我国服刑人员劳动报酬制度研究

合集下载

刑事服刑人员管理制度

刑事服刑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刑事服刑人员的管理,保障刑罚的正确执行,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刑事服刑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执法;(二)人性化关怀,尊重人格;(三)科学管理,预防犯罪;(四)公正、公开、透明。

二、服刑人员的管理第三条服刑人员入监后,应立即进行身份核实、健康检查、法律教育等,确保服刑人员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服刑人员应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理,不得有违法行为。

第五条服刑人员的生活、劳动、教育、医疗等各项权益应得到保障。

第六条服刑人员的生活管理:(一)服刑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作息,保持个人卫生,维护监舍整洁;(二)服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劳动,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三)服刑人员应遵守生活用品管理规定,不得私藏违禁品。

第七条服刑人员的劳动管理:(一)服刑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劳动,不得无故拒绝或逃避劳动;(二)劳动任务应与服刑人员的身体状况、技能水平相适应;(三)劳动报酬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八条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一)服刑人员应参加法律、道德、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二)教育内容应针对服刑人员的实际情况,提高其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三)教育方式应多样化,注重实效。

第九条服刑人员的医疗管理:(一)服刑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健康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和治疗疾病;(二)对服刑人员的疾病治疗,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三)对患有传染病的服刑人员,应采取隔离措施。

三、服刑人员的申诉与控告第十条服刑人员对判决、裁定不服,或者认为在刑罚执行中存在违法、不当行为,可以向监所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服刑人员对监狱工作人员的违法、不当行为,可以向监所管理部门提出控告。

第十二条监所管理部门应依法受理服刑人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调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和控告人处理结果。

四、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监狱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关于服刑人员劳动报酬权的思考

关于服刑人员劳动报酬权的思考

关于服刑人员劳动报酬权的思考摘要:我国《监狱法》明确规定参加劳动的服刑人员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但由于缺乏有关服刑人员劳动报酬的具体分配方案和被害人请求权的适用等配套法律制度,致使司法实践中服刑人员的劳动报酬权不能得到充分保障。

一些地方的监狱在实践中推行了罪犯根据劳动绩效获得劳动报酬的制度,但这些举措毕竟限于一定地域范围内,且各地的试行标准和执行方式差异较大。

构建全国统一的服刑人员劳动报酬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将服刑人员的劳动报酬权纳入规范保障程序,是现阶段完善我国〈监狱法〉的主要任务。

关键词:服刑人员;劳动报酬权;法制完善服刑人员在监狱内参加劳动有向社会补偿的含义,因此其劳动报酬的水平和取得方式会与同行业、同工种的普通社会劳动者有所不同,但作为公民,他们同样享有凭借自己的劳动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世界上很多国家的法律都明确规定服刑人员应得到与其劳动相应的报酬,我国《监狱法》也作了类似规定,但由于种种原因,相关法律规定并未得到切实实施。

如果劳动本身所蕴涵的权利价值不能常态地惠及服刑人员,就可能挫伤服刑人员向善的积极性,也有损我国监狱的执法形象。

一、国内外关于服刑人员劳动报酬权的立法考察现代西方国家大多实行向参加劳动的服刑人员支付劳动报酬的制度,各国立法关于劳动报酬的提取标准、分配与结算方式、个人账户管理及支出范围的规定不尽相同,相关内容大都放在监狱法或者刑事执行法中,民法典很少涉及。

国外关于服刑人员劳动报酬权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两种:其一,以日本为代表的奖金制。

日本《监狱法》第27条明确规定,服刑人员的劳动收入全部归国库所有;国家在获得服刑人员的劳动收益后,可以根据服刑人员的劳动情况,按照一定的标准给服刑人员发放一定的奖金或者津贴。

其二,以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等国为代表的权利主义。

德国(刑罚执行法》明确丫监狱对犯人劳动报酬的发放办法。

规定犯人因参加职业培训、转学他业或上课而被免除劳动义务的,可以从狱方领取一定数额的培训补助费,犯人可以自由支配其劳动报酬和一定数额的培训补助费。

论我国监狱服刑人员的劳动权及劳动报酬权

论我国监狱服刑人员的劳动权及劳动报酬权

论我国监狱服刑人员的劳动权及劳动报酬权作者:周勇飞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31期摘要劳动及获取劳动报酬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

既然是基本人权,那么它就是作为人的属性所享有的,不可任意剥夺的。

服刑人员虽然触犯了刑律,人身自由受到了限制,但他们并没有失去人的属性,不能因为他们受到了刑罚而剥夺他们理应享受的基本权利。

关键词服刑人员劳动权劳动报酬权作者简介:周勇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1-086-02劳动是人们最基本的社会实践活动,人类的劳动,不仅具有获取生存条件的功能,而且还有助于矫正思想、端正作风和行为的作用,对培养勤劳的生活习惯、领悟人类生活具有重大的意义。

劳动权和获取劳动报酬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

所谓劳动报酬权,它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关系,履行劳动义务,由用人单位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及劳动力价值支付报酬的权利。

和其它基本人权一样,它是人作为人的属性所享有的,不可剥夺和不可转让的基本权利,是保障人的生存以及人作为人应享有的尊严与价值的重要权利。

作为监狱服刑人员,他们也是整个社会的一员,尽管他们暂时身处狱中,但经过一段的时间的改造,他们会重新获得自由,走向社会,去生存去发展。

如何让他们能重新融入社会,尽快适应重新认识的社会,一定的物质条件是基础。

因此,劳动报酬权也是监狱服刑人员一项必不可少的权利。

因为,只有这样,他们可以一方面全心的接受监狱管理部门的教育改造,同时,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监狱组织的社会劳动获取一定的报酬,为今后再次走向社会铺垫一定的经济基础。

实践也证明,监狱组织服刑人员劳动,给予服刑人员一定的劳动报酬,能够使他们养成自食其力的思想意识,学会谋生的技能,有益于思想和行为改造,对于服刑人员重新走向社会、预防重新犯罪有着积极的作用。

一、国际法律及其相关国际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三条规定:“(一)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

财政部关于印发《监狱财务制度》和《监狱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农字[1997]1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监狱财务制度》和《监狱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农字[1997]1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监狱财务制度》和《监狱会计制度》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监狱财务制度》和《监狱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农字〔1997〕14号1997年2月2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加强监狱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工作的通知》(国发〔1995〕4号)及有关规定,制定了《监狱财务制度》、《监狱会计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一:《监狱财务制度》二:《监狱会计制度》(内含4个附件)三:关于制定《监狱财务制度》和《监狱会计制度》的说明附件一:监狱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监狱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促进监狱管理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监狱财务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监狱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方针;注重经费使用效果。

第四条监狱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合理编制监狱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经费,参与财务决算。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监狱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对监狱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对所属机构的财务活动实施监督。

第五条监狱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

监狱罪犯劳动报酬发放办法

监狱罪犯劳动报酬发放办法

公主岭监狱罪犯劳动报酬发放实施办法(试行)依据《监狱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为了强化监狱劳动改造工作职能,进一步规范罪犯劳动报酬,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调动罪犯劳动改造积极性,提高改造质量,建立激励机制,维护良好的生产与改造秩序,促进监狱经济工作,结合监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劳动报酬的发放原则(一)劳动报酬要与罪犯分级处遇相结合;(二)劳动报酬要与劳动奖分相结合;(三)劳动报酬要与技能培训相结合;(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五)监狱统一发放的原则。

二、劳动报酬的发放范围(一)参加直接生产、辅助生产和狱内勤杂劳动的罪犯。

1、自觉遵守监规纪律的。

2、积极参加生产劳动的。

3、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的。

4、出工率达到规定标准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月的劳动报酬:1、出现改造事故或生产事故;2、隔离审查、严管、禁闭的;3、抗拒劳动改造、无故不参加生产劳动、不服从管理的;4、破坏生产设备的;三、劳动报酬的提取与指标的核定(一)罪犯劳动报酬所需资金在监狱罪犯劳动补偿费中列支,劳动报酬总额与劳动补偿费的提取总额相匹配,依法依规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

(二)指标核定的依据经吉林省泰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审批备案的项目,按人均日收入50元标准核定,生产时间按每月22天计算。

每月按上月末监区押犯人数,分别扣减5%后的人数为计算指标人数。

(三)主体监区完成月指标100%的,按当月核定指标额的9%提取发放罪犯劳动报酬;未完成当月指标的,只发放基础报酬25元;八监区当月完成创收指标,参加劳动的罪犯按人均每月40元发放;十监区按总人数的95%人均每月20元发放;十二监区按人均60元发放。

(四)监狱在计划财务科建立罪犯就业储备金账户,将罪犯劳动报酬的10%提取存入罪犯个人就业储备金账户,由监狱代罪犯保管,释放时一次性发放,用于罪犯在出狱初期的基本生活(生产)费用。

罪犯劳动报酬权初探

罪犯劳动报酬权初探


要 : 动报 酬 权 是 劳动 者 基 于 履行 劳 动 义 务 而获 得 的不 受 非 法 限 制 和 剥 夺 的权 利 。我 国 罪 犯 的 劳动 报 酬 权 是 劳
受到 限制 或 剥 夺 的 , 违 反 了人 权保 障 的 现代 基 本 法治 理 念 , 背 了我 国 宪 法的 有 关 规 定 , 符 合 权 利 和 义务 的 一 它 违 不
1 .不 适 用 《 监狱 法 》 《 动 法 》 和 劳 的相 关 规 定
2 .适 用《 法 》 限 制和 剥 夺 劳 动 报 酬 的 规 定 刑 中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 , 被判处拘役 、 有期徒刑 、 无期徒 刑和
死 刑 缓 期 两 年 执 行 的 犯 罪 分 子 的 劳 动 报 酬 受 到 了 限 制 和 剥 夺 。从 法 的 位 阶 来 看 , 法 属 于 上 位 法 。 监 狱 法 属 于 下 位 刑
我 国《 狱 法 》 七 条 第 二 款 规 定 :罪 犯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监 第 “ 法 律 、 规 和监 规 纪 律 , 法 服从 管 理 , 受 教 育 , 加 劳 动 。《 接 参 ”监 狱法 》 第七 十 二 条 规 定 : 监 狱 对 参 加 劳 动 的罪 犯 , 当 按 照 “ 应 有 关 规 定 给 予报 酬 并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劳 动保 护 的规 定 。 它 规 ”
用《 动法》 劳 的相 关 规 定 。否 则 就 造 成 立 法 的 不 统 一 。

我国罪 犯劳动 报酬 权的现 状
从监狱发展史来看 , 在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及 至于资本
主义 社 会 的早 期 , 直 都 推 行 报 应 主 义 的监 狱 政 策 , 劳 动 一 把 当作 惩 罚 、 削罪 犯 的 重 要 手 段 , 给 罪 犯 劳 动 报 酬 。 随 着 剥 不 刑罚思想的变革和人权思想 的发展 , 方 国家罪犯 的劳动 , 西 逐 步 由无 酬 变 为有 偿 。 目前 , 界发 达 国家 都 规 定 应 给 罪 犯 世 的 劳 动 以 一定 的报 酬 。然 而 , 我 国罪 犯 的劳 动 报 酬 权 问题 在 不仅 未 被 立 法 与 司法 所 重 视 , 而且 是 受 到 限制 与 剥 夺 的 。

“五大改造”新格局下监狱服刑人员劳动权利法律保障研究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院+报Journai of Heilongian/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2020年第6期(总第147期)No. 6 2020(Sum No. 147)“五大改造"新格局下监狱服刑人员劳动权利法律保障研究孙刚,李彪(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哈尔滨150080;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黑龙江大庆163000)摘要:服刑人员因其法律地位的特殊性,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其人身自由权、政治权利等基本权利的行使 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现阶段,我国服刑人员劳动权利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主要表现 在监狱行刑实践与法律规定这两大方面。

应以“五大改造”新格局为契机,充分吸收国际上先进的立法经 验,及时完善保护服刑人员劳动权利的法律体系,在立法上做好新时代监狱工作的顶层设计;健全现行监狱 管理体制,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依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结合“五大改造”新格局的基本要求,进 行制度创新#关键词:监狱服刑人员;劳动权利;法律保障中图分类号:D926.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 -7966(2020 )06 -0124 -07保护公民的基本权益是法律所追求的目标和价值,法律正是通过权利义务在当事人间的公平合理分配 来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

对服刑人员劳动权利的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对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的保障,建设 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落脚点则在于法律平等的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内涵在于实现法治的民主、法治 的科学和法律的公正,社会健康有序的运行需要法律规范的调整和约束。

新的历史时期,针对服刑人员这个 特殊群体,在传统的三大改造手段基础上,构建“五大改造”新布局,即政治改造、监管改造、教育改造、文化 改造和劳动改造,是遵循服刑人员改造的规律,着眼于提高服刑人员人权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胆探 索和实践,为新时代监狱工作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路径,提供了基本遵循。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劳动权保护问题研究

的 依 据
1 来 自《 . 宪法》 的理论依据
我 国《 宪法 》 四 十二 条 规 定 : 中华 人 民共 和 第 “
国公 民有 劳 动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宪 法 意 义 上 的 劳 动 ”
1有关 国际公约 禁止 强迫 劳动 的规定 .
我 国部 分看 守所 内的犯 罪嫌 疑人 被强 迫劳 动的
照本 法执 行 。 ① ”
《 民权利政治权利公约》 16 公 (96年) 规定 :任 “
何 人不 应被强 迫役 使 , 何 人 不应 被 要 求 从 事强 迫 任
或 强制 劳动 。 ④ ”
国际劳 工组 织 的解 释 和 国际社 会反 强迫 劳动 的
实践确 定下来 的强迫 劳 动 的 范 围非 常 广 泛 , 括监 包 狱 劳动 、 约劳 动 、 债 劳 动 、 役 劳 动 以及 其 他 以 契 抵 奴 惩 罚为 恐 吓手段 的被强 迫 的或非 自愿 劳动等 。在上 述 三个 公约 中 , 国 只 签署 了 《 民权 利 政 治权 利 我 公 公 约》 。
施 , 为参 与罢工 的惩罚 或歧 视 的手段 。 ③ 作 ”
2 来 自《 动合 同法》 . 劳 的支持 我 国《 动合 同法 》 二 条第 二 款 规 定 : 国家 劳 第 “ 机关 、 事业 单位 、 社会 团体 和与其 建 立劳动 关 系的劳
动者 , 立 、 订 履行 、 变更 、 除或 者 终 止 劳动 合 同 , 解 依
Sp2 1 e .02
Vo . 127 No. 3
被羁押的犯 罪嫌疑人劳动权保护 问题研 究
张兴 国
( 山东 大 学 法 学 院 , 山东 济 南 20 0 ) 5 10
摘要 : 被羁 押的犯 罪嫌 疑人 劳动权保护是学术界 比较时新 的研究课题 , 国内相关研究 比较 匮乏。 国内关 于被羁 押犯罪嫌疑人劳动权的性质 、 理论基础及保护途径都有不 同意见 。探寻犯罪嫌 疑人劳动权保 护的相关 问题 , 明确被

服刑人员综合账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服刑人员财务管理工作,保障监狱经济秩序,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监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监狱内所有服刑人员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工作。

第三条服刑人员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二)真实性原则:账务反映真实情况,不得隐瞒、虚报;(三)安全性原则: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资产安全;(四)公开透明原则:财务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账务管理职责第四条监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服刑人员财务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一)建立健全服刑人员财务管理制度;(二)监督服刑人员财务收支活动;(三)审核服刑人员财务报表;(四)组织开展财务审计工作。

第五条监狱监区负责服刑人员财务管理的日常监督,包括:(一)对服刑人员财务收支进行监督;(二)定期向财务管理部门报告服刑人员财务状况;(三)协助财务管理部门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条服刑人员本人负责自己的财务收支,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不得违反规定。

第三章账务收支管理第七条服刑人员财务收支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财务收支计划,报监区审核;(二)根据财务收支计划,办理收支手续;(三)财务管理部门对收支进行审核,确保合法合规;(四)监区对收支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第八条服刑人员收入包括:(一)劳动报酬;(二)奖金、补贴;(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条服刑人员支出包括:(一)生活费用;(二)医疗费用;(三)劳动工具购置;(四)其他合法支出。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条服刑人员资产包括:(一)现金;(二)存款;(三)实物资产;(四)其他资产。

第十一条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保管原则:确保资产安全,防止丢失、损坏;(二)合理使用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合理使用资产;(三)账实相符原则:资产账目与实物相符。

第五章会计核算第十二条服刑人员财务核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执行。

监狱犯人出狱时给多钱

监狱犯人出狱时给多钱服刑人员释放时给的钱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家属会见款及亲戚朋友的汇款。

二是服刑人员改造期间的劳动报酬,即自己服刑期间挣得钱。

三是释放时国家给予的释放路费,一般是监狱驻地到户籍所在地正常路费的一半。

释放时给的钱就这三方面的总和。

做监狱并不是一件什么光荣的事情,肯定是做了什么违法乱纪的事情。

在我国对监狱犯人在狱中的时候的要求以及出狱时候的要求,都有着相应的规定。

如果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的话,在服刑人员出狱的时候,会给犯人一部分现金。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在我国监狱犯人出狱时给多钱?▲一、在我国监狱犯人出狱时给多钱?服刑人员释放时给的钱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家属会见款及亲戚朋友的汇款。

二是服刑人员改造期间的劳动报酬,即自己服刑期间挣得钱。

三是释放时国家给予的释放路费,一般是监狱驻地到户籍所在地正常路费的一半。

释放时给的钱就这三方面的总和。

▲二、新犯人减刑的条件▲1、确有悔改表现如果犯人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则视为“确有悔改表现”。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申诉权利应当依法保护,对其正当申诉不能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2、有立功表现满足下面的六条视为“有立功表现”:(1)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2)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4)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第(4)项、第(6)项中的技术革新或者其他较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要性 即与之相 关的地位 问题上处 于劣势 ,而且 在客 观事实上 也形成了其能力与效率的不尽人意 ,使监
狱 的行刑能力和 国家给予监狱 的司法 资源配置都 受到了极 大的影响,从 而影响了国家和社会对 监狱行刑
的信度 。 这是 中国监狱法治工作的真实写照 ,也是牵绊 中国监狱法治进程的根本原 因。 ” 3 监狱财政保障不能完全到位 。 监狱法 8 明确规定 : 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 。然而 , . 《 第 条 “ ” 事实并非如此 ,由于我 国监狱体制改革 尚处在初始 阶段 ,以及 受经济 发展 水平的牵制 ,监狱 经费离全额
财政保 障仍有很 长一段距离 ,全 国的大多数监狱都还要靠 发展监狱生产来 弥补监狱经费 的不足 。
( )我 国服刑人员劳动报酬制度 的有益尝试 三 自2 0 ,北京 福 建、江苏 、浙江等 省市 ,对 服刑人员劳 动报酬制度进行 了积极的并 富有 成效 0 2年
的探索 ,制定 出台了服刑人员劳动报酬管理办法 ,对劳动 报酬 的范 围、条件 以及分配 原则 和分 配办法都 作 了明确 的规定 ,凡参加劳动 的服刑人员每月可领 取几元至几百元 不等的 “ 工资” 。应该说 ,这些 省市 作为服刑人员劳动报酬制度 的先行者 ,引发了社 会对服刑人员权利 的普遍 关注 ,并因此带动了很多监狱 在服刑人员劳动报酬制度上 的效仿 。但是 ,从严格意义上说 ,这种 劳动 报酬其实还只是劳 动奖励的代名 词 ,施行的初衷更多地是将其作为调动服刑人员劳动改造积极性的手段 。 二 我 国服刑人 员劳 动报酬制 度的操作构想 ( )服刑人员劳动报酬的构成 一 根据我 国结 构工 资制度 ,结合 服刑人员劳动 属性 ,建 议我国服 刑人员劳 动报酬 由基础劳动报酬 ( 即 基 本生活费 ) 、岗位劳 动报酬、效益 劳动 报酬以及各 种劳动津贴和加班劳动报酬等五部分构成。
报 酬 , 并应 足 额 给 付 。
2 岗位劳动报酬 。岗位工资或技能工资是根据 岗位 ( . 职务 )的技术 、业务要求 、劳动繁重程度 、劳 动条件好差 、所 负责任大小等 因素来确定的 。服刑人员在狱 内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企业职工一样 ,有着 不 同的劳动 岗位 ,也应根据 岗位的不同设立不同的 岗位报酬。 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的确定 ,要在 岗 位测评 的基础上 ,引进市 场机 制参 照劳动力市场 中的劳动力价格情 况加 以合理确定。 3 效益劳动报酬 。效益工资是根据企业 的经济效益和职工实 际完成 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给职工 . 的工资 。效 益工资没有固定的工资标准 ,它一般采取奖金 、计时或计件工资 的形式 ,全额浮动 。建议服 刑人员效益劳动 报酬 亦采取计 件报酬、计时报酬 、奖金报酬三种形式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 ,奖金作为一 种报酬形 式 ,是对 服刑人员在 创造超过正常劳动 以外的监狱企业或社会所需要的劳动成果时 以及劳动竞
未建立 。当然, 我国服 刑人员劳 动也并非如外界所说 的那样 , “ 是 无偿 ”的。建国后 , 我国实行的是 “ 实
物分配 制度 ” ,即为服刑人员无偿提供包括食物 、被服等基本生活费和 日常生 活必需 品,以及基础教 育、
基本 医疗 等保 障性费 用。 ( )制 约服刑人员劳动报 酬制度设立 的主要 因素 二 1 现代与传统行刑理念的碰撞。从根本上讲 ,在我国 ,因长期受传统报应行刑理 念影响 ,人们缺乏 . 对监狱法治应有 的合理 的期待 和要 求。有些监狱在行 刑领域所 作的有 益探索 并没有使 他们作为改革的先 行者 唤起监狱法 治的觉醒。江 苏、北京和福 建等监狱 推出的服刑人员劳动报酬改革举措引起社会广泛争 论 , 不少人认为强制性劳动是对服刑人员所犯罪行的一种惩罚 , 无酬劳动是天经地义。
52
于 / 服人劳报制 究 秀 我 刑员 酬 研 梅国 动 度
. _ . - 羹 一 一 ,
于对服刑人员生存权 的保 护。服刑人员基础劳动报酬数额应相 当于维持其基本生存所需的费用 。服刑人 员基本 生活费主要应包括 衣、食 、水 电燃煤 、养 老和医疗保 险以及基本的 日常生 活用品等所需 的费 用。 其标准根据所在地 区社 会生活水平确定 。有劳动能力的 、老弱病残等丧失劳动能力 的以及不愿意劳动 的 服 刑人 员在狱 内服刑期间均应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 ,也就是说 ,服刑人员劳动报酬 中必须包含基础劳动
2 监狱法规定过于笼统 。 监狱法》第 7 . 2条的规定过于笼统和抽象 , 这是服刑人员劳 动报酬权难 以 得 到实 现的根本原 因之一 。“ 中国几千 年封 建统治特别是监狱 专制和人治 的残余 影响 ,广泛地威胁 着监 狱法治 的实现 ,威胁着包括劳动报 酬权在 内的罪犯资本权 益的实现 。历 史上 监狱 和行 刑不仅在 其作用的
《 罪 与 改 造研 究》 2 1- 第 1期 犯 01 - 0 ? ,
爱目 畀 员步 扼 酬 制度研瓮 j
于 秀 梅


我国服刑人员劳动报酬现状
( )严 格意 义上 的服刑人员劳动 报酬制 度尚未建 立 一
பைடு நூலகம்
应该说 , 19 在 94年颁布 ( ( 监狱法 之 初 , 以法条 的形 式明确服 刑人 员劳动 报酬权 , 是极具前 瞻性 的, 彰显了对 服刑人员人权 的尊重和保 护。然而,时至今 日, 监狱法》 的 “ 关规定” 尚未 出台,《 有 监狱法 第7 2条成为名副其实的法律 “ 白条 ” 。到 目前为止 ,从严 格意义上讲 ,服刑人员劳动报酬制度在我国 尚
1基础劳动 报酬 。最低生 活保 障制度 是我国社 会保 障体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 ,无论 是职 工的基础工资 . 还 是城乡居 民最低生活保 障金 ,都是对人的生存权 的保 障,对所有服刑 人员基本生 活费 给予保 障正是基 ☆ 作者单位 :江苏省 南通监狱 ① 张晶 : 中国现代监狱制度 :从 传统走 向现代》 《 ,海潮 出版社 2 0 0 0年 版 ,第 5 8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