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四篇)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____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一、背景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自然灾害频发的趋势日益明显。
为了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应对自然灾害的冲击,我市制定并实施了____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高效地组织救助工作。
二、指挥机构与职责1.市级指挥机构:设立市级自然灾害救助指挥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的救助工作。
中心由市政府牵头,涵盖多个部门的代表共同组成,并设立临时指挥部,负责具体的救助行动。
2.区级指挥机构:各区政府设立区级自然灾害救助指挥中心,负责各区的救助工作。
中心由区政府牵头,涵盖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并设立临时指挥部,负责具体的救助行动。
三、预警与应急响应1.预警系统:完善灾害预警系统,建立与国家气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及时准确地掌握灾情信息。
2.应急响应级别:制定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级别,根据灾情的严重程度,划分为不同的应急响应级别。
市级指挥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和预案,及时发布应急响应通知。
四、救助队伍与装备1.救援队伍储备:建立自然灾害救助队伍储备制度,培养专业的救援人员,确保在灾情发生时能够迅速投入到救助工作中。
2.救助装备准备:建立完善的自然灾害救助装备库,包括救生器材、通讯设备、运输工具等,以满足不同灾情的救助需求。
五、灾害应对措施1.洪水灾害:对于洪水灾害,设立专门的防汛指挥部,全力做好防汛抢险工作,包括加强对堤防、水库、河道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及时疏通排水系统,组织人员转移和提供临时避难所等。
2.地震灾害:对于地震灾害,加强对易受地震影响的建筑物的巡查和安全评估,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组织地震应急演练,提高民众的自救互救意识。
3.台风灾害:对于台风灾害,建立完善的应对措施,及时发布台风路径和强度预报,组织人员和船只的转移,做好水库、堤防等防台准备,加强对易受台风影响的建筑物的检查和加固。
4.雪灾和寒潮:对于雪灾和寒潮等极端天气灾害,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度,加强对公共交通、供暖等关键设施的保障,组织人员转移和提供临时避难所等。
自然灾害救助安全应急预案范文(通用5篇)

自然灾害救助安全应急预案范文(通用5篇)自然灾害救助安全应急预案范文(通用5篇)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
我们应该怎么编制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自然灾害救助安全应急预案范文(通用5篇),欢迎大家分享。
自然灾害救助安全应急预案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场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乌拉山林区森林资源,促进林业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到快速、有序、高效、恰当的实施森林防火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森林火灾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原则,落实准备,紧急处置原则和分部门负责并协商一致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各级林业部门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负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第四条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组织指挥及职责任务第五条实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我场成立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由厂长担任指挥长,副厂长担任副指挥长,其职责是:检查、监督、全场贯彻执行国家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行政措施,指导防火工作。
具体组成如下:指挥长:高军,副指挥长,张德远,张胜利,李永生。
第六条我场成立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森林防火工作办公室,由副指挥长张德远担任防火办主任,专门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第七条林场的森林防火工作办公室,坚持领导带班的值班制度,具体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森林防火规定和指示(二)负责日常的森林防火值班,防火期森林防火预警系统,视频监控,防火物资管理工作。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国家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1总那么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难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标准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1998-2010年〕?、国务院有关部门“三定〞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那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凡在我国发生的水旱灾难,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难,火山、地震灾难,山体倒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难,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难,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难等自然灾难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到达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工作原那么〔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卫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平安。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治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紧密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扬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2启动条件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2.1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难,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难,山体倒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难,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难,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难等自然灾难,一次灾难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因灾死亡30人以上;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万人以上;因灾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
2.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2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万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1万间以上。
2.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平安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4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别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落低。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年修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5•【字号】桂政办发[2012]307号•【施行日期】2012.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0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2007年6月22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自治区减灾委员会2.2 专家委员会3 应急准备3.1 资金准备3.2 物资准备3.3 通信和信息准备3.4 装备和设施准备3.5 人力资源准备3.6 社会动员准备3.7 科技准备3.8 宣传和培训4 信息管理4.1 预警信息4.2 灾情管理5 预警响应5.1 启动条件5.2 启动程序5.3 预警响应措施5.4 预警响应终止6 应急响应6.1 I级响应6.2 II级响应6.3 Ⅲ级响应6.4 IV级响应6.5 信息发布6.6 其他情况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7.1 过渡性生活救助7.2 冬春救助7.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8 附则8.1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8.2 奖励与责任8.3 预案演练8.4 预案更新与管理8.5 制订与解释部门8.6 预案生效时间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区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一、前言自然灾害是人类最大的敌人之一,如地震、洪水、台风、暴雨等灾害一旦发生,就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针对自然灾害,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制定科学的救助应急预案,以最快速度、最完善的方式做好灾后救助工作,为灾区人民提供安全保障和生活救助。
本文就如何制定一份有效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探讨。
二、应急预案的组织架构1. 组织机构为科学有效地开展救助工作,必须建立一个完整的组织架构体系,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建立救助工作的指挥部、行动部、支援部、保障部等部门,将所有工具人员、物资资源串联起来,实现互相协调、互相配合的工作模式。
2. 人员设置一份完整的救助应急预案必然涉及到借调人员、志愿者、军队、警察等多个单位的协同合作,因此要及时调整资源,合理安排人员的工作职责,确定各个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和协调人,实现全员参与,共同合作的目的。
3. 筹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发生之前,必须加强对所有救援力量的筹备工作。
搜集物资,储备物资,调整人员,建立志愿者队伍,以及其他筹备工作,旨在保证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展开救援行动,保障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
三、应急预案的内容1.指挥部灾区地方政府应当设立统一的指挥部,由政府领导负责,承担指挥、调度、协调和决策等工作,统筹全局,形成一条指挥链。
2. 组织协调协调各级政府、工作单位的行动,发挥各方面的政策和资源优势,携手共同抗洪、抗震、抗灾。
在救援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应优先调派外地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3.灾区安全安全稳定是救助灾区人员的首要问题。
为此,应根据灾情开展安全稳定工作,做好地质灾害、水土流失、险情等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理和监测等工作。
4. 生命救援在救援工作中,保护生命需优先考虑。
应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施救,如使用救援船、直升机等工具消除灾害,组织派遣医疗队和护理人员到各灾区,建立临时医疗站和临时医院等,积极救治和救援伤员,确保生命安全。
5. 物资支援物资保障体系是救助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灾情有偿向社会各界调拨物资。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一、总那么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标准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工作原那么〔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平安。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3、编制依据依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那么,制定本预案。
4、适用范围在我乡区域内发生的洪涝、台风、暴雨、干旱、冰雹、雪、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到达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二、启动条件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1、发生水旱灾害,台风、暴雨、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乡行政区域内,紧急转移安置1千人以上;倒塌房屋100间以上,或者在全乡行政区域内死亡3人以上。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乡行政区域内,死亡3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2千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以上。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平安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自然灾害救助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1、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及职责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是乡自然灾害教助工作的领导机构,乡长任总指挥,乡政府分管民政、国土的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对应灾害神类乡直主管单位是成昆单位乡民政办是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在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各类灾害的救助、救济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灾后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参与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是指自然界因地质、气候、水系等因素引起的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干旱等。
在面对自然灾害时,及时采取救助措施,有效预防和减轻灾害的损失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制定一份全面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将帮助我们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而有力地做出反应,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就是一份2000字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一、地震救助应急预案地震是一种极为猛烈的自然灾害,常容易造成房屋倒塌、道路破损、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
在地震发生后,我们应采取以下救助措施:1.迅速评估灾情,确认损失范围与人员伤亡情况。
2.启动应急救援机制,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前往灾区,进行搜索和救援,确保被困人员的生命安全。
3.及时通知医院、消防部门、警察等相关部门,协调各方面资源,共同应对灾情。
4.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关注伤员的心理健康,并对受灾地区的人员进行心理支持和援助。
5.对于严重受损的建筑物,应立即进行安全评估,确保人员撤离。
二、台风救助应急预案台风是一种猛烈的气象灾害,常带来强风和暴雨,容易引发洪水、泥石流等次生灾害。
在台风来临时,我们应采取以下救助措施:1.提前预警,确保人员能够得到足够的防护和准备。
2.关闭危险区域的道路和交通工具,确保交通的安全畅通。
3.组织人员到有救助能力的地方,避免受到台风影响。
4.启动应急救援机制,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前往受灾地区。
5.强化抢险救灾工作,清理道路、排水雨水、疏散人员等。
6.落实救助物资的调度与分发,确保灾区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洪水救助应急预案洪水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灾害,常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洪水发生后,我们应采取以下救助措施:1.提前预警,通知受灾地区的人员及时转移,确保安全撤离。
2.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前往受灾地区,协助人员疏散和救助。
3.确保生命安全优先,寻找被困人员,进行救援。
4.清理道路、排水雨水、修复被损坏的建筑物,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5.开展灾后防疫工作,防止疾病传播。
自然灾害灾后救助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灾后救助应急预案一、确定编写应急预案的目的和范围自然灾害是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的重大风险,对人类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紧急情况和灾后救助工作,制定一份详细的应急预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以自然灾害灾后救助应急预案为主题,对应急预案的编写进行阐述。
二、建立应急预案编写团队组建应急预案编写团队是编写应急预案的第一步。
该团队应包含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如灾害管理专家、应急救援人员、法律顾问等。
团队成员应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并能够有效协调合作。
三、进行风险评估和分析在编写应急预案之前,必须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进行风险评估和分析。
通过对历史灾害事件、气候变化趋势等进行研究,确定可能面临的自然灾害类型、频率和潜在影响。
同时,对区域内的社会经济状况、基础设施情况等进行评估,为制定应急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四、制定应急响应流程应急响应流程是应急预案的核心内容,它规范了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行动步骤。
应急响应流程应包括灾情确认、警报发布、人员疏散、医疗救助、物资供应、紧急救援等方面的内容。
制定应急响应流程时,需充分考虑灾害类型、灾情严重程度和应对地区特点等因素。
五、制定资源调配计划资源调配计划是确保各类救援资源能够迅速有效地投入到救助工作中的重要保障。
应急预案需要明确各类救援资源的来源、储备和调配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物资设备、通信网络等方面。
同时,还需要建立资源调度指挥系统,确保资源能够得到合理调配和优先使用。
六、制定沟通和协调机制沟通和协调机制是应急预案中一个关键环节。
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组织和个人之间的沟通与协调至关重要。
应急预案应明确沟通渠道和协调流程,建立定期会商、信息交流和协同行动的机制。
此外,应急预案还需要考虑与公众、媒体的信息传递和互动。
七、制定培训和演练计划培训和演练是提高灾害应急响应能力的重要手段。
应急预案应制定相应培训计划,培训各类救援和应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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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减灾委员会2.2 专家委员会3 灾害预警响应3.1 启动条件3.2 启动程序3.3 响应措施3.4 响应终止4 应急响应4.1 I 级响应4.2 II 级响应4.3 III 级响应4.4 IV 级响应4.5 启动条件调整- 1 -5 信息报告和发布5.1 信息报告5.2 信息发布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6.1 过渡期生活救助6.2 冬春救助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7 保障措施7.1 资金保障7.2 物资保障7.3 通信和信息保障7.4 装备和设施保障7.5 人力资源保障7.6 社会动员保障7.7 科技保障7.8 宣传和培训8 附则8.1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8.2 奖励与责任8.3 预案演练8.4 预案更新与管理8.5 预案解释8.6 预案生效时间- 2 -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市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全市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能力,确保我市在遭受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时能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雪、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发生自然灾害后,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视情况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 3 -1.4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4)坚持部门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 组织指挥体系2.1 减灾委员会南宁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为南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市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市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南宁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减灾委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情统计上报、灾害生活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
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抗灾救灾,按有关规定执行。
2.2 专家委员会成立南宁市减灾委专家委员会,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3 灾害预警响应3.1 启动条件- 4 -国家或自治区减灾委办公室对我市启动预警响应或国家和自治区、本市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启动灾害预警响应。
3.2 启动程序市减灾委办公室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开展预警评估,向市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分管领导)提出启动预警响应建议,由市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预警响应,并报告市减灾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长)。
3.3 响应措施预警响应启动后,市减灾委办公室立即启动工作机制,组织协调预警响应工作。
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及时向市减灾委领导、市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预警响应启动情况;向相关县区(开发区)发出灾害预警响应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强值守,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通知相关县区(开发区)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工作,启动与市交通运输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
- 5 -(5)及时向市政府、自治区民政厅报告预警响应工作情况。
3.4 响应终止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市减灾委办公室终止预警响应。
4 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4个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
I级响应由市长统一组织、领导,II级响应由市减灾委主任(副市长)组织协调,III级响应由市减灾委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组织协调,IV级响应由市减灾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长)组织协调。
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根据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职责。
4.1 I级响应4.1.1 启动条件(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A.死亡25人以上;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15万人以上;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4万间或1.3万户以上;D.连续干旱30天以上,造成30万人以上饮水困难。
4.1.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 6 -动标准,向市减灾委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报告;市减灾委主任审核灾害程度向市长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市长决定启动I级响应。
4.1.3 响应措施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市政府召开会商会,市政府有关领导、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和市减灾委专家参加,落实自治区减灾委、市委、市政府关于减灾救灾的指示,对灾区减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市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市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
必要时,市减灾委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4)根据受灾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市财政局、民政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市民政局向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的发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救灾物资运输的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市财政局、民政局向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申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和物资的支持。
(5)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参与配合有关救灾工作; - 7 -南宁警备区、武警市支队根据市政府的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政府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
(6)市发改委、农委、商务局、物价局保障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市工信委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讯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救援装备、防护及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市城乡建委、城管局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质量安全鉴定等工作;市卫计委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市水利局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等工作。
(7)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开展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呼吁市内外救灾援助。
市民政局统一接收、管理救灾捐赠款物,向市政府提出救灾捐赠款物分配方案;市外事侨务办协助做好救灾涉外工作;市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
(8)灾情稳定后,市减灾委办公室组织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灾情,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救助。
市卫计委组织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实施心理抚慰。
(9)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1.4 响应终止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市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市长决- 8 -定终止I级响应。
4.2 II级响应4.2.1 启动条件(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I级响应:A.死亡15人以上,25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或3000户以上,4万间或1.3万户以下;D.连续干旱 30天以上,造成15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饮水困难。
4.2.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市减灾委提出启动II级响应的建议;市减灾委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决定进入II级响应状态,并向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报告。
4.2.3 响应措施由市减灾委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市减灾委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会商会,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和市减灾委专家委员参加,分析灾区形势,贯 - 9 -彻自治区减灾委、市委、市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精神,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派出由市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市减灾委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
(4)根据受灾县区(开发区)的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市财政局、民政局及时下拨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向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申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和物资支持;市民政局向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物的发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市卫计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工作。
(5)市民政局视情况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全市性救灾捐赠等工作。
市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
(6)灾情稳定后,市减灾委办公室指导受灾县区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救助。
市卫计委组织开展灾害社会心- 10 -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实施心理抚慰。
(7)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2.4 响应终止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市减灾委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建议,由市减灾委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决定终止II级响应。
4.3 III级响应4.3.1 启动条件(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II级响应:A.死亡 10 人以上,15 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10 万人以下;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4000 间或1300户以上,1 万间或3000户以下;D.连续干旱 30 天以上,造成 10 万人以上 15 万人以下人口饮水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