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国第一例反倾销案
中国反倾销第一案——中国新闻纸产业反倾销调查案(三)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中国反倾销第一案——中国新闻纸产业反倾销调查案
(三)
加拿大:豪森纸浆纸业有限公司:61%
雄师公司:59%
太平洋纸业公司:57%
阿维纳公司:78%
芬利森林工业公司:78%
其他加拿大公司:78%
韩国:韩松纸业有限公司:9%
其他韩国公司:55%
美国:所有美国公司:78%
自裁决公告之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上述国家的新闻纸时,应根据裁定确定的反倾销税税率向中国海关缴纳相应的税款。
进口经营者根据外经贸部1998年第2号公告向海关提供的现金保证金,应按照裁定确定的反倾销税率计征转税,多退少不补。
2、关于追溯征税
申请人在初裁后,曾多次提出追溯征税的要求,外经贸部考虑申请
人提供的材料不够充分,决定不追溯征税。
3、关于价格承诺
加拿大雅比迪合并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答复外经贸部的问卷,被认为
是不合作公司而适用加拿大其他公司的税率。
初裁后该公司提出了价格承诺的要求和价格承诺协议书。
经调查机关审查后认为,由于该公司提出的
专注下一代成长,为了孩子。
中国新闻纸产业反倾销调查案

中国新闻纸产业反倾销调查案一、案件背景新闻纸反倾销案是中国首例反倾销调查案件。
从1995年起,来自美国、加拿大、韩国的新闻纸大量、低价地向中国出口,使中国的新闻纸产业受到严重的冲击。
代表国内新闻纸产业的吉林造纸(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造纸有限公司、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岳阳造纸(集团)有限公司、石岘造纸厂、齐齐哈尔造纸厂、鸭绿江造纸厂、福建南平造纸厂等九大新闻纸厂曾就此于1996年10月在四川宜宾召开产业会议并达成一致意见:认为近期中国新闻纸厂家陷入困境不是其自身原因所致,而是国外进口的新闻纸倾销所造成的。
由于当时我国未出台反倾销条例,利用反倾销法律武器维护产业合法权益尚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因此当时未采取法律行动。
1997年3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生效,九大国内新闻纸生产企业迅速达成协议,授权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中国新闻纸产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出新闻纸反倾销调查的申请。
二、审理程序1997年11月10日,由九大国内新闻纸厂家代表中国新闻纸产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出申请,要求对来自美国、加拿大、韩国的新闻纸进行反倾销调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经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后,于1997年12月10日正式公告立案,开始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韩国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闻纸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期间为1996年12月10日至1997年12月9日。
1998年1月12日,外经贸部向出口国政府和已知的出口商及在立案通知规定的期间内报名应诉的出口商发放了倾销部分的调查问卷,在规定的时间内,外经贸部共收到5家加拿大公司的答卷和1家韩国公司的答卷,未收到美国公司的答卷。
1998年1月15日国家经贸委向国内相关生产企业发放了损害调查问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收回了问卷。
1998年7月9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初裁公告,认为美国、韩国、加拿大对中国出口新闻纸存在倾销,国内相关产业存在实质损害,并且国内相关产业的实质损害与进口产品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反倾销案例

反倾销案例近年来,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各国之间的反倾销案件也不断增加。
反倾销是指一个国家为了减少来自其他国家的倾销产品对本国产业的冲击,通过实施贸易救济措施来限制进口决定。
下面将介绍一起关于中国反倾销案的例子。
2018年,中国针对美国进口大豆展开了一系列的反倾销调查,并于2019年6月正式启动了反倾销案。
在此之前,中美之间的贸易战导致了大豆作为主要冲突品的进出口出现巨大的波动。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大豆进口国,进口大豆主要来自美国,而美国则是最大的大豆出口国。
贸易战的爆发使得中国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来减少对美国大豆的依赖。
在反倾销案中,中国调查了美国大豆的倾销行为,并对美国大豆征收了高额的反倾销税。
通过调查,中国发现美国大豆在中国市场上存在倾销的行为,这导致了国内大豆产业的严重损失和价格下跌。
为了保护本国产业,中国政府决定征收高额的税费制裁美国大豆出口商。
这起反倾销案例影响了中美大豆贸易。
中国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使得美国大豆的价格大幅上涨,导致中国大豆进口量锐减。
同时,中国也在寻找其他国家作为替代进口大豆的来源,以减少对美国大豆的依赖。
这起反倾销案例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方面,一些人认为这是中国为保护本国农业产业而采取的必要手段。
他们认为,美国倾销大豆给中国农业产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中国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本国利益。
另一方面,也有人批评中国的行为是对国际贸易规则的破坏和保护主义的表现。
他们认为,反倾销措施应当合理、公正、透明地实施,不应当损害其他国家的利益。
总的来说,这起反倾销案例展示了中国政府维护本国农业产业的决心和努力。
它也暴露了国际贸易中存在的不公平和不合理之处。
未来,各国应当共同努力,通过合作和对话解决贸易争端,共同推动全球贸易的发展和繁荣。
2012-2013年中国出口货物受到反倾销调查的案例

20122012年2月1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宣布对中国出口至欧洲的陶瓷餐具及厨房用具发起反倾销调查,被称为“陶瓷史上最大反倾销案”。
(据中国陶瓷工业协会统计,2011年,我国出口欧盟厨餐具累计金额超7亿美元。
据了解,此前欧盟曾对我国出口的建筑陶瓷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我国每年出口欧盟建筑陶瓷金额约为3亿美元,只占出口建筑陶瓷总金额的1%左右,对国内建陶出口影响并不十分明显。
而日用陶瓷则对海外市场依赖较大,约占我国出口总量的11%,预计将有2000多家企业会受到波及。
此次欧盟之所以考虑对我国日用陶瓷发起反倾销调查,与我国日用陶瓷在欧盟市场占有率过高有关。
据悉,目前,我国已经是日用陶瓷第一大生产国,产量约占全世界70%。
而从多家出口欧盟日用陶瓷企业获悉,我国日用陶瓷在欧盟市场占有率已经接近五成,是欧盟日用陶瓷第一大进口国。
此前由于欧盟对我国出口陶瓷砖企业征收最高达69.7%的惩罚性关税,且有效期长达5年,并可视情况延长。
在反倾销压力下,我国对相关地区市场出口出现大幅下滑。
佛山海关统计结果显示,2011年1-10月,受反倾销措施的影响,佛山对欧盟出口瓷砖2685万平方米,价值1.6亿美元,量、值分别骤降24.4%和20.1%.)2月16日,欧委会发布公告,宣布对中国出口至欧的玛钢管件发起反倾销调查。
2012年3月21日,美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拉制水槽发起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
该案由美国Elkay公司代表美国内产业于3月1日提出立案申请,不锈钢拉制水槽美国海关税则号:7324.10.0000。
据美方统计,2011年中国向美出口涉案产品金额约为1.18亿美元。
根据美国有关法律规定,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2012年4月16日前后做出本案损害调查的初裁。
2012年4月5日,加拿大国内产业向加边境服务署提出申请,要求对原产或出口自中国的钢管桩产品(Certain Steel Piling Pipe)启动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
关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案例以及案例给我们的启示

关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案例以及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案例一:中国光纤电缆反倾销案在2024年,美国多家光纤电缆制造商对中国光纤电缆进行了反倾销调查,指控中国对光纤电缆进行了非法补贴和倾销。
在此案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确认了中国的倾销行为,并决定对进口的中国光纤电缆征收反倾销税。
这个案例的启示是,反倾销措施可以帮助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的影响。
在这个案例中,中国光纤电缆制造商通过非法补贴和倾销手段,以低价竞争打击了美国本国制造商的市场份额,给本国产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通过反倾销措施,美国可以对这些不公平竞争行为进行制裁,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
同时,这个案例也提醒了我们,即使是出于保护本国产业的目的,反倾销措施也需要遵守国际贸易规则,并确保公正和透明。
在这个案例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审查,最终做出了公正的裁决。
这表明反倾销措施需要有一个公正的机构来监督和执行,以保证其有效性和合法性。
案例二:欧盟反补贴案在2004年,欧盟对中国太阳能电池板进行了反补贴调查,并最终决定对进口的中国太阳能电池板征收反补贴税。
此举是因为欧盟认为中国政府通过一系列补贴和优惠政策,使中国太阳能电池板的价格远低于市场价,从而影响了欧盟本国产业的利益。
这个案例的启示是,反补贴措施可以用来应对非市场行为对本国产业造成的损害。
在这个案例中,中国太阳能电池板通过政府补贴而获得了非常低的生产成本,并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口到欧盟。
这样的行为扭曲了市场竞争,给欧盟本国产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通过反补贴措施,欧盟可以对这些非市场行为进行制裁,维护本国产业的正常竞争秩序。
同时,这个案例也提醒我们,反补贴措施应该是临时的和有限的。
反补贴措施的目的是为了扭转非市场行为对本国产业的损害,而不是永久限制进口。
在这个案例中,欧盟对中国太阳能电池板征收的反补贴税是有时限的,以确保公平竞争的恢复和可持续发展。
总之,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政策工具,用来应对不公平竞争和非市场行为对本国产业的损害。
入世后反倾销中国首胜

入世后反倾销中国首胜8月6日,商务部终裁裁定原产于韩、日的铜版纸对中国构成倾销中国的铜版纸企业还处于摇篮中,本来就在质和量上无法与韩国等国外企业抗衡,如果再不拿起法律武器反倾销,整个产业就完了,而且以后也不会再有机会。
无论从有形利益和无形利益来说,这次的反倾销终裁对中国国内铜版纸企业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历时18个月,被誉为中国入世后“反倾销第一案”的铜版纸反倾销案终于有了结果。
8月6日,中国商务部作出终裁决定,原产于韩国、日本的铜版纸对中国构成倾销,对中国铜版纸业造成了实质损害。
为公平而战这次的铜版纸反倾销是2001年12月提出的。
与大家熟悉的中国彩电业在美国遭遇的出口反倾销完全相反,此次反倾销是进口反倾销,是中国入世后第一宗国内产业对国外进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案件,也是《反倾销条例》自2002年1月1日生效实施后,依据该条例立案调查的第一起反倾销案件。
“在提出反倾销申诉前,我们先和他们进行过谈判对话,但是没有结果,于是我们选择了在第一时间提出申诉。
”金光集团APP―――金东纸业(江苏)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中国总部总经理姚旭升回忆道,“当时由于国外企业的产品倾销,国内铜版纸企业在不公平的市场环境下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我们就是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种保护不是闭关锁国,而是为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中国国内铜版纸企业的发展是1998年以后的事,在这之前,进口纸基本垄断了国内市场,占领了约90%的市场份额。
国外企业也因此舒服地享受暴利时光,当时铜版纸进口价每吨超过1万元,最高达1.4万元,而现在市场上的销售均价只有7000元。
1999年,随着金东纸业、苏州紫兴等铜版纸生产线陆续投产,国内企业迅速崛起,特别是金东纸业,铜版纸产能达到100万吨,占当年中国市场容量150万吨的三分之二,成为世界最大的单一铜版纸生产企业。
铜版纸进口因此开始呈现下降趋势。
为了保住在中国的市场份额,国外几家企业凭借自身优势,祭起了降价的大旗,试图以挤压对手生存空间的方式来击退敌人,“到了后来,他们干脆把降价变成了倾销”。
中国反倾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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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Anti-Dumping)指对外 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 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 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 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 “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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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倾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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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摩擦回顾:
1. 2011年10月,美国太阳能电池生产商Solar World要求对中国75家相关 企业展开“双反”(即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美国立即开始立案调查。
历经十多年发展,中国光伏产业已成为占全球光伏市场 50%以上,年增长率连续五年超过100%,产值约5000亿元, 利税100亿元,直接就业人口50万的产业。我国光伏产业 前几年的繁荣景象历历在目,多家光伏企业在美国上市, 光伏成为媒体和人们津津乐道的日常话题之一。
然而,我国光伏应用市场只占我国光伏产能的百分之几, 也就是说,我国光伏产业的高速发展和可观的产业规模完 全以国外市场作为支撑。光伏发电
2. 2012年3月,美国商务部初裁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征收2.9%至4.73% 的反补贴税。
3. 2012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认定中国向美国出口的晶体硅 光伏电池及组件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对大多数从中国进口的太阳能板和 太阳能电池产品征收大约34%到47%的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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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光伏产业现状:
台湾从2006年6月1日起对大陆进口毛巾课征高达 204.1%的反倾销税,创下台湾对大陆进口货品课 反倾销税的首例、税率也是最高的。 台湾省财政部发出公告称,决定对自韩国及印度 产制进口的碳钢钢板(即普碳中板)、中国大陆及 韩国产制进口的碳钢冷轧钢卷及钢片(即普通冷轧 板卷产品,以下简称:冷轧)、以及自日本产制进 口的非方向性低规电磁钢片(即非取向性硅钢), 展开反倾销调查。
反倾销案例及分析

反倾销案例及分析反倾销是指进口国通过采取法律和政策手段,对进口国市场上倾销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的行为。
倾销是指出口国出口的产品价格低于其在本国市场上的价格,通常是通过削减生产成本等方式来实现。
为了保护国内市场和产业免受倾销产品带来的不公平竞争,进口国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来制止这种不公平竞争。
以下是两个反倾销案例及其分析:案例一: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2024年,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并于2024年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这一调查及税收举措引发了中美贸易争端,对中国光伏产品出口造成了较大影响。
分析:1.倾销行为存在:美国通过反倾销调查发现,中国光伏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在中国市场上的价格,存在倾销行为。
这导致了中国光伏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竞争优势。
2.反倾销措施的正当性: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进口国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以保护本国市场利益。
美国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反倾销税属于合法行为。
3.反制措施的影响: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导致其在美国市场上价格上涨,从而降低了中国光伏产品的竞争力。
这对中国光伏产业带来了一定的冲击。
4.贸易争端的解决:中美两国就光伏产品的反倾销税进行了多次磋商,最终在2024年达成了双边协议,取消了具体的反倾销税率。
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了这一贸易争端。
案例二:欧盟对中国太阳能玻璃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2024年,欧盟对中国太阳能玻璃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并于2024年对中国太阳能玻璃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这一举措导致中国太阳能玻璃产品出口减少,对中国太阳能产业带来了较大影响。
分析:1.倾销行为存在:欧盟通过反倾销调查发现,中国太阳能玻璃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在中国市场上的价格,存在倾销行为。
这使得中国太阳能玻璃产品在欧盟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
2.欧盟的反倾销措施合法:欧盟采取反倾销措施是为了保护本国太阳能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的影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
3.反制措施的影响:对中国太阳能玻璃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导致其在欧盟市场上的价格上涨,降低了其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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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例反倾销案中国第一例反倾销案1997年底,9家中国造纸公司(吉林造纸集团公司,广州造纸有限公司,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岳阳造纸集团公司,石砚造纸厂,齐齐哈尔造纸厂,鸭绿江造纸厂及福建南平造纸厂)联合向对外经济贸易部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来自美国、加拿大、韩国等国的新闻纸进行反倾销调查。
一、背景材料据称,1996年下半年以来,进口新闻纸价格平均比国产新闻纸低1000—1500元人民币,出现了新闻纸的大量进口。
据我国海关统计,1995年中国进口新闻纸只有4.5万公吨,1996年竟达35.6万公吨,而1997年仅1-8月份,就已进口35.36万公吨,使中国造纸业处境艰难,普遍存在开工不足、产量下降、库存增加、市场份额减少等问题。
以广州造纸厂为例,往年年产14.8万吨新闻纸可以全部售空,1997年的生产能力虽提高到了17万吨,但销量只有往年的74%,利润下降了60%。
而且,进口纸价格也在逐年下降,1995年每吨纸价格为649美元,1996年为460美元,1997年为350美元。
而新闻纸在美、加则售价较高,1995年为637美元,1996年为658美元,1997年为550美元。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6在进口产品的冲击下,国内新闻纸产业已是岌岌可危,出现以下问题:●国内相同产品的产量严重萎缩。
1997年1—11月,上述九家新闻纸生产企业总产量比1996年同期下降20.57%;●国内相同产品的销售量和销售收入下降。
1997年1—11月,上述九家新闻纸生产企业销售量比1996年同期下降26.8%,销售收入比1996年同期下降40%;●国内相同产品价格被迫大幅度下降。
1997年1—11月,在成本趋高的情况下,新闻纸平均价格比1996年同期下降7%;●国内相同产品的库存大量积压。
1997年11月底,上述九家新闻纸生产企业机器平均开工率为90%,1997年下半年下降为60%左右;●国内新闻纸产业陷于严重亏损状态。
1996年上述九家新闻纸生产企业实现税前利润2.65亿元,1997年1—11月已处于全面亏损状态;●国内新闻纸产业失业率大幅攀升。
1996年上述九家新闻纸生产企业1996年失业率为4.46,1997年达17.94% 。
另悉,我国新闻纸作为报纸刊物的基本原材料,属于国家战略物资,曾由国家统一定价,其制造工业属于国内支柱性产业。
从供需情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6况看:近几年来,我国新闻纸产需基本平衡:1994年、1995年产量为73万吨、75万吨,需求量约75万吨;1996年产量为82万吨,需求量约82万吨;1997年国产新闻纸产量约85万吨,需求量仍为82万吨。
1995年以前,我国新闻纸市场基本保持平稳,除部分特殊用途用纸需要进口以调集余缺外,从供需情况看,国产新闻纸完全能满足国内对新闻纸的需求。
随着我国大门的逐渐打开,对新闻纸的国家计划调拨逐步由市场调节代替,这种局面受到了冲击,产需矛盾随着进口新闻纸的涌入而凸现出来。
如果再不采取相应的措施,放任西方国家产品对我国低价倾销,过不了几年,作为生产国家战略物资的重要产业之一的新闻纸行业,就将彻底崩溃并被国外同类产品取而代之。
总产量占全国总产量90%左右的9家新闻纸厂构成国内新闻纸行业的主体,其受到的重创使新闻纸全行业不景气,可这又非其自身力所能拒。
在每次气氛凝重的行业例会上,企业领导们议论最多的话题便是:如何应对国外进口新闻纸的冲击。
求靠政策,无果;图谋自救,无力……在1995年的行业会议上,有人提出了反倾销,可当时国内没有法律依据,此事无疾而终。
在宜宾造纸厂,正在召开行业例会的九家新闻纸厂正式签订协议,由行业老大哥——吉林造纸有限公司作为总代表,授权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全权代理。
1997年3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正式出台,使正在准备反倾销起诉工作的九家纸厂欢欣鼓舞。
二、依法起诉,问卷调查1997年11月10日,9家造纸企业代表中国新闻纸产业向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提出了对来自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新闻纸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在审查了申请材料以后认为这九家企业有资格代表中国新闻纸产业提出申请,且申请材料符合《反倾销、反补贴条例》第12条的规定,与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于1997年12月10日正式公告立案,开始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闻纸进行反倾销调查,并确定调查期为1996年12月10日1997年12月9日。
1997年12月11日,即公告立案的次日,外经贸部约见了加拿大、韩国和美国驻中国大使馆官员,向他们正式递交了立案公告和申请书,同时通知了已知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出口商和国内的申请人。
1998年1月12日,外经贸部向出口国政府和已知的出口商及在立案通知规定的期间内报名应诉的出口商发出了反倾销调查问卷。
有些公司在问卷规定的期间内向外经贸部申请延期答卷。
经审查,外经贸部同意给予申请公司延期。
在答卷截止之日前,外经贸部共收到5家加拿大公司的答卷和1家韩国公司的答卷,未收到美国公司答卷。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6外经贸部会同海关总署审查了上述答卷后,由经贸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新闻纸产业损害调查小组,于1998年1月15日向国内相关生产企业发放了调查问卷,答卷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回收。
三、对被诉产品的调查被诉的产品是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新闻纸。
该产品主要以松木、冷杉、云杉、桉木为原料,以化学机械热磨浆法制浆抄纸;产品外观为每平方米重量45克、46克和48.8克,宽度为781毫米、787毫米和1562毫米;白度60,平滑度30;按用途分为卷筒纸和平板纸,主要供印刷报纸、刊物等用。
在调查过程中,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认定,加拿大、韩国和美国出口到中国的新闻纸与中国生产的新闻纸属于相似产品,具有可比性,其物理特性、技术特点及用途是相同的。
被诉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税则号是48010000。
四、对被诉企业的调查1. 加拿大豪森公司。
豪森公司在其答卷中称其在调查期间内没有国内销售,所以其正常价值的计算是按照《反倾销、反补贴条例》第4条第2款的规定,采用该产品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的结构价格来认定的。
外经贸部在审查答卷后,决定采用豪森公司1997年年收入报表中报告的数据来计算其正常价值。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62. 加拿大MB公司/出口销售公司。
MB公司/出口销售公司没有报告所有的国内销售,在答卷中MB公司/出口的销售公司选择了一些所谓的有代表性的客户和两笔交易,外经贸部认为这些材料是不充分的,决定拒绝使用。
在有关生产成本的报告中,MB公司/出口销售公司并未完整、清楚地报告所有数据,所以外经贸部在计算结构价格时依据豪森公司的数据予以计算。
3. 加拿大雄师集团。
雄师集团没有报告国内销售。
在答卷中说明的附件六包括国内销售,但外经贸部在审查答卷时,未发现附件六及国内销售,因此外经贸部采用结构价格计算其正常价值。
雄师集团报告的生产成本中,未包括财务费用和利润,且经审查,所有的财务报表未经注册审计师审计,所以外经贸部对这些报告拒绝使用,并使用豪森公司的数据予以计算。
4. 加拿大阿维纳公司。
阿维纳公司在有关国内销售的报告中,只报告了给予特别顾客的价格,而且价格变化反复无常;阿维纳公司也未作任何解释。
经外经贸部审查,阿维纳公司的国内销售的报告也是不充分的,没有完全报告所有的国内销售,其下属第三家生产的销售没有任何报告;另外,国内销售报告中的大部分产品是由Dalhousie 厂生产的,这与答卷第21页所称该厂大部分产品用于出口也是矛盾的。
鉴于此,外经贸部决定采用结构价格计算其正常价值。
另外,阿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6维纳公司对生产成本的报告是不完整的,没有有关财务费用和利润的报告,也未全面报告销售、管理和一般费用。
所以外经贸部对这些报告予以拒绝使用,并使用豪森公司的数据予以计算。
5. 加拿大芬利公司。
芬利公司因全部使用英文答卷问卷,且没有任何国内销售的报告,所以外经贸部视该公司为不合作公司,适用未应诉公司的倾销幅度。
6. 韩国韩松公司。
韩松公司在答卷中报告的销售没有提供任何的证据,包括销售合同、发票等;在有关附件中,只报告了销售数量,未报告销售金额,所以外经贸部决定不采用这些数据,而采用结构价格来计算其正常价值。
韩松公司在答卷中未报告1997年的财务报表和1997年有关国内销售的具体财务分析。
韩松公司是韩惟一的应诉企业,外经贸部经过认真审查韩松公司的数据,决定在初裁中临时使用部分韩松公司答卷中提供的数据,即用新闻纸单位生产成本加上销售、管理和一般费用及财务费用和利润,所有的数据将在初裁后进行核查。
五、对出口价格和倾销幅度的调查由于应诉公司没有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国内销售报告,外经贸部便采用了产品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加利润的结构价格来认定其正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6常价值。
经过与各应诉公司的加权平均出口价格进行比较,计算出不同的倾销幅度。
所有应诉公司都报告了在调查期间内的出口价格,外经贸部根据《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第5条第1款的规定,确定出口价格的基础是进口产品实际支付的价格或者应当支付的价格。
据此,外经贸部将每个公司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在出口国出厂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
根据《反倾销、反补贴条例》第6条的规定,外经贸部采用公平处理的方式进行比较,对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包装费用、港口费用、财务费用以及回扣等因素进行了调整。
1. 倾销幅度。
外经贸部在计算倾销幅度时采用了根据生产成本加销售、管理和一般费用及财务费用和利润的方法计算的正常价值和各应诉公司的加权平均出口价格进行比较的办法。
经过计算,倾销幅度是存在的。
每个公司单独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是用每个公司的加权平均倾销差额与出口到中国的加权平均C.I.F.价比较作出的,倾销幅度如下:加拿大:豪森公司:61.23%;MB公司/出口销售公司:57.95%;雄师集团:59.07%;阿维纳公司:78.93%韩国:韩松公司:17.11%;其他韩国公司:55.95%。
美国:所有美国公司:78.93%。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62. 对实质损害的调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损害进行了调查。
3. 倾销产品数量大。
初步证据表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大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被控新闻纸。
其中,加拿大1996年向中国出口新闻纸比1995年增长743.36%,1997年比1996年增长53.99%;韩国1996年向中国出口新闻纸比1995年增长155.99%,1997年比1996年增长31.39%;美国1996年向中国出口新闻纸比1995年增长13.35倍,1997年比1996年增长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