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车船使用税实施办法

河北省车船使用税实施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86.11.19

•【字号】冀政[1986]132号

•【施行日期】1986.10.01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其他税种

正文

河北省车船使用税实施办法

(冀政[1986]132号)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拥有并且使用机动车船和非机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要按照本实施办法缴纳车船使用税。

第三条车船使用税的税额按照条例所附的《船舶税额表》和本实施办法所附的《机动车辆税额表》执行。

乘人汽车按乘人座位数计税,载货汽车和船舶按载重吨位计税。载重吨位尾数是半吨和半吨以下的,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的,按一吨计算。

机动车的拖挂车,按机动车的七折计税;拖拉机的拖挂车,按机动车的五折计税。

拖轮按马力计税,每一马力折合二分之一载重吨位。

第四条各种车船的分类及载客载货数量,以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执照为准。

第五条个人自有自用的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的非机动车船,免征车船使用税。

第六条个别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市、县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定期减税或免税,需统一规定的减税和免税,由省财政厅确定。

第七条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属于企业单位的车船,分两次缴纳,上半年三月份征收,下半年九月份征收。属于个人的车船,应于三月份一次缴清全年税款。

第八条车船使用税由纳税人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一个纳税单位拥有的车船,在两个以上地区的,由车船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分别征收。

个人缴纳的车船使用税,税务机关可以委托交通管理机关代征或委托纳税人所在单位代缴,并提给代征手续费。

第九条纳税人缴纳车船使用税后,由税务机关发给完税证明,纳税人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第十条启用新添置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应持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的证照,在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从领到车船行驶执照的当月起计算纳税(不满十

五日的不计;满十五日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十一条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本实施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税。 本条例所称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第二条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目范围和税额幅度内,划分子税目,并明确车辆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 第三条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二)拖拉机; (三)捕捞、养殖渔船; (四)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五)警用车船; (六)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七)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 第五条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六条车船税的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第七条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 第八条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第十条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税务机关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手续费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第十二条各级车船管理部门应当在提供车船管理信息等方面,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加强对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第十三条车船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951年9月13日原政务院发布的《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附: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暂行办法(精)

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第三条保险机构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要严格按照车船税有关政策和相关征管规定,认真履行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法定义务,确保税款及时足额解缴国库。 第四条保险机构要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做好车船税的宣传工作,在营业场所张贴或摆放有关车船税的宣传材料,公布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的办理流程,认真回答纳税人有关车船税的问题,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第五条地方税务机关要做好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政策培训和辅导工作,应免费为保险机构提供车船税宣传资料。 第二章税务管理 第六条保险机构在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的,可直接代收代缴车船税;保险机构在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的,还要到该分局再办理一个税务登记证副本,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其机构所在地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办理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后,方可代收代缴车船税。 第七条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要将“交强险”保费和车船税税金分别核算和管理,设立代收代缴税款专用科目。要根据代收代缴税款统计表(见附件)的内容设置代收代缴税款帐簿,逐笔记录代收税款。不得用“交强险”保费代替车船税,也不得将代收的车船税计入“交强险”保费收入。 第八条保险机构委托保险中介机构销售“交强险”的,应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培训和管理,要求中介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代收机动车车船税,录入相关信息,保存相关涉税凭证的复印件。中介机构应当在“交强险”保单签发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保险机构结报税款,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九条各级保险机构代收的机动车车船税,要按各省级保险机构规定的保费上划时限上划省级保险机构,由省级保险机构集中缴纳税款。 第十条省级保险机构以一个月为纳税申报期,应当自次月15日内(节假日顺延),将集中代收代缴的税款转入省地方税务局制定的专户,并向省地方税务局报送分县(市、区)代收代缴税款统计表(电子版,表样同附件);省地方税务

河北省车船使用税实施办法

河北省车船使用税实施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86.11.19 •【字号】冀政[1986]132号 •【施行日期】1986.10.01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其他税种 正文 河北省车船使用税实施办法 (冀政[1986]132号)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拥有并且使用机动车船和非机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要按照本实施办法缴纳车船使用税。 第三条车船使用税的税额按照条例所附的《船舶税额表》和本实施办法所附的《机动车辆税额表》执行。 乘人汽车按乘人座位数计税,载货汽车和船舶按载重吨位计税。载重吨位尾数是半吨和半吨以下的,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的,按一吨计算。 机动车的拖挂车,按机动车的七折计税;拖拉机的拖挂车,按机动车的五折计税。 拖轮按马力计税,每一马力折合二分之一载重吨位。

第四条各种车船的分类及载客载货数量,以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执照为准。 第五条个人自有自用的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的非机动车船,免征车船使用税。 第六条个别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市、县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定期减税或免税,需统一规定的减税和免税,由省财政厅确定。 第七条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属于企业单位的车船,分两次缴纳,上半年三月份征收,下半年九月份征收。属于个人的车船,应于三月份一次缴清全年税款。 第八条车船使用税由纳税人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一个纳税单位拥有的车船,在两个以上地区的,由车船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分别征收。 个人缴纳的车船使用税,税务机关可以委托交通管理机关代征或委托纳税人所在单位代缴,并提给代征手续费。 第九条纳税人缴纳车船使用税后,由税务机关发给完税证明,纳税人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第十条启用新添置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应持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的证照,在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从领到车船行驶执照的当月起计算纳税(不满十

2023年车船税实施细则

2023年车船税实施细则 一、税收适用范围 2023年车船税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或使用的汽车、摩托车和船只。其中,汽车包括乘用车、货车、客车和特种车;摩托车包括两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船只包括内陆水域和海域航行的船舶。 二、纳税人分类和税收计算 1.个人纳税人:个人所有或使用的汽车、摩托车和船只按照纳税人的个人所得情况进行分类,并按照不同情况计算车船税。个人所得分为以下几个档次:低收入档、中低收入档、中等收入档、中高收入档、高收入档。具体税收计算方式为:低收入档车船税为年收入的0.5%;中低收入档车船税为年收入的1%;中等收入档车船税为年收入的1.5%;中高收入档车船税为年收入的2%;高收入档车船税为年收入的 2.5%。 2.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纳税人: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所有或使用的汽车、摩托车和船只按照纳税人所得额进行分类,并按照不同所得额计算车船税。所得额分为以下几个档次:低所得档、中低所得档、中等所得档、中高所得档、高所得档。具体税收计算方式为:低所得档车船税为所得额的0.5%;中低所得档车船税为所得额的1%;中等所得档车船税为所得额的1.5%;中高所得档车船税为所得额的2%;高所得档车船税为所得额的2.5%。

3.其他纳税人:其他纳税人所有或使用的汽车、摩托车和船只按照固定资产净值进行计算车船税。固定资产净值=购置价值-已计提折旧。车船税的计算率为固定资产净值的0.5%。 三、税款缴纳方式和时间 纳税人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车船税,也可以选择分期缴纳。一次性缴纳的纳税人需在每年的1月31日前将全年应纳税款支付完毕。分期缴纳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月缴、季缴或半年缴纳方式,并在每期的截止日期前将相应的税款支付完毕。 四、税收优惠政策 1.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2023年起,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的汽车免征车船税。 2.乡村振兴优惠政策:符合乡村振兴标准的汽车、摩托车和船只在车船税上享受50%的减免。 3.残疾人优惠政策:残疾人所有或使用的汽车、摩托车和船只在车船税上享受50%的减免。 4.农用车船优惠政策:农用汽车、摩托车和船只在车船税上享受50%的减免。 五、税收征管 1.税务部门负责车船税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包括纳税人的登记、申报、核定和稽查。 2.纳税人必须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如实申报车船信息并缴纳车船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总局令第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正文: ---------------------------------------------------------------------------------------------------------------------------------------------------- 财政部、国家税总局令 (第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 国家税总局局长谢旭人 二00七年二月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第一款所称的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第二款所称的车船管理部门,是指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依法具有车船管理职能的部门。 第四条在机场、港口以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并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应当缴纳车船税。 第五条条例第三条第(一)项所称的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车辆,以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非机动船是指自身没有动力装置,依靠外力驱动的船舶;非机动驳船是指在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驳船的非机动船。

第六条条例第三条第(二)项所称的拖拉机,是指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为拖拉机的车辆。 第七条条例第三条第(三)项所称的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渔业船舶。不包括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以外类型的渔业船舶。 第八条条例第三条第(四)项所称的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警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用牌照、武警牌照的车船。 第九条条例第三条第(五)项所称的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第十条条例第三条第(七)项所称的我国有关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第十一条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在办理条例第三条第(七)项规定的免税事项时,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出具本机构或个人身份的证明文件和车船所有权证明文件,并申明免税的依据和理由。 第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十三条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月份数 12 第十四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第十五条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 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提供车船的相关信息。拒绝提供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已完税或者按照条例第三条第(七)项、条例第四条规定减免车船税的车辆,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本年度车船税的完税凭证

河北省车船使用税标准

河北省车船使用税标准 背景介绍 车船使用税是一项针对机动车和船舶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费,用于补充地方财政收入和促进交通管理以及环保的相关项目。河北省作为中国的一个省份也对车船使用税进行了规定和征收。本文将介绍河北省车船使用税的标准以及相关的政策。 车辆使用税标准 在河北省,车辆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根据机动车的类型、准驾车型和排量来确定的。 车辆类型 河北省根据车辆类型的不同设置了不同的税额。一般来说,车辆的类型可以分为小型车、大型车和摩托车。 •小型车:指汽车排量不超过1.6升以及其他同等功率的车辆。小型车的车船使用税按照每年240元进行征收。 •大型车:指汽车排量超过1.6升的车辆。大型车的车船使用税按照每年360元进行征收。

•摩托车:指摩托车及其他轻便摩托车。摩托车的车船使用税按照每年60元 进行征收。 准驾车型 河北省根据准驾车型的不同也设置了不同的税额。准驾车型可以分为A、B、C、D、E五个等级。 •A类准驾车型:指摩托车、轻便摩托车。A类准驾车型的车船使用税按照每年60元进行征收。 •B类准驾车型:指汽车。B类准驾车型的车船使用税按照每年120元进行 征收。 •C类准驾车型:指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C类准驾车型的车船使用税按 照每年120元进行征收。 •D类准驾车型:指中型客车。D类准驾车型的车船使用税按照每年200元 进行征收。 •E类准驾车型:指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E类准驾车型的车船使 用税按照每年240元进行征收。

排量 河北省还根据车辆的排量设置了不同的车船使用税。排量可以分为1.0L及以下、1.1-1.6L、1.7-2.0L、2.1-2.5L、2.6-3.0L、3.1-4.0L以及4.0L以上七个等级。 • 1.0L及以下:车船使用税按照每年240元进行征收。 • 1.1-1.6L:车船使用税按照每年360元进行征收。 • 1.7-2.0L:车船使用税按照每年600元进行征收。 • 2.1-2.5L:车船使用税按照每年1,200元进行征收。 • 2.6-3.0L:车船使用税按照每年1,800元进行征收。 • 3.1-4.0L:车船使用税按照每年2,400元进行征收。 • 4.0L以上:车船使用税按照每年3,600元进行征收。 船舶使用税标准 在河北省,船舶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根据船舶的吨位来确定的。 船舶的船舶使用税按照每年每吨1.2元进行征收。

车船税

车船税

1.什么是车船税|车船使用税?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2007年7月1日开始,有车族需要在投保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条例《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的载客汽车,划分为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和微型客车4个子税目。其中,大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中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载客汽车;小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微型客车是指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载客汽车各子税目的每年税额幅度为: (一)大型客车,480元至660元; (二)中型客车,420元至660元;

(三)小型客车,360元至660元; (四)微型客车,60元至480元。答案补充税费标准 根据今年8月17日北京市政府颁布的新车船税办法,调整后的小型客车由原来的每辆每年200元升至480元,其他车型依次是:大型客车600元,中型客车540元,微型客车300元,摩托车120元,载货汽车按自重吨位每吨96元。 3.车船税怎么算?车船使用税计算方法? ⑴对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的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的按1 吨计算; ⑵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所挂的 拖车,均按载重汽车的净吨位的5 折计征车船使用税; ⑶机动车挂车,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7 折计征税; ⑷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分按乘人

汽车税额减半征税,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征税; ⑸船舶不论净吨位或载重吨位,其尾数在半吨以下的不计算,超过半吨的按 1 吨计算; ⑹不及1 吨的小型船只,一律按 1 吨计算; ⑺拖轮计算标准可按每马力折合净吨位的5 折计算。 4.新车船税该怎么交?车船使用税怎么交? 私人车主可在规定期限内到已办理委托代征的银行、邮政网点交纳车船税,或通过市内各电子交费系统(好易、e路通、交费易)自助缴税,单位车辆直接到各区地税局办税大厅前台申报缴税。属于单位的纳税人须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5.车船税法(草案)的最新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2006.12.29 •【文号】国务院令第482号 •【施行日期】2007.01.01 •【效力等级】行政法规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车船税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发布日期:2011年2月25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废止 国务院令 (第48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已经2006年12月27日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税。 本条例所称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第二条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目范围和税额幅度内,划分子税目,并明确车辆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和船舶

的具体适用税额。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 第三条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二)拖拉机; (三)捕捞、养殖渔船; (四)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五)警用车船; (六)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七)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 第五条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六条车船税的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第七条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 第八条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第十条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

河北省车船税征收标准

河北省车船税征收标准 河北省车船税是指对机动车和船舶实行的一种税收,是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车船税的征收标准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负担和税收的公平性,因此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税收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河北省车船税征收管理办法》,河北省车船税的征收标准主要包括税率和计税依据两个方面。税率方面,根据不同类型的机动车和船舶,分别规定了相应的税率,一般以车辆或船舶的吨位、排气量等为依据进行分类征收。计税依据方面,主要是根据车辆或船舶的具体情况确定税收的计税依据,一般以车辆或船舶的购置价值、使用年限、排放标准等为依据进行税收核算。 其次,河北省车船税的征收标准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确保征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税务部门应当依法对纳税人的车辆和船舶进行登记和核定,并按照规定的税率和计税依据进行征收,不得随意变动税收标准或滥用税收权力。同时,税务部门还应当加强对车辆和船舶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纳税人依法履行税收义务,防止逃税和偷漏税行为的发生,维护税收秩序和社会公平。 最后,河北省车船税的征收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还需要加强宣传和服务,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合规意识。税务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纳税人宣传车船税的征收标准和政策,帮助纳税人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纳税人的自觉遵守和合规缴税意识。同时,税务部门还应当加强对纳税人的服务,及时回应纳税人的咨询和诉求,提供便捷的办税服务,增强纳税人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综上所述,河北省车船税的征收标准是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税收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税务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船税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合规意识,为税收征收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河北车船税征收标准

河北车船税征收标准 河北省车船税是指所有在河北省行驶的机动车和船舶需要缴纳的税费,其征收 标准是根据车辆类型、排量、使用性质等因素来确定的。根据河北省政府相关规定,车船税的征收标准是由省、市、县三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下面将详细介绍河北省车船税的征收标准。 首先,对于机动车来说,车船税的征收标准是根据车辆类型和排量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小型汽车的车船税征收标准相对较低,而大型汽车、越野车等车辆的车船税则相对较高。此外,根据车辆使用性质的不同,私家车和营运车辆的车船税也有所不同。例如,出租车、货车等营运车辆的车船税标准一般会高于私家车。 其次,对于船舶来说,车船税的征收标准主要是根据船舶的吨位和使用性质来 确定的。一般来说,大型客货船的车船税征收标准相对较高,而小型游艇、渔船等船舶的车船税则相对较低。此外,船舶的使用性质也会对车船税的征收标准产生影响,比如商业船舶和个人娱乐船的车船税标准就会有所不同。 总的来说,河北省车船税的征收标准是根据车辆类型、排量、船舶吨位以及使 用性质等因素来确定的。征收标准的确定是为了保障公平,合理地征收车船税,同时也是为了调节车辆和船舶的使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车辆和船舶的车船税征收标准,所有车主和船主都需要严 格遵守政府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车船税。否则将会面临相应的处罚和法律责任。同时,政府也会加大对车船税的征收力度,加强对逃税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以确保车船税的正常征收。 综上所述,河北省车船税的征收标准是根据车辆类型、排量、船舶吨位以及使 用性质等因素来确定的。车主和船主需要严格遵守政府规定,按时足额缴纳车船税,以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同时,政府也将加大对车船税的征收力度,加强对逃税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确保车船税的正常征收。

车船税实施细则模版

车船税实施细则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车船税法》,本细则制定。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及相关事宜。 第三条车船税的课税主体为拥有船舶或机动车的个人和单位。 第二章纳税义务 第四条个人或单位在取得船舶或机动车时,应当依法履行车船税的纳税义务。 第五条个人或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和纳税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车船税。 第六条个人或单位应当按照实际取得的船舶或机动车的种类、座位数、排量等,计算并缴纳相应的车船税。 第七条个人或单位在卖出船舶或机动车时,应当告知购买方该船舶或机动车的车船税情况,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第三章税务登记 第八条个人或单位在取得船舶或机动车后,应当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纳税人识别号。 第九条个人或单位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提交真实、准确的船舶或机动车信息,包括种类、座位数、排量等。 第四章税务申报与缴纳

第十条个人或单位应当按照纳税期限,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车船税并缴纳税款。 第十一条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税务机关指定的渠道进行电子申报和缴纳车船税。 第十二条个人或单位在申报车船税时,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并如实申报纳税基数。 第十三条个人或单位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资料,以证明申报的船舶或机动车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个人或单位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缴款方式和期限,缴纳车船税。 第十五条个人或单位应当保留申报和缴纳车船税的单据,以作为日后备查和核对的依据。 第五章稽查与征收 第十六条税务机关有权对个人或单位的船舶或机动车进行稽查,核对其申报和缴纳车船税的情况。 第十七条税务机关发现个人或单位未申报或未缴纳车船税的,应当及时进行补缴,并对其进行罚款或处罚。 第十八条对于恶意逃税、欺诈纳税等行为,税务机关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对其予以罚款、罚金或刑事处罚。 第十九条个人或单位对税务机关的稽查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地方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地方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4.07.20 •【字号】冀地税发 [2004] 46号 •【施行日期】2004.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 地方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冀地税发[2004] 4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局制定的《河北省地方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征管处)。 二00四年七月二十日 河北省地方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地方税收委托代征工作,堵塞税收漏洞,降低税收征收成本,确保地方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税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对零星分散的税收实行委托代征的征收方式。 第三条有权授权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为县级地方税务机关(简称委托方); 接受委托方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为受托单位(简称受托方)。 受托方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企业,并与纳税人有资金结 算、行政管理或其他合法的管理关系。 (二)有固定的机构、工作场所; (三)财务制度健全、核算规范; (四)具有掌握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税收业务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委托方应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对地方各税的零散税收可以有选择地委托下列有关单位代征: (一)营业税。对个人进行房屋出租的,可以委托出租房屋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单位代征;对货物运输业的代开票纳税人,其定额税收部分,可以委托运管部门代征;对从事出租汽车运营的个体业户,可以委托其挂靠的运输公司或运管部门代征;对从事客运的个体业户,可以委托其挂靠的出租汽车公司代征;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的零散建筑、装饰装修业户,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 村委会代征。 随上述营业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应一同委托 代征。 (二)个人所得税,可以委托交通运管部门或其稽征部门、房管部门、出租房屋 管理机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单位代征。 (三)车船使用税,可以委托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管部门或其稽征部门、农机 管理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单位代征。 (四)对出租房屋用于居住的房产税,可以委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城建部门、

河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2020修正)

河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2020修正) 【发文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2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公布日期】2020.10.31 【实施日期】2020.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河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2011年12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5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2号修正)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车船税法》所列征税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均应缴纳车船税。 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第三条车船的具体适用税额,依照本办法所附的《河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第四条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捕捞、养殖渔船;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三)警用车船; (四)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 (五)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六)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 (七)公共交通车船。 公共交通车船是指:在城市中按规定的线路、站点和时间营运,供公众乘坐的客运车辆;在县(市)及毗邻县(市)中村与村、村与镇、村与县城、镇与镇、镇与县城之间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定的线路、站点和时间营运,供公众乘坐的客运车辆。 第五条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省税务机关提出减税或者免税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车船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七条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和减免税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 依法应当免征或者减征车船税的车船,由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免税或者减税证明。 第八条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代收代缴税款时,可以一

小车车船税多少钱 车船税

小车车船税多少钱车船税 汽车车船使用税收费标准是什么 汽车车船使用税标准有哪些?车船税是怎样计算的?下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车辆尾气排放量车船每辆年基准税额 1.0升(含)以下60元-360元 1.0升以上至1.6升(含)300元-540元 1.6升以上至 2.0升(含)360元-66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660元-1200元 2.5升以上至 3.0升(含)1200元-2400元 3.0升以上至 4.0升(含)2400元-3600元 4.0升以上3600元-5400元 车船税新标准计算办法 1、对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的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的按1吨计算; 2、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所挂的拖车,均按载重汽车的净吨位的5折计征车船使用税; 3、机动车挂车,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7折计征税; 4、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税,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征税; 5、船舶不论净吨位或载重吨位,其尾数在半吨以下的不计算,超过半吨的按1吨计算; 6、不及1吨的小型船只,一律按1吨计算; 7、拖轮计算标准可按每马力折合净吨位的5折计算。 车船税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车船使用税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车船税(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乘用车部分)将按7个档次征收 (1)1.0升(含)以下60元至360元 (2)1.0升以上至1.6升(含) 300元至540元 (3)1.6升以上至2.0升(含) 360元至660元 (4)2.0升以上至2.5升(含) 660元至1200元 (5)2.5升以上至3.0升(含) 1200元至2400元 (6)3.0升以上至4.0升(含) 2400元至3600元 (7)4.0升以上3600元至5400元 凡发动机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l升的载客汽车,都应按照微型客车的税额标准征收车船税。发动机排气量以如下凭证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 另外,9座以上20人以下的中型客车,年税额480元;20人以上的大型客车,年税额600元。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挂车等,均按整备质量吨位计,上述车辆每吨每年分别为84元、60元、60元、42元。 注意: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载客汽车(包括电车): 大型客车:480元至660元/每辆 中型客车:420元至660元/每辆 小型客车:360元至660元/每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23日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车船税法第一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 (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 (二)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第四条机动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 (一)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每吨3元; (二)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每吨4元; (三)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每吨5元; (四)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每吨6元。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第五条游艇具体适用税额为: (一)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每米600元; (二)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每米900元; (三)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每米1300元; (四)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每米2000元; (五)辅助动力帆艇,每米600元。 第六条车船税法和本条例所涉及的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所载数据为准。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和依法应当登记而未办理登记或者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标注的技术参数、数据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第七条车船税法第三条第一项所称的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 第八条车船税法第三条第二项所称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装警察部队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船。 第九条车船税法第三条第三项所称的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第十条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车船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减免期限和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十一条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十二条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

河北车船税收费标准

河北车船税收费标准 河北省车船税是指所有在河北省行驶的机动车和船舶需要缴纳的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船税的征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河北省车船税的收费标准。 首先,对于机动车的税费标准。根据车辆类型和排量不同,税费标准也有所不同。小型汽车每年需要缴纳200元至1200元不等的税费,而大型客车和货车的税费则在600元至3000元之间。此外,新能源汽车在购置税方面有所减免,但仍需要按照排量缴纳车船税。 其次,对于船舶的税费标准。船舶的税费主要根据吨位和使用性质来确定。一般来说,私人娱乐船的税费较低,而商用船舶的税费相对较高。此外,船舶的使用地点也会对税费产生影响,河北省内的船舶税费标准与外地船舶有所不同。 除了以上的基本税费标准外,河北省还对一些特殊情况做出了税费优惠政策。例如,对于残疾人购置的机动车,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减免;对于农用车、特种车辆等特殊车辆,也有相应的税费减免政策。对于船舶方面,对于渔船、救助船等特殊用途船舶,也有相关的税费减免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车船税的缴纳时间和方式,一般是在每年的特定时间内通过银行或者网上缴纳。逾期未缴纳车船税的车船主,将会面临罚款甚至扣押车辆的处罚。 总的来说,河北省的车船税收费标准是根据车辆类型、排量、船舶吨位和使用性质等因素来确定的。在缴纳车船税时,车主和船主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时足额缴纳税费,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罚款和麻烦。同时,也要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时了解税费优惠政策,以便享受相关的减免政策。

通过以上对河北车船税收费标准的介绍,相信大家对河北省的车船税收费标准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希望大家能够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车船税,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运输环境。

2022车船税新标准

2022车船税新标准 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的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车船税法第一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 (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 (二)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 增税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报国务 院备案。 第四条机动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 (一)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每吨3元; (二)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每吨4元; (三)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每吨5元; (四)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每吨6元。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第五条游艇具体适用税额为: (一)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每米600元; (二)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每米900元; (三)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每米1300元; (四)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每米2000元; (五)辅助动力帆艇,每米600元。 第六条车船税法和本条例所涉及的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 行驶证所载数据为准。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和依法应当登记而未办理登记或者不能提 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标注 的技术参数、数据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 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第七条车船税法第三条第一项所称的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 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 第八条车船税法第三条第二项所称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装警察部队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船。

2024年车船税实施细则

2024年车船税实施细则 ____年车船税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车船税的管理,促进汽车和船舶的合理使用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和船舶税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汽车和船舶的车船税管理工作。 第三条车船税是国家对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所有、使用汽车和船舶的行为课征的一种税收,用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服务。 第四条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利和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征税对象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汽车和船舶为征税对象: (一)机动车辆:指符合国家机动车辆行驶公路条例规定的,非载货汽车; (二)非机动车辆:指符合国家非机动车辆行驶公路条例规定的; (三)汽车、船舶的购置、所有、使用者。 第六条汽车和船舶的车船税的计算方法和税额,根据不同的车型、排量、座位数、长度和用途等因素进行确定。

第七条车船税的征收实行自愿申报和强制征收相结合的原则,即汽车和船舶的车船税纳税人可以自愿申报并缴纳税款,也可被税务机关强制征收。 第三章纳税义务 第八条汽车和船舶的车船税纳税义务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纳税期限,如实申报车船税应纳税款,并按时足额缴纳。 第九条汽车和船舶的车船税纳税义务人应根据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要求,准备和提交完整的纳税申报材料,并履行配合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和信息采集义务。 第十条汽车和船舶的车船税纳税人应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和税额,计算车船税应纳税款,并在纳税期限内缴纳。 第四章征收程序 第十一条汽车和船舶的车船税的征收程序包括自愿申报、核实纳税申报、评估纳税基数、确认纳税额和缴纳税款等环节。 第十二条汽车和船舶的车船税自愿申报应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包括车船信息登记证明、纳税申报表等。 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在接到税款申报后,应当及时核实纳税申报、评估纳税基数,并确认纳税额。 第十四条确认纳税额后,税务机关应当通知纳税人于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车船税款。 第十五条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款,取得缴款凭证并及时报送税务机关。

税收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doc-河北省地税局税收知识竞赛题

河北省地税局税收法律法规常识竞赛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打点法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常识,( )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效劳。 A. 无偿 B. 有偿 C. 全天候 D. 全方位 是( )。 A.将货物运进境内的国外运输企业 B.为本企业提供营业税劳务的企业职工 C.为社会提供劳务的福利企业 3. 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或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富的办法为( )。 A. 纳税担保 B. 税收强制执行 C. 税收保全办法 D. 税收处分 4.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这里的存款利息是按打点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利率计算。 A. 活期存款 B. 半年期按期存款 C. 1年期按期存款 D. 3年期按期存款 5.发卖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址为( )。 A.发卖方地址地 C.不动产地址地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从2009年1月1日

起,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元。 A.50-500 B.100-1000 C.200-800 7.对个人购置体育彩票取得的中奖收入不超过〔〕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A.1000元 B.800元 C.10000元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局部,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A. 100% B. 50% C. 80% D. 30% 9.纳税人新购置的车船,自〔〕起,发生车船税的纳税义务。 A.使用之日 B.使用之次日 C.购置使用的当月 D.购置使用的次月 10.车船税的纳税地址为( )。 A.车辆地址地 B.车辆行驶地 C.纳税人经营地址地或机构地址地 D.领取车船牌照地 11.以下免征车船税的工程是〔〕。 A.企业通勤车 C.搬场公司搬场车 D.拖拉机 12.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车船的单元和个人。 A. 拥有 B. 拥有并使用 C. 使用 D.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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