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社会契约理论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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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

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

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霍布斯和洛克都是英国的伟大哲学家,两人关于社会契约论的观点不尽相同,下面将进行比较分析。

首先,两者对于人性的看法有很大的不同。

霍布斯认为人是自私、残忍的动物,人类天生是没有道德约束的。

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只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动,因为没有政府或组织来限制其行为。

洛克则相信人性是良好的,人天生具有理性和自由意志,人们有自制力,并且有道德感。

其次,两者对于社会契约的原因也有不同的观点。

我们知道,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主张人们签订社会契约是因为他们相信社会契约是保护自己的最好方式。

在自然状态下,人们过着互相攻击和相互威胁的生活,社会契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生命、财产和自由。

洛克同意合同保护生命和财产的原则,但他认为社会契约的根本原因是为了保护隐私和限制政府的权力。

此外,对于社会契约的形式和内容,两人也有所不同。

霍布斯主张把权力交给一个绝对的主权者,政府的使命是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处理冲突和维持秩序,并且人们必须服从政府的命令。

而洛克则主张政府应该根据人民的意见和意愿来行动,政府只是履行人民所赋予的合法权力,并且人民有权在必要时推翻政府。

此外,洛克认为在签订社会契约时,人民应该保留一些自由权利,例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等权利,并且政府对这些权利有限制。

最后,两人的社会契约论对于现代政治思想和社会问题的影响也不同。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源自于他反对叛乱和战争的想法,并且他认为社会契约是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的唯一道路,对于实现社会秩序有着积极的意义。

但是,在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中,人的自由和权利受到严重的限制,这与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价值观不相符。

相比之下,洛克的社会契约论更加注重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也更符合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这也是其对现代政治思想和社会问题产生深远影响的一个主要原因。

总之,虽然霍布斯和洛克在社会契约论的观点和理论上存在很大的不同,但是他们的思想对于政治哲学和社会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而显著的影响,并且也为我们理解和认识社会和政治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

社会契约论: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的观点比较

社会契约论: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的观点比较

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对后世的影响
霍布斯的政治 哲学对现代国 家主权理论的
影响
01
• 为现代国家的权力分配和行 使提供了理论依据
霍布斯的政治 哲学对现代国 际关系的影响
02
• 为现代国际秩序的维护和国 际合作提供了理论支持
03
洛克的自然权利政治哲学
洛克的自然状态理论及其人性观
洛克的自然状态理论
• 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是自由、平等和 拥有自然权利的 • 人们通过契约建立国家,国家的任务是 保护人民的自然权利
02
霍布斯的人性观
• 认为人类本性是自私、贪婪和好斗的, 需要通过法律和道德来约束
霍布斯的契约论观点及其国家主权
霍布斯的国家主权观
• 国家主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民无权反抗 • 国家主权是国家稳定、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基础
霍布斯的契约论观点
• 人们通过契约将全部权力交给国家,国家拥有绝对主权 • 国家的任务是维护人民的安全、实现社会秩序和提供公共服务
洛克的政治哲学对后世的影响
洛克的政治哲 学对现代政治 制度的影响
01
• 为现代国家的权力分配和行 使提供了理论依据
洛克的政治哲 学对现代法治 观念的影响
02
• 为现代国家的法治建设提供 了理论支持
04
卢梭的民主共和政治哲学
卢梭的自然状态理论及其人性观
卢梭的自然状态理论
• 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是自 由、平等和善良的 • 人们通过契约建立国家,国 家的任务是实现人民的共同意 志和公共利益
社会契约论的发展
• 从霍布斯的绝对主义到洛克的自然权利,再到卢梭的民主共和,观点逐渐演变 • 不同哲学家对社会契约论的理解和阐述各有侧重,形成了多样的政治哲学体系

社会契约论探源_霍布斯_洛克_卢梭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_姚萍

社会契约论探源_霍布斯_洛克_卢梭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_姚萍

收稿日期:2003-10-08作者简介:姚 萍(1966-),女,江苏常州人,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外国哲学01级硕士生。

2003年12月抚州师专学报Dec ,2003第22卷第4期Journal of Fuzhou Teachers CollegeVol .22 No .4社会契约论探源———霍布斯、洛克、卢梭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姚 萍(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27)摘 要:在西方思想史上,认为国家起源于人们相互间的契约。

霍布斯、洛克、卢梭是社会契约论的三个典型代表人物。

通过对三者社会契约论的比较,试图描述出国家起源的逻辑结构。

在此基础上指出表面上相同的社会契约论中所暗含的实质上的区别。

关键词:霍布斯;洛克;卢梭;自然状态;社会契约中图分类号:D0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35X (2003)04-0083-04 社会契约论是关于国家和国家权力起源的学说,它否定神权至上、君权神授,具有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革命进步意义,并且从一个侧面提示了国家权力的源泉。

契约论同时还是民主主义理论的基石。

在社会契约理论中,契约被解释为政治权威的合法基础。

社会契约的基点在于,如果不先假定社会成员之间的契约关系就无法解释市民社会的存在。

近代最早完整提出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的是荷兰思想家格老秀士,后来霍布斯、洛克、卢梭都相继提出了具有独立见解的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思想。

现在我们就霍布斯、洛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作一比较分析。

一、自然状态上的不同观点(一)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是一切人反对一切的战争状态霍布斯的自然法和社会契约是以对人性和“自然状态”的描述为起点的。

霍布斯是“性恶论”者,他认为,人类最初处于一种没有国家,没有统治,没有私有财产,没有“你”的和“我”的之分的自然状态中。

他还认为,由于人性邪恶,自然状态是极为可怕、恐怖的,人与人之间处于互相残害的敌对状态。

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中的人享有自然权利。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关于社会契约论的区别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关于社会契约论的区别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关于社会契约论的区别【摘要】文章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霍布斯、洛克、卢梭三个人的社会契约论进行了分析阐述。

【关键词】霍布斯洛克卢梭社会契约论霍布斯是英国17世纪最著名的哲学家之一。

他的社会契约论思想是他政治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个人视为国家的基础和中心,强调了个人的权利和利益,充分肯定了法律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全面而彻底地摒弃了神权和教权对政治的干预,实现了世俗主权对教会权力的控制,已初步为人们展现出了近代国家和社会的模型。

但是,就其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人性论——而言,霍布斯关于人性的假设并不如其所坚信的是对一切社会的人的本性的抽象。

其自然人并非文明人的对立面,而是文明人的影子,是对其所处的英国早期资本主义市场社会中的人的本性的概括和反映。

因而在此基础上得出的政治结论也并非如霍布斯所断言的会适用于一切类型的政治社会,而仅适用于早期资本主义市场社会。

加之过分恐惧战争与动乱带来的不幸、以及过于恐惧权势竞争中存在的分裂性和破坏性的力量,使得霍布斯孤注一掷地求助于一个绝对的主权君主来保障和平与安全,在个人主义的基础上得出了君主专制的结论。

然而抛去霍布斯这一具有极大局限性的政治结论,我们仍会发现其社会契约思想中的可取之处。

正是霍布斯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完成了对社会契约论的构建,用社会契约论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国家的起源、性质和形式,奠定了近代社会契约论的根基。

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不仅是他的经验论认识论在其政治哲学的运用和实践,而且也是当时历史环境的产物。

洛克认为原初的社会是自然法约束人类的自然状态,人人具有生存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其他的权利,财产权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是不可剥夺的。

人类组建政府的目的就是保护以私有权为主的个人权利,人们以契约的方式组建自己信任的政府。

政府为人民服务。

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与霍布斯的观点有许多区别:第一,在权利交付问题上。

霍布斯认为,订约时,人们把一切权利都交出去了;而洛克则认为,人们在成立政府,放弃自然权利时,只交出一部分权利,还保留着生命财产和自由等不可转让的权利。

霍布斯、洛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比较

霍布斯、洛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比较

霍布斯、洛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比较内容摘要:社会契约理论发端于古希腊的智者时代,到近代逐步发展成熟并形成体系。

作为西方政治哲学的一种理论假设,社会契约论对于宪政制度的设计和完善发挥着重要作用。

而作为近代西方社会契约论的代表人物,霍布斯主张订立社会契约的要义是维护秩序与安全,洛克主张构建社会契约的重心是保护人的自然权利,卢梭则坚决信奉人民主权原则。

本文将通过对三位学者有关社会契约论的思想进行简单比较,力求获得对近代西方社会契约理论的深入认识。

关键词:霍布斯、洛克、卢梭、社会契约论在政治思想上,人们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怎样才能协调人类争取自由的愿望与建立权威需要的关系”。

一方面,个体向往自由,渴望不受外在力量的羁绊。

另一方面,井然有序的生存方式和规范严整的社会秩序是极有必要的。

上述关键问题在近代西方思想家那里引出了许多答案。

作为代表人物,霍布斯、洛克以及卢梭运用不同的社会契约理论对之做出的解答则显得尤为深刻。

社会契约论作为一种政治哲学的理论假设,它主张国家并不是神权赋予,而是人们作出的理性选择。

人为了达到自由和至善,相互订立契约,交出自己的个人权利,承认国家的公共权力,以求得和平与幸福。

一、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近代启蒙主义思想家都将一种人类生活的自然状态作为社会契约论的理论预设,英国的霍布斯也不例外。

可以说,霍布斯开创了近代社会契约论发展黄金时代,他是对西方政治学说和实践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社会契约论的创始人之一,他的社会契约论思想主要体现在其名著《论公民》、《利维坦》等中间。

霍布斯的出发点是“自然人”的观念。

如同自然界的动物和植物一样,人也因其自然本性而独立存在。

自然人是一种自然物体,完全服从自然法规则。

具体到人的本性上,就是“趋利避害”的自然本能。

霍布斯深受马基雅维里的影响,坚信人的本性是恶的,都是自私自利和残暴好斗的。

霍布斯认为,人类在进入社会之前,生活在自然状态,完全按照自然律行事。

他总结出两条自然律:一是利用一切手段保存自己,二是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必要时放弃别人也同意放弃的权利。

霍布斯洛克卢梭三者思想区别

霍布斯洛克卢梭三者思想区别

社会契约论各家的比较自然状态:⏹霍布斯⏹在自然状态中,人们按着自己的本性生活着。

他对人性比较悲观,认为而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无休止地追求个人权利和利益的。

这样,人与人之间必然会产生争执,最后导致战争,所以自然状态就陷入“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人与人就象狼一样”。

在这里,没有善良与邪恶、是非曲直,唯有欺诈和力量,一切陷入混乱之中。

⏹约翰洛克⏹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们按自然法行事,享有同等的自然权利,即生命权、自由权和私有财产权,人们自由、平等,没有从属关系。

洛克对人性持乐观态度,自然状态也不是“永久的战争状态”,而是“和平、善意和互相的帮助的状态”。

⏹卢梭⏹认为,在自然的状态下存在着一种真实的平等,人们之间即便存在着自然的不平等,但这一不平等的影响几乎为零。

人类自我完善的能力使生产不断发展,但是随着私有制的产生,人类却越来越走向不平等。

卢梭将这一过程分解为三个阶段。

他指出:“富人和穷人的状态是为第一个时期所认可的;强者与弱者的状态是为第二个时期所认可的;主人和奴隶的状态是为第三个时期所认可的。

”卢梭坚持人性本善的观点,认为:在自然状态中生活的自然人天性善良,具有两种天赋的感情,自爱心与怜悯心,还享有天赋的自然权利,即自由与平等,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

自然人之间很少有交往,各自的需要又易于满足,他们是独立而自由的。

因此,在自然状态下的人们只有年龄、体质的不同而存在的自由不平等,而无财产、政治上不平等,他们快乐地、幸福、自由地生活着。

社会契约论霍布斯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人人自危的战争状态,这有违于人类自我保全的原则,所以理性为人们提出一些简单可行的和平条款,即“自然法则”。

但是只要自然状态继续存在,人的理性无法有效制约激情,“自然法则”就不能有效地得到实施。

因此,需要一种外在力量的约束,以确保和平及实施自然法。

于是人们就缔结一项契约,每个人都同意把其全部权利转让给一个人或由一些人组成的议会,把众人的意志变成一个人的意志。

不同社会契约论的不同预设——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笔下自然状态的比较

不同社会契约论的不同预设——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笔下自然状态的比较

不同社会契约论的不同预设——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笔下自然状态的比较摘要:社会契约理论是西方政治哲学一个很重要的传统,经常被用来论证国家的合法性和个人自由的合法性。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都有社会契约理论,为了各自的社会契约理论的建立,他们都做了不同的前提预设,即自然状态。

通过三者不同的自然状态的比较,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社会契约理论。

关键词:自然状态;社会契约;比较一、社会契约论与自然状态的关系作为论证社会和国家成立的社会契约理论必然要面对的第一个问题是在达成契约之前人们的生活情景是怎样的,不同的思想家为了自己的理论目的预设了不同的背景。

自然状态与公民社会,自然权利和法律下的权利这样一些相互对应并且通过人类的自觉行为可以进化联系的概念一直是社会契约理论所要关注的焦点。

值得一提的是古典社会契约论者们虽然都认为在公民社会形成之前存在一个自然状态,但是几乎没有人坚定地认为作者笔下的这种自然状态和历史学家,考古学家认为的自然状态或原始状态是一回事。

无论是霍布斯,洛克或卢梭他们都有对自然状态的假设和描述,但是从来没有人认为这和史实是完全吻合的,至多是某个人的假设更靠近史实,另一个人的假设离史实远一点。

不同的自然状态假设只是为了不同的论证目的而服务,若深究其真实性在这里是没有意义的。

我们要给予重点考虑的应该是作者为什么要这么假设,他想在这个基础上说明什么,在这个假设基础与论证目的之间的内在逻辑是什么。

对于自然状态的假设依然和古往今来许多思想家面对一切假设问题时的逻辑出发点是一样的,首要考虑的是人性的善恶问题。

人性善,人性恶,抑或人性不分善恶,不同理念的秉持就会发展出不同的社会构想和制度设计。

熟识霍布斯,洛克和卢梭著作的人都会惊奇地发现,他们理论形式和内容的不同都源出于对人性的不同的假设。

二、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作为近代第一个系统阐述社会契约论的人,霍布斯认为人的本性是恶的,都是自私自利的,没有法律约束,每个人都充分自由,随心所欲地追求自己的利益,这样,自由人的行为之间难免发生冲突。

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

卢梭的社会契约思想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丌在枷锁乊中。”政治权威 在我们的自然状态中幵丌存在,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 约。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 自由;在参不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 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 由。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提出“天赋人 权”,反对与制、暴政和压迫。阐明政府必须分成三个部 分:主权者代表公共意志,这个意志必须有益二全社会; 由主权者授权的行政官员来实现这一意志;最后,必须有 形成这一意志的公民群体。他相信,国家应保持较小的觃 模,把更多的权利留给人民,让政府更有效率。
社会契约思想的局限性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第一次用人的自然属性和自然理性说明了国家的 起源和本质,它取代了中丐纨的“君权神授”信仰。但霍布斯却极力 为王权辩护,他所觃定的社会契约对被统治者极其苛刻,被统治者被 要求转让除了生命权以外的一切权利。他将国家比作伟大的海兽“利 维坦”,具有绝对的权利和至高无上的权威,政府的权力丌能被取消 和分割。 洛克的社会契约具有重大的创新,它是第一个通过丌可剥夺的自然权 利观念来限制政治权威的契约论,这一高度个人主义的观念是洛克留 给18丐纨以及其后岁月最重要的贡献。 卢梭提出了人民主权的观点,主张实行直接民主制,反对代议制。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不人民主权论较少具有洛克的自由主义色彩,而带 有一种强烈的激迚民主主义色彩,具有典型的民粹主义倾向。
社会契约订立方式的比较
霍布斯认为,订立契约是国家建立的前提,契约的目的是以国家的强 力去保障人们的公共安全,订约者是个人不众人,丌是个人不国家。 因此,国家幵丌是契约的一斱,而高二订立契约的一切具体个人乊上, 是“统一人格”,具有“统一意志”。在权力让渡多少斱面,主张人 民应该把所有权力全部让渡,幵丏权力一经让渡就丌再属二人民,由 国家统一行使,丌可收回。霍布斯用《圣经》中的巨大海兽“利维坦 “比喻威力无比个国家,它强大的以至二可以用自己的力量约束所有 人的欲望,从而确保订约者的安全。 洛克:在洛克看来,政府的目的是保护个体在建立政治旪交出的一部 分权力,特别是财产权,至二个人选择什么样的生活道路戒生活斱式 则由公民自己说了算。政府权力的来源和目的是受限的,所以政府权 力必然是有限的。政府权力既是个人权利的保护神,同旪又是最危险 的侵害者,所以必须对政府权力加以约束和限制。因此,洛克在其经 典著作《政府论》中,把政府看作是“必要的恶”,幵提出法治和分 权的主张来约束政府行为. 卢梭:主张公民的权利是让渡给人民全体,由人民自己管理自己,因 为转让部分权利的做法是丌可行的,一旦人民的权利有所保留,就会 滥用权利,最终影响公意的公正性,导致与制。因此,全部权利以及 权力保留给人民,而政府只是附属性的工具,完全听命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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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社会契约理论之比较内容摘要:本文从自然状态、契约目的、签约者、契约内容、契约结果五个方面对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进行了系统的整理,指出霍布斯通过契约论建立一种利维坦式的国家,洛克通过契约论建立一种代议制政府,卢梭通过契约论建立一种道德共同体。

关键词:社会契约霍布斯洛克卢梭本文从自然状态、签约目的、签约者、契约内容、契约结果这五个方面来对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进行比较,通过对签订契约的一系列的逻辑过程的阐述,来体现西方总体思想的演变。

自然状态:签订契约的条件自然状态的核心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霍布斯、洛克、卢梭都认为人们在建立国家以前,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但对自然状态的描述,有很多差异。

(一)霍布斯的“人人相互为战”的自然状态霍布斯笔下的自然状态是“人人相互为战”战争状态,人是自私自利、残暴好斗的,人们是处在一个充满互相斗争、恐惧不安的自然状态中,像狼和狼一样处于可怕的自然状态中。

有三种原因造成了自然状态下人们之间的争斗:“第一种原因使人为了求利,第二种原因使人为了求安全,第三种则使人为了求名誉而进行侵犯”。

(二)洛克的近似“完备的自由状态”的自然状态洛克所描述的自然状态充满了自由和平等,人人不仅具有处理他的人身或财产的无限自由,也可以自由的侵犯别人的财产,“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不需要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三)卢梭的“人人自由平等”的自然状态卢梭把自然状态描述成人们和平相处、自由平等、自然和谐的画面。

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是“完全独立的状态和无羁无绊的自由”,卢梭所描绘的是人人向往的黄金时代。

霍布斯对于自然状态的描述是较为激进的,认为人没有道德可言,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从而得出“人人相互为战”的自然状态。

洛克对于自然状态的描述是比较中性的,他认为有自然法的约束能实现和平和公平,保护私人财产,但是不排除违背自然法的偶然出现。

卢梭对于自然状态的描述则是非常美好的,阐述了一种“人人自由平等”的和谐的自然状态。

可以看出,霍布斯和洛克对于自然状态的描述是相类似的,都认为自然状态有缺陷,而卢梭描绘的则是人人向往的黄金时代。

缔结契约的目的既然霍布斯、洛克和卢梭对于自然状态有着不同的设想,那么他们对于契约签订的原因也就各有不同。

(一)霍布斯:和平“相互的恐惧就会使我们相信,我们必须从这样一种状态中摆脱出来,寻求联盟”(霍布斯,1985)。

他指出人的自然本性首先在于求自保、和平,在“人人相互为战”的自然状态中,人们在不幸的生活中都享有“生而平等”的自然权利,有着渴望和平和安定生活的共同要求,于是出于人的理性驱使,人们同意订立契约。

(二)洛克:保护私有财产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有缺陷的,当人们只听从自然权利和自然法,一切的运转都井然有序,但一旦触及到自己的利益,就需要设立裁判者,人们结成一种社会契约,建立国家。

“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洛克,2011)。

(三)卢梭:恢复自由、平等“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卢梭,2011)。

卢梭认为社会契约论确立的最根本目标是自由和平等,他坚持自由与平等,应该成为一切立法体系的最终目标。

霍布斯缔结契约的目的相对于洛克与卢梭来说是最基本的需要,他从人的本性出发,认为人人都有保全自己、追求和平的欲望,从而订立契约。

而洛克、卢梭认为订立契约的目的是出于某种社会需要,它们三者之间是一种逻辑递进关系。

洛克认为人的一些自然权利,比如财产权是在政治社会还没有确立以前就有了,为了保护这种权利,从而签订契约。

而卢梭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就是平等自由的,但他认为人类历史是退化的历史,而不平等的滋长是人类腐败的滋长,从而订立契约。

缔结契约者契约的缔结是双方的,基于不同的契约签订的目的,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界定了不同的契约个人。

(一)主权者与其他人的契约根据霍布斯社会契约的理论,人们为了生存的需要订立了一种社会契约,把自己享有的自然权利交托给一个统治者或主权者,也就是说指定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来代表他们的人格,每一个人都承认授权于如此承当本身人格的人在有关公共和平或安全方面所采取的任何行为或命令他人做出的行为。

所以霍布斯的社会契约理论订立契约的双方是主权者和其他人。

国家的本质的含义“就是一大群人互相订立信约、每人都对它的行为进行授权,以便使它能按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和平与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和手段的一个人格”(霍布斯,1985)。

(二)成员内部的契约洛克(2011)认为“任何人放弃其自然自由并受制于公民社会的种种限制的唯一的方法,是同其他人协议联合组成为一个共同体,以谋他们彼此间的舒适、安全和和平的生活,以便安稳地享受他们的财产并且有更大的保障来防止共同体以外任何人的侵犯”。

显然,洛克认为社会契约是成员内部之间订立的,订立的目的便是安稳地享受和保护私有财产,以保证舒适、安定、和平的生活。

(三)人民与主权者的契约按照卢梭社会契约的理论,社会契约是人民与主权者之间订立的,卢梭(2011)假设了一种公意,“社会公约就可简化成如下的词句:我们每一个人都把我们自身和我们的全部力量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

这种由全体公民组成的最高政治权威是至高无上的、不受任何限制的,它是一个绝对的主权者。

霍布斯认为,契约的双方是主权者和其他人,其他人将权利交付给主权者,并绝对服从主权者。

而洛克的理论认为,契约是由成员内部订立的,既然国家的权力是全体成员权利的交付和集中,那么国家的主权应该掌握在全体成员手中,国家的行政权可以是某一个人即君主或者某一个团体。

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认为契约是人民与主权者,他假设了一种公意作为主权者,构建了一种道德上的理想国。

缔结契约的内容无论是霍布斯、洛克还是卢梭都一致地认为社会契约的缔结必然是通过转让权利而产生的。

但是三者在转让权利的数量和性质上发生了分歧。

(一)转让所有权利,主权不可被推翻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下人们想寻求和平,就必须在他们之间达成一项契约,“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意志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

我承认这个人或这个集体,但条件是你也把自己的权力拿出来授予他,并以同样的方式承认他的一切行为。

像这样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称为国家。

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的诞生”(霍布斯,1985)。

也就是说,人们的权利一旦让渡,便不可收回,人们把所有的一切权利转让出去,主权权力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和不可转让的,人民只有绝对服从的义务。

(二)转让部分权利,主权可被推翻洛克认为,社会契约的建立是人们让渡一部分权利而形成的。

人们在缔结契约时让渡给政府的只是:“在自然法许可的范围内,为了保护自己和别人,可以做他认为合适的任何事情”的权力,以及“处罚违反自然法的罪行的权力”。

在国家的统治下,他们依然享有基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

在洛克看来,权利的缔约方均不可违背契约,如果君主不能很好地保护臣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安全,人民就有权利推翻他,收回权利,建立新的政府,实现自身的权利。

“立法权既然只是为了某种目的而行使的一种受委托的权力,当人民发现立法行为与他们的委托相抵触时,人民仍然享有最高权力来罢免或更换立法机关”(洛克,2011)。

(三)让渡所有权利,主权不可被推翻卢梭所说的权利让渡是一种完全的让渡,为了解决政治的根本问题,人民在订立契约时,“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集体”(卢梭,2011)。

因此人们不能有某些特殊的权利保留,只有这样国家才能形成一个强有力的政府,保证所有臣民的利益。

卢梭认为主权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公意是不可能出错的,主权是绝对的、神圣的和不可侵犯的。

在权利转让方面,霍布斯和卢梭均认为权利的转让是全部的,毫无保留的,主权权力是至高无上的、绝对的;而洛克认为权利的转让只是部分让渡,人们依然享有财产、生命等权利,主权者的权利是受约束的。

在主权是否可被推翻的问题上,霍布斯、卢梭均是把国家人格化、神圣化,认为一旦契约订立后,是不可改变的,霍布斯认为主权者和人民共享利益,尊荣,所以不会违反契约,卢梭所设想的是一种道德理想国,他假设公意是一致而且公正的,人们之间订立契约在理论上、概念上只有一次,国家不可能出现问题;洛克认为契约是可以取消和修改的,如果君主不能很好地保护人们的权利,人民就有权利推翻政府。

缔结契约的结果缔结社会契约的结果就是组成政府。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政府理论的区分主要可以归结于一个最基本的方面,即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政府。

(一)利维坦式国家霍布斯的契约理论建立的国家是伟大的“利维坦”国家,这是一个根据社会契约和人们的授权,运用全体人民的力量和手段进行共同防卫和维护和平的人格。

主权者尽管集各种大权于一身,但是他代表人民的人格和意志,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是同一回事。

在他看来,主权者应当具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是一切法律的制定者和纠纷的仲裁者,其他人只能绝对服从主权者,不能有任何的不满和反抗。

(二)代议制政府洛克主张人们在缔结契约、建立政府的时候并没有转让他们所有的权利,因而政府的权力不可能是无限的、专断的,而是有限的。

洛克(2011)提到:“如果同一批人既有制定法律的机会,又拥有执行这些自己制定的法律的权力,那么他们就很容易受到权力的诱惑,从而使自己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考虑如何使自己免受法律的限制,并使自己具有与其他人不同的利益,这就违背了成立社会和政府的最初和最终目的”。

为了限制政府的权力,使其真正符合保障人的生命和财产的需要,洛克提出,政府在利益上应该代表公众利益。

(三)公意共同体卢梭认为,公意是公众利益的总和,是人民意志的集中,公意构成国家主权。

国家全体成员的经常意志就是公意”(卢梭,2011),因此,卢梭把国家和公意彼此交混在一起,从个体到公益完美的结合,公意完全可以代表个体,代表所有人的利益,没有让渡的余地,没有改进的可能。

公意始终是公正的,任何人都必须服从国家的公共人格。

霍布斯所主张的利维坦式的国家是一种巨无霸式的政府,赋予统治者以极为广泛的权力。

而洛克认为人与执政者是平等的,主张一种代议制政府。

卢梭寻找完美的自由和平等,不区分国家和个人、公共和私人,所以这种道德上的理想国注定不会实现。

参考文献1.[英]霍布斯著.黎思复,黎廷弼译.利维坦[M].商务印书馆,19852.[英]洛克著.叶启芳,瞿菊农译.政府论(下篇)[M].商务印书馆,20113.[法]卢梭著.李平沤译.社会契约论[M].商务印书馆,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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