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担保企业的会计处理要点概要
2024年新规:担保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解析与运用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新规:担保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解析与运用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 担保企业1.2 会计核算方法1.3 新规解析2.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2.1 真实性原则2.2 合规性原则2.3 一致性原则3.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具体方法3.1 资产负债表的编制3.2 利润表的编制3.3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4. 新规对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4.1 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4.2 对利润表的影响4.3 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5.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案例分析5.1 案例一:资产负债表的调整5.2 案例二:利润表的调整5.3 案例三:现金流量表的调整6.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6.1 内部控制的目标6.2 内部控制的内容6.3 内部控制的实施与监督7.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审计与评估7.1 审计的目的与范围7.2 评估的方法与程序7.3 审计与评估的结果运用8.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信息化管理8.1 信息化管理的要求8.2 信息化管理的技术支持8.3 信息化管理的效果评估9.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培训与交流9.1 培训的内容与方式9.2 交流的平台与机制9.3 培训与交流的成效评价10.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监管与责任10.1 监管的方式与程序10.2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10.3 责任的分担与追究11.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咨询与服务11.1 咨询的内容与方式11.2 服务的范围与标准11.3 咨询与服务的费用承担12.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合同解除与终止12.1 解除与终止的条件12.2 解除与终止的程序12.3 解除与终止后的责任处理13.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争议解决13.1 争议的解决方式13.2 争议的解决程序13.3 争议解决的结果运用14.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附则14.1 合同的生效条件14.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4.3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担保企业担保企业是指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服务,承担担保责任的企业。
探究2024年会计规范更新对担保公司财务处理的影响

探究2024年会计规范更新对担保公司财务处理的影响本合同目录一览1. 担保公司财务处理的基本规定1.1 担保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要求1.2 担保公司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处理1.3 担保公司的利润表项目处理2. 2024年会计规范更新的主要内容2.1 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2.2 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2.3 财务报表披露要求的变化3. 2024年会计规范更新对担保公司财务处理的具体影响3.1 担保公司资产确认和计量的影响3.2 担保公司负债确认和计量的影响3.3 担保公司收入和费用确认的影响4. 担保公司应对2024年会计规范更新的策略4.1 组织培训和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4.2 调整财务处理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4.3 加强财务报表分析和风险管理5. 担保公司财务处理中的特殊问题研究5.1 担保业务涉及的财务处理问题5.2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问题5.3 合并财务报表的问题6. 担保公司财务处理的实践案例分析6.1 案例一:担保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实践6.2 案例二:担保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实践6.3 案例三:担保公司应对会计规范更新的措施7. 担保公司财务处理的国际比较7.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我国会计规范的差异7.2 担保公司财务处理的国际先进经验借鉴8. 担保公司财务处理的监管政策分析8.1 我国金融监管政策对担保公司的影响8.2 监管政策变化对担保公司财务处理的影响9. 担保公司财务处理的税收政策分析9.1 税收政策对担保公司财务处理的影响9.2 税收优惠政策对担保公司的影响10. 担保公司财务处理的信息化建设10.1 担保公司财务信息化的重要性10.2 担保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的构建与实施11. 担保公司财务处理的合规性风险防范11.1 合规性风险的识别与评估11.2 合规性风险防范措施的制定与实施12. 担保公司财务处理的内部审计12.1 内部审计在担保公司财务处理中的作用12.2 内部审计流程和审计报告的要求13. 担保公司财务处理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13.1 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13.2 违反财务处理规定的行为及法律责任14. 担保公司财务处理的创新发展趋势14.1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建设与应用14.2 财务大数据分析的应用前景14.3 财务智能化与自动化的发展趋势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担保公司财务处理的基本规定1.1 担保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要求担保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报告编制准则》的要求,编制真实、完整、准确的财务报告。
2024年新会计准则下担保业务账务处理解析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新会计准则下担保业务账务处理解析本合同目录一览1. 担保业务定义及范围1.1 担保业务类型1.2 担保业务流程1.3 担保业务会计处理原则2. 担保业务账务处理方法2.1 初始计量2.2 后续计量2.3 担保业务终止确认3. 担保业务相关会计科目设置3.1 借方科目3.2 贷方科目3.3 备抵科目4. 担保业务风险评估与核算4.1 风险评估方法4.2 风险核算原则4.3 风险核算会计处理5. 担保业务信息披露与报表编制5.1 信息披露内容5.2 报表编制要求5.3 报表附注说明6. 担保业务内部控制与审计6.1 内部控制制度6.2 审计程序与方法6.3 审计意见反馈及整改7. 担保业务税务处理7.1 税务规定7.2 税务申报与缴纳7.3 税务风险防范8. 担保业务合同解除及终止8.1 合同解除条件8.2 合同终止情形8.3 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会计处理9. 担保业务违约责任与赔偿9.1 违约情形9.2 赔偿原则9.3 赔偿计算方法10. 担保业务争议解决方式10.1 协商解决10.2 调解程序10.3 诉讼途径11. 担保业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变更程序11.3 合同终止及后续处理12. 担保业务合同的签字盖章及保管12.1 签字盖章要求12.2 合同保管责任12.3 合同查阅与复制13. 担保业务合同的履行地点、时间与方式13.1 履行地点13.2 履行时间13.3 履行方式14. 其他事项14.1 保密条款14.2 法律适用14.3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权利义务处理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担保业务定义及范围1.1 担保业务类型本合同所述担保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担保、信用担保、合同担保、诉讼担保等。
1.2 担保业务流程担保业务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担保申请、担保审批、担保签订、担保履行、担保解除等环节。
2024年会计准则更新:担保公司财务报表处理详解

2024年会计准则更新:担保公司财务报表处理详解本合同目录一览1. 合同概述1.1 合同当事人1.2 合同目的1.3 合同生效条件2. 会计准则更新2.1 更新内容2.2 更新时间2.3 更新实施方式3. 担保公司财务报表处理3.1 财务报表构成3.2 报表编制要求3.3 报表披露事项4. 财务报表审计4.1 审计机构选定4.2 审计时间安排4.3 审计结果反馈5.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5.1 内部控制制度5.2 风险管理措施5.3 内部审计6. 财务报表分析与评价6.1 分析方法6.2 评价指标6.3 分析报告提交7. 信息披露与报送7.1 披露渠道7.2 报送对象7.3 报送时间及要求8. 合同的履行与监督8.1 履行责任8.2 监督方式8.3 违约责任9.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9.1 变更条件9.2 终止条件9.3 变更与终止的程序10. 争议解决10.1 协商解决10.2 调解解决10.3 诉讼解决11. 保密条款11.1 保密内容11.2 保密期限11.3 泄密责任12.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2.1 法律适用12.2 争议解决方式13. 合同的生效、修改和解除13.1 生效条件13.2 修改条件13.3 解除条件14. 其他条款14.1 通知与送达14.2 合同附件14.3 合同的份数与保存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概述1.1 合同当事人甲方:(名称)乙方:(名称)1.2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作为担保公司,在2024年会计准则更新背景下,乙方作为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双方在财务报表处理、审计及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1.3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执行。
第二条会计准则更新2.1 更新内容甲方应按照2024年最新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具体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资产减值、收入确认、金融工具计量等。
新准则下融资担保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最新)

新准则下融资担保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最新)融资担保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参考范本)第⼀章总则⼀、为了规范本公司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公司以公历1⽉1⽇起⾄12⽉31⽇⽌为⼀个会计年度。
三、公司以⼈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公司以权责发⽣制为基础进⾏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对会计要素进⾏计量时,⼀般应当采⽤历史成本,采⽤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五、公司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度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企业负责⼈、财务负责⼈签字并盖章。
六、会计报表⾄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章融资性担保公司会计科⽬名称和编号(新旧对照表)第三章会计科⽬使⽤说明1001库存现⾦⼀、本科⽬核算企业的库存现⾦。
⼆、企业增加库存现⾦,借记本科⽬,贷记“银⾏存款”等科⽬;减少库存现⾦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企业应当设置“现⾦⽇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顺序逐笔登记。
每⽇终了,应当计算当⽇的现⾦收⼊合计额、现⾦⽀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四、本科⽬期末借⽅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
1002银⾏存款⼀、本科⽬核算企业存⼊银⾏或其他⾦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银⾏汇票存款、银⾏本票存款、信⽤卡存款、信⽤证保证⾦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科⽬核算。
⼆、企业增加银⾏存款,借记本科⽬,贷记“库存现⾦”、”应收账款”等科⽬;减少银⾏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企业可按开户银⾏和其他⾦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存款⽇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顺序逐笔登记。
新会计准则下融资性担保公司基本担保业务的会计核算探讨---精品模板

新会计准则下融资性担保公司基本担保业务的会计核算探讨一、担保收入的核算(与《办法》比基本未变)担保费收入是担保公司为履行担保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向投保人收取的对价收入。
应设置“担保费收入"、“应收担保费”、“预收担保费"等会计科目。
担保合同成立时,借:银行存款、应收保费、预收保费贷:担保费收入中途退保或部分退保时,应按已保期限与剩余期限的比例计算退保费,直接冲减保费收入.对于确认坏账的应收担保费,通过冲销“坏账准备"的方法进行核算二、担保合同准备金的核算(与《办法》比变化较大)融资性担保合同准备金主要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代偿准备金,2010年国家7部委联合发文(2010年第3号)《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
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尚未终止的融资性担保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性质上为递延收益,即未赚取的担保费。
设置科目:“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企业确认原担保费收入、分担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担保费收入的50%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合同解除(含提前解除与代偿解除)后将原计提数全额转回.实务中可按以下方法处理:资产负债表日,按(当月担保项目担保费收入—当月解保项目担保费收入)*50%计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数额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当上述计提数为负数时,借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期末,将“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2。
担保代偿准备金。
担保代偿准备金是担保公司在会计期末为尚未终止的担保合同在担保人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发生代偿义务支付代偿金的情况而提取的准备金。
其实质是预计成本。
担保业务在2024年会计准则变更中的具体处理策略

担保业务在2024年会计准则变更中的具体处理策略本合同目录一览1. 总则1.1 担保业务的定义1.2 2024年会计准则变更的影响1.3 合同的目的和适用范围2. 担保业务处理原则2.1 遵守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2.2 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3 保护各方合法权益3. 担保业务变更的具体处理策略3.1 变更前的准备工作3.2 变更过程中的业务处理3.3 变更后的调整和核算4. 担保业务风险评估与管理4.1 风险评估方法与流程4.2 风险控制措施4.3 风险事件的应对和处理5. 担保业务信息披露与报告5.1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5.2 报告的提交对象和时间5.3 信息安全与保密6. 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6.1 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6.2 被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6.3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7. 争议解决方式7.1 协商解决7.2 调解解决7.3 仲裁解决7.4 法律诉讼8.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8.1 合同的生效条件8.2 合同的变更程序8.3 合同的终止条件9. 违约责任与赔偿9.1 违约行为的认定9.2 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9.3 赔偿金额的计算和支付方式10. 合同的解释和适用法律10.1 合同条款的解释10.2 适用法律的确定11. 其他约定事项11.1 合同的签订地11.2 合同的履行地11.3 合同的副本份数和保管12. 附件12.1 担保业务处理流程图12.2 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清单12.3 风险评估表格和模板13. 签署页13.1 担保人签署页13.2 被担保人签署页13.3 受益人签署页14. 合同签订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总则1.1 担保业务的定义担保业务是指担保人根据被担保人和受益人的要求,为被担保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以确保债务的履行。
担保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
1.2 2024年会计准则变更的影响本合同涉及的担保业务应根据2024年的会计准则进行变更,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担保企业会计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担保企业的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所有担保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信用担保公司等。
第三条担保企业会计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完整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当全面、系统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可比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便于不同企业之间进行对比分析。
(四)及时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当及时地提供,确保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能够及时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
(五)谨慎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当谨慎处理,不得高估资产或收益,不得低估负债或费用。
第四条担保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二章会计科目和核算方法第五条担保企业会计科目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担保企业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的规定设置。
第六条会计核算方法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二)历史成本原则:企业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
(三)谨慎性原则:企业应当谨慎处理资产减值、收入确认和费用计量等问题。
第七条担保企业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一)借款合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和手续费等费用进行核算。
(二)担保合同: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用等费用进行核算。
(三)担保费收入:按照实际收取的担保费金额进行核算。
(四)担保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的担保费用进行核算。
(五)应收担保费:按照已签订担保合同但尚未收取的担保费进行核算。
(六)担保损失:按照实际发生的担保损失进行核算。
第八条担保企业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会计报表编制:(一)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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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担保企业的会计处理要点为了规范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财政部早在2005年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但2006年2月《企业会计准则》发布后,笔者注意到新准则对担保业务的处理与原《办法》相比已产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且对担保业务的会计处理缺乏详尽的规定。
因此本文拟从新准则明确规范的“财务担保合同”的角度切入,谈谈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CAS NO.22有关规定的理解,并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IAS NO.39的相关规定,探讨担保业务的会计处理要点。
一、财务担保合同的概念
《企业会计准则》未对财务担保合同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
而I AS NO.39对财务担保合同的定义为:当借款人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时,由合同签发人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归还欠款的协议。
二、准则对“财务担保合同”的基本要求
CAS NO.22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因此,当担保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担保合同生效时,即可确认一项属于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
对“财务担保合同”的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CAS NO.22第五章“金融工具计量”做了如下规定:
CAS NO.22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十七条可知,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即提供担保的取费。
因此,财务担保合同应按照提供担保的取费进行初始确认。
该项规定与IAS NO.39的规定“当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主体应以其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及“若企业与非关联方签订财务担保合同,其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等于提供担保的取费”别无二致。
CAS NO.22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应当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②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参照IAS NO.39的规定:“财务担保合同的签发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合同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则按照以下两项金额孰高者确定:①根据《IAS NO.37-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所确定的金额;②初始金额减去根据《IAS NO.18-收入》确认的累计摊销额。
”可以看出,两者规定也基本一致。
三、“财务担保合同”的会计处理
通过对上述规定的分析,笔者认为新准则下担保业务的会计核算如下:
1. 担保合同生效时
应将依据担保合同规定向被担保人收取的担保费作为一项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予以确认,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务担保合同”科目。
同时,根据企业对外签订担保文件所记载金额计入或有负债(开出担保保证辅助账中。
2. 担保期间内
一方面,应分期摊销并确认担保费收入,按当期应确认的担保费收入,借记“财务担保合同”科目,贷记“担保费收入”科目。
另一方面,应根据保后监管确定的风险程度对未到期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评估,按以下两项金额中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1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2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即按预计采取反担保措施可收回的金额借记相关资产,按上述计量方式确定的金额贷记“财务担保合同”科目,差额借记相关费用。
3.(1被担保人提前清偿被担保的主债务而解除担保企业的担保责任
应将与该担保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金额全部冲销。
按与该担保合同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账面余额借记“财务担保合同”科目,按
原计入相关资产和费用的金额贷记相关资产和费用,差额贷记“担保费收入”科目。
同时,在或有负债(开出担保保证辅助账中注销该担保事项。
(2被担保人未发生违约,如期偿还贷款:
应将与该担保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金额全部冲销,并在或有负债(开出担保保证辅助账中注销该担保事项。
(3被担保人发生违约
若违约发生在担保企业实施代偿之前,应通过对客户信用状况的跟踪判断,按照前述计量方式调整“财务担保合同”金额。
若被担保人在此期间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则应将与该担保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金额全部或部分冲销。
担保企业履行代偿义务时,应将与该担保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金额全部冲销。
按与该担保合同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账面余额借记“财务担保合同”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代偿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差额部分依次贷记相关资产和费用,并在或有负债(开出担保保证辅助账中注销该担保事项。
最终按照反担保措施的履行情况,确定与该项担保业务有关的损失。
现举例说明如下:担保企业与客户签订担保合同,合同约定担保企业于2007年8月一次性收取保费收入120万元,担保金额1 000万元,2007年9月合同生效,担保责任期间为一年。
(18月,公司于担保合同生效前收到的被担保人交纳的担保费,应按实际收取的
金额作为预收担保费处理(单位:万元,下同:
借:银行存款 120
贷:预收担保费 120
(29月,担保合同生效,财务担保合同按照其公允价值即提供担保的取费进行初始确认:
借:预收担保费120
贷:财务担保合同120
同时应根据公司对外签订担保文件所记载金额计入或有负债(开出担保保证辅助账中。
(39-12月,每月末确认当月的担保费收入(本例假定担保企业采用直线法在担保期间内确认担保费收入:
借:财务担保合同 10
贷:担保费收入10
(42007年末,财务担保合同的账面价值为80万元。
此时保后财务监管部门发现客户
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很可能到期无法偿还债务,同时预计通过各项反担保措施能收回的金额为700万元。
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高于担保收入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则:借:应收代偿款业务及管理费贷:财务担保合同 700 220 920 (5)合同期满前每月末确认担保费收入:借:财务担保合同贷:担保费收入 10 10 同时,应按 CAS13 号和CAS14 号两项金额中较高者对“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后续计量,若客户经营状况未发生好转,则:借:业务及管理费贷:财务担保合同 10 10 (6)该担保业务可能出现如下几种情况:①被担保人于 2008 年 6 月提前清偿债务,担保企业应在或有负债(开出担保保证)辅助账中注销该担保事项,且将与该担保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金额一次性冲销。
借:财务担保合同-财务担保准备金 1 000 贷:应收代偿款700
业务及管理费担保费收入 280 20 ②债务到期时,客户全额还清债务,担保企业应在或有负债(开出担保保证)辅助账中注销该担保事项,且将与该担保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金额一次性冲销。
借:财务担保合同-财务担保准备金 1 000 贷:应收代偿款业务及管理费 300 700 ③债务到期时,客户未能如期偿还债务,被担保人发生违约至担保企业实施代偿期间,应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调整“财务担保合同” 余额。
若此期间客户部分偿还债务 500 万元。
借:财务担保合同-财务担保准备金贷:应收代偿款 500 500 担保企业履行代偿义务时,则应在或有负债(开出担保保证)辅助账中注销该担保事项,且将与该担保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金额一次性冲销,公司代偿 500 万元时,借:财务担保合同贷:银行存款 500 500 若最终通过处理反担保抵押物等措施,实际收回 400 万元,
借:银行存款贷:应收代偿款业务及管理费 400 200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