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湖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湖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附件1:

湖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申请材料登记表

申请培训机构名称:__________

申请级别:__________

申请经营范围: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

申请材料核对表请在□中划√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企业公司章程和资产验资报告□

3、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经营场所、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

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场地设置的项目规格和技术要求)□

6、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安全驾驶经历证明(申请从事教练场经营的无须提交)□

7、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数量、购置证明及复印件(非新车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申请从事教练场经营的无须提交)□

8、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9、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教练员还需提供教练员证复印件)□

10、管理及服务承诺制度□

11、其他相关材料□递交申请材料时,只有上述材料齐全有效后,您的申请才能受理

声明

我声明本表及其它相关材料中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靠。

我知悉如此表中有故意填写的虚假信息,我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将被撤消。

我承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它有关道路运输法规、规章的规定。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职位__________________

如系个人申请不必填写“负责人职位”项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注:1、本申请书由交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负责免费提供;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

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三、理论教练员情况登记表

四、驾驶操作教练员情况登记表

五、教学车辆情况登记表

六、教学设施设备

注:有在□打“√”,无在□打“×”。

七、教练场地面积、道路长度标准

注:1、此面积、长度标准为最低车数的面积及长度,申请驾校必须达到每个级别的最低要求;

2、达到标准要求面积和长度的在□打“√”,达不到的打“×”;

3、每增加一台大型车须相应增加场地驾驶教练场面积150㎡,每增加

一台小型车须相应增加场地驾驶教练场面积80㎡;场地驾驶教练

场应配置龙门骨架吊杆;

4、每增加一台教练车须相应增加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道路长度15m;

5、一、二、三级驾校都必须根据培训车型设置相应的连续障碍、单边

桥、直角转弯、侧方停车、上坡路停车与坡道起步、限宽门、百米

加减档、起伏路、曲线行驶等训练科目,达不到条件的不予确认。

八、审查意见

中国空手道协会教练员管理规定修订稿

中国空手道协会教练员管理规定(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空手道教练员队伍建设,规范技术等级,结合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体育教练员等级标准?,并结合世界空手道联盟(以下简称世空联)、亚洲空手道联盟(以下简称亚空联)、中国空手道协会(以下简称中空协)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在国家体育总局正式颁布空手道教练员技术等级制度之前,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中空协及其下属会员协会空手道教练员的技术评定、管理和考核,性质属于行业内自律性的管理规范。 第三条教练员分为竞技空手道教练员(以下简称教练员)和空手道师范两类 第二章教练员技术等级及要求 第四条教练员技术等级分为国家级、高级、中级、初级教练员。 第五条申请获得教练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必须是中空协个人会员; (一)必须获得中空协段位证书;

(三)身体健康,年龄符合规定。 第六条申请获得国家级、高级、中级、初级教练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国家级教练员 1、练习空手道项目15年以上; 2、担任高级教练5年以上; 3、获得中空协六段(含六段)段位证书; 4、年龄40岁以上; 5、有重要理论建树或业务成就; 6、参加国家级教练培训并通过考试; 7、其培养或输送的队员获得世界锦标赛前3名、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冠军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高级教练员 1、练习空手道项目10年以上; 2、担任中级教练4年以上; 3、获得中空协四/五段段位证书; 4、年龄30岁以上; 5、参加高级教练员培训并通过考试; 6、在最近4年内带队参加至少8次中空协组织的全国性空手道比赛,积极参加中空协举办的教练员培训班,积极配合协会各项工作; 7、其培养或输送的队员获得世界锦标赛前8名、世青

西安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西安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市财发〔2014〕11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参照《陕西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市级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行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三条市级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级单位)举办的培训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市级机关,是指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和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第四条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五条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单位培训部

门制定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应当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第七条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培训费是指市级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它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参训人员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

驾校教练员保证书

驾校教练员保证书 篇一:XX教练员安全保证书 XX教练员安全保证书 教练员安全保证书 为加强培训工作管理,根据上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学校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制度。遵照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签订以下责任书。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文件、会议、指示精神及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安全例会学习,提高自己安全防范意识。 二、对学员开展安全教育,强调学员安全练车,遵守训练场安全管理规定,训练中坚守岗位,不离岗、脱岗,做到“人不离车、人离车停”。 三、认真按照教学规程施教,教育学员遵守训练纪律,杜绝学员教学员、学员指挥学员现象。 四、遵守职业道德,做好“礼让三先”,履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搞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例行检查工作。 五、熟悉教练车安全技术性能,发现教练车运行故障及时报告,配合机修人员及时修复。定期对教练车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性能良好。 六、粗心大意、工作马虎,造成车辆或者训练设施损坏,

承担赔偿责任。 七、严禁饮酒后驾驶教练车培训学员,学员饮酒后不准上车训练,候训学员安排在后训区域等待参训,不准在训练场内乱走乱串。 八、冬防季节,教练员必须对所属教练车配置防冻、防滑用具,并根据训练情况使用。 九、教练车上配置完好有效的消防灭火器,置于取用方便之处。 十、训练期间,不带与训练无关的人员,不私自带教非本校学员,因违反操作引起的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人责任。 十一、教练车辆收车停放后,不准任何人动用教练车。凡私自动用教练车造成事故的,当事人自行负责。爱护车辆,保证车辆主要机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因疏忽检查或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按学校车辆管理责任书和事故处理规定处理。十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利益,不做损害学校声誉的事情,把教学安全放在自身工作的首位,做安全教学的带头人。 十三、接受学校监督,在培训过程中不弄虚作假,履行事故报告制度,实事求是向学校报告并积极配合学校对事故的处理,按规定承担责任。 十四、有违反上述责任条件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教练员管理制度

教练员管理制度 为了树立九城驾校的良好社会形象,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良的驾驶培训服务,特对全体教练人员的执教行为提出以下行为与纪律: 一、全体教练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驾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二、要牢记驾校“学员至上,注重质量,服务社会,提高效益”的办学宗旨,服从管理,顾全大局,团结友爱,以校为家,维护驾校的集体荣誉。 三、要作风正派、文明教学、严格按教学计划施教,恪守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学员高度负责,竭诚为学员提供良好的服务,积极提高培训质量。 四、要教学育人,廉洁自律。从严要求,处处为学员做表率。 五、要增强安全意识,节约意识。努力降低训练成本,杜绝安全事故。 六、要爱护车辆,妥善保管车辆工具和教学器材,保持车容整洁和技术状况良好。 七、教学时要着装整齐,佩戴工作证及教练证。 八、严格上下班制度,训练时不准擅离职守。如果发现学员独自练车,教练员脱岗现象,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第二次发现扣 元。如在教练离岗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教练员负责。

九、不准直接或变相向学员索拿卡要或接受吃、请。一经查实予以辞退,决不姑息迁就。 十、不准用教练车办私事或揩公家油,如有违反,第一次扣发工资元,第二次即予以辞退。如因教练员出私车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事故损失概由当事人全部负责。 十一、不准酗酒和酒后驾车。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即予以辞退。由此造成的事故损失概由教练员负责。 十二、不准瞒报交通事故,训练中造成交通事故,必须妥善处理,及时上报总校,否则,除扣教练员元外还要视情况加重处罚。不准私自更改训练路线和擅自缩短训练时间,如需延长训练时间必须报经总教练室同意,否则,一经发现予以扣发工资元。由于改变线路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完全由教练员负责。 十三、驾校将为每位学员发学员日记本,要求教练员每天对每位学员做学员日记,记载每位学员所学科目和学员所学科目优点与缺点,由教练员和学员共同签字。 十四、驾校将采用绩效考核制度,为调动驾校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公平、客观的评价每位教练员工作,薪酬按照“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根据考核的工作成绩发放工资。 各位教练员需严格遵守以上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自己应尽的职责。 我们的目标是:力争做湖南省的一流驾校,标榜驾校。 我们的执教口号是:诚信执教,廉洁执教,快乐执教。

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

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直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等规定和要求,使用本级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在职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四条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五条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备案制度。各单位培训部门应将本单位下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审核,并于每年11月1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备案后实施。

第六条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应于每年11月20日对各单位上报培训计划予以审核,同意开展的,出具备案意见书。第七条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班次及调整培训预算的,应按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后实施。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费用支出。(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九条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100 、伙食费80、场地费和讲课费70、 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50,合计300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教练员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469 教练员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教练员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教练员要持证上岗,实行一车一教练制度。教练员与相应的教练车备案必须相符进行训练,如换教练员必须通知教务室变更,否则一经查处,将给予处罚20-200元。 二、教练员有义务对所带教练车辆进行维护和修理。教练车辆维修前需报总教练检查审核,并开具《车辆维修送修单》(私自更改、添加维修内容或擅自决定维修内容的,所产生所有维修费用由教练员自负),维修后当日,核对好金额及维修项目,交总教练审核后签字(详情见《教练车辆维修和保养规定》)。 三、严禁酒后进行训练,严禁放任学员自学自练,严禁超员超载超速训练,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载员训练,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增加人员。 四、严格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训练时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五、在训练期间或训练途中,严禁学员坐在后车厢。 特殊情况应该及时汇报。如若违反以上3-5项其中一

教练员管理制度

教练员管理制度 按照成都市足球体育项目管理中心、金牛区教育局、金牛区体育局、成都市第十八中学四方共同联办成都市女足三级班并放在成都十八中的要求,主要由成都十八中的负责人作为领队,具体负学生的学习、思想教育、比赛安排以及教练员的训练管理等日常工作,对于教练员的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依照教练员管理制度,每年冬训前10天将/年/月训练计划和教案的制定完善,并上交于领队,领队根据训练计划进行督训。 2、教练员每周星期六应将下周的训练计划交于领队,领队应根据学校以及奥林体育场的具体情况,给出具体意见,杜绝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出现。 3、外出冬训、比赛前一定先将比赛通知告知领队,领队根据比赛的时间上报学校,做好请假工作,以及学生的学习安排。另外,作为领队应该统筹管理、安排好外出冬训、比赛的经费。 4.教练员应提前_15_分钟到达训练场地,检查训练设施,做好训练前的准备工作; 5、严格按照教案内容,完成好训练任务; 6对待学员一视同仁,耐心、细致、热情、周到; 7、选择合理、有效、实用、针对性强的训练手段和方法,保证训练质量; 8、加强安全意识,合理安排训练强度,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9、按时上、下课,保证训练时间,不得无故缺席或提前结束训练; 10训练结束后,整理、归放好训练设施和训练器材,避免遗失; 11、认真作好每次课后小结,为下一次课做准备; 12、与学员建立正当的联系,保证信息的畅通; 13、迟到1次,罚款50元,累计5次(含5次)解除教练员培训资格; 12、无教案训练,1次罚款50元,累计5次(含5次)解除教练员培训资格;(教案或训练计划不实际,不认真制定,不合格一次罚款50元) 14、提前下课,1次罚款50元,累计5次(含5次)解除教练员培训资格; 15、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解除教练员培训资格,扣除当期全部劳务费; 16.教练员因课程安排不当,内容不完善,兴趣不突出,致使学员中途放弃参加培训,罚款100元,累计3次(含3次)解除教练员培训资格。 1

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直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省直机关及其所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委各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所属机构,是指与财政部门存在经费领拨关系的二级和基层预算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五条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单位培训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培训费实行预算管理。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第七条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应于每年3月1日前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备案。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驾校教练员聘用及安全管理制度

驾校教练员聘用及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全体教练员的素质,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培训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教练员分类 教练员分为理论教员和实际操作教员。 二、教练员聘用 (一)学校聘用的教练员必须符合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有关教练员的要求。 (二)学校聘用新教练员采取社会招聘、民主推荐和定向培养等形式。 (三)聘用教练员应按下列程序: 1.申请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学校总教办、行政部对申请人面试和测试。 3.对申请人进行定向培训。 .参加全市统一的教练员考试。4. 5.申请人考试合格后由行政部门负责办理聘用劳动合同。(四)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聘用合同期的前一个月为试用期。 三、教练员解雇、辞职、开除 (一)学校在聘用期内对违反有关规定,被交通管理部门一

次社会公告或多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教员,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学校解聘教练员时应与当事人签定解聘协议书。 (二)辞聘 在聘用合同期内教练员因某种原因向学校提出申请终止聘 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的行为。 教练员提出辞聘应以书面形式并提前30天通知学校。 教练员辞聘应按聘用合同规定承担责任。 (三)开除 在聘用合同期内,学校对违反管理部门和学校规定,情节 严重影响恶劣的的教练员,予以开除。. 被开除的教练员由学校做出书面决定。 被开除的教员,学校不再聘用。 四、操作教练员教学工作规范 (一)培训工作规范 1.必须按训练规程认真执行教学大纲,按学校编写的教案 制定并认真执行每期《单车教学实施计划》。 2.严格按照教学顺序教学。教学顺序为:基础驾驶训练、 桩训、路训、场训和路训,然后参加考试。 3.必须落实训练内容和训练时间。在情况允许下,让学员 体会应变和应用驾驶训练。 4.各车每天训练前,要组织学员列队听取“一分钟讲话”。

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切实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和《2010-2020年宁夏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等,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综合培训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是指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自治区人大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自治区本

级各单位”)。 第四条自治区本级各单位举办培训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从严控制培训项目、内容、人数和天数,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培训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自治区本级各单位要建立培训编报、审批和备案制度。各单位培训部门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3月1日前同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备案。培训计划调整情况要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后一个月内报上述三个部门备案。 第七条自治区本级各单位举办培训,必要时可将培训对象下延至市、县(区)级。

教练员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

教练员安全管理规定(2021 年)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194

教练员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 一、教练员要持证上岗,实行一车一教练制度。教练员与相应的教练车备案必须相符进行训练,如换教练员必须通知教务室变更,否则一经查处,将给予处罚20-200元。 二、教练员有义务对所带教练车辆进行维护和修理。教练车辆维修前需报总教练检查审核,并开具《车辆维修送修单》(私自更改、添加维修内容或擅自决定维修内容的,所产生所有维修费用由教练员自负),维修后当日,核对好金额及维修项目,交总教练审核后签字(详情见《教练车辆维修和保养规定》)。 三、严禁酒后进行训练,严禁放任学员自学自练,严禁超员超载超速训练,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载员训练,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增加人员。

四、严格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训练时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五、在训练期间或训练途中,严禁学员坐在后车厢。 特殊情况应该及时汇报。如若违反以上3-5项其中一项,根据情况罚款20—200元。 六、全体教练员要加强日常安全学习,牢固树立安全教学理念。教练车发生事故的按如下规定处理: (1)负全部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70%; (2)负主要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50%; (3)负同等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35%; (4)负次要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20%; 如发现教练员私自向学员索要维修费等,一经落实对教练员双倍处罚。 七、由于不正规操作,或不按规定教学,未及时检查或维修造成车辆损坏的,按《教练车辆维修和保养规定》执行。 八、丢失教练车辆钥匙的,承担丢失钥匙引起的全部费用。

教练员管理办法

教练员管理办法 我校教练员肩负着培养具有国内先进运动水平优秀运动员,能在市大运会、全国大运会等重大比赛中,创造优异成绩,为我校争取荣誉的重大责任。因此,校领导及体育部领导十分重视选拔和培养教练员,加强教练员的管理,把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教练队伍,作为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措施。 第一章教练员职责 第一条教练员要对运动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使运动员树立为学校荣誉而顽强拼搏,奋勇进取,勇攀高峰的革命精神,教育运动员树立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养成良好的思想作风;把运动员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一代新人。 第二条教练员要以科学态度和方法选拔、培养运动员,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创造优异成绩,为国争光,为学校多做贡献。 第三条教练员要抓好运动员的训练管理,全面关心运动员的成长。 第二章教练员的素质 第四条教练员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五条教练员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强烈的事业心和埋头苦干、开拓创新的革命精神。 第六条教练员具有培养和训练达到全市大学生先进水平的运动队和运动员的业务能力。 第七条教练员具有良好的道德作风,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教练员具有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教练员之间精诚团结,合作共事。 第三章教练员训练与比赛 第九条训练工作是教练员的中心任务。教练员必须认真贯彻“三从一大”原则。即“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和科学的大运动量训练。 第十条教练员要围绕全国大学生锦标赛提出奋斗目标,制定训练计划(包括多年、年度阶段、月、周、课时五个计划),多年、年度和阶段计划,必须经教练员和全体队员讨论。年度计划于每年冬训前交体育部备案。 第十一条每堂课都应有明确的目的和具体的要求,教练员必须认真备课,写出教案。 第十二条每次训练课,教练员要提前15分钟进入场地,做好训练前的一切准备工作。训练开始教练员要简明扼要的布置训练课的任务和要求,训练结束时,要进行小结和讲评。 第十三条教练员要指导队员做好准备活动和放松活动。准备活动和放松活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五条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单位培训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第七条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3月1日前同时报中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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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第十条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一)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四章培训组织 第十一条培训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各单位举办培训,原则上不得下延至市、县及以下。 第十二条各单位开展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择优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基地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 第十三条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十四条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臵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 —3—

医院培训费管理使用办法.docx

医院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参照《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卫计局培训费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我院相关科室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业务培训。 第三条培训经费预算由医院实行总量控制。各科室应遵 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无预算或者超预算安排支出。年度终了,培训经费结余一律注销。 第四条各科室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节约培训资源,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五条各科室应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实行先审批、后培训。各科室制订的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各科室应在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培训计划报业务主管科室审核,由院班子会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不得调整。因工作需 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报主管科室和院班子会审批。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培训费是指各科室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 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培训举办单位在核定培训班经费预算时,人数含参训人员、工作人员和聘请的授课老师等。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培训,若培训要求食宿自理的,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由所在单位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 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八条参训人员赴外地参加培训,往返的差旅费由单位按规定报销。 第九条除上级部门及项目支持的有明确标准以外,培训经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各科室应在综合定

培训费用管理办法

培训费用管理办法 1总则 1.1 为加强培训经费管理,合理使用培训经费,特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培训经费的管理。 1.3 管理职责 1.3.1 在制定年度计划时,由人资行政部分别确定各项培训所需的具体费用,并汇总为年度的培训预算,并对专项费用进行分配与监管,培训费用预算纳入人力资源部门年度费用预算中。 1.3.2 费用分配把握以下原则:知识、技能培训是重点;业务部门、设计部门的培训优先于服务部门、事务性部门;管理干部、专业技术骨干培训重于一般员工培训;上年度关键绩效领域发生重大不良事件且有能力不足因素的,应当首先满足该项目的培训 1.3.3 财务部负责培训经费的计提和报销审核工作。 2 培训经费使用范围 2.1 公派外出培训(进修)的学费、资料费。 2.2 公派学历教育费用。 2.3 专业对口或相关专业非公派学历教育费用。 2.4 教材开发、购置及印刷费用。 2.5 教学用品、用具、仪器、设备购置或租赁费。 2.6 讲师授课费、食宿费、交通费。

2.7 教学场地租赁费。 2.8 考试费。 2.9 其他与培训密切相关的费用等,如外派学习的食宿费、交通费等(按照财务报销标准执行) 3 培训经费使用办法 3.1 外出培训费用:指参加由社会组织的短期培训班、研修班(中期培训班)和学历教育班(长期培训班)发生地所有费用。 3.2 本单位内部培训费用:指参加由本单位组织的培训,包括聘请外部讲师、内部兼职讲师发生的费用,以及购买培训设施、用品等的费用。 3.3 培训过程中如需产生费用的,由公司培训管理人员填写培训费用申请单 4 培训经费支出使用程序 4.1 公派外出培训 公司统一安排外派的课程,参加外训的人员需先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书》。签订后从参加该课程的人员中选举一名组长统一填写好《外出培训申请表》及《借款借据》办理课程费用的借款手续,借款数额不得超过预估费用。课程结束后,组长到人资行政部拿《外出培训申请表》及填写好的《费用报销单》到财务报销,报销标准按照财务的具体标准执行。 4.2 个人自行参加的外出培训 4.2.1 个人自行参加的外出培训需由本人提前填写好《外出培训申请表》,获批并且签订《培训协议书》后到财务办理课程费用借款手续,借款数额不得超过预估费用。课程结束后,凭《外出培训申请表》及填写好的《费用报销单》

汽车驾驶教练员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2456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汽车驾驶教练员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汽车驾驶教练员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牢 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 法》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教学行车安全。 二、教学过程中,教练员对学员负有监护责任, 对学员学习驾驶操作负责。 三、熟练掌握不同道路条件、不同季节气候的安 全行车知识,熟悉车辆性能特点,做好爱车例保工 作,及时填写技术档案和教学日志,保证车况、车 容、车貌,按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杜绝机务事故 发生。

四、场地训练期间须随车指导,监护好场地训练安全,不得擅离职守,道路训练期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教学,车上不得搭乘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准超过规定的限额培训学员。 此处输入对应的公司或组织名字 Enter The Corresponding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Name Here

教练员管理办法

2017年抚州市校园足球教练员管理制度 一、教练员工作职责 1、关心抚州市校园足球的建设和发展,热忠教练员工作,遵守抚州市足球协会和教育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教练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爱岗敬业,服从抚州市足球协会分配,努力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抚州市校园足球训练工作。 3、教练员在训练时坚决贯彻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的科学训练原则,训练时严格要求,以身作则,并注意调动学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运学良好的作风、队风、赛风。 4、教练员要认真进行科学研究,努力钻研业务,掌握当前国内外科学训练的发展动态,训练中要不断改革创新,运用科学的专业知识指导训练。 8、教练员应按抚州市校园足球规定制定好训练计划,训练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伤害事故。 二、教练员工作要求 1、教练员应当努力完成本人岗位责任规定的计划,同时还应积极完成抚州市足球协会安排的其他任务。 2、教练员在训练前要认真备课,准备训练计划,按规定时间于课前15分钟到达训练场,准备场地与器材,训练时要科学地安排训练,努力提高学员的竞技能力。

3、教练员训练时要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训练中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不迟到、不早退,公、事、病假事先请假。 4、教练员要认真制定抚州市校园足球各个项目训练计划,学期训练计划,学员个人培养方案,做好训练教案、训练记录、比赛记录、学员考勤(本)记录。 三、教练员的聘任 1、抚州市校园足球青训负责人李武、教练员的任命实行多种管理制。 2、教练员守则: (1)教练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思想要求进步,有高度的敬业精神,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勇于探索,团结协作,讲团结、讲奉献、讲正气。 (2)严格管理,注重思想工作,关心学员的全面发展。 (3)发扬民主,爱护学员,不准打骂、变相体罚、侮辱人格。 (4)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水平,实事求是,科学的制定训练大纲和计划,并努力完成训练任务。训练中严格要求自己,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5)以事业为重,处理好教学、群体和训练工作的关系。 (6)坚持真理,发扬正气,在训练、学习、生活等方面做学员的表率。 (7)教练员之间要相互学习、相互支持,团结协作。

亳州市市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亳州市市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直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安徽省省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市直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 第四条培训费是指市直机关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第五条市直机关举办培训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机关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经费安排 第六条市直机关培训经费原则上在本部门预算安排的会议费定额、综合定额中列支。 专门业务培训在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培训费中列支。 第三章计划编制和审批管理

第七条部门预算安排的培训经费,市直机关应建立年度培训计划编报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等)报经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实行。 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报市财政局归口科室审核同意后,在部门预算安排的综合定额中列支。 市直机关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的1月15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备案。 第八条市直机关培训,原则上在本部门预算安排的会议费定额、综合定额或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中的培训费中列支。特别需要市财政另行安排经费培训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每年9月底前,政府部门将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依据、对象、内容、时间、参训人数、参训级次、经费概算、承担培训机构和意向协议),报市人社局审核(如选调县(区)、乡党委政府领导参加培训的,同时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其他部门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二)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对市直机关上报的培训计划的立项依据、合规性、培训规模和级次进行审核,于10月底前将审核意见通知市直有关单位,抄送市财政局。 (三)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的审核意见,将培训计划编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并按部门预算编报程序报市财政局归口科室审核。市财政局将审核后的培训计划汇总报分管组织、人社、财政的市领导审批。 预算执行中,市委、市政府决定举办的重大培训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按市级预算管理程序办理。 第九条市直机关应对部门预算会议费定额、综合定额以外安排的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要认真总结(包括培训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培训对象及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管理及列支渠道、培训成效等),并于每年的3月底前,将上年度培训总结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教练员安全管理规定——精品资料.doc

教练员安全管理规定 一、教练员要持证上岗,实行一车一教练制度。教练员与相应的教练车备案必须相符进行训练,如换教练员必须通知教务室变更,否则一经查处,将给予处罚20-200元。 二、教练员有义务对所带教练车辆进行维护和修理。教练车辆维修前需报总教练检查审核,并开具《车辆维修送修单》(私自更改、添加维修内容或擅自决定维修内容的,所产生所有维修费用由教练员自负),维修后当日,核对好金额及维修项目,交总教练审核后签字(详情见《教练车辆维修和保养规定》)。 三、严禁酒后进行训练,严禁放任学员自学自练,严禁超员超载超速训练,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载员训练,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增加人员。 四、严格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训练时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五、在训练期间或训练途中,严禁学员坐在后车厢。 特殊情况应该及时汇报。如若违反以上3-5项其中一项,根据情况罚款20—200元。 六、全体教练员要加强日常安全学习,牢固树立安全教学理念。教练车发生事故的按如下规定处理: (1)负全部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70%; (2)负主要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50%; (3)负同等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35%; (4)负次要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20%; 如发现教练员私自向学员索要维修费等,一经落实对教练员双倍处罚。

七、由于不正规操作,或不按规定教学,未及时检查或维修造成车辆损坏的,按《教练车辆维修和保养规定》执行。 八、丢失教练车辆钥匙的,承担丢失钥匙引起的全部费用。 九、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教练车干私活或回家,罚款200元。 十、教练员所教学员违反交通法规,教练员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教练员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教练员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8771 教练员管理制度 Coach management system template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全体教练员的素质,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培训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公司聘用的教练员(理论教员、实操教员)必须符合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有关教练员的要求。 2、公司聘用新教练员采取社会招聘、定向培养等形式,由教务科实操负责人和理论负责人进行面试和测试。 3、招聘的教练员必须参加省运管局的统一培训考试。 4、办公室负责办理聘用劳动合同、安全责任书、填写员工登记表。 5、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六年。聘用期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6、在聘用期内对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无法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根据合同规定,可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教练员,予以开除。 7、在聘用合同期内双方不得无故终止聘用合同,特殊情况下,需提前40天书面通知对方。教员辞聘应按聘用合同规定承担责任。 8、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程序教学。 9、按时通知和组织学员参加各种考试,保证到考率,考试前向学员说明考试目的、程序、内容、纪律及补考相关事宜。 10、考试前检验学员身份证、机能证和学习流程表,说明注意事项并提前将学员带到指定的考点列队待考。 11、尊重考官,服从指挥。 12、学员补考由教练员经办公室考试部门另行约考,约考后并将考试的具体日期及时通知教练员,由教练员通知学员。 13、训练期间发现车辆故障,不准继续使用,能排除的应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送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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