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说农村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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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坟地法律规定

农村坟地法律规定

农村坟地法律规定农村坟地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农村坟地的选址规定。

根据《墓地管理条例》,农村坟地应当选择建在村庄周边或者村庄附近的相对空旷、离居民区一定距离的地方,不得选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市容区、生态保护区等禁止建墓的地方。

同时,选址时应当考虑到灾害防范和环境保护等因素。

第二,农村坟地的登记和管理规定。

《墓地管理条例》规定,村庄应当建立坟地登记制度,对村民的墓地信息进行登记备案。

农村坟地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私设坟地或者违规出售、转让坟地。

村庄应当加强对农村墓地的日常管理,确保坟地环境整洁,维护墓地的基本秩序。

第三,农村坟地的用地和规模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墓地管理条例》,农村坟地用地应当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严禁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

农村坟地规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规划,不得超越村庄实际需求,控制墓穴数量和面积,避免过度扩张和浪费土地资源。

第四,农村坟地的建设和墓穴结构规定。

农村坟地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建设规范,确保建筑安全和环境卫生。

墓穴的结构和设置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违规建造。

墓穴的使用权归属应当明确,属地村庄应当对墓穴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五,农村坟地的迁移和整理规定。

在城市和乡村规划、城市建设等需要,或者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迁移或整理农村坟地时,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护逝者合法权益。

迁移和整理坟地时,应当进行补偿和安葬费用的协商,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总之,农村坟地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坚持节约用地、科学合理规划、加强管理服务,既符合农村实际需要,又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村庄和农民应当自觉遵守这些规定,共同维护农村坟地的法律秩序和社会和谐。

调解坟地纠纷适用法律(2篇)

调解坟地纠纷适用法律(2篇)

第1篇一、引言坟地纠纷,是指因坟地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等引发的争议。

在我国,坟地纠纷较为常见,尤其在农村地区,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人口密集度较高,坟地纠纷往往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

为了妥善解决坟地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调解坟地纠纷适用的法律依据和程序。

二、坟地纠纷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涉及坟地纠纷的相关规定有:(1)第十一条:农村居民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

(2)第三十一条:农村居民依法埋葬逝者,使用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登记。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法律,其中涉及坟地纠纷的相关规定有:(1)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第十四条:遗产继承,应当遵循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团结互助、和睦相处的原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我国物权制度的基本法律,其中涉及坟地纠纷的相关规定有:(1)第三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2)第四条: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合同制度的基本法律,其中涉及坟地纠纷的相关规定有:(1)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三、调解坟地纠纷的程序1. 当事人协商首先,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在协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参照上述法律依据,就坟地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2. 村民委员会调解若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向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申请调解。

村民委员会应依法对纠纷进行调解,并制作调解书。

3. 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若村民委员会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

农村坟地的法律属性及价值探讨??

农村坟地的法律属性及价值探讨??

农村坟地的法律属性及价值探讨??【摘要】农村坟地是农村社区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有重要的法律和社会意义。

本文首先介绍了农村坟地的定义及其法律和社会意义,探讨了农村坟地的所有权归属、合法性问题和管理规定。

强调了农村坟地的传统文化价值和对农村社区的重要性。

结论部分提出了农村坟地的法律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并呼吁对农村坟地的价值进行认知和重视。

通过对农村坟地的法律属性和社会意义进行深入探讨,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和传承这一重要的农村文化遗产。

【关键词】关键词:农村坟地、法律属性、价值探讨、所有权、合法性、管理规定、传统文化、社会意义、法律保护、可持续发展、价值认知、农村社区1. 引言1.1 农村坟地的定义农村坟地是指在农村地区用于埋葬逝去亲人的墓地。

通常由土地、墓碑、墓园等构成,是农村人民传统的葬礼习俗和文化传统的延续。

农村坟地在农村社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被视为祖先的安息之所,也是家族情感和传统文化的象征。

农村坟地的位置通常选在村庄附近或者田间地头,也有一些特定的地点被视为吉地,据信可以保佑后代平安健康。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乡结构的变化,农村坟地的管理和保护面临着诸多挑战,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对农村坟地的定义和法律属性进行深入探讨,对于维护农村社区的稳定和传统文化的传承具有重要意义。

1.2 农村坟地的法律意义农村坟地的法律意义主要是指在法律体系中对农村坟地的规范和保护。

农村坟地作为农村居民的祖先墓地,具有一定的法律属性,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范。

农村坟地的存在与权利是受法律认可的,农村坟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居民的祖先,其权益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

农村坟地在土地利用和管理上也受到法律的限制和规范,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农村坟地在交易和转让方面也有一定的法律规定,不得随意私自出售或毁坟。

农村坟地的法律意义在于保障农村居民的祖先墓地权益,维护农村传统文化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在未来的发展中,农村坟地的法律地位和价值将继续得到重视和保护,以确保其合法性和可持续发展。

用耕地建墓地的法律规定(3篇)

用耕地建墓地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耕地建墓地的行为,保护耕地资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耕地建墓地,是指在耕地上建设墓地、陵园等用于安葬死者的场所。

第三条耕地建墓地应当遵循节约用地、保护环境、尊重传统、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耕地建墓地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建墓地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耕地建墓地。

第二章耕地建墓地的审批程序第六条耕地建墓地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耕地建墓地,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二)建设项目用地说明书;(三)建设项目用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四)建设项目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五)建设项目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六)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图;(七)建设项目用地用地单位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发《耕地建墓地批准书》。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条耕地建墓地批准书的有效期为五年。

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期满前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期。

第三章耕地建墓地的建设要求第十一条耕地建墓地的建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二)不得破坏生态环境;(三)不得影响农业生产;(四)不得影响文物保护;(五)不得影响城乡规划;(六)不得影响公共安全。

第十二条耕地建墓地的建设应当采用节约土地、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方式。

第十三条耕地建墓地的建设应当符合以下设计标准:(一)墓地的规划布局应当合理,方便群众;(二)墓地的建筑风格应当符合当地传统和民族习惯;(三)墓地的设施应当齐全,满足群众需求;(四)墓地的绿化应当合理,美化环境。

我国法律规定祖坟算(3篇)

我国法律规定祖坟算(3篇)

第1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涉及到祖坟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集体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不得损害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生态环境。

对于祖坟所在地的土地,农民集体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2. 土地征收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土地。

征收土地时,应当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给予补偿。

在征收祖坟所在地土地时,也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3. 土地利用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在土地利用规划中,应当充分考虑历史文化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

对于祖坟所在地,应当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并采取措施保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我国文物保护的基本法律,其中涉及到祖坟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文物保护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一条,文物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等。

祖坟作为古代墓葬的一种,属于文物保护范围。

2. 文物保护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文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文物损毁、流失。

对于祖坟,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如禁止乱埋乱葬、乱挖乱掘等。

3. 文物保护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条,文物所有人、使用人应当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对于祖坟,文物所有人、使用人应当承担保护责任。

三、地方性法规除了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外,各地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对祖坟的保护作出具体规定。

以下列举几个典型案例:1. 《浙江省祖坟保护条例》《浙江省祖坟保护条例》于2010年颁布实施,明确了祖坟的保护范围、保护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

土地征收坟墓法律规定(3篇)

土地征收坟墓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征收坟墓问题是我国土地征收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之一。

坟墓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人们对逝去亲人的怀念和尊重。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如何妥善处理坟墓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成为一项重要的法律课题。

本文将从土地征收坟墓的法律规定、处理原则、程序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土地征收坟墓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保障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合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物古迹的保护,确保文物古迹不受破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毁、盗窃文物古迹。

”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殡葬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障人民群众的殡葬需求。

”5.《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土地征收坟墓的处理原则1.尊重传统,维护民族精神在处理土地征收坟墓问题时,应当尊重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维护民族精神。

2.合理补偿,保障权益征收土地时,应当依法给予坟墓所在地群众合理的补偿,保障其合法权益。

3.妥善安置,尊重意愿在处理坟墓问题时,应当尊重坟墓所在地群众的意愿,妥善安置坟墓,减少其损失。

4.依法行政,规范程序在处理土地征收坟墓问题时,应当依法行政,规范程序,确保处理过程的公正、公平。

四、土地征收坟墓的处理程序1.调查核实征收土地前,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对坟墓进行调查核实,了解坟墓的具体位置、数量、规格等信息。

法律说农村坟地

摘要:近年来,农村坟地纠纷的案件不断增多,引起了社会各界得广泛关注。

由于我国尚未对农村坟地问题作出专门的立法规定,在发生坟地侵权案件时,经常在坟地权属确认、责任承担等方面发生严重分歧。

这对于依法保护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惩治违法行为人等都产生了不良影响。

本文主要从物权法的角度,并结合其他的法律法规,探讨农村坟地的法律保护问题,对坟地所有权、使用权、相邻关系、收益、地役权、抵押权等问题作了初步探讨,以期对涉及坟地问题的立法和司法完善有所裨益。

关键词:坟地;权属;损害赔偿在中国人的心目中,坟地作为联结死人与活人关系的特殊建筑物,历来受到世人的极大重视。

由于我国尚未对农村坟地问题作出专门的立法规定,《物权法》中也没有专门条款针对坟地问题,一系列社会和法律问题也随之而来。

近年来,农村坟地纠纷案件不断涌现。

笔者认为,现有的物权法律框架虽然通过习惯物权条款等可以延伸到农村坟地问题。

但是,对于矛盾重重的农村坟地来说,还有很多问题具有特殊复杂性,并无任何法律依据可以对其进行规范。

深化农村坟地问题的研究,促使出台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以规范农村坟地的相关法律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一、农村坟地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现状分析坟地历来受到人们的重视,所谓“坟”,又叫“阴宅”,是风水学的重要分支。

古人认为人死之后,其精气仍在尸骨之内,即使火化成灰亦不能灭之。

若将其葬在山川自然“龙穴”之“生地”,其精气可以化生为祥和之气,从而影响子孙;若将其葬于“死绝”之地,其精气可以化生为“邪气”,从而对其子孙不利。

正是因为此种迷信之说,才使越来越多的国人崇拜坟墓,有些人甚至在生前就以选好安葬自己的坟地。

中国人不单单热爱坟墓,而且还建立了一整套葬后礼仪,使得坟墓不断地对活人世界产生深刻的影响。

对于生者而言,躺在坟墓中的死者与守候在坟墓旁的生者之间,有着持续性的、不言而喻的义务关系,墓地为实现这种义务关系提供了适当得场合。

[①]在每一年中的某些固定时节(如清明节、寒食节等),人们就会按时回到墓地来祭奠死者,除了举行扫墓活动外,还在一些特定的时刻回到墓地,以便履行一种仪式或完成某个许诺,了却一桩心愿或怀念一下先辈,发出一个誓言或表达某种情感等等。

坟墓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坟墓,作为人类对逝去亲人寄托哀思的场所,承载着深厚的文化内涵和宗教信仰。

在我国,坟墓不仅是个人或家族的历史见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部分。

因此,坟墓的法律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坟墓的法律性质、相关法律法规、坟墓保护与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坟墓的法律性质1. 坟墓的所有权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坟墓属于个人或家族的私有财产。

坟墓的所有权人有权对其坟墓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然而,坟墓所有权并非绝对,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

2. 坟墓的继承权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坟墓的所有权可以依法继承。

在继承过程中,坟墓的所有权人应当尊重坟墓的历史和文化价值,合理使用和保护坟墓。

3. 坟墓的公共性坟墓作为寄托哀思的场所,具有一定的公共性。

在保护坟墓所有权的同时,也需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坟墓的保护与管理需要兼顾所有权和公共性。

三、相关法律法规1. 《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调整财产关系的根本法律,其中涉及坟墓的所有权、继承权等相关规定。

2. 《继承法》《继承法》规定了坟墓的继承权,明确了坟墓所有权人的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

3.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的使用权、流转权等相关问题,其中涉及坟墓所占土地的使用权。

4. 《殡葬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是我国殡葬行业的基本法规,对坟墓的保护、管理、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5. 《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坟墓进行保护,禁止破坏、盗掘、走私等行为。

四、坟墓保护与管理1. 坟墓保护(1)坟墓所有者应当定期对坟墓进行维护,确保坟墓的安全和整洁。

(2)禁止在坟墓周围进行破坏性活动,如挖掘、爆破、建筑等。

(3)禁止在坟墓周围乱扔垃圾、乱涂乱画等不文明行为。

2. 坟墓管理(1)坟墓所在地政府应当加强对坟墓的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2)坟墓所有者应当遵守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改变坟墓的形状、位置等。

(3)坟墓所在地政府应当加强对坟墓周边环境的整治,提高坟墓周边的环境质量。

农村坟地补偿标准

农村坟地补偿标准
农村坟墓搬迁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砖砌或水泥结构的每穴补偿1000元,骨坛每个补偿120元,已下葬的墓地土坟每穴补偿5000元,大型、豪华的墓地另行协议补偿,具体根据当地政策与实际情况确定;
2、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坟墓距离法律规定

农村坟墓距离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坟墓应当遵守一定的规定和距离。

具体来说,农村坟墓主要受到《葬依法》和《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约束。

首先,根据《葬依法》,农村坟墓禁止在城市郊区、开发区、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风景区、旅游区等核心区域建设。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城市和自然资源,维护环境的整洁和安静。

此外,除非有特殊情况,农村坟墓不得建设在独立山峰、山顶、山脊线等地形条件特殊的区域。

这一限制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因为坟墓建设过程中对山体进行开挖,从而导致山体坡面不稳定,引发山体滑坡等问题。

其次,根据《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办法》,农村坟墓距离项城、集镇应保持一定距离。

具体来说,农村坟墓距离城镇不得小于1000米。

这一规定是为了避免坟墓建设过程中给城镇带
来噪音、异味、污染等不良影响。

此外,农村坟墓之间的间隔也应有一定要求,一般要求是两个坟墓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米。

这是为了方便坟墓管理和维护,保证墓地整洁和安全。

最后,根据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农村坟墓的建设应符合农村土地利用规划。

这意味着农村坟墓的建设应当与周边农田、村庄等区域的发展相协调,不得占用农田资源,不得影响农田的正常农作物种植和农业生产。

在坟墓的选址和用地上,应该引导合理利用空闲土地,并保持生态平衡。

总结起来,农村坟墓的距离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建
设地区的限制、城镇的距离要求、坟墓之间的间隔以及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维护城乡秩序,并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同时,农村居民在选择坟墓建设地点时要注意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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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农村坟地纠纷的案件不断增多,引起了社会各界得广泛关注。

由于我国尚未对农村坟地问题作出专门的立法规定,在发生坟地侵权案件时,经常在坟地权属确认、责任承担等方面发生严重分歧。

这对于依法保护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惩治违法行为人等都产生了不良影响。

本文主要从物权法的角度,并结合其他的法律法规,探讨农村坟地的法律保护问题,对坟地所有权、使用权、相邻关系、收益、地役权、抵押权等问题作了初步探讨,以期对涉及坟地问题的立法和司法完善有所裨益。

关键词:坟地;权属;损害赔偿在中国人的心目中,坟地作为联结死人与活人关系的特殊建筑物,历来受到世人的极大重视。

由于我国尚未对农村坟地问题作出专门的立法规定,《物权法》中也没有专门条款针对坟地问题,一系列社会和法律问题也随之而来。

近年来,农村坟地纠纷案件不断涌现。

笔者认为,现有的物权法律框架虽然通过习惯物权条款等可以延伸到农村坟地问题。

但是,对于矛盾重重的农村坟地来说,还有很多问题具有特殊复杂性,并无任何法律依据可以对其进行规范。

深化农村坟地问题的研究,促使出台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以规范农村坟地的相关法律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一、农村坟地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现状分析坟地历来受到人们的重视,所谓“坟”,又叫“阴宅”,是风水学的重要分支。

古人认为人死之后,其精气仍在尸骨之内,即使火化成灰亦不能灭之。

若将其葬在山川自然“龙穴”之“生地”,其精气可以化生为祥和之气,从而影响子孙;若将其葬于“死绝”之地,其精气可以化生为“邪气”,从而对其子孙不利。

正是因为此种迷信之说,才使越来越多的国人崇拜坟墓,有些人甚至在生前就以选好安葬自己的坟地。

中国人不单单热爱坟墓,而且还建立了一整套葬后礼仪,使得坟墓不断地对活人世界产生深刻的影响。

对于生者而言,躺在坟墓中的死者与守候在坟墓旁的生者之间,有着持续性的、不言而喻的义务关系,墓地为实现这种义务关系提供了适当得场合。

[①]在每一年中的某些固定时节(如清明节、寒食节等),人们就会按时回到墓地来祭奠死者,除了举行扫墓活动外,还在一些特定的时刻回到墓地,以便履行一种仪式或完成某个许诺,了却一桩心愿或怀念一下先辈,发出一个誓言或表达某种情感等等。

以便完成生者对死者义不容辞的道德义务,报答死者对生者的养育之恩,弥补生者对死者所欠下的种种情债。

但随着农村老龄人数日益增多,人老丧葬,坟地乱占田、林已成为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

由于受到封建迷信影响,很多良田、山林被坟地强占,致使农村用地出现严重紧张的局面。

目前,我国每年死亡人数不少于900万人,据统计,每年殡葬占去的土地就在几十平方公里,这相当于每两年就吞噬掉一个海南省的园林绿地面积。

[②]除此之外,再加上推行火葬制度之前,已经存在着众多的“历史坟地”。

因此,如何解决农村坟地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农村发展的一个难题。

明代的李元阳曾说“一坟所占不过十步,而有力之人广图风水,遂致占田为坟,而刀耕火种之民无从措手,恐非长久之策也”。

土地不仅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要素之一,而且还是他们赖以生存和农村持续发展的最重要的资源。

虽然在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家殡葬管理条例》,要求实行火葬,但中国人有着数千年的土葬习惯,并铸成了根深蒂固的传统殡葬观念,想要一下子扭转这种观念,显得十分困难。

而《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这也就是表明在中国的一些地方还是允许实行土葬的。

即使是火葬了的,也还经常通过建坟的方式埋葬骨灰。

《国家殡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私人墓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

至于公共墓地,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否则就是擅自占用土地。

任意占用耕地建墓地,违犯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应当受到严厉处罚。

在很多地方,违反规定,圈地建墓、奢侈浪费的势头愈演愈烈。

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贵州省委副主任委员万龙君的这样说道:“骨灰不过一抔,坟墓占地丈余。

”重庆市渝北区某村,一公司老板为安葬老人,用了十几户村民的耕地,建成的墓地约400平方米。

有些人为了占所谓风水好的地段,不惜侵占耕地,以此炫耀身份和地位。

一些地方干脆拿耕地、青山作墓地交易,修建高规格殡葬陵园牟取暴利,为丧葬乱占地、多占地推波助澜。

占用耕地少则十几亩,多则几十亩。

[③]另据《无锡日报》报道,去年冬天到今年春天以来,在惠山、青龙山部分区域出现了整治坟墓“回潮”现象,清明节期间更是有所蔓延。

整治坟墓“回潮”主要表现为:擅自复垒后挡墙,对已平毁的坟栏圈进行修复等。

同时,有些坟墓纪念标志被擅自涂改、毁坏;新的私埋乱葬现象时有发生。

除了上述问题之外,农村坟地的侵权现象也日益增多,主要包括行政机关侵权和非行政机关侵权两类。

坟地纠纷案件主要有六种:建坟用地纠纷、地坟相邻纠纷、地坟与其它建筑物纠纷、迁坟纠纷、复坟纠纷、毁坟纠纷。

[④]目前,我国法律并未对农村坟地进行专门的立法规制,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也很难找到解决农村坟地问题的具体规定,司法的不统一和无法可依的现状,使得农村坟地得不到确认,受害人得不到救济,判决理由难以得到普遍认可,经常会受到公众的质疑。

对农村坟地进行怎样的物权归属确定才是最科学合理的,它的所有权归谁,使用权又归谁,使用期限又该是多少,是否需要实行统一登记等,这一系列问题一直困扰着学术界。

虽然2007年期盼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出台了,可对于上述问题,物权法并没有给出答案。

而对农村坟地的保护,更没有做明确地规定,只是在第八十五条中提到,“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也即我们通常所讲的习惯物权。

基于此,笔者将通过对农村坟地所有权问题、使用权问题及其它物权问题等的分析探讨,致力于研究农村坟地的法律保护和法律规制,以期对农村坟地侵权损害案件的处理和立法有所裨益。

二、农村坟地的所有权问题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具有所有权的一般属性,在土地产权中,所有权是主要的、居支配地位的,其它排它性权利都是所有权的派生权利,如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因此,土地所有权是全部土地问题的核心。

只有解决并明确农村坟地的所有权问题,才能更好地去探讨农村坟地的其它物权。

我国《物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十八条进一步明确到,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的不动产。

除此之外,《宪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还有具体的规定。

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到:“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规定到:“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根据我国以上法律的规定,我们不难看出,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度,即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不存在私人所有。

由此可见,农村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不能为个人所有。

我国法律规定的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只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只能适用于建国后。

假如在建国之前就出钱购买了此坟地的所有权,那么建国后这块坟地的所有权又归谁所有了呢?答案依旧是明确的,不管是不是建国前购买的,农村坟地的所有权只能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在江西省赣州市就发生了“民国祖先购坟地,今朝后人起风波”的纠纷,赣州中院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个人不能拥有土地的所有权。

赖余阳与赖发庆双方的祖先共同购买坟地的行为并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该购买行为发生在民国时期,即使当时约定了所购坟地的面积范围,但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当事人仅可以依法使用本村集体土地建坟,而对坟墓占地范围之外的土地并不因“购买”、继承而取得使用权,坟墓占地范围之外的土地仍属村民集体所有,他人亦可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建坟。

[⑤]三、农村坟地的使用权问题与土地所有权一样,土地使用权是一种对物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所有者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四种权能之一。

从法律上讲, 对土地的使用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是土地所有人对自己所拥有的土地的使用;另一种是对土地的使用是非土地所有人以自己的名义对他人土地的使用, 这种使用有的是在合法的、享有权利的条件下进行的。

我国所采用的土地使用权正是后一种情况,由此推知,农村坟地的使用权是农民以自己的名义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合法使用,而使用的目的就是为了建设坟墓。

(一)农村坟地的使用权确认问题在坟地的使用过程中, 使用权人首先应当占有土地, 即依照一定的法定程序,把土地归于自己的实际控制之下, 使自己的使用成为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可能。

要确定农村坟地的使用权,就必须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考虑:首先,要确定土地的性质。

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我国土地利用现状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坟地属于一级类中的特别用地,在二级类中明确规定了“殡葬用地”。

其次,确定该土地的使用权人。

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坟地使用权人的最终确定要以登记为标准,谁先登记谁就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

除此之外,土地使用权的设立,还要履行必要的行政程序, 要受行政法的调整。

但这种权利在设立之后, 却不是一种行政权利, 而是一种比较充分独立的民事权利。

但并不是在所有农村土地上都可兴建坟地,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明令: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二)农村坟地的使用权转让问题土地转让行为只能发生在土地私有制的社会里,我国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土地变私有制为公有制,因而不允许土地转让。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所有者不能买卖土地产权,只能依法在一定期限内有偿出租或让渡土地使用权;也不能随意改变所属耕地的用途,因特殊情况确需征占自己所有耕地时,也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由此可见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依法转让的,受让人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

农村坟地的使用权最主要有以下两个问题:第一,农村坟地的使用权能否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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