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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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6〕4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6〕4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6〕4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27日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创新政务服务举措,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水平,强化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理念,围绕新常态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战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服务投资和重点项目为着力点,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导向,开展全市政务服务“比、学、超”大比武竞赛活动,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1.加强投资审批目录管理。

建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形成并公布投资审批前置条件目录,严格实行目录管理。

依法规范投资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严格控制新设立的前置中介服务项目。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办、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2.创新投资管理方式。

按照国家、省部署安排,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制定完善可细化、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3.加强涉审服务机构管理。

全面清理与行政审批关系密切的涉审服务机构,梳理涉审服务事项,优化审查评审流程,加强办事过程监督。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马政办〔2015〕2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马政办〔2015〕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5〕2号)要求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为促进全市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公开职责,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深化的原则,不断推进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明确公开平台,规范发布方式马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建有“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公开目录,包括“人大议案、建议办理”、“政协提案办理”、“办理公开制度”、“办理动态”4个子目录,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做好相关信息在对应目录的发布工作。

“人大议案、建议办理”栏目可以发布议案、建议办理复文(或摘要);“政协提案办理”栏目可以发布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办理公开制度”栏目可以发布本单位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公开制度等相关信息;“办理动态”可以适当公开发布本单位办理议案、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2•【字号】成办发[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成办发〔2011〕19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成都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将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中心城区菜市场建设的相关职责划入市建委。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1. 将指导全市村镇房屋产权证发放的职责划归市房管局。

2. 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职责划归市规划局。

(四)加强的职责。

1. 加强统筹城乡建设职责,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2. 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3. 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建委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城乡建设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二)负责编制城乡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乡基础设施各类专项规划;牵头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指导区(市)县城乡建设工作。

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促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实现从XX年开始,全文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的工作要求,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办〔XX〕16号)精神,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开范围区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要进行全文公开。

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办理复文,可合并公开。

在公开办理复文的同时,应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以及有关工作动态等。

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涉及秘密或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依法不予公开。

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作区分处理,依法将可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

二、公开主体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是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

具体公开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实施。

区政府是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

具体公开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承担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委员提案主办任务的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是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公开的责任主体。

具体公开工作由各主办单位与区政府办公室共同实施。

三、公开程序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实行“复文”与“公开”同步审查工作机制,按照“先审查、后发布,谁主办、谁公开”原则实施。

(一)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提案和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各承办单位应依照《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办理复文进行认真审查把关,明确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并经单位领导审定。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28•【字号】鹤政办发〔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鹤政办发〔2018〕11号各承办单位: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闭幕后,市政府共接收市人大代表建议118件,市政协提案171件。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则的通知》(鹤政发〔2013〕5号)要求认真办理(详情请登录邮箱查询,邮箱地址:*******************,密码3216048),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2018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1.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责任分解表2.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责任分解表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8日附件1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责任分解表附件2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责任分解表注:1.标注*的为重点建议和提案2.承办单位列首位的为主办单位,其他为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应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予以积极配合。

协办单位应在接到办理任务起1个月内将协办意见反馈主办单位。

主办、协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如有意见分歧,双方要加强协调沟通,主办单位吸纳协办单位的意见起草答复函,然后进行答复。

主办、协办单位均不得将未协调一致的意见答复代表和提案者。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06〕12号)精神,成都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是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职能。

1.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除“组织编制全市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协调能源发展中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节能措施和推进新能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成品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和加油站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外的所有职能。

2.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指导、协调各类综合配套改革的职能。

3.市经委承担的除“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循环经济发展及工业企业的节能、节水、节电、节材、清洁生产”以外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职能。

(二)划出职能。

1.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组织编制全市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协调能源发展中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节能措施和推进新能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成品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和加油站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划归市能源办。

成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成都市政府令第3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成都市政府令第3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1993年11月12日成都市政府令第3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成都市人民政府的工作,依法行使职权,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成都市人民政府是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成都市国家行政机关。

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省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成都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在全市行政机关中贯彻实施。

组织动员全市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中心城市的功能,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第二章职权职责第四条成都市人民政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中共成都市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和国务院、省政府的命令、决定、指示,依法制定行政规章,发布决定和命令;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其他议案;(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的工作;(三)改变或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指示;(四)依法任免、培训、考核、奖惩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决算,领导和管理全市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外事、侨、台、监察、民族、宗教事务等行政工作;(六)保护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维护社会秩序;(七)保障城乡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八)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与市政府工作有关的提案、意见、建议、批评等事项;(九)办理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十)协助管理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委托代管单位和外地驻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政府领导约见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制度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政府领导约见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制度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政府领导约见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制度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政府领导约见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制度的通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尊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进一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市政府领导约见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约见人和约见对象约见人为市长、副市长或市长、副市长委托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约见。

约见对象为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

二、约见内容由市政府目督办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从当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选择提出约见内容建议,或就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出约见内容建议。

约见内容和约见时间报请市政府领导确定。

原则上,每年上下半年各安排一次市政府领导约见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

三、约见方式约见采取座谈会形式。

由市政府目督办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联系,从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中各落实约见对象3-5名,并将约见内容、时间、地点提前一周左右时间通知约见对象,同时通知涉及约见内容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部门按要求做好约见准备工作。

届时,被约请的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如约到市政府或事先约定地点座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有关工作部门和涉及约见内容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部门以及市政府目督办负责同志参加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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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
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成办函[2017]39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09
【实施日期】2017.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17〕3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7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9日2017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和市政协第十四届五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提出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1192件,交由市政府办理的建议提案1087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473件,政协提案614件;省“两会”结束后,收到交由我市办理的省人大代表建议22件,省政协提案31件。

为做好2017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全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目标是:办复率100%,见面率100%,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交办阶段。

时间:截至2017年2月20日;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商省政府督查室、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政协提案委,结合代表委员交办意向,将省、市“两会”期间交由市政府办理的建议提案确定承办单位,分别以交办通知、市人大“议案建议网上办理系统”和市政协“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施交办。

(二)办理阶段。

1.省人大代表建议办复时间:2017年5月14日前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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