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材料补差相关条款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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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材料补差相关条款补充

协议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X X X工程关于调整施工合同中材料补差相关条款的补充协议

业主单位:XXX有限公司(以下称“业主”)

承包人:XXX有限公司(以下称“承包人”)

业主同承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关于XXX 工程第一标段项目的施工合同(下称:施工合同),为完善合同专用条款第七十条中材料调差相关条款,简化调差工程量提取计算方法,使合同更具可执行性。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补充条款:

一、主要调整内容

(一)水泥混凝土结构、砌体砂浆调差工程量计算

水泥混凝土、砌体砂浆根据类别和型号不同,以附件“表(二)”中规定的配合比计算水泥、中(粗)砂、碎(砾)石的用量,详见附件;

(二)、原合同中可调差“钢材”指以下类型并执行以下计算方法:

1、永久结构钢筋按照工程量清单所列细目,并按实际计量的数量×计算价格调整量。

2、预应力钢筋、钢绞线、钢丝:按照工程量清单所列细目,并按实际计量的数量×计算价格调整量。

3、永久性结构型钢、钢板,若合同清单中有计价项,则按实际计量的数量计算价格调整量;若合同清单中没有计价项,则以施工图设计中的数量计算价格调整量。

4、水中桩钢护筒:每桩钢护筒重量=钢护筒长度L (本项目的L=自“水中桩设计桩顶标高H1”到“地勘设计水中桩位河床顶平均标高H2”之差+本项目的钢护筒入床深度H3(见附表一))×钢护筒的每延米重量(见附表一)。

自水中桩设计桩顶标高以上的钢护筒不调差。

5、上述以外的其它钢材不调价差,主要包括:钢管立柱、型钢立柱、波形钢板、钢板标志、铝合金标志、钢管、螺丝、螺帽、螺栓、拉杆、锚具、锚垫板、金属波纹管、灯具、灯柱、伸缩缝和各类临时结构钢材等。

(三)汽油、柴油调差工程量计算

项目招标时业主控制价的工程量清单预算02表《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数量汇总表》中,汽柴油数量的80%占承包人中标合同总价的比例,用于价格调整。计算公式:汽油消耗量V=标底02表汽油总数量×80%÷承包人中标合同总价×当季计量金额(经简化计算:汽油消耗量V=当季计量金额×,柴油消耗量V’=当季计量金额×)。

二、其他材料调差以及其它未尽事宜,执行合同原来的规定。

三、本补充协议只适用于原合同规定的可调差材料品种,调差的其它材料工程量计算执行原合同规定。

四、本补充协议作为对施工合同的补充约定,本协议的内容与施工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投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等各组成施工合同的文件)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

五、本补充协议一式十份。

六、附件:价格调整工程实体材料消耗量V计算表(一);

民众立交价格调整工程实体材料消耗量V计算表(二)。

业主(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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