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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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

局限:没有明确提出反帝反封建的纲领和任务,具有明显的对
封建势力和帝国主义的妥协性,因而也就不可能使广大人民群众 享有真正的民主自由权利,因此只存在了一年多时间就被袁世凯
反动派所撕毁。
第三节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 二 章 宪 法 的 历 史 发 展
一、四次宪法修正案内容
88修正案
(1)允许私营经济合法存在,性质为私营
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对
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2)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
第三节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 二 章 宪 法 的 历 史 发 展
93修正案
(1)确认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国家生 活中的指导地位;增加了“坚持改革开放” 将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修改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确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 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第三节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 二 章 宪 法 的 历 史 发 展
四次宪法修正案内容快速记忆: 88:私营经济;土地转让。 93:初级阶段、中国特色,改革开放;多党 合作,政治协商;国营改为国有;家庭联产承包
责任制;计划改为市场经济;集体依法,不再全
体通过决定;县三改五。
第三节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 二 章 宪 法 的 历 史 发 展
(4)“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
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5)“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 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 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 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6)“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

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

(4)私有财产权载入宪法。“ (4)私有财产权载入宪法。“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 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 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 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 征用并给予补偿。” 征用并给予补偿。” (5)把 个体户和私营经济”扩大到“非公有制” (5)把“个体户和私营经济”扩大到“非公有制”; 国家政策由“保护、引导、监督和管理”变为“ 国家政策由“保护、引导、监督和管理”变为“保 护、鼓励、支持和引导”,并对其“ 护、鼓励、支持和引导”,并对其“依法实行监督 和管理” 和管理”; (6)明确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 (6)明确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 (7)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 (7)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 制度; (8)增加了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 (8)增加了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 (9)把 戒严”改成“紧急状态” (9)把“戒严”改成“紧急状态”;
三、1982年宪法的修正案 1982年宪法的修正案 (一)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对宪法的 (一)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对宪法的 修改: (1)确认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 (1)确认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 (2)允许土地使用权的依法转让. (2)允许土地使用权的依法转让. (二)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对宪法的修 (二)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对宪法的修 改: (1)确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2)确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国家生活 中的指导地位; (3)提出“坚持改革开放”; )提出“坚持改革开放” (4)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 长期存在和发展; (5)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经济立法,完善 宏观调控;

2、宪法的历史发展

2、宪法的历史发展

二、现行1982年宪法及其四次修正 (一)1982年宪法的制定和主要内容 (二)1982年宪法的四次修正
1.1988 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对现 行宪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修正案有两条。 2.1993 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对现 行宪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修正案有九条。 3.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现 行宪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修正案有六条。 4.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现 行宪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修正案有十三条。
二、宪法的发展
(一)近代宪法的发展 1.发展的两个阶段 (1)18世纪末到19世纪中叶:为数较少的民主共和制宪法和数 量众多的君主立宪制宪法(英国型和法国波旁型) (2)19世纪中叶到一次大战结束:绝大多数的美国式共和制宪 法和英国式虚君制宪法;还有少数钦定宪法 2.主要国别的发展 (1)英国宪法的发展:责任内阁制、议会至上、政党政治 (2)美国宪法的发展:权利法案和众多涉及权利保障的修正案 (3)法国宪法的发展:共和制和君主立宪制之间的博弈 3.主要特点:(1)确立了主权在民,民主共和是主流;(2) 强调公民权利,特别是自由权利,自由主义风行;(3)限制 国家权力;(4)普遍是成文宪法;(5)西方文化占主流。
第二节
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演变
一、清季立宪 (一)《钦定宪法大纲》 (二)《十九信条》 客观评价:既有进步,亦有反动
二、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我国仅有的一部反映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宪法性文件
三、北洋军阀时期的宪法 (一)《天坛宪草》:限制袁世凯权力,结果胎死腹中 (二)《中华民国约法》:确认封建军阀专制,导致帝制复辟 (三)《中华民国宪法》:曹锟“贿选宪法” (四)《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段祺瑞政府的昙花一现

宪法学(二、宪法的历史发展)思维导图

宪法学(二、宪法的历史发展)思维导图

宪法学(二、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产生与发展资本主义宪法产生的条件经济条件政治条件思想条件法律条件发展的过程英国宪法美国宪法法国宪法日本宪法德国宪法基本特征确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确立资本主义根本政治原则,以资产阶级内部的分权制衡,“三权分立”为根本政治原则确立主权在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发展的趋势加强对宪法实施的监督增加国际协作方面的内容形式上重视人权保障社会主义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第一部1918《苏俄宪法》发展1924《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1936苏联宪法标志着社会主义宪法已经巩固并发展到了较为成熟的阶段主要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宪法《钦定宪法大纲》1908《十九信条》191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1913《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1914《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1923《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25《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五五宪草”1936《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1《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1946《中华民国宪法》1947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共同纲领》1949五四宪法背景通过共同纲领的有效实施,国家政权逐渐得到巩固,社会秩序逐步好转,人民安定团结局面已经形成制定一部宪法确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合法性是非常有必要的时代特点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八二宪法五次修改地位、特征、典型文本。

宪法学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

宪法学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

宪法学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作为一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法规,对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宪法的历史发展可以追溯到人类文明的起源,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宪法发展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和演变过程。

第一阶段:古代民主和自由的初步探索早在古代,古希腊、古罗马等社会就开始探索民主和自由的宪法制度。

古希腊的雅典民主制度被认为是第一个真正的民主宪政制度,通过权力分立、选举制度等方式保护公民的权利。

在古罗马帝国时期,罗马法的发展对宪政理论和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第二阶段:近代国家法的出现和宪政运动的兴起近代国家的出现标志着宪政的兴起。

17世纪的英国发生了著名的“光荣革命”,废除了国王专制,实行了君主立宪制,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真正的宪政国家。

英国的《1689年权利法案》,成为了宪政制度的典范,确立了国会主权和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

对于宪政制度的兴起,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法治精神论》、美国政治家汉密尔顿、麦迪逊和杰斐逊等人的《联邦党人文集》等重要著作在法治制度的发展和演进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第三阶段:19世纪欧洲宪政制度的扩展和宪法学的形成19世纪,欧洲多个国家相继通过了宪法,大大扩展了宪政制度的范畴。

法国的《无尽封建》、德国的《普鲁士国家权力组织法》等都成为了宪政制度的代表。

在这一时期,宪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开始形成并快速发展,伦敦大学的巴克利爵士提出了宪法学的基本原理,马克西米连·德·布罗利厄、卡尔·斯海勒马赫等宪法学泰斗纷纷著书立说。

第四阶段:20世纪宪法制度的多样化和现代宪政理论的发展20世纪以来,世界各国宪法制度的多样化和宪政实施的扩大促进了宪法学的快速发展。

在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反抗过程中,亚非拉国家相继独立,建立了自己的宪法制度,为世界宪法制度的多样化做出了贡献。

同时,现代宪政理论和宪法学研究也出现了新的发展,如美国的“过程宪政”理论、德国的“成果宪政”理论等。

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了解世界范围内宪法产生、发展和演变的历史事实,理解宪法产生、发展和演变的制约因素,把握宪法发展规律;通过了解我国宪法曲折发展历程,总结我国宪法发展的得失经验,感悟我国宪法未来发展的正确方向。

教学重点及难点: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早期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宪法发展趋势;旧中国不同政治势力的立宪活动;新中国立宪活动。

教学方法:讲授的同时,指定课外阅读材料,并就“近代中国宪法产生”组织课外讨论。

教学时数:3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宪法的历史发展概述一、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近代意义的宪法首先产生于英国、美国和法国等欧美国家。

宪法产生的一般条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较为完备的民主政治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文化条件。

二、宪法的发展从宪法产生至今,近现代意义的宪法经历了三百余年的发展历史,大致以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为界限分为两个时期,即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

近代宪法的主要特点。

从世界范围看,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宪法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一是确立了主权在民原则,民主共和是宪法的主流;二是宪法强调公民权利,特别是自由权利,具有自由主义色彩;三是国家权力受到限制,国家的作用主要被限制在政治生活领域,宪法具有政治法的特色;四是从形式上看,成文宪法被普遍采用;五是虽然亚洲的日本等国家也出现了宪法,但在整个近代,宪法基本上是西方的一种政治、法律现象,局限于西方文化圈的范围内。

现代宪法的发展,可以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为标志分为两个阶段。

前一阶段的宪法发展主要表现为现代宪法的产生和近代宪法向现代宪法的转型。

进一步民主化是这一阶段宪法发展的主流但也有逆流。

后一阶段的宪法发展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有些国家的宪法在战后继续朝着现代宪法转型;二是对宪法发展中出现的逆流进行清理,成功地实现了对法西斯主义及其体制的改造,使德国、意大利、日本等国家的宪法回到了民主和平的道路;三是随着社会主义国家建立,社会主义宪法纷纷制定和颁布,并以鲜明的特色丰富和发展宪法;四是随着殖民体系的崩溃,民族国家的民族主义宪法以其民族主义特色成为宪法大家庭中不可缺少的一员,既回应了近代“民族的宪法”又丰富和发展了民族主义宪法的内涵。

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
对于目前还活在这个世界的各个文明,我不能 确定哪个更古老,埃及人、波斯人、腓尼基人 以及我们希腊人事实上都可以平等地宣布自己 是神的后代;但是在所有这些文明不间断的兴 起衰落中,我发现一个不变的法则:一个文明 之所以能够成长壮大,是因为在这个文明内部 孕育着强烈的帝国理想和征服欲望;而这些理 想和欲望一旦消失,则整个文明必将干枯、死 亡。要么征服,要么被征服,这是所有文明的 生存法则。


圣.奥古斯丁 永恒法,正义的标准; 人类法或世俗法,使永 恒法适应特殊社会的不 断变化。 《上帝之城》


托马斯.阿奎那《论主权》
教皇追誉为圣徒。 “国家应有统一的权威”; 国家必须具备一定的职能--建立正义的政治秩序; 政体分为:君主、贵族、平 民、暴君、寡头、民主; 法分永恒法、自然法、神法 和人法;
古罗马关系国家根本组织的法律,较之古希腊 更为尊严。 共和国的主要机构是:元老院、各种行政官员 和公民大会,防止任何人建立寡头权力基础的 政治设计。 西塞罗:《国家篇》和《法律篇》。 古罗马提出了分权与制衡思想,执政官代表君 主,元老院代表贵族,公民大会代表民主(罗 马共和国的立法机构),追求混合政体的稳定。
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为什么要研读历史
“谁控制过去就控 制未来,谁控制现在 就控制过去。” ---《1984》

乔治.奥威尔,被誉 为“圣徒”和“先知”
一、宪法在古代西方的萌芽和雏形
1.古希腊的雅典民主制是宪法的萌芽。 西方最早谈及宪法的是亚里士多德。 辑成希腊158个城邦的宪法;
(三)近代宪法的发展 一些经历了资产阶级革命的国家纷纷仿效英、美、 法等国的模式制定了宪法。 在欧洲,除了沙俄外,各国都有自己的宪法,多 是成文宪法。这一时期的宪法从政体上,绝大 多数是美国式的民主共和制宪法和英国式的君 主立宪制宪法。它们共同之处是承认人民主权 原则,确立共和制或者虽然保留君主制但对君 主权力加以严格限制,只有极少数封建势力强 大的国家,采用了主权在君的钦定宪法。

第二章 宪法的发展历史

第二章 宪法的发展历史
一、宪政问题在中国历史上的提出 (一)历史背景 (二)《钦定宪法大纲》与《十九信条》的主 要内容 二、中国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法 (一)历史背景 (二)主要内容 (三)历史地位
三、北洋军阀和国民党政府的宪法 (一)历史背景 (二)主要宪法性文件及其性质 四、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 (一)历史背景 (二)宪法性文件的主要内容及其性质
课后思考题
1、西方资本主义宪法的产生受到哪些因素的影 响? 2、怎样从文本和实践两个层面改进我国现行宪 法?
第一节 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二)
二、近代宪法的产生过程 (一)英国宪法的产生 英国是资产阶级革命发生最早的国家, 也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
(二)美国宪法的产生 美国宪法是继英国宪法之后,于美洲大陆产 生的一部宪法,是世界上产生最早的一部成 文宪法。 (三)法国宪法的产生
第一节 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三)
第三节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 )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一)制定背景 (二)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 二、1954年宪法 (一)制定背景 (二)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
三、1975年宪法 (一)修改背景 (二)历史评价 四、1978年宪法 (一)修改背景 (二)历史评价
第三节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二)
五、1982年宪法 (一)修改背景 (二)基本精神及历史意义 (三)现行宪法的修改 1、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 过了两条宪法修正案。 2、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 过了9条宪法修正案。 3、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 过了6条宪法修正案。 4、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 过了14条宪法修正案。
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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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宪法性法律文件)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 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 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以及国外 华侨等635位代表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宪法性法律文件) 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序言+7章 共60条) 第一章:国家性质和任务、人民基本权利义务 第二章:政权机关的设置及相互关系 第三至七章:规定了经济、文化、教育、军事 、外交、民族等基本政策。 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 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
1793宪法:
第一共和国宪法 新《人权宣言》
+正文
第三十九条立法议会是统一而不可分的,并且是常设 的。 (立法议会直接选举产生,并选举出执行会议) 第六十五条执行会议负责指导并监督全部行政事务。 它只有在执行法律和立法议会的法令时才能有所行动。 (立法机关产生和领导执行机关,执行机关从属于立法 机关的中央集权制。体现了卢梭权力不可分的思想。) 资产阶级共和制
(4)确认国际法是联邦德国国内法律的组成部分 ,承认国际法的法律效力优于国内法。 第25条 国际法、联邦法的组成部分:国际法的一 般规则构成联邦法的组成部分。它们优先于各 项法律并对联邦领土内的居民直接产生权力和 义务。
(5)增设联邦宪法法院,赋予其解释、保证和监督宪法实施三权。 判决取消屠宰禁令 德国动物保护法规定,在屠宰牲畜时,不应使动物遭受不必要的 痛苦,因此要用麻醉药品使动物麻醉后才能宰杀,或者用高压电 击法使牲畜瞬间死亡。这一规定,事实上不允许穆斯林采用传统 的屠宰方法。 德国宪法法院2004年1月判决,取消屠宰禁令,允许在德国生活的 穆斯林按照传统方式屠宰牲畜。判决书说,穆斯林的清真屠宰法 没有违背宪法规定的动物保护条款,因此维持2002年对德国穆斯 林屠宰法的法庭判决,这是对穆斯林公民信仰自由的保护政策。
(二)现代宪法的发展 1、德国现代宪法发展(1949年基本法) (1)“建设性不信任案”:德国《基本法》首 创,第67条就联邦总理不信任案作出了具体规 定。联邦议院有权对联邦总理表示不信任,并 把他赶下台。但联邦议院不能以传统的半数以 上议员的不信任迫使联邦总理下台,它必须在 表示对联邦总理不信任的同时提出一名新的联 邦总理候选人。
(二)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1、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经济条件) 等价交换→商品价值等价→商品所有者的 社会地位平等→平等观念 自由竞争→劳动力自由买卖→人的独立、 自由 →自由观念
2、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政治条件) 3、民主的、大众的、科学的文化(思想 文化条件): 天赋人权→君权神授 宪法四大 人民主权→君主主权 基本原则 分权→专制(集权) 法治→人治
国家学说: 第三条 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 第十六条 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 有宪法。 主权在君 主权在民 君主集权 三权分立
1791宪法:《人权宣言》
+正文
残破的法国1791年宪法原件





第三篇国家权力 第三条 立法权委托给由人民自由选出的暂时性 的代表们所组成的国民议会。 第四条 行政权委托给国王,在他的统辖之下由 部长和其他负责官员按照下面所定的方式行使 之。 第五条 司法权委托给由人民按时选出的审判官 行使之。 第二章 在法国,没有比法律的权力更高的权 力;国王只能根据法律来治理国家,并且只有 根据法律才得要求服从。 三权分立的君主立宪制
(二)近代各国宪法发展的主要特点 主权在民、民主共和→进一步民主化 自由权利→限制自由主义 国家权力主要在政治领域→干预社会经 济和文化的权力 成文宪法→多元化 西方国家范围→世界范围
三、现代宪法的发展(1918一战) (一)现代宪法的产生
1、近代宪法向现代宪法转变 消极政府→积极政府 守夜人 干预者 2、标志——1918年苏俄宪法 1919年《魏玛宪法》
(2)明确规定联邦德国不得对外实行侵略战争和 对内实行法西斯统治。 第4条任何人不得被迫违背其良心服兵役并使用 武器。 第26条禁止侵略战争,战争武器:可能扰乱各国 人民和平相处和具有次种意图的行为,特别是 准备发动侵略战争的行动,均属违反宪法对此种 行为应予以惩处。
(3)限制本国国家主权,将国家部分主权转移给 有关国际组织。 第24条 集体安全体系:联邦可通过法律将国家主 权转让给有关国际机构。 (美英法 《占领法》 盟国高级专员委员会)
二、1954年宪法 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宪法 为以后宪法确立的基本模式 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 、国徽、首都 国体: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 民主国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 )、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四种所有制形式:全民所有制、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个体劳动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
总结
清末立宪:君主立宪制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责任内阁制
北洋军阀时期:总统制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华民国训政 时期约法》
1、《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时期蒋介石为使 国民党一党专政与个人独裁统治合法化而制定的具有宪 法性质的文件。 训政时期由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行使中央 统治权。在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中国国民 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 国民政府总揽中华民国之治权。国民政府设行政院、立 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及各部会。 规定人民有迁徙、通信、集会、结社等自由。但附以“ 非依法不得停止或限制之。”或“依法律”才能享有或 行使的条件。 规定兴办国营、民营工矿企业,国营、民营航业以及发 展生产事业。实则为发展垄断资本创造条件。
3、法国宪法的发展(7部宪法) 两次共和政权 两次帝国政权 两次封建复辟政权 1875第三共和国宪法 (最终确立共和制)
→1795年宪法:共和制 共和国三年宪法 限制权利如选举权 →1799年宪法:共和制 共和国八年宪法 实为个人独裁 修正案:1802、1804(世袭皇帝 第一帝国)、1815百日王朝 → 1814 年宪法:君主立宪制 波旁王朝 钦定宪法 → 1830年宪法:君主立宪制 七月王朝 → 1848年宪法:共和制 第二共和国宪法 → 1852年宪法:共和制 第二帝国宪法 实为君主专制 → 1875年宪法 :共和制(责任内阁制) 第三共和国宪法 不成 文 最终确立共和制(议会内阁制→ 半总统半议会制)

3、法国宪法的产生:
《人权宣言》:宪法性法律文件
文(三级会议
国民会议
序言+17条正 制宪会议)
人权思想:第一条,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 始终是自由平等的。 第二条 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 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 全和反抗压迫。 第十一条 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 之一。 第十七条 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二、近代宪法的发展 (一)近代各国宪法的发展 1、英国宪法的发展:宪法原 则的确立

国王统而不治 责任内阁制 罗伯特〃沃波尔(主持内 阁会议,称为“首席大臣 ”,即“首相”)
2、美国宪法的发展 27条宪法修正案 a.权利法案:1-10 “焚烧国旗” 案 b.完善资本主义制度:共8条 完善总统制度 c.扩大人民权利:共6条主要是关于选举权 黑人选举权 d.社会问题:共3条 禁酒 宪法判例: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宪法惯例
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



(民主、人权)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 工农民主专政 工农劳动群众的各项民主权利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1) “三三制”民主政权 保障人权(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1946) 确认各级人民代表会议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的权利自由
四、宪法的发展趋势 1、宪法中国家权力的发展趋势 政治领域: 立法权→行政权(横向) 行政权干预立法权:否决权 紧急命令权:法国总统可以采用向全国国民发表咨文、向议 会两院宣读咨文的方式,直接推行由总统本人确立的有关 政策。 委托立法权: 政府立法 地方→中央集权(纵向) 美国 吉本斯诉奥格登案
第二节 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演变
三种不同性质的宪法 伪宪法
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
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伪宪法:没有民主事实


清末: 《钦定宪法大纲》(1908) 《重大信条十九(1914) “贿选宪法”(1923)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25) 国民党政府:《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1) (独裁) 《五五宪草》(1936) 《中华民国宪法》(1946)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五五宪草》
2、《五五宪草》:党国一体,总统集权。在形式上、具 有资产阶级民主色彩,实质上为维护国民党一党专政, 蒋介石个人独裁制造宪法根据,是一部反民主、反人民 的宪法草案。 第一,实施“权能分治”原则,即“政府有能、人民有 权”的原则。 第二,实行“五院制”,以国民大会执掌中央政权,以 “总统”及行政、立法、司法、考试及监察五际执掌政 权。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华民国宪法》
3、《中华民国宪法》:“总纲”、“人民之权利与义务” 、“国民大会”、“总统”、“立法”、“行政”、“ 司法”、“考试”、“监察”、“中央与地方之权限” 、“地方制度”、“选举、罢免、创制、决议”、“基 本国策”、“宪法之实行与修改”14章,175条。 以“三民主义”为最高的基本“国策”,如“第一条 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 。” 以五院制的分工和它们这间的相互制衡的基本体系 规定人民权利
“袁记约法”“贿选宪法” “中华民 国宪法草案”
袁世凯
黎元洪
冯国璋
徐世昌
曹 锟
段 祺 瑞
张 作 霖
“袁记约法”“贿选宪法” “中华民 国宪法草案”
“袁记约法” - “贿选宪法” -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抛弃天坛宪草 天坛宪草袁记约法 贿选宪法 总统制 名为内阁制 总统制 实为总统制 内阁制 扩大总统权利,消弱议会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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