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区安全检查表解析
合集下载
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含检查内容、检查依据、隐患认定、处罚条款

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 防治法》(主席令第四十
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 八号修正)
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
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
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
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 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 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
及矿山、金属冶炼 、建筑施工、道 产法》(主席令第十三
路运输单位 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 号)
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条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第二十四条
安全 轻工 培训
教育
特种作业 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 安全作业培训,取得 日常 相应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主席令第十三 号)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 全操作规程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主席令第十三 号)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
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
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 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
理担任主任。
》(安监总办〔2015〕27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建立、健全本单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
氨区区域专项安全检查表

和带有“火种箱”标示的火种箱。
3
氨区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器,并在其上悬挂“静
电释放器”文字标志牌。
4
氨区围墙外侧,应醒目标注“氨区重地严禁烟火”
字样。
5
氨区的配电间、控制操作间电气、通讯设施的设计
应符合GB50058爆炸和火灾环境电力装置
设计规范的规定。通风系统必须用非燃性材料制成,
其结构应坚固,连接应严密,并不得产生气体滞留
项目
检查标准
发现问题
责任部门
整改时间
备注
氨区
基本
要求
1
氨区内必须严禁烟火,严禁放置易爆易燃物品,并
应设“严禁烟火”的标示牌。在氨区和发电机的附
近,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氨区应设有不低于2m
的实体围墙。
2
氨区出入口应装设标示牌,入口醒目位置应装设
“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烟火”、“禁止带火
种”、“防火重地部位”文字标志牌,氨区出入制度
的死角。
6
按照DL5027—1993中7.2.28的规定,氨区应有可
靠的防雷设施。
7
氨区应配备操作、维护常用的铜制或铍铜合金工具。
作业
人员
8
值班人员是否穿着不引起静电的服装及穿着无铁
钉的鞋靴。
行为
检查
9
值班人员是否进行过液氨方面的安全培训、有无资
质。Leabharlann 安健环标识10
设备、管道、转动机械安全标识齐全,符合安健环
测,接地电阻应满足要求。
16
氨吸收间应采用防爆型照明灯具、开关、电源箱等电
气装置。
液氨
储罐
17
检查其外观情况,漆层有无脱落;其封头有无鼓
3
氨区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器,并在其上悬挂“静
电释放器”文字标志牌。
4
氨区围墙外侧,应醒目标注“氨区重地严禁烟火”
字样。
5
氨区的配电间、控制操作间电气、通讯设施的设计
应符合GB50058爆炸和火灾环境电力装置
设计规范的规定。通风系统必须用非燃性材料制成,
其结构应坚固,连接应严密,并不得产生气体滞留
项目
检查标准
发现问题
责任部门
整改时间
备注
氨区
基本
要求
1
氨区内必须严禁烟火,严禁放置易爆易燃物品,并
应设“严禁烟火”的标示牌。在氨区和发电机的附
近,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氨区应设有不低于2m
的实体围墙。
2
氨区出入口应装设标示牌,入口醒目位置应装设
“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烟火”、“禁止带火
种”、“防火重地部位”文字标志牌,氨区出入制度
的死角。
6
按照DL5027—1993中7.2.28的规定,氨区应有可
靠的防雷设施。
7
氨区应配备操作、维护常用的铜制或铍铜合金工具。
作业
人员
8
值班人员是否穿着不引起静电的服装及穿着无铁
钉的鞋靴。
行为
检查
9
值班人员是否进行过液氨方面的安全培训、有无资
质。Leabharlann 安健环标识10
设备、管道、转动机械安全标识齐全,符合安健环
测,接地电阻应满足要求。
16
氨吸收间应采用防爆型照明灯具、开关、电源箱等电
气装置。
液氨
储罐
17
检查其外观情况,漆层有无脱落;其封头有无鼓
氨系统安全检查表

标志、警示说明、警示线、风向标,并定期检查、检验,确保
4
对新安装或检修后首次使用的液氨管线,应氮气置换其内部气 体氧含量小于0.5%后,方可输入液氨
对于首次输入液氨的储罐、槽车、罐车,应控制流量和速度,
5 同时监控罐体温度,防止液氨在容器内迅速气化后造成罐体骤
冷正。常生产时,宜将液氨储罐控制在较低液位,液氨储罐的高液
14 全管理监察条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等规定,建立健全设备管理
档案并定期检验检测。
6 位联锁或高低压力联锁必须投用,不得摘除;任何情况下,液
氨储罐的最大充装量不得超过储罐容积的85%,高地压力联锁
7
液氨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预防和处置液氨泄漏、中毒、着火 、爆炸等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从业人员,应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8 管理办法》,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特
种作业。 液氨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静电导除等安全设、下限位报警装置;要采取良好的绝热保冷设施,液氨储罐进
出口管道应设远程自动切断阀。
10
储罐区消防冷却水系统应符合GB50160等规范要求,消防用水 延续时间按6h计算
检查人员
备注
11
液氨储罐、管道、安全阀的选材、选型应符合其储运方式的要 求,满足相应的耐低温、耐腐蚀条件。
12 13
安全阀排放气应接入吸收系统或氨专用的火炬系统,不得直接 常压液氨储罐夹层珠光砂系统排要放充氮气保持微正压,夹层设置
的呼吸阀应能正常呼吸
液氨储罐、压力管道、液氨槽及其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安
装、使用、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和管理应符合《特种设备安
4
对新安装或检修后首次使用的液氨管线,应氮气置换其内部气 体氧含量小于0.5%后,方可输入液氨
对于首次输入液氨的储罐、槽车、罐车,应控制流量和速度,
5 同时监控罐体温度,防止液氨在容器内迅速气化后造成罐体骤
冷正。常生产时,宜将液氨储罐控制在较低液位,液氨储罐的高液
14 全管理监察条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等规定,建立健全设备管理
档案并定期检验检测。
6 位联锁或高低压力联锁必须投用,不得摘除;任何情况下,液
氨储罐的最大充装量不得超过储罐容积的85%,高地压力联锁
7
液氨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预防和处置液氨泄漏、中毒、着火 、爆炸等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从业人员,应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8 管理办法》,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特
种作业。 液氨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静电导除等安全设、下限位报警装置;要采取良好的绝热保冷设施,液氨储罐进
出口管道应设远程自动切断阀。
10
储罐区消防冷却水系统应符合GB50160等规范要求,消防用水 延续时间按6h计算
检查人员
备注
11
液氨储罐、管道、安全阀的选材、选型应符合其储运方式的要 求,满足相应的耐低温、耐腐蚀条件。
12 13
安全阀排放气应接入吸收系统或氨专用的火炬系统,不得直接 常压液氨储罐夹层珠光砂系统排要放充氮气保持微正压,夹层设置
的呼吸阀应能正常呼吸
液氨储罐、压力管道、液氨槽及其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安
装、使用、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和管理应符合《特种设备安
脱硝氨区安全检查表要点

4
垫片
不锈钢缠绕石墨垫片
不锈钢缠绕石墨垫片
5
连接件
采用35CrMo材质全螺纹螺柱和30CrMo材质Ⅱ型六角螺母
采用35CrMo材质全螺纹螺柱和30CrMo材质Ⅱ型六角螺母
7.1
液氨运输资质
承担运输液氨运输单位必须具有危化品运输许可资质,运输液氨槽车必须有押运员作业证、槽车使用证及准用证等资质证。
7.2
液氨槽车进厂管理
1、液氨槽车进入厂区前,及时通知本厂消防部门,以便做好应急措施。2、液氨槽车进厂时,应由专人引导,按照规定行车路线形式,在指定地点停车或等待。等待停车位置应避免阳光直晒,并和其他车辆、热源、危险场所等保持一定安全距离。3、液氨槽车开至卸氨位置后应手刹制动,并熄火,做好固定措施(待车辆停稳后,在车辆适当位置设置轮挡,确保车辆卸氨过程中不会移动)并接好防静电导线,在车身前后约2米位置放置醒目安全标示牌。
氨区消防栓布置
1、氨区室外消火栓应布置在氨区围墙外。液氨储罐轴向未布置蒸发区一侧,消火栓宜设在储罐轴向延长方向;布置蒸发区一侧,消火栓应设在储罐和蒸发区分界线延长方向。消火栓间距应根据保护范围计算确定,不宜超过30m,室外消火栓数量不应少于3只,当储罐数大于2时,消火栓数量不少于“储罐数+1”。
2、室外消火栓应设置消防标识,每只室外消火栓应有2个DN65内扣式接口。室外消火栓处应配置消防水带箱,每箱内配2支直流/喷雾两用水枪和4条DN65长度25m水带,如厂区室外消火栓能满足储罐区室外消防用水要求,可计入氨区室外消火栓,仅增加消防水带箱。
2、卸氨后,应用便携式氨气检测仪对相关管道设备进行检测。卸氨完毕后禁止立即打火启动槽车,待确认周围空气中无残氨5-10分钟后方可启动槽车。
7.8
垫片
不锈钢缠绕石墨垫片
不锈钢缠绕石墨垫片
5
连接件
采用35CrMo材质全螺纹螺柱和30CrMo材质Ⅱ型六角螺母
采用35CrMo材质全螺纹螺柱和30CrMo材质Ⅱ型六角螺母
7.1
液氨运输资质
承担运输液氨运输单位必须具有危化品运输许可资质,运输液氨槽车必须有押运员作业证、槽车使用证及准用证等资质证。
7.2
液氨槽车进厂管理
1、液氨槽车进入厂区前,及时通知本厂消防部门,以便做好应急措施。2、液氨槽车进厂时,应由专人引导,按照规定行车路线形式,在指定地点停车或等待。等待停车位置应避免阳光直晒,并和其他车辆、热源、危险场所等保持一定安全距离。3、液氨槽车开至卸氨位置后应手刹制动,并熄火,做好固定措施(待车辆停稳后,在车辆适当位置设置轮挡,确保车辆卸氨过程中不会移动)并接好防静电导线,在车身前后约2米位置放置醒目安全标示牌。
氨区消防栓布置
1、氨区室外消火栓应布置在氨区围墙外。液氨储罐轴向未布置蒸发区一侧,消火栓宜设在储罐轴向延长方向;布置蒸发区一侧,消火栓应设在储罐和蒸发区分界线延长方向。消火栓间距应根据保护范围计算确定,不宜超过30m,室外消火栓数量不应少于3只,当储罐数大于2时,消火栓数量不少于“储罐数+1”。
2、室外消火栓应设置消防标识,每只室外消火栓应有2个DN65内扣式接口。室外消火栓处应配置消防水带箱,每箱内配2支直流/喷雾两用水枪和4条DN65长度25m水带,如厂区室外消火栓能满足储罐区室外消防用水要求,可计入氨区室外消火栓,仅增加消防水带箱。
2、卸氨后,应用便携式氨气检测仪对相关管道设备进行检测。卸氨完毕后禁止立即打火启动槽车,待确认周围空气中无残氨5-10分钟后方可启动槽车。
7.8
氨区安全检查表

《中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23条
17
氨区应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其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洗眼器应定期放水冲洗管路,保证水质,寒冷时节应做好防冻措施。
《中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24条
18
氨区应保持清洁,不得种植绿蓠或灌木丛,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
8
氨区应符合火灾危险性乙类和抗震重点设防类标准和要求。
《中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15条
9
氨区管道应能自由膨胀,并采取防振、防磨措施。
液氨介质管道使用灰铸铁材料阀门时,其适用的公称压力不得大于1.0MPa,温度不得低于-10℃。
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和铜合金材质的配件。
5
储罐区应设置遮阳棚等防晒措施,每个储罐应单独设置用于罐体表面温度冷却的降温喷淋系统。
喷淋强度根据当地环境温度、储罐布置、装载系数和液氨压力等因素确定。
《中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12条
6
氨区电气设备应满足《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电气线路一般不应有中间接头,在特殊情况下,线路需设中间接头时,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连接和分路。
《中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25条
13
输氨管道为不锈钢或20号钢;法兰为不锈钢或20号钢,带颈对焊突面法兰。氨用阀门为不锈钢;密封垫片为不锈钢缠绕石墨或聚四氟乙烯垫片;螺栓螺母为35CrMo或不锈钢;仪表为氨专用仪表,并考虑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中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20条
17
氨区应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其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洗眼器应定期放水冲洗管路,保证水质,寒冷时节应做好防冻措施。
《中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24条
18
氨区应保持清洁,不得种植绿蓠或灌木丛,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
8
氨区应符合火灾危险性乙类和抗震重点设防类标准和要求。
《中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15条
9
氨区管道应能自由膨胀,并采取防振、防磨措施。
液氨介质管道使用灰铸铁材料阀门时,其适用的公称压力不得大于1.0MPa,温度不得低于-10℃。
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和铜合金材质的配件。
5
储罐区应设置遮阳棚等防晒措施,每个储罐应单独设置用于罐体表面温度冷却的降温喷淋系统。
喷淋强度根据当地环境温度、储罐布置、装载系数和液氨压力等因素确定。
《中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12条
6
氨区电气设备应满足《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电气线路一般不应有中间接头,在特殊情况下,线路需设中间接头时,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连接和分路。
《中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25条
13
输氨管道为不锈钢或20号钢;法兰为不锈钢或20号钢,带颈对焊突面法兰。氨用阀门为不锈钢;密封垫片为不锈钢缠绕石墨或聚四氟乙烯垫片;螺栓螺母为35CrMo或不锈钢;仪表为氨专用仪表,并考虑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中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20条
脱硝氨区安全检查表要点

脱硝氨区安全检查表要点
脱硝氨是化工生产中常见的一种化学物品,但同时它也是一种极其危险的化学品。
在脱硝氨区中,由于其易燃易爆的特性,工作人员需要非常小心谨慎地操作,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为了增加脱硝氨区的工作安全性,安全检查表可以在每天工作开始前进行填写,以确保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脱硝氨区安全检查表的要点。
工作人员信息
在脱硝氨区安全检查表中,工作人员的身份应该首先得到记录。
这包括工作人
员的姓名、工号、所属部门和职位等信息。
这些信息的记录可以用于追溯和维护员工的工作记录。
安全装备检查
在进行脱硝氨操作前,必须确保所有必要的防护装备已被准备好。
因此,在安
全检查表上,应该列出所有必要的安全装备,并要求工作人员检查这些装备是否齐全、完好无损。
这些安全装备可能包括安全带、护目镜、手套等。
区域检查
当脱硝氨区域安全检查表被填写时,应该列出该区域的所有区域,并鼓励工作
人员检查区域内的环境和资源是否已准备就绪。
其中重点要检查区域内的通风系统、消防设备等防护设备是否运转正常。
操作检查
在进行脱硝氨操作前,应该确保操作前的所有步骤已经得到了检查。
这些步骤
可能包括检查氧气浓度、检查气体压力、检查热敏探头等。
对于每一项操作,都应该列出相应的要求和检查点。
结论
以上是脱硝氨区安全检查表的要点。
这些检查点可以帮助工作人员在操作期间
保持高度的警惕,以确保安全操作,减少事故的发生。
涉氨制冷安全检查表和参考依据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第8.3.3条
库区及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设室外消火栓。大型冷库的氨压缩机房对外进出口处宜设室内消火栓并配置开花水枪
制冷系统电源的紧急控制装置
在氨制冷机房门口外侧便于操作的位置,是否设置切断制冷系统电源的紧急控制装置。
《冷库安全规程》(GB28009-2011)第7.1条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8.5.2
5
控制室区域
控制室设置
氨制冷机房的控制室和操作人员值班室应是否与机器间隔开;是否设固定密闭观察窗。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4.6.1.1
氨制冷机房平面开间、进深应符合制冷设备布置要求,净高应根据设备高度和采暖通风的要求确定
涉氨制冷企业安全检查表和参考依据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标准
1
制冷机房外部区域
安全阀泄压管
安全阀是否设置泄压管;安全总泄压管出口是否高于周围50m内最高建筑物(冷库除外)的屋脊5m;是否采取防止雷击和防止雨水、杂物落入泄压管内的措施。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6.4.8
安全阀应设置泄压管。氨制冷系统的安全总泄压管出口应高于周围50m内最高建筑物(冷库除外)的屋脊5m,并应采取防止雷击、防止雨水、杂物落入泄压管内的措施。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
8
冷库区域
无关用房
在库房内是否设置与库房生产、管理无直接关系的其他用房。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4.2.17
在库房内严禁设置与库房生产、管理无直接关系的其他用房。
鲁安办发[2014]83号。
库区及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设室外消火栓。大型冷库的氨压缩机房对外进出口处宜设室内消火栓并配置开花水枪
制冷系统电源的紧急控制装置
在氨制冷机房门口外侧便于操作的位置,是否设置切断制冷系统电源的紧急控制装置。
《冷库安全规程》(GB28009-2011)第7.1条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8.5.2
5
控制室区域
控制室设置
氨制冷机房的控制室和操作人员值班室应是否与机器间隔开;是否设固定密闭观察窗。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4.6.1.1
氨制冷机房平面开间、进深应符合制冷设备布置要求,净高应根据设备高度和采暖通风的要求确定
涉氨制冷企业安全检查表和参考依据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标准
1
制冷机房外部区域
安全阀泄压管
安全阀是否设置泄压管;安全总泄压管出口是否高于周围50m内最高建筑物(冷库除外)的屋脊5m;是否采取防止雷击和防止雨水、杂物落入泄压管内的措施。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6.4.8
安全阀应设置泄压管。氨制冷系统的安全总泄压管出口应高于周围50m内最高建筑物(冷库除外)的屋脊5m,并应采取防止雷击、防止雨水、杂物落入泄压管内的措施。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
8
冷库区域
无关用房
在库房内是否设置与库房生产、管理无直接关系的其他用房。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4.2.17
在库房内严禁设置与库房生产、管理无直接关系的其他用房。
鲁安办发[2014]83号。
发电厂液氨罐区检查表

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规定,液氨储存区属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般应设置独立接闪器(避雷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3.0.7条第3)规定:建筑物防雷分为三类。第一类;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员伤亡的;(1区是指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第一类建筑物应设有防直击雷的措施,应设有独立的接闪杆、接闪线等;参考“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六条
5、液氨区的设置雾状喷淋装置。
依据“火电厂烟气脱硝(SCR)系统运行技术规范”DL/T335-2010第9.3.6条:“严禁氨系统超压运行,液氨储存罐温度高于40℃时,要及时检查其喷淋系统自动投入,对液氨储存罐进行冷却…”
“火电厂烟气脱硝(SCR)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第10.5.条:“在易发生液氨或者氨气泄漏的区域应设置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水喷雾系统”
4、氨区宜设置固定式万向水枪,固定式万向水枪采用直流/喷雾两用,能够上下、左右调节,位置和数量以覆盖可能泄漏点确定;
5、地下消防栓井应有明显标识,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
6、氨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氨罐喷淋系统要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灭火器要定期进行检验,发现失效要及时更换。
7
防雷防静电设施
氨区应设置独立的接闪器(避雷针),并采取防止静电感应的措施,接地材质应考虑相应的防腐措施。
50m3≤V<200m3: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距离25m;
200m3≤V<1000m3: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距离30m;
5
消防通道
氨区应设有环形消防车道,并保持畅通。
依据“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第4.03条规定:“主厂房区、点火油罐区及贮煤场区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其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重点防火区域周围宜设置消防车道,当山区燃煤电厂的主厂房区、点火油罐区及贮煤场区周围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延长边设置尽端式消防车道,并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
5、液氨区的设置雾状喷淋装置。
依据“火电厂烟气脱硝(SCR)系统运行技术规范”DL/T335-2010第9.3.6条:“严禁氨系统超压运行,液氨储存罐温度高于40℃时,要及时检查其喷淋系统自动投入,对液氨储存罐进行冷却…”
“火电厂烟气脱硝(SCR)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第10.5.条:“在易发生液氨或者氨气泄漏的区域应设置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水喷雾系统”
4、氨区宜设置固定式万向水枪,固定式万向水枪采用直流/喷雾两用,能够上下、左右调节,位置和数量以覆盖可能泄漏点确定;
5、地下消防栓井应有明显标识,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
6、氨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氨罐喷淋系统要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灭火器要定期进行检验,发现失效要及时更换。
7
防雷防静电设施
氨区应设置独立的接闪器(避雷针),并采取防止静电感应的措施,接地材质应考虑相应的防腐措施。
50m3≤V<200m3: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距离25m;
200m3≤V<1000m3: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距离30m;
5
消防通道
氨区应设有环形消防车道,并保持畅通。
依据“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第4.03条规定:“主厂房区、点火油罐区及贮煤场区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其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重点防火区域周围宜设置消防车道,当山区燃煤电厂的主厂房区、点火油罐区及贮煤场区周围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延长边设置尽端式消防车道,并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20条
14
与液氨储罐相连的管道、法兰、阀门、仪表等宜在储罐顶部及一侧集中布置,且处于防火堤内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21条
15
氨区气动阀门应采用故障安全型执行机构,储罐氨进出口阀门应具有远程快关功能。
6
氨区电气设备应满足《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电气线路一般不应有中间接头,在特殊情况下,线路需设中间接头时,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内连接和分路。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13条
7
氨区设备配置和系统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储罐应符合《压力容器》(GB150-2011)等特种设备相关规定,装设液位计、压力表、温度仪、安全阀等监测装置。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24条
18
氨区内应保持清洁,不得种植绿蓠或灌木丛,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
12
氨区管道应具有良好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检测。
氨区管道严禁作为导体和接地线使用。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19条
13
输氨管道为不锈钢或20号钢;法兰为不锈钢或20号钢,带颈对焊突面法兰。氨用阀门为不锈钢;密封垫片为不锈钢缠绕石墨或聚四氟乙烯垫片;螺栓螺母为35CrMo或不锈钢;仪表为氨专用仪表,并考虑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14条
8
氨区应符合火灾危险性乙类和抗震重点设防类标准和要求。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15条
9
氨区管道应能自由膨胀,并采取防振、防磨措施。
液氨介质管道使用灰铸铁材料阀门时,其适用的公称压力不得大于1.0MPa,温度不得低于-10℃。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11条
5
储罐区应设置遮阳棚等防晒措施,每个储罐应单独设置用于罐体表面温度冷却的降温喷淋系统。
喷淋强度根据当地环境温度、储罐布置、装载系数和液氨压力等因素确定。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12条
氨区严禁布置在电力架空线路下面,氨区与电力线路应满足架空线路(中心线)不少于1.5倍杆高的距离要求。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6条
4
已建成燃油罐区、制(供)氢区的发电厂,氨区宜布置在大于其500米的距离之外,规避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元的条件。
新建发电厂燃油罐区、制(供)氢区和氨区三者之间的间距宜大于500米。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7条
5
氨区控制室和配电室出入门口朝向装置间。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14)161号1.8.18
二
设备系统安全设施
1
液氨贮存区应设置不低于2.2m高的非燃烧体实体围墙。当液氨区围墙利用厂区围墙时,应采用高度不低于2.5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
11
氨气输送管道及其桁架跨厂内道路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桁架处应设醒目的交通限高标志和限高杆。管道应每隔80-100m设一接地点,并可靠接地。
输氨管道应在适当的位置设跨桥,桥底面最低处距管顶(或保温层顶面)的距离不应小于80mm。
《中国4)422号第18条
氨区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存在问题
计划整改
完成时间
一
总平面布局
1
氨区应单独布置,建在地势平坦、通风顺畅的地段,且布置在厂区边缘。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4条
2
氨区应避开人员集中的活动场所,并应布置在该场所及其他主要生产设备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对位于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的电厂,氨区不应布置在窝风地段。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5条
3
氨区与邻近居住区或村镇和学校、公共建筑、相邻工业企业或设施、交通线、临近江河湖泊岸边以及临近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和液氨区外建(构)筑物或设施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规定。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22条
16
氨区应设置不少于2个风向标,其位置应设在周围300米范围内人员能够明显看到的高处。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23条
17
氨区应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其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洗眼器应定期放水冲洗管路,保证水质,寒冷时节应做好防冻措施。
3
氨区大门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静电释放装置地面以上部分高度宜为1.0m,底座应与氨区接地网干线可靠连接。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10条
4
氨区内液氨储罐个数不宜少于2个,罐体颜色应为黄色,名称编号应为红色字体。液氨储罐上部应设置平台,楼梯、步道、栏杆符合要求,醒目位置配置适当数量的“当心坠落”警告标志牌。液氨储罐应有两点接地的静电接地设施。
位于发电厂区外独立布置的氨区,其四周应设高度不低于2.5m的非燃烧体实体围墙。
氨区墙外四周应有醒目的“30米内严禁烟火”字样。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8条
2
氨区应设置两个及以上对角或对向布置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应向外开。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9条。
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和铜合金材质的配件。
氨区管道垫片禁止使用橡皮垫、塑料垫、铜质垫。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16条
10
氨区所有设备、管道应统一标出明显颜色,对管道内的介质流向做出明显指示,便于操作和事故处理。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17条
14
与液氨储罐相连的管道、法兰、阀门、仪表等宜在储罐顶部及一侧集中布置,且处于防火堤内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21条
15
氨区气动阀门应采用故障安全型执行机构,储罐氨进出口阀门应具有远程快关功能。
6
氨区电气设备应满足《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电气线路一般不应有中间接头,在特殊情况下,线路需设中间接头时,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内连接和分路。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13条
7
氨区设备配置和系统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储罐应符合《压力容器》(GB150-2011)等特种设备相关规定,装设液位计、压力表、温度仪、安全阀等监测装置。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24条
18
氨区内应保持清洁,不得种植绿蓠或灌木丛,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
12
氨区管道应具有良好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检测。
氨区管道严禁作为导体和接地线使用。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19条
13
输氨管道为不锈钢或20号钢;法兰为不锈钢或20号钢,带颈对焊突面法兰。氨用阀门为不锈钢;密封垫片为不锈钢缠绕石墨或聚四氟乙烯垫片;螺栓螺母为35CrMo或不锈钢;仪表为氨专用仪表,并考虑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14条
8
氨区应符合火灾危险性乙类和抗震重点设防类标准和要求。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15条
9
氨区管道应能自由膨胀,并采取防振、防磨措施。
液氨介质管道使用灰铸铁材料阀门时,其适用的公称压力不得大于1.0MPa,温度不得低于-10℃。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11条
5
储罐区应设置遮阳棚等防晒措施,每个储罐应单独设置用于罐体表面温度冷却的降温喷淋系统。
喷淋强度根据当地环境温度、储罐布置、装载系数和液氨压力等因素确定。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12条
氨区严禁布置在电力架空线路下面,氨区与电力线路应满足架空线路(中心线)不少于1.5倍杆高的距离要求。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6条
4
已建成燃油罐区、制(供)氢区的发电厂,氨区宜布置在大于其500米的距离之外,规避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元的条件。
新建发电厂燃油罐区、制(供)氢区和氨区三者之间的间距宜大于500米。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7条
5
氨区控制室和配电室出入门口朝向装置间。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14)161号1.8.18
二
设备系统安全设施
1
液氨贮存区应设置不低于2.2m高的非燃烧体实体围墙。当液氨区围墙利用厂区围墙时,应采用高度不低于2.5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
11
氨气输送管道及其桁架跨厂内道路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桁架处应设醒目的交通限高标志和限高杆。管道应每隔80-100m设一接地点,并可靠接地。
输氨管道应在适当的位置设跨桥,桥底面最低处距管顶(或保温层顶面)的距离不应小于80mm。
《中国4)422号第18条
氨区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存在问题
计划整改
完成时间
一
总平面布局
1
氨区应单独布置,建在地势平坦、通风顺畅的地段,且布置在厂区边缘。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4条
2
氨区应避开人员集中的活动场所,并应布置在该场所及其他主要生产设备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对位于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的电厂,氨区不应布置在窝风地段。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5条
3
氨区与邻近居住区或村镇和学校、公共建筑、相邻工业企业或设施、交通线、临近江河湖泊岸边以及临近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和液氨区外建(构)筑物或设施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规定。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22条
16
氨区应设置不少于2个风向标,其位置应设在周围300米范围内人员能够明显看到的高处。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23条
17
氨区应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其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洗眼器应定期放水冲洗管路,保证水质,寒冷时节应做好防冻措施。
3
氨区大门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静电释放装置地面以上部分高度宜为1.0m,底座应与氨区接地网干线可靠连接。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10条
4
氨区内液氨储罐个数不宜少于2个,罐体颜色应为黄色,名称编号应为红色字体。液氨储罐上部应设置平台,楼梯、步道、栏杆符合要求,醒目位置配置适当数量的“当心坠落”警告标志牌。液氨储罐应有两点接地的静电接地设施。
位于发电厂区外独立布置的氨区,其四周应设高度不低于2.5m的非燃烧体实体围墙。
氨区墙外四周应有醒目的“30米内严禁烟火”字样。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8条
2
氨区应设置两个及以上对角或对向布置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应向外开。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9条。
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和铜合金材质的配件。
氨区管道垫片禁止使用橡皮垫、塑料垫、铜质垫。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16条
10
氨区所有设备、管道应统一标出明显颜色,对管道内的介质流向做出明显指示,便于操作和事故处理。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1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