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电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1.26•【文号】发改办能源[2016]201号•【施行日期】2016.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6]2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集团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5〕134号,以下简称《预案》)已于2015年11月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实施。
为扎实做好《预案》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预案》重要性认识。
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是各级政府电力突发事件处置应对的行动计划,是政府和社会由常态向非常态转换的预先安排,是相关行业领域进行应急准备的工作纲要。
《预案》的颁布实施,对于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机制,规范工作,提高应对效率,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效地做好《预案》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落实责任,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机制。
国家能源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要结合实际,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明确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以及相应职责,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
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预案》规定职责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预警信息管理和信息报告工作。
电力企业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监测、风险分析及信息报告,负责电网抢修恢复和应急供电保障等工作。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0]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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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PEM 2021.1政策动向Policies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0〕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北京市城管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积极推进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全面加强电力行业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2020年12月1日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高电力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以下简称“应急能力建设评估”)是指以电力企业为评估主体,以应急能力建设和提升为目标,对突发事件综合应对能力进行评估,查找应急能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导电力企业建设完善应急体系的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省级及以上区域发电集团公司、300兆瓦及以上火力发电企业、50兆瓦及以上水力发电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电网)公司、各市(地、州、盟)供电公司以及电力建设企业。
其他类型电力企业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开展评估。
第四条 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遵循行业指导、企业自主、分类量化、持续改进的原则。
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条 国家能源局负责组织制修订应急能力建设评估标准规范,对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电力企业应当制定完善应急能力建设评估规章制度,明确管理部门、职责和目标考核要求,保障工作有效落实。
江苏省电力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

江苏省电力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江苏省电力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规范和加强公司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对公司和社会有严重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与社会稳定事件,减少事故灾害和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与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17号令)、《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9〕61号)、《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电监安全2009]22号)、《国家电网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07〕110号)、《江苏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并结合电力生产特点和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公司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实施与评估等应急管理工作内容。
公司各单位应按照本规定要求,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维护公司安全稳定局面。
第二章应急组织体系第四条公司系统建立自上而下的应急领导体系。
江苏省电力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组长由总经理担任。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国家电网公司、华东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接受省政府和国家电网公司、华东电网公司应急组织机构的领导;领导、指挥公司系统各类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第五条省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应急办公室和稳定应急办公室,分别设在安全监察部和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职责是:在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分别负责公司安全和稳定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省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安全和稳定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各类应急预案的准备和执行情况等;协调制定、修订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规章制度;督促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工作协调;传达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入开展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6]5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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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入开展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正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入开展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6]542号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中国电建、中国能建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促进电力行业应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高电力行业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现就电力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从电力行业实际出发,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以加强应急基础为重点,以强化应急准备为关键,以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为核心,健全完善电力行业应急管理持续改进提高的工作机制。
2017年全面开展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地市级以上电网企业、总装机规模600MW 以上发电企业,以及参与中型及以上电力建设项目的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全部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电力建设企业的应急能力建设评估,为形成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映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能够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电力应急体系奠定基础。
二、工作原则电力行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监管部门指导。
国家能源局制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标准规范,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指导督促企业评估应急能力建设,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实施工作方案

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实施工作方案××××××有限责任公司目录1、工作目的 (3)2、工作要求 (3)3、开展依据 (3)4、工作方法 (4)5、项目内容 (5)6、完成项目周期 (6)7、实施方法与措施 (6)8、项目开展流程及工作内容 (8)9、工作开展计划 (12)1、工作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促进企业应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同时根据《关于深入开展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6】542 号)和《国家电网公司关于深入推进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网安质【2016】1139 号)、《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深入推进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川电应急【2020】1 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国网**供电公司的应急能力建设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协助其开展应急能力建设,并对建设结果进行评估,提高国网**供电公司应急管理基础,强化公司应急资源准备,提高公司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
2、工作要求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入开展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6】542 号)和《国家电网公司关于深入推进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网安质【2016】1139 号)、《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深入推进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川电应急【2020】1 号)工作目标的相关要求,国网**供电公司于 2020 年开始启动应急能力建设工作。
3、开展依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入开展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6】542 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深入推进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网安质【2016】1139 号《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深入推进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川电应急【2020】1 号)《电网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规范》(试行)4、工作方法为快速、高效的完成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我单位组织相关应急管理专家资源,总体采用边评边建、以评促建、滚动推进的方法,协助国网**供电公司在建设应急能力体系过程中抓重点、关键点与核心点。
2024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24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____年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电力企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电力企业的应急预案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是指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电力企业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的应急措施和行动的详细方案。
第四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和评估应符合科学性、实用性、灵活性和防范性的原则。
第五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和评估应与国家、地方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形成上下联动、协同作战的应急机制。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提高员工的应急能力和素质,营造全员参与、综合施策的应急管理氛围。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制定第七条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地区特点,制定适应本企业应急管理需要的应急预案。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应急管理流程、应急资源保障、信息通信保障、应急演练与培训等内容。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应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和级别划分为不同级别,包括一级预案、二级预案等。
第十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应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和可能引发的影响程度分为不同类型,如电力设备故障类、自然灾害类、交通事故类等。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应建立定期修订和更新的机制,保持预案的实时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实施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责任、人员配备和工作职责,确保应急工作的有序推进。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资源保障体系,包括应急物资、应急设备和应急人员等,确保应急工作需要的资源及时投入和使用。
第十四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信息通信保障体系,包括应急通信设备、信息采集与传输系统等,确保应急信息的及时、准确传达。
第十五条电力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组织、应急处置和应急反应能力。
第十六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指挥调度体系,明确指挥、调度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应急工作的科学、准确运行。
关于印发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文件鲁电集团安监…2011‟463号关于印发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公司各单位,本部各部门: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对公司和社会有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公司制定了《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见附件),现予印发,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危机管理办法(试行)》(鲁电集团办…2006‟485号)同时废止。
执行过程中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集团公司安监保卫部。
附件: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试行)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附件: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对公司和社会有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与损失,保障社会安全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电网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电网公司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公司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实施与评估等应急管理工作内容,用于指导公司各单位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应急组织体系第四条公司建立自上而下的应急领导体系。
公司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公司应急管理工作。
组长由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副总经理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成员由公司副总师及各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国务院《通知》精神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25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建设更加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指示和《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装备水平、技术水平、管理水平。
从现在起到“十二五”期末,国家(区域)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全部建成,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形成更加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各省(区、市)、市(地、州)、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指挥)机构全部建立;国家、省、市三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完成,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预防体系普遍建立;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更加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质量明显提高。
通过强化建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和防范、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二)大力加强矿山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1.加快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步伐。
依托黑龙江鹤岗、山西大同、河北开滦、安徽淮南、河南平顶山、四川芙蓉、甘肃靖远矿山救护队,抓紧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力争到2011年底前全部建成。
要充分利用企业现有资源和条件,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突出特长和特色,重点投入,配备国际国内先进的尤其是高精尖的应急救援装备,在搞好本企业、本地区事故救援的同时,满足跨地区、重特大且抢险救援复杂、难度大事故的快速高效救援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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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电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水电顾问、电力顾问、水电建设、葛洲坝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大坝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进一步加强电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目标
电力企业应当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把应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电力企业应急管理机制;建立起训练有素、反应快速、装备齐全、保障有力的电力企业应急队伍;加强危险源监控,实现电力企业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的有机结合;全面提高电力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明确和落实企业应急管理责任
电力企业对自身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在各地政府的领导下和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电力监管机构要按照现有职责分工,注意分类指导,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应急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电力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三、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各级电力应急指挥机构,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及其职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形成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群团组织协助配合、相关人员全部参与的电力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二)完善企业应急联动机制。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全面掌握辖区内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的基本情况,加强与电力企业联系,协助组织建立政府与电力企业、电力企业与电力企业、电力企业与关联单位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合力,协调有序地开展电力应急管理工作。
电力企业要加强与电力监管机构的沟通衔接,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管,发生电力突发事件后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四、推进应急体系建设和预案管理
(一)编制和落实企业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电力企业应当根据电监会即将印发的《“十一五”期间电力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制订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采用先进技术,重点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建设,加快各级电力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平台和应急培训演练基地建设,做到应急管理与企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
(二)编制完善企业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主线。
电力企业应当针对电力行业的风险隐患特点,以编制电力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为重点,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其他方面的应急预案。
预案内容要简明、注重实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应当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并做好相关预案间的衔接工
作。
电力监管机构特别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的电力企业和改革重组或改制电力企业的指导,明确预案编制要求,制订编制指南或预案范本,提高预案质量。
(三)规范企业应急预案管理。
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应急预案的评估管理、动态管理和备案管理制度。
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动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以及企业作业条件、设备状况、人员、技术、外部环境等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评估和补充完善应急预案。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报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和上级单位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预案内容的审查,实现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
(四)开展多种形式应急预案演练。
电力企业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工作。
要针对电力生产事故易发环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预案演练。
要加强对演练情况的总结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电力监管机构要特别加强涉及多个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以及有关部门预案的演练,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五、加强企业应急能力建设
(一)加大应急投入力度。
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是电力安全生产的保障。
电力企业要加大应急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制约企业应急管理的关键问题,使人力、物力、财力等生产要素适应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要切实加大对应急物资的投入,重点加强防护用品、救援装备的物资储备,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质量可靠。
要加强应急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配备必要的设备,逐步实现与有关部门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
(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电力企业要加强专兼职电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把提高应急处置、协调联动和安全防范能力等作为队伍建设的重点内容。
要切实抓好应急队伍的训练和管理,在安全生产关键责任岗位的职工,不仅要熟练掌握生产操作技术,更要掌握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生产事件的处置方法,增强自救互救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要充分发挥专家对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工作的指导作用,提高企业应急管理水平。
(三)加强应急培训。
电力企业要以应急管理理论为基础,以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为核心,以实际需要为导向,开展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电力应急管理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工作。
特别要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要将其纳入日常培训管理的内容。
六、做好风险隐患排查监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一)开展企业隐患排查监控。
电力企业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实时监控,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治理整改,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
对隐患较大的要采取停产、停工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措施,防止发生电力突发事件。
(二)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电力突发事件发生后,电力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迅速向地方政府及电力监管机构报告。
并及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职工、群众发出预警信息。
要控制事故发展态势,加强对应急处置的指挥领导,组织开展救援和群众疏散工作,同时做好各项救援措施的衔接和配合。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电力企业应尽快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消除环境污染,并加强事后评估,完善各项措施。
七、加强电力应急宣传
电力企业要广泛宣传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经验和典型案例,提高公众电力应急意识和能力。
要充分利用各种现代传播手段,扩大电力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提高全社会的电力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电力事件的能力。
八、严格执行电力应急信息报送制度
电力企业要按照电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有关地方政府、电力监管机构报告电力突发事件。
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报送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各单位电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工作程序,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对于迟报、漏报甚至瞒报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