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一、总则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校的重大决策和管理工作。
本章程旨在明确校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限和运作方式,以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二、组成1. 校务委员会由学校的领导班子成员、教职员工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2. 学校的领导班子成员包括校长、副校长和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3. 教职员工代表由各个职能部门的代表组成,代表教职员工的利益和意见。
4. 学生代表由学生会主席和各学院的学生代表组成,代表学生的利益和意见。
三、职责1. 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确保学校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与教育部门的要求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相一致。
2. 校务委员会负责审核和批准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3. 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学校的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4. 校务委员会负责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如学科设置、学术交流与合作、师资队伍建设等。
5. 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的重要决策和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 校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学校的运行情况,确保学校的各项工作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
四、权限1. 校务委员会对学校的重大决策具有最终决定权。
2. 校务委员会有权对学校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 校务委员会有权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要事项。
4. 校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学校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5. 校务委员会有权聘任和解聘学校的领导班子成员。
五、运作方式1. 校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校长主持。
2. 校务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校长和委员会成员提出,经校务委员会秘书处审核后确定。
3. 校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由委员会成员投票表决,简单多数决定事项的通过。
4. 校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记录在会议纪要中,由校务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起草和保存。
六、附则1. 校务委员会的成员应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忠诚度,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2. 校务委员会应注重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一、总则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学校的发展战略、决策和政策。
本章程旨在规范校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力和运作方式,确保学校的决策能够科学、高效地进行,推动学校的发展。
二、组成1. 校务委员会由学校的主要领导、教职员工代表、学生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组成。
2. 学校的主要领导包括校长、副校长和其他重要职位的负责人。
3. 教职员工代表由各个教职工组织选举产生,代表教职员工的利益。
4. 学生代表由学生会选举产生,代表学生的利益。
5. 社会各界代表由学校邀请,代表社会各界的利益。
三、职责1. 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确保学校的发展与目标一致。
2. 审议和决策学校的重大事项,包括学校的财务预算、人事任免、重大项目等。
3. 监督学校的运行情况,确保学校的各项工作按照规定和决策进行。
4. 评估学校的绩效,提出改进和发展的建议。
5. 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代表学校与外界进行交流和合作。
四、权力1. 校务委员会对学校的所有事务具有最终决策权。
2. 校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3. 校务委员会有权任免学校的主要领导和重要职位的负责人。
4. 校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学校的财务预算和资金使用。
5. 校务委员会有权监督学校的各项工作,并对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五、运作方式1. 校务委员会设主席团,由校长担任主席,副校长担任副主席,其他成员担任委员。
2. 校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味议,由主席团组织。
3. 校务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决议由全体委员投票通过。
4. 校务委员会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组,负责具体事项的研究和决策。
5. 校务委员会的决策和会议记录应及时向全校师生公开。
六、附则1.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校务委员会所有,并经学校主要领导团队审定。
2.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校务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赞同。
3.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以上是校务委员会章程的详细内容,该章程的制定和执行将有助于学校的决策科学化、高效化,推动学校的发展和进步。
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一、章程目的校务委员会是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和决策的专业性、科学性和民主性,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而设立的。
本章程旨在规范校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力和运作方式,确保校务委员会的有效运行和决策的科学性。
二、组成与任期1.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教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财务处处长以及各学院的院长组成。
2. 校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可再次连选连任。
三、职责与权力1.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审议并决定学校的重要事项。
2. 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3. 校务委员会负责对学校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学校的财务管理合规和透明。
4. 校务委员会负责评估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 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和决定学校的重大项目和合作事宜,确保学校的发展与国内外高等教育的接轨。
四、运作方式1. 校务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校长主持。
2. 校务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校长和各成员提出,经校务委员会秘书处审核后确定。
3. 校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成员投票表决,多数通过即为有效。
4. 校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事项应及时通知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并加以执行。
5. 校务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组织和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并保管相关文件和资料。
五、变更与解散1. 对于校务委员会章程的修改,需经过全体校务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2. 校务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对本章程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
3. 如有必要,校务委员会可以解散,但需经过全体校务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六、附则1.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以前的相关规定和文件。
2.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校务委员会所有。
以上是校务委员会章程的标准格式文本,详细描述了校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力和运作方式。
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一、前言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旨在促进学校的发展和管理。
本章程旨在确立校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运作方式,以保证学校的良好运营和发展。
二、组成1. 校务委员会由学校的重要利益相关方组成,包括但不限于校长、教职员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
2.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席,其他成员由各利益相关方自行选举或者指定。
三、职责1. 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并监督其实施。
2. 审议和批准学校的年度预算和财务报告。
3. 监督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学术研究水平。
4. 审议和批准学校的重要政策和规章制度。
5. 评估和改进学校的管理体系和运作流程。
6. 解决学校内部的争议和纠纷。
7. 代表学校与外部机构和组织进行合作和交流。
四、运作方式1. 校务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主席校长主持。
2. 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由主席校长提前通知所有委员。
3. 委员在会议上享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决议的通过需获得多数委员的允许。
4. 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记录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委员名单、议程和决议等。
5. 校务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的内容和决策结果。
五、补充规定1. 校务委员会可以设立专门的工作组或者委员会,负责具体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2. 校务委员会可以邀请校外专家或者顾问参预会议,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3. 校务委员会的决议具有约束力,学校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决议执行。
六、章程修改1. 对校务委员会章程的修改需经过校务委员会的讨论和表决,并获得绝对多数委员的允许。
2. 修改后的章程生效前需报请学校的最高管理层批准。
七、附则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以后的修改和补充规定亦适合于本章程。
以上为校务委员会章程的标准格式文本,仅供参考。
具体内容和数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编写。
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一、背景介绍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内部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校的重要事务决策和监督。
为了规范校务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制定本章程。
二、组成和职责1. 组成:校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职员工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
其中,学校领导担任校务委员会主席,教职员工代表和学生代表由各自选举产生,校友代表由校友会推荐产生。
2. 职责:a. 重要事务决策:校务委员会负责学校的重要事务决策,如学校发展规划、财务预算、人事任免等。
b. 监督职能:校务委员会对学校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学校的决策和执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发展目标。
c. 沟通协调: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内部各方利益的代表,负责协调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学校的和谐发展。
d. 公开透明:校务委员会应及时向全体师生员工公开其工作情况和决策结果,接受泛博师生员工的监督。
三、会议机制1. 会议召开:校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主席召集并确定会议议程。
会议可以通过线下或者线上形式进行。
2. 决策程序:校务委员会的决策原则为民主商议,以多数意见为决策结果。
重大事项决策需经过全体委员的讨论和表决,必要时可以通过电子投票等方式进行。
3. 会议记录:每次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并及时向全体委员发送会议记要。
会议记要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预会人员、议程、讨论内容、决策结果等。
四、委员任期和换届1. 委员任期:校务委员的任期为三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2. 换届选举:委员任期届满后,应进行换届选举。
换届选举由现任委员会组织进行,选举结果需经全体委员确认。
五、其他规定1. 会议秩序:校务委员会的会议应遵循议事规则,确保会议秩序井然。
主席有权对会议进行管理和调度。
2. 会议决议:校务委员会的决议具有约束力,学校各部门应按照决议执行。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出异议并经全体委员讨论决策。
3. 保密原则:校务委员会的内部讨论和决策应保密,委员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将内部信息泄露给外部。
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一、总则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监督学校的运行和管理等职责。
校务委员会的设立旨在保障学校的民主、科学、高效管理,促进学校的长远发展。
二、组成与职责1. 校务委员会由学校的领导班子成员、各学院(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校外专家组成。
校务委员会主席由校长担任,副主席由副校长担任。
2. 校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确保学校的发展方向与国家教育政策相一致;(2)审议并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如学科设置、学术研究计划、人事任免等;(3)监督学校的运行和管理,确保学校的各项工作按照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进行;(4)听取校内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改进和优化学校管理的措施;(5)定期向学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公开校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接受监督。
三、会议制度1. 校务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由校务委员会主席召集并主持。
会议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2. 会议的议程由校务委员会主席和秘书处共同拟定,并在会前向与会人员发出通知。
3. 会议的决议需经过校务委员会的多数成员赞同方可生效。
对于重大决策,应当通过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以简单多数决定。
4. 会议的记录由秘书处负责,会议纪要应当详细记录会议的讨论内容、决策结果以及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会后及时向与会人员发送。
四、决策程序1. 校务委员会的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 对于重大决策,应当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形成决策方案,并向校务委员会提交讨论和审议。
3. 决策方案应当包括问题的背景、目标和解决方案等内容,并提供相关的数据和分析报告作为依据。
4. 决策方案的讨论和审议应当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辩论,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5. 决策结果应当及时向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公布,并解释决策的理由和依据。
中学校务委员会章程

中学校务委员会章程龙九中学校务委员会章程第一条定位中小学执行"校长负责制',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重点在协调学校、家庭、社区之间关系、维护同学权益、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合格环境方面发挥作用。
第二条性质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审议机构,为学校发展和重大决策提供论证、决定、咨询、建议、宣扬和协调,以此作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补充。
第三条宗旨提升学校领导机构的科学决策能力,发扬民主和集体智慧,建立科学决策确实保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
第四条组成1. 由学校的校长、书记、工会主席、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人数为11-15人。
2.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校长担任;设两位副主任委员,一位由校党支部书记担任,一位由家长代表担任。
3. 执行聘任制,校务委员会委员经学校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后由校长聘任,并报区社会事业局备案。
每届委员会任期三年,视履职状况可以连任。
第五条使命1. 论证与决定。
对校长提交的有关学校发展、同学发展等重大事项进行论证和决定。
2. 咨询与建议。
提供社会对教育的必须求方面的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同学教育的建设性看法,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看法和建议。
3. 宣扬与协调。
向社会宣扬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学校的发展和同学的培养创造合格的外部环境。
第六条制度1.审议提出的看法必须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讨论,并经校长批准方能生效;当多数委员与校长看法不一致时,其方案或暂缓执行,以待复议。
2. 审议的事项,由校长提交校务委员会。
对拟审议的事项,有关部门必须做好准备,并将讨论文稿事先印发给各委员。
审议结果要记录在案;执行状况应通报各委员。
3. 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应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4. 一般每学期召开1-2次。
特别状况下,适时依舆情召开。
5. 有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方可立会。
第七条机构校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校办〔常务负责:校办主任〕。
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一、总则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并监督执行。
本章程旨在规范校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力和运作方式,确保学校的决策科学、公正、高效。
二、组成1.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教务处处长、学生事务处处长、财务处处长、人力资源处处长等学校重要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2. 校务委员会设立主席,由校长担任。
主席负责主持会议、决策事项,并代表校务委员会向学校各方面负责。
三、职责1. 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确保学校的发展与国家和地区的教育政策相一致。
2. 审议和决策学校的重大事项,如招生计划、学科设置、教学质量评估等。
3. 监督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照学校的决策和规定进行。
4. 审议和批准学校的预算和财务报告,确保学校的财务状况健康稳定。
5. 确保学校的管理决策公开透明,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和评估。
四、权力1. 校务委员会有权决策学校的重大事项,并要求各职能部门按照决策执行。
2. 校务委员会有权对学校的预算和财务报告进行审议和批准。
3. 校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学校的管理规定和制度,确保学校的管理有序、规范。
4. 校务委员会有权对学校各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运作方式1. 校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主席召集。
会议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
2. 校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需要经过多数委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3. 校务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主席提出,委员也可以提出议题进行讨论。
4. 校务委员会会议的决策需要形成书面文件,由主席签字并存档。
5. 校务委员会可以设立专门的工作组,负责具体事项的研究和决策。
六、附则1. 校务委员会章程的修订需要经过校务委员会的多数委员同意,并报学校校董会备案。
2. 校务委员会章程的解释权归校务委员会主席所有。
以上是校务委员会章程的基本内容,旨在确保学校的决策和管理科学、公正、高效。
校务委员会的成员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学校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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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和健全现代学校制度,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水平,构建和谐校园。
根据学校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家庭、社会参与学校管理,维护学生权益的有效途径,是现代学校制度下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
第三条校务委员会侧重于协调学校外部关系,要紧密联系学校和学生实际,结合家长、社会对教育的需求变化,应对学校管理中的矛盾,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
第二章性质
第四条校务委员会的性质是学校的审议机构,主要是在校长主持下对校长办公会提出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制定实施方案。
第三章宗旨
第五条校务委员会的宗旨是提高学校领导机构的决策能力,发扬民主和集体智慧,建立科学决策的保证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
第四章职责与工作原则
第六条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招生计划等。
(二)审议学校的基础建设项目、设备购置、师资队伍和制度建设等问题。
(三)审议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四)审议学校年度工作总结。
(五)审议学校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七条校务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一)依法治校原则。
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校务委员会应当坚决依法执行。
(二)以生为本原则。
以校务委员会为平台,密切学校、家庭、社会的联系,整合各方面教育资源和力量,服务于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民主集中原则。
审议决定有关事项时要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委员会决议形式作出相应决定。
(四)沟通协调原则。
要发挥委员的优势和特点,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与协调,争取社会对教育的支持,共同研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五)多元利益原则。
在把握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大方向的同时,要尊重并充分考虑学校、社会、家长、学生等多方主体的利益。
第五章委员及其权力与义务
第一节委员
第八条校务委员会委员由学校领导、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财政管理部门、社区管理部门、人大政协代表、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等人员担任。
委员人数根据学校规模和管理实际需要确定,应为单数,其中学校委员不应超过三分之一。
第九条校务委员会委员中,学校领导指校长、书记等校级领导;教师代表由教职工推举产生;学生家长代表由年级家长委员会负责推选;社会知名人士由学校直接任命;上级部门代表由本部门委派。
第十条校务委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一般为三年。
其中学校领导随职务变动、家长委员随学生毕业升学而作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学校应为委员参与校务委员会工作创造条件,主动与校外委员所在单位联系。
第十二条学校对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委员给予表彰。
第二节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委员的权利:
(一)具有听取学校学期和学年工作报告,了解学校办学基本情况和发展规划、决策的知情权。
(二)具有应邀参加学校相关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参与权。
(三)具有提出有关学校管理、学生发展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的提案权。
(四)具有参加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审议有关事项并作出决定的表决权。
(五)具有听取校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对校务委员会审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十四条委员的义务:
(一)按时参加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履行请假手续。
(二)主动加强与所代表方的联系,收集和提出社会对学校教育
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校反馈。
(三)宣传学校办学成果、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学校、家庭、社会的关系,以多种方式支持学校办学。
(四)根据校务委员会的安排进行专项调研,提出有代表性的议题,维护学生切身利益。
(五)完成校务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工作与议事规则
第一节校务委员会工作
第十五条校务委员会依据本章程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校务委员会设名誉主任委员3名,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6名,委员30名。
主任委员主持校务委员会会议。
主任委员由学校校长担任。
副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校务委员会委员通过。
校务委员会常设机构为校长办公室,依据校务委员会决议,统筹协调开展工作。
每次开会前校长办公室要做好会务和组织工作,会议期间负责校务委员会会议的记录、决议的起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委员的联络工作。
第十七条校务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每学年集中开会至少两次。
会议除通报学校办学、管理和发展情况,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外,重点审议决定学生管理、学生发展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
第十八条校务委员会非会议期间,校外委员应当主动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及社会影响。
通过调查研究,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协调各方面关系,使学校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遇有特殊情况,经校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多数委员提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校务委员会建立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机制。
审议有关议题,沟通相关情况。
决议执行情况须在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上予以通报。
每学年结束时,校务委员会主任应通过不同方式向学校、家长和社会汇报校务委员会工作。
第二节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校务委员会审议的议题由校长提交校务委员会,对拟审议的议题应当将文稿提前印发到全体委员。
第二十一条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举行,必要时可以邀请议题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校务委员会例会在主任委员或者受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下召开。
一般先由议题提交人对议题作简要说明,然
后委员展开讨论,在广泛听取意见后,由主持人集中各方面意见,经集体表决作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校务委员会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方式。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出席会议的校务委员半数以上赞成,表决事项方为通过。
校务委员有表决权,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校务委员会讨论议题发生严重分歧时,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本着充分协商的原则,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必要时可以提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协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家庭和社会通过校务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是现代学校制度的组成部分。
本《章程》(草案)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以《章程》正式文本形式上报老边区教文体局批准、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如需修改,应由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教育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校务委员会依据本章程,制定相关工作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校务委员会职责
一、审议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招生计划等。
二、审议学校的基础建设项目、设备购置、师资队伍和制度建设等问题。
三、审议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四、审议学校年度工作总结。
五、审议学校的其它重大事项。
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制度化管理,提高管理质量,达到统一思想、制定政策、部署工作、落实任务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会议人员:校务委员会成员。
二、会议时间:每学年集中开会至少两次(因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三、会议内容:通报学校办学、管理和发展情况,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审议决定学校重大决策、学生管理、学生发展和涉及家长
切身利益的事项。
四、参加会议要求:
1.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举行,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2.会议议题与开会时间须在会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委员。
3.会议必须备好记录本,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以便存档。
4.积极参加会议,除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须提前请假外,委员应按时到会,并表达意见和建议。
5.与会人员要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并按会议要求进行表决。
6.委员要执行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