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全文)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全文)

海协会会长陈德铭与海基会董事长林中森21日在上海签署了《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全文如下: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

为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依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标

本协议致力于: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促进双方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及便利化;

二、继续扩展服务贸易的广度和深度;

三、增进双方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

第二条定义

就本协议而言:

一、“服务贸易”指:

(一)自一方内向另一方内提供服务;

(二)在一方内向另一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三)一方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方内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

(四)一方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方内的自然人存在提供服务。

二、“服务部门”指:

(一)对于一具体承诺,指一方承诺表中列明的该项服务的一个、多个或所有次部门;

(二)在其他情况下,指该服务部门的全部,包括其所有的次部门。

三、“人”指自然人或法人。

四、“法人”指根据两岸任一方相关规定在该方设立的实体。

五、“服务提供者”指两岸任一方提供服务的任何人。如该服务不是由法人直接提供,而是通过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等其他形式的商业存在提供,则该服务提供者(即该法人)仍应通过该商业存在享有本协议所给予的待遇。此类待遇应扩大至提供该服务的存在方式,但不需扩大至该服务提供者位于提供服务的一方之外的任何其他部分。

六、“服务消费者”指接受或使用服务的任何人。

七、“措施”指两岸任一方的规定、规则、程序、决定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措施。

八、“一方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包括关于下列事项的措施:

(一)服务的购买、支付或使用;

(二)与服务提供有关,且该方要求向公众普遍提供的服务的获得和使用;

(三)另一方的人为在该方内提供服务的存在,包括商业存在。

九、“商业存在”指任何类型的商业或专业机构,包括以下列方式在一方内提供服务:

(一)设立、收购或维持一法人,或

(二)设立或维持一分支机构或代表处。

第三条范围

一、本协议适用于双方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

二、本协议不适用于:

(一)公共采购;

(二)在一方内为行使公共部门职权时提供的服务;

(三)一方提供的补贴或补助,或者附加于接受或持续接受这类补贴的任何条件。但如果前述补贴显著影响一方在本协议下所作具体承诺,另一方可请求磋商,以友好解决该问题。应另一方请求,一方应尽可能提供与本协议下所作具体承诺有关的补贴讯息;

(四)两岸间航空运输安排,即《海峡两岸空运协议》与《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及其后续修正文件所涵盖的措施及内容;

(五)与两岸间航空运输安排的行使直接有关的服务,但不包括《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协议项下的服务贸易市场开放承诺表所列措施;

(六)双方有关海运协议的相关措施,但不包括《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协议项下的服务贸易市场开放承诺表所列措施;

(七)双方同意的其他服务或措施。

三、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自然人流动的附件经必要调整后适用于本协议。

四、双方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机构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承诺。

第二章义务与规范

第四条公平待遇

一、一方对于列入其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所作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附件四“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及本协议附件一“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的服务部门,在遵守前述减让表、开放措施或承诺表所列任何条件和资格的前提下,就影响服务提供的所有措施而言,对另一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所给予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该一方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二、本条第一款不适用于一方现有的不符措施及其修改,但该一方应逐步减少或消除该等不符措施,且对该等不符措施的任何修改或变更,不得增加对另一方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限制。

三、根据本条第一款所作的具体承诺不得解释为要求任一方对于因相关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非当地特性而产生的任何固有的竞争劣势作出补偿。

四、一方可对另一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给予与该一方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形式上相同或不同的待遇,以满足本条第一款要求。如此类形式上相同或不同的待遇改变竞争条件,且与另一方的同类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相比有利于该一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则应被视为较为不利的待遇。

五、关于一方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除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豁免外,该一方对另一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所给予的待遇,不得低于该一方给予的普遍适用于其他任何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六、本条第五款不适用于一方现有的不符措施及其修改,但该一方应逐步减少直至消除该等不符措施,且对该等不符措施的任何修改或变更,不得增加对另一方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限制。

第五条讯息公开与提供

一、一方应依其规定,及时公布或用其他方式使公众知悉普遍适用的或针对另一方与服务贸易有关的措施。

二、应另一方请求,一方应依其规定,及时就已公布并影响另一方服务提供者的措施的变化提供讯息。

三、一方不得要求另一方提供一经披露即妨碍执行相关规定或有违公共利益,或损害特定企业正当商业利益的机密讯息。

第六条管理规范

一、一方对已作出具体承诺的部门,应确保所有影响服务贸易的普遍适用措施以合理、客观且公正的方式实施。

二、双方应依其规定赋予受影响的服务提供者对业务主管部门作出的决定申请行政救济的权利,并确保该行政救济程序提供客观和公正的审查。

三、对已作出具体承诺的服务,如提供此种服务需要取得许可,则一方业务主管部门应依其规定在申请人提出完整的申请资料后的一定期间内,将申请的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应申请人请求,该一方业务主管部门应提供有关申请的讯息,不得有不当迟延。

四、为确保有关资格要求、资格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的各项措施不构成不必要的服务贸易壁垒,对于一方已作出具体承诺的部门,该方应致力于确保上述措施:

(一)依据客观及透明的标准,例如提供服务的能力;

(二)不得比为确保服务品质所必需的限度更难以负担;

(三)如属许可程序,则该程序本身不成为对服务提供的限制。

五、一方可依其规定或其他经双方同意的方式,承认另一方服务提供者在该另一方已获得的实绩、经历、许可、证明或已满足的资格要求。

六、在已就专业服务作出具体承诺的部门,一方应提供适当程序,以验证另一方专业人员的能力。

第七条商业行为

一、一方应确保该方内的任何垄断服务提供者在相关市场提供垄断服务时,并未采取违反其在本协议附件一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附件四中所作承诺的行为。

二、一方的垄断服务提供者直接或经关联企业,参与其垄断权范围外且属该方具体承诺表中服务的竞争时,该方应确保该服务提供者不滥用其垄断地位在该方内采取违反此类承诺的行为。

三、一方有理由认为另一方的垄断服务提供者的行为违反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时,在该方请求下,经双方协商,可由另一方提供有关经营的讯息。

四、一方在形式上或事实上授权或设立且实质性阻止少数几个服务提供者在该方内相互竞争时,本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应适用于此类服务提供者。

五、除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所指的商业行为外,服务提供者的相关商业行为可能会抑制竞争,从而限制服务贸易。在此情形下,一方应就另一方请求进行磋商,以期消除此类商业行为。被请求方对此类请求应给予充分和积极的考虑,并尽可能提供与所涉事项有关且可公开获得的非机密讯息。被请求方依其规定,在与请求方就保障机密性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应向请求方提供其他可获得的讯息。

第八条紧急情况的磋商

若因实施本协议对一方的服务部门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要求与另一方磋商,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第九条支付和转移

除本协议第十条规定的情况外,一方不得对与其具体承诺有关的经常项目交易的对外资金转移和支付实施限制。

第十条确保对外收支平衡的限制

一方对外收支出现或可能出现严重失衡时,可依规定或惯例暂时限制与服务贸易相关的资金转移和支付,但实施该等限制应遵循公平、非歧视和善意的原则。

第十一条例外

ecfa协议

Ecfa协议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2010年6月29日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全文如下: 序言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达成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意愿; 双方同意,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 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标 本协议目标为: 一、 加强和增进双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 二、促进双方货物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 三、扩大经济合作领域,建立合作机制。 第二条 合作措施 双方同意,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加强海峡两岸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实质多数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二、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三、提供投资保护,促进双向投资。 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产业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贸易与投资 第三条 货物贸易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货物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货物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货物贸易协议磋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关税减让或消除模式; (二)原产地规则; (三)海关程序; (四)非关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 (五)贸易救济措施,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保障措施协定》规定的措施及适用于双方之间货物贸易的双方保障措施。 三、依据本条纳入货物贸易协议的产品应分为立即实现零关税产品、分阶段降税产品、例外或其他产品三类。 四、任何一方均可在货物贸易协议规定的关税减让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实施降税。 第四条 服务贸易

海峡两岸之间签订的十九项协议

海峡两岸之间签订的十九项协议 道桥3122班杨晓霖120190240 1、《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英文暂简称ECFA)原称为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定或称两岸综合经济合作协定(英文简称CECA,即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2010年1月26日,ECFA第一次两会专家工作商谈在北京举行。 2、《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 在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之际,两岸食品安全新机制将在7天内启动,这也是本次陈江会签署的四大协议中生效最快的一个。根据签署的《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两岸将对涉及影响民众健康的重大食品安全讯息及突发事件,进行实时通报,并且提供完整讯息。 3、《海峡两岸空运协议》 两岸客运周末包机将扩大为平日常态化包机,并将航路“截弯取直”。开放客运包机的大陆城市,由原来的5个增至21个。与此同时,两岸海上直航也全面启动。 4、《海峡两岸邮政协议》 届时,包括平常、挂号函件、包裹等在内的邮件,都将实现直接通邮。此前,两岸间的这些邮政业务,都需要通过第三方转运。 5、《海峡两岸海运协议》 两岸海运直航开放港口74个: 6、《海峡两岸空运协议》 (2008年11月4日签署为促进海峡两岸经贸关系发展,便利两岸人民往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两岸空运直航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空中航路,二、承运,三、直航航,四、定期航班,五、货运包机,六、客运包机,七、公(商务)包机,八、准用条款,九、联系主体,十、协议履行及变更,十一、争议解决,十二、未尽事宜,十三、签署生效 7、《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 (英语:Cross-Strait Service Trade Agreement),或简称《两岸服务贸易协议》、 8、《两岸服贸协议》 或“服贸”。 9、《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 (ECFA)第四条所签署的服务贸易协定。 10、《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两会在台北签署

(完整版)当代国际服务贸易新特点及发展趋势

当代国际服务贸易新特点及发展趋势 一、当代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特点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服务业(第三产业)的对外贸易,即发生国际收支行为的服务业经营活动,如国际间运输、保险、金融、旅游、技术等劳务的有偿提供和接受。国际服务贸易是本世纪70年代以来突破传统意义上的国际商品活动领域而迅猛发展的。随着《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签订并生效,国际服务贸易日益得到各国的重视,已成为世界经贸竞争的又一热点。据世界贸易组织1997年12月发表的1997年世界贸易年度报告显示,全球服务贸易发展迅速,1996年增长5%,1997年预计增至7%,总额将达2.7万亿美元。纵观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呈现如下趋势: 1、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不断加大。服务贸易的发展是产业进步的标志。二战以后的半个多世纪当中,特别是70年代以来,由于国际分工的深化,产业结构不断调整,科技革命加剧以及跨国公司的崛起,促使国际服务贸易以高于货物贸易增长的速度迅速发展。1970年,世界服务贸易总额只有710亿美元,而到1980年则猛增至3830亿美元,10年间增长5倍多。1980年以后,国际服务贸易依然保持着迅猛增长的势头,年平均增长率约为5%,是同期国际货物贸易年平均增长率 2.5%的两部。到1993年,世界服务贸易额达到1.03万亿美元,在全球贸易总额中的比重超过四分之一。人们预计,随着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协议的实施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正式运行,各国将进一步开放服务市场,服务贸易也会随之进一步发展,到本世纪末将会占全球贸易总额的三分之一。 2、国际服务贸易的领域不断扩大。目前,国际服务贸易涉及的范围包括:(1)国际运输(海运、空运和陆运);(2)国际旅游;(3)国际金融服务(包括保险);(4)国际信息处理和传递软件资料服务;(5)国际咨询服务(包括会计、律师等);(6)建筑和工程承包等劳务输出;(7)国际电讯服务;(8)广告、设计、会计管理等项目服务;(9)国际租赁服务;(10)商品的维修、保养、技术指导等售后服务;(11)国际视听服务(12)教育、卫生、文化艺术的国际交流服务;(13)商业批发与零售服务;(14)知识产权(工业产权和版权)服务;(15)国际投资服务;(16)其他官方国际服务等。 3、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不平衡。首先,工业化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占有绝对优势。一般说来,大多数工业化国家是国际服务贸易的顺差国。据统计资料显示,1986年工业化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所占的比例为78.6%,其中运输、投资净收益、旅游收入等均占各项目的75%以上。1996年全球服务贸易出口前20名的排名榜上,工业化国家占了15位,美国则以出口额2,026亿美元高居傍首。其次,行业发展不平衡。随着服务贸易业全球市场的迅速扩展,在服务业的行业区别越分越细的同时,行业发展速度则高低不同。传统的全球运输服务业仍在增长,但增速已趋缓,年增长率仅为2%;旅游业则增长了6%,而金融服务、电信服务及专利等的增长率则达到了7%。再次,新兴发展中国家发展势头良好。就总体而言,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领域处于明显的劣势,除了旅游业和劳务汇回款等个别项目(即基于劳务输出之上的项目)之外,它们在服务贸易上几乎全部是逆差。但是,随着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新兴发展中国家的迅速崛起,其国际服务贸易也得到了迅猛发展。1996年亚洲各国和拉美地区服务贸易出口增长率都达到了8%,高于北美和西欧各国。新加坡、韩国、中国、泰国和中国的香港、台湾地区均跨入了全球服务贸易出口前20名行列。 4、国际服务贸易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由于国际服务贸易自本世纪70年代以来的迅速发展,国际服务贸易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各国为了自己的利益都加大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力度,并加强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全文)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全文) 海协会会长陈德铭与海基会董事长林中森21日在上海签署了《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全文如下: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 为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依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标 本协议致力于: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促进双方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及便利化; 二、继续扩展服务贸易的广度和深度; 三、增进双方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 第二条定义 就本协议而言: 一、“服务贸易”指: (一)自一方内向另一方内提供服务; (二)在一方内向另一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三)一方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方内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 (四)一方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方内的自然人存在提供服务。

二、“服务部门”指: (一)对于一具体承诺,指一方承诺表中列明的该项服务的一个、多个或所有次部门; (二)在其他情况下,指该服务部门的全部,包括其所有的次部门。 三、“人”指自然人或法人。 四、“法人”指根据两岸任一方相关规定在该方设立的实体。 五、“服务提供者”指两岸任一方提供服务的任何人。如该服务不是由法人直接提供,而是通过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等其他形式的商业存在提供,则该服务提供者(即该法人)仍应通过该商业存在享有本协议所给予的待遇。此类待遇应扩大至提供该服务的存在方式,但不需扩大至该服务提供者位于提供服务的一方之外的任何其他部分。 六、“服务消费者”指接受或使用服务的任何人。 七、“措施”指两岸任一方的规定、规则、程序、决定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措施。 八、“一方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包括关于下列事项的措施: (一)服务的购买、支付或使用; (二)与服务提供有关,且该方要求向公众普遍提供的服务的获得和使用; (三)另一方的人为在该方内提供服务的存在,包括商业存在。 九、“商业存在”指任何类型的商业或专业机构,包括以下列方式在一方内提供服务: (一)设立、收购或维持一法人,或 (二)设立或维持一分支机构或代表处。

国际服务贸易案例课件

案例一韩国和葡萄牙的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开放改革分别失败和成功的案例 【概要】分别通过韩国和葡萄牙韩国和葡萄牙的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开放改革失败和相对成功的例子得到关于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开放次序方面的经验。 【案情】 不成功的案例 韩国的金融业自由化改革始自20世纪80年代,实质性的发展时期在1990~1997年间,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后,韩国加速了其金融业自由化的改革过程。 金融危机前,韩国没有明确定过境交付金融服务市场开放政策,其过境交付金融服务市场开放仅仅是资本账户自由化行动的一个副产品。 20世纪90年代初期,韩国推行资本账户自由化的主要政策立场是鼓励资本进入,限制资本流出。为此,在渐进、部分的资本账户自由化改革下,仅仅容许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过境交付金融服务贸易,而不允许个体居民的过境交付金融服务贸易,而且相比之下,银行在与外国客户交易方面享有更大的自由。1991年,允许企业和金融机构在海外发行证券;1995年,允许企业海外借款;整个90年代,与贸易相关的短期融资相对自由,对进口的延期付款和出口的预付款几乎没有什么限制。 为吸引外资,与1991年取消了对外资银行较高资本要求的限制,允许大量外国银行进入本国市场;1992年,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进入

韩市场(仅允许建立分公司);1993年,通过放松利率管制、取消信用限额要求的5年金融自由化规划。 韩国部分和渐进的金融自由化改革推迟了政府对金融业中存在的结构虚弱和市场扭曲等问题的解决;同时,谨慎规制改革严重滞后,透明度和市场纪律甚为虚弱,使金融监管政策未能保证对自由化引起挑战的及时处理;对银行海外借款的放松和对个体居民过境交付金融服务贸易的限制是的通过银行的海外借款急剧争夺。外债的过度规模加上由于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开放改革缓慢而导致的金融体系虚弱最终使得韩国没有逃过弥漫亚洲的金融危机。 成功的案例 葡萄牙在1983~1993年间,成功地实施了金融自由化改革。首先,80年代的宏观经济失衡现象为金融业自由化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契机,银行体系被逐步的对内、对外开放;银行提供服务的范围也被逐步加宽。1986年,在葡萄牙加入欧盟组织后,资本移动和过境交付金融服务贸易也逐步对外开放。到20世纪90年代早期,资本控制被完全取消,过境交付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开放改革也获得了成功。与此同时,对被金融自由化改革也在同步进行:一方面,逐渐放松了对银行业和货币体系的管制,国有银行被私有化;另一方面,也加强了对银行的风险管理。 葡萄牙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开放的主要特征,一是改革实施在国家成为欧盟组织成员之时,这使得改革的政治压力减弱;同时,其他欧盟成员国的改革过程也为葡萄牙改革次序、步骤地选择,特别是谨慎

ECFA协议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序言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达成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意愿; 双方同意,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 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标 本协议目标为: 一、加强和增进双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 二、促进双方货物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 三、扩大经济合作领域,建立合作机制。 第二条合作措施 双方同意,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加强海峡两岸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实质多数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二、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三、提供投资保护,促进双向投资。 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产业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贸易与投资 第三条货物贸易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货物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货物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货物贸易协议磋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关税减让或消除模式; (二)原产地规则; (三)海关程序; (四)非关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 (五)贸易救济措施,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保障措施协定》规定的措施及适用于双方之间货物贸易的双方保障措施。 三、依据本条纳入货物贸易协议的产品应分为立即实现零关税产品、分阶段降税产品、例外或其他产品三类。 四、任何一方均可在货物贸易协议规定的关税减让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实施降税。 第四条服务贸易 一、双方同意,在第八条规定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服务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服务贸易协议的磋商应致力于: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二)继续扩展服务贸易的广度与深度; (三)增进双方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 三、任何一方均可在服务贸易协议规定的开放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开放或消除限制性措施。 第五条投资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针对本条第二款所述事项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 二、该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建立投资保障机制; (二)提高投资相关规定的透明度;

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现状及对我国的竞争力分析

国际服务贸易 课程论文 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现状及对我国的竞争力分析 班级:国贸1025班 姓名:王琛 学号:A08100115

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现状及对我国的竞争力分析 摘要:文章首先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分类进行大概介绍,引出其中一个方面——旅游服务贸易,然后主要介绍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现状及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的情况,最后阐述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国际旅游服务贸易;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 一、国际服务贸易概述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服务提供者从一国境内向它国境内,通过商业现场或自然人向服务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并获得外汇收入的过程。《服务贸易总协定》界定的国际服务贸易包括四个方面:l、跨境交付,即服务产品的跨境流动,如电信服务。2、境外消费,即消费者向出口国的流动,如留学、旅游。3、商业存在,指一国允许其他国的经济实体到本国来开业,提供服务,包括设立三资企业或分支机构,如建零售商店、饭店、律师事务所等。4、自然人流动,是指一国的自然人在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如讲学、技术服务、医务服务等。同时,世界贸易组织列出服务行业包括以下12个部门:商业、通讯、建筑、销售、教育、环境、金融、卫生、旅游、娱乐、运输、其它,具体分为160多个分部门。协定规定了各成员必须遵守的普遍义务与原则,磋商和争端解决的措施步骤。 二、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现状 国际旅游服务是指旅游经营者为满足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各种需要所提供的各种服务主要包括住宿服务、旅行代理服务、餐饮服务、导游翻译服务、游览娱乐服务、旅游交通和通讯服务等。 (一)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对国际经贸的巨大贡献 当今世界产业结构的重心正向服务业转移,世界贸易的发展趋势是服务贸易的比重越来越大。从1970年到1980年的10年间,世界服务贸易总额从710亿美元增至3830亿美元,猛增了5.39倍,服务贸易的年平均增长率约为铜器货物贸易增长率的两倍。1992年,世界货物贸易额为38460亿美元,服务贸易额则达1万亿美元,贸易总额中服务贸易的比例已超过了1/4,此后这一比例越来越大,行家预计,在本世纪末将超过1/3。而真正构成服务贸易迅速发展的既不是与国际货物贸易直接相关的古典服务贸易,也不是与国际直接投资密切相关的要素转移性质的服务贸易,而是相对独立于货物贸易和直接投资的新兴产业的服务贸易,其中国际旅游独占鳌头,远远超过世界贸易的增长速度。(二)世界旅游服务贸易的现状。 旅游业是当今世界服务业中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生活质量提升而获得持续增长的产业;同时,旅游业的发展也带来其国际交换范围和程度的扩展,旅游服务贸易增长势头迅猛,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占有愈益重要的份额。在北美洲地区,由于受美国经济减速影响,刺激了加拿大人在美国的旅游支出。中南美洲地区,2007年服务进口增速快于出口,出现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该地区的旅游支出约增长了25%,是旅游收入增长的2倍。据世界旅游组织的预测显示,在未来几年里国际旅游服务贸易任将

海峡两岸的经济发展

海峡两岸的经济发展 摘要:大陆与台湾间的贸易关系是两岸交往最基本的关系,贸易历史由来已久。无论政治风云如何变幻,两岸同胞“求和平、求稳定、求发展”的强烈愿望,始终是推动两岸关系在曲折中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动力。构建海峡两岸经贸合作机制,应遵循“双向互惠、共同繁荣、先易后难、逐步深化”的原则,采取务实、弹性的思维,构建民间层次和官方层次互动的机制。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呼之欲出,无论对台湾还是对大陆,此协议的签署都将具有重要意义,必将为两岸服务业带来更多的合作双赢的机会。 关键词:历史两岸经贸海峡西岸经济区两岸服务贸易协议 大陆与台湾间的贸易关系是两岸交往最基本的关系,此种关系的产生和拓展,促进了两地经济的发展。1682年以前是大陆台湾贸易不稳定发展阶段。两岸贸易一开始即带有明显的自发性,同时表现出坚韧性,两岸以转口贸易为主,台湾是大陆对外贸易的转接地。贸易以走私的方式进行,台湾岛上的官商控制了两岸贸易,发展极不稳定,起伏的幅度较大。 从清政府收复台湾至清嘉庆末年,即1683年至1820年,两岸贸易进入不断发展阶段。国家统一,两岸融为一体的政治形势,为两岸间各项交往提供更为便利的条件随着大陆人民大批移居台湾,经济交流的增加,两岸间的贸易持续发展。在这一阶段,除了清政府统一管理台湾的最初十几年和1850年以后“蔡牵事件”的影响,两岸的贸易规模不断扩大。 从道光朝至中日甲午战争的爆发,即1821年至1894年,两岸贸易全面发展,进入兴盛时期。两岸贸易逐渐形成的商业贸易习俗具有浓厚的闽南地方特征,由两地商人的活动朝多元状况发展。 由于日本殖民统治当局采取一系列政治、经济措施,逐渐改变了台湾与祖国大陆传统的贸易关系。两岸贸易日据初期呈直线下降的趋势,其后随着国际形势和日本侵华战争的变化呈波浪式发展。08年参加海峡两岸经济发展论坛蒋正华,在《谱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的新篇章》中提到,多年来,无论政治风云如何变幻,两岸同胞“求和平、求稳定、求发展”的强烈愿望,始终是推动两岸关系在曲折中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动力。随着两岸经济合作不断密切,两岸民众对改善和发展两岸关系的愿望更加强烈。特别是台湾民众在经历了8年陈水扁当局操弄“独统”议题、恶化两岸关系、制造族群矛盾、撕裂台湾社会种种乱象之后,摒弃了“台独”执政者,两岸关系发展出现了新形势。 在过去的20多年中,两岸经济合作呈自发性、单向性的基本特征。在台湾当局对两岸经贸采取限制性政策的背景下,台商在市场和利益的引导下来大陆投资,而大陆则通过《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一系列单方面制定的法规来引导保护台商投资。两岸官方一直无法通过直接接触与协调而建立起两岸经济合作机制。 随着两岸经贸的往来密切,台商投资大陆的模式正从早期中小企业单独投资为主,逐步转向以一家或数家大企业投资带动形成上下游集聚区的产业链模式;台商投资的领域从传统产业向高技术产业转移,并从为跨国公司加工转为加工与开拓大陆内销市场并重。大企业出现的长期化、内向化的特点,使得两岸建立经贸合作机制成为迫切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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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代表队: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 预赛正(反)环境保护应以人(自然)为本 半决赛正(反)在校大学生创业利(弊)大于弊(利) 决赛1 正(反)在校大学生创业利(弊)大于弊(利) 决赛2 正(反)环境保护应以人为本(自然为本) (三)、第3届海峡两岸大学生辩论赛全集目录 台湾代表队东吴大学台湾大学辅仁大学世新大学政治大学文化大学 大陆代表队西安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汕头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州大学 预赛正(反)经济全球化使竞争(合作)多于合作(竞争) 复赛正(反)科学发展(不)应该有伦理界限 决赛1正(反)科学发展(不)应该有伦理界限 决赛2正(反)经济全球化使竞争(合作)多于合作(竞争) (四)、第4届海峡两岸大学生辩论赛全集目录 台湾代表队世新大学政治大学台湾大学铭传大学东吴大学中正大学 大陆代表队厦门大学上海复旦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浙江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 预赛正(反)信息科技社会仍(不)需读书破万卷 半决赛正(反)通才(专才)更适应社会竟争 决赛正(反)人生机遇(奋斗)比奋斗(机遇)更重要 决赛正(反)信息科技社会仍(不)需读书破万卷 (五)、第5届海峡两岸大学生辩论赛全集目录 台湾代表队台湾大学台湾清华大学东吴大学辅仁大学文化大学淡江大学世新大学铭传大学

浅谈国际服务贸易现状与发展趋势.docx

浅谈国际服务贸易现状与发展趋势 一、研究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性 服务贸易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近年来经济发展增速减缓的情况下,研究国际服务贸易已成为国家经济增长的排头兵。从现阶段的经济形势来看,服务业的发展对新技术的研究以及服务业自身的研究发展具有长远的促进作用,因此服务业的发展需要逐步投入更多的财力和精力去研究和开发。现阶段从研发费用来看,服务业的研究开发费用也是连续十年的增长,而制造业却基本保持不变。这就说明了服务业研究的重要性。 二、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特点 随着经济多元化的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也呈现出了自己特有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具体如下。1.服务业跨国移动促进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随近年来,全球各国对生活品质都提出了特殊的要求,由此,各国间的服务业务员来往越来越多的区域全球化发展新模式。其中,跨国服务业的不断深化,促进了服务生产的国际化发展新局势。全球经济一体化已经发展一段时间了,目前从国际服务贸易市场来看,跨国公司在全球的服务网络也变动越来越广泛,进而需求更为便捷的全球化贸易、金融、通讯、运输等服务。从全球形式来看,发达国家在生产性服务行业已经达到了平稳发展的阶段,他们现已瞄准了发展中国家,正在将其生产性服务行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从资料分析来看,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与信息化进程速度是相互促进的,全球化需求带动信息全球化,促进生产全球化,往复形成良性循环。2.

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不平衡性经济发展实力不同必将导致国际服务贸易有所区别,就目前的国际贸易形势来看,国际贸易发展的不平衡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距较大。从经济调查数据来看,全球十大贸易出口国主要分布在欧美、日本及中国。进口贸易大国依然分布在欧美、日本及中国。由此可见,发达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第二,服务贸易的行业差距较大。服务贸易行业较多,从目前国际服务贸易数据中可以看出:旅游、运输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发展势头相对较好,占比及总量也较大;另外,保险服务行业在国内市场也呈现了迅猛增长。而新兴的知识技术服务业也在近年来呈现了快速发展,如高附加值服务行业就呈现了比重及速度的双向增长。第三,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为主体。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基础实力雄厚,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知识、技术及金融服务贸易产品上,这类产品的含量高,附加价值高,在贸易差中往往可以收获顺差。而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实力较弱,人口密集度较高。其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劳动服务型行业,这类服务业技术含量低,附加价值低。如此往复循环将会使得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更容易呈现不平衡发展。 三、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对策 我国虽然在国际贸易中呈现快速发展趋势,但是在贸易种类及优势方面还有很多不足,现就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发展对策。第一,增大人才投入提升中国服务业优势。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且是人口大国,在服务产业结构上多以劳动密集型为主。这种劳动密集型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的对策分析

第 24 卷第 6 期厦门理工学院学报Vol. 24 No. 6 2016 年 12 月Journal of Xiame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Dec. 2016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的对策分析 贺莹,罗昌智 ( 厦门理工学院文化产业与旅游学院,福建厦门 361024) [摘要]知识产权所属主管机构差异较大,合作交流平台尚未完全发挥作用,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偏重不同,缺乏统一的常设知识产权认证合作机构,行政处罚力度不同是阻碍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的主要因素。为进一步促进海峡两岸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合作,两岸应加强合作意识,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相关法规,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处理协调机制,共建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平台、数字版权监管认证平台、知识产权民间平台,加强人才培养,繁荣两岸版权交易会。 [关键词]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 [中图分类号] D923. 4[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 1673 - 4432 ( 2016) 06 - 0020 - 05 自古以来两岸源远流长,有着共通的语言和文字,随着技术壁垒被打破,两岸经济、科技交流中知识产权贸易激增,两岸经贸关系正处于重要机遇期。2010 年 6 月 29 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 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protection cooperation agreement,IPPCA) ,为海峡两岸经贸合作、人员往来等拓展了空间,更为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自由化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在新型数字化环境下,华文数字出版服务及其衍生产品在海峡两岸不仅有广阔的市场,而且在产业上有较强互补性,若两岸进行深度合作优势互补,还可以向全球市场扩展,发挥更大的影响力。因 此加强两岸数字版权贸易往来和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是两岸经济发展的必然使命,也是国际竞争的必然要求。由于数字内容产品复制的边际成本较低,加上两岸数字版权机制的冲突与协调问题,致使知识产权侵权与反侵权的纠纷时常发生,因此,数字时代下建立两岸知识产权合作秩序与协调机制就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加强两岸知识产权合作的探讨与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两岸学者从不同角度的相关研究认为,两岸只有加强、深化知识产权合作,才能真正推动两岸经 [1] 、济、文化和科技的持续发展与繁荣。但从总体上看,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海峡两岸知识产权现状 [2][3 - 6] 上,对数字时代下海峡两岸知识产权合作对接的研究着墨甚行政管理职能比较、执法协作机制 少。因此,本文以两岸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为核心,在分析阻碍两岸数字版权合作要素的基础上,提出两岸知识产权合作的发展建议,以期能对未来两岸数字版权合作提供参考。 一、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交流合作的往来与现状 台湾从 1987 年开始就颁布了一系列对大陆出版物的相关法规,放宽对中国大陆图书入境销售的限制,由此,台湾诞生了大批简体字书店。此时的中国大陆由国家版权局统一管理对台湾的版权贸易,还没有颁布著作权法。中国大陆在 1978 年后陆陆续续颁布了一些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1982 年 颁布《商标法》; 1984 年颁布《专利法》; 1991 年颁布《著作权法》,随后加入《伯恩公约》,后又正式成为《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 1993 年颁布《反不正当竞争法》,此后,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现状和趋势分析

论文关键词:服务贸易现状趋势建议论文摘要:当代国际经济中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就是服务贸易的高速发展。在我国加入WTO后,逐步开放服务业的过程中,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也遇到了一系列问题。文章通过对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的分析,进而提出了对我国国际服务贸易今后发展的建议。长期以来。国际贸易中都是以货物贸易占据绝对主导的地位。但自从1971年OECD组织在东京回合的报告中首次提出服务贸易的概念,随后作为多哈发展议程的重要议题,1994年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为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的初始性的政策框架看来,服务贸易正在世界各国的经济增长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事实也表明,近年来国际服务贸易呈现出较快的增长,国际服务贸易额(包括服务出口和服务进口)从1980年的762.8亿美元上升到2004年的4222亿美元(按当年价)。年均递增7.4%,高于货物贸易同期6.5%的增长速度。相应地服务贸易占全球贸易(包括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比重从1980年的15.7%上升到2004年的18.5%,服务贸易额接近物品贸易额的1/4。一、有关概念服务贸易是指服务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易,以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经济行为。服务贸易按其发生的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基本类型:提供要素的服务贸易,人员和商品移动引起的服务贸易,还有物化服务的贸易。所以国际服务贸易就是指跨越国界进行服务贸易的商业行为。学术界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狭义定义是:当一国(地区)的劳动力向另一国(地区)的消费者(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务时,并相应获得外汇收入的全过程,便构成服务的出口;相对于服务的出口,一国(地区)消费者购买他国(地区)劳动力提供服务的过程,形成服务的进口。根据1994年4月在摩洛哥正式签署生效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ST)中,对服务贸易的范围和定义的规定,确认下列四种服务贸易提供方式中的任何一种都属于国际服务贸易的范畴。第一。过境支付,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提供服务。强调买卖双方在地理上的界限,跨越国境和边界的只是服务本身;第二,境外消费。指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特点在于消费者到境外去享用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第三,商业存在,指一成员的服务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商业存在提供服务,要求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在同一成员的领土内,此为四种服务提供方式中最为重要的方式;第四,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的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自然人存在提供的服务。但与商业存在不同的是,服务提供者没有在消费者所在国的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世贸组织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将服务贸易分为11大类,如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等。二、我国服务贸易的现状分析[!--empirenews.page--]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数额不断增加,领域不断拓展。其中,服务贸易的产业基础——第三产业蓬勃发展,新产业、新部门不断涌现,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我国国际服务贸易面向世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而且随着开放步伐的加快,形成了由东向西、由南向北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开放格局。以上可以概括为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取得的成绩,但是我们还是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不少棘手的问题。1、规模较小,长期处于逆差状态。虽然我国服务贸易快速发展,并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超过了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但是无论在“质”或者“量”上都很难与发达国家匹敌。2006年,我国的进出口总额为17606.9亿美元,贸易进出口均排名世界第三名,贸易顺兰为1774.8亿美元,世界排名第一,而服务贸易仍然是逆差89.1亿美元。可以推测。一旦货物贸易出现逆差,那么肯定会严重影响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实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协同发展迫在眉睫。2、结构不合理。中国服务贸易的优势部门主要集中在旅游、运输等传统领域。其出口占中国服务出口的一半以上,而金融、保险、计算机等现代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还很低。这种现象肯定会制约我国今后的国际服务贸易向技术、知识密集型转变。3、劳动力的比较优势连渐减少。我国劳动力资源非常丰富,由此制定了加快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的战略。但是我国的劳动力“比较优势”还有待探讨。因为在现在知识经济时代,劳动力的比较优势重点体现在劳动者自身

结合实际案例国际服务贸易类型并认识其特点

一.第四章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国际服务贸易类型并认识其特点 案例: 服务贸易第一案—2004年美墨电信服务案 1997年之前, 墨西哥的国内长途和国际电信服务一直由Telmex公司所垄断; 1997年之后,墨西哥政府授权多个电信运营商可以提供国际电信服务, 但根据墨西哥国内法, 在国际电信市场上对外呼叫业务最多的运营商有权利与境外运营商谈判线路对接条件, 而Telmex公司作为墨西哥对外呼叫业务最多的运营商,自然就享有了该项谈判权利, 事实上就拥有了排除外部竞争者的权力, 从而引发了希望大举进入墨西哥市场的美国电信业巨头的不满。 2000年8月17日, 美国以墨西哥的基础电信规则和增值电信规则违背了墨西哥在GATS中的承诺为由, 向墨西哥提出磋商请求, 之后, 美墨双方进行了两次磋商, 但未能达成共识。2002年4月17日, 根据DSU第6款,成立了专家组, 因双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就专家组的组成达成一致, 2002年8月26日,WTO总干事最终任命了以Ernst- Ulrich Petersman为首的三人专家组。另有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欧共体、古巴、日本、印度、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和尼加拉瓜等十国提交了他们的书面意见。专家组分别于2003年11月21日和2004年4月2日提交了中期报告和最终报告, 2004年6月1日, 经过再次磋商, 墨西哥放弃了上诉, 正式接受了专家组的最终报告, 并最终就此电信服务争端与美国达成协议。协议中, 墨西哥同意废除本国法律中引起争议的条款, 并同意在2005年引进用于转售的国际电信服务; 美国同意墨西哥继续对国际简式电信服务进行严格限制以组织非授权的电信传输。 分析: 本案涉及的电信服务是WTO体制的服务贸易中一直以来的重要领域,它不仅涉及微观层面的两成员电信商之间的贸易条件,也涉及宏观层面一成员调整其引进国外电信服务的许可、竞争等方面的政策。面临日趋激烈的电信业的竞争, 我国政府和有关电信服务企业还应努力熟悉GATS下争端解决机制, 勇敢面对潜在的一些争端, 争取使我国电信服务企业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争得一席之地并获得长足的发展。应按GATS及其有关电信服务的附件的要求和中国电信改革开放的方向, 加快制定和出台有关的电信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完善的电信服务贸易方面的法律体系。 国际服务贸易类型: 《服务贸易总协定》对服务贸易所下的定义代表多数专家的意见,该协定从贸易方式的角度,确定国际服务贸易具体是指涉及下列范围的交易活动: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这些交易活动的具体解释是: 1、跨境提供(cross-border supply)。从一成员方境内向另一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其中的“跨境”是指“服务”过境,通过电讯、邮电、计算机联网等实现,至于人员和物资在现代科技环境下则一般无需过境。例如,国际金融中的电子清算与支付、国际电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卫星影视服务等。 2、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在一成员方境内向另一成员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例如,本国病人到外国就医、外国人到本国旅游、本国学生到外国留学等。 3、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成员方境内的商业实体提供服务,它是4种服务提供方式中最主要的方式,也是服务贸易活动中最主要的形式。它主要涉及市场准入和直接投资,即允许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商在另一成员方境内投资

世界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5f597453.html, 世界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作者:冯丽娜刘东强 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16年第28期 摘要:二十一世纪以来,世界贸易的重心逐渐从传统的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转变。经济全球化向纵深发展,国际服务贸易有了很大的发展,在贸易结构、交易类型、竞争力模式等方面呈现出新的特点。服务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贸易结构逐渐现代化、高级化,地区发展不平衡仍然存在,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领域仍然占有优势。 关键词:服务贸易;世界;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https://www.360docs.net/doc/5f597453.html,ki.1672.3198.2016.28.021 二十一世纪以来,信息技术进步和现代科技革命推动着全球化进程不断发展,世界各经济体联系日益频繁,国际贸易也呈几何倍数扩大。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贸易在世界经济中的重要性也与日俱增。随着国际产业结构升级和世界范围内的产业转移,国际市场竞争的重点从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转化,服务贸易竞争力也已经成为衡量一个经济体经济发展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1 世界服务贸易发展迅速,总量指标再创新高 世界贸易组织统计显示,2013年世界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再创新高,达到90258亿美 元,比2012年的85709亿美元增长了5.3%。其中,服务贸易出口额46444亿美元,比2012年增长了5.6%;服务贸易进口额43814亿美元,比2012年增长了5%。 2000年至2013年,世界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从29550亿美元增加到90258亿美元,平均增速达9%;出口额从14913亿美元增加到46444亿美元,年均增速为9.1%;进口额从14637亿美元增加到43814亿美元,年均增速为8.8%。服务贸易占世界对外贸易的比例也在提升,从2000年的18.3%提升到2013年的19.3%。受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2009年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出现了的降幅,但2010年就出现强劲复苏;除此之外,其余各年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均增长迅速。可以预期的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产业结构的升级,世界服务贸易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快速增长。 2 服务贸易增速快于货物贸易,且稳定性好于货物贸易

国际服务贸易案例分析提示

《国际服务贸易》案例分析提示 第一章国际服务贸易基本概念 案例一:IBM的服务转型(上) 讨论: (1)怎样理解服务的含义?服务业与制造业的发展有着怎样的联系? 提示:如果我们把服务的无形性、异质性和不可分离性结合起来,还可以看到服务与商品的一个感性差别,即购买商品所能得到的品质和效果是能够预期的,是相对确定的,而购买服务所可能得到的品质和效果则是难以预期的,是不确定的。也就是说,与商品相比,服务具有较少的经验特征和信任特征。服务业与制造业,总体讲两者之间是一种共生共荣的关系。从历史进程看,服务业是伴随着工业化进程,与制造业相伴而生、携手发展起来的。 (2)IBM是如何依靠服务的理念的提出实现转型的?这种转型是否有必要? 提示:从一个制造型企业转型为以服务和客户为中心确实是一种挑战。 案例二:IBM的服务转型(下) 讨论: (1)“IBM就是服务!”包含着什么要素?怎样理解IBM的服务口号? 提示:IBM从顾客或用户的要求出发,帮助用户安装调试,排除故障,定期检修,培养技术人员,及时解答他们提出的各种技术问题,提供产品说明书和维修保养的资料,听取使用产品后的评价和意见等。通过多种多样的服务,使顾客或用户达到百分之百的满意,从而建立起企业有口皆碑的信誉,营造出独特的IBM文化。 (2)结合IBM的做法谈谈你对制造业企业发展服务产业的看法。

提示:制造业为服务业提供广阔市场和强烈需求,并从制造业中不断分化出新的生产性服务业,如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咨询策划、教育培训、物流、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服务等,从而使服务业日益壮大、日趋完善。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为制造业提供良好的环境平台和服务支撑。例如,人力资源服务为制造业提供高素质人才;物流服务为制造业提供高效率的原材料、零配件采购供应和产成品配送;科技、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为制造业提供智力支持,加快企业对市场需求的反应速度,促进产品设计的创新、工艺流程的再造和企业管理模式的创新以及企业间协作关系的创新,从而使服务业成为制造业增强竞争力和发展后劲的强大动力源泉。 案例三:美国服务贸易统计体系 讨论:美国服务贸易统计的做法对我国完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有哪些可以借鉴的地方? 提示:法律完备、统计口径合理、机构设置科学、信息流动通畅。 第二章国际服务贸易理论 案例一:迪尔多夫模型——既肯定国际贸易基本原理的适用性又承认其缺陷 讨论: (1)迪尔多夫是怎样利用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来解释服务贸易的? 提示:详见案例。 (2)探讨比较优势理论对服务贸易分析是否适用。 提示:适用,但也应同时结合如竞争优势理论等其他理论。 案例二:佐丹奴的成长 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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