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服务贸易政策与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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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

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

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简介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GATS)是由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Organization,WTO)于1995年成立的多边贸易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协定。

GATS的目的是为全球服务贸易提供稳定的、透明的和可预测的框架,以促进各国之间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促进经济发展。

背景服务贸易在全球经济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由于科技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服务贸易的边界越来越模糊,国家之间的服务交流更加频繁。

为了适应这一新的形势,各国纷纷意识到需要一个更加开放和透明的国际服务贸易框架来引导和规范服务贸易的发展。

目标和原则GATS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开放和非歧视性的服务贸易体制,促进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和增加各国间的服务贸易流动。

GATS的原则包括:1.非歧视性原则:即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要求对于来自所有成员国的服务供应商提供同样的待遇,不得对某一成员给予特殊待遇;国民待遇要求将外国服务供应商与本国供应商一视同仁。

2.透明和预测性原则:成员国应及时向WTO提供与服务贸易有关的信息,并尽力提高监测措施的透明度,以便其他成员国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

3.自由化原则:成员国应逐步减少对服务贸易的限制和管制,提供更大的市场准入、降低市场壁垒,并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贸易争端。

协定内容范围GATS适用于所有的服务贸易,包括从服务供应商提供给服务需求方的服务,以及临时跨境的服务供应。

服务贸易自由化和市场准入GATS对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和市场准入进行规范和监管。

成员国应通过在自己的承诺表中列出要开放的服务领域、承诺的市场准入条件和限制等方式,逐步提供市场准入操作,以便其他成员国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

卫生和安全措施GATS承认成员国为了公共卫生和安全的原因可能对服务贸易进行一些限制。

然而,这些限制应符合其他GATS原则,如非歧视性和透明性原则。

国际服务贸易政策

国际服务贸易政策

国际服务贸易政策国际服务贸易政策是指各国政府为促进和规范跨国服务贸易而采取的政策措施。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加快和各国经济的发展,服务贸易在全球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成为推动国际经济增长和就业的重要力量。

为了进一步开放和发展服务贸易,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政策。

首先,各国政府通过降低服务贸易的壁垒来促进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

这包括取消或减少与服务贸易相关的限制性措施,如减少对外资服务企业的市场准入限制、放宽对外国专业人才的工作签证限制等。

同时,各国政府还加强了国际合作,通过双边和多边协议,在服务贸易领域达成一系列贸易自由化的承诺,包括降低贸易壁垒、增加市场准入、提升投资保护等。

其次,各国政府通过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和支持措施来吸引国际服务贸易。

一方面,各国政府积极推动服务业的创新和发展,提供创新政策、法规和法律保护,鼓励创新型服务企业的成长。

另一方面,政府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各种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贷款支持、市场推广等,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第三,各国政府加强服务贸易的监管和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共利益。

随着服务贸易的发展,各国对服务质量、安全和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维护公共利益,各国政府不仅加强了对服务贸易的监管,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且加强了对服务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此外,各国政府还通过国际合作,推动服务贸易的发展与规范。

在国际组织和框架下,各国政府就服务贸易的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和谈判,共同制定国际标准和规则。

例如,世界贸易组织(WTO)通过《通用协定关税和贸易协定》(GATS)规范了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和监管问题,为各国的服务贸易提供了一个稳定和可靠的国际环境。

然而,国际服务贸易政策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和规则相对较为复杂,各国政府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时面临一定的困难和挑战。

其次,服务贸易的不对称性和不平衡性问题也比较突出,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相对较弱,难以享受到服务贸易带来的经济增长和发展机会。

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一般义务及具体承诺

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一般义务及具体承诺

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一般义务及具体承诺《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以下简称GATS)是世界贸易组织(WTO)下的一个多边协议,旨在促进全球服务贸易自由化和规则化。

以下是GATS的一般义务和具体承诺:
一般义务:
1. 最惠国待遇:成员国应给予其他成员国的服务供应商与其给予任何第三方国家的待遇相同,即不能歧视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服务供应商。

2. 国民待遇:成员国应将自己国内的本国服务供应商与其他成员国的服务供应商一视同仁,即不能对外国服务供应商提供不平等的待遇。

3. 透明度:成员国应向其他成员国提供有关国内服务规则和要求的足够信息,并及时公布任何新的或修改的规则。

4. 协商与协调:成员国应对其他成员国提供有关服务贸易的信息,并尽量就服务贸易问题的解决进行协商和协调。

具体承诺:
1. 准入市场:成员国承诺允许其他成员国的服务供应商进入其市场,提供特定的服务。

2. 国内规则:成员国承诺将其国内的规则和要求应用于外国的服务供应商,并不得限制它们提供的服务种类或数量。

3. 国内市场营销:成员国承诺不禁止或限制其他成员国的服务供应商在其领土上提供跨境服务或与本国服务供应商进行合作。

4. 优惠措施:成员国可以自愿提供对其他成员国的特殊待遇,例如减少市场准入限制、降低服务供应商的国内规则要求等。

5. 引入限制:成员国可以限制或阻止其他成员国的服务供应商进入其市场,但应符合某些条件,例如公共安全、道德、公共利益等。

这些一般义务和具体承诺旨在鼓励成员国之间相互开放服务市场,建立更加公平和透明的服务贸易规则,促进全球服务贸易的发展。

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一般义务及具体承诺

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一般义务及具体承诺

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一般义务及具体承诺概述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GATS)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的一个重要协议,旨在促进全球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与开放。

本文将探讨GATS对其成员国所设立的一般义务以及具体承诺。

一般义务作为GATS的成员国,在加入协定后,需要遵守一系列一般义务。

这些义务旨在确保成员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与公平竞争。

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是GATS一般义务的核心原则之一。

根据该原则,成员国应当在服务贸易市场上平等地对待所有输出白内容题为以下隐藏内容手术的作家的原则来处理进口和本地服务供应商。

换句话说,任何在某一领域享受了某一国家服务供应商的优惠待遇的国家,应向其他所有成员国的供应商提供相同的待遇。

国民待遇国民待遇原则要求成员国在国内市场上对外国服务供应商给予与本国供应商相同的待遇。

这意味着,不论是在市场准入、国内税收或其他相关领域,成员国应照顾外国供应商的利益,确保不歧视。

市场准入GATS要求成员国在其服务贸易领域提供市场准入。

它确保成员国通过取消或限制措施,如许可证、资本要求和企业行为规定等,提供非歧视性的市场准入机制。

这将为外国供应商提供更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

透明度透明度是GATS的另一个重要要求。

成员国需要将相关的服务贸易法规、规定、程序等信息发布,并向其他成员国提供透明度。

这样可以提供更多的资讯和可预测性,从而减少不确定性和市场壁垒。

具体承诺除了一般义务外,成员国还需要根据GATS的第二、第三部分对特定服务部门作出具体承诺。

这些承诺涵盖了不同服务领域,其中包括专业服务、金融服务、交通服务等。

专业服务许多成员国对专业服务领域作出了具体承诺。

这些领域包括法律、会计、咨询和工程等。

成员国同意在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其他相关领域提供开放和平等的条件,以便吸引外国服务供应商并促进竞争。

金融服务金融服务是全球服务贸易中最重要的领域之一。

第7章 《服务贸易总协定》与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 《国际服务贸易》PPT课件

第7章  《服务贸易总协定》与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  《国际服务贸易》PPT课件
(2)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具体承诺为服务贸 易自由化指明了具体行动方式。
(3) 《服务贸易总协定》强调通过增强发展中 国家服务业竞争能力的方式将发展中国家逐步 纳入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
7.2.2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含义与成因
1. 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含义
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是指世界各国政府在对外 贸易中,通过立法和国际协议,对服务和与服 务有关的人、资本、货物、信息等在国家间的 流动,逐渐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放松对外贸 易管制的过程。
目的是,在透明和逐步自由化发展的基础上,扩 大国际服务贸易。现在,GATS与GATT并列, 成为WTO的主要组成部分。
7.1.1 GATS的主要内容
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由以下三个方 面的内容组成:
一是适用于所有成员的基本义务的协定,即《服务贸易总协 定》条款。
二是作为《服务贸易总协定》有机组成部分的涉及各服务部 门的特定问题和供应方式的附件,以及关于最惠国待遇豁免 的附件。
(3) 多边贸易体制改革与国际服务贸易自 由化形成
6. 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
通过发展中国家国内服务业力量的加强、 效率和竞争力的提高来达到发展中国家在 世界服务贸易中更多的参与和服务业出口 的扩大。
7. 尊重国内规章
GATS尊重国内规章,但要求这些规定不得与 其有关规定相抵触或妨碍该国所承诺的义务的 履行;各成员本着公正、合理及客观的原则来 制定和管理所有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不得导 致其他成员的服务提供者过重的负担;发展中 国家有权进行特殊安排,包括可以在某些部门 为了实现国家政策目标而采取垄断授权的方式, 允许其对服务及服务提供者提出要求以使其满 足某些规定等。
8. 世贸组织成员可援引的例外 (1)确保国际收支平衡的例外措施 (2)政府服务采购例外 (3)普遍例外 (4)政府可采取服务补贴促进服务业发展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第一章: 总则1.1 协议目的国际服务贸易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旨在促进国际间的服务贸易,加强国际经济合作,推动全球服务业的发展与合作。

1.2 协议范围本协议适用于所有参与协议的成员国,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提供方、服务接受方、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

1.3 定义在本协议中,以下术语定义如下:1.3.1 服务:指在经济活动中提供的无形商品、经济利益或某种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金融、交通、通讯、教育、医疗等领域的服务。

1.3.2 服务提供方:指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供服务的实体或个人。

1.3.3 服务接受方:指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服务的实体或个人。

1.3.4 中介机构:指在服务贸易中扮演组织、协调、促进等角色的机构,如商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等。

第二章: 自由化与开放2.1 服务市场准入2.1.1 所有协议成员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相互开放服务市场,避免歧视性措施,并采取措施消除非关税壁垒,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

2.1.2 协议成员在制定和实施准入规则时,需注意保护自身国家或地区的文化、社会秩序等特殊利益,但不得执行不合理或歧视性的限制措施。

2.2 交叉边界服务投资2.2.1 协议成员鼓励和保护跨境服务投资,促进投资便利化,避免不合理的限制和阻碍。

2.2.2 协议成员在制订和实施相关政策时,需充分考虑国际间的商业合理性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3 服务贸易便利化和规则制定2.3.1 协议成员应加强在服务贸易便利化和规则制定方面的合作,共同推进相关监管政策和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2.3.2 协议成员应建立合理的争端解决机制,处理与服务贸易有关的纠纷和争议,确保公平和合理的解决方式。

第三章: 合作与发展3.1 跨国合作3.1.1 协议成员应加强国际间的合作,鼓励跨国公司在服务贸易领域进行合作和交流。

3.1.2 协议成员应积极推动国际间服务贸易的技术创新和知识共享,促进服务贸易业务的发展。

3.2 人员流动和培训3.2.1 协议成员应提供合理的人员流动机制,方便服务提供方和服务接受方之间的人员交流和培训。

2024年国际服务贸易精品政策指南详解范例

2024年国际服务贸易精品政策指南详解范例

编号:__________2024年国际服务贸易精品政策指南详解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2024年国际服务贸易精品政策指南详解合同编号_________一、合同主体甲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前言2.1 背景和目的鉴于甲方在2024年国际服务贸易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乙方希望借助甲方的专业能力,深入了解国际服务贸易精品政策,提升乙方在国际服务贸易市场的竞争力。

2.2 合同依据三、定义与解释3.1 专业术语1) 国际服务贸易:指一国的服务提供商向另一国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并通过跨境支付获取收益的活动。

2) 精品政策:指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具有较高政策含金量和市场前景的政策。

3.2 关键词解释1) 2024年国际服务贸易精品政策:指甲方根据2024年国际服务贸易市场发展趋势,筛选出的具有较高价值和市场前景的政策。

2) 详解:指甲方对2024年国际服务贸易精品政策的详细解读,包括政策背景、政策内容、政策影响等。

四、权利与义务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2024年国际服务贸易精品政策的详解。

2) 甲方应确保详解内容的准确性、实用性和时效性。

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费用。

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详细且专业的2024年国际服务贸易精品政策详解。

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3)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享有甲方提供的政策详解的使用权。

五、履行条款5.1 合同履行时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个月。

国际服务贸易协定

国际服务贸易协定

该协定旨在促进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通过减少 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加强了成员国之间的商业联系和 合作。其中,服务贸易章节规定了成员国之间的服务 贸易应遵循的规则和原则,包括市场准入、国民待遇 、透明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欧洲经济共同体贸易和经济合作协定案 例
总结词
该协定是一个高水平的贸易和经济合作协定,涉及的服 务贸易领域广泛,包括商务服务、电信服务、金融服务 等,为中欧之间的服务贸易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框架。
便在该国境内提供服务。
商业存在是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 形式之一,它涉及到不同国家之 间的投资政策、法规、标准等方
面的差异和协调。
商业存在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实 现,包括设立分支机构、代表处
、子公司等。
自然人流动
1
自然人流动是指一国居民在另一国境内提供服务 ,包括商业、金融、电信、文化娱乐等领域。
2
自然人流动是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它 涉及到不同国家之间的人员流动政策、签证制度 等方面的差异和协调。
详细描述
在互惠贸易协定中,双方通常会就商品和服务进行减 税或免税安排,以增加双方的出口和进口机会。此外 ,互惠贸易协定还可以促进双方在服务业领域的合作 和投资。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案例
总结词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是多边贸易体系的基础之一,为全 球范围内的服务贸易提供了规则和标准。
详细描述
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服务贸易被纳入多边贸易体 系中,通过降低关税和取消非关税壁垒,促进了全球 范围内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此外,该协定还规定了服 务贸易的国民待遇原则,确保了各国之间的公平竞争 。
05
国际服务贸易协定的挑战 与解决方案
服务贸易逆差问题
总结词:日益扩大
详细描述:随着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各国之间的服务贸易逆差问题日益严重。尤其是在美国,由于 其服务产业的高度发达,经常出现服务贸易逆差持续扩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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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国际服务贸易》谢康编著中山大学出版社出版
《服务贸易——中国与世界》杨圣明主编民主与建设出版社出版
第一章国际服务贸易的差不多范畴
非实物形态的,即服务或劳务
2、服务的定义(1)
(1)萨伊的定义:无形产品(服务)同样是人类劳动的果实,是资本的产物。

(2)巴斯夏的定义:劳务是一种努力,关于甲来讲,劳务是他付出的努力,关于乙来讲,劳务则是需要和满足。

(3)马克思的定义:服务只是是指这种劳动所提供的专门使用价值,就像其他一切商品也提供自己的专门使用价值一样;然而这种劳动的专门使用价值在那个地点取得了“服务”那个专门名称,是因为劳动不是作为活动,而是作为提供服务的。

服务的定义(2)
(4)企鹅经济学词典:服务要紧是不可捉摸的,往往在生产的同时就被消费的消费品或生产品。

(5)科特勒的定义:一方能够向他方提供在本质上是无形的,不能带来任何所有权的某种活动或利益,其生产也许受到物的产品的约束,或不受约束。

(6)一般的定义:服务是对其他经济单位的个人、商品、或服务增加价值,并要紧以活动形式表现的使用价值或效用。

二、服务的特征:服务与商品的感性差不
1、服务一般是无形的。

一方面,服务提供者无法向顾客介绍空间形态确定的服务样品;另一方面,服务消费者在购买之前,往往不能感知服务,在购买之后,也只能察觉到服务的结果而不是服务本身。

物化服务:唱片、软盘等作为服务的载体,本身的价值相关于其提供的整个价值来讲,能够忽略,其价值主体是服务。

2、服务的生产和消费通常是同时发生的。

3、服务是难以储存的。

与实物商品明显不同。

4、服务的异质性。

取决于:一是服务提供者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态度;二是消费者的专门要求。

三、查找品质和经验品质
1、查找品质:是指顾客在购买之前就能够确认的产品属性(如颜色、款式、手感、硬度、气味等)及产品的价格。

2、经验品质:是指只有在购买之后或者在消费过程中才能体会到的产品属性,包括味道、耐用程度、满足程度等。

3、信任品质:是指那些顾客在购买和消费之后也难于作出评价的属性。

四、服务工作与服务交付机构
1、服务工作:它指的是从事服务的职业或岗位。

如第三产业就提供各种服务工作。

2、服务交付机构:是指服务是通过什么样的机制或制度安排而被提供出来的。

一般有四种类型:
A、家庭;B、市场;C、自愿组织(宗教组织、慈善组织等);
D、政府。

第二节服务业
一、服务业的概念:服务业与第三产业
1、当今产业分类的方法:
一般有克拉克分类法、库兹涅茨分类法、奥新分类法、日本分类法、经合组织分类法、联合国分类法标准产业分类法等,但总的来讲,不外乎是分成第一产业(农业)、第二产业(工业)、第三产业(服务业)
2、第三产业和服务业的差不(1):
(1)第三产业的界定采纳的是剩余法。

它是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由英国经济学家费希尔在《安全与进步的冲突》一书提出的,他把第一、二产业以外的所有经济活动统称为第三产业。

而服务业的界定是以是否提供或生产各种类型的服务为标准的。

(2)三次产业划分思想的动身点是经济体系的供给分类,暗含着高层次产业的进展单向地依靠低层次产业的产品的含义。

相反,服务业同其他经济产业的区分是以经济系统的需求分类为基础的,强调服务业与其他产业的相互依靠关系。

因此,前者体现传统经济思想的逻辑,后者体现的是现代经济思想的灵光。

(3)第三产业是相关于国内经济的,而服务业的概念是面向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

3、服务生产部门的具体分类
(1)消费者服务:即消费者在市场上购买的服务。

是靠来自个人和家庭的需求来源或支出,如:招待与食品服务、私人服务、娱乐与消遣服务、杂项服务等。

(2)生产者服务:即生产者在市场上购买的被企业用作商品与其他服务的进一步生产的中间服务,也叫企业服务。

生产者服务是围绕企业生产进行的,它包括经营治理、计算机应用、会计、广告,还有如金融业、保险业、法律、咨询业等。

(3)分配服务:即消费者和生产者为获得商品或供应商品而必须购买的服务。

它是一种连带性或追加性的服务又可分为“锁住型”和“自由型”分配服务。

(4)政府服务:是指免费提供的或对一般公众收取最低费用的服务。

要紧由教育、保健、国防与一般行政构成,后者是指外交、司法和警察爱护等。

4、WTO的服务部门分类
是世界贸易组织在1995年列出的服务行业部门,共分为十二个部门,每个部门下有行业,每个行业下再有子行业,参见教科书663页的附录。

第三节服务贸易与服务统计
一、服务贸易
1、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
A、传统的定义:从进出口的角度考虑当一国(地区)的劳动力向另一国(地区)的消费
者(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务时,并相应获得外汇收入的全过程,便构成服务的出口;反之则形成进口。

B、《美加自由贸易协定》(FTA)的定义:
服务贸易是指由或代表其他缔约方的一个人,在其境内或进入一缔约方提供所指定的一项服务。

C和D定义的解释:
第一类服务贸易,是指“过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
特点是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都不移动。

第二类服务贸易,是通过服务的消费者(购买者)的过境移动实现的,服务是在服务提供者实体存在的那个国家(地区)生产的。

如:旅游、教育、医疗服务。

第三类服务贸易,要紧涉及到市场准入和直接投资,即在一缔约方内设立机构,并提供服务,取得收入,也称“商业存在”。

如:在境外设立金融服务分支机构、律师、会计事务所,维修服务站等。

第四类服务贸易,要紧是缔约方的自然人(服务提供者)过境移动在其他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而形成贸易,也叫人员移动。

2、国际服务贸易的特点
A、贸易标的一般具有无形性。

B、交易过程与生产和消费过程的国际性。

C、贸易主体地位的多重性。

D、服务贸易市场具有高度垄断性。

E、贸易爱护方式更具刚性和隐蔽性。

一般在市场准入方面进行限制,以国内立法形式实施。

F、服务贸易的惯例、约束具有相对的灵活性。

国际服务贸易遵循的差不多框架性文件确实是服务贸易总协定。

它规定的义务分:一般性义务和具体承诺的义务。

前者适用所有成员,包括最惠国待遇、透明度、进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后者只适用于承诺的部门,包括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等。

G、营销治理具有更大的难度和复杂性。

3、服务贸易概念与若干相近概念的界分
A、服务贸易与商品贸易
贸易标的不同;完成形式不同,服务贸易更加复杂;商品贸易经常需要服务贸易的支持。

B、服务贸易与无形贸易
无形贸易的范围更广,除了一般属于服务贸易的范畴,还包括国际直接投资收支,捐赠、侨汇、赔款等无偿转移。

C、服务贸易与服务业
服务业包括四类:消费者服务业、生产者服务业、分配服务业、及政府服务业。

其中前三者构成国际服务贸易的主体。

服务贸易概念与若干相近概念的界分(续)
D、服务贸易与国际服务交流
国际服务人员的流淌分为三类:
(1)政府间为了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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