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栏设置指南
城市交通管理中的道路隔离设施规范与布置

城市交通管理中的道路隔离设施规范与布置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交通管理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议题。
道路隔离设施作为交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交通安全、优化交通流量、提高交通效率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探讨城市交通管理中的道路隔离设施规范与布置。
一、道路隔离设施的规范道路隔离设施的规范是确保交通安全的基础。
首先,道路隔离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包括材料选用、结构设计、施工工艺等方面。
其次,道路隔离设施的规范还应考虑到不同道路类型和交通流量的特点,以确保其功能的实现。
例如,在高速公路上,道路隔离设施应具备一定的抗冲撞能力,能够有效地防止车辆越道行驶;而在市区道路上,道路隔离设施则应注重美观性,以不影响城市景观的同时,确保交通秩序的有序进行。
二、道路隔离设施的布置道路隔离设施的布置是保障交通流畅的关键。
首先,道路隔离设施的布置应根据道路类型和交通流量确定。
在高速公路上,应设置中央隔离带,将车流分隔开,减少交叉碰撞的风险;而在市区道路上,应设置分隔岛和人行道,保障行人的安全。
其次,道路隔离设施的布置还应考虑到道路的宽度和周边环境。
在狭窄的道路上,应合理设置隔离设施,防止车辆相互干扰;在繁华商业区,应注重隔离设施的美观性,以不影响商业活动的同时,确保交通秩序的有序进行。
三、道路隔离设施的创新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道路隔离设施也在不断创新。
一方面,新材料的应用使得道路隔离设施更加耐用、抗冲撞能力更强。
例如,采用高分子材料制作的道路隔离设施,不仅具备较高的韧性和强度,还能够有效吸收碰撞力量,减少车辆和行人的伤害。
另一方面,智能化的道路隔离设施也逐渐出现。
例如,通过安装传感器和摄像头,道路隔离设施可以实时监测交通状况,根据需要进行调整,提高交通效率。
四、道路隔离设施的管理道路隔离设施的管理是确保其有效运行的关键。
首先,道路隔离设施的维护保养应得到重视。
定期检查和维修道路隔离设施,包括修补破损、更换老化的设施,以保证其正常使用。
护栏设置规范细则

护栏设置规范细则⼀,路侧波形梁防护栏的设置1、设置路侧的波形梁护栏,按防撞等级可分为A级和S级.S级护栏属于加强型,适合于路侧特别危险的路段使⽤.S级护栏的⽴柱中⼼间距为2m。
2、路侧波形梁护栏的横断布设,不应使护栏⾯侵⼊公路建筑限界以内,并不得使护栏⽴柱外侧的侧向⼟压⼒明显减⼩.⽴柱外边缘到路肩边缘的最⼩距离规定为:当⼟路肩宽度为75cm时,不应⼩于25cm;当⼟路肩宽度为50cm时,不应⼩于14cm,3、路侧护栏端头的设置:路侧波形梁护栏的起,讫点应进⾏端头处理.路侧护栏的端头可以设计成地锚式或圆头式.逆⾏车⽅向的上游圆头式端头与护栏标准段之间应设渐变段,顺⾏车⽅向的下游端头可与标准段护栏成⼀直线布设.4、路侧波形梁护栏的防阻块是波形梁与⽴柱之间的承⼒部件,适⽤于交通流中车种⽐较复杂,担⼼碰撞车辆可能会在护栏⽴柱处拌阻的路段;或为了减少路缘⽯对碰撞车辆运动轨迹产⽣不利影响的路段.护栏防阻块分为A型,B型两种.A型适⽤于圆形⽴柱,5、路侧护栏应安装于坚实的⼟路肩中,当护栏⽴柱遇软基础情况时,应把护栏⽴柱设置于混凝⼟基础中,有条件时,宜采⽤抽换式护栏⽴柱.⼆,中央分隔带波形梁防护的设置1、设置于中央分隔带的波形梁护栏,按防撞等级可分为Am级和Sm级.Sm级护栏属加强型,适合于在中央分隔带内有重要构造物,并需要限制护栏横向位移的路段.构造上有分设型和组合型两种.分设型护栏适合于中央分隔带相对较宽,中央带内的物较多,并在中央分隔带下埋设有管线的路段.组合型护栏适合于中央分隔带宽度较窄,中央带内构造物不多或埋设管线较少的路段.2、中央分隔带波形梁护栏的横断布设应根据中央分隔带的宽度和断⾯形式确定.按分设型布设时,不宜使护栏⾯侵⼊到公路建筑限界以内.3、当分设型护栏设置在有路缘⽯的中央分隔带内,波形梁护栏应有防阻块.⽽且在中央分隔带内布设⽐较紧张时,波形梁护栏⾯到缘⽯⾯的最⼩C值可减⼩到25cm.4、中央分隔带采⽤组合型波形梁护栏时,护栏⽴柱的中⼼线与公路中线重合.当公路中线位置内有构造物,地下管线时,护栏⽴柱的中⼼线可以向⼀侧偏移,或把组合型改变成为分设型,以便绕过中⼼线位置的构造物.5、组合型波形梁护栏由⽴柱,横隔梁,波形梁,紧固件组成,⽴柱可采⽤圆形或槽形等型钢制造.横隔梁由两根槽钢组成,分别安装在⽴柱两边.横隔梁的两端分别与波形梁板相连.两边波形梁的最⼤组合宽度为100cm,亦可根据中央分隔带的宽度作适当调整.6、设置于中央分隔带起点,终点及开⼝处的护栏应进⾏端头处理.分设型波形梁护栏,其端头应与中央分隔带线形相⼀致.在⼀定长度(例如16m)范围内,波形梁护栏从两条平⾏线逐渐按⼀定⽐例往分隔带内缩窄,⼀般呈抛物线形,⽴柱间距为2m,圆端头的半径应与分隔带开⼝处的线形相⼀致,⼀般为25cm。
道路隔离栏杆规章制度范本

道路隔离栏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行人和车辆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道路隔离栏杆是指设置在道路两侧或中央,用以隔离不同方向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设施。
第三条道路隔离栏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设置合理,结构牢固,外观美观,具有良好的防撞性能。
第四条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道路交通运行情况和安全要求,合理设置和维护道路隔离栏杆,确保其功能正常发挥。
第五条道路隔离栏杆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修复,确保其完好无损,不影响道路的正常通行和使用。
第六条道路隔离栏杆的设置和维护应当符合防火、防水、防腐蚀等要求,确保长期使用。
第七条道路隔离栏杆的设置和维护应当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科学决策,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第二章道路隔离栏杆的设置第八条市、县级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流量、通行车辆种类、道路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道路隔离栏杆。
第九条道路隔离栏杆的设置应当遵循“合理、安全、便利”的原则,确保其在保障交通安全的同时,不影响道路通行效率。
第十条道路隔离栏杆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等相关法规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置。
第十一条道路隔离栏杆的设置应当考虑行人过街通道、交通信号灯等设施的位置,确保交通通行的便利和安全。
第十二条道路隔离栏杆的设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不同的材质和结构,如金属、混凝土、铝合金等,保证其安全性和美观性。
第十三条道路隔离栏杆的设置应当考虑周围环境的保护和美化,避免破坏自然环境和城市景观。
第三章道路隔离栏杆的维护第十四条市、县级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道路隔离栏杆维护工作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维护内容、工作流程等。
第十五条道路隔离栏杆的维护应当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其功能正常。
第十六条道路隔离栏杆的维护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保证质量和安全,绝对不能私自拆除或更改。
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防护措施设置规范

4、现场施工材料乱堆放
• 如图所示,部分施工出现施工材料乱堆放现象,导致交通阻塞; • 应对规范:大队将制止施工单位继续施工,并立即通知该施工 单位进行整改,限期清运施工材料,恢复路面,并责成该项目 业主单位做好监管;如若反复出现同一问题,书面上报支队, 由支队拟文通报该项目业主单位,并逐级上报市城乡建设委员 会、市政府,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终止区长度(L) m 10~30 30~35
表4:终止区长度
三、施工作业控制区交通管理 设施设置示例
1、施工作业控制区各组成部分示意图见图B.1。
•图B.1 施工作业控制区各组成部分示意图
2、同向车道中封闭最内侧车道设置示例见图B.2。
•图B.2 同向车道中封闭最内侧车道设置示例
(3)同向车道中封闭最外侧车道设置示例见图B.3。
•
•
五、施工道路监管指引
由于施工期间道路维护情况多种多 样,以下列举常见的几个问题,并给出 应对规范:
1、施工便道破损严重
•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支队提出的“施工期间交通协管员配置 及工作规范”进行相关设计,满足相关要求;如没有按照 规范设计,支队将提出修改意见或退图重审; • 施工单位必须在实施中,要严格落实确定的交通疏解方案, 按照方案配置交通协管人员,保障交通安全畅通;如不能 落实,支队将以函告业主单位、设置黑名单、加强现场管 理等手段,保障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设计车速(v)km/h
v≤50
警示区长度(L)m
L≥40
50<v≤70
70<v≤80
40<L≤100
100<L≤300
表1:警示区长度
(3)上游过渡区
上游过渡区位于警示区下游,用于引导交通流进入允 许通行道路的区域。长度根据施工作业占用道路宽度和设 计车速确定,取值参见GB 5768.3-2009中6.2.2的规定, 详见下表:
交通隔离护栏标准

交通隔离护栏的标准因用途、设置位置和材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交通隔离护栏标准:
1.高度:根据中国的《公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一般高速公路上应当使用高
度为0.75m以上的护栏,城市道路和乡村公路上应使用高度为0.6m以上的护栏。
2.长度:护栏的设置长度一般不宜过长,最好不超过100m。
3.材质:交通护栏的材质有很多种,包括钢质、铝合金、镀锌钢、铸铁等。
每
种材质都有其特定的特点,例如钢质护栏坚固耐用,适合在高速公路上使
用;镀锌钢护栏防腐性能好,适合在潮湿环境下使用。
4.制作工艺:交通护栏的焊接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焊接质量应平整、牢固、
美观。
谈谈交通隔离栏设计

谈谈交通分隔栏设计1、概述交通分隔栏是指在道路上为分隔不同交通而设置的栏杆,又称为交通分隔栏杆、交通隔离栏等。
交通分隔栏作为交通分隔设施,具有交通分隔作用,但不具备防撞作用,所以不应称之为护栏。
交通分隔栏的类型多种多样,应用也非常广泛,但设计能够依据的规范较少。
目前相关的规范如下:(1)《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国家标准(2)《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栏设置指南》(GA/T 1567-2019),公安部公共安全行业推荐性标准(3)《交通分隔栏》(JT/T 1033-2016),交通部交通运输行业推荐性标准2、交通分隔栏设置(1)应设置机动车分隔栏的情形GB 50668规定:双向六车道及以上道路,当无中央分隔带且不设防撞护栏时,应在中间带设分隔栏杆。
GA/T 1567规定:城市双向六车道及以上主干路无中央分隔带时,应设置中央隔离栏;在已设有道路中间绿化隔离带或水泥隔离墩等中央分隔带的道路,当行人、非机动车横穿机动车道现象严重时,应在中央分隔带上设置中央隔离栏。
在城市道路禁止机动车汇集交织的路段,或专用车道与普通车道分隔路段,可设置同向车道隔离栏。
(2)应设置机非分隔栏的情形GB 50668规定:双向四车道及以上的道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一幅路设计,应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
(3)应设置行人分隔栏的情形:GA/T 1567规定:车站、码头、商业中心和大型公共场所出入口,人行天桥、地道梯道口等人流汇聚区的车行道边,应沿路缘石设置行人隔离栏。
在需要设置行人隔离栏的路段已种植具有分隔作用的灌木丛时,可不设置行人隔离栏。
可以看出,设置交通隔离栏的情形都比较明确,但分隔栏在设计时的开口大小及间距,缺少指导性的文件。
3、交通分隔栏尺寸GB 50668规定:中间带分隔栏杆净高不宜低于1.10m;在有行人穿行的断口处,应逐渐降低栏杆高度,且不高于0.70m,降低后的长度不应小于停车视距。
隔离栏实施方案

隔离栏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
其中,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和危害。
因此,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改善城市交通和环境。
二、隔离栏的作用隔离栏是指在道路两侧或者中间设置的一种设施,其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 分隔车辆和行人,确保交通安全。
隔离栏可以有效地将行人和车辆分开,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2. 控制车辆行驶方向。
在道路的设计中,通过设置隔离栏可以引导车辆按照规定的行驶方向行驶,避免乱窜和违章行为的发生。
3. 美化城市环境。
隔离栏的设计和布置可以根据城市的整体规划和风貌进行设计,使城市的道路更加美观整洁,提升城市形象。
三、隔离栏的实施方案1. 根据道路情况进行合理设置。
在城市道路的设计和规划中,需要根据道路的宽度、交通流量、行人通行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的隔禅栏设置,确保其设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 选择合适的材质和款式。
隔离栏的材质和款式应该根据城市的整体风格和环境进行选择,既要具有一定的美观性,又要具有一定的坚固耐用性,以确保其长期使用效果。
3. 定期维护和检查。
隔离栏作为城市道路的重要设施,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安全性,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的隔离栏,保障城市道路的整体安全。
四、隔离栏实施方案的意义隔离栏的合理设置和实施对于改善城市交通和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1. 提升交通安全。
隔离栏的设置可以有效地分隔车辆和行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提升交通安全。
2. 优化城市道路。
通过隔离栏的设置,可以合理引导车辆行驶,减少交通拥堵,提升道路通行效率,优化城市道路。
3. 美化城市环境。
隔离栏的设计和布置可以根据城市的整体风格进行设计,使城市道路更加美观整洁,提升城市形象。
综上所述,隔离栏的合理设置和实施方案对于改善城市交通和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需要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
1长沙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优化指南5.6

长沙市工程建设地方技术要求长沙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优化指南(试行)2009-4-27发布 2009-05-01实施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长沙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优化指南(试行)》的通知长建发【2009】119号各相关单位:《长沙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优化指南(试行)》经我委组织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请遵照严格执行。
各单位在实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到长沙市建设委员会或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七日前 言根据长沙市建设委员会长建发【2008】295号文件“关于下达二00八年建设科技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及长沙市公安交通科研所为主编单位编制本优化指南。
在编制本优化指南的过程中,研究编制小组经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召开专门会议邀请省内外有关专家审查定稿。
本优化指南主要内容包括:引言、标志标线优化、交叉口渠化、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示例。
本优化指南由长沙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及长沙市公安交通科研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优化指南在实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向长沙市建设委员会或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反馈(长沙市曙光中路181号,邮政编码410007;电子信箱:csghy@)。
本优化指南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公安交通科研所主要起草人:肖和华、李谆、任波、薛智规、陈向明目 录1引言 (1)1.1 现状问题分析 (1)1.2 研究的必要性 (3)1.3 优化的原则 (3)2标志标线优化 (3)2.1 字体 (3)2.2 标志 (5)2.3 交通标线 (13)2.4 物理隔离设施 (25)2.5 交通设施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26)3交叉口渠化 (26)3.1 平面交叉口的类型及设计原则 (26)3.2 平面交叉口交通组织与进口道(渠化)设计 (27)3.3 平面交叉口行人过街设施及非机动车交通处理 (29)3.4 环形平面交叉口 (29)3.5 平面交叉口交通管理及附属设施 (31)3.6 高架路下的平面交叉 (34)4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示例 (35)1引言1.1 现状问题分析纵观世界各发达国家最近十几年的发展,可以明显地看出他们在改善交通安全方面投入了大量人力和经费,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在持续不断地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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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1567-2019《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栏设置指南》
2020 年 11 月
交通管理设施设计与设置
l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的。
本标准适用于的,的设置。
l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8833 道路交通反光膜
GB 50647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A/T 1246 道路交叉口发光警示柱引用文件对于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l 3 术语和定义:交通隔离栏
t r a f f i c s e p a r a t e
r a i l i n g 用于分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的交通隔离栏。
机非隔离栏
m o t o r a n d n o n -m o t o r v e h i c l e
s e p a r a t e r a i l i n g
用于分隔机动车交通的交通隔离栏。
注:包括中央隔离栏和同向车道隔离栏。
机动车隔离栏
m o t o r v e h i c l e s e p a r a t e r a i l i n g
用于分隔行人和车辆交通、保护行人安全的交通
隔离栏。
行人隔离栏
p e d e s t r i a n s e p a r a t e r a i l i n g
l4 设置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交通隔离栏的设置应符合道路交通组织的需要。
4.1.2 设置机动车隔离栏和机非隔离栏应与相应的道路交通标线相匹配,不应与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
其他交通管理设施冲突。
4.1.3 交通隔离栏安装设置应牢固、耐久、醒目,便于维护。
4.1.4 交通隔离栏设置不应便于行人攀爬、穿越、跨越。
4.1.5 交通隔离栏设置不应妨碍安全行车视距,交通隔离栏上不应安装广告,不宜安装宣传牌。
4.1.6 设置机动车隔离栏和机非隔离栏,应在端部和中间段来车方向加装反光警示装置,中间段加装的反光警示
装置间距应小于或等于6m。
宜在机动车隔离栏和机非隔离栏端部加装反光警示柱或发光警示柱等设施,反光警示柱的逆反射性能应符合GB/T18833、发光警示柱应符合GA/T1246的规定。
设置图参见附录A中图A.1和图A.2。
4.1.7 同一路段的交通隔离栏结构样式宜保持统一。
l4 设置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交通隔离栏的设置应符合道路交通组织的需要。
4.1.2 设置机动车隔离栏和机非隔离栏应与相应的道路交通标线相匹配,不应与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
其他交通管理设施冲突。
4.1.3 交通隔离栏安装设置应牢固、耐久、醒目,便于维护。
4.1.4 交通隔离栏设置不应便于行人攀爬、穿越、跨越。
4.1.5 交通隔离栏设置不应妨碍安全行车视距,交通隔离栏上不应安装广告,不宜安装宣传牌。
4.1.6 设置机动车隔离栏和机非隔离栏,应在端部和中间段来车方向加装反光警示装置,中间段加装的反光警示
装置间距应小于或等于6m。
宜在机动车隔离栏和机非隔离栏端部加装反光警示柱或发光警示柱等设施,反光警示柱的逆反射性能应符合GB/T18833、发光警示柱应符合GA/T1246的规定。
设置图参见附录A中图A.1和图A.2。
4.1.7 同一路段的交通隔离栏结构样式宜保持统一。
l4 设置要求:
4.2 机动车隔离栏
4.2.1 城市双向六车道及以上主干路无中央分隔带时,应设置中央隔离栏;其他主干路无中央分隔带时,宜设置
中央隔离栏。
4.2.2 城市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次干路无中央分隔带时,或道路中设有高架道路、大型桥梁墩柱又无其他隔离措施
的路段,宜设置中央隔离栏。
4.2.3 桥梁、高架路、立交、隧道双向通行的出入口与地面道路衔接段,宜设置中央隔离栏。
4.2.4 在已设有道路中间绿化隔离带或水泥隔离墩等中央分隔带的道路,当行人、非机动车横穿机动车道现象严
重时,应在中央分隔带上设置中央隔离栏。
4.2.5 中央隔离栏安装净高不应小于1.1m,下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0.25m。
l4 设置要求:
4.2 机动车隔离栏
4.2.6 遇到平面交叉口、人行横道线、车辆左转或掉头开口处,应以斜式渐变等方式逐渐降低中央隔离栏净高,
端部的隔离栏高度不应超过0.7m,端部长度不应小于10m,渐变段长度不应小于15m。
设置图参见图A.3。
4.2.7 设置在双黄实线位置的中央隔离栏,其底座边缘至双黄实线内侧边缘净宽距离不宜小于0.1m。
设置图参
见图A.4。
4.2.8 在城市道路禁止机动车汇集交织的路段,或专用车道与普通车道分隔路段,可设置同向车道隔离栏。
同向
车道隔离栏安装净高不宜小于0.6m。
4.2.9 双向两车道的城市道路不宜设置中央隔离栏。
l4 设置要求:
4.3 机非隔离栏
4.3.1 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共板断面,且非机动车车道宽度大于或等于1.5m以上的路段,当非机动车流量
较大时,宜设置机非隔离栏。
若非机动车中三轮车通行比例较高,非机动车车道宽度可适度放宽。
4.3.2 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共板断面,机动车单行道中对向通行的非机动车道宜设置机非隔离栏。
4.3.3 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共板断面,平面交叉口范围内宜设置机非隔离栏。
4.3.4 在重点保障非机动车通行的路段,宜设置机非隔离栏。
4.3.5 机非隔离栏安装净高不应小于0.4m。
l4 设置要求:
4.4 行人隔离栏
4.4.1 车站、码头、商业中心和大型公共场所出入口,人行天桥、地道梯道口等人流汇聚区的车行道边,应沿路
缘石设置行人隔离栏。
在非全封闭路段人行天桥、地道梯道口附近且无公交停靠站路段设置行人隔离栏时,设置长度宜大于200m或梯道口前后范围内的人行横道线处。
4.4.2 平面交叉口范围内人行道边及其他需要防止行人进入车行道的路段,宜在人行横道两侧沿路缘石设置行人
隔离栏,设置长度应为30 m~120 m,设置条件应符合GB50647的规定。
4.4.3 在需要设置行人隔离栏的路段已种植具有分隔作用的灌木丛时,可不设置行人隔离栏。
4.4.4 行人隔离栏安装净高不应小于0.9m。
l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机动车隔离栏和机非隔离栏设置
A.1 机动车隔离栏和机非隔离栏反光警示装置及端头反光、发光警示柱分离式设置
机动车隔离栏和机非隔离栏反光警示装置及端头反光、发光警示柱分离式设置见图A.1。
图A.1 机动车隔离栏和机非隔离栏反光警示装置及端头反光、发光警示柱分离式设置示意图
l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机动车隔离栏和机非隔离栏设置
A.2 机动车隔离栏和机非隔离栏反光警示装置及端头反光、发光警示柱组合式设置
机动车隔离栏和机非隔离栏反光警示装置及端头反光、发光警示柱组合式设置见图A.2。
图A.2 机动车隔离栏和机非隔离栏反光警示装置及端头反光、发光警示柱组合式设置示意图
l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机动车隔离栏和机非隔离栏设置
A.3 中央隔离栏斜式渐变段长度与端头净高设置
中央隔离栏斜式渐变段长度与端头净高设置见图A.3。
图A.3 中央隔离栏斜式渐变段长度与端头净高设置示意图
l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机动车隔离栏和机非隔离栏设置
A.4 中央隔离栏底座边缘与双黄实线内侧边缘净宽设置
中央隔离栏底座边缘与双黄实线内侧边缘净宽设置见图A.4。
图A.4 中央隔离栏底座边缘与双黄实线内侧边缘净宽设置示意图
l参考文献
[1] GB 50688-2011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2] GBJ 124-1998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3] CECS 176-2005 聚丙烯复合塑料隔离护栏应用技术规程
[4] CJJ 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5] JT/T 1033-2016 交通分隔栏
[6] DB 3502/Z 029.6-2015 厦门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6部分:交通安全设施
[7] 苏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标准 (苏交通委〔2014〕1号)
[8]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 (建城〔2013〕192号)
[9] 城市道路人行道设施设置规范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
GA/T 1567-2019《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栏设置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