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人工费调整2012年10月1日
水利工程人工费额单价计算表

高级工 单价(元)
24.51 10.05 0.00 7.82 1.20 1.03 18.49 4.84 0.69 6.91 1.38 0.52 0.69 3.46 53.05 6.63
地区类
别
六类工资区
序号
项目
1 基本工资
2 辅助工资
⑴ 地区津贴
⑵ 施工津贴
⑶ 夜餐津贴
⑷ 节日加班津贴
3 工资附加费
地区类
别
六类工资区
序号
项目
1 基本工资
2 辅助工资
⑴ 地区津贴
⑵ 施工津贴
⑶ 夜餐津贴
⑷ 节日加班津贴
3 工资附加费
⑴ 职工福利基金
⑵ 工会经费
⑶ 养老保险费
⑷ 医疗保险费
⑸ 工伤保险费
⑹ 职工失业保险基金
⑺ 住房公积金
4 人工工日预算单价
5 人工工时预算单价
初级工人工预算单价计算表 定额人工等级 计算式
[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14% [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2% [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20% [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4% [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1.5% [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2% [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10% 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 人工工日预算单价(元/工日)÷8工时/日
⑴ 职工福利基金
⑵ 工会经费
⑶ 养老保险费
⑷ 医疗保险费
⑸ 工伤保险费
⑹ 职工失业保险基金
江苏人工费调整文件汇总(2001-2013年)_百度文库

江苏人工费调整文件汇总目录1.苏建定2001(401)2.苏建定2005(65)3.苏建定2006(276)4.苏建定2008(66)5. 苏建价〔2010〕494号6.苏建价〔2011〕812号7.苏建函价〔2013〕111号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定(2001401号关于调整我省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厅、局:为了落实国家工资政策,提高建筑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切实解决我省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与建筑市场相比偏低的实际状况,根据我省有关工资调整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预算工资标准,具体办法如下:一、我省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定额预算工资单价调整到26元/工日。
装饰工程调整到30~40元/工日。
二、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新定额的,预算工资标准和执行时间按相应的文件规定执行。
三、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如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资部分作独立费处理,不取费;如以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资部分进入直接费,作为取费的基数。
四、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35元/工日,点工调整为29元/工日;装饰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40元/工日,点工调整为35元/工日。
五、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的执行时间为二00二年一月一日,二00二年一月一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二00二年一月一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按原规定执行。
二00一年十二月十日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定(2005)65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委、厅、局:根据全省各地调查反映的情况,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普遍偏低,与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为了促进我省建筑业的发展,稳定队伍,进一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确保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水利人工费计算式

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 385 350 280 190
地区 六类工资区 七类工资区 八类工资区 九类工资区 十类工资区 十一类工资区 表3 序号 1 2 3
项目 地区津贴 施工津贴 夜餐津贴
辅助工资标准 枢纽工程 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 20 20 5.3 3.5 4.5元/夜班,3.5元/中班
(按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枢纽工程:5.3元/天 引水及河道工程:3.5~5.3元/天源自(默认为六类地区)类别
地区工资系数 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 辅 助 工 资 地区津贴 施工津贴 夜餐津贴 节假日加班津贴 职工褔利基金 工 资 附 加 费 工会经费 养老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职工失业保险基金 住房公积金
工长 28.08286853 1.021195219 7.819696016 1 1.174781353 5.473795756 0.781970822 7.819708223 1.563941645 0.586478117 0.781970822 1.954927056 58.06 7.26
人工工日预算价 人工工时预算价
人工预算单价(枢纽工程) 高级工 1 25.52988048 1.021195219 7.819696016 1 1.067983048 5.101425667 0.728775095 7.287750952 1.45755019 0.546581321 0.728775095 1.821937738 54.11 6.76
注意:空白处请根据各省分实际情况自行输入补完表1~4
表1 序号 1 2 3 4 表2
名称 工长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基本工资标准表(六类工资区) 单位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各地工资系数 工资系数 1 1.0261 1.0522 1.0783 1.1043 1.1304
2012全部取费标准含2010-2012人工费指数

13.3
12.5
2012年3月6日起执
行
2010年-2012年人工费调整
执行日期
人工费调增 价格
原普工、技工 工资
调整后工资
一 2010.1.21 二 2011.1.28 三 2011.10.1 四 2012.3.28
五 2012.6.26
5 40、55、65 45、60、70
8 40、55、65 53、68、78
2008年各类工程费率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单位:%
总承包工程
专业承包工程
建筑工程 市政工程
机电设备 安装工程
建筑园林类 、市政园林 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机 电设备安装工程
一
7
6.4
5
4.4
二
7.4
6
5.2
三
9.2
8.6
7
6.4
四
10.4
9.6
7.8
7
2、企业管理费
单位:%
总承包工程
专业承包工程
建筑工程 市政工程
16%
市政工程
2012年房修工程费率标准
费用项目名称 安全文明施工费
企业管理费 利润
夜间施工增加费 白天施工需要照明费
冬雨季施工费 规费 税金
费率标准 (%) 7.5 8 8 4 3 4
按核定的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计算 按企业所在地规定费率计算 2012.3.6日起执行
2012年市政维修工程费率标准
费用项目名称 安全文明施工费
单位:%
项目
合计
夜间施工增加费 白天施工需要照明费
夜餐补助费
功效降低和照明设 施折旧费
13
苏建价人工工资指导价(2010年至2018年汇总)

[]人工费调整的指导价文件(建价〔2010〕494号文)(执行日期:2010年11月1日)
单位:元/工日
附注: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53元/工日执行。
[]人工费调整的指导价文件(建价〔2011〕812号文)(执行日期:2012年2月1日)
单位:元/工日
附注: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67元/工日执行。
[]人工费调整的指导价文件(建价〔2013〕111号文)(执行日期:2013年3月1日)
[]人工费调整的指导价文件(建价〔2013〕549号文)(执行日期:2013年9月1日)
[]人工费调整的指导价文件(建价〔2014〕102号文)(执行日期:2014年3月1日)
[]人工费调整的指导价文件(建价〔2014〕569号文)(执行日期:2014年9月1日)
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建涵价(2015)133号 2015年3月1日执行
单位:元/工日
2017年9月份人工指导价同3月份
2018年3月份人工指导价。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文件)年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文件)2011年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发稿时间:2010-11-23 阅读次数:16501)造计〔 2010〕 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 2010〕211号)文件精神, 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 47元 /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 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 31元 /工日,现调整为 47元 /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 70元。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 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 39元 /工日调整到 47元 /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 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 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 39元 /工日调整到 47元 /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 47元 /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和定额项目差价。
1、对于执行 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 27.64元 /工日、25.84元 /工日、 24.55元 /工日)统一调整到 47元 /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定额人工费调整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发稿时间:2010-11-23 阅读次数:8302)造计〔2010〕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0〕211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70元。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和定额项目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在建水利工程主要建筑安装材料价格及人工费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在建水利工程主要建筑安装材料价格及人工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4.23•【字号】渝水基[2008]14号•【施行日期】2008.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在建水利工程主要建筑安装材料价格及人工费的通知(渝水基﹝2008﹞14号)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发展改革委,市水投集团:近年来,我市新开工了一大批重点水利工程。
由于水利工程具有建设周期长、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等特点,加之近段时间部分建筑安装材料价格和人工费涨幅较大,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正常推进,经研究,现将调整在建重点水利工程主要建筑安装材料价格和人工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的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可对2007年9月1日以后完成工程量的主要建筑安装材料价格和人工费进行调整。
2007年9月1日前已完成工程量的建筑安装材料价格原则上不予调整,考虑我市水利工程实际,仅火工材料、止水铜材调整基准时间为2005年10月1日以后,即2005年10月1日以后完成工程量的火工材料、止水铜材价格,施工企业与项目法人已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酌情调整。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建筑安装材料为:钢材、水泥、火工材料、油料以及合同明确约定的外购砂石材料和其他材料。
三、需调整的材料价格可按照分时段工程量,参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并结合市场价协商进行。
人工费调整应控制在2005年《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范围内,具体标准由市水利工程定额管理站通过测算后另行公布。
四、本次调整的主要建筑安装材料价格和人工费,一律以项目《施工合同》签定时的市场价为基价进行调整;施工企业在工程投标中的投标报价与当时市场价的差价属施工企业的投标风险,不得纳入本次调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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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水利厅发布日期:2012-09-27 13:53:12 点击次数:90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浙水建[2012]49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客观、适时、合理地反映水利工程建设投资,维护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和省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的通知》(浙水建[2010]37号(以下简称“2010计价依据”)精神,现对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做如下调整:
1、使用“2010计价依据”编制我省水利工程造价文件时,项目取费类别为一类、二类工程的人工预算单价调整为72.60元/工日(包括机上人工)。
项目取费类别为三类工程的人工预算单价调整为69.60元/工日(包括机上人工)。
2、人工预算单价的调整,以“2010计价依据”中的人工预算单价(48.76元/工日)为基数采用补差(含税)形式计列。
编制水利工程造价文件时,人工预算单价补差计入工程单价中,与材料补差处理方式相同。
3、人工预算单价调整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2012年10月1日前已经批准的概算文件暂不作调整。
201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