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
入职通知书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入职通知书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它不仅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规定了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行为准则。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入职通知书的法律后果,旨在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了解相关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入职通知书的法律性质1. 合同性质入职通知书具有合同性质,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初步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入职通知书作为书面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2. 要约性质入职通知书在法律上属于要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入职通知书表达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愿,具有要约的性质。
三、入职通知书的法律后果1. 劳动关系的建立入职通知书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一旦劳动者接受入职通知书,双方劳动关系即正式建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入职通知书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
2. 劳动合同的签订入职通知书是劳动合同签订的前置程序。
用人单位在发出入职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入职通知书明确了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权益。
劳动者在签订入职通知书后,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相关义务,保障其合法权益。
如用人单位未履行相关义务,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1)未按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规避社保签订劳务合同

一、规避社保签订劳务合同的法律风险1. 违反劳动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性质不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规避社保,可能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 违反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签订劳务合同规避社保,可能违反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3. 劳动者权益受损签订劳务合同规避社保,可能导致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规避社保签订劳务合同的法律风险规避措施1. 完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社会保险缴纳的相关条款,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
2. 依法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缴纳,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加强内部管理用人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社保缴纳工作的顺利进行。
建立健全社保缴纳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个人,确保社保缴纳工作落到实处。
4. 建立劳务派遣关系对于部分无法直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建立劳务派遣关系。
在劳务派遣合同中明确约定社保缴纳的相关条款,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
5. 咨询专业律师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如对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总之,规避社保签订劳务合同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应提高法律意识,依法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同时,劳动者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务合同签订时间的规定

一、劳务合同签订的时间概述劳务合同是指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就劳动者在雇主处提供劳务的约定,是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合同签订的时间有明确的规定。
二、劳务合同签订时间的规定1. 劳务合同应当在劳动者开始提供劳务之前签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一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提供劳务之前签订,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 劳务合同签订时间不得迟于劳动者开始提供劳务的3日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开始提供劳务的3日内签订。
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开始提供劳务后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3. 劳务合同签订时间不得迟于用人单位法定工作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在用人单位法定工作时间签订。
这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在非法定工作时间签订劳动合同。
4. 劳务合同签订时间不得迟于用人单位依法规定的工作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在用人单位依法规定的工作时间签订。
这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在非法规定的工作时间签订劳动合同。
三、违反劳务合同签订时间规定的法律后果1. 违反劳务合同签订时间规定,用人单位未在劳动者开始提供劳务之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者开始提供劳务之日起一个月内补签劳动合同。
2. 违反劳务合同签订时间规定,用人单位未在劳动者开始提供劳务的3日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3. 违反劳务合同签订时间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人单位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规定的工作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202304人力条线试题及答案(标黄)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A 书面劳动合同B口头劳动合同C书面劳动合同或口头劳动合同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五年的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C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不包括()A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B劳动合同期限C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4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A 三个月B六个月C 一年5 关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B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C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6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A 将影响到劳动合同的履行B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C将部分影响到劳动合同的履行7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A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的80% B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C 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及培训期间的薪酬8 下列属于用人单位竞业限制条款适用范围的人员是()A高级管理人员B财务人员C后备人才9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人员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A 一年B两年C三年10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A 仍然无效B按具体情况判定是否有效C仍然有效11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正常工作能否签署劳务合同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务市场逐渐繁荣,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从事劳务工作。
然而,对于正常工作是否能够签署劳务合同这一问题,很多人存在疑惑。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一问题。
一、劳务合同的定义劳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关于提供劳务、接受劳务以及支付报酬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劳务合同属于无名合同,不受合同法具体规定的约束。
在实际生活中,劳务合同广泛应用于家政服务、建筑安装、物业管理、教育培训等领域。
二、正常工作是否能够签署劳务合同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虽然不属于劳动合同,但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2. 实际操作在实际操作中,正常工作签订劳务合同是可行的。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说明这一点:(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
例如,一些临时性、短期性的工作,如临时工、兼职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但部分工作内容涉及劳务性质。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针对部分劳务性质的工作内容,签订劳务合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务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
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劳务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签订劳务合同的注意事项1. 明确劳务合同内容。
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劳务内容、劳务期限、报酬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2. 保留证据。
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支付凭证等,以便日后维权。
3. 遵守法律法规。
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总之,正常工作可以签署劳务合同。
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员工合同多长时间一签

一、员工合同签订的时间周期1. 初次签订员工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入职后的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 员工合同续签员工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员工均可选择续签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续订劳动合同。
续签合同的时间周期没有明确规定,但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会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员工的工作表现等因素,与员工协商确定续签合同的期限。
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没有规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周期没有明确规定,但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员工的意愿,与员工协商确定签订时间。
二、员工合同签订时间周期的注意事项1. 合同签订及时性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入职后的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2. 合同续签合理性用人单位在续签合同时,应充分考虑企业的经营状况、员工的工作表现等因素,与员工协商确定合理的续签期限。
3. 合同签订透明性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向员工充分说明合同条款,确保员工对合同内容有充分了解。
4. 合同签订规范性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合同内容合法、规范。
总之,员工合同签订的时间周期是一个涉及企业、员工双方权益的重要问题。
用人单位在签订、续签合同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店里不给签劳务合同违法

店里不给签劳务合同违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1. 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 违法后果: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
3. 劳动者权益: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用人单位拒绝时,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4. 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5. 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6. 试用期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7. 解除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
8. 违约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 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10. 法律援助:如果劳动者在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包括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劳动者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正式合同强制转劳务

一、正式合同强制转劳务的合法性分析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由此可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 违法情形(1)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
(2)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未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而是强制将正式合同转换为劳务合同。
(3)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各种理由降低劳动者待遇,迫使劳动者同意转换为劳务合同。
二、正式合同强制转劳务的危害1. 违法侵害劳动者权益正式合同强制转劳务可能导致劳动者工资、福利待遇降低,社会保险权益受损,甚至面临失业风险。
2. 打击劳动者积极性正式合同强制转劳务可能使劳动者产生不满情绪,影响工作积极性,降低工作效率。
3. 增加用工成本用人单位在正式合同强制转劳务过程中,可能需要支付赔偿金、补偿金等额外费用,增加用工成本。
三、建议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用人单位应加强《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2.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 保障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工资、福利待遇,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劳动者待遇。
4. 加强监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用工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总之,正式合同强制转劳务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侵害了劳动者权益,还可能导致用工成本增加。
用人单位应依法用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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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同时根据《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及《关于规范劳动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办〔2004〕391号)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到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工就业窗口办理劳动合同新签、续订、变更备案,确保劳动用工信息备案数据的有效性与准确性,并结合本单位数据填写本表格。
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备案情况表
备注:
*劳动合同有效备案数:
(1)用人单位新招用员工,在所属人社局就业登记窗口所作的劳动合同新签备案为有效劳动合同备案数据;
(2)用人单位已按前述要求登记备案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需及时前往就业登记窗口作劳动合同续订备案,方能作为有效劳动合同备案数据。
(3)劳动合同(包括新签劳动合同和已经续签的劳动合同)到期未作续签备案或解除、终止备案的,为无效劳动合同备案数据。
注意:1.“用工数”和“劳动合同有效备案数”填报2019年最新数据;
2.该表随2019年书面审查报告书一同上报。
保税区企业参加201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须知
1.《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共9页,用人单位填写第3-8页,不能有空栏,无情况的须填“无”。
《劳动合同签订、续订情况表》为1页。
上述《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与《劳动合同签订、续订情况表》可从网上下载,填写后直接报送或发电子邮件均可。
2.如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
3.第一部分基本情况“登记、注册执照类型”栏区分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特种行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挂靠协议书、租赁协议书、许可证、机关单位批准文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其他,请对照选填。
4.《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部分填报内容注意事项:
A.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合伙企业等。
B.行业类型:农林牧渔业、制造业、贸易、物流、工业、服务业、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计算机服务业、批发零售业等。
C.经济类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其他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
5.第5页中(一)劳动用工情况和(二)劳动合同情况的人数均填写2018年12月末的数据;(三)劳动报酬情况的“上年度”均指2018年度。
有劳务派遣用工的用人单位,据实填写派遣人数及派遣单位;派遣单位超过两家的,应另附页详细说明派遣单位和人数;第6页中(四)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上月”统一填写2018年12月份的数据。
6.第二部分(一)劳动用工情况中:单位从业人员数=订立劳动合同人数+其他从业人员数。
7.报送方式
资料下载网址: [资料下载]
电子邮箱: smsc@
报送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司法大楼632室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说明
一、本《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印制。
二、本《报告书》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的主要备案资料,反映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如实填写。
三、用人单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以公告发布时间为准,用人单位须携带本《报告书》及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审查。
对逾期不报送《报告书》或弄虚作假、不如实填报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实施处罚。
四、本《报告书》应由用人单位妥善保管,待劳动监察机构日常检查时查验。
五、本《报告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核发,或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年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年月日
第一部分: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审查内容
第三部分: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