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散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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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散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零散作业人员平时作业时由于缺乏监管和监控,很容易导致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故的发生。针对这一特点,为强化对零散作业人员的管理与监督,我队特制定本制度。

一、零散作业人员范围:

1.从事临时性、辅助性工作任务的人员。

2.与其他单位协作作业人员

二、管理要求

1. 零散作业人员必须穿反光背心,并将作业场所汇报矿调度。

2. 作业前由我队将零散人员名单报送矿考勤站,由人事科负责考勤。

3. 实行动态监督。跟班队长不定时去监督零散作业人员的工作情况,并定时汇报矿调度。

4. 对零散作业人员中存在的消极怠工现象,发现一次给予每人200

分的处扣。

5. 零散作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若发现迟下、早出坑现象取消当班出勤,按旷工处置。

6. 保障零散作业人员的利益。当班工长疏于管理、造成作业人员发生事故的要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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