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第二章3-资料

合集下载

《国际私法考试》复习资料

《国际私法考试》复习资料

国际私法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
主要指: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
(一)、自然人
(二)、法人
(三)、国家和国际组织——国家所负的责任是无限责任
(四)、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外国人在我国享有: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优惠待遇
第三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一)、法律冲突
(三)、准据法
第四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一)、识别(定性)
(三)、外国法的查明
转致: 甲
乙 丙 直接反致: 甲 乙
间接反致: 甲

丙 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 甲
乙 丙
第五章、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一)、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时效的法律适用
第六章、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一)、协商和调解
(二)、国际商事仲裁
第七章、区际法律问题
(二)、区际调查取证
(三)、内地对台湾民事判决的执行
(四)、涉澳相互执行判决
国际私法之中国实践冲突规范
区际司法协助。

国际私法课件第二编

国际私法课件第二编
和动态连结点(variable point of contact) (三)单纯的事实和法律概念。
9
三、连结点的选择
(一) 连结点的选择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 着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变化的
(二)一个新的连结点的形成与发展是有客观 根据的,是与国际经济活动的发展密切相连的
10
四、连接点的软化处理
(一)用灵活开放性的连结点取代传统冲突规范中僵 固的封闭性的连结点
28
二、冲突法上的“冲突正义”与 “实体正义”问题
(一)传统冲突法所追求的“正义” (二)20世纪冲突法对“实体正义”追求的新
实践 (三)对实现实体正义的方法的辩证思考
29
第七节 识别
一、识别的概念 二、识别冲突及其产生的原因 三、识别的对象 四、识别的依据 五、二级识别问题
30
一、识别的概念
损害赔偿”、“人的能力”、“物权”是冲突规
范的“范围”,“侵权行为地法”、“属人法”、
“物之所在地法”是“准据法或系属”。
5
三、冲突规范的特点
第一,冲突规范具有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 的结构。
第二,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实体法规范。 第三,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程序法规范。
6
第二节 连结点
一、连结点的概念和法律意义 二、连结点的分类 三、连结点的选择 四、连结点的软化处理 五、互联网的应用对传统连结点提出的挑战 六、连结点的冲突
但也有观点认为,举凡在适用冲突规范的过程中 所遇到的事实和由该事实引起的法律问题,均得 要求法院加以识别,它们均是识别的对象。对连 结点的解释也在其中,因为在他们看来,对连结 点解释的差异也会导致不同法律的适用。
不过,从严格意义上说,既然识别是援引哪一冲 突规范的前提,那么前一种观点应该是正确的。 33

国际私法(第六版)第二章

国际私法(第六版)第二章

星蓝海学习网
第二章 国际私法和国际私法学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国际私法学的发展历史
二、国际私法学的形成
国际私法学形成的标志,是14世纪初在意大利出现的“法则 区别说”和17世纪在荷兰出现的“国际礼让说”。
(一)意大利法则区别说 “法则区别说”(statutist theory)的创建人、评论法学
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8
星蓝海学习网
第二章 国际私法和国际私法学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国际私法的发展历史
二、现代形成中的国际私法
(一)古文明国家的国际私法踏步不前 虽然在中国最早出现了萌芽状态的国际私法冲突规范,但
自此后历经宋、元、明、清初,中国的国际私法没有什么 发展。 (二)国际私法在现代资本主义的欧洲的形成 在欧洲,随着资本主义的萌芽、形成和发展,随着对外经 济扩张和殖民统治的需要,欧洲国家加快了制定国际私法 规范的速度。
三、国际私法学的发展
(一)现代国际私法学(1848—1917) 3.既得权说 4.法律社会目的说 5.法权独立自主说 (二)当代国际私法学(1917年至今) 1.对外政策需要说 2.比较国际私法学说 3.法院地法说(新属地主义说)
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16
星蓝海学习网
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23
星蓝海学习网
第二章 国际私法和国际私法学的历史发展
第四节国际私法和国际私法学的发展展望
三、中国国际私法和国际私法学的展望
(一)中国国际私法发展的展望 (二)中国国际私法学的展望
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21
星蓝海学习网
问题
1.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内容及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考研)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

(二)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 的解决
其三,对当事人所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不作内国国籍和
外国国籍之分,为确定应适用的法律,指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 系的国籍为准。例如,瑞士。 我国现行国际私法立法尚无关于解决国籍积极冲突的规定,但最 高人民法院1988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2条对这个问题作了如下规定: “有双重或者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国或与其有最密切 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这一规定没有涉及双重或多重 国籍者有一国籍为中国国籍的情况,这是因为我国国籍法不承认 中国公民拥有外国国籍,一个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即自动丧失 了中国国籍。另外,就具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二言,在确 定与其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时,其贯常居所所在地应该是优 先考虑的因素。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自然人 法人 国家 国际组织 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

第一节 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
二、自然人的国籍 三、自然人的住所
四、自然人的居所
一、自然人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
自然人是国际私法的基本主体。自然人
(一)法人国籍的确定
(二)中国在实践中确定法人国籍的做法 我国在一些单行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已对法人的
国籍的确定作过若干规定。从这些规定不难看 出,在今天正常的国际民商事交往中,我国主 张依据法人的设立登记地来确定法人的国籍。 例如,我国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关于贯彻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 见(试行)》第184条也规定:“外国法人以 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这一 规定进一步表明,我国在实践中是以法人登记 成立地国为其国籍国的。

国际私法课件第2章

国际私法课件第2章
14
二、欧洲大陆国家
(一) 欧洲大陆国家的国际私法学说 毕耶(Antoine Pillet, 1857—1926)。 巴迪福(Henri Batiffol,1905—1989)。 齐特尔曼 (Ernst Zitelmann, 1852—1923)。 拉贝尔等比较国际私法学派(comparative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school)的代表。 克格尔(Kegel, 1912—2006 )。
第二节 法则区别说时代


三、荷兰的法则区别说 胡伯三原则 (1) 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且约束 其臣民,而在境外则无效;(2) 凡居住在其境内的, 包括常住的与临时居住的人,都可视为该主权者的 臣民;(3) 如果每一国家的法律已在其本国的领域内 实施,根据礼让,行使主权权力者也应让它们在内 国境内保持其效力,只要这样做不致损害内国及其 臣民的权利或利益。 这三项原则的提出,实际上把普遍主义的观点完全 推翻了,并把国际私法纳入了特殊主义——国家主 义的轨道。
13
一、英美国家



(五) 里斯和“最密切联系原则” 他在改造传统冲突法体系的基础上,主持编纂了以最密 切联系原则作为理论基础的《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 (Restatement of the Law, Second, Conflict of Laws, 1971)。 首先,它实现了理论基础的彻底变革,以“最密切联系 原则”取代了“既得权”学说;其次,抛弃了硬性冲突 规则,以可供选择的系属公式代替了不变的单一系属公 式。 该《重述》第6条是它的核心条款,确定了“最密切联系 原则”所要求的具体内容,并指出了法律适用的一般原 则,提出了进行法律选择时应该考虑的因素,从而开创 了把“(法律选择的)规则”和“(法律选择的)方法” 结合起来加以规定的很好的范例,而且还表明冲突法所 追求的并不能局限于实现“冲突正义”,还应包括州际 和国际关系上的利益,法院州以外的其他州的政策和司 法的便捷的利益,等等。

第02章 冲突规范概述-国际私法

第02章 冲突规范概述-国际私法

既得权说
比尔主要观点:法官只有义务适用国内法,既不能直接 承认和适用外国法,也不能直接执行外国的判决,更不 能承认外国法在内国的效力,而只是将当事人根据外国 法或外国判决所取得的权利,作为一项事实予以保护。 美国1934年第一次《冲突法重述》:当法律产生一项权 利时,这个权利本身就构成一项事实,除非它被自己的 法律所改变,它应该在任何地方得到承认。 评价:承认权利,却不承认权利赖以产生的外国法在那 国的“域外效力”
政府利益分析说
即使外国的利益大于法院地国家的利益。如果 两个外国有合法利益,而法院地国为无利益的第 三者,则可以适用法院地法,也可以适用法院依 自由裁量认为应适用的法律。 评价:尽可能地适用法院地法,否定冲突法存在 的必要。
最密切联系说
产生时间和代表人物:现代 美国学者里斯等 主要观点:一国适用某一外国法是因为该外国法 与有关涉外案件或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有最密切 的联系。在法律适用时,哪一个法域与案件的事 实和有关当事人有最密切的联系,就适用该法域 的法律。 评价:给法律选择带来灵活性和生命力,是现代 国际私法中有重要影响的一种法律适用理论。
本地法说 (Local Law Theory)
产生时间和代表人物:美国学者库克(1942年, 在其《冲突法的逻辑与法律基础》中提出),是 在否定既得权说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主要观点:法院适用外国法,只是采用了与涉外 因素所涉及的那个国家中的法律中相同或相似的 规则作为自己的规则,这样就将外国法规则“合 并”到“本地法”中,因而法院所承认和执行的 权利并不是外国的权利,而只是根据自己的法律 所创设的权利,即所谓的“本地权利”。
国际正常交往说
中国学者大多持这一观点 一国在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承认并适用另一国 的法律,是国际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出现的 现象。从根本上讲,承认根据外国法产生的权利 或适用外国法,是一国主权范围的事,因此,它 只应由各国自行决定。但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中,只要外国法不与内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各 国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以及本国人民能够同外国 进行正常的民商事交往的需要,应适用外国法。

国际私法(第二版)全套课件

国际私法(第二版)全套课件
30
第二节 司法判例
31
一、司法判例作为 国际私法的渊源
32
二、我国对司法判例 的立场和态度
33
第三节 国际条约
34
一、国际条约作为 国际私法的渊源
35
二、从事国际私法统一 工作的国际组织
(一)联合国及其前身国际联盟 (二)联合国及其前身国际联盟 (三)美洲国家组织 (四)国际统一私法协会 (五)欧洲共同体与欧洲理事
55
四、美国学派
(一)历史条件 (二)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三)影响和评价
56
第四节 当代国际私法
57
一、英美国家
(一)库克的“本地法说”(Local Law Theory) (二)卡弗斯的“优先选择原则”(Principle of Preference Theory (三)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 (Governmental Interests Analysis) (四)莱弗拉尔的“影响法律选择的五点考虑” (Five-Choice-Influencing Considerations) (五)艾伦茨威格的“法院地法说”(Doctrine of Lex Fori) (六)里斯的“最密切联系说”(Doctrine of the Most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
15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性质
16
一、学 说
(一)“世界主义学派”或“国际法学派” (二)“民族主义学派”或“国内法学派” (三)“二元论”学派或“综合论”学派
17
二、国际私法的国际性
18
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名称
19
一、国际私法的名称
(一)法则区别说(theory of statutes) (二)私国际法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三)国际私法(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四)冲突法(conflicts law)、法律冲突法(the law of the conflict of laws) 或法律冲突(the conflict of laws)

国际私法——精选推荐

国际私法——精选推荐

国际私法第⼀章概论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及其特点P1、P3国际私法调整对象就是在国家间交往中产⽣的各种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特点,国际性,⼴泛性和冲突性。

2、法律冲突产⽣的原因及解决P7国际私法所称法律冲突,是指由于与国际民事法律关系有联系的⼏个国家或法域的法律规定不同所引起的法律适⽤或法律选择上的⽭盾。

产⽣法律冲突的原因是:1、国家之间进⾏正常的民商事交往,从⽽产⽣⼤量的国家民商事法律关系;2、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有联系的⼏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不⼀致;3、受案法院所属国在⼀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

具体来说,法律冲突的解决⽅法包括两种:⼀是间接调整⽅法。

通过冲突规范调整法律冲突。

即通过制定国内或国际的冲突规范,只指出适⽤哪个国家的法律来调整某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的权利义务,⽽不直接规定当事⼈的权利义务关系。

⼆是直接调整的⽅法。

通过统⼀实体法调整的⽅法,即有关国际间通过双边或多边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来直接确定当事⼈权利义务,从⽽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

3、国际私法的调整⽅法P9国际私法的调整⽅法有两种,直接调整和间接调整。

⼀、间接调整。

间接调整就是通过⼀种特殊的法律,国际私法称之为“冲突规范”或“冲突规则”,来指定不同性质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的法律,然后再按照它所指定的某个国家的实体法具体确定当事⼈的权利义务。

⼆、直接调整。

直接调整就是通过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直接规定当事⼈的权利义务,从⽽避免或预防法律冲突的产⽣。

4、国际私法的渊源P13国际私法的渊源就是指,国际私法规范的存在⽅式或表现形式。

国际私法的渊源只要包括以下⼏类:国内⽴法、国内判例、国际条约、国际判例、国际私法的⼀般原则。

第⼆章国际私法历史发展1、各种学说的创始⼈P32⼀、意⼤利的法则区别说,代表⼈物巴托鲁斯。

⼆、法国的法则区别说,代表⼈物杜摩兰和达让特莱。

三、荷兰的国际礼让说,代表⼈物保罗·伏特和尤利克·胡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4
2020/7/27
1970年《关于民商事件国外取证公约》 1980年《关于国际性非法诱拐儿童民事方面的公约》 1984年《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与承认公约》 1993《关于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
15
2020/7/27
国际联盟 联合国
• 1923年《关于承认仲裁条款的议定书》 1927年《关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议定书》 1930年《关于本票、汇票的日内瓦公约》 1931年《关于支票的日内瓦公约》
刘细君案:“天子报曰:从其国俗。欲与乌 孙共灭
2020/7/27
胡。”
• 《大明律》、《大清律》:属地主义
“凡化外人犯罪者,并依律拟断。”
• 清,1888年,《中德人民互相嫁娶归夫治管 辖章程》 “如有华女嫁德人者,应归其夫治管辖,惟德 员
应将华女嫁德人之事知照该地方官。”
2020/7/27
• 北洋军阀,1918年,《法律适用条例》
2020/7/27
2020/7/27
2020/7/27
中国国际私法学说史
• [英]费利摩巴德著,[英]傅兰雅译、钱国祥 校《各国交涉便法论》
• 完整输入西方国家的国际私法理论和学说 ,是
我国对国际私法了解和认识的起源。 2020/7/27
民国时期
• 1930年,唐纪翔,《中国国际私法论》 1931年,周敦礼,《国际私法新论》 1931年,于能模,《国际私法大纲》 1931年,程树,《比较国际私法》
《葡萄牙民法》第14-65条 ……
“专编专章立法”961年前苏联《民事诉讼立法纲要》第六 章
2020/7/27
国际私法单行法 • 1896年《德国民法施行法》
1898年《日本法例》 1918年旧中国《法律适用条例》 1926年波兰《关于适用于国际私法关系的 法令》 20210/79/2739年《泰国国际私法》
2020/7/27
新中国 • 1950-1957年:“一边倒”,照搬前苏联 • 1966年起:十年“文化大革命”
2020/7/27
• 1978年至今
国际私法研究进入繁荣时期 1981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姚仕、任 继圣 著《国际私法基础》
1983年,武汉大学出版社,韩德培著《国 际私法》
2020/7/27
2020/7/27
• 1950年《关于宣告失踪者的公约》 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 1956年《关于在外国的抚养费的交付的公约》 1958年《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 1965年《关于解决国家和其他国家国民间投资争
端公约》
……
2020/7/27
第三节 我国国际私法的历史
一、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史 二、中国国际私法学说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第九 编“涉 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草案)》
国际私法研究人才的培养
国际私法学术机构:中国国际私法学会
2020/7/27
第二章复习与思考
名词解释 • 法则区别说
法律关系本座说 本地法说
国际礼让说 政府利益分析说
最密切联系说
思考题 • 试述当代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
立法表现
• 各国制定的国际私法规范正趋于一致 • 区域性国际私法条约的制定 • 多边国际私法公约
2020/7/27
• 《布斯塔曼特法典》,1928年哈瓦那第六次泛美会议, 中
南美洲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成果
《关于合同债务的法律适用公约》,1980年,欧共体,迄 今为止唯一一部关于一般合同法律适用公约
2020/7/27
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史
• “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 异类相
犯者,以法律论。” ——唐《永徽律》第一编
2020/7/27
刘细君:(公元前130 年—前87年),汉江都 王刘建之女,汉武帝为 结好乌孙封细君为江都 公主,下嫁乌孙国王昆 莫,是早于昭君出塞的 第一位“和亲公主”。
• 1951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规约》生效起: 政府间国际组织,荷兰海牙;致力于国际 范围内 2020/7/27
• 我国于1987年7月3日向荷兰政府交存了对 该会
议章程的接受书,成为其正式成员。
• 成立至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已通过了近 四
十个国际私法条约。
12
2020/7/27
• 中国及其特别行政区加入、批准、签署和 适用的
立法特点
• 国际私法调整范围扩大,规定趋于详明 • 增加法律选择的灵活性 • 在体例上,设有总则、分则,且就案件管
辖 权202,0/7/27法律适用,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国际私法国际立法史
国际私法 统一化
• 指国际组织、区域性国际组织统一国际私 法规
范202,0/7/27包括统一冲突法规范、法院管辖权规范
第二节 国际私法立法史
国际私法国内立法史
起源
• 13世纪意大利法则区别说 • 公元7世纪中叶,中国唐代《永徽律》
2020/7/27
• “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 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永徽律》第一编
2020/7/27
立法
• 通过国内立法来系统制定成文的冲突规则 ,在
欧洲为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和1794年《 普鲁士
2020/7/27
1934年,阮毅成,《国际私法》 1935年,翟楚,《国际私法纲要》 1937年,卢峻,《国际私法之理论与实际 》 1945年,李浩培《国际私法总论》
……
2020/7/27
特点
• 缺乏独创性和针对性
• 内容与体系大同小异,一般都持小国际私 法观点
• 对国际私法研究也多采用小国际私法的观 点
法典》,但对以后国际私法立法发生重大影 响的是
《法国民法典》
2020/7/27
“散见式立法” • “有关警察与公共治安的法律,对住在法
国领 土上的一切人均有强行力。不动产,即使属
外国人 所有,仍适用法国法律。有关人之身份的法 律,适 2020/7/27
“集中立法” • 《希腊民法典》第4-33条
•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际私法立法,包括总 则、
关于人之法律、关于亲族之法律、关于继承 之法律、
关于财产之法律、关于法律行为之法律和附 则,共7
章27条
2020/7/27
• 新中国国际私法立法
• 1982年《宪法》 1985年《涉外经济合同法》 1985年《继承法》 1986年《民法通则》 1991年《民事诉讼法》 2019年《合同法》 ……
《荷、比、卢关于国际私法统一公约》,1951年,比利时 、
荷兰、卢森堡三国签订
《关于国际管辖权与执行法院判决的公约》,1968年,欧 共体 2020/7/27
海牙国际私法 会议
• 1893第一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召开 — 1951年第七届海
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规约》:
临时性国际会议;从事统一欧洲各国国际私 法工作
HCCP创制公约
1954年《关于民事诉讼程序公约》
1956年《关于扶养子女义务准据法公约》
1958年《关于承认和执行子女扶养义务判决公约》;
1961年《关于行政机关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管辖权及准据 法公约》 2020/7/27
1961年《关于遗嘱方式法律适用公约》 1961年《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公约》 1965年《关于民商事件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的国外送达 公约》 1970年《关于承认离婚和别居公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