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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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及解读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及解读

职工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法律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依法享受的休息、休假时间,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为了规范职工带薪年休假的相关权益和义务,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制定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并进行了解读。

一、带薪年休假的期限和计算方法根据实施细则,劳动者享有的带薪年休假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但不满十年的,享有五个工作日的带薪年休假;2.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每满十年增加一天年休假,但最多不超过十五天。

二、带薪年休假的使用和支付1.带薪年休假可以按照整天或者半天计算使用;2.劳动者需要提前向用人单位提出带薪年休假申请,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3.劳动者在带薪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继续支付其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4.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及时签订带薪年休假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支付带薪年休假费用。

三、带薪年休假的调整和补偿1.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劳动合同之规定,调整劳动者的休假日期时,应提前通知劳动者,并与劳动者达成一致;2.劳动者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如果被用人单位要求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者安排休息补偿;3.用人单位违反休假规定,未安排或者未支付带薪年休假的,应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两倍的经济补偿。

四、带薪年休假的关联规定和权益保障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休假权利,但在试用期不享受带薪年休假;2.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带薪年休假规定降低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权益;3.劳动者在享有带薪年休假期间有病假、事假等情况,不影响其享受带薪年休假。

综上所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了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期限、计算方法和相关限制和权益保障。

用人单位应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安排和支付劳动者的带薪年休假,并且不得降低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权益。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解读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解读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解读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政策法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解读:
1. 基本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的工龄和工作年限,规定了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基本天数。

通常,职工在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满连续工作10年后,每满一年增加1天,最高不超过15天。

2. 年休假的调休:如果职工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假,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休或者延期休假。

但用人单位不得拒绝职工的正当休假要求。

3. 年休假工资: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年休假工资,并不得低于职工正常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4. 年休假的使用: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与用人单位商议确定年休假的使用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的意愿,尽量满足职工的年休假需求。

5. 年休假的计算和结算:用人单位应当将职工的年休假情况记录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个人档案中,并及时计算并结算年休假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解读仅供参考,具体实施还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来执行。

如果有具体问题,建议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及解读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及解读

首先,带薪年休假的基本情况。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在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情况下,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年休假的天数根据工作年限有所不同,一般为五天至十五天。

同时,带薪年休假不得用于与工作业务无关的活动,并且可以与法定节假日相连续。

其次,带薪年休假的申请和安排。

职工在享有带薪年休假的之前,应提前向雇主提交休假申请,并由雇主进行审核和批准。

在休假期间,雇主应及时安排其他员工替代休假的职工。

如果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雇主应在一年之内支付职工相应的工资。

再次,带薪年休假的计算和补偿。

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工资是其平时工资的一百百分之八十,即每天的工资为平时工资的八小时。

如果在年休假期间发生工资调整,应按照新的工资标准支付。

同时,如果因职工带薪年休假无法享受法定假日而工作,应按法定假日的工资标准支付。

最后,带薪年休假的计算和补偿。

如果由于合同终止或者违反工作纪律而解雇职工,在合同终止或解雇之前,职工应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并由雇主支付未使用年休假期间的工资。

而如果职工辞职,则需要根据剩余带薪年休假天数扣除相应的工资。

综上所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为职工提供了休假的权利和保障。

通过严格的规定和实施细则,使得职工能够享受合理的休假,并得到相应的工资补偿。

同时,带薪年休假也能够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解读汇总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解读汇总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共分为五章,从年休假的性质、范围、计算标准、休假程序和制度保障等方面进行规定。

以下是具体解读:首先,年休假是指职工在取得休假资格后,按照劳动法规定享受的连续休息的权利。

它是一种重要的劳动权益,必须得到雇主的依法保障。

年休假的范围主要包括事假、病假和婚丧假等,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休假类型。

其次,年休假的计算标准是根据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时间来确定。

在这一年内,职工可以根据自身工作情况累计休假时间,但是最长不超过15天。

职工在享受年休假期间,可以获得工资的100%报酬。

如果职工没有使用年休假,雇主应当将未使用的休假时间折算为工资支付给职工。

第三,年休假的休假程序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雇主有权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员工的工作安排和生产需要等因素来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职工有权提前15天向雇主提出年休假申请,雇主在受理职工申请后需要在5天内给出答复。

最后,实施办法中还对年休假的制度保障进行了规定。

例如,要求雇主建立健全员工年休假制度,并在公司内进行公示,让员工了解相关规定。

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权利不得因性别、民族、宗教等原因受到歧视。

同时,职工在享受年休假期间,享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保护,不会因休假而丧失相关权益。

综上所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为职工提供了明确的权益保障和具体操作指南。

雇主应当认真落实和执行相关规定,不得侵犯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权利。

同时,职工也要充分利用年休假,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与休息,保护好自己的身心健康。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雇主和职工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对年休假政策的知晓率和理解度,向雇主提供更加详尽的操作指南,确保年休假政策能够得到有效地实施和落实。

另外,政府部门也应加强对年休假制度的监督和管理,鼓励企业依法执行年休假政策,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2024年最新年休假规定

2024年最新年休假规定

2024年最新年休假规定(国家规定年休假制度)2024年,对于劳动者来说,休假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

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新的年休假规定。

本文将对2024年最新年休假规定进行全面解读。

一、休假标准根据新的规定,劳动者的年休假标准将得到一定的调整。

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每年享有带薪休假5天。

同时,对于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劳动者,其年休假将增加到10天。

此外,特殊行业中的劳动者,如矿工、农民工等,由于工作环境和工作强度比较特殊,其年休假将相应增加到15天。

二、休假流程在享受年休假的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安排。

首先,劳动者需要提前向单位提出休假申请,最好不晚于一个月,以便单位能够合理安排工作。

单位在接到休假申请后,应尽快安排替代人员,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在休假期间,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参与工作。

三、休假费用根据新的规定,劳动者在享受年休假期间,应获得全薪待遇。

也就是说,休假期间的工资和正常工作期间一样,不得降低或停发。

此外,对于在休假期间出现的加班情况,单位应按照相应的加班费用进行支付。

四、休假时间年休假的时间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劳动者的意愿进行安排。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根据个人需要将年休假时间分为若干次,并可以灵活安排使用。

同时,单位也应尽量满足劳动者的休假时间要求,除非有特殊情况,单位不得随意调整或取消劳动者的休假计划。

五、休假补贴对于特殊情况下,劳动者无法享受年休假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休假补贴。

例如,劳动者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假,单位应按照工作强度和时间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

同时,对于满足特定条件的劳动者,如特级技师、高级管理人员等,单位应按照一定比例增加其休假补贴。

六、休假的限制年休假虽然是劳动者的权利,但仍然有一些限制。

首先,单位在紧急情况下,如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等,可以要求劳动者取消或推迟休假。

其次,年休假不可跨年使用,即每年未使用的休假时间不转存。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解读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解读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解读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这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的强制性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一周年了。

这个条例和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样,与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相关。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994年制定《劳动法》时,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有职工年休假制度。

中国大概是除了北朝鲜以外,最后规定年休假制度的国家。

劳动法实施后。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国有企业开始享受年薪假。

其他单位职工是否享受年休假,哪一类人员享受年休假,国务院一直没有做出具体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了这些问题。

1.什么人享受年休假?《劳动法》实施后,国家机关和一些事业单位、部分国有企业已经实施了年休假制度,多数企业没有实行,个体户完全没有实行。

《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根据这一规定,年休假制度不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要实行,而且企业也必须实行。

不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不论中国人投资的企业还是外国人投资的企业,只要这个企业设在中国领土上,都要给职工放年休假。

不属于企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只要有雇工的,也都要给雇员放年休假。

不管有没有劳动合同,只要实际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都享受年休假待遇。

任何单位和个体户都要给职工放年休假,并不是每个上班的人都有年休假。

只有两种人不享受年休假:正在实习尚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和已经退休又被返聘的人。

2.年休假工资要照发《条例》第二条还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年休假工资照发,也可以理解为年休假记做出勤。

2024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及解读

标题:2024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及解读
第一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之休假计划与调整
根据2024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休假计划须提前一年制定,每年年初与员工进行确认和调整。

本文对休假计划的制定和调整进行
详细解读,阐明雇主和员工的权益、义务以及可能涉及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第二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之休假的时长与支付
根据2024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休假时长应根据职工的
工龄和公司的规定进行确定,同时有关薪资待遇也须遵循规定。

本文将详
细分析不同工龄段的休假时长规定及相关的薪资支付政策,为职工提供合
理的权益保障建议。

第三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之休假请假与补休
根据2024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休假请假和补休方面的
具体规定将明确。

本文将就休假请假的程序、条件、限制以及补休的相关
要求和限制进行解析,为职工提供相关操作指南。

第四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之特殊情况下的休假安排
根据2024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特殊状况下的休假安排
将有具体规定。

本文将详细解读有关孕产假、病假、丧假、婚假等特殊情
况下的休假权益和流程规定,为职工提供相关解决方案。

第五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之违规和补救措施
根据2024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对于雇主和员工的违规
行为将有明确的处罚和补救机制。

本文将重点解析雇主不按规定休假以及
员工滥用年休假的违规行为所面临的后果,同时介绍相关的补救措施与建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模板一:正式风格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职工带薪年休假行为,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带薪年休假的权利与义务第二条职工在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带薪年休假天数由企事业单位根据职工工作年限和业绩进行核定,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第三条职工应当提前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带薪年休假的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尽量满足职工的合理需求。

第三章带薪年休假的计算与支付第四条职工的带薪年休假工资标准应不低于其正常工资的基本工资部分,并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

第五条职工的带薪年休假不得以工资方式代替,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计算标准支付。

第四章带薪年休假的申请与批准第六条职工应当提前向用人单位提交带薪年休假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合理范围内予以批准。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的申请和批准情况,制定合理的带薪年休假计划,确保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

第五章带薪年休假的保障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确保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益。

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阻碍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权利,违反本条例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1. 带薪年休假申请表2. 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说明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基本的劳动法律。

2. 职工工作年限:指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的连续年限。

3. 业绩:指职工在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和贡献。

4. 用人单位:指雇佣劳动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

模板二:简洁风格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第一章总则1. 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职工权益,规范带薪年休假行为,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带薪年休假的权利与义务1. 连续工作满一年后,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权利。

劳动法年休假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法律法规日益完善,劳动者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年休假作为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在我国劳动法中占有重要地位。

本文旨在对劳动法年休假法律规定进行梳理,以便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年休假的概念及意义1. 概念年休假,又称带薪休假,是指劳动者在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后,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离岗,带薪休息的福利待遇。

2. 意义(1)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年休假可以使劳动者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得到充分休息,调整身心状态,提高工作效率。

(2)调节社会劳动力:年休假有助于合理分配社会劳动力,缓解部分行业、地区、季节的劳动力紧张状况。

(3)维护劳动者权益:年休假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劳动法年休假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享有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的时间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工作特点和经济效益,以及劳动者工作年限、职务等因素,参照国家规定,合理确定。

”2.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对年休假制度进行了详细规定。

(1)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的职工。

(2)年休假时间: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年休假安排: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4)年休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本人工资支付工资。

3. 《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年休假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1)规范年休假时间: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天数调整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天数调整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天数调整为15天。

2023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及解读(5篇)

哪些人可以享受年休假篇一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

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篇二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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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政策解读《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就《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答记者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针对职工带薪年休假这一广大职工非常关心的问题,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近日政策解读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问:条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我国的年休假制度建设。

199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加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职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根据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7月制定的劳动法和2005年4月制定的公务员法,都对职工休假事项作了原则规定,职工的休息权利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

同时,从近年来的实践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目前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仅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一部分团体、企业,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团体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实行年休假;在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单位,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许多职工实际上多年享受不到年休假待遇;职工因单位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的,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普遍呼吁尽快健全我国的职工年休假制度。

2007年8月,法制办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约请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从反馈的意见看,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党的十七大闭幕不久国务院就着手健全年休假制度,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这是国务院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高度关注民生、科学民主决策的又一重要举措。

各方面对通过行政法规规范年休假制度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表示赞同。

同时也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我们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作了修改完善,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布,自明年元旦起施行。

这里需特别说明的是,条例的起草得到了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问:哪些人可以享受年休假?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

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问:年休假的天数是多少?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15天增加为20天或者25天。

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后认为,要求增加休假天数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年休假天数应当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等单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因此,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问:职工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年休假的怎么办?目前,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

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

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

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问:年休假与其他休假的关系是什么?目前,我国职工可以享受的其他休假主要有:寒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

条例对年休假与这些休假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第一,年休假与寒暑假。

在我国,学校一直实行寒暑假制度,教职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寒假2至3周,暑假5至6周)远远超过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

因此,条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二,年休假与病、事假。

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在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的同时,也要保证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于较长时间休病假、请事假的职工,不应当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我们经与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反复研究,采纳了上述意见,条例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三,年休假与探亲假。

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探亲假与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应互相冲抵。

我们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这种意见有道理。

据此,条例删去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

问:为了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条例作了哪些规定?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意见认为,职工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处于弱势地位,如果监督措施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年休假制度在许多单位特别是企业可能难以落实。

据此,条例对年休假的监督机制作了3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三是,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07年12月28日15时,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劳动司司长李建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与网民在线交流。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将不再享受年休假[网友 12374rff]我家里有好几个教师,每年的假期是他们最幸福的事情。

请问:《条例》中关于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规定是否意味着要限制教师的休息休假权呢?[李建]这个问题我说一下。

《条例》当中是这么规定的,就是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就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享受寒暑假的,主要是广大教师,实际上这是为教师做的规定。

首先这一条我得先声明,肯定不是限制广大教师的休息休假权。

那是怎么回事呢?在咱们国家,学校一直实行寒暑假制度,在学生放寒暑假的时候,教职员工相应也是放假的,寒暑假的天数比较长,像寒假怎么也得三个星期的样子,寒假多的话可以五六周,这个时间比较长,这个时间长度远远超过了《条例》规定的带薪年休假的天数。

而且教师休寒暑假也是带薪的,也是不扣工资的。

基于这样一个情况,就是寒暑假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教师休息休假的权益,它跟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功能基本相同,这个功能是一样的。

在这种情况下,既有这个假,又有那个假,怎么办呢?我们考虑,为了让不同职业,因为教师是一种职业,社会上有各行各业,能够相对公平的享受休息休假的权利,不要造成有的多、有的少,同时也避免学校教职员工重复休假,给学校的教学秩序造成影响,所以就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就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意思就是你休了那个就不享受这个了。

[主持人]就是不重复休假。

[李建]对,不重复。

但这个规定又是一个活的,它说多于这个不享受。

按照规定,如果因故,比如因为有工作安排确实没有休息,也是经过学校领导批准,安排你这个期间干什么去了,你没有享受到寒暑假,或者你享受了一部分寒暑假,这个天数少于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应该享受的那个带薪年休假的天数,出于这两种情况,你还可以享受职工带薪年休假,这样就把这个关系处理的很有弹性,很好地衔接在一起。

我们认为,这么规定恰恰是更有利于保护广大教师的休息休假权利。

刚才说的那个规定怎么执行呢?就是我刚才介绍了,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要制定实施条例,人事部制定的实施条例会对教师寒暑假和职工年休假怎么衔接做具体规定,到时候看人事部的规定就清楚了。

职工享受探亲假、婚假、产假等不冲抵带薪年休假[网友罗刹令]现在企业里面几种假期比较混乱,职工也搞不清楚。

请问:职工享受了探亲假、婚假、产假等假期后还能再享受带薪年休假吗?[李建]是,这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

因为现在大家各种假都比较多,有探亲假,结婚的有婚假,生小孩的女同志有产假,这几个假之间是怎么一个关系,也是这次条例制定当中反复考虑的问题。

征求意见稿曾经规定,探亲假是要冲抵年休假的,就是休了探亲假就别休年休假了,当时是怎么考虑的呢?认为在年休假当中,如果你需要探亲,你完全可以探亲,就是探亲这件事本身就可以做了。

所以就考虑冲抵。

在公开征求意见中,许多地方和大部分网友都认为,探亲假和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目的不一样,不应该规定相互冲抵。

对这个问题,我们会同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共同研究,我们认为,从有利于职工角度来看,探亲假不冲抵年休假更有道理,这样既可以休这个,也可以休那个。

他们提出这两个休假功能不同,目的不一样,所以草案最后还是删去了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

对于婚假和产假,它同样也是跟年休假功能不同的一种休假,同样不应该跟年休假冲抵,和刚才说的探亲假是一样的。

如果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了婚假和产假以后,仍然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就像享受了探亲假以后,也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是一样的。

工作岗位变更、调整不会影响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权利[网友江山每人]请问司长:《条例》所规定的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连续工作1年以上”是仅指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还是也包括了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其实您刚才已经说到了这个问题。

“累计20天”、“累计工作满1年”等表述中的"累计"又应当如何理解?[李建]这个问题也是我们征求意见当中大家问的比较多的一个问题。

当时征求意见稿的时候是规定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有在同一单位这个限制。

在征求意见过程当中,许多部门、地方和网友都建议,对这个规定得做点修改,不应该限于在同一单位,一个是方便因工作调动换单位的劳动者,另外也便于和劳动法第45条关于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规定保持一致,因为劳动法没有限制在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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