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入和退出统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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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规模以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规模以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规模以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25•【字号】甘政办发〔2018〕224号•【施行日期】2018.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规模以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22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25日甘肃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强化对工业企业精准服务,推进全省工业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实现工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工业企业是指依法成立、从事工业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并纳入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工业企业分类管理原则。

(一)创新驱动、绿色发展。

推动企业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注重提质增效,促进转型升级,加快企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高工业企业综合实力。

(二)政府推动、市场倒逼。

通过分类管理工作,切实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推动资源要素向高端高质高效企业集聚,倒逼低质低效企业转型升级。

(三)转型服务、优化管理。

加快服务型政府转变,完善政策制度,建立事前(项目落地)、事中(效益评价)、事后(低效退出)全过程制度化管理。

(四)客观真实、公平公正。

分类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评价结果客观,动态管理科学。

第四条工业企业分类管理划分类型。

按企业综合实力、协调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综合加分等5项14个指标分行业综合计分。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常态化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常态化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常态化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21.06.03•【字号】沪统字(2021)35•【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常态化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沪统字(2021)35 各区统计局,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工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常态化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统计局2021年6月3日上海市工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常态化工作方案(试行)为进一步夯实本市工业统计数据质量,及时为全市工业经济运行趋势判断、政策制定提供准确参考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统计数据质量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沪统字〔2020〕13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范围包括本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各区统计局、上海市化工区管委会、有关控股(集团)公司。

一、总体目标巩固已建立的数据质量控制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本市各层级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在工业企业数据质量检查常态化工作中的职责定位和工作要求,规范检查流程和相关文档记录要求。

通过数据质量检查常态化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数据差错,杜绝各种形式的弄虚作假,维护本市良好的工业统计工作生态环境。

二、各层级工作任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年1月底前完成对上年定报数据的自查工作;3月底前完成对年报数据的自查工作。

各区统计局和上海市化工区管委会:一是督促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时完成自查工作;二是每年5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企业上年12月定报、年报和本年1季度定报数据的质量抽查工作。

抽查工作要求覆盖辖区内全部街镇,抽查企业数要求不低于本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在地口径)的3%。

6月15日前提交核查报告(包含企业自查工作开展情况);三是每月月报工作结束后,国家统计局工业司点名的重点区需在当月25日前完成本区月报数据的实地核查,核查企业数5-10家,并于次月3日前上报实地核查汇总表(见附件1)。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升规纳统”工作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升规纳统”工作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升规纳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29•【字号】济政办字〔2019〕52号•【施行日期】2019.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升规纳统”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鼓励和促进企业走上规模化道路,确保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的单位应纳尽纳、应统尽统,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企业“升规纳统”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四上”企业培育纳统工作“四上”企业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和排头兵,是经济总量和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增加就业、提高居民收入的主要载体。

“四上”企业的数量和规模直接决定GDP、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经济指标的总量和速度,直接反映经济结构调整、新旧动能转换成效。

加强“四上”企业统计,对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主动对标找差距,积极对标抓落实,在工作中加速加压,把培育和扶持企业“升规纳统”作为客观、真实反映经济发展成效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大《统计法》宣传和执行力度,督促、指导企业健全完善财务账簿,依法纳统,真实上报数据,走规范化发展道路;要既抓培育、又抓入库,既促数量突破、又促质量提升,切实把“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作为全面准确反映“四新”经济、“十强产业”发展状况等新旧动能转换成效的重要内容。

二、明确“升规纳统”职责分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纳统”的原则和“党委、政府全面领导、统计部门业务指导、行业部门分工负责、企业依法规范报表”的工作模式,加强对本行业规模以下企业的摸排梳理,建立健全“准四上”企业库,并加强对在库企业的扶持培育和动态监测,对达到规模以上统计标准的企业及时组织申报纳统,确保全面准确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企业准入评估管理办法

企业准入评估管理办法

企业准入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多媒体产业园特色工业设计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产业集聚、布局集中、彰显特色”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加强对企业(项目)的准入和退出管理,实现产业集聚发展,形成产业规模,成为全市引领、全省一流、长三角地区有影响力的工业设计基地,有力支撑区域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在产业集群转型升级中的推动作用。

第三条成立多媒体产业园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企业(项目)准入评估和绩效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价委员会),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发改委、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发改、科技、财政、商务、地税、多媒体产业园分管领导为成员。

第四条评价委员会对新引进的企业(项目)组织准入评估,每年进行绩效评价,实施企业(项目)退出机制。

第二章准入评估第五条基本条件(一)原则上以市“3+3”和区“2+2+N”产业体系为主体,工业设计成果具备商品化、产业化的条件。

(二)属于视觉设计、界面设计、结构设计等工业设计领域,主营业务为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传播设计、设计管理等的企业(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工业设计产业政策。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未能提供自有知识产权相关证明的,须承诺入驻基地后1年内取得相关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明。

(四)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五)为工业设计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技术支撑的公共服务平台。

(六)为工业设计企业提供技术成果转化、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

(七)工商和税务注册地在区。

第六条优先条件结合基地实际情况,优先引进以下企业(项目)和平台:(一)参加国内外工业设计论坛做主题发言或发表相关学术论文的设计企业。

(二)参加过公认的国内外工业设计成果展的设计企业。

(三)获得国内外知名奖项的设计企业。

(四)拥有优秀设计人才、国内外知名设计师、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教授的设计企业。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郑州市“三上企业”统计入库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郑州市“三上企业”统计入库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郑州市“三上企业”统计入库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30•【字号】郑政办[2012]61号•【施行日期】2012.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郑州市“三上企业”统计入库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2〕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加强郑州市“三上企业”统计入库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加强郑州市“三上企业”统计入库管理工作方案为应对当前经济运行面临的严峻形势,确保完成郑州市全年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保增长调结构促转型若干意见的通知》(郑政文〔2012〕135号)要求,对今年新纳入统计指标体系的“三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企业所在地给予适当奖补的政策。

特制定方案如下:一、“三上”企业入库目的规范全市“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切实提高“三上”企业入库率,全面、准确、客观的反映全市经济运行情况。

二、“三上”企业的范围(一)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二)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法人单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三、“三上”企业入库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按照“先进库,后有数”、“不进库,不出数”和“要进库,按程序”的原则,依照目前“三上”企业标准,组织好郑州市“三上”企业入库管理工作。

XX县统计局关于重点领域和入库退库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XX县统计局关于重点领域和入库退库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XX县统计局关于重点领域和入库退库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X统法字(2023)X号)、《关于印发〈全省2023年入库退库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X统法字[2023)X号)和XX 市统计局印发《关于重点领域和入库退库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重点指标和入库退库检查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一、时间安排2023年5月23日——2023年6月8日二、检查目的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领域、重点指标和重点对象,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保障统计工作依法、科学、规范、有序进行。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实现全覆盖。

重点领域:规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规上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劳动工资、能源资源统计、企业研发等专业(重点指标详见附件1)。

入库退库:2023年以来,入库退库的规模以上工业、资质等级建筑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筛查达到入统条件而未入统的企业(项目)。

四、检查组织方式此次检查采取县统计局统一部署,以法规股牵头自查和抽查的方式进行。

建立法规股与各专业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法规股、有关专业股分别根据工作职能落实检查工作要求,明确检查方法(见附件2),加强工作指导,以实地督导、随机抽查等方式推动各企业检查工作。

1我局联合主管部门,筛查是否做到应统尽统。

由统计局提供入统标准,各主管部门提供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对照各专业名录库进行筛查。

对于筛查出来的当年新增企业,按照要求准备入统资料,及时入统;对于小升规企业,建立预入统档案,做好年度入统准备。

2.各专业对入库退库进行自查。

检查入库真实性:重点核实入库单位行业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是否真实,是否达到规模(限额)以上标准等。

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检查内容包括项目是否真实存在、是否重复报送、是否虚增规模、是否违规打捆等。

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制度培训


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制
05
度改进与发展
制度优化建议
1 2
完善统计指标体系
根据工业发展需求,增加反映新动能、新业态的 统计指标,优化传统产业统计指标。
提高数据质量
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完善数据质量评估和监测机 制,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强化数据分析与利用
加强数据分析方法和技术的应用,提高统计分析 的深度和广度,为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有力 支持。
目的
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监测和分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存在的 问题,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促进工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统计范围
01
统计范围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能源消耗、技术创新等方面。
02
具体包括企业数量、从业人员、工业总产值、营业收
数据发布平台
建立数据发布平台,提供 数据查询、下载和使用功 能。
数据解读与说明
对发布的数据进行解读和 说明,帮助用户更好地理 解和使用数据。
数据安全与保密
确保数据安全和保密,对 敏感数据进行脱敏处理, 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制
04
度应用
经济分析
宏观经济形势分析
通过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数据,分析国家或地区的经济 形势,预测未来经济发展趋势。
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数据采集,提高数据采集效率 和准确性。
数据处理
01
02
03
数据清洗
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清洗 和整理,去除异常值和重 复数据。
数据转换
将不同来源的数据进行转 换和整合,使其统一格式 和标准。

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标准

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标准
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或超过规定标准的工业企业。

规模以上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制定和执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应当包括企业的生产规模、质量标准、安全生产标准等内容。

生产规模是企业生产能力的体现,包括生产设备、生产线、生产工艺等方面的规定。

质量标准是企业产品质量的保证,应当涵盖产品的原材料、生产工艺、成品检验等方面。

安全生产标准是企业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定,包括生产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措施、职工安全培训等内容。

其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国家产业政策、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企业的生产方式、产品结构等都在不断变化,因此标准的制定应当与时俱进,不断更新。

同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也应当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相一致,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

此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的执行应当得到严格监督和检查。

只有标准得到有效执行,才能保障企业生产的质量和安全。

监督和检查应当由相关部门进行,对于违反标准的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确保企业遵守标准。

总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促进产业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和保障生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不断完善标准,加强执行,才能推动工业企业健康发展,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做出贡献。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规上工业企业追赶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20〕56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规上工业企业追赶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规上工业企业追赶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20〕5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规上工业企业追赶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2020年5月29日南京市规上工业企业追赶三年行动计划实体经济是经济的立身之本,是推进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城市能级的坚实支撑,是克服疫情冲击影响、赢得长远发展优势的重要基石。

必须始终坚持把工业作为经济行稳致远的压舱石,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更大力度培育规上工业企业,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总体要求坚持创新发展理念,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强化政策引导、深化梯度培育、加大考核激励为抓手,强化调度意识、优化服务举措,全面实施规上工业企业追赶三年行动计划,推动规上工业企业数量、质量和效益同步提升,为促进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力争通过三年时间,累计净增规上工业企业2000家以上,进入省内前三名。

其中:2020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净增500家以上,总数达到3000家以上。

三、重点任务(一)建立升规企业培育库。

每年从开票销售收入1500万元至2000万元临近入统企业、开票销售收入1000万元左右的高成长科技型制造业企业中筛选出1000家左右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

制定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入库管理办法,每月组织重点培育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纳入到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进行跟踪服务。

市工信局每年对入库企业名单核实调整更新,对不符合培育条件的企业,取消入库资格。

工业统计流程及指标介绍

增长速度=发展速度-100%
其中: 可比价工业增加值=现价工业增加值 ÷(价格指数/100)
因此 工业增加值增速
与 工业总产值增速 成 正比关系 与 价格指数 成 反比关系
成本费用调查与增加值率
不含

不含 ;
外购产品销售、 其他业务收入
实际销售平均单价 ; 实际销售平均单价 ; 实际销售价格
定义:报告期生产并用于出口的工业产品总价值量 。
用途:反映工业产品出口的变化趋势和幅度
与海关出口的差别:出口交货值是由工业企业自 行认定的,包括企业直接出口以及企业销售给具有 自营进出口权的外贸公司的产品价值。海关统计的 为实际出口产品价值。
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 最近1个月的损益表(利润表)






最近1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最近1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表1



其他资料
证明单位所在地发生跨省变 更的证明材料(设官司批复 或反馈意见)
相关证照、证明单位 发生相应变更的证明 材料
自2017年度名录审核起,申报材料出现了一些新要求
当发包企业是非工业企业时? ——工业企业作为加工企业按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
电力企业
《国家统计局关于规范电力企业统计的通知》 (国统字【2004】130号)规定:
电力生产企业总产值=销售电量收入-外购电费
电网经营企业总产值=售电收入全价
调查单位的确定:电力生产企业(发电、供电公司) 下属非法人企业视同法人企业,电网经营企业非法人 企业仅省级分公司视同法人企业。
作用:反映报告期工业生产的总规模 计算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速的重要基础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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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准入与退出
统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四川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准入与退出统计管理办法》,其目的是加强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准入和退出的统计管理,更好地维护更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单位名录,切实提高工业统计数据质量。

第三条《四川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准入与退出统计管理办法》,由省统计局制定。

各市(州)根据《办法》,结合本地实际,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的实施范围为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和拟将准入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和拟将退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第五条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准入的前期培育第六条加强对培育企业的统计登记管理。

各地须建立
工业企业培育库,加强对培育企业的统计登记与动态管理,重点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新建工业企业进行培育。

各市州应在每年12月将培育企业名录(见附件一)报省统计局工业处。

第七条加强对培育企业的统计法制建设。

各地要定期加强对培育企业进行《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培训和宣传。

第八条加强对培育企业的统计业务建设。

各地要加强对培育企业“六有”标准(即有统计机构、有统计人员、有从事统计工作的资格、有相关统计制度、有统计台帐、有计算机设备并能上互联网)的统计制度建设和业务技术指导;
各地要结合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工作,定期加强对培育企业进行工业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和统计人员上岗培训。

各地对拟将申报为规模以上工业的培育企业要进行连续3个月的统计报表的预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报表中存在的问题,预报的统计数据仅作为了解培育企业、规范培育企业统计工作使用。

第三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准入的统计规定
第九条企业准入的适用范围。

新进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制定的产业政策,不属于关、停、
并、转的对象;必须是新建新投产且为连续正常生产经营三个月以上的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第十条企业准入的规模标准。

新进入规模以上工业的企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预计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随着经济发展,企业准入规模标准将适时调整。

第十一条企业准入的法人资格。

企业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企业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第十二条企业准入的统计基础。

有统计机构;有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有相关的统计制度;有专(兼)职统计员,能够按质按量报送统计报表;单位统计人员有统计上岗证,实行依法统计;有网上直报统计数据的设备和网络条件。

第十三条企业准入的申报材料
县(市、区)统计局申报拟新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文件;
拟新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一);
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开工时间、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等;
统计部门制发统计人员上岗证复印件(由于企业新进,统计上岗证可暂缓,在以后统计工作中要对统计人员严格培训,6个月内使统计人员取得上岗证);
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税务部门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经委或发改委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企业连续三个月的生产报表和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第十四条企业准入的申报时间。

各市(州)统计局每年2、5、8、11月申报,逾期进入下期申报。

第十五条企业准入的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初审和市(州)复审,可根据实际情况,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此工作。

县(市、区)初审。

凡需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的企业,县(市、区)统计局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标准和相关申报材料,到企业实地评判,条件符合的报市(州)复审。

市(州)复审。

市(州)统计局收到申报文件后,应组织人员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复审,复审合格后,上报省统计局核定。

省统计局上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省统计局收到申报文件后,将组织人员随机抽选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合格后,再上报国家统计局审批,待国家统计局批复后,省统计局对符合新进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企业进行及时批复,各市
(州)统计局接到批复文件后,方可将批复的企业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

各市(州)、县(市、区)要严格对照企业准入的有关规定和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申报企业准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第十六条新进企业的有关要求
各地应加强对新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素质,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由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准入新进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报送当期统计数据时,还应同时报送去年同期数。

新建工业企业准入新进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只报送当期统计数据。

第四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退出的统计规定
第十七条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申报审批。

凡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退出前要履行申报和审批手续。

各市(州)统计局每年1月15日前将本年拟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名录报省统计局,省统计局根据市(州)申报,进行核查审批,并于1月底前做出批复。

从2月份报1月月报开始,各市州按新审批的名录上报。

第十八条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资料报送。

凡退出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各市(州)统计局应于每年1月15日前要报送申报文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退出情况表和退出原因详细说明(见附件二)。

第十九条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有关要求。

凡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申报退出的当年月报、季报和年报中不得取消退出企业名录和统计数据,要保留在次年月报统计时,才能删除。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统计局工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
培育企业(拟新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情况一览表
市(州)
注:报送此表时,培育企业和拟新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分开报送。

附件二: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退出情况一览表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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