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一章
商标管理办法

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标管理工作,维护商标权益,保护市场秩序,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商标注册管理第二条商标注册是商标权益的获得方式,适用本办法的商标包括国内商标和国际商标。
第三条商标注册由商标局负责管理,商标注册申请应当符合法定条件,支付商标注册费用。
第四条商标注册申请审查程序包括初审和实质审查,商标局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
第五条商标注册证书是商标权益的凭证,商标注册人应当妥善保管商标注册证书,注意商标维权和保护。
第三章商标使用管理第六条商标使用要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使用人应当按照商标注册证书的要求使用注册商标。
第七条商标使用人应当合法使用商标,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益。
第八条商标使用人应当及时履行商标使用年费的缴纳义务,如逾期未缴费,商标局有权撤销商标的注册。
第九条商标使用人应当保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不得以商标方式欺骗消费者。
第四章商标维权保护第十条商标维权包括维护合法商标权益,防止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权人应当及时发现商标侵权行为并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第十一条商标侵权行为包括商标冒用、商标盗用、商标仿冒等,商标权人应当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第十二条商标权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权的确认,商标局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出决定。
第十三条商标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第五章商标管理监督第十四条商标管理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商标局可以对商标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商标违法行为包括商标侵权、商标盗用、商标虚假宣传等,商标局可以对商标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商标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商标权利的宣传和保护,提高商标管理水平,加强与国内外商标管理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废止原有的商标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对于本办法未覆盖的商标管理问题,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商标法第二讲

商标法第二讲第一章商标概述本章需要掌握商标的概念,明确商标与相邻标记的区别,明确商标的分类,掌握商标的功能。
一、商标的概念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可视性标志。
1.是表彰商品或者服务的一种标志。
标志有很多种,国徽、军徽、团徽、奥林匹克标志等,商标是表彰商品和服务的标志,说明商品和服务的不同来源。
我国《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2.是一种识别性标志。
商标自使就是作为识别性标志存在,基本功用就是将不同生产者提供的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区别开来。
我国最早的商标:白兔儿标志。
北宋时期山东济南刘家功夫针铺所使用的“白兔”标志,其中心图案是一只手持钢针的白兔,上刻“济南刘家功夫针铺”,两边分别刻有四个字,合为“认门前白兔儿为记”,下边的文字为“收买上等钢条,造功夫钢针,不误宅院使用。
客转与贩,别有加饶,请记白”。
3.是由经营者使用的一种标志。
经营者是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4.是由显著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所构成的标志。
商标的构成要素,我国原《商标法》规定,商标应当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
2001年修改后的《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二、商标的种类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商标可以按照商标使用对象进行分类和按照商标构成要素进行分类。
(一)按照商标使用对象所作的分类可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1.商品商标是指使用于商品之上的商标。
根据使用者的不同,又可分为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
商标使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标使用行为,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商标使用行为。
第三条商标使用人应当依法使用商标,不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得利用商标进行虚假宣传,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商标使用的监督管理,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标使用监督管理。
第二章商标注册及使用条件第五条商标注册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提供真实、准确的商标注册申请材料;(三)申请注册的商标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四)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属于禁止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类别。
第六条商标注册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以下材料:(一)商标注册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三)商标图样;(四)商品或者服务项目清单;(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第七条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公告,颁发商标注册证书。
第八条商标注册人取得商标注册后,可以依照规定使用该商标。
第九条商标使用人应当使用注册商标,并在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标记。
第十条商标使用人使用注册商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商标注册人合法持有商标注册证书;(二)商标使用人具有合法的商标使用权;(三)商标使用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商标注册证书上记载的商品或者服务一致;(四)商标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图形、文字、颜色等要素。
第三章商标使用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商标使用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擅自转让商标注册;(二)不得许可他人使用商标;(三)不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四)不得利用商标进行虚假宣传;(五)不得损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六)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益。
第十二条商标使用人应当使用注册商标,并在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标记。
比荷卢经济联盟统一商标法

比荷卢经济联盟统一商标法(1987年1月1日生效)第一章个别商标第一条可视为个别商标的包括:名称、图案、标记、印章、字母、数字、商品形状或包装,以及其他任何用以区别企业商品或服务的记号。
但是,由商品固有的性质决定的或对商品实际价值有影响或产生工业效果的商品形状,不得视为商标。
第二条倘若不违反民法的一般条款,姓氏可用作商标。
但是,此种商标的所有人不得反对同姓氏者将此姓名仅为证明身份、而非赋予商标性质之使用方式。
第三条倘若不违反《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商标国际注册之优先权的规定,通过在比荷卢领土内(比荷卢申请)提出的在先申请或源自在保护工业产权国际局(国际申请)的一项注册,可取得商标专用权。
在确定申请的优先权的顺序时,应当考虑申请时存在的和诉讼时主张的下列商标权利:(一)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的近似个别商标。
(二)在任何商品或服务上申请的近似集体商标。
第四条在第十四条规定的范围内,下列注册申请不能取得商标权:(一)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比荷卢联盟任何一成员国的社会道德或公共秩序,或依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应驳回或撤销的,不论该商标是否已使用。
(二)如在申请所申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有可能欺骗公众的。
(三)与申请注册之日前三年内失效的,注册于任何商品之上的集体商标近似的。
(四)与注册期满而失效,由第三人注册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个别商标相似的,但第三人同意或有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不使用商标的情况除外。
(五)未经第三人同意,申请注册可能与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意义上的第三人的驰名商标相混淆的。
(六)注册系出于恶意,尤其包括:1.注册申请人明知或应知自申请注册之日前三年内,第三人已善意地以正常方式或于比荷卢境内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了近似的商标,且注册未经第三人同意的;2.注册申请人与第三人有直接联系,知道在申请注册之日前三年内第三人已善意地以正常方式在比荷卢境外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了近似的商标,除非第三人同意或申请注册人在比荷卢领土内使用了申请商标后才知道上述事实。
《商标法电子教案》课件

《商标法电子教案》课件第一章:商标法概述1.1 商标的定义与功能1.2 商标法的目的与作用1.3 商标法的基本原则1.4 商标法的历史与发展第二章:商标权的取得2.1 商标注册的条件2.2 商标注册的申请2.3 商标注册的审查与公告2.4 商标注册的无效与撤销第三章:商标权的保护3.1 商标权的范围与内容3.2 商标侵权的行为类型3.3 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3.4 商标权的保护途径与程序第四章:商标权的使用与管理4.1 商标的使用规则4.2 商标权的转让与许可4.3 商标权的续展与注销4.4 商标权的监测与管理第五章:涉外商标法律制度5.1 国际商标注册体系5.2 马德里协定与马德里议定书5.3 国际商标注册的申请与流程5.4 涉外商标侵权的法律适用与保护第六章:商标分类与商标注册申请6.1 商标分类体系6.2 商标注册申请的提交6.3 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6.4 商标注册申请的异议与答辩第七章:商标评审与行政诉讼7.1 商标评审的范围与程序7.2 商标评审的决定与上诉7.3 行政诉讼中的商标案件7.4 司法解释与案例分析第八章:商标权人的权利与义务8.1 商标权人的权利行使8.2 商标权人的义务与限制8.3 商标权人与第三方的关系8.4 商标权人的权利保护与维权途径第九章:商标权的许可与转让9.1 商标许可的性质与类型9.2 商标许可的申请与合同9.3 商标转让的条件与程序9.4 商标权交易的法律效力与限制第十章:商标权争议解决10.1 商标权争议的类型与解决途径10.2 商标权争议的调解与仲裁10.3 商标侵权诉讼的提起与证据规则10.4 典型争议案例分析与启示第十一章:商标权的刑事保护11.1 商标侵权的刑事法律责任11.2 刑事案件的侦查与起诉11.3 商标权刑事案件的审判与执行11.4 典型案例分析与法律适用第十二章:互联网与商标权12.1 互联网环境下的商标侵权问题12.2 电子商务平台商标权保护12.3 网络域名的商标法律问题12.4 跨境电子商务中的商标权保护第十三章:商标权的经济分析13.1 商标价值评估的方法与模型13.2 商标权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13.3 商标权交易市场的经济效应13.4 商标权保护与市场竞争力的关系第十四章:特殊类型的商标权14.1 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14.2 地理标志与商标权14.3 防御商标与三维商标14.4 颜色组合与声音商标第十五章:商标法国际趋势与我国立法发展15.1 国际商标法的发展趋势15.2 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法比较15.3 我国商标法的立法历程与现状15.4 我国商标法未来立法展望与挑战重点和难点解析第一章:商标法概述重点:商标的定义与功能、商标法的目的与作用、商标法的基本原则、商标法的历史与发展。
商标法(第二次修正)(精)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次修正)【所属类别】全国人大法律库【颁布日期】2001-10-27【实施日期】2001-10-27【有效性】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五条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国家商标管理 商标管理办法

国家商标管理商标管理办法国家商标管理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标的注册、使用和管理,规范商标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商标注册、使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商标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商标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管理,确保其依法独立、公正、诚信地履行职责。
第五条商标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商标信息公示,为社会公众提供合法商标信息查询服务。
第六条商标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商标监测和处置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商标违法行为。
第七条商标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商标权评估和培训制度,提高商标管理水平。
第八条依法从事商标注册、代理等商标业务的机构、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商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独立、诚信地履行职责。
第十条商标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规范商标服务行业。
第二章商标注册第十一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依法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提供必要的商标申请文件,并缴纳商标申请费。
第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商标的真实和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商标注册审查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相应的审查决定。
第十四条商标注册申请经核准后,应当及时颁发商标注册证书,并公告注册商标。
第三章商标使用第十五条商标权人应当按照商标法的规定使用其商标,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他人商标。
第十六条商标权人应当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依法维护自己的商标权。
第十七条商标使用商品或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质量要求,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四章商标管理第十八条商标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商标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侵权行为。
第十九条商标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商标纠纷处理机制,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商标法电子教案》课件

《商标法电子教案》课件第一章:商标法概述1.1 商标法的定义1.2 商标法的立法宗旨1.3 商标法的基本原则1.4 商标法的作用与意义第二章:商标与商标权2.1 商标的概念与特征2.2 商标的种类2.3 商标权的概念与特征2.4 商标权的取得与消灭第三章:商标注册3.1 商标注册的原则3.2 商标注册的条件3.3 商标注册的申请3.4 商标注册的审查与公告第四章:商标专用权的保护4.1 商标专用权的范围4.2 商标专用权的期限4.3 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4.4 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第五章:商标管理5.1 商标管理局的职责5.2 商标使用的管理5.3 商标变更与注销5.4 商标争议的解决第六章:商标法的国际保护6.1 国际商标保护的必要性6.2 主要的国际商标保护条约6.3 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6.4 国际商标注册的程序和条件第七章:商标权与企业品牌战略7.1 商标权在品牌战略中的作用7.2 企业品牌战略的制定与实施7.3 商标权保护与品牌国际化7.4 商标权纠纷对企业品牌的影响及应对策略第八章:商标权的运用与许可8.1 商标权的运用方式8.2 商标许可的概念与条件8.3 商标许可的合同要素与办理程序8.4 商标权转让的条件与程序第九章:互联网与商标权9.1 互联网对商标权的影响9.2 网络环境下商标权的保护9.3 电子商务中的商标权问题9.4 我国网络商标权保护的立法与实践第十章:商标法案例分析与实践10.1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10.2 商标权纠纷的解决途径10.3 商标权保护的实践经验10.4 提高商标权法律意识,防范商标风险重点和难点解析一、商标法的定义与作用补充说明:详细阐述商标法对于保护商标权、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性。
二、商标与商标权补充说明:通过对比分析,明确商标与商号的区别,详解商标权的取得与消灭过程。
三、商标注册补充说明:解析商标注册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的内容,阐述商标注册的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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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本案中,南充公司注册的商标为服务商标,主要在中央空调、
冷库设计与安装等方面服务活动中使用。而美国NCR公司在国家 商标局注册的NCR文字商标为商品商标,该商标的使用范围为: 计算机、数据处理装置、数据显示装置、数据储藏装置以及计算 机部件。安迅公司通过与美国NCR公司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而取得 了NCR文字商标的使用权。安迅公司的商标同南充公司的商标使 用在不同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上,相关公众完全可以区分二者的来 源,不会引起混淆。因此,安迅公司没有侵犯南充公司的注册商 标专用权。
述要素组合构成的商标。 • ①文字商标——含义明确,便于记忆,但重在表意、缺乏形象
性;
• ②图形商标——重在表形,不便于称呼,单纯以图形作为商标 使用的情况较少;
• ③字母商标——简洁易记,但往往缺乏表意性和表形性; • ④数字商标——简单特别,容易记忆,但缺乏表意性;
• ⑤组合商标——是由文字、图形、数字、字母等上述要素组合 而成的商标,图文并茂、形象生动,既可表形也可表意。
• (2)立体商标——也称三维标志商标,是指由长宽高三 种度量组成的三维立体标志构成的商标。
• (3)颜色商标——是指以不同颜色组合构成的商标。如加州 牛肉面店面使用的红蓝相间的颜色组合商标。单一的颜色由于 缺乏显著性难以起到识别作用,只有颜色的组合才能具有显著 性。
• 2.非可视性商标 • 是不能依靠视觉看到的商标,而是依靠听觉或嗅觉听到或闻到
• 服务商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 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
• 1883年缔结的《巴黎公约》中写进了保护服务标记的内 容,但当时并没有把它放在与商品商标等同的位置,未要 求成员国必须给服务标记以注册保护。
• 1958年里斯本会议上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作了 修改,要求各成员国应保护服务商标。
的商标。 • 听觉商标 • 我国新《商标法》删除了可视性要求,增加了声音等
• 味觉商标 • 味觉商标又称气味商标,指以某种特殊气味
作为区别不同商品和不同服务项目的商标。 • 目前,味觉商标只在个别国家被承认。 • 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将一种用在缝纫线
• 我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 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 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 商标的本质特征
商标是区分不同生产经营者的商 品或服务的一种标志
• 商标的定义
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 或服务上使用的,由文字、图形、颜 色、三维标志或其组合构成的,具有 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 的标记。
• 世界上现有100多个国家办理服务标记注册。 • 在1891年缔结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Trips协
议中都确认了服务商标的法律地位。 • 我国《商标法》第4条第2、3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
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 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本法有关商品 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 (二)商标的特征
• 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 • 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 • 商标的构成要素具有显著性
——商标的显著性是商标的本质属性,是商标能够 获得注册的基本条件。
• 二、商标的种类
• (一)可视性商标、非可视性商标 • 1.可视性商标 • (1)平面商标——以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等要素以及上
– 四川南充制冷技术开发公司诉北京安迅金融设备系统 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简介 问题
四川南充制冷技术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南充公司)的经营范围 涉及中央空调、冷库的设计与安装等方面。1996年5月,该公 司的服务商标获得注册,该商标的图形与文字相结合,在其商 标图案的下方有类似黑体字的NCR三个字母。1985年4月,美 国NCR公司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NCR文字商标。1997年9月, 北京安迅金融设备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迅公司)同美国 NCR公司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使用该公司的 NCR文字商标,该商标的使用范围为:计算机、数据处理装 置、数据显示装置、数据储藏装置以及计算机部件。南充公司 认为安迅公司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诉至法院。
• (三)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是否注册划分)
• 注册商标
由一国商标主管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申请注册 的商标进行审查并予以核准注册的商标。
未经一国商标主管机关予以审查并核准注册的商 标标
未注册商
• (四)证明商标、集体商标、联合商标、防御商标(根据 商标的特殊功能划分)
第一章 商标法概述
内容提要
1 商标的概念、特征、种类、和作用 2 商标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3 新《商标法》修改导读 4 我国商标立法的主要原则
第一节 商标的概念、特征、种类与作用
• 一、商标的概念和特征 • (一)商标的概念
• “商标”一词为外来词,英文表述为“trademark”或 “brand”。在中国,人们俗称其为“牌子”。商标是世 界通用的法律用语,但各国对商标的表述不同。
上的特殊香味作为味觉商标予以保护。 • 澳大利亚1995年的《商标法》也明确规定气
味商标可以获得保护。 • 我国《商标法》没有对味觉商标作出规定。
• (二)商品商标、服务商标(根据商标使用对象划分)
• 商品商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生产或 经营的商品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相区分而使用的标志。
• 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七卷第L711-1条将商标定义为: “商标或服务商标是指用以区别自然人或法人的商品或服 务并可用书写描绘的标记。”
• 《日本商标法》:“文字、图形、符号或它们的结合,或它 们与色彩的结合,作为以生产、加工、证明或转让商品为业 者在其商品上所使用的标志。”
• TRIPs协议第15条规定:“商标是指任何能够将一个企业的 商品或服务区别于另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的符号或符号的 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