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流程(通用)
税务评级流程是怎样的

一、税务评级流程是怎样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分ABCD四级。
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制,根据得分确定级别)和直接判D级方式。
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二、公司税务年检项目(1)纳税人的税务登记项目是否与实际情况和工商执照相符,税务登记项目主要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地址、实际生产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类型、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总机构名称、总机构地址。
(2)纳税人税务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或者纳税人发生分立、合并、税收征管关系变化、是否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3)纳税人是否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
(4)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是否办理遗失声明,是否及时办理补证手续。
三、公司税务年检方法(1)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务登记年检采用书面核对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2)税务登记年检结果为合格和限期整改。
年检结果为合格的,主管税务机关在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上粘贴年检标志;年检结果为限期整改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限期整改的日期为自税务机关告知纳税人之日起十五日内。
(3)主管税务机关在年检期间采取税务登记项目与纳税人提供的证件、证明、资料核对的办法进行年检,同时在年检年度内对部分纳税人进行实地检查的办法检验年检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纳税评估岗位职责及流程

纳税评估岗位职责及流程一、纳税评估岗位的职责1.收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资料:从纳税人处收集相关的纳税申报资料,包括所得证明、税务登记证、会计报表等,以获取纳税人的真实纳税情况。
2.检查纳税表和报表的准确性:仔细检查纳税人的纳税表和报表,确保其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评估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合理性:根据纳税人的申报内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评估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合理性,确保其纳税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与税务部门、财务部门等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处理纳税人纳税申报过程中的问题和疑惑,保证纳税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6.参与纳税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参与纳税政策的研究和制定,提供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完善纳税制度,提高纳税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纳税评估岗位的流程1.收集纳税申报资料:与纳税人沟通,了解其纳税情况,收集相关的纳税申报资料,如会计报表、所得证明等。
2.检查资料的准确性:对纳税申报资料进行仔细检查,核实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填写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评估应纳税金额的合理性:根据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和相关法律法规,评估其应纳税金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5.进行纳税申报: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填写相关的纳税表和报表,确保正确、及时地完成纳税申报工作。
6.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与税务部门、财务部门等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处理纳税人的问题和疑惑,确保纳税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7.监督纳税合规性:持续监督纳税人的纳税行为,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纳税义务。
8.参与纳税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参与纳税政策的研究和制定,提供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完善纳税制度,提高纳税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纳税评估流程(通用)

1.1评估流程评估流程按照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操作规程》要求,本着简化、实用的原则,分为确定评估对象(任务)、审核分析、约谈举证、实地核实、评定处理五个环节。
确定评估对象(任务)有日常预警评估、专项专案评估、提醒转评估、自定义评估四种方式,审核分析、约谈举证和实地核实统称“评估实施”。
如图3-1所示:图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
-11.8.1确定评估对象(任务)确定评估对象包括任务发起、任务审批、任务分配等三个具体环节。
(一)任务发起(评估对象来源)纳税评估对象的形成主要有四种来源,即日常预警评估、专项专案评估、提醒转评估、自定义评估。
如图3-2所示:图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
-21、日常预警评估任务市局和区县局对系统定期发布的预警评估信息进行综合筛选评价,对筛选结果发起日常预警评估任务,并在机关内部各部门或下级税务机关进行分配。
发起的任务既可以由市局或区县局直接评估,也可以逐级下发给基层分局评估。
2、专项专案评估省局、市局、县局根据工作需要均可以发起,既可以从已发布的预警评估信息中筛选评估对象,也可以从全部纳税人中筛选评估对象,还支持导入评估对象清单。
评估对象确定后的任务发起流程与日常预警评估任务流程基本一致。
确定待发起的专项专案评估任务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通过筛选预警信息确定待发起专项专案评估任务,另一种是通过筛选所有纳税人确定待发起专项专案评估任务。
两种途径确定的待发起专项专案评估任务信息,均统一提交省局发起专项专案评估任务。
3、提醒转评估对于已经发起风险提醒任务的预警评估指标,在任务反馈后,区县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再次确定为评估对象,发起纳税评估任务。
4、自定义评估由区县局根据工作需要发起,取消省局、市局和分局发起权限。
发起任务时,如果存在同税种、同属期的预警评估指标信息,则不允许发起自定义评估。
在自定义添加任务时,可以通过“添加”、“用电户信息添加”按钮,添加不同类型评估任务。
纳税评估流程(通用)

1.1评估流程评估流程按照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操作规程》要求,本着简化、实用的原则,分为确定评估对象(任务)、审核分析、约谈举证、实地核实、评定处理五个环节。
确定评估对象(任务)有日常预警评估、专项专案评估、提醒转评估、自定义评估四种方式,审核分析、约谈举证和实地核实统称“评估实施”。
如图3-1所示:图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
-11.1.1确定评估对象(任务)确定评估对象包括任务发起、任务审批、任务分配等三个具体环节。
(一)任务发起(评估对象来源)纳税评估对象的形成主要有四种来源,即日常预警评估、专项专案评估、提醒转评估、自定义评估。
如图3-2所示:图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
-21、日常预警评估任务市局和区县局对系统定期发布的预警评估信息进行综合筛选评价,对筛选结果发起日常预警评估任务,并在机关内部各部门或下级税务机关进行分配。
发起的任务既可以由市局或区县局直接评估,也可以逐级下发给基层分局评估。
2、专项专案评估省局、市局、县局根据工作需要均可以发起,既可以从已发布的预警评估信息中筛选评估对象,也可以从全部纳税人中筛选评估对象,还支持导入评估对象清单。
评估对象确定后的任务发起流程与日常预警评估任务流程基本一致。
确定待发起的专项专案评估任务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通过筛选预警信息确定待发起专项专案评估任务,另一种是通过筛选所有纳税人确定待发起专项专案评估任务。
两种途径确定的待发起专项专案评估任务信息,均统一提交省局发起专项专案评估任务。
3、提醒转评估对于已经发起风险提醒任务的预警评估指标,在任务反馈后,区县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再次确定为评估对象,发起纳税评估任务。
4、自定义评估由区县局根据工作需要发起,取消省局、市局和分局发起权限。
发起任务时,如果存在同税种、同属期的预警评估指标信息,则不允许发起自定义评估。
在自定义添加任务时,可以通过“添加”、“用电户信息添加”按钮,添加不同类型评估任务。
纳税评估通用指标及使用方法

纳税评估通用指标及使用方法
1.纳税总额。
纳税总额是评估纳税人纳税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它可
以反映出纳税人的经济实力和偿税能力。
2.税收合规率。
税收合规率是评估纳税人合规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
它可以反映出纳税人是否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并遵守相关税收法规和
规定。
3.税负水平。
税负水平是评估纳税人税收负担的一个重要指标,它可
以反映出纳税人在税收方面的承受能力和公平程度。
4.税收透明度。
税收透明度是评估纳税人纳税行为公开透明程度的一
个重要指标,它可以反映出纳税人是否愿意主动披露纳税信息,并积极参
与税收合规活动。
使用纳税评估通用指标进行评估时,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数据分析法。
通过对纳税人的纳税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比对,得
出纳税人的纳税水平、合规程度、税负水平和税收透明度等指标。
2.实地调查法。
通过对纳税人的实地调查,了解其纳税情况、纳税行
为和相关税收信息,得出纳税人的纳税评估指标。
3.问卷调查法。
通过向纳税人发放问卷调查,了解其对税收政策、纳
税义务和税收合规的理解和态度,从而得出纳税人的纳税评估指标。
4.综合评估法。
综合采用以上几种方法,结合相关统计数据和评估指标,对纳税人进行全面评估和综合判断。
总之,纳税评估通用指标是一个用于评估纳税人纳税表现的指标体系,通过对纳税人的纳税总额、税收合规率、税负水平和税收透明度等指标进
行评估,可以客观地判断纳税人在税务方面的表现,并为相关税务部门提供参考,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政策。
《税收管理》第4章纳税评估

其中:主营业务费用率=(主营业务费用÷主营业务收入) ×100%
与预警值相比,如相差较大,可能存在多列费用问
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本期营业 -
务)费用〕÷基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 ×100% 如果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与前期相 差较大,可能存在税前多列支营业(管理、财
关联分析是指评估机构及人员根据不同税种之间的关联 性和钩稽关系,参照相关预警值进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 分析,分析纳税人应纳相关税种的异常变化的一种评估 方法。
(五)情况对照
情况对照是指评估机构及人员应用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 中所掌握的情况和积累的经验,将纳税人申报情况与其 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对照,分析其合理性,以确定纳税 人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的一种评估方法。
(一)纳税评估的主体
纳税评估的实施主体是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 门及其税收管理员。基层税务机关是指直接面向纳 税人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 是指基层税务机关所属的税务分局、税务所或内设 的税源管理科(股)。此外,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 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
对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 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申报所在地税务机关实施,对汇 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监管的当地 税务机关实施;对合并申报缴纳外商投资和外国企 业所得税企业分支机构的纳税评估,由总机构所在 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实施。
(三)约谈
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 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
1.约谈的条件
税务约谈要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事先发出《税务 约谈通知书》,提前通知纳税人。
总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税法遵从,强化税源管理,规范纳税评估工作,降低税收风险,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税收征管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利用获取的涉税信息,对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下同)申报纳税情况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评价,综合判断其纳税遵从风险(以下简称“风险”)程度,并作出相应处理的税收服务与管理行为。
第三条纳税评估工作遵循依法实施、专业管理、分工制约的原则。
第四条纳税评估应在纳税申报期满之日起三年内进行。
第五条税务机关应统筹安排纳税评估工作任务,实施一次评估、各税联评,避免多头、重复评估。
评估后发现新线索的,可再次实施纳税评估。
同一年度内,对列为稽查对象的纳税人不再实施纳税评估。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完善纳税评估工作平台,规范工作流程,加强监督制约,实现纳税评估过程控制和任务推送,共享信息资源和评估成果,不断提高纳税评估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税务机关要建立涉税信息管理制度,加强纳税人、税务机关以及第三方涉税信息的收集、整合和共享,强化数据质量管理,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中已有的信息,税务机关不得再向纳税人重复采集;确需补充采集的,应提出采集计划,实行统一采集、部门共享。
第二章初步审核第八条初步审核是指税务机关运用各类涉税信息,分析识别纳税人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风险,确定纳税人风险等级,明确风险应对措施的过程。
第九条税务机关应运用纳税人申报纳税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发票使用信息和税务管理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以及其他媒体披露信息,针对纳税人规模、行业(产品)、税种等风险发生规律,建立纳税评估风险指标体系,制定风险识别参数,建立风险特征库等,对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分析。
第十条初步审核可采取计算机和人工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分析。
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一、通用指标及功能(一)收入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指标功能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如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少计收入问题和多列成本等问题,运用其他指标进一步分析。
(二)成本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功能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本期投入原材料÷本期产成品成本×100%。
分析单位产品当期耗用原材料与当期产出的产成品成本比率,判断纳税人是否存在帐外销售问题、是否错误使用存货计价方法、是否人为调整产成品成本或应纳所得额等问题。
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100%,其中:主营业务成本率=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三)费用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指标功能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费用-基期主营业务费用)÷基期主营业务费用×100%,其中:主营业务费用率=(主营业务费用÷主营业务收入)×100%。
与预警值相比,如相差较大,可能存在多列费用问题。
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本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基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基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100%。
如果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与前期相差较大,可能存在税前多列支营业(管理、财务)费用问题。
成本费用率=(本期营业费用+本期管理费用+本期财务费用)÷本期主营业务成本×100%。
分析纳税人期间费用与销售成本之间关系,与预警值相比较,如相差较大,企业可能存在多列期间费用问题。
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其中:成本费用总额=主营业务成本总额+费用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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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评估流程评估流程按照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操作规程》要求,本着简化、实用的原则,分为确定评估对象(任务)、审核分析、约谈举证、实地核实、评定处理五个环节。
确定评估对象(任务)有日常预警评估、专项专案评估、提醒转评估、自定义评估四种方式,审核分析、约谈举证和实地核实统称“评估实施”。
如图3-1所示:图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
-11.1.1确定评估对象(任务)确定评估对象包括任务发起、任务审批、任务分配等三个具体环节。
(一)任务发起(评估对象来源)纳税评估对象的形成主要有四种来源,即日常预警评估、专项专案评估、提醒转评估、自定义评估。
如图3-2所示:图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
-21、日常预警评估任务市局和区县局对系统定期发布的预警评估信息进行综合筛选评价,对筛选结果发起日常预警评估任务,并在机关内部各部门或下级税务机关进行分配。
发起的任务既可以由市局或区县局直接评估,也可以逐级下发给基层分局评估。
2、专项专案评估省局、市局、县局根据工作需要均可以发起,既可以从已发布的预警评估信息中筛选评估对象,也可以从全部纳税人中筛选评估对象,还支持导入评估对象清单。
评估对象确定后的任务发起流程与日常预警评估任务流程基本一致。
确定待发起的专项专案评估任务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通过筛选预警信息确定待发起专项专案评估任务,另一种是通过筛选所有纳税人确定待发起专项专案评估任务。
两种途径确定的待发起专项专案评估任务信息,均统一提交省局发起专项专案评估任务。
3、提醒转评估对于已经发起风险提醒任务的预警评估指标,在任务反馈后,区县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再次确定为评估对象,发起纳税评估任务。
4、自定义评估由区县局根据工作需要发起,取消省局、市局和分局发起权限。
发起任务时,如果存在同税种、同属期的预警评估指标信息,则不允许发起自定义评估。
在自定义添加任务时,可以通过“添加”、“用电户信息添加”按钮,添加不同类型评估任务。
如图3-3所示:图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
-3自定义评估发起流程通过设定条件(任务类别、评估所属时期、纳税人类型、行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上年度入库税额等)进行组合查询,在查询结果选择对象确定评估任务。
如图3-4所示:图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
-4为了有效运用系统设臵的方法模板,专项专案评估(无预警信息的纳税人)和自定义评估在发起评估对象后,必须对每一户纳税人至少添加一个疑点。
为提高效率,方便操作,系统提供“批量添加”疑点的功能。
(二)任务审批自定义发起形成的评估任务,要经过本单位评估审批岗(或评估管理审批岗)进行审批确认;日常预警评估任务、专项专案评估任务、提醒转评估任务,这三种类型的评估任务经过省局承接后,系统自动审批。
(三)任务分配自定义发起形成的评估任务经过审批后,需要由纳税评估管理岗根据具体业务要求,选择相应实施人员进行任务分配;日常预警评估任务、专项专案评估任务、提醒转评估任务则由系统自动分配到省、市、县区的评估管理岗、分局的评估管理审批岗,再由评估管理岗或评估管理审批岗,根据实际情况分配评估任务到评估实施人员待办事宜的审核分析环节。
四种不同类型的评估任务从“审核分析”到评估结果处理,没有区别。
税收管理员打开风险应对处理后直接能看到“待办事宜”界面中显示在“审核分析”环节或“实地核实”环节中的评估任务。
如图3-5所示:图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
-5 评估期限为工作时限,从评估实施人员接到评估任务进行“审核分析”开始到出具相关文书提交为止,与评估所属期没有关系。
评估期限默认值是货物和劳务税月度预警指标1个月,季度预警指标为3个月;进出口预警指标2个月;企业所得税预警指标6个月。
每个类型评估任务的评估期限均可进行再选择。
自定义评估任务的发起仅限于县区级,自定义的评估任务的发起后,报本级领导审批后,既可分配到本级评估实施岗,也可以分配到下一级税务机关实施评估,如图3-6所示:图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
-61.1.2评估实施评估实施是纳税评估工作的核心,包括审核分析、约谈举证、实地核查等环节。
(一)审核分析在审核分析环节,系统会根据评估任务的疑点问题自动调用对应的评估方法、模板进行审核分析。
对于多税种、跨属期的评估任务,在审核分析环节以综合分析和多个子任务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展现。
其中:综合分析界面展示各个子任务的综合分析结论,在该界面可进行数据校验(各个子任务的外部数据采集)和转下一环节操作。
注意:只有各个子任务都做审核分析后,才能转下一环节;子任务界面进行数据校验和审核分析操作。
进入审核分析环节,首先要手工执行数据校验操作,系统弹出校验结果,校验通过的数据采集单名称显示为绿色,未通过的显示为红色。
在弹出“外部数据采集单”页,评估人员可以对未通过数据项进行录入。
数据补录完后需再次执行数据校验。
审核分析和数据校验两个环节可以交互多次操作(外部数据采集单不是必录项,不影响评估任务正常流转)。
所有类型的个案数据采集仅在审核分析环节进行录入,在其他模块不能录入数据采集单。
对于多税种、跨属期的评估任务,只有各个子任务均录入数据采集单,该评估任务才统计为已采集。
在此环节,评估实施人员可根据工作经验和实际情况增加选择系统提供的其他方法和模板进行深入地审核分析。
查看该税种、各模板、各方法的结论,最后提交下一环节即可。
在本页面中,通过点击需要操作的批号进入具体审核分析操作页面。
图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
-7可通过某评估项中“操作”下的“退回”,把该评估项退回到上一环节。
图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
-8通过点击纳税人的“评估编号”,进入单个纳税评估用户审核分析操作界面。
说明:①若发起多税种、跨属期评估任务时,在审核分析环节会以子任务(单税种、单属期)形式进行展现。
②审核分析主界面中的“综合分析”汇总每个评估子任务的审核分析结论;图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
-9图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
-10③数据校验数据校验执行完成后,系统会自动弹出提示信息,通过分别点击提示信息中的“确定”和“取消”,和选择是否查看并补录缺少数据(如下图)图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
-11点击“确定”,可弹出数据校验报告,通过点击报告中的采集单名称,可对数据进行补录,如下图:图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
-12④点击审核分析各个子任务的审核分析界面,可以查看该任务的具体的审核分析界面,见下图;图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
-13图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
-14图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
-15点击方法前的复现框,可以对想要添加的方法进行选择,然后点击“确定”按钮,就可以成功添加自定义的方法。
如下图:图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
-16⑤模板选用方法在审核分析列表中,可以点击产品模板字段中数字添加或查看流转税或所得税评估模板信息,这两类模板选用和计算实现的操作相同,下面以流转税的评估模板为例在弹出的页面中,(如下图)可以点击“查看”按钮来查看模板说明信息,点击来添加行业生产要素模板,如果不选择模板,则取消勾选,并“点击”退出。
模板选择后,点击“确定”按钮。
点击评估编号进入到审核分析页面,在审核分析列表中选择了行业生产要素模板,那么会在左边的菜单树中生成已经选择的行业生产要素模板。
图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
-19如果,在审核分析列表中未选择行业生产要素模板,也可以在审核分析页面中,通过自定义方法添加时添加行业生产要素模板。
图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
-20模板使用方法选用产品和方法点击行业模板后,在右边生成行业生产要素模板的展示页面(如下图),系统默认全部选择产品和方法,税管员可以点击选择使用单个或多个产品或方法(不勾选表示不使用该产品或方法)。
录入数据方法中包括采集项、参数项、运算结果,采集项是需要录入的数据,参数项是在系统维护中维护的参数值,如果参数值为固定值时,税管员不能修改,如果参数值为浮动值时,使用人员可以根据在浮动范围内进行修改。
为方便审核分析人员要求纳税人提供数据,系统提供了“导出采集单”,“导入采集单”功能,与系统常用的采集单不同,该采集单会根据选择的产品和方法自动生成清单页面,提供打印或导出(如图1-186)。
点击“导出”后,会生成excel(如图 1-187),命名规则为“纳税人识别号”+“评估所属期”,为了采集单更加方便的导入到系统中,所以不能更改excel名称及里面的数据项,只能修改excel中的数值。
图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
-22图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
-23执行运算录入完成后,点击“计算”按钮,执行已选模板产品方法计算,系统根据选用的产品方法、采集数据、参数、套用预设的计算公式,将产品产量显示到页面中。
并在产品下方生成产品所属结论并在显示在模板结论中。
(如图1-188)图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
-24产量值的选择与最终生成模板结论如果选择多用方法,则会分别计算出多个不同的产量结果。
使用人员可以对明显不合理的产量进行剔除,具体操作方法是,将方法前的取消选择。
取消选择后,重新点击“计算”按钮,生成新的审核分析结论。
模板结论的传递使用完成后,点击转下一环节,可以在实地核实、评定处理等环节看到行业生产要素模板。
(如下图)图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
-25模板方法参数打分在页面生成结论后,在页面结论下方会出现打分功能,税管员可以根据模板使用情况对模板、方法打分,并可以提出参数值、风险值的建议数值。
如下图图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
-26⑥点击“综合分析”界面中的“转下一环节”是把所有的子任务转到下一环节,注:所有的子任务都已做审核分析,才能转下一环节。
图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
-27 图3-11提交下一环节后,系统会自动将评估任务根据审核分析的结论转到(可能是约谈举证、实地核实、认定处理等)下一环节,不能人工选择。
如图3-12所示:图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
-28(二)约谈举证约谈举证是纳税评估人员与评估对象进行约谈,由纳税人举证进一步明确问题的过程。
首先,评估人员向评估对象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约谈举证的相关事项和要求。
然后,同纳税人进行约谈,对约谈提纲逐项落实,在该环节可以要求纳税人就疑点问题进行自查,也可以转到实地核实、评定处理等环节。
最后,根据约谈结果,选择以下实施环节:一是认为无问题,或是问题十分明确且纳税人认可的,可以直接转到评定处理环节,出具纳税评估报告,完成纳税评估流程;二是认为纳税人解释举证不能完全说明问题,应纳税人自己要求或评估人员要求纳税人进一步自查的,则转入纳税人自查环节;三是认为纳税人解释举证不能完全说明问题,又不适合自查的,则可以直接转入实地核查环节,实施实地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