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纳税评估操作说明
新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及修改说明

新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及修改说明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促进税收遵从,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税收法律的规定,结合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利用获取的涉税信息,对纳税人(包括扣缴义务人,下同)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评价,并作出相应处理的税收管理活动。
纳税评估是税源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是处置税收风险、促进纳税遵从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纳税评估工作遵循风险控制、分类分级实施、专业管理、人机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税务机关对所有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作纳税评估;对同一纳税人各税种统筹安排、综合实施纳税评估;对多个税款所属期的纳税申报情况可以一次进行纳税评估。
第六条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一般应在纳税申报期满之日起三年内进行;涉及少缴税款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可以延长至五年内进行。
纳税人未按期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税务机关也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实施纳税评估。
第七条税务机关可运用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职权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发挥信息技术对纳税评估工作的支撑作用,不断提高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风险识别第八条风险识别是税务机关采取计算机和人工相结合的方法,分析识别纳税人纳税申报中存在的风险点,按户归集,依纳税人风险高低排序,确定其风险等级,明确相应应对措施的过程。
第九条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资源配置情况,统筹安排,将税收风险级别高的纳税人确定为案头审核对象。
第十条对税收风险级别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采取纳税辅导、风险提示等方式督促其及时改正。
第十一条经分析识别未发现税收风险的纳税人,对其实施的纳税评估终止。
第三章案头审核第十二条案头审核是指纳税评估人员在其办公场所,针对纳税人的风险点,选择运用相应的纳税评估方法,分析推测纳税人的具体涉税疑点,对需要核实的疑点明确有关核实内容和方式的过程。
第十三条纳税评估人员应根据案头审核对象的不同类型,选择运用针对性强的纳税评估方法进行审核分析,并对疑点核实方式提出建议。
纳税评估流程

一、纳税评估的对象及范围纳税评估的对象为各地主管税收征收机关管辖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以及扣缴义务人。
纳税评估的范围涵盖纳税人每一纳税期内申报缴纳的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所有税种(关税除外)以及扣缴义务人按税法规定应当代扣代缴的税收。
二、纳税评估的时限要求纳税评估应在纳税人申报纳税后进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按月申报纳税的,纳税评估应在规定的申报纳税期结束后20日内完成。
如因纳税人较多,按月完成纳税评估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将两个月或三个月的申报纳税情况合并为一次进行审核。
按季或按年申报纳税的,纳税评估应在规定的申报纳税期结束后30日内完成。
批准延期申报的,纳税评估应在纳税人申报后5日内完成。
临时申报纳税的,纳税评估应在纳税人申报后5日内完成。
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评估应在扣缴义务人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后5日内完成。
三、纳税评估依据的资料税务机关实施纳税评估时,依据的资料主要包括:(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及相关的备查资料。
(二)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代收代缴消费税明细表和代购已税消费品明细表。
(三)纳税人基本情况资料以及相关的财务信息资料、税务审计和税务行政处罚等情况资料。
(四)企业季度所得税申报表、年度所得税汇算申报表及有关附表。
(五)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六)企业财务报表以及注册会计师的年度审计报告。
(七)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报告表及其附属资料。
(八)税务机关掌握的其他征管资料以及要求企业报送的其他资料。
四、纳税评估的内容纳税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纳税申报资料、扣缴义务人报送的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资料审核和指标分析审核两大内容。
(一)纳税申报资料审核:1、逻辑关系审核、申报表及附表表间关系审核;2、税种登记内容审核(主要核查应纳税种、适用税率、预算科目、预算级次、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等);3、延期申报、延期交纳税款和邮寄申报等批准内容审核(主要核查批准延期、寄出邮戳的时间);4、税款抵扣情况审核(主要核查前期多缴抵扣税款、异地〈境外〉已税抵扣、所得税亏损抵补、增值税期初库存抵扣和上期留抵税款等);5、《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情况审核(主要核查取得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抵扣的冲减情况);6、预缴税款审核;7、核定应纳税款审核(主要核查应纳税款核定书);8、查补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内容审核(主要核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催缴税款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税务处理决定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9、增值税零申报、负申报、购销异常、税负率异常审核;10、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审核;11、减免税情况审核(主要核查减免税批准项目、减免税种、品目、减免期限、减免幅度等);12、其他内容审核。
纳税评估操作规程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增强对纳税人的监控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申报纳税过程中的错误和异常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酒泉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纳税、税款缴纳、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用量核定与调整等情况,进行审核分析、综合评定及分类处理的管理工作.第三条纳税评估分为税源监控评估、审核评估和专项评估三个阶段。
税源监控评估是通过计算机数据处理(CTAIS)监控税源变化。
审核评估是根据计算机和人工评析成果开展评析、核实、认定、处理。
专项评估由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根据征管工作需要确定。
第二章纳税评估对象第四条纳税评估对象为在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的所有纳税人。
第五条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认定后,列入专项管理的企业,不作为当期纳税评估对象。
第三章纳税评估工作职责第六条酒泉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政策管理科和征收管理科分别负责对全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制定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并对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的纳税评估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的税收政策管理科和征收管理科负责对本单位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
第七条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应按规定在管理分局、税务所设置纳税评估岗位(调查分析岗、评估检查岗、评定处理岗,人员少的可将职责合并)。
一、调查分析岗职责(一)根据计算机数据和人工分析结果,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申报纳税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分析,找出存在的疑点问题。
(二)向金税工程认证管理岗位索取纳入评估企业的《认证结果通知书》和向金税工程报税管理岗位索取纳入评估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
(三)查询打印CTAIS中纳入评估企业的税款缴纳状况资料。
最新纳税评估实施方案

最新纳税评估实施方案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纳税评估成为了企业和个人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为了更好地规范纳税评估工作,提高纳税人的纳税合规意识,税务部门制定了最新的纳税评估实施方案。
本文将对该方案进行详细解读,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和应用。
首先,最新纳税评估实施方案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包括了纳税申报的时间要求、纳税申报表的填写要求、纳税资料的备案要求等。
通过这些规定,纳税人可以清晰地了解自己应该如何进行纳税评估,避免因为不了解规定而产生误解或疏漏。
其次,实施方案对纳税评估的具体操作流程进行了详细说明。
包括了纳税资料的准备、纳税申报表的填写、纳税申报的途径等。
这些操作流程的明确规定,有助于纳税人在进行纳税评估时,按部就班地完成相关工作,减少因为流程不清晰而产生的错误和漏洞。
另外,最新纳税评估实施方案还对纳税评估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疑点进行了解答和说明。
比如针对特定行业的纳税评估问题、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法等。
这些解答和说明,为纳税人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时提供了参考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应对各种情况。
最后,实施方案还对纳税评估的监督和检查进行了规定。
明确了税务部门将对纳税评估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和追究责任。
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合规意识,促使他们按规定进行纳税评估,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最新纳税评估实施方案的出台,对于规范纳税评估工作,提高纳税人的纳税合规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
纳税人应当认真学习和理解该方案的内容,按照规定进行纳税评估,做到合法合规,共同促进税收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希望本文的解读能够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和应用最新的纳税评估实施方案。
纳税评估操作规程

纳税评估操作规程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综合评定和监督,并据此进行税务管理的一种制度。
纳税评估操作规程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时所遵循的操作流程和规范。
以下是纳税评估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一、评估对象确定1. 纳税人申报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申报情况,将其作为评估对象确定。
纳税人的申报包括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等相关材料。
2. 纳税信用记录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记录,将其作为评估对象确定。
纳税信用记录包括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报税准确性、及时缴纳税款等方面的情况。
3. 基准评估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基准评估情况,将其作为评估对象确定。
基准评估主要考虑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产能利用率、盈利能力等因素。
二、评估指标测算1. 评估指标制定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评估对象确定,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可以包括纳税申报合规性、纳税信用等级、税负水平等方面。
2. 数据采集税务机关应通过纳税人申报、财务报表、银行记录等途径,收集纳税人的有关数据。
数据采集应遵循数据来源真实、完整、准确的原则。
3. 数据分析税务机关应通过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评估。
数据分析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三、评估结果处理1. 综合评估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的评估数据进行综合评估,并计算其评估得分。
综合评估应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各项评估指标,进行加权处理。
2. 结果审核税务机关应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确保评估过程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审核过程应遵循审核程序规定,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 结果反馈税务机关应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纳税人,并告知其评估得分、评估等级等相关信息。
结果反馈应遵循信息公开的原则,确保纳税人对评估结果的了解和认可。
四、结果应用和监督1. 税务管理税务机关应根据评估结果,对纳税人进行相应的税务管理措施。
税务管理包括调整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纳税监管等方面。
纳税评估的基本流程

1 确定评估对象
2 疑点问题分析
3
约谈举证
4
实地调查
5
评估处理
1
2
第一节 确定评估对象
涉税资料对比分析, 模型测算结果
信息系统评估 指示预警结果
结合纳税人已接受评估检查 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确定评估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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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纳税评估对象的含义
确定纳税评估对象,是指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掌握的 各类内外部信息,包括税务登记、税源管理、申报征收、 发票管理、财务核算以及从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采 集的各类信息,运用预先设定的条件和参数,筛选、确定 评估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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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约谈举证的意义
①有助于加强税源管理,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营
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②有助于帮助纳税人降低纳税成本,减少税收违规 风险,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从而降低经营 管理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社会经济又 好又快的发展。
③有助于突出人性化管理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消除双
方分歧,融洽双方关系,缓解社会矛盾,使纳税 人认识到,政府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并非零和博 弈,而是可以实现双方共赢,从而促进和谐社会
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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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约谈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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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约谈的程序
(一)约谈通知
评估人员应事先向纳税人填发《税务事项通知书》, 告诉纳税人税务约谈的事由、依据、时间、地点等内容。
(二 ) 约谈实施
约谈时,要有2名以上税务管理人员在场,并对约 谈内容记录,结束后形成《约谈笔录》,并要被约谈人 在《约谈笔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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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的情形包括:
⑴涉嫌构成偷税、逃避追缴欠款的、骗取出
口退税、抗税的;
⑵涉嫌虚开、非法代开、伪造、倒卖、私自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结合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
前款所称基层税务机关是指直接面向纳税人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是指基层税务机关所属的税务分局、税务所或内设的税源管理科(股)。
对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申报所在地税务机关实施,对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监管的当地税务机关实施;对合并申报缴纳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企业分支机构的纳税评估,由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实施。
第四条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第五条纳税评估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为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
第二章纳税评估指标第六条纳税评估指标是税务机关筛选评估对象、进行重点分析时所选用的主要指标,分为通用分析指标和特定分析指标两大类,使用时可结合评估工作实际不断细化和完善。
增值税纳税评估方法操作手册

3 增值税纳税评估方法3.1概述通过对评估对象模型计算分析,基本上能够达到找出疑点目的,实现了评析指标测算和疑点析出“微机化”,保障了纳税评估工作的有序运作,为加强纳税评估管理,切实提高征管和稽查质量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增值税纳税评估主要有存货分析法、投入产出法、能耗测算法、工时(工资)耗用法、设备生产能力法、税负率与产品(商品)成本销售利润率配比分析法、毛利率法、以进控销法、费用倒挤法(保本法)等。
3.2具体评估方法3.2.1存货分析法1、功能描述用企业存货变动情况测算当期应纳销售额,并以此来分析,核实其申报收入是否真实。
2、适用范围适用于工业、商业企业3、分析指标期初库存产成品金额、本期完工产成品金额、期末库存产成品金额、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成本、期初库存商品金额(只适用商业企业)、本期购进商品金额(只适用商业企业)、期末库存商品金额(只适用商业企业)、企业申报收入4、计算公式(1)工业企业:测算收入=(期初库存产成品金额+本期完工产成品金额-期末库存产成品金额)×(1+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成本)。
(2)商业企业:进价核算方式测算收入=(期初库存商品金额+本期购进商品金额-期末库存商品金额)÷(1-毛利率);售价核算方式本期销售收入测算数=期初库存商品金额+本期购进商品金额-期末库存商品金额;毛利率公式企业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100%问题值=测算收入-申报收入;差异率=问题值/申报收入×100%。
5、数据来源企业申报收入取值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1栏次,主营业务利润取值于当期财务报表—利润表中第4行次本年累计数,主营业务成本取值于当期财务报表—利润表中第2行次本年累计数,期初库存商品取值于基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第10行次期末数,期末库存商品取值于当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第10行次期末数;期初库存产成品、本期完工产成品、期末库存产成品、本期购进商品等数据需要手工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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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击待纳税评估清册中要选择的纳税人,系统将会在下方显示该纳税人的风险扫描疑点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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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需要填写的项目填写完整,评估建议我们这里选择4纳税人自行改正(选择不同的选项将走不同的流程,这里我们选择一个作为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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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税款后,登录系统,在办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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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纳税评估报告,处理建议选择2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选择不同的选项将走不同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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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税三期管理系统功能菜单下“评估审计”环节流程包括:纳税评估分析、纳税评估约谈审核、纳税评估约谈管理、纳税评估调查审核、纳税评估处理执行。
根据纳税评估分析工作底稿中的“评估建议”中的不同选项,分别进入不同的工作流程。
本文在评估建议中以选择“4纳税人自行改正”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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