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商标与平面商标的特征和两者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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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 商标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 商标法律制度

四、注册商标的转让

(一)商标转让的概念和种类
1.注册商标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 2.转让注册商标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即协议转让和继受转让。
(二)优先权
1.国际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巴黎公约》任何 一个成员国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 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其第一次 申请日可以作为中国的申请日。 2.展览优先权:是指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 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 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二)商标与商号
1.商标与其标志的商品紧密相连,而商号则不 一定。 2.商标具有显著性,而商号则无须具有像商标 那样的显著性。
3.商号依《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进行 登记后,可获得商号权;而商标则依商标法申请 注册,以获得商标权。
(三)商标与原产地名称
1.商标具有专有性,注册商标非经商标权人 同意,他人不得使用;而原产地名称不具有专有 性,属于该产地的企业都可以使用同一原产地名 称。
4.核准注册 (1)初步审定的商标在公告期满无人提出异议或异 议不成立的,商标局予以正式核准注册。 (2)商标权取得时间为核准注册之日。 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 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 满之日起计算。
七、商标评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 册和管理的工作。
(三)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和核准
1.实质审查
2.初步审定和公告 3.异议 (1)对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 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
(2)异议申请由商标局受理。
当事人对商标局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 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裁定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维标志商标什么意思

三维标志商标什么意思

三维标志商标什么意思近年来,三维图形的标志成为企业申请商标最常⽤的图形,因为三维是⽴体型的图形,可以更加准确的表现出商品的形态或者呈现不⼀样的商标个性。

那么,三维标志商标什么意思?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以供⼤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三维标志商标什么意思三维标志商标是由三维要素组成的视觉商标,⼜称外形商标。

它是以⼀定的⽴体形状作为商品的标记。

故⽽三维商标⼜被称作为⽴体商标。

⽴体商标可以是商品本⾝的形状、商品的包装物或者其他三维标志。

它可以分为以下⼏种:1、单纯的⽴体形状:(1)商品⾃⾝的⽴体形状;(2)商品容器的⽴体形状;(3)商品⼴告物的⽴体形状;2、⽴体形状上附带⽂字商标或图形商标:(1)商品⾃⾝的⽴体形状上附带⽂字商标或图形商标;(2)商品的包装或容器的⽴体形状上附带⽂字商标或者图形商标;(3)商品⼴告物的⽴体形状上附带⽂字或者图形商标⼆、三维标志有哪些禁⽤条件第⼀,仅由商品⾃⾝的性质产⽣的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例如⾷品中的元宵或者⿇花等,如果允许将元宵、⿇花的形状注册为元宵、⿇花的商标,并独占使⽤,等于剥夺了其他⽣产经营者⽣产经营元宵、⿇花的权利,是不公平的。

第⼆,为获得技术效果⽽需有的商品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例如电动剃须⼑⼑⽚的形状,是为达到⼀定的技术效果设计的,⽽不是为了与其他剃须⼑相区别,不具有商标的功能,如果允许将这种⼑⽚的形状注册为剃须⼑的商标,并独占使⽤,将有碍此项技术的推⼴与应⽤。

第三,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例如钻⽯特有的切割⾯造型,是钻⽯具有实质性价值必需有的形状,这个事实对任何钻⽯⽣产经营者来讲都是不可改变的。

如果允许将钻⽯特有的切割⾯造型注册为钻⽯的商标,并独占使⽤,对其他钻⽯⽣产经营者是不公平的。

《中华⼈民共和国商标法》第⼗⼆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的性质产⽣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2015电大《知识产权法》填空题题库小抄【按字母顺序已排版最新最全】

2015电大《知识产权法》填空题题库小抄【按字母顺序已排版最新最全】

数字、拼音1.1889年(光绪)皇帝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有关专利的法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2.trips协议的基本原则是(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和缔约方采取的措施不得与协议的规定相抵触的原则。

A3.按照商标的构成要素,可将商标分成(视觉商标)、(听觉商标)和(味觉商标)三种4.按照我国《专利法》,执行复审的机关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B5.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包括(国民待遇原则)(独立性原则)(优先权原则)。

6.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演出,应当取得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

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

C7.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8.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D9.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

10.发明创造专利的实用性主要体现在(再现性)、(有益性)、(实践性)。

11.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G12.根据商标使用对象的不同,可将其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13.根据是否以他人商标权为前提,可将商标权的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14.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优先权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

J15.计算机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两个主要组成部分。

L16.两个权威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管理机构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

17.录音录象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象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18.录音录象作者制作录音录象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Q19.权利要求书是申请人要求的并经专利行政部门确认的发明创造的(保护范围)的书面文件S20.商标取得的原则有(使用原则)、(注册原则)、(混合原则)。

21.商标权的客体为(注册商标)22.商标权的主要特征表现为(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23.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后,商标局将依法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大连海事大学《知识产权》商标法(1)

大连海事大学《知识产权》商标法(1)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 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 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 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 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 权。
202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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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标注册的申请(19-23条)
按类别申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 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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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修改[商标概念]
商标即品牌,是指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商品或者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 别的标志。
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 和颜色等要素,以及这些要素的组合构成。
商标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受理非传统商标 注册申请。(6条)
分析:草案对商标构成要素删除了可视性要求, 意味着在我国非视觉商标将获得注册和保护。
任志强,法学副教授,致力于中国动态商标的注
册和推广,对我国动态商标申请注册和使用进行
论证,终于解决了动态商标在我国注册的可行性
问题。任志强也因此被商标业界人士称为“中国
动态商标第一人”。
202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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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标注册的条件——1
(一)合法性
1.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第10条)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 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 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 图形相同的;
(二)显著性 商标的显著性: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
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 属性,是商标的本质属性。 法律依据: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 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 冲突(第9条) 商标显著性认定原则:商标与商品或服务的联系 越密切,显著性越弱,反之,联系越远,显著性 越强。 商标显著性分类:固有的显著性;经使用而获得 的显著性

商标的分类

商标的分类

商标的分类一、按商标结构分类1、文字商标是指仅用文字构成的商标,包括中国汉字和少数民族字、外国文字和阿拉伯数字或以各种不同字组合的商标;2、图形商标是指仅用图形构成的商标。

其中又能分为:(1)记号商标:是指用某种简单符号构成图案的商标;(2)几何图形商标:是以较抽象的图形构成的商标;(3)自然图形商标:是以人物、动植物、自然风景等自然的物象为对象所构成的图形商标。

有的以实物照片,有的则经过加工提炼、概括与夸张等手法进行处理的自然图形所构成的商标;3、字母商标是指用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所构成的商标;4、数字商标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者是中文大写数字所构成的商标;5、三维标志商标又称为立体商标,用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三维立体物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它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表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案不同,而是以一个立体物质形态出现,这种形态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

这是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所增添的新内容,这将使得我国的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6、颜色组合商标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彩色排列、组合而成的商标。

文字、图案加彩色所构成的商标,不属颜色组合商标,只是一般的组合商标;7、(上述1~6的)组合商标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相结合构成的商标,也称复合商标;8、音响商标以音符编成的一组音乐或以某种特殊声音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即是音响商标。

如美国一家唱片公司使用11个音符编成一组乐曲,把它灌制在他们所出售的录音带的开头,作为识别其商品的标志。

这个公司为了保护其音响的专用权,防止他人使用、仿制而申请了注册。

音响商标目前只在美国等少数国家得到承认。

在我国尚不能注册为商标;9、气味商标气味商标就是以某种特殊气味作为区别不同商品和不同服务项目的商标。

目前,这种商标只在个别国家被承认它是商标。

在我国尚不能注册为商标;二、按商标使用者分类1、商品商标商品商标就是商品的标记,它是商标的最基本表现形式,通常所称的商标主要使指商品商标;其中商品商标又可分为商品生产者的产业商标和商品销售者的商业商标;(1)产业商标:又称为制造商标、工业商标、生产商标,指明确表示商品生产者的商标,是企业主要的使用形式。

商标的本质特征,商标的构成要素

商标的本质特征,商标的构成要素

商标的本质特征,商标的构成要素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换言之,要成为注册商标,就应当具备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能力,这是商标的本质特征,也是建立商标制度的根本意义所在。

这一本质特征在商标要素上体现为:一方面,本条所列举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飞颜色组合和声音等商标构成要素,不是必然都能够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这些要素只有具备了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能力,才能够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群也股份,盐城商标注册,另一方面,商标要素并非固定不变,随着实践的发展,一些新的要素具备了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能力,实践中又确有需要,法律就可以将其确认为新的商标要素,允许其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例如, 2001年修改商标法时增加了三维标志商标,本次修改商标法删除了"可视性"的要求,增加了声音这一要素。

今后随着实践的进一步发展,还可能出现单一颜色商标、气味商标、动态商标等。

二、商标的构成要素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要素中的任何一种构成,也可以是上述要素的任意组合构成。

下面对这些要素作一些介绍分析:(一)文字。

这是构成商标的最基本的也是最常见的要素之一,它在表现商标的区别性上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有的商标是以文字和其要素组合而成,也有的商标是单纯以文字构成,比如,有的商标就是一个"喜"字或者一个"福"字等。

文字作为商标构成要素,可以是各种字体的文字,也可以是在艺术上的有所变化的文字。

字母和数字属于文字的特殊类型,适用与文字基本相同的规则。

(二)图形。

这是构成商标的又一个最基本的要素,图形的表现力很强,可以鲜明地表现出区别性。

图形可以是具体描绘人和物的形状,也可以是虚构的图形,或者是抽象的图形。

有些商标是图形与文字的结合,也有不少是单纯的图形。

(三)三维标志。

即能够通过商品本身的形状、商品的包装物或者其他三维形状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志,例如,可口可乐的玻璃瓶外形。

重要商标术语解释大全

重要商标术语解释大全

重要商标术语解释大全显著性标志(SIGNDISTINCTIVE)商业中能够起到区别作用的标记,如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产地标记、原产地名称。

显著性标志最主要的作用在于能够传达有关产品来源和出处的各种信息,这些信息不仅易于辨认而且能帮助顾客进行重复购买,从而提供流通的效率。

商标(TRADE MARK)任何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的标记或标记的组合。

在大多数国家,视觉可见的文字、包括姓名、字母、数字,图形,包括颜色的组合,产品及其他外观的形状,以及这些要素的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在某些国家,音像商标,乃至气味商标也受到保护。

商标通过正确指示商品或服务的出处,可以降低消费者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时间成本,同时促使生产或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的厂商保证质量、维护信誉,在现代社会中,商标还可以起到宣传促销的广告作用。

注册商标(REGISTRED MARK)经过商标主管机关统一注册的商标。

由于商标无形无体,注册有利于权力归属的公示公信,便于他人检索查询。

在实行注册原则却权的国家,单纯使用不产生权利。

在实行适用原则确权的国家如美国,注册不产生权利,但可以带来举证上的便利。

未注册商标(UNREGISTRED MARK)直接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

在大多数国家,单纯的使用不产生任何权利。

但在有些国家,使用市保护的前提,注册指示便于举证。

对于经过使用产生一定声誉的商标,有些国家也给予一定程度的保护。

商标如果驰名甚至著名,即使是未注册商标也可以获得保护。

商品商标(GOODMARK)识别商品出处的商标。

过去的商标法只保护商品商标,根据商标所有人所处的位置不同,可以将商品商标进一步区分为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

制造商标(MANUFACTURE MARK)由生产厂家为自己出产的商品直接注册或使用的商品商标。

大部分的商标都属于制造商标。

销售商标(COMMERCE MARK或PRAVITELABEL)自己不生产,只负责拣选、分销商品的商场注册或使用的商品商标。

商标审查标准

商标审查标准

商标审查标准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2•【文号】•【施行日期】2005.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综合规定正文商标审查标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二00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的审查一、法律依据二、相关解释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一)同我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1.商标的文字、字母构成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的,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

2.商标的含义、读音或者外观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容易使公众误认为我国国家名称的,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

3.商标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

(二)同我国的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的1.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我国国旗(五星红旗)、国徽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我国国旗、国徽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我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

2.商标含有“五星”、“红旗”字样或者“五星图案”、“红旗图案”,但不会使公众将其与国旗相联系的,不判为与我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

(三)同我国的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1.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我国军旗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军旗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我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

2.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我国勋章的名称、图案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特定勋章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我国勋章相同或者近似。

(四)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四、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一)商标与外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二)商标与外国国旗、国徽、军旗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的五、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六、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七、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一)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或者其组合与“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图案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判定为与该名称、标志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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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商标与平面商标的特征和两者区别是什么
随着新创公司的不断诞生,越来越多的商标类型出现,除了我们熟知的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等等,还有比较新颖的声音商标、立体商标。

现在来看看立体商标和平面商标之间有什么区别。

立体商标
立体商标又叫三维商标,是以立体标志、商品整外型或商品的实体包装物以立体形象呈现的商标。

简单的说就是以立体形状的商标。

立体商标、颜色组合商标与平面商标一起被统称为可视商标,立体商标的基本功能与平面商标一样,区别商品来源或服务提供者。

平面商标
平面商标是只由两维要素组成的视觉商标。

它属于实体商标一类,绝大部分视觉商标都是平面商标。

即商品的平面区别性商标,平面商标由文字、平面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平面商标的构成是一种艺术创造。

1、平面商标的特征
平面商标合法性是指商标的设计与使用要符合法律的有关要求与规定。

例如,法律规定禁止将我国或外国的国旗、军旗等标志作为商标图案。

厂商及商标设计者不应采用这些图案作为商标。

平面商标新颖性是指商标设计应具有独特的构思,新商标与原有商标比较有明显的区别与差异。

新颖性是体现商标说明商品来源这一本质特征的必要条件。

平面商标表现性是指它只有通过实体形式才能得到表现。

2、平面商标的应用
平面商标在数量上居于各种类型商标的首位。

绝大部分视觉商标都是平面商标。

立体商标与平面商标在功能上的区别
立体商标注册保护的一般性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同所有的商标一样,立体商标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也不能在商品或服的性质、质量、产源方面欺骗消费者。

2、显著性原则
这里所说折在先权利是指在先的商标权和其它在先权,就在先商标权来说,我国刚开始保护立体商标,在目前还只有申请在先的权利,通过查询就可以避免冲突,至于其他在先权利,主要是在先的外观设计权,作为商标代理人,很难避免这方面的冲突,照一般商标注册的经验,在先也只有在公告期提异议或注册后提撤消注册不当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立体商标注册保护的特殊原则
立体商标取得注册,除了必须遵守一般商标注册原则以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要求,又被称为"限制性条件"。

1、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外型不能注册
这一规定针对注册涉及商品的外形,同其天然状态或通常的加工状态相比,缺乏任何特别之处,换句话说,这种外形仅仅是对商品的叙述,而不能起到区别商品出处的商标功能。

除了天然状态不能注册外,加工状态也不能注册,比如说钻石补加工成下面小,上面大,有多个反射面的形状,也不能注册,因为不这么加工就不能很好的反射光线,看上去就不漂亮,这一形状是由加工状态所决定的,也不能注册。

2、商品功能所决定的外形不能注册
功能主要包括两种:技术功能和美学功能
1)技术功能
所谓技术性功能就是商品的外型更有于该商品使用或使加工费用更低,有技术功能的商品外型不能注册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对专利法的规避。

因为一个纯粹功能性的外形,应该由发明专利来保护,并最终进入公有领域,而不能允许所有人将其注册为一个可以无限续展的商标。

具有功能性的外形,除了可以通过发明专利来保护外,应当供竞争者自由。

2)美学功能
具有美学功能的立体形状不能作为立体商标澡注册。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商标的宗旨被扭曲并因此损害版权和外观设计权。

具有美学功能的外型不版权或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对象。

企业在设计商标时都尽可能让商标美观一些,所以不可能排除商标的美学功能,既然不能排除商标的美学功能,具有美学功能的商标又不能注册,这不是没法注册了吗,法学家也看到了这个问题,就又提出来如果这一立体形状的识别功能大于美学功能,则可以注册,如果是美学功能大于识别功能则不能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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