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98定员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新型火电厂若干设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电电规[1998]4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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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新型火电厂若干设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新型火电厂若干设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8年9月4日国电电规[1998]438号)为了适应电力工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推动电力企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创建一流管理的电力企业,实行集约化经营,大幅度提高火力发电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国家电力公司以国电人劳[1998]94号文颁发了《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
为配合这项标准的施行,国家电力公司制定了《新型火力发电厂若干设计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本规定中的“新型火力发电厂”、“A类机组”、"B类机组”等名词、术语的含义以国电人劳[1998]94号文为准。
本规定中的各项指标均为上限值。
今后,新建或扩建300MW 级和600MW级机组工程不得突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新型火力发电厂若干设计问题的规定》新型火力发电厂若干设计问题的规定为配合国家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的颁布施行,结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现对新型火力发电厂部分建筑面积、用地指标作如下规定:一、职工住宅各类机组电厂职工住宅建筑面积按表一执行。
表一职工住宅建筑面积表(㎡)┏━━━━━┳━━━━━━━━━━━━━━━━━━━━━━━┳━━━━━━━━━━━━━━━━━━━━━━━┓┃单机容量┃300MW级┃600MW级┃┣━━━━━╋━━━━━━━━━━━┳━━━━━━━━━━━╋━━━━━━━━━━━┳━━━━━━━━━━━┫┃建设台数┃2台┃4台┃2台┃4台┃┣━━━━━╋━━━━━┳━━━━━╋━━━━━┳━━━━━╋━━━━━┳━━━━━╋━━━━━┳━━━━━┫┃机组类型┃A类┃B类┃A类┃B类┃A类┃B类┃A类┃B类┃┣━━━━━╋━━━━━╋━━━━━╋━━━━━╋━━━━━╋━━━━━╋━━━━━╋━━━━━╋━━━━━┫┃建筑面积┃25 300 ┃27 300 ┃32 000 ┃35 000 ┃26 700 ┃28 900 ┃34 200 ┃37 400 ┃┗━━━━━┻━━━━━┻━━━━━┻━━━━━┻━━━━━┻━━━━━┻━━━━━┻━━━━━┻━━━━━┛注:1.脱硫设备与电厂同步建设时,可增加建筑面积8%;2.采暖地区建筑面积可增加5%。
发电企业业绩评估指南

发电企业业绩评估指南(试行)1 总则1.1 概述1.1.1 本指南以《发电企业业绩目标和评估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为依照,对如何评判发电企业的业绩水平进行了具体描述。
《准则》是发电企业业绩评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发电企业在开展业绩评估工作时以及业绩评估专家在开展评估工作时,均应以《准则》为依据。
本指南与《准则》不一致时,按《准则》执行。
1.1.2 业绩评估的指导思想是:在总结国内发电企业“达标、创一流”、“安全性评判”、“标准化作业”等治理工作体会的基础上,参考和学习国内外核电厂运行业绩评估的做法,以业绩评估为载体,通过推广“良好实践”和提出“改进建议”,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良性循环机制,不断提高企业治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1.1.3 本指南阐述了发电企业业绩评估工作的差不多程序、方法和要求,目的是关心评估专家规范、准确地开展业绩评估工作,亦可供发电企业在开展自我评估时参考。
1.2 评估工作的差不多程序、方法和要求1.2.1 评估前的预备工作1.2.1.1 企业应按《准则》要求开展工作,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向集团公司业绩评估办公室提出评估申请。
一样情形下,企业应提早三个月提出评估申请。
1.2.1.2 集团公司业绩评估办公室依照企业申请,制订评估工作打算,确定评估的具体时刻,按照评估范畴组织评估队(具体落实参加评估的专家名单),并与企业协商评估工作的具体细节,如评估工作日程安排、需要事先提供的资料、需要事先进厂了解的相关情形等。
1.2.1.3 评估专家应于评估前认真阅读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企业现状有差不多了解。
如需企业补充提供资料或提早进厂了解相关情形,应及时向集团公司业绩评估办公室提出要求,由集团公司业绩评估办公室依照需要统一和谐、安排。
1.2.1.4 企业应按集团公司业绩评估办公室的要求做好评估前的各项预备工作,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1.2.1.5 评估专家如需其他领域的评估专家协助开展工作时,应事先确定协助项目和具体要求,并在评估队进厂后的首次会议上提出协助申请,并由评估队长和谐、安排评估专家之间的工作配合事宜。
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

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第一部分新型火力发电厂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生产、管理、党群工怍和服务性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定员。
本标准适用于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劳动定员管理。
2.引用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运行规程》《火力发电厂检修规程》3.名词、术语释义3.l 新型火力发电厂新型火力发电厂系指①机组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②主机实现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各辅助生产系统实现了集中监控的,③实现了按现代化管理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的火力发电厂。
另外,新新型火力发电厂要求职工队伍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技能普遍达到一专多能和一岗多责,主要运行岗位的值班人员经过仿真机培训合格能达到全能值班水平。
3.2 A类机组A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机组技术水平、自动化程度和设备的可靠性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3.3 B类机组B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技术,机组的可控性及操作采统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3.4 年平均日上煤量燃料输煤系统在全年实际运行的天数内平均每天的上煤量。
4 各类人员定员标准4.1 生产人员4.1.1 机组运行4.1.1.1 集控室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系统)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见表1。
补充规定:A)网控室与集控室分开设置的,增加定员5人。
B)主厂房外循环水泵就地监控的,增加定定5人/处。
C)四台机组及以上的,增加值长定员5人。
D)供热电厂主厂房外独立设置供热站的,增加定员5人/室。
E)厂房外设置的空压机室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5人/室。
F)燃油(气)机组的,每两台机组减少定员5人。
4.1.1.2 除灰、除尘工作范围:除灰、除尘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
供电企业劳动定员标准

供电企业劳动定员标准在供电企业的运营中,劳动定员标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效率和运营成本。
劳动定员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合理的劳动定员标准可以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力。
首先,劳动定员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企业的生产规模和产能。
不同规模的企业,其劳动定员标准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生产规模大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劳动定员标准,以充分发挥规模效应,提高生产效率。
而生产规模较小的企业则需要更加精细地制定劳动定员标准,以确保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
其次,劳动定员标准的制定还需要考虑到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生产工艺。
技术水平高、生产工艺先进的企业可以适当减少劳动定员标准,通过自动化设备和智能化生产线提高生产效率。
而技术水平较低、生产工艺落后的企业则需要适当增加劳动定员标准,以弥补技术不足带来的生产效率低下的问题。
另外,劳动定员标准的制定还需要考虑到企业的市场需求和订单量。
市场需求大、订单量多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劳动定员标准,以应对订单的高峰期,保证订单按时完成。
而市场需求小、订单量少的企业则需要适当减少劳动定员标准,避免因为过多的劳动力而带来的浪费。
最后,劳动定员标准的制定还需要考虑到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人力资源情况。
管理水平高、人力资源充足的企业可以适当减少劳动定员标准,通过科学的管理和合理的调配,提高生产效率。
而管理水平低、人力资源紧缺的企业则需要适当增加劳动定员标准,以确保生产过程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劳动定员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企业的生产规模、技术水平、市场需求、订单量、管理水平和人力资源情况等。
合理的劳动定员标准可以帮助企业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力,是企业运营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指标。
希望各供电企业能够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员标准,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国家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98定员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1998)湖北华盛电厂翻印目录第一部分新型火力发电厂 (1)第二部分常规火力发电厂 (11)附录 A 参考标准 (25)使用说明 (31)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第一部分新型火力发电厂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生产、管理、党群工作和服务性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定员。
本标准适用于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劳动定员管理。
2. 引用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运行规程》《火力发电厂检修规程》3. 名词、术语释义3.1 新型火力发电厂新型火力发电厂系指①机组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②主机实现了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各辅助生产系统实现了集中监控的;③实现了按现代化管理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的火力发电厂。
另外,新型火力发电厂要求职工队伍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技能普遍达到一专多能和一岗多责,主要运行岗位的值班人员经过仿真机培训合格能达到全能值班水平。
3.2 A类机组A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机组技术水平、自动化程度和设备的可靠性均达到了国际较先进水平。
3.3 B类机组B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技术,机组的可控性及操作系统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3.4 年平均日上煤量燃料输煤系统在全年实际运行的天数内平均每天的上煤量。
4. 各类人员定员标准4.1 生产人员4.1.1 机组运行4.1.1.1 集控室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系统)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见表1。
表1 集控室运行人员定员标准补充规定:A)网控室与集控室分开设置的,增加定员5人。
B)主厂房外循环水泵就地监控的,增加定员5人/处。
C)四台机组及以上的,增加值长定员5人。
D)供热电厂主厂房外独立设置供热站的,增加定员5人/站。
电厂编制定员标准

**电厂编制定员标准总则一、为了指导**电厂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合理、节约使用劳动力,促进加强企业管理,促进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标准。
二、由于**电厂是中外合资企业,其机组一般都是国外引进,所以在制订本标准时,是遵循国家对中外合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能源部对电力行业定员的规定,依据国外同类型机组有关检修、技术规程以及能源部颁发的运行、检修、安全规程,按正常生产条件下,参照同类型机组国外用人水平结合我国平均先进的综合用人水平制订的。
三、本标准系管理性标准。
是核定电厂定员、编制劳动计划和考核电厂用人水平的主要依据。
四、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企业可以在不突破上级核定定员总数的前提下,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从保证贯彻厂长负责制的要求出发,本着精简、高效、满负荷和分级分权管理的原则,合理设置内部机构。
考虑到**电厂装机容量一般都为70万千瓦及以上,按国家经委经企[1988]20号文件规定,均属大型一类企业,为了指导电厂合理设置机构,故本标准按大一企业拟订了实行分级分权管理的示范性的机构模式,供作参考。
五、为了保持合理的人员结构,科学地组织劳动,本标准分别规定了生产人员、管理人员的定员以及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人员的职位限额。
在定员总数的各项定员范围内,电厂根据工作任务和劳动定额,可调整内部岗位定员。
但对领导人员的职位限额,不得突破。
六、本标准按国家规定,确定各类运行人员倒班方式为:单元机组主控制室值班人员,实行四值三运转;其他运行值班人员则应根据设备运转时间和实际工作量,实行灵活多样的倒班方式,如:四班三运转、三班两运转,两大班或在家值班等,由各电厂合理确定。
七、根据**电厂特点和实际情况,本标准对某些辅助生产人员和服务人员不实行按工作量定员,而主要采取通过外包或其他方式解决。
八、电厂中有个别特殊情况在标准中未包括的,可由有关厂提出该项定员的意见,报我司核定后,一并补充纳入本标准。
劳动定员

劳动定员、定额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我公司劳动定员,劳动定额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机构和生产部门对劳动定员,劳动定额的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劳部发{1994}488号供电劳动定员标准《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劳动定员标准》3 管理职能3.1 人力资源部在总经理领导下,主管劳动定员、定额管理工作。
3.2 职责3.2.1 总经理职责3.2.1.1 执行上级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和有关政策规定,协调全公司劳动定员、定额工作关系。
3.2.1.2 指挥开展劳动定员、定额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3.2.2 人力资源部职责3.2.2.1 测算,制定全局编制定员方案,组织制定劳动定额标准。
3.2.2.2 组织修订全公司定员方案和定额标准,按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制定劳动力的平衡方案。
3.2.2.3 组织全公司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的贯彻实施,并进行汇总、统计、分析、掌握动态。
3.2.2.4 编制全公司职工人数计划和长、中、短期各类人员规划。
3.2.2.5 对劳动定员、定额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培训定员、定额专业人员,总结交流车间、班组的定员、定额管理经验,提高定员、定额管理水平。
3.2.3 生产车间和职能机构的职责3.2.3.1 执行公司有关劳动定员、定额的规定和标准,负责本部门定额标准的制定、修订,落实公司下达的定员方案。
3.2.3.2 根据生产变化情况进行内部劳动平衡。
3.2.3.3 指导班组定额的工作,掌握班组劳动定额执行情况,对本部门的定额工作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分析。
3.2.4 班组的职责3.2.4.1 配合所在部门做好班组劳动定额的制订,修订工作。
3.2.4.2 指定专人填写有关的原始记录和表格。
3.2.4.3 向所在部门反映班组劳动定额执行情况,在部门统一指挥下开展定额管理工作,并进行记录、统计、分析。
3.3 权限3.3.1总经理有权检查劳动部门的定员、定额管理工作,审定定员方案和批准劳动定额标准,审定全公司劳动力平衡调整方案。
【标准】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

国家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1998)目录第一部分新型火力发电厂 (1)第二部分常规火力发电厂 (11)附录A参考标准 (25)使用说明 (31)II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第一部分新型火力发电厂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生产、管理、党群工作和服务性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定员。
本标准适用于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劳动定员管理。
2. 引用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运行规程》《火力发电厂检修规程》3. 名词、术语释义3.1 新型火力发电厂新型火力发电厂系指①机组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②主机实现了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各辅助生产系统实现了集中监控的;③实现了按现代化管理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的火力发电厂。
另外,新型火力发电厂要求职工队伍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技能普遍达到一专多能和一岗多责,主要运行岗位的值班人员经过仿真机培训合格能达到全能值班水平。
3.2 A类机组A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机组技术水平、自动化程度和设备的可靠性均达到了国际较先进水平。
3.3 B类机组B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技术,机组的可控性及操作系统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3.4 年平均日上煤量燃料输煤系统在全年实际运行的天数内平均每天的上煤量。
4. 各类人员定员标准4.1 生产人员4.1.1 机组运行4.1.1.1 集控室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系统)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见表1。
3补充规定:A)网控室与集控室分开设置的,增加定员5人。
B)主厂房外循环水泵就地监控的,增加定员5人/处。
C)四台机组及以上的,增加值长定员5人。
D)供热电厂主厂房外独立设置供热站的,增加定员5人/站。
E)厂房外设置的空压机室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5人/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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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1998)湖北华盛电厂翻印目录第一部分新型火力发电厂 (1)第二部分常规火力发电厂 (11)附录 A 参考标准 (25)使用说明 (31)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第一部分新型火力发电厂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生产、管理、党群工作和服务性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定员。
本标准适用于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劳动定员管理。
2. 引用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运行规程》《火力发电厂检修规程》3. 名词、术语释义3.1 新型火力发电厂新型火力发电厂系指①机组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②主机实现了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各辅助生产系统实现了集中监控的;③实现了按现代化管理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的火力发电厂。
另外,新型火力发电厂要求职工队伍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技能普遍达到一专多能和一岗多责,主要运行岗位的值班人员经过仿真机培训合格能达到全能值班水平。
3.2 A类机组A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机组技术水平、自动化程度和设备的可靠性均达到了国际较先进水平。
3.3 B类机组B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技术,机组的可控性及操作系统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3.4 年平均日上煤量燃料输煤系统在全年实际运行的天数内平均每天的上煤量。
4. 各类人员定员标准4.1 生产人员4.1.1 机组运行4.1.1.1 集控室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系统)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见表1。
表1 集控室运行人员定员标准补充规定:A)网控室与集控室分开设置的,增加定员5人。
B)主厂房外循环水泵就地监控的,增加定员5人/处。
C)四台机组及以上的,增加值长定员5人。
D)供热电厂主厂房外独立设置供热站的,增加定员5人/站。
E)厂房外设置的空压机室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5人/室。
F)燃油(气)机组的,每两台机组减少定员5人。
G)备员10%。
4.1.1.2 除灰、除尘工作范围:除灰、除尘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
定员标准:集中监控的每个控制室10人;分别监控的每个控制室5人。
补充规定:备员10%。
4.1.1.3 脱硫工作范围:脱硫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集中监控的每个控制室15人;分别监控的每个控制室10人。
补充规定:备员10%。
4.1.1.4 化学4.1.1.4.1 化学运行工作范围:制水、制氢、污水处理、污油处理、循环水处理等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及跟班化验等。
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
定员标准:一个程控室10人,每增设一个程控室增加定员5人。
补充规定:A)没有仪表在线监测系统的,增加定员3人。
B)凝结水处理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5人。
C)制氢站补氢设备就地操作的,增加定员4人。
D)备员10%。
4.1.1.4.2 化验工作范围:汽、水、煤、油、气品质的取样化验、分析监督及环境保护等。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8人,每增设两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
4.1.2 机组维修工作范围:热机:(1)汽轮机、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维修日常管理。
(2)化学、燃油(气)设备的检修,简单机械加工。
(3)检修计划、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修管理。
电气:(1)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燃料系统低压电气设备除外)的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维修日常管理。
(2)电气仪表、继电保护装置检修,高压试验,通信设备及远动装置的值班和检修。
(3)检修计划、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修管理。
热控:机组热工自动控制系统和热工仪表、除灰除尘控制系统及化学控制系统和仪表的检修,检修日常管理。
定员标准:见表2。
补充规定:A)容量不同的机组,其定员先按容量大的两台机组确定,其余的机组按对应容量确定。
B)供热电厂、制粉设备为风扇磨煤机的,其热机维修人员的定员按标准分别增加5%、7.5%;燃油(气)机组的、热机维修人员定员按标准减少20%。
C)B类机组的,其热机、电气、热控维修人员定员按标准分别增加15%、10%、10%。
D)有湿式石灰石—石膏排烟脱硫方式脱硫设备的,一套设备增加热机维修人员定员10人,每增设一套设备再增加定员5人。
4.1.3 燃料系统4.1.3.1 燃煤电厂卸上煤设备运行工作范围:燃料系统卸煤上煤设备和燃油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包括油库消防和卸油工作)。
岗位包括:班长、集控室值班员、巡检操作员、煤场堆取煤机司机、翻车机(螺旋卸煤机、底开门车)操作员或码头卸煤机械操作员及燃油泵房值班员。
定员标准:见表3。
补充规定:A)值班制度根据每天来煤情况、作业量和原煤斗的储煤量确定,每制度工日(8小时)设备运行时间平均低于4.5小时的,值班制度须执行四班制。
B)翻车机未实现程序控制的,增加定员2人/值。
C)两套卸上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分别计算定员;一套卸上煤设备有两种卸煤方式的,按定员多的确定;一套卸上煤设备中,两种或一种两台卸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增加定员3人/值,两种或一种两台上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增加定员2人/值D)燃油泵房就地监控的,增加定员1人/值。
E)备员10%。
4.1.3.2 燃油(气)电厂燃油(气)设备运行工作范围:燃油(气)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包括油库消防和卸油工作)。
岗位包括:班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
定员标准:一个油泵房(燃气升压站)3人值;每增设一个油泵房(燃气升压站)增加定员1人/值。
补充规定:备员10%。
4.1.3.3 燃煤电厂燃料系统设备检修工作范围:燃料系统卸上煤设备的检修;燃料系统集控和低压电气设备检修;检修日常管理。
定员标准:见表4。
表4补充规定:A)一套卸上煤设备中有两种卸煤方式的,按定员多的确定,两种或一种两台卸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增加定员2人,两种或一种两台上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增加定员1人;两套卸上煤设备同时运行的,按定员多的一套定员的1.5倍计算定员。
B)年平均日上煤量大于6500吨的,每增加1000吨/日增加定员1人。
C)输煤皮带长度超过2000米的,每增加1000米增加定员1人。
4.1.3.4 燃料管理工作范围:燃煤电厂:燃料调度、计划统计、检斤(尺)、入厂煤取样、煤场整理。
燃油(气)电厂:燃料调度、计划统计。
定员标准:燃煤电厂一个煤场7人,每增设一个煤场增加定员2人;燃油(气)电厂3人。
补充规定:A)轨道衡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4人。
B)陆路运煤人工取样的,增加定员4人。
4.1.4 其他4.1.4.1 仓库工作范围:入库物资的验收、登记、保管、保养、发放等。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6人,每增设两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
4.1.4.2 车辆工作范围:生产急需用车和管理用车的车辆调度、驾驶、安全管理等。
定员标准:生产急需用车两台机组3人,每增设一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管理用车两台机组5人,每增设两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
4.1.4.3 其他必须配备的生产人员,其定员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4.2 管理人员定员范围:生产、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80人,每增设一台机组增加定员4人。
4.3 党群工作人员工作范围:党务、纪检、工会、共青团等党群工作。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7人,每增设一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
4.4 服务性管理人员工作范围:生产、生活福利设施及绿化、清扫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定员标准:每厂6人。
5. 典型新型火力发电厂定员测算汇总表5.1 A类机组定员测算:见表5。
表定员测算:见表6。
表第二部分常规火力发电厂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常规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新体制的生产、管理、党群工作和服务性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定员。
考虑到部分火力发电厂实现新体制还需要有一段过程,故将本标准定员范围外的部分生产、生活服务性人员定员拟定出一参考标准(附录A),以便在过渡期间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常规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的劳动定员管理。
2. 引用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运行规程》《火力发电厂检修规程》3. 名词、术语释义3.1 常规火力发电厂常规火力发电厂系指机组的技术水平、自动化程度和设备的可控系统达不到新型火力发电厂要求的火力发电厂。
3.2 年平均日上煤量燃料输煤系统在全年实际运行的天数内平均每天的上煤量。
3.3 单台年平均检修工期单台机组年平均检修工期等于本台机组的年平均大修工期与本台机组的年平均小修工期之和(单位:天/年·台)。
3.4 插值法是指按已确定的两数值和与之对应的定员人数之间的比例,计算在两数值之间的某个数值相对应的定员人数的一种方法。
其计算公式为:定员下限+(定员上限-定员下限)×(相关因素实际值-相关因素下限)÷(相关因素上限-相关因素下限)4. 各类人员定员标准4.1 生产人员4.1.1 机组运行4.1.1.1 机炉电4.1.1.1.1 集中监控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60人,每增设一台机组增加定员25人。
4.1.1.1.2 单元制分别监控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班长,汽轮机司机、副司机、辅机值班员,锅炉司炉、副司炉、辅机值班员,电气主值班员、副值班员、辅助值班员。
定员标准:见表1。
注:使用标准时按机组容量由大到小顺序编号。
机组台数多于标准编号范围时,可以循环使用标准。
4.1.1.1.3 机炉分控、电气集中监控(母管制)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班长,汽轮机司机、副司机、辅机值班员,锅炉司炉、副司炉、辅机值班员,电气主值班员、副值班员、辅助值班员。
定员标准:见表2。
表2 机炉分控、电气集中监控机炉电运行人员定员标准4.1.1.1.4 补充规定A)母管制电厂同一厂房内机组台数超过五台以上的,机炉电运行各增加副班长定员5人/厂房。
B)供热电厂厂房外独立设置供热站的,增加汽机运行人员定员5人/站。
C)厂房外设置的空压机室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锅炉运行人员定员5人/室。
D)网控室独立设置的,增加电气运行人员定员5人。
E)总容量超过600MW且机组台数在四台及以上的,或者老厂扩建单机容量为200MW 及以上且网控室单独设置的,增加值长定员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