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供水站定岗标准
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

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农村供水工程是保障农村居民日常生活水平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
为了确保农村供水工程的高效运行和良好管理,需要合理设置供水工程管理岗位,并制定定员标准。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探讨,以提供合理可行的管理方案。
一、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岗位设置1. 供水工程总工程师供水工程总工程师是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岗位中的核心职位,负责全面协调和管理供水工程的各项工作。
他应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管理经验,能够有效地组织和指导相关人员完成工作任务。
2. 运行管理人员运行管理人员是负责具体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和维护的岗位,其职责包括监控供水设备工作状态、定期维护和保养设备、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等。
根据供水工程规模的大小,可以设置不同级别的运行管理人员,确保供水工程的正常运行。
3. 技术支持人员技术支持人员是为农村供水工程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的重要岗位。
他们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问题解决能力,能够为供水工程的运行和维护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4. 水质监测人员水质监测人员主要负责对供水工程的水质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他们应掌握水质监测技术和相关仪器的使用方法,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水质分析和评估。
5. 运营管理人员运营管理人员负责供水工程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包括用户管理、资金管理、维修保养等。
他们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协调工作人员和居民的关系,提高供水工程的服务质量。
二、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岗位定员标准1. 供水工程总工程师:每个农村供水工程设置一个总工程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供水工程管理工作经验不少于5年。
2. 运行管理人员:按照供水工程规模和运营情况,合理确定运行管理人员数量。
一般情况下,每个大型供水工程可设置1-2名主管运行工程师和2-3名运行维护工程师。
3. 技术支持人员:技术支持人员的数量可根据供水工程的技术难度和规模而定,一般每个供水工程可设置1-2名技术支持人员。
村镇供水资质标准

1 总则1.0.1 为适应我国村镇供水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供水单位的管理,提高供水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充分发挥供水工程的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制镇、集镇、村庄(居民社区)等集中式供水的供水单位资质认证和相关管理。
1.0.3 村镇供水单位按实际日供水量可分为五类,见表1.0.3。
表1.0.3 村镇供水单位分类表1.0.4 达到本标准规定的供水质量、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等指标的村镇供水单位方可取得相应的资质。
1.0.5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标准:《氯气安全规程》(GB119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575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255)《城镇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1.0.6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认证和相关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村镇供水 Water supply for villages and towns为村镇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的供水统称。
2.0.2饮用水安全 Sufficient and clean drinking water居民生活饮用水供应及时、充足,且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统称。
2.0.3供水规划 Planning of water supply村镇范围内供水建设与管理的总体安排。
2.0.4 供水水质 Water supply q uality供给用户水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质。
2.0.5供水水源 Source of water supply供水工程所取用的地表和地下原水的统称。
2.0.6村镇供水工程 Water supply for villages engineering向村镇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的工程设施。
(完整版)村镇供水资质标准

1 总则1.0.1 为适应我国村镇供水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供水单位的管理,提高供水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充分发挥供水工程的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制镇、集镇、村庄(居民社区)等集中式供水的供水单位资质认证和相关管理。
1.0.3 村镇供水单位按实际日供水量可分为五类,见表1.0.3。
表1.0.3 村镇供水单位分类表1.0.4 达到本标准规定的供水质量、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等指标的村镇供水单位方可取得相应的资质。
1.0.5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标准:《氯气安全规程》(GB119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575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255)《城镇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1.0.6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认证和相关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村镇供水 Water supply for villages and towns为村镇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的供水统称。
2.0.2饮用水安全 Sufficient and clean drinking water居民生活饮用水供应及时、充足,且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统称。
2.0.3供水规划 Planning of water supply村镇范围内供水建设与管理的总体安排。
2.0.4 供水水质 Water supply q uality供给用户水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质。
2.0.5供水水源 Source of water supply供水工程所取用的地表和地下原水的统称。
2.0.6村镇供水工程 Water supply for villages engineering向村镇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的工程设施。
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全面)

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Rural hydroelectric power plant manpower& budget standard主持机构: 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主编单位: 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水利部建设与管理总站二○○三年十二月1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文件精神及《水利部部长专题办公会议纪要》(2002年第13期)要求,按照水利部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总体部署编制的.本标准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水库、水闸、河道堤防、农村水电及供电)的组成部分.共5章10节46条。
主要内容有:——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的电站等级划分;——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农村水电站岗位定员;-—农村水电站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以函调形式调查全国300多个电站,实地调研测算8省37个县(市)68个电站。
本标准的编制充分考虑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农村水电技术及装备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一般电站经过体制改革和设备改造,可以达到标准。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水利部建设与管理总站本标准参编单位:湖南、四川、河南、广西、山西、吉林等省、区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本标准主编:程回洲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水生刘京和黄明周炳章陈昆仑王元肖徐永彬龚彦2目次1 总则 (1)2 农村水电站等级划分 (2)3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 (3)3.1一般规定 (3)3.2岗位设置 (3)4 农村水电站岗位定员 (5)4.1一般规定 (5)4.2单位负责岗位定员人数 (5)4.3综合事务部岗位定员人数 (5)4.4生产部岗位定员人数 (6)5 农村水电站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8)5。
供水站岗位责任定位规程

供水站岗位责任定位规程1. 引言本文档旨在明确供水站岗位的责任定位,确保岗位职责明确,责任清晰,以提高供水站的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
2. 岗位职责2.1 供水站站长•负责整体供水站的运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负责与上级部门的对接和沟通;•监督供水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负责应急事件的处理和应对;•提出运营管理改进的建议。
2.2 运行维护人员•负责供水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负责供水设备的巡检和故障排除;•配合站长组织应急事件处置工作;•提出设备维护保养的改进意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作安全。
2.3 水质监测人员•负责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和报告水质异常情况;•参与对供水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负责记录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配合站长组织水质异常事件的处理。
2.4 安全防护人员•负责供水站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巡逻和监控供水站的安全状况;•提出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改进措施;•组织安全演练和员工安全培训;•参与处理应急事件并报告上级部门。
2.5 数据统计人员•负责供水站相关数据的收集和统计工作;•编制相关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持续监测和分析供水站运行状况;•提出运营管理改进的数据支持;•参与站长组织的工作会议和讨论。
3. 岗位关系供水站各岗位之间存在密切的工作关系,互为补充,相互配合,形成协同合作的工作模式。
3.1 上下级关系•供水站站长对其他岗位的人员行使直接领导权;•各岗位人员对站长负责,接受站长的指挥和管理。
3.2 协同关系•各岗位人员之间需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互相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对于需要跨岗位合作的事项,应及时进行沟通和协商。
3.3 合作关系•供水站与上级部门之间需保持密切合作关系;•提供相关数据和报表,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及时传达上级部门的决策和要求。
4. 岗位工作流程供水站岗位人员需明确岗位工作流程,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石家庄市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确保农村居民用水需求和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河北省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供水设施维护、用水管理等活动(不含县城城区供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中供水工程是指利用集中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为农村居民和单位提供生活用水的活动。
包括联村集中供水工程、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和农村学校的饮水工程等。
第二章管理责任主体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的农村饮水工程管理负总责。
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农村饮水工程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对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供水单位承担工程运行管理责任,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服务和监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饮水工程项目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意见,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负责对保护范围内饮水水源进行环境监测,做好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水价听证,审批联村集中饮水工程的水价方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农村饮用水水价违法行为。
供电部门负责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提供供电服务,当供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积极组织抢修。
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供水水质监测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筹措和监管。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供水工程设施及故意投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章工程管理第五条农村饮水工程建成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与供水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设计日供水量在一万吨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后方能供水。
村镇供水资质标准

1 总则1.0.1 为适应我国村镇供水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供水单位的管理,提高供水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充分发挥供水工程的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制镇、集镇、村庄(居民社区)等集中式供水的供水单位资质认证和相关管理。
1.0.3 村镇供水单位按实际日供水量可分为五类,见表1.0.3。
表1.0.3 村镇供水单位分类表1.0.4 达到本标准规定的供水质量、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等指标的村镇供水单位方可取得相应的资质。
1.0.5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标准:《氯气安全规程》(GB119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575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255)《城镇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1.0.6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认证和相关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村镇供水 Water supply for villages and towns为村镇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的供水统称。
2.0.2饮用水安全 Sufficient and clean drinking water居民生活饮用水供应及时、充足,且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统称。
2.0.3供水规划 Planning of water supply村镇范围内供水建设与管理的总体安排。
2.0.4 供水水质 Water supply q uality供给用户水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质。
2.0.5供水水源 Source of water supply供水工程所取用的地表和地下原水的统称。
2.0.6村镇供水工程 Water supply for villages engineering向村镇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的工程设施。
(完整版)村镇供水资质标准

1 总则1.0.1 为适应我国村镇供水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供水单位的管理,提高供水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充分发挥供水工程的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制镇、集镇、村庄(居民社区)等集中式供水的供水单位资质认证和相关管理。
1.0.3 村镇供水单位按实际日供水量可分为五类,见表1.0.3。
表1.0.3 村镇供水单位分类表1.0.4 达到本标准规定的供水质量、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等指标的村镇供水单位方可取得相应的资质。
1.0.5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标准:《氯气安全规程》(GB119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575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255)《城镇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1.0.6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认证和相关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村镇供水 Water supply for villages and towns为村镇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的供水统称。
2.0.2饮用水安全 Sufficient and clean drinking water居民生活饮用水供应及时、充足,且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统称。
2.0.3供水规划 Planning of water supply村镇范围内供水建设与管理的总体安排。
2.0.4 供水水质 Water supply q uality供给用户水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质。
2.0.5供水水源 Source of water supply供水工程所取用的地表和地下原水的统称。
2.0.6村镇供水工程 Water supply for villages engineering向村镇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的工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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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供水站定岗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二〇〇四年五月目录编制说明1 总则2 供水站岗位设置3 供水站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3.1一般规定3.2 单位负责类3.3 行政管理类3.4 技术管理类3.5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3.6 运行类3.7 计量监测类3.8 安装维修类4 供水站岗位定员4.1 一般规定4.2 Ⅰ、Ⅱ级岗位定员4.3 Ⅲ级岗位定员4.4 Ⅳ级岗位定员附件:1、岗位定员有关说明2、岗位定员算例一、编制背景我国已建成各类村镇供水工程100余万座,解决和改善了数亿村镇人口和大量村镇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和生产用水,对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发展乡镇经济、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城乡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推进供水一体化管理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很多村镇供水站普遍存在责权不明、岗位设置和定员不合理、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村镇供水站的生存和发展,已经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文)和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水建管 [2000]401号文)及《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水农[2003]503号文)的精神,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决定编制《村镇供水站定岗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目的在于科学、规范地设置村镇供水站岗位,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提高村镇供水站管理水平,保障供水质量和饮水安全,充分发挥供水工程效益。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修正)《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务院(1993)第119号令)《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1994)第158号令)《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 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1996)第53号令)《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标准》准则》(全国爱卫会、卫生部1991年5月3日颁布)《城镇供水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 J J58-94)《城镇给水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C J J41-91)《城镇供水水量计量仪表的配备和管理规则》(C J/T3019-1993)《居民饮用水计量仪表安全规则》(C J3064-1997)《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建标(1994)574号文)3.编制原则(1)因事设岗,依岗定责,按量定员;(2)结构最优,组合最佳,岗位最少;(3)岗位定员和岗位任职条件力争达到全国先进水平;(4)从村镇供水的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并积极稳妥,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5)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编制过程自2002年8月正式开展工作以来,《标准》编制组经历了准备、调研及资料分析、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等阶段。
调查了11个省(区、市)230多个村镇供水站,获得了大量基础资料,基本掌握了村镇供水站人员编制的现状。
在分析了村镇供水站现状特点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的计算、研究,邀请水利、建设和卫生部门的专家进行咨询,并向全国省(市、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部分村镇供水站征求意见;选取了204个供水站进行典型测算、验证;召集了10多次编制研讨会,经反复修改形成送审稿,并由水利部农村水利司主持召开审查会审查通过,最终形成了本标准。
四、《标准》特点1.体现了因事设岗,依岗定责,按量定员等编制原则;全面规范了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2.设置的岗位涵盖面广,提高了技术管理人员和直接生产人员的配置比例。
3.岗位设置既与当前实际情况接近,具有可操作性;又考虑了村镇供水事业的发展,具有先进性。
4.提高了对人员素质的要求。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农村水利司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福建省水利厅陕西省水利厅湖南省水利厅四川省水利厅山东省水利厅云南省水利厅青岛市水利局中冠供水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供水公司本标准编制领导小组:组长:李仰斌副组长:赵乐诗邓少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孔文蒲同善严家适刘群昌魏国印关堡郭宏江黄敬光赵杨李尤专陈友述王维平肖贵阳康永滨李俊芳杨广欣1.0.1 为适应我国村镇供水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村镇供水站(以下简称供水站)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保障供水工程的正常运行和饮水安全,特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制镇、集镇、村庄集中供水且实际日供水量在200 m3 ~50000m3的供水站的定岗定员。
实际日供水量在200m3以下、50000m3以上的供水站,可根据其重要程度及特点,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本标准将供水站的岗位划分为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运行、计量监测和安装维修(不含工程大修)以及辅助等岗位类别。
党群机构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0.4 供水站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遵循因事设岗、依岗定责、按量定员的原则。
岗位任职条件包括政治素质、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专业知识、实际工作能力和其它要求等。
政治素质的基本要求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供水事业,敬业爱岗,开拓创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1.0.5 供水站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0.1供水站岗位设置宜按表2.0.1规定执行。
辅助类岗位未进行细分,一般包括门卫、炊事员、话务员、司机等。
2.0.3 管理多个水厂或包含有水库、渠道、泵站和水闸等工程的供水站,其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和辅助等五类岗位应统一设置;运行、计量监测和安装维修等三类岗位各单个工程可分别设置。
表2.0.1 供水站岗位设置表岗位类别序号岗位名称代码1单位负责G1单位负责类2技术总负责G23财务与资产总负责G34行政事务管理负责G45行政事务管理G5行政管理类6文秘档案管理G67人事教育及安全生产管理负责G78人事教育及安全生产管理G89技术管理负责G910制水工艺技术管理G10技术管理类11机电技术管理G1112自动化技术管理G 1213计划与统计G 1314财务与资产管理负责G 1415供水成本及水价管理G 1516会计G 1617出纳G 17财务与资产管理类18物资管理G 1819运行负责S 120机电设备与仪器仪表运行及维修S 2运行类21制水S 322计量监测负责S 423水质监测S 524仪表校验S 625计量抄表S 7计量监测类26水费计收S 827安装维修负责S 928建筑物、管道与水表安装维修S 1029用户服务S 11安装维修类30管网及供水巡查S 12辅助类31F3.1.1本标准规定了供水站各岗位的主要职责,各供水站根据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可调整相应岗位的职责范围。
3.1.2本标准规定了供水站各岗位的任职条件,定员级别为Ⅰ级的供水站可适当提高任职条件,Ⅲ、Ⅳ级的供水站可适当降低任职条件。
3.2.1单位负责岗位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决定;2) 全面负责本单位管理工作,保障工程和供水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3) 组织制订和实施单位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4) 推动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加强职工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5) 协调处理各方面的工作关系,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2 任职条件1) 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2) 取得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 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掌握供水工程及水厂管理的基本知识;4)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决策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2.2技术总负责岗位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2)全面负责本单位技术管理工作,掌握供水工程和供水生产运行状况,审定供水调度方案,保障工程和供水安全;3)组织制订、审查和实施科技发展规划;4)组织审查供水工程及水厂更新改造和岁修养护计划,审定制水工艺及设备操作运行规程,组织安全检查和安全鉴定,审查事故抢险技术方案;5)组织供水科技开发研究和成果推广,指导职工技术培训和科技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推荐。
2 任职条件1)给排水或水利类大专及以上学历;2) 取得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 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掌握供水工程及水厂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的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供水科技发展动态;4) 具有较强的协调、技术决策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2.3财务与资产总负责岗位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财政、金融和经济等有关法律法规;2) 负责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运营工作;3) 组织制订及实施单位经济发展规划和财务年度计划,建立、健全财务与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任职条件1)财经或经济管理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2)取得助理会计师或助理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3)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及工商、税务、金融和物价等方面的规定;掌握供水站经济活动的基本内容;具有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能力。
行政管理类3.3.1行政事务管理负责岗位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2) 负责管理文秘、档案、保密、保卫和后勤等行政事务工作;3) 组织制定各种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4) 协调处理各方面的工作关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2 任职条件1) 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2) 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3) 熟悉行政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供水管理基本内容;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3.2 行政事务管理岗位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要职责1) 执行有关法律法规;2) 承办行政、后勤等具体事务;3) 承办接待、会议、车辆管理和办公设施管理等工作;4) 承办领导交办的工作。
2 任职条件1) 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2) 熟悉行政事务管理的基本知识,了解供水管理的基本内容,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3.3 文秘档案管理岗位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要职责1) 执行文秘、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2) 承办公文起草、文件运转等文秘工作;3) 负责信息收集、宣传报道,协助办理有关行政事务管理等具体工作;4) 承办档案管理,作好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