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官员的寻租性腐败
禁止利用职务进行权力寻租

禁止利用职务进行权力寻租权力寻租是指在拥有权力的职务上,以违法、违规的方式为个人谋取私利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
为了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必须禁止利用职务进行权力寻租。
本文将探讨禁止权力寻租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惩处。
一、禁止权力寻租的重要性利用职务进行权力寻租,首先会导致公共资源的非法获取。
在政府机关和公共部门中,公共资源是为社会公众提供的,以满足社会的基本需求和利益。
但是一旦官员或公务员滥用职权,将公共资源据为己有,就会将资源流向个人或特定团体,造成资源的浪费和社会的不公平分配。
其次,权力寻租行为容易导致腐败现象的滋生。
腐败是不道德和不合法的行为,主要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
当权力被滥用时,往往需要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来达到个人目的。
这不仅违背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削弱了政府的信任和公众的对政府的支持。
此外,权力寻租还会破坏公共服务体系。
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包括教育、医疗、社保等。
但当权力被滥用,职务不正被利用时,就会导致公共服务的质量下降,无法满足人民的基本需求。
这不仅影响了人民的生活质量,也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合法性。
二、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惩处为了防止和打击利用职务进行权力寻租的行为,需要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惩处。
以下是一些有效的做法: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权力寻租的行为,并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这样可以为打击违规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2. 强化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务人员行为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权力寻租的违规行为。
同时,加大对监督部门的力度和力度,确保监督的有效性。
3. 加强纪律约束。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公务人员,应该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这包括严肃查处、追究责任以及追回被侵害的利益等。
这样可以有效地震慑公务人员的违规行为。
4. 完善公共服务机制。
改革和完善公共服务机制,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和机会。
论寻租性腐败

论寻租性腐败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市场化的推进, 腐败现象也日益蔓延泛滥。
在一片反腐倡廉的声浪中, 腐败现象不但没有收敛,却反而愈演愈烈。
从经济学角度看,腐败的性质是一种寻租活动。
因此,本文从经济学的寻租理论出发,对寻租性腐败活动,寻租性腐败的危害,产生的原因以及治理的对策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寻租,腐败,寻租性腐败一、寻租性腐败(一)寻租性腐败的内涵在寻租理论的文献中,寻租的定义多种多样。
寻租一词,是由安妮·克鲁格在《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一文中提出的。
布坎南等人把寻租定义为“人们凭借政府保护进行的寻求财富转移而造成的浪费资源的活动”;塔洛克认为“寻租是指那种利用资源并通过政治过程获得特权从而构成对他人利益的损害大于租金获得者收益的行为”。
由此可见,寻租是一种权钱交易或权权交易的行为。
在现代社会中,腐败概念已经被引申为社会科学特别是政治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范畴,泛指人类的道德行为或社会风气的败坏和堕落。
它被广泛应用于各种文献和场合。
对寻租和腐败内涵的理解可以看出,寻租是公共权力的异化,是腐败的一种常见表现形式。
寻租性腐败是由寻租活动导致的一种腐败行为。
(二)我国寻租性腐败的现状改革开放以来,各种各样的寻租活动在我国愈演愈烈。
寻租涉及的领域几乎无所不在,寻租的主体大到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小到居民个人和家庭。
寻租的手段和方式花样繁多,既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
其中,对社会影响比较大的非法寻租活动主要偷漏税、走私、腐败问题等,而其中以贪污和贿赂为主要形式的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腐败问题对社会的影响尤为重大。
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党政干部的腐败问题越来越严重,我国每年查获的这类案件的案值逐渐增加,而且涉及的高级干部也越来越多。
我国从2008年到2013年8月五年多来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1350件,198781人,99.9%被判决有罪,贪污贿赂案件群众举报和检察机关自行发现各占1/3,查处故意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犯罪人数同比上升60.4%,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对贿赂犯罪的查办力度,五年多来共立案侦查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65629人,故意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嫌疑人23246人。
依托寻租理论思考腐败行为的风险防范策略

依托寻租理论思考腐败行为的风险防范策略作者:王丹来源:《现代企业》2018年第09期腐败的发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而腐败给我们的社会带来的危害很大,腐败的发生严重影响了我党和政府的形象,阻碍了社会的经济发展,加剧了社会的矛盾。
对于腐败的研究,有些是从社会角度来看,有些是从心里层面来看。
本文是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腐败问题,试图去突破减少腐败现象发生的解决方法。
一、腐败现象的概述及其带来的危害我国现在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腐败现象严重阻碍了我们国家经济加速发展的脚步。
由于权钱交易在市场上盛行,经济的体系和规则发生了改变,在不公平的市场竞争条件下,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变得低下,现代化进程步伐不得不变得缓慢。
归纳起来看,腐败带来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腐败行为影响了贸易、产业以及投资方面的公平竞争。
腐败行为可以造成投资的不确定因素增多,这样就增加了投资的风险,抑制了老百姓的投资行为,归根到底,影响的还是老百姓的利益。
2.腐败行为使得官僚们使用危害社会福利的方式谋求私利,寻求个人的利益最大化。
在本质上来说,官僚们通过对社会资源的掌控权谋求自身福利,从而忽视了履行社会公共事业的职能,这样就直接导致了社会收入分配的不公平,加剧了我国的贫富差距水平。
3.腐败行为增加了政府办事的成本。
企业家在政府办事的成本除了一些必要的成本外还要额外支付贿赂贪官污吏的成本,这些成本最终将表现在商品的价值中,当老百姓需要购入这些商品的时候,售价中的一部分也是在支付贪官们索取的额外回扣的一部分。
如果企业家没有把这部分成本在售价中体现,则企业家自身会失去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企业会经历利润金额的下滑,最终导致破产。
这样的行为影响了社会的经济秩序,导致了经济泡沫的产生。
4.腐败行为还导致了经济效率低下,这是最主要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原因。
腐败行为导致了资源配置无法达到最优效果,腐败让低效率的经济主体分配资源,减少资源的高效运用水平。
权利寻租论文 (2)

论我国权力寻租产生的原因及对策近年来,关于政府,听到最多的是贪污、腐败等字眼。
打开网页,今天哪个哪个官员又涉及了巨额贪污事件,今天某某地的官员履历造假不降职反升职,某某地官员大批涉及嫖宿幼女案……铺天盖地的是让人寒心的负面消息。
在这样的社会风气下,权利寻租似乎找到了一片肥沃的土壤,生长的分外茁壮。
一直认为,贪污腐败的产生不是因为官员个人的道德有多败坏,而是整个社会使然。
权力寻租亦然。
试想,如果一个社会,大家都是遵纪守法,按着规则好好的生活着,没有开小灶没有走后门,那么官员有什么机会出售自己的权利呢?正是因为有了这个市场的需要,所以这样违背社会规则的变性的交易才会如此兴盛。
打个不是很恰当的比方,我们去食堂买饭。
一开始,大家都特别和谐,自觉地排着队,食堂大叔也特别热情,一个接一个给大家打饭。
后来有人等不住了,开始插队。
这个时候有两种结果,插队的人遭人白眼、被人轰出队伍或者成功顺利的打到了饭。
这两种结果产生的原因很简单。
如果在那个人插队的时候周围的其他人即使制止,给予道德舆论上的压力,或者坚决不让其有机会插队,那么插队现象就不会产生。
或者食堂大叔拒绝为插队的人打饭,那么就不会出现插队行为。
另外一个情况就是,大家都很漠然,或者大家都不敢表达自己的愤怒,更甚者,大家都开始了插队行为,那么,插队成功就是显而易见的了。
这里又会引申出一个新的问题,大家都开始插队,那么食堂大叔就成为了这个决定让谁插队的主宰者。
他看A顺眼,就说,A,你来第一个,我先给你打,B 你接第二个……然后为了尽快打到饭,ABCD们就拿点小零食或者说点好话哄大叔开心……于是食堂乱套了……我们的社会就像这样子,如果发家都好好的在自己的职位上面各司其职,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拿着自己应得的报酬,遵纪守法,那么整个社会就是井井有条的运行着。
但是,一旦出现了有人不遵守社会秩序,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走后门并且成功的尝到了甜头,那么事情就不一样了。
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想遵守普通的秩序,想要越过这一级去获得更大的优势和利益。
公共权力寻租行为成因及分析

公共权力寻租成因危害及治理摘要:腐败是困扰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而公共权力寻租则是腐败主要形式和表现,因此,对公共权力寻租行为的分析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
本文通过对分析我国当前权力寻租产生的原因,并指出权力寻租所带来的危害,来指出对权力寻租行为的治理方法和解决途径。
关键词:权力寻租腐败公共特权权力寻租又称“权力设租”,指国家公务员以手中握有的行政权力作为筹码,向企业或个人出租权力,索取高额回扣,获得暴利。
[1] 它包括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以权谋色、以权谋房、以权谋车、索贿受贿。
在招工招干、升学就业、农转非、出国等问题上为自己和亲友谋取私利等多种形式。
尤其在项目审批、土地批租、工程发包、减免税赋、进出口配额、银行贷款、外汇额度等领域最为猖獗。
权力寻租行为不仅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严重地损害了政府形象,成为政府政治经济改革的重要阻力之一。
本文试从政治、经济、思想等多层分析权力寻租的成因、危害及遏制权力寻租的对策,从而为更有效地预防和治理腐败提供理论依据。
1.权力寻租的成因权力寻租的产生,必然存在两个前提,一是资源的稀缺;二是“经济人”的基本假设,即:每一个人都会理性地计算和衡量得失,只要具备条件,他就会努力地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先从资源的稀缺来分析权力寻租的原因。
寻租理论认为,在资源极度紧缺的时代,政府官员拥有分配资源的巨大决定权就拥有了重要的获利门路。
尤其当其责任机制很弱时,从事腐败活动的激励因素就会应运而生。
这种稀缺既可能是资源本身的紧张造成的,也可能是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布坎南指出的那样“政府的特许、配额、许可证、同意、特许权分配——这些密切相关的词的每一个部分意味着由政府造成的任意的或人为的稀缺。
”显然,在权力寻租中,资源的稀缺是由部分政府官员造成的任意的或人为的稀缺。
部分政府官员之所以能够造成任意的或者人为的稀缺,是因为政治、经济制度不完善。
最多的寻租行为产生于政府机构内部的人事权力。
反腐败斗争利益输送与公职人员贪污案例分析

反腐败斗争利益输送与公职人员贪污案例分析近年来,反腐败斗争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这场持久而艰巨的战斗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进行利益输送,并导致贪污腐败的问题。
本文将就这一问题展开讨论,并通过分析一些经典案例,探究其原因和影响。
一、案例分析1.某地政府官员贪污案例该案涉及某地政府官员利用职权地位,通过权力寻租、收受贿赂以及其他利益输送手段,非法获取巨额财物。
该官员利用其对公共资源的掌控权,通过改变规划、调整土地用途等手段,为私人企业牟取暴利。
同时,他还通过购买权力、插手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运作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
2.某国企领导干部贪污案例该案涉及某国企领导干部将企业资金转移至自己的个人账户,并通过虚构合同、假冒发票等手段掩盖踪迹。
这位干部利用其在企业中的职务和权力,通过滥用公款、虚假报销等方式非法获取巨额财物。
同时,他还通过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取经济利益,导致了利益输送的问题。
二、原因分析1.权力集中和监督不力许多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和贪污腐败,一方面与其掌握的权力过于集中有关。
权力集中容易导致公职人员的垄断和腐败行为。
另一方面,监督不力使得这些行为得以长期存在。
监督机制不完善、部门之间的监督缺失等问题,使得贪污腐败的现象难以被发现和制止。
2.利益诱惑和道德缺失一些公职人员在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时,缺乏足够的道德约束力。
他们追逐金钱和权力,以达到满足自己私利的目的,而忽略了自身职责和社会责任。
这种道德缺失使得他们更容易受到利益输送的干扰,也使得贪污腐败行为泛滥。
三、影响分析1.破坏社会公平与公正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进行利益输送和贪污腐败,使得社会公正和公平受到严重破坏。
资源分配不公、官商勾结等现象层出不穷,使得社会阶层分化加剧,社会信任度降低。
2.削弱政府治理能力贪污腐败行为削弱了政府的正常治理能力。
公职人员的利益输送和贪污行为破坏了政策的实施、资源的配置以及社会秩序的维护。
这种现象将导致政府失去公信力,无法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
“政府俘获”:权力寻租的高级形态

“政府俘获”:权力寻租的高级形态作者:卢正刚来源:南风窗长期以来,我国腐败问题主要集中表现为执行性的腐败,即政府公职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的过程中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有意降低或者提高标准以谋取私利。
一般来说,从事这种腐败行为的官员主要利用法律法规赋予他们的自由裁量权,在法律规定的上下限之间给行贿人方便。
直到郭京毅案曝光,人们才窥知权力寻租的高级形态:“政府俘获”。
据公开资料显示,原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巡视员郭京毅在《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和《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两部法规的制定过程中,故意通过含糊性和难以操作性的条文为外商能够逃避监管进入敏感行业留下漏洞。
3月18日,郭京毅案正式开庭审理,从法庭查明的案情来看,所涉金额并不很大,但该案却是我国目前为止查明的唯一一起证据确凿的“政府俘获”案件。
所谓“政府俘获”,通俗讲就是立法腐败,可以解释为负责立法的政府公务人员接受企业(或集团)的贿赂,有意识地为企业制定有利于其获得长期利润的法律法规。
它有以下几个不同于其他腐败案件的特点:一、“政府俘获”是资本和权力相互勾结渗透的升级化,是政策法规制定者和行贿者之间的买卖政策法规制定权的行为,能为行贿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收益。
与执行性腐败相比,“政府俘获”对企业或集团来说是资本权力化的过程,对法规政策的制定者来说则是权力资本化的过程,这表明权力寻租双方不满于过去的“小打小闹”,而是朝着更深层次的利益结盟方向发展。
二、“政府俘获”严重影响国家经济安全。
相对来说,执行性的腐败只要官员换人,漏洞就可以弥补,而“政府俘获”却很难弥补,法规政策一旦被“定制”,会导致整个产业市场为某些企业集团所垄断。
郭京毅的行为更直接导致中国的产业市场被外资所控制,据北京交通大学产业安全研究中心近日发布的《2009中国产业外资控制报告》称,近10年来,外资对中国第二产业即工业的市场控制程度稳步上升,平均控制率已接近1/3,超过一般行业市场控制度的警戒线。
委托代理理论视角下的官员腐败问题分析

委托代理理论视角下的官员腐败问题分析一、概述官员腐败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国家治理的难点。
委托代理理论可以为我们解析官员腐败问题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当委托者将权力交给代理人,而代理人则利用其职位获取私利时,就会产生代理问题。
本文将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角度出发,分析官员腐败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官员腐败问题分析(一)权力寻租官员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权力寻租。
委托者(即政府)将权力交给代理人(即官员),官员在代表委托者利益的也会将其职权用于寻求个人私利。
官员通过滥用职权、受贿、贪污等手段获取不正当的私利,这种行为违反了官员责任与义务,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二)信息不对称官员腐败的另一个因素是信息不对称。
委托者与代理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即委托者无法完全了解代理人的行为。
官员可以通过隐瞒真实情况、编造虚假报告等手段来欺骗委托者,进一步深化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当委托者无法监督代理人的行为时,官员就有更大的空间来从事腐败活动。
(三)激励机制不完善激励机制不完善也是官员腐败的原因之一。
委托者通常采用一些激励措施来约束代理人的行为,例如业绩考核、奖惩制度等。
这些激励机制往往存在缺陷,无法有效约束官员的行为。
官员在考核中可能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以获取更好的绩效评价。
这样一来,激励机制就会失去对官员行为的约束力,导致官员腐败问题的进一步恶化。
三、对策建议为解决官员腐败问题,需要完善监督机制。
委托者应加强对代理人的监督,建立起一套有效监督体系。
可以通过建立独立的监察机构、加强对官员的审计监督等方式,提高监督能力,增加监督频次,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同时也要提高监督的透明度,让公众对监督过程有所了解,以增加监督的效力。
(二)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除了完善监督机制外,还需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以增强约束力。
委托者应对官员的绩效进行全面评价,并将结果公开,以提高激励机制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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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 利 益 主 体 的 双 向 寻 租 活 动 过 程 。 寻 租 性 腐 败 是 指 握 有 公 助 行 政 权 力 , 用 强 制 手 段 直 接 干 预 经 济 活 动 时 , 会 产 生 运 就 共 权 力 者 通 过 利 用 特 权 的 供 给 和 分 配 主 动 创 租 、 租 , 法 租金 。贺卫在《 租经 济 学 》 书 中 , 寻 非 寻 一 把政 府创 租 活动 分 为 获 取租金 的行 为 。利 益 主体 为 获取 政 府特 许 或 庇 护 , 向掌 三 类 , 是 政 府 无 意 创 租 , 是 政 府 被 动 创 租 , 是 政 府 主 一 二 三 握 一 定 权 力 的 政 府 官 员 施 加 种 种 影 响 , 实 物 的 或 金 钱 的 动 创 租 。政 府 无 意设 租 , 要 是 因 为 政 府 知 识 不 足 , 知 道 如 主 不 行 贿 、 扣给种种 好 处 , 回 以便 获 得 额 外 的 或 垄 断 的 利 润 ( 租 自 己 的 活 动 会 没 置 租 金 , 致 寻 租 活 动 。政 府 被 动 设 租 , 导 是 金 ) 导 致 官 员 走 向 腐 败 。所 以 寻 租 性 腐 败 就 是 权 钱 交 易 、 因为 政 府 能 力 不 足 , 益 集 团 势 力 太 大 。 政 府 受 利 益 集 团 , 利 以 权 谋 私 的腐 败 。 的左 右 , 府 成 为 某 些 利 益 集 团 谋 取 私 利 的 工 具 。政 府 主 政
N0 .3, 01 2 0
现 代商贸工业 Mo enB s e a e n ut dr ui s Trd d s y ns I r
2 1 年 第 3期 00
论政府官 员的寻租性腐败
丹 青
( 都师 范大学 , 京 104) 首 北 0 0 8
摘
要 : 寻租理 论的视 角解读 了当今 社会政 府官 员的寻租 性 腐败 现 象, 从 对腐败 的原 因和腐 败 的危 害进行 了剖析 , 提
旦 政 府 官 员 发 现 有 利 可 图 , 们 就 会 主 动 设 租 , 使 被 管 理 他 迫
那 公 共 选 择 理 论 的 代 表 人 物 布 坎 南 把 寻 租 定 位 为 : 指 那 者 为 其 提 供 实 惠 。如 果 其 他 人 都 在 寻 租 , 么 做 一 个 廉 洁 “ 其 些本可 以用于价值 生产 的资源被用 于 只不 过是 为 了决 定分 的 官 员 的 相 对 成 本 就 非 常 之 高 , 他 人 也 会 加 入 到 寻 租 的
出了治理 政府 官员寻租性 腐败的相 关对策 。
关 键 词 : 租 性 腐 败 ; 因 ; 害 ; 策 寻 原 危 对 中 图 分 类 号 : 0 F6 文献标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 623 9 ( 0 0 0 —2 90 1 7 —1 8 2 1) 30 6 —2
1 寻 租 、 败 与 寻 租 性 腐 败 腐
造 损 认 为 人 有 两 个 特 点 :自 利 和 理 性 。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私 人 选 财 富集 中 在 极 少 数 人 手 中 , 成 了 社 会 的 不 公 平 。 第 三 、 害 了党 和 政 府 的 形 象 。 政 府 官 员 权 力 寻 租 , 响 党 和 政 府 影 择 活 动 中 的理 性 原 则 应 用 到 政 治 领 域 的 公 共 选 择 活 动 , 政
在 示 治 人 被 视 为 “ 济 的 ” 、 理 性 的” 即 “ 治 理 性 人 ” 政 府 官 形 象 , 民众 中 产 生 了 恶 劣 影 响 。 第 四 , 范 效 应 。 寻 租 活 经 “ 政 , 理 纷 使 员 参 与 政 治 的动 机 是 为 了个 人 的 利 益 , 以 , 府 在 干 预 经 动 容 易 导致 “ 性 人 ” 纷 效 仿 , 寻 租 陷 入 恶 性 循 环 。一 所 政 济 的时候 , 主观上 说 , 免 会产生腐 败 。 从 难
实 际 上 这 种 费 用 是 通 过 政 府 对 微 观 经 济 活 动 的 过 度 干 预 来
并 特 、垄 等 寻租理论 是 2 O世 纪 7 0年 代 以 后 西 方 新 制 度 经 济 学 公 获 得 的 , 人 为 地 通 过 “ 许 ” “ 断 ” 形 式 让 特 定 的 经 济 继 共 选 择 学 派 的 一 个 重 要 成 果 。 “ 济 人 ” 说 最 早 是 斯 密 系 群 体 获 得 租 金 , 而 又 把 这 种 成 本 和 费 用 转 嫁 给 社 会 公 众 。 经 假
配 结 果 的 竞 争 … … 寻 租 从 总 体 上 看 没 有 配 置 价 值 , 一 种 行 列 中 。 是 纯 粹 的社 会 浪 费 。 ”
3 寻 租性 腐败 的原 因
一
巴格 瓦 蒂 称 寻 租 为 “ 求 直 接 非 生 产 性 利 润 ” 寻 租 是 寻 。 寻 租 型腐 败 产 生 的 前 提 就 是 租 金 的 存 在 。按 照 布 坎 南 个 社 会 的 内 耗 , 成 资 源 配 置 的 扭 曲 和 浪 费 。 从 经 济 学 提 出 寻 租 理 论 , 把 种 种 生 产 要 素 供 求 差 价 及 优 惠 条 件 , 造 他 亦
造 统 运 用 的经 济 学 基 本 范 畴 。所 谓 “ 济 人 ” 设 , “ 是 关 第 二 、 成 了 贫 富 差 距 悬 殊 和 社 会 的 不 公 平 。 数 量 巨 大 的 经 假 即 人 贪 污腐 败 已经 成 为 影 响 收 入 的 一 个 重 大 因 素 , 社 会 大 量 使 心 个 人 利 益 的 , 理 性 的 , 且 是 效 应 最 大 化 的 追 逐 者 。 它 是 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