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软约束、官商合谋与寻租性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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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利用职务进行权力寻租

禁止利用职务进行权力寻租

禁止利用职务进行权力寻租权力寻租是指在拥有权力的职务上,以违法、违规的方式为个人谋取私利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

为了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必须禁止利用职务进行权力寻租。

本文将探讨禁止权力寻租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惩处。

一、禁止权力寻租的重要性利用职务进行权力寻租,首先会导致公共资源的非法获取。

在政府机关和公共部门中,公共资源是为社会公众提供的,以满足社会的基本需求和利益。

但是一旦官员或公务员滥用职权,将公共资源据为己有,就会将资源流向个人或特定团体,造成资源的浪费和社会的不公平分配。

其次,权力寻租行为容易导致腐败现象的滋生。

腐败是不道德和不合法的行为,主要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

当权力被滥用时,往往需要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来达到个人目的。

这不仅违背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削弱了政府的信任和公众的对政府的支持。

此外,权力寻租还会破坏公共服务体系。

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包括教育、医疗、社保等。

但当权力被滥用,职务不正被利用时,就会导致公共服务的质量下降,无法满足人民的基本需求。

这不仅影响了人民的生活质量,也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合法性。

二、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惩处为了防止和打击利用职务进行权力寻租的行为,需要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惩处。

以下是一些有效的做法: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权力寻租的行为,并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这样可以为打击违规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2. 强化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务人员行为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权力寻租的违规行为。

同时,加大对监督部门的力度和力度,确保监督的有效性。

3. 加强纪律约束。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公务人员,应该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这包括严肃查处、追究责任以及追回被侵害的利益等。

这样可以有效地震慑公务人员的违规行为。

4. 完善公共服务机制。

改革和完善公共服务机制,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和机会。

论寻租性腐败

论寻租性腐败

论寻租性腐败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市场化的推进, 腐败现象也日益蔓延泛滥。

在一片反腐倡廉的声浪中, 腐败现象不但没有收敛,却反而愈演愈烈。

从经济学角度看,腐败的性质是一种寻租活动。

因此,本文从经济学的寻租理论出发,对寻租性腐败活动,寻租性腐败的危害,产生的原因以及治理的对策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寻租,腐败,寻租性腐败一、寻租性腐败(一)寻租性腐败的内涵在寻租理论的文献中,寻租的定义多种多样。

寻租一词,是由安妮·克鲁格在《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一文中提出的。

布坎南等人把寻租定义为“人们凭借政府保护进行的寻求财富转移而造成的浪费资源的活动”;塔洛克认为“寻租是指那种利用资源并通过政治过程获得特权从而构成对他人利益的损害大于租金获得者收益的行为”。

由此可见,寻租是一种权钱交易或权权交易的行为。

在现代社会中,腐败概念已经被引申为社会科学特别是政治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范畴,泛指人类的道德行为或社会风气的败坏和堕落。

它被广泛应用于各种文献和场合。

对寻租和腐败内涵的理解可以看出,寻租是公共权力的异化,是腐败的一种常见表现形式。

寻租性腐败是由寻租活动导致的一种腐败行为。

(二)我国寻租性腐败的现状改革开放以来,各种各样的寻租活动在我国愈演愈烈。

寻租涉及的领域几乎无所不在,寻租的主体大到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小到居民个人和家庭。

寻租的手段和方式花样繁多,既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

其中,对社会影响比较大的非法寻租活动主要偷漏税、走私、腐败问题等,而其中以贪污和贿赂为主要形式的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腐败问题对社会的影响尤为重大。

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党政干部的腐败问题越来越严重,我国每年查获的这类案件的案值逐渐增加,而且涉及的高级干部也越来越多。

我国从2008年到2013年8月五年多来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1350件,198781人,99.9%被判决有罪,贪污贿赂案件群众举报和检察机关自行发现各占1/3,查处故意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犯罪人数同比上升60.4%,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对贿赂犯罪的查办力度,五年多来共立案侦查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65629人,故意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嫌疑人23246人。

预防政府官员权力寻租现象

预防政府官员权力寻租现象

预防政府官员权力寻租现象一、权力寻租行为产生的原因:1、权力过分集中:在政府和企业内个别人员权力过大,决策权力过分集中,都会违背民主制度的实施。

权力过分集中会导致公民与政府公职人员双方权力制衡的模式失调。

公务员行贿受贿,滥用权力的现象就没有可制约其的力量,这样会加剧权力寻租行为。

2、监督体系缺陷:严重缺乏基本的管理体系,为权力寻租行为加剧提供了良好的土壤,内部监督不到位或脱节,不能形成环环制约的良好制约格局。

3、中国遗留的封建习俗影响:中国人有特殊风俗习俗,有自己的处事方式。

而这种处事文化,容易助长寻租行为的滋长。

中国强调中庸,强调自律,缺乏建立规范制度的意识。

4、缺乏诚信文化:代理人应当有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法律的意识和要求。

然而在中国前当的市场环境气下,缺乏诚信文化严重阻碍了的市场正常竞争,为滋生寻租行为提供了机会。

代理人、本人的正义和责任心缺失,显示机会主义倾向和只为追逐短期利润的倾向,加重了权力寻租行为的问题。

二、权力寻租行为防治的措施1、强化监督机制,遏制权力寻租行为监督机制一直是市场的薄弱环节。

缺乏监督机制只显示市场透明度不高。

一个良好的监督机制既保证系统和规定实施和执法,正确使用各种标准,和保证透明和公平的市场操作。

2、改变地方政府的功能,遏制权力寻租行为科学合理、准确地划分范围和界限政府的经济职能,并对地方政府的执行功能设置基本的手段和方法。

尽可能地规范官员行为和约束行为的程序,注意规范地方政府官员的锻炼形式和办事程序。

同时,尽可能多地对公职人员进行严格辅助。

所以,寻租人员无法从寻租行为获得可观利益,寻租者会选择放弃寻租。

在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下,可以将一些程序交给市场自动调节,下放官员权力,削弱寻租的有效方式就是优化政府的经济管理方式,缩小其管制范围,减少政府办事人员,党政干部寻租的机会。

3、增加寻租惩罚的机制,遏制权力寻租行为惩罚机制存在的严重的缺陷,会导致许多当地政府和寻租者继续寻租没有顾虑。

试论我国经济转轨中寻租与腐败的产生与治理

试论我国经济转轨中寻租与腐败的产生与治理

试论我国经济转轨中寻租与腐败的产生与治理
程良波
【期刊名称】《集团经济研究》
【年(卷),期】2007(000)08Z
【摘要】寻租是一种非生产性的社会再分配活动。

简单地讲,就是利用权力寻求
租金。

它是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和转轨型国家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

在我国,寻租是在从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向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转变的混合经济制度变迁过程中出现的,表现为政府与企业间的双向寻租,即一方面企业向政府有关部门寻租;另一方面,政府设租并收取租金。

【总页数】2页(P344-345)
【作者】程良波
【作者单位】中共海南省委党校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4
【相关文献】
1.我国经济转轨中的失业与就业问题及治理对策 [J], 张希君
2.试论转轨期我国有偿新闻的产生、危害及其治理 [J], 乐阳
3.试论我国经济转轨中寻租与腐败的产生与治理 [J], 程良波
4.试论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其治理措施 [J], 应水珠
5.试论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其治理 [J], 孙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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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租、腐败及其治理

寻租、腐败及其治理

现在 , 腐败现象屡见不鲜。然而, 究竟什么是腐 败呢?一般而言 , 我们在各种场合使用腐表明 一种态 度 和情绪 , 很少
实 际情 况 比这种 假 定要 复杂 得 多 , 因此 , 制 度经 济 新 学 对经 济分 析 的前 提进 行 了重 新界 定— — 即对 于 人 的行为 做 了三种 假 定 : 是 人 类 行 为 一 方 面 追求 自 一
化, 以及制 度在 治理 寻租和腐败 中的障碍和 关键 性地位 , 并提 出 了以制度 创新 来治理寻租与 腐败的应对策略 。
关键词 : 租; 败 ; 共权力 ; 度 ; 略 寻 腐 公 制 策
中图分类号 i0 9 F 1
: 艾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0—54 (0 6 0 0 1 10 4 7 20 )4— 0 3—0 5
是 以权 力 的公 共决 策性 质 提 出 了“ 租理 论 ” 科 学 寻 , 地 描述 了在社 会经 济 生活 中公 共权 力 与 经济 财 富进
干部的教育 、 管理和监督等。倘若深究起来 , 这些结 论解释力似乎仍嫌不够。


从 制度经 济学 的角 度 看寻租 与 腐败
寻 租理论 是 2 0世纪 7 0年代 以后 西方 新 制度 经 济 学公共 选择 学 派 的一 个 重要成 果 。该 理论 把 市场 经 济条 件下 私人 选择活 动 中 的理 性 原则 应用 到政 治 领 域 的公 共 选 择 活 动 中 , 立 了 国家 代 理 人 “ 济 确 经 人” 角色 和 “ 租 ” 论 。我 们 知 道 , 寻 理 自亚 当 ・斯 密 以来 , 了便 于深 入分 析和 研究 , 济学 把人类 行 为 为 经
从理论的维度进行确定 。即便在政治语境中, 腐败的 概念也是相当模糊的。多数情况下具体指贪污、 受贿 等。亨廷顿在《 变革中的政治秩序》 中指 出:腐败指 “ 公职人员为了谋取私利而违反公认准则的行为” _ 。 l J 虽然对“ 公认准则” 值得讨论 , 但这个界定 已敏锐地指 出了公职人员 、 谋取个人私利等关键词。至于为什么 会产生腐败 , 我们接触最多的说法基本上都是从政治 和意识 形态 的角度判断 , 的认为是 受 资产 阶级 生 活 有

论政府官员的寻租性腐败

论政府官员的寻租性腐败
一 种寻租 活动 , 它是 指少 数人 利 即 支 付 给 要 素 所 有 者 的 报 酬 中 , 过 要 素 在 任 何 可 替 代 用 超 用 非 法 的 手 段 谋 取 经 济 租 金 的 活 动 。 寻 租 是 政 府 官 员 与 各 途 上 所 得 到 的 报 酬 的 那 一 部 分 , 作 租 金 。 当 政 府 官 员 借 称
种 利 益 主 体 的 双 向 寻 租 活 动 过 程 。 寻 租 性 腐 败 是 指 握 有 公 助 行 政 权 力 , 用 强 制 手 段 直 接 干 预 经 济 活 动 时 , 会 产 生 运 就 共 权 力 者 通 过 利 用 特 权 的 供 给 和 分 配 主 动 创 租 、 租 , 法 租金 。贺卫在《 租经 济 学 》 书 中 , 寻 非 寻 一 把政 府创 租 活动 分 为 获 取租金 的行 为 。利 益 主体 为 获取 政 府特 许 或 庇 护 , 向掌 三 类 , 是 政 府 无 意 创 租 , 是 政 府 被 动 创 租 , 是 政 府 主 一 二 三 握 一 定 权 力 的 政 府 官 员 施 加 种 种 影 响 , 实 物 的 或 金 钱 的 动 创 租 。政 府 无 意设 租 , 要 是 因 为 政 府 知 识 不 足 , 知 道 如 主 不 行 贿 、 扣给种种 好 处 , 回 以便 获 得 额 外 的 或 垄 断 的 利 润 ( 租 自 己 的 活 动 会 没 置 租 金 , 致 寻 租 活 动 。政 府 被 动 设 租 , 导 是 金 ) 导 致 官 员 走 向 腐 败 。所 以 寻 租 性 腐 败 就 是 权 钱 交 易 、 因为 政 府 能 力 不 足 , 益 集 团 势 力 太 大 。 政 府 受 利 益 集 团 , 利 以 权 谋 私 的腐 败 。 的左 右 , 府 成 为 某 些 利 益 集 团 谋 取 私 利 的 工 具 。政 府 主 政

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我国政府的权力寻租现象

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我国政府的权力寻租现象

决策参考摘要:本文首先以西方寻租理论为分析框架,分析了我国政府及行政领域存在的寻租现象,并通过对软政权的制度漏洞分析,提出了相应制度创新的政策,进一步提出要进行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制度上彻底根除权力寻租的产生。

关键词:权力寻租;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创新Abstract:This article first seeks the theory take the West as the analysis frame,has analyzed Our coun-try Government and the administrative domain existence seeks the phenomenon,and through analyzed to the soft political power's system crack,proposed the corre-sponding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s'policy,further proposed must carry on the organizational reform and the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s,established the struc-ture to be reasonable,the disposition science,re-stricted mutually the authority operational mechanism, eradicated the production which thoroughly from the system the authority sought.K eywords:The authority seeks;New system economic;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s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已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当前形势下根治权力寻租腐败的对策初探

当前形势下根治权力寻租腐败的对策初探
除此之例如行政审批部门可以通过招标出让备案留档等形式对外还可以通过廉政文化墙贪污官员警示展廉政小相关人员程序进行精简必须保留的审批权通过部门分解品等各种反腐倡廉教育和文化活动引导大家通过合法途轮岗负责等方式实现权力分流与制约将有限的公众权力径运用正当手段寻利养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价值观透明地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使那些掌握权力的部门和工营造出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筑牢谈腐色变不愿不想腐作人员不敢以身试法
炮弹击倒 , 进而发生 变质。因此 , 构筑拒腐 防变 的制度之 门 ,
王 t : ‘ ・ : ● : , : ・ ・ )

当前形势下根治市 叉 力寻租腐败的对策初探
崔来成 宋建设
[ 摘 要]


( 沈 阳农业大学 , 辽宁 沈阳 1 1 0 8 6 6 )
官廉则政举 , 官贪 则政危 。时至今 日, 反腐倡廉 工作 形势依 然严峻 , 任务依 然艰 巨, 我们 必须 时刻警醒 , 动 员全
作规划》 、 《 中国共 产党 党员 领 导干 部廉 洁从政 若 干 准则》、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行 政监察 法》 的 出台。随着经 济体制 改革
与社会转 型 , 权力腐败 出现很 多新形 式 、 新 特征 , 人 民群众对
其次 , 加强管理 度建设。再 完善的制度 如果执行不 力或 执法犯法 , 只能流 于一纸 空文 。例 如 , 我 国 目前户籍 管理 制
社 会力量 , 从创新 制度建设 、 加 强文化建设 、 完善 司法建设三方 面入手 , 严厉打 击各种贪 污腐败行为 , 进 而根 治权力腐败 , 正本 清源 , 有 力推进 民主政治建设 的进 程。 [ 关键词 ] 当前形势下 ; 根治 ; 权 力寻租 ; 腐败 ; 对策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 编号] 1 0 0 8 - - 4 0 5 3 ( 2 0 1 3 ) 0 7 —o o 5 7 —o 3 从 党员干部 的 日常行 为规范人手 , 夯实廉 洁从政 的思 想和道 德基 础。在这一方 面 , 我 国已在实践摸索 中颁布一些 教育性 法规 , 如《 2 O 1 0— 2 0 2 0年干部 教育培训 改革纲 要》 ( 2 0 1 0年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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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软约束官商合谋与寻租性腐败——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过程中的腐败机理分析江曙霞①罗杰②黄君慈③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福建厦门361005摘要:本文通过对国有产权改革寻租性流失进行深入的剖析,从而揭示在我国转轨经济过程中,当进入以产权改革为主导的改革路径时,必然导致权人利益集团和寻租集团进行产权寻租合作博弈,对高度集中和产权软约束的国有产权进行重新分配,并通过产权交易寻租性市场出清,达到权人利益集团的利益补偿和寻租利益集团的产权瓜分,形成制度性的产权寻租性腐败。

关键词:产权软约束官商合谋寻租性腐败国有产权改革Soft Constraint of Property Rights、Collusion of Official with Businessman and Rent-Seeking Corruption——Study on the Corruption Mechanism in the Process of the State-Owned Property Rights’ ReformXiamen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Finance, Fujian Xiamen 361005ShuXia, Jiang LuoJie JunCi,HuangAbstract: Through analyzing the loss of the state-owned assets in the process of the state-owned property rights’ reform, the paper illuminates the institutional-related rent-seeking corruption by cooperative game between the power interest group and rent-seeking interest group in Chinese transition economy. While the reform enters into the phase in which the property right’s reform is predominant, the power interest group and the rent-seeking interest group will redistribute the state-owned property rights that has characteristics of height concentration and soft constraint, and t hrough rent-seeking market clearing to acquire the interest compensation of the power interest group and the partition to state-owned property rights of the renting interest group. Then it comes into being institutional rent-seeking corruption mechanism in the state-owned property rights’ reform.Keywords: Soft Constraint of Property Rights Collusion of Official with Businessman Rent-Seeking Corruption Reform of State-Owned Property Rights一、引言郎顾之争诱发了我国关于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大讨论,尽管关于国有产权改革经济学家们有不同的理论视角和政策主张,但是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的社会认同已是不争的事实。

我国公有产权和渐进性的改革路径使得大量的制度租金沉淀在各个领域,由于垄断使得租金无法①江曙霞(1955—),女,福建惠安人,经济学博士,厦门大学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金融制度与金融监管。

②罗杰(1970.8-),男,湖北松滋人,华东交通大学经管学院讲师,厦门大学金融系2003级博士生,主要研究制度金融学。

③黄君慈(1978.1-),女,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金融系2003级博士生,主要研究制度金融学。

通过市场化手段得到有效耗散,寻租成为各利益集团的比较优势。

随着改革的推进和市场深化,巨额租金从商品市场向生产要素市场即从价格双轨制向具有“公地悲剧”性质的国有产权改革转移,与之相对应的寻租性腐败也呈现出阶段性特征:第一个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由于我国价格双轨制(主要是商品、生产资料及金融领域的价格)形成的腐败;第二个阶段是始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特别是近些年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由于产权软约束所形成的寻租性腐败。

本文通过对国有资产产权改革寻租性流失①进行深入的剖析,从而揭示在我国转轨经济过程中步入以产权改革为主导的改革路径时必然导致的权人利益集团和寻租集团的产权寻租合作博弈,以及对高度集中和产权软约束的国有产权进行重新分配,并通过产权交易寻租性市场出清,达到权人利益集团的利益补偿和寻租集团的产权瓜分。

本文第二部分主要建立公有经济双层委托代理关系失灵和产权软约束分析框架,剖析官商合谋、产权寻租性腐败的制度基础;第三部分则建立基于两大利益集团效用函数的合谋模型,寻求国有企业产权重组过程的权利资本化及产权寻租性腐败的内在机理;第四部分分析了产权寻租性腐败的自增强机制,第五部分得出本文的基本结论。

二、双层委托代理关系失灵与产权软约束:产权寻租性腐败的制度基础(一)产权公地、搭便车激励与公有制双层委托代理关系失灵西方委托代理理论隐含以下假定前提:委托代理合约是建立在自由选择和产权清晰化基础之上,维持合约的条件是代理成本小于代理收益,拥有剩余索取权的委托人是风险中性者,从而不存在偷懒的动机,即具有监督代理人行为的动机。

由于剩余索取权具有可转让性,委托人可以通过行使退出权惩罚违约行为是可信的(杨瑞龙,1997),在此条件下委托代理理论重点研究如何设置一种激励相容约束合约来使代理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委托人预期效用最大化,最优产权契约是使交易费用得以减少的产权安排,即以最小成本解决信息问题、交易成本、激励和代理、监督以及不确定性等问题。

国有产权是指产权最终由国家拥有,由国家选出的代理人行使、由原始产权派生出来的权利束。

国有产权特征可以用两大等级体系的层级委托代理链②来描述:第一等级体系是从最初委托人(全体公民)到政府的由下至上的委托代理授权链;第二等级体系是由政府到企业经理层(最终代理人)的由上至下委托代理链,两大体系中的政府具有双重委托代理身份。

作为产权的中间代理者,由于政府官员具有强剩余控制权和弱剩余索取权,他对经济绩效和下一层代理人的监督激励被弱化,而国家对这些代理人的监督成本又很高,这种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严重不对称导致了国有产权契约激励相容约束弱化,引致国有产权的负外部性:首先是国有产权中没有详细界定的那部分剩余权力就留在“公共领域”,成为“国有产权公地”,形成国有产权软约束的制度困境;其次由于公众监督的“搭便车”激励会强化中间代理人偏离初始委托人的目标,产生合谋的道德风险,形成国有产权寻租性腐败的自增强机制。

因此,在经济中发挥实质性作用的是第二层级的委托代理关系,国有经济的腐败问题恰恰是第二层级的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共谋租金的结果。

在由初始委托人和第一级代理人——政府(通常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构成的第一级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处于虚位状态:首先,由享有相同份额剩余索取权的个体所组成的全体公民作为国有企业“最初的委托人”本身就是典型的“搭便车”的委托问题,其所投入的自然资源由于“缺乏抵押性质”而存在天然的机会主义倾向。

因此,所有者虚位一方面表现为政府对公有经济的代理并非来源于初始委托人的直接授权,而是依靠政权的力量,初始委托人不能选择代理人和合约的内容;另一方面①产权软约束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主要指: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委托人与代理人合谋,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②见张仁德,韩晶:《国有经济腐败的委托代理因素分析》,《当代经济科学》,2003,(3)。

也表现在初始委托人没有直接的剩余索取权①,基于监督成本(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昂贵的监督成本)和监督收益的严重不对称,初始委托人必然选择“搭便车”②,缺乏监督代理人的积极性。

并且,初始委托人不能通过“用手投票”、“用脚投票”的方式形成对国有产权代理人的可置信威胁。

国有经济第一层级的委托代理关系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委托代理关系,这种“搭便车”的委托问题必然导致国有产权的第一层委托代理契约失灵。

假设在国有产权交易重组过程中,政府官员与企业经理(包括新兴资本集团的民营企业主)合谋,导致国有资产流失V V -()。

则每个最初委托人(公民)的实际损失额为V V n-(),其中n 为所有最初委托人(公民)的总人数。

假设公民i 认为在国有产权交易重组过程中存在着合谋行为并对此进行监督审查,公民i 为监督审查政府官员在交易重组过程中是否与企业经理合谋所为之付出的成本为i C 。

则由式(1)可知,公民i 的效用函数1i μ③为: 1 i i V V W C n V V W nμ-⎧--⎪⎪=⎨-⎪-⎪⎩公民对官员进行监督及审查公民不对官员进行监督及审查(),如果;(),如果; 公民i 对政府官员进行监督审查的必要条件为:0i V V C n-->() (1) n →∞ ,∴(2)式不成立。

所以公民作为最初委托人没有监督政府官员行为的积极性,国有产权第一层委托代理关系失灵,初始委托代理让的所有者地位虚化,此时公民的效用函数1μ转化为:1V W μ=- (2)因此,在国有产权委托代理过程中,由于监督成本大,公民作为最初委托人存在机会主义的搭便车倾向,没有监督政府官员行为的积极性,导致国有产权第一层委托代理契约的失灵,而国有产权的公共物品性质与弱势初始委托人“搭便车”激励必然导致第二层委托代理合约失灵④,使得基于双层委托代理关系失灵的官商合谋⑤实施产权寻租性腐败的概率更大:一方面,双层的多环节的代理关系扩大了道德风险的制度空间,刺激了代理人寻租性腐败的需求;另一方面,由于委托人弱势,不能形成对代理人的有效制约,大大降低了政府和企业代理人的合谋成本,提高了腐败的净收益,从而刺激了寻租性腐败行为的供给。

因此,国有① 政府支配公有经济的生产剩余,政府通过再分配渠道给初始委托人带来相应的福利,初始委托人的剩余索取权严重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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