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1.1.简述同一国家民事法律的不同性质的冲

突。

1.2.简述外国的国际私法学者从个同侧面对

国际私法下的几种定义

1.3.简述我国的国际私法的定义及其特点。

2.1.1804年《法国民法典》中关于冲突法的

规定有哪些特点?

2.2.目前我国在国际私法立法方面存在哪些

不足?

2.3.简述胡伯三原则的内容。

2.4.简述萨维尼在国际私法方面的历史功

绩。

3.1.简述冲突规范的特点。

3.2.简述准据法的概念和特点。

3.3.简述连接点的概念和法律意义。

3.4.简述识别冲突产生的原因。

4.1.简述先决问题的构成要件。

4.2.简述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

4.3.简述法律规避的效力。

4.4.外国法不能查明时法律如何适用?

4.5.我国的外国法的查明的方式有哪些?4.6.运用公共秩序制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4.7.简述外国法的错误适用。

5.1.简述国民待遇的特点。

5.2.简述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法律地位的变

迁。

5.3.简述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

5.4.简述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情形。

5.5.简述最惠国待遇的分类。

6.1.英美的判例对住所确立了哪些原则?6.2.住所与国籍、居所和惯常居所地在法律

上有什么区别?

6.3.中国立法对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有哪些规定?

6.4.实际连接点的改变对自然人行为能力有

哪些影响?

6.5.简述国籍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

7.1.简述各国对外国法人认许程序的规定。

7.2.简述法人属人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7.3.简述确认法人国籍的意义。

8.1.简述涉外代理的涉外因素有哪些?

8.2.确定代理权是否存在的准据法的适用范

围包括那些?

9.1.确定物之所在地的方法有哪些?

9.2.中国关于物权适用有哪些法律规定?

9.3.信托与代理的区别。

10.1.简述《世界版权公约》中有哪些特有

的内容?

10.2.简述专利权的法律适用。

10.3.简述商标权的法律适用。

10.4.简述著作权的法律适用。

10.5.简述《罗马公约》的主要内容。

10.6.简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的内容。

11.1.简述缔约能力的法律适用的几种说法。

11.2.简述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的几种说法。

11.3.简述我国在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中运

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特点。

11.4.我国法律在合同当事人未选择法律时

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规定有哪些?

12.1.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

12.2.简述《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

约》不确定哪些问题的准据法。

12.3.简述《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

约》规定,合同准据法适用于哪些事项?

12.4.简述提单的意义。

12.5.简述《海牙规则》的主要内容。

12.6.简述《汉堡规则》对《海牙规则》的

修改。

12.7.简述《国际货协》的主要内容。

12.8.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的主要内容。

12.9.简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

12.10.简述平安险的责任范围。

12.11.简述陆运险的责任范围。

12.12.简述航空运输险的责任范围。

12.13.简述全损险的责任范围。

12.14.简述信用证的当事人。

12.15.简述票据关系的准据法。

12.16.简述中国关于涉外票据法律适用的规

定。

12.17.简述关于国际劳务合同的法律适用的

几种理论和实践。

12.18.简述国际消费合同的法律适用。12.19.简述电子合同准据法选择的国际发展

趋势。

13.1.简述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几种学说。

13.2.简述中国关于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一

般规定。

13.3.简述海上侵权行为的种类。

13.4.简述《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规定的免责事由。

13.5.简述空中侵权行为的种类。

13.6.简述对于不当得利法律适用的几种不

同主张。

13.7.简述对于无因管理准据法选择的几种

不同主张。

14.1.简述构成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原14.2.简述中国有关涉外离婚的规定。

14.3.简述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的几种

主张。

14.4.简述关于子女是否为婚生的准据法有

哪几种主张。

14.5.简述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

15.1.简述关于立遗嘱能力的法律适用的几

种主张。

15.2.简述对遗嘱方式应适用的法律的共识。

15.3.简述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15.4.简述中国关于涉外遗嘱与法定继承法

律适用的规定。

16.1.简述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

条件。

16.2.简述各国在解决外国人民事诉讼行为

能力问题上的说法有哪些?

16.3.简述给与外国当事人以司法救助的条

件。

16.4.简述确定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原则。

16.5.简述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

16.6.简述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放弃的方式。

16.7.简述领事豁免权的例外。

16.8.简述国际司法协助的有关机关。

16.9.简述域外直接送达的方式。

16.10.简述司法协助请求的执行的方式。

16.11.简述对送达请求的异议和拒绝的原

因。

17.1.简述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事诉讼的

区别。

17.2.试列举国际上几个重要的仲裁机构。

17.3.简述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实体问题的法

律适用。

17.4.简述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

17.5.简述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17.6.简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规则》对仲裁员回避的问题做了哪些

规定?

17.7.简述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仲裁规则》简易程序的特点有哪些?

17.8.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中,关于拒绝承认与执行的理由是什么?

17.9.简述仲裁协议的内容。

简答题答案

1.1.简述同一国家民事法律的不同性质的冲

突。答:(l)区际法律冲突。区际法律冲

突是一国内部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的

冲突。(2)人际法律冲突。人际法律冲突

是指一国之内适用于不同宗教、种族、不

同阶级的人的法律之间的冲突。(3)时际

法律冲突。时际法律冲突是指可能影响同

一涉外民事关系的新旧、前后法律之间的

冲突。

1.2.简述外国的国际私法学者从个同侧面对

国际私法下的几种定义。答:(1)根据国

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把国际私法定义为“调

整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部门”。(2)从解决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角度,把国际私

法定义为“调整不同国际私法冲突的规范

的总和”。(3)从有关涉外民事关系是否应

服从外国法的效力的角度下定义,就把国

际私法定义为“每一个国家在处理某一法

律问题时,决定是否应该承认某一外国法

律的效力的一个法律部门”。(4)用列举国

际私法的范围的方式下定义。国际私法是

处理涉外民事案件时解决管辖权、法律适

用和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规范的总

和。

1.3.简述我国的国际私法的定义及其特点。

答:我国国际私法的定义是:“国际私法是

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

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

规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

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

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

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特点是:(1)

强调了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而调

整对象的不同正是区别不同法律部门的出

发点。(2)突出了国际私法的本质特性,

即它的中心任务是解决因各国民商法规定

不同而产生的法律冲突。(3)反映了国际

私法最基本的规范和制度的特殊性,肯定

了冲突规范及与之相联系的各种制度构成

了国际私法和主要内容。(4)指出了为实

现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任务,国际私法还

应包括其他三类规范。

2.1.1804年《法国民法典》中关于冲突法的

规定有哪些特点?答:(1)在属人法方面,

把自“法则区别说”以来一直在欧洲实行

的住所地法改为国籍国法。(2)它的第3

条和其他一些条文,都是通过单边冲突规

范只规定对什么问题适用法国法。如它的

第3条关于警察与治安的法律必须直接运

用于法国境内的一切人的规定,关于不动

产的法律必须适用于法国境内为任何人拥

有的不动产的规定,关于法国人身份与能

力的法律必须适用于境内境外一切法国人

的规定等,便都是这样。这两个方面的特

过重大影响。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作属人

法后来被大陆法系各国所广为接受;运用

单边冲突规范来规定冲突法则被1896年

《德国民法施行法》作了更系统的发挥。

(3)《法国民法典》采取分散在有关编章

中规定实体民法规范的同时,附带规定相

关冲突规范的立法方式,对以后许多国家

(如比利时、西班牙、阿根廷等)的立法

也产生过直接的影响。

2.2.目前我国在国际私法立法方面存在哪些

不足?答:(1)一直未能改变在不同的单

行法中分散规定国际私法规范的立法方

法,因而国际私法的立法不集中,不系统,

与当代国际私法法典化趋势不相适应。(2)

已有的国际私法立法中不少规定本身欠缺

科学性,可操作性较差。(3)未能充分调

动国际私法学界的力量,从而顾此失彼的

现象常有所见。

2.3.简述胡伯三原则的内容。答:(1)任何

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且约

束其臣民,而在境外则无效。(2)凡居住

在其境内的,包括常住的与临时居住的人,

都可视为该主权者的臣民。(3)如果每一

国家的法律已在其本国的领域内实施,根

据礼让,行使主权权力者也应让它们在内

国境内保持其效丸只要这样做不致损害自

己及其臣民的权力或利益。

2.4.简述萨维尼在国际私法方面的历史功

绩。答:萨维尼的历史功绩主要表现在以

下三个方面:(1)他在分析与探寻各种法

律关系的本应所在时,主要是从法律关系

的“重心”以及与法律关系存在最密切、

最重要的联系出发的,尽管当时他还没有

提出“最密切联系”这一观念,并在确定

这种本应时,也常常站在唯心主义的立场

上。(2)他的这种学说对推动欧洲冲突法

的法典化和冲突法的趋同化的发展有着重

大影响,(3)他使国际私法从荷兰学派开

创的特殊主义一国家主义的影响下解放出

来,重新回复到普遍主义一国际主义的轨

道上。

3.1.简述冲突规范的特点。答:冲突规范具

有如下特点:(1)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实

体法规范。一般的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

人的权利义务,而冲突规范却是间接规范,

只指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或

地区)法律,故必须与被其指定的那一国

家的实体法律规范结合起来,才能最终确

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完成解决涉外

民商事争议的任务。(2)冲突规范不同于

一般程序法规范。虽然它往往在诉讼中起

帮助法官确定适用何国法律的作用,但它

又不同于以诉讼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般程

序法规范。(3)冲突规范具有不同于一般

的法律规范的结构。它不包括一般法律规

范逻辑结构中的“制裁”或“法律后果”

部分。冲突规范这种特殊逻辑结构,并不

意味着其结构上有何缺陷,而是由其仅起

间接调整作用的特性所决定的。

3.2.简述准据法的概念和特点。答:经冲突

规范指定,被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事关系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特定实体法,

称为调整该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准据

法的特点是:它是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所

援用的法律;它是能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

务的实体法。

3.3.简述连接点的概念和法律意义。答:连

结点又称为连结根据或连结因素,是指冲

突规范中就范围所指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

指定应适用何种法律所依据的一种事实因

素。其法律意义表现在:(1)从形式上看,

连结点是冲突规范中将范围中所指法律关

系与某一法律联系起来的一种纽带或媒

介。所以,每一条冲突规范中至少有一个

连结点,这样冲突规范才能发挥其特有的

指定准据法的作用。(2)从实质上看,这

种纽带或媒介又反映了该法律关系与某一

法律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实质的或合理的

联系或隶属关系。

3.4.简述识别冲突产生的原因。答;识到冲

突的产生主要有四种原因:(1)不同国家

的法律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

从而可能会导致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2)

不同国家对同一冲唤规范。中包含的概念

的内涵理解不同。(3)不同国家的法律往

往将具有相同内容的法律问题分配到不同

的法律部门。(4)由于社会制度或历史文

化传统的不同,不同的国家有时具有。同

的法律概念或一个国家所使用的法律概念

是另一本国家所没有的情况。

4.1.简述先决问题的构成要件。答:一个问

题是否能构成国际私法中的先决问题,必

须满足三个条件:(1)主要问题依法院地

国的冲突规则,应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

(2)该问题本身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可以

作为一个单独的问题向法院提出,并有自

己的冲突规则可以适用;(3)依主要问题

准据法所属国适用于该问题的冲突规贝IJ

和依法院地国适用于该问题的冲突规则,

会选择出不同国家的法律作准据法,得出

果不同。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因此并

不是任何需要先行解决的问题都会构成

“先决问题”。

4.2.简述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答:法律规

避行为有四个构成要件:(1)从主观上讲,

当事人规避某种法律是有目的、故意的;

(2)从规避的对象上讲,当事人规避的法

律是本应适用的强行法或禁止性的规定;

(3)从行为方式上讲,当事人规避法律是

通过有意改变连结点或制造某种连结点来

实现的,如改变国籍、住所或物之所在地

等;(4)从客观结果上讲,当事人已经因

该规避行为达到了对自己运用有利的法律

的目的。

4.3.简述法律规避的效力。答:对于法律规

避的效力问题,各国在立法、理论和实践

方面却存在分歧,主要有两种情况:(1)

法律规避行为有效。早期的一些学者,如

华赫特。魏斯等并不认为国际私法上的法

律规避是一种无效的行为。他们指出,既

然双边冲突规范承认可以适用外国法,也

可以适用内国法,那么内国人为使依内国

实体法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或法律关系得

以成立,前往某一允许为此种法律行为或

成立此种法律关系的外国,设臵一个连结

点,以达到适用对自己有利的法律的目的,

并未超越冲突法所允许的范围,也并不与

冲突法相抵触。(2)法律规进行为无效。

主张法律规进行为是无效行为的学者则认

为,法律规避行为的目的是逃避内国实体

法的强制性规定或禁止性规定,且是通过

欺诈行为来实现的,是一种违反公共秩序

的行为;另外,根据“欺诈使一切归于无

效”原则,应否定法律规避行为的效力。

4.4.外国法不能查明时法律如何适用?答:

外国法不能查明时的法律适用:(1)直接

运用内国法。(2)推定外国法与内国法相

同,故而适用内国法的规定。(3)驳回当

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辨。(4)适用与本应

适用的外国法相似的法律。(5)适用一般

法理。(6)一辅助连结说。

4.5.我国的外国法的查明的方式有哪些?

答: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

列途径查明:(1)由当事人提供;(2)由

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

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

供;(4)由该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5)

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仍不

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6.运用公共秩序制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公共秩序是一个弹性条款。(2)

必须注意区分国内公共秩序和国际公共秩

序。(3)援引公共秩序制度不应与他国主

权行为相抵触,也不应与外国公法的适用

相混淆。(4)是否可以援引公共秩序制度

来限制条约中的统一冲突规范的效力。(5)

如何对待外国的公共秩序。

4.7.简述外国法的错误适用。答:外国法的

错误适用有两类:一是适用冲突规范的错

误,即根据冲突规范本应适用某一外国法,

却错误地适用了另一国的法律。如本应适

用外国法却适用了内国法或另一外国的法

律。二是适用外国法本身的错误,即虽然

依内国冲突规范正确地选择了某一外国法

为准据法,但对该外国法内客的解释发生

错误,并据此作出了错误的判决。

5.1.简述国民待遇的特点。答:当今的国民

待遇原则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虽仍

以互惠为基础,但并不一定以条约和法律

上的规定为条件,即被认为是一种不言而

喻的制度。因此,为了防止内国公民在外

国受到歧视待遇,多同时采取对等原则。

(2)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在内国的外国人

享有跟内国人同等的权利,而不是同样的

权利。事实上,规定了国民待遇制度的各

国,从自身利益出发,总要规定某些限制,

(3)当今各国除公认应赋予外国人在必需

的民事权利方面以国民待遇外,还常通过

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把国民待遇原则适

用于船舶遇难施救、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版权以及民事诉讼方面。

5.2.简述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法律地位的变

迁。答: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法律地位的

变迁是与中国在世界上的历史地位和对外

政策的变化密切相关的。在中国历史上,

从封建社会起,可以把外国人在中国的民

事法律地位划分为九个不同的时期:(1)

合理待遇时期。这个时期从西汉延续到明

末(公元前206年至公元1518年)。(2)

闭关锁国时期。这个时期从明末倭寇及葡

萄牙、荷兰的入侵至鸦片战争爆发为止(公

元1518年至1840年)。在这个时期,对外

国人不区分侵略者还是善良商民,都限制

他们正常的民事活动。(3)特权时期。这

个时期,从鸦片战争直至新中国成立(公

元1840年至1949年)。(4)平等待遇时期。

新中国废除了帝国主义列强强迫签订的各

种不平等条约,中国人民开始和外国人在

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国际经济、民事交

往,真正进入了平等待遇时期。

国待遇的适用范围一般根据两国之间的关

系程度和经济状况加以确定。通常可在以

下几个方面适用这一制度:(1)国家之间

的商品、支付和服务往来;(2)国家之间

交通工具的通过;(3)彼此的公民和法人

在对方定居、个人的法律地位和营业上的

活动;(4)彼此的外交代表团、领事代表

团、商务代表团的特权和豁免权;(5)著

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保护;(6)判决

和裁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

5.4.简述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情形。答:最惠

国待遇的例外,是指在某些情况下给惠国

可以不把给第三国的优惠提供给缔约对

方。国家之间在缔结最惠国条款时,一般

都规定了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条款,指出一

些不适用最惠国待遇的例外事项。这些例

外事项一般包括:(1)一国给予邻国的特

权与优惠。(2)边境贸易和运输方面的特

权与优惠。(3)有特殊的历史、政治、经

济关系的国家间形成的特定地区的特权与

优惠。(4)经济集团内部各成员国互相给

予对方的特权与优惠。如欧盟成员国之间

互相享有的特权和优惠。

5.5. 简述最惠国待遇的分类。答:(1)最惠

国待遇可作不同的分类,主要可分为互惠

的最惠国待遇和不互惠的最惠国待遇免有

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和无条件的最惠国待

遇。(2)从受惠的边数来看.最惠国待遇

可分为互惠(双边受惠)和不互惠(单边

受惠)两种。互惠的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

国之间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不互惠的最

惠国待遇是指缔约一方根据条约义务单独

给予缔约另一方以最惠国待遇。不互惠的

最惠国待遇大多出现在往昔的不平等条约

中。(3)从受惠的条件而言,可把最惠国

待遇分为有条件的和无条件的两种。有条

件的最惠国待遇是指在最惠国条款中规

定,只有缔约对方能像第三国那样,向它

提供同等的报偿,才把给予第.三国的优

惠提供给缔约对方。而无条件的最惠国待

遇则是指凡缔约一方将新的优惠给予第三

国时,也自动而且无报偿地给予缔约他方。

目前,各国普遍采用的是无条件的最惠国

待遇。

6.1。英美的判例对住所确立了哪些原则?

答:英美两国内部法律不统一,一直以住

所地法为属人法,故对住所的研究比较细

致详尽。它们的判例时住所确立了以下几

个原则。第一,任何人必须有一住所;第

二,一个人同时不能有两个住所;第三,

住所一经取得,则永远存在,不得废弃,

除非已取得了新的选择住所;第四,只有

具有行为能力的人,才享有设立选择住所

的能力。

6.2.住所与国籍、居所和惯常居所地在法律

上有什么区别?答:住所属于和法上的概

念,它是自然人进行民事活动的中心地,

反映了居民与特定地域的联系。在理论上

讲自然人可自由地更换自己的住所。国籍

则是个公法上的概念,它确定自然人的政

治身份,反映了居民与特定国家的联系,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国籍。至于居

所,也是私法上的概念,它是指居民暂时

居住的某一处所,设定居所的条件没有住

所严格,不要求居民有久住的意思,只要

有一定居住时间的事实即可。而惯常居所

又称“习惯居所”。在国际私法上,住所、

国籍和居所及惯常居所的联系表现为它们

都是指引准据法的连结点。很多国家的立

法都规定,在适用当事人本国法而国籍存

在冲突时,以住所为指引准据法的替代连

结因素;而在适用住所地法的场合,如果

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没有住所的则转而适

用其居所地或惯常居所地法。

6.3.中国立法对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有哪些规定?答:中国立法对自然人民事

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也作了规定。《民法通

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

定居国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

的意见(试行)》又作了进一步的补充,规

定:“(1)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

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

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

居国法律;(2)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

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

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本行为能力,

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3)无国籍

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

律,如未定居,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199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97条明确

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

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6.4.实际连接点的改变对自然人行为能力有

哪些影响?答:这种因实际上的连结点的

改变导致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冲突乃是时际

况:一是,一个依其原属人法为未成年的人,后来在一个成年年龄较其原属人法规定为低的国家取得了住所或国籍,依后一属人法他已达成年。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都主张应承认他已取得成年人资格而且有完全行为能力。另一种情况是,一个在咸年年龄较低的国家已达成年的人,因实际连结点的改变,依他的新属人法规定还未成年,依原属人法他已取得的完全行为能力能否得到保留。对于这种情况,有三种不同主张:一种观点是根据保护既得权说,认为他的新住所国或新国籍国应承认他已取得的完全行为能力;但反对者认为如果这样,就会使该当事人处于比向国同等情况的人更为优越的地位,因而第二种观点是认为其成年资格不能在连结点改变后仍保留。第三种观点则认为,应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分别解决,总的原则是既不宜使此种权利无条件地得到保留,但也不宜使过去已成立的法律关系遭到否定(如当事人在过去取得成年后已成立的遗嘱、已缔结的婚姻、已承担的责任等)。应该说,第三种观点是可取的。

6.5.简述国籍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答:国

籍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首先表现在当事人是否具有外国国籍是判断某一民事关系是否是涉外民事关系的根据之一;其次,国籍是指引涉外民事关系准据法的一个重要因素;最后,国籍又是国家对于在外国的侨民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回到祖国来作为原告进行诉讼时行使管辖权的一种根据。

7.1.简述各国对外国法人认许程序的规定。

答:特别认许程序,即内国对外国法人通过特别登记或批准程序加以认许。概括认许程序(又称相互认许程序)。即内国对属于某一特定外国国家的法人概括地加以认可。一般认许程序。即凡位外国法已有效成立的法人,不问其属于何国,只需根据内国法规定,办理必要的登记或注册手续,即可取得在内国活动的权利。分别认许程序即对外国法人分门别类,或采特别认许,或采相互认许,或采一般认许。

7.2.简述法人属人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法人属人法主要应适用于以下事项:(1)法人的成立和法人的性质。这与适用属人法来解决自然人是否已取得权利能力基于同一道理。因此,凡依其属人法已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便也可在外国被认为是法人;反之,依其属人法不具有法律上人格的组织,在其他任何国家也不会被认为是法人。(2)法人的权利能力一这包括法人能从事何种活动,能取得何种财产权利,法人能否为“权限外的行为”(即超出法人章程范围以外的行为),法人有无侵权行为责任能力,法人有无诉讼能力等问题。

(3)法人的内部体制和对外关系。(4)法人的解散。(5)法人的合并或分立对前法人债务的继承问题等。

7.3.简述确认法人国籍的意义。答:(1)在

于依其所具有的不同国籍而在具体待遇上加以区别对待。对外国法人在许多问题上要适用内国的外国人法以及依条约所承担的各种待遇制度。(2)因为法人既是一种组织体,故其经济或社会活动能力远较作为个体的自然人强大,在一些海上贸易大国相继兴起之时,其海外公司就成了备自国家掠夺海外资源、拓展海外市场的。具,故后来对外国公司(或法人)来内国活动,一般均需得到“认许”。这也得首先确定法人的国籍。(3)加之学界多主张,在法人问题上,应该把冲突法方面的问题和外国人法方面、的问题分开来。法人的冲突法方面的问题主要涉及法人的权利能力的准据法的确定与适用,这属于法人属人法的领域。但法人属人法上的冲突仍与法人的国籍有关。

8.1.简述涉外代理的涉外因素有哪些?答:

(1)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具有不同的国籍或者住所在不同的国家。(2)代理人和第三人具有不同的国籍或者住所在不同的国家。(3)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在外国实施代理行为。

8.2.确定代理权是否存在的准据法的适用范

围包括那些?答;确定代理权是否存在的准据法的适用范围,通常包括:(1)代理人是否享有代理权或表见代理权。(2)代理权能否撤回。(3)代理权若能撤回,是否已有效撤回等问题。

9.1.确定物之所在地的方法有哪些?答:其

所在地的确定大致有以下方法:(1)对于不动产和有体动产而言,物之所在地应为它们物理上的所在地。(2)对于无体动产(包括债权、流通票据与证券、商誉、工业产权等),总的原则是以该项财产能被有效追索或执行的地方为其所在地。(3)至于如车辆、船舶、民用飞机等常处于运动过程中的有体动产以及装载于上述各类运输工具中、因而也持续交换其所在地的货物所在地的确定,大体有以下不同做法:

产,如车辆、商船或民用飞机等,以其注

册地(港)作为其所在地。但亦有以企业

的主营业所所在地为其所在地的。正因为

动产包括这里所讲的由车辆、商船及民用

飞机装载的货物,会因它们不断变换实际

所在地而引发动态冲突问题,故有些国家

在冲突规范中对此类动产物权的内容常分

别规定应适用受时间因素限制的所在地

法。

9.2.中国关于物权适用有哪些法律规定?

答:(1)在这方面,中国目前立法中明确

规定的仅限于不动产物权以及船舶与航空

器的所有权、抵押权等几个方面。(2)中

国《民法通则》第14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6条只

规定了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

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应适用物之所

在地法此外、它还规定,上地。附着于土

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

附属设备,均为不动产(3)1992年《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船舶所有权的取得、

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抵

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

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

适用原船舶白登记国的法律。”船舶优先

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4)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

下简称《民用航空法》)第185条规定“民

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

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的法律。”第186

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

器国籍登记国法律。”其第187条规定,民

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

地法律。

9.3.信托与代理的区别。答:(1)信托与代

理不同,前者是以财产的受托为中心而形

成的法律关系,而代理仅涉及委托人(有

行为能力者)代本人向第三者为意思表示

或从第三者接受意思表示而’形成约束本

人的法律关系。(2)前者乃委托人得将其

财产所有权移转给受托人并由其代为管理

和经营并将其收益移转给受益人。当然,

在商业信托关系中,受益人大多即委托人。

(3)信托可分为遗嘱信托和设定信托(即

通过合同设定的信托)。在准据法的选择

上,不像代理那样,需要将其分为三方面

的法律关系来分别确定,而是将信托作为

一个整体来对待

10.1.简述《世界版权公约》中有哪些特有

的内容?答:《世界版权公约》对国民待遇

原则、版权独立性原则以及对发展中国家

的优惠等规定与《伯尔尼公约》基本相同,

该公约特有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

(1)附条件的自动保护原则。依《世界版

权公约》第3条第1款的规定,受保护的

作品只要具备一定形式,便可在其他公约

成员国自动受到保护,而不必履行任何登

记注册之类的手续。公约所说的具备一定

的形式,是指在作品的版权页上必须标有

三项内容:其一是版权标记(文字作品用

“C”,录制品可用“R”或“C”);其二是

首次出版的年份;其三是版权所有人的姓

名。这一规定实际上是《伯尔尼公约》与

《泛美版权公约》妥协的产物。(2)版权

的保护期。该公约只规定了对作者经济权

利保护的基本内容,没有提到保护作者的

精神权利问题,因而版权的保护期只涉及

经济权利。依公约规定,版权的保护期一

般不得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25年或者

作品发表后25年;摄影作品和实用艺术作

品的保护期不得少于10年。(3)无追溯力

原则。该公约第7条规定:“本公约不适用

于当公约对某成员国生效时,已永久进入

该国公有领域的那些作品或作品中的权

利。”这一条与《伯尔尼公约》第18条第1

款正相反。对于一部作品是否受保护,《世

界版权公约》不是看作品在来源国的状态,

而是看它在受保护国的状态。(4)与《伯

尔尼公约》的关系。《世界版权公约》的产

生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为了在《伯尔尼公

约》和《泛美版权公约》之间达成某种程

度的平衡和协调。两个公约在许多方面是

近似的,甚至是相同的,但二者之贝也有

显著的差异。《世界版权公约》与《伯尔尼

公约)相比,有以下两个特点:第一,该

公约要求符合一定形式才能取得版权,而

没有实行自动保护原则;第二,版权保护

期比较短。为了处理好与《伯尔尼公约)

的关系,《世界版权公约》第17条规定,

本公约不影响已经参加了《伯尔尼公约》

的国家的成员国资格,已经参加《伯尔尼

公约》的,可以再参加《世界版权公约》,

但不得因此而退出《伯尔尼公约》,否财,

其作品在《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内将不受

《世界版权公约》的保护。

10.2.简述专利权的法律适用。答:(1)专

利授予国法说。法国国际私法学家巴迪福

指出,由:于各国都认为专利权的承认一

概得有国家的干预,如法国及多数拉丁语

必要条件,所以,专利权所适用的法律理

所当然应该是权利授予国的法律。适用专

利授予国的法律是国际上解决专利权法律

冲突最普遍的做法。(2)行为地法说。采

取这一学说的有1978年《奥地利联邦国际

私法法规》。其第34条规定:“无形财产权

(当然包括知识产权一引注)的创立、内

容和消灭,依使用行为或侵权行为发生地

国家法律。”(3)综合适用法律说。1984

年《秘鲁民法典》即采此说。

10.3.简述商标权的法律适用。答:(1)适

用商标注册地法律。这是大多数国家尤其

是对商标实行注册在先原则的国家采取的

法律适用原则。(2)被请求保护国法说。

该说认为,商标权的准据法是被请求保护

国的法律。(3)行为地法说。此说多在有

关商标权的侵权诉讼中采用。其行为地主

要指商标使用行为地和商标侵权行为地。

10.4. 简述著作权的法律适用。答(1)适用

被请求保护国法律。不少国家的立法以及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世

界版权公约》均采用或倾向采用这一原则。

(2)适用作品首次发表地国法。即适用首

次出版或发表作品、产生著作权国家的法

律。(3)综合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

如对著作权的产生和存续问题适用作品首

次发表并获得著作权国法,而对权利的行

使问题则适用作品被请求保护国法。

10.5.简述《罗马公约》的主要内容。答:(1)

国民待遇原则。(2)邻接权的内容。(3)

对部接权的限制。(4)录制者的非自动保

护原则。(5)权利保护期限。(6)追溯力。

10.6.简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的内容。答:(1)总则和基本原则。基本

原则主要为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

则,主要目的是为知识产权提供前所未有

的高标准保护。(2)知识产权的范围。协

定第二部分是关于知识产权范围的规定,

其保护范围包括知识产权领域的所有7大

主要类别。(3)知识产权的实施。协定第

三部分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法律实施程序,

包括行政、民事、刑事以及边境措施和临

时程序。(4)知识产权的获得与维持。协

定第四部分规定知识产权的取得应以知识

产权被许可或被注册为准,即采取非自动

保护原则。(5)关于争端的防止及解决。

协定第五部分规定,各缔约方应本着“透

明度”的原则,将各自的有关立法加以公

布并通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

以便其他缔约方和知识产权持有人了解它

们。(6)最后条款。协定最后规定,除非

经缔约方全体一致同意,任何缔约方不得

对协定条款提出任何保留。但协定有安全

例外条款,即缔约方可以不披露损害国家

安全的法规,并可采取行动维护国家安全。

11.1.简述缔约能力的法律适用的几种说法。

答:(l)适用缔约地法。这来源于古老的

“场所支配行为”原则。(2)适用当事人

属人法。巴托鲁斯主张适用当事人属人法

(只限于当事人所属城邦的法律);萨维尼

因认为人的身份与能力的“本应”在他的

住所地,从而主张当适用当事人住所地法。

在当代立法中,亦有仍只允许适用属人法

的立法例。(3)在多种法律中选择适用。

11.2.简述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的几种说法。

答:对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有以下几种主

张:(1)适用合同缔结地法。(2)适用合

同履行地法。(3)适用合同准据法。(4)

选择适用合同缔结地法或合同准据法。

11.3.简述我国在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中运

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特点。答:(1)

关于法律选择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在《关

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命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当事人的法

律选择必须是经双方协商一致和明示的,

从而排除了默示选择的方式。(2)关于法

律选择的时间和范围,上述解答规定,当

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在发生争议后,

甚至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庭审理以

前,当事人都可以协议选择合同所适用的

法律。(3)中国法律对于在中国境内履行

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

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

同,不允许选择适用外国法。(4)当事人

选择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最高

人民法院的上述解答,应作广义的理解。

(5)关于合同形式问题,中国对于自己的

涉外经济合同要求十分严格。对于涉外合

同的形式要件,必须适用合同中方当事人

的本国法。(6)关于缔约能力,依1988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的规定精神,涉外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原则上应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但行为地

法认为有行为能力的也应认为有行为能

力。也是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

11.4.我国法律在合同当事人未选择法律时

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规定有哪些?答: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

卖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如果合同是在

同主要是依买方确定的条件并应买方发小

的招标汀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

在买方营业所所在地履行交货义务的,则

适用合同订立时买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

律。(2)银行贷款或者担保合同,适用贷

款银行或者担保银行所在地的法律。(3)

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

律。(4)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

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5)技术转让合同,

适用受让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6)工

程承包合同,适用工程所在地的法律。(7)

科技咨询或者设计合同,适用委托人营业

所所在地的法律。(8)劳务合同,适用劳

务实施地的法律。(9)成套设备供应合同,

适用设备安装运转地的法律。(10)代理合

同,适用代理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11)

关于不动产租赁、买卖或者抵押的合同,

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12)动产租赁

合同,”适用出租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13)仓储保管合同,适用仓储保管人营

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12.1.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答:(1)

它的主体是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自然人

或法人。在这里,判断合同国际性的标准

是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国家,

而不是双方当事人具有不同的国籍。(2)

它的标的是进出口的货物。(3)它是双务

合同和诺成合同。当事人双方互为债权债

务人,并且一旦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而不以交付标的物为条件。

12.2.简述《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

约》不确定哪些问题的准据法。答:(1)

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或因某一当事人无

能力而导致合同无效或撤销的后果;(2)

代理人能否约束本人或某一机关能否约束

某一法人或非法人公司或团体;(3)所有

权的转移;(4)买卖对当事人以外的任何

人所发生的效力;(5)关于仲裁或选择法

院的协议,即使此种协议已载入合同。

12.3.简述《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

约》规定,合同准据法适用于哪些事项?

答:合同准据法适用于以下事项:(1)合

同的解释;(2)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合

同的履行;(3)买方获得由货物产生的产

品、孳息和收入的所有权的时间;(4)买

方开始对货物承担风险的时间;(5)当事

人之间有关对货物保留所有权的条款的有

效性及效力;(6)不履行合同的后果,包

括可以获得赔偿的损失的种类;(7)债的

消灭的各种方法及诉讼时效;(8)合同无

效的后果。

12.4.简述提单的意义。答:提单是国际海

上货物运输中使用最广泛的单据,在法律

上具有重要意义:(1)提单是承运人与托

运人之间汀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凭证。

提单本身不是合同,因为它是由承运人一

方签发的,不需要托运人签字。但由于提

单的正面条款和背面条款详细地规定了承

运人和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是应托

运人的请求签发的,对双方都有拘束力,

所以它具有合同的性质和作用,并证明合

同的存在。(2)提单是承运人收到所承运

货物的收据。自提单签发之日起,承运人

对货物的保管、运输承担法律责任,直至

在目的港交货为止。对卖方来说,取得提

单则是它已经履行合同中交货义务的证

明。(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谁合法持有提单,即等于占有了该货物,

并享有处分权。卖方可以凭提单向银行议

付货款,收货人凭提单提取货物。提单属

子有价证券,可以转让,也可以买卖或作

为担保物。

12.5.简述《海牙规则》的主要内容。答:《海

牙规则》的主要规定有:(1)规定了承运

人必须承担的两项义务,即提供适航的船

舶和适当而谨慎地装载、搬移、配载、运

输、保管、照料和却我所运货物。(2)规

定了承运人的免责事项。包括:船长、船

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用人员,在驾驶

船舶或管理船舶上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

义务;火灾,但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

私谋所引起的除外等。(3)承运人的责任

期限和赔偿限额。承运人对所运货物的责

任期限,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

即所谓“钩至钩”原则。当使用岸上吊货

索具时,概括为“舷至舷”原则,即指货

物在装货港越过船舷时起,至卸货港越过

船舷时止。(4)索赔与诉讼。根据运输契

约有收货权的人在提货时如发现货物灭失

或损害,应当立即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

交关于货损的书面通知,如果货损不明显,

则在提货后3天以内提交。对货物灭失或

损害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货物交付之日

或应交付之日起算。

12.6.简述《汉堡规则》对《海牙规则》的

修改。答:《海牙规则》相比,《汉堡规则》

作了如下重大修改:(l)变更了承运人责

任的归责原则.《汉堡规则》将《海牙规则》

的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度改为完全过失责任

制度,废除了对驾驶船舶和管理船舶的过

明其无过失,否则应对货物的大失、损害

和延迟交货所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2)

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限。《汉堡规则》规

定的责任期限是从托运人把货物交给承运

人掌管之日起,至承运人把货物交给收货

人为止,即通常所谓“接到交”原则。(3)

关于承运人的赔偿限额,规定每件或每一

装运单位的赔偿限额为835特别提款权或

毛重母公斤2.5特别提款权。(4)关于火

灾,规定应由索赔人举证证明承运人、其

受雇人或代理人对火灾犯有过失,否则承

运人可以免责。(5)规定了承运人和实际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如果承运人把全部

运输或部分运输委托给实际承运人履行

时,承运人仍须按《汉堡规则》的规定对

全程运输负责。如果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

都有责任,双方应负连带责任。(6)延长

了诉讼时效期间。关于货物运输的任何诉

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承运人交付货物

或部分交付货物之日起算,或者在未交付

货物的情况下,自应当交付货物的最后一

日起算。

12.7.简述《国际货协》的主要内容。答:《国

际货协》的内容主要包括:(1)适用范围。

《国际货协》适用于缔约国间铁路直通货

物联运,村路、发货人和收货人都有约束

力。(2)运输合同的签订。《国际货协》规

定,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形式是铁路

当局签发的运单。(3)托运人的权利与义

务。(4)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5)承运

人的责任限额与免责。《国际货协》规定,

承运人对货物灭失和损害的赔偿,在任何

情况下,不得超过货物全部灭失时的价值。

(6)索赔与诉讼。《国际货协》规定,发

货人和收货人有权根据运输合同提出赔偿

请求。

12.8.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的主要内容。答:(1)多式联运合同及其

双方当事人。多式联运合同是多式联运经

营人凭以收取运费、负责完成或组织完成

国际多式联运的合同。多式联运合同的当

事人,一方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另一方为

发货人。(2)多式联运单据。它由多式联

运经营人在接管货物时签发,根据发货人

的选择,可以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是不

可转让单据。(3)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

责任。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自其接

管货物时起到交付货物时止。赔偿责任的

归责原则是推定过失责任制。(4)发货人

的赔偿责任。如果多式联运经营人遭受的

损失是由于发货人的过失或疏忽、或者他

的受雇人或代理人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时

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发货人对此应负赔

偿责任。但如果损失是由于发货人的受雇

人或代理人本身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则

应由该受雇人或代理人自行负责赔偿。(5)

索赔与诉讼。关于索赔通知,公约规定,

无论是收货人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索赔还是

多式联运经营人向发货人索赔,都必须在

规定的期间内就遭受损失的情况向对方提

出书面通知。关于诉讼时效,公约规定为2

年。关于司法管辖,公约规定,原告可在

他选择的法院根据该公约提起诉讼,但该

法院必须按其所在国法律规定有管辖权,

且下列地点之一位于其管辖范围内:(1)

被告的主营业所或惯常居所;(2)多式联

运合同的订立地;(3)货物的接管地或交

付地;(4)多式联运单据中所载明的诉讼

地点。

12.9.简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答:(l)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①平安险;

②水清险;③一切险。(2)陆地货物运输

保险的主要险别。①陆运险;②陆运综合

险。(3)航空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

①航空运输险;②航空运输综合险。(4)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保险的主要险别。①全

损险;②综合险。除上述基本险和附加险

之外,还有一种特别附加险。

12.10.简述平安险的责任范围。答:平安险

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1)被保险货物在

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

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

损失或推定全损。(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

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

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

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3)在运输工具

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

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

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

成的部分损失。(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

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

失。(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

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

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该项费用不得超过

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6)运输工具

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

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

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7)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8)

根据运输合同中“船舶工撞责任”条款的

12.11.简述陆运险的责任范围。答:陆运险

的责任范围是:(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出轨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2)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的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12.12.简述航空运输险的责任范围。答:航

空运输险的责任范围是:(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电、火灾、爆炸或由于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而被抛弃,或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2)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12.13.简述全损险的责任范围。答:全损险

的责任范围是:(1)集装箱的全部损失。(2)集装箱的推定全损。(3)共同海损分摊。(4)救助费用分摊,但以不超过集装箱的保险金额为限。

12.14.简述信用证的当事人。答:(1)开证

申请人,即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进口商。(2)开证银行,即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3)通知银行,即接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商的银行。(4)受益人,即有权享受信用证上的利益的出口商(以上是所有信用证都要涉及的四个当事人)。(5)保兑银行,即在开证行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上加上自己的保兑责任的银行。保兑行通常可以由通知行充当,但在这种情况下,通知行的法律地位就随之发生变化,它不仅负有把信用证通知受益人的责任,而且承担了首先付款的义务。(6)议付银行,即愿意买入或贴现受益人交来的跟单汇票的银行。(7)付款银行,即信用证上指定的付款银行,它通常就是开证行,但也可以是开证行以外的其他银行,须按信用证条款的规定来确定。

12.15.简述票据关系的准据法。答:(1)关

于票据行为能力的准据法。(2)关于票据行为方式的准据法。(3)关于票据债务的准据法。(4)关于票据权利取得的准据法。

(5)关于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问题的准据法。

12.16.简述中国关于涉外票据法律适用的规

定。答:(1)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2)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这一规定与前述日内瓦公约的规定是一致的。(3)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此外,该法第101条规定,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适用付款地法。(4)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5)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

票据的提示期限、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6)在《票据法》与有关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关系上,《票据法》规定,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本法及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12.17.简述关于国际劳务合同的法律适用的

几种理论和实践。答:(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即由劳务合同当事人自主选择应适用的法律。(2)受雇人惯常工作地所在国法律。(3)雇主的营业所所在国法律。(4)依最密切联系原则或最有利于保护受雇人利益的原则决定应适用的法律。

12.18.简述国际消费合同的法律适用。答:

(1)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限制适用。(2)在当事人未作法律选择量,有些国家规定适用消费者惯常居所地法。(3)在当事人未作有效的法律选择,或尽管当事人已作出法律选择,但在满足了一定的条件的情况下,有些国家立法规定,其内国法中的强制性规则直接适用于消费合同,而臵当事人的选择于不顾。

12.19.简述电子合同准据法选择的国际发展

趋势。答:国际上的趋向是:(1)扩大当事方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运用。(2)强调公共秩序和基本政策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以及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限

分割将进一步细化,对电子商务合同的不

同种类或者不同环节将规定不同的连结

点。

13.1.简述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几种学说。

答:(1)行为地法说。其理论根据乃是“场

所支配行为”这个古老的原则。(2)法院

地法说。也有学说认为,侵权与刑罚上的

犯罪在性质上相同或类似,由于刑法不具

城外效力,侵权行为地法亦当不为法院国

所采用,从而提出了应以法院地法作其准

据法的理论。(3)最密切联系说或“侵权

行为自体法”说。该说由英国著名国际私

法学家莫里斯提出,其理由主要基于:随

着社会的进步,各国人口流动日益频繁,

跨越国境的民商活动日益增多,侵权案件

的复杂性已使对其准据法的选择不可能用

一个机械的冲突规则来涵盖了,因而在现

实的审判活动中,最常见的仍然是适用行

为地法。

13.2.简述中国关于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一

般规定。答:中国《民法通则》第146条

构成了中国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核心内

容,即: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

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

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

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

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

理。

13.3.简述海上侵权行为的种类。答:发生

在海上的侵权行为,大致可归结为三种情

形:(1)船舶相撞,或船舶与海上设施碰

撞所发生的侵权行为。(2)发生在船舶内

部的侵权行为。(3)因海上运送事故致旅

客死伤、货物毁损所发生的侵权行为。

13.4.简述《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规定的免责事由。答:船舶所有人自己证

明损害是由下列原因之一引起的,才可以

免责:第一,由于战争行为、敌对行为、

内战或武装暴动,或特殊的、不可避免的

和不可抗拒性质的自然现象所引起的;第

二,完全是由于第三者有意造成损害的行

为或怠慢所引起的;第三,完全是由于负

责灯塔或其他助航设备的政府或其他主管

当局在执行其职责时的疏忽或其他过失行

为所造成的损害。公约还规定,如果船舶

所有人能证明污染损害是完全或部分地由

于遭受损害人有意造成损害的行为或怠慢

而引起或是由于该人的疏忽所造成,则该

船舶所有人即可全部或部分地免除对该人

所负的责任。

13.5.简述空中侵权行为的种类。答:发生

在空中的侵权行为,也不外乎以下三种情

形:(l)发生在航空器内部的侵权行为,

诸如旅客与乘务人员或旅客间发生的殴

打、侮辱、诽谤等。(2〕因航空器碰撞或

航空器与其他物体碰撞所发生的侵权行

为,(3)固航空器事故致旅客死伤或物品

毁损的侵权行为。

13.6.简述对于不当得利法律适用的几种不

同主张。答:对于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

有各种不同的主张:(1)适用不当得利发

生地法(即原因事实发生地法)。(2)适用

当事人本国法。(3)适用支配原法律义务

或关系的法律。(4)在多种法律中选择适

用。

13.7.简述对于无因管理准据法选择的几种

不同主张。答:对无因管理准据法的选择,

主要有以下主张:(1)适用事务管理地法。

(2)适用本人的住所地法。(3)适用原委

托合同的准据法。

14.1.简述构成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原

因有哪些?答:构成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

姻的原因,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

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1)婚姻的双方乃

属禁婚近亲属;(2)结婚的任何一方未达

法定婚龄;(3)结婚时任何一方已受合法

婚姻约束;(4)结婚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

(5)婚姻任何一方非自愿结婚。此外,多

数国家认为,因夫妻一方当事人患有传染

性疾病或精神病,也可以成为宣告婚姻无

效或可撤销的原因。日本则规定,离婚女

子在待婚期内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的婚

姻。

14.2.简述中国有关涉外离婚的规定。答:(l)

协议离婚根据中国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

的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

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

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

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

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根据中国1991年《民事诉

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的规定,

中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

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中国有住所

或居所,中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

于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

原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

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3)离婚

的法律适用。中国1986年《民法通则》第

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14.3.简述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的几种

主张。答:(1)适用丈夫的本国法。_(2)

适用夫妻共同属人法或与夫妻有更密切联

系的法律。(3)原则上适用属人法,但在

特定问题上得依行为地法。(4)适用结果

选择方法。

14.4.简述关于子女是否为婚生的准据法有

哪几种主张答:关于子女是否为婚生的准

据法,有以下几种主张:(1)父母属人法。

①生母之夫的属人法,尤其是他的本国法。

②子女出生时父母的属人法。③父母双方

的属人法。④分别适用父母各自的属人法。

(2)子女属人法。(3)决定婚姻有效性的

法律。(4)对子女婚生更为有利的法律。

14.5.简述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答:(1)

适用法院地法或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所属

国法。(2)适用收养人属人法。(3)分别

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本国法或适用其共

同本国法。

15.1.简述关于立遗嘱能力的法律适用的几

种主张。答:关于立嘱能力的法律适用,

主要有以下主张:(l)一般认为应适用立

嘱时立嘱人的属人法解决在遇有动态冲突

时,多主张确认立嘱人有立嘱能力,而不

宜作出否定其立嘱能力的判决。(2)也有

的国家采取放宽的态度,对立嘱能力适用

多种连结因素指引准据法。(3)为了使对

位于他国的不动产遗产的处分得到不动产

所在地国的承认,关于遗产中不动产的立

嘱能力一般均只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15.2.简述对遗嘱方式应适用的法律的共识。

答:对遗嘱方式应适用的法律,目前主要

在以下几方面较有共识:(1)主张区分动

产遗嘱和不动产遗嘱而分别选择适用准据

法。对于不动产遗嘱方式,一般主张适用

不动产所在地法。(2)非不动产的遗嘱方

式应适用的法律,因1961年海牙《遗嘱处

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的通过已普遍放得

甚宽。(3)一般而言,设立遗嘱方式的准

据法跟撤销遗嘱的方式的准据法,各国冲

突法的规定通常是相同的。

15.3.简述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答:继

承的准据法一般应适用于以下几方面的问

题:(1)继承的开始和开始的原因。(2)

什么样的人能成为继承人。(3)继承财产

的范围及转移权。(4)继承开始的效力。(5)

无人继承的遗产归属。

15.4.简述中国关于涉外遗嘱与法定继承法

律适用的规定。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

这方面的立法规定情况,大致可概括如下:

(1)与目前大多数已有国际私法成文法规

定的国家或地区不同,中国(内地)尚无

关于遗嘱各种问题应适用法律的任何规

定,且亦不见相关司法解释。(2)中国立

法对涉外财产继承准据法的选择是采区别

制的。(3)关于无人继承财产(即所谓绝

产)应适用的法律,根据《民法通则》的

规定,在中国,判断某项遗产是否为涉外

无人继承财产,自应适用继承关系的准据

法。

16.1.简述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

条件。答:(1)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必须是

民事判决。(2)原判决国法院必须具有合

法的管辖权。(3)外国法院判决已经生效

或具有执行为。(4)外国法院进行的诉讼

程序是公正的。(5)外国法院判决必须合

法取得。(6)不存在“诉讼竞合”。(7)承

认与执行外国判决不违背内国公共秩序。

16.2.简述各国在解决外国人民事诉讼行为

能力问题上的说法有哪些?答:考察各国

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在解决外国人的民事

诉讼权利能力问题时,在总体上明确应适

用国民待遇,应注意以下几点:(l)从原

则上说,外国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跟外

国人实体民事权利能力一样,通常是要由

他们的属人法来决定的因而,外国人不能

根据国民待遇原则而要求在内国享有法院

国的本国法也不赋予自己的公民或法人的

诉讼权利能力。(2)国际社会的普遍实践

还表明,即使内国从法律上对外国人的实

体民事权利加以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并

不必然同时要及于外国人的民事诉讼权利

能力。(3)现在已有越来越多的国际条约,

明确约定相互对缔约他方的公民和法人等

的民事诉讼地位给予国民待遇。

16.3.简述给与外国当事人以司法救助的条

件。答:(1)当事人确实没有支付诉讼费

用的能力;(2)诉讼并非显然无胜诉希望。

(3)当事人提出了诉讼费用减免的申请。

(4)外国当事人国籍国跟内国有条约关系

或互惠关系的存在。

16.4.简述确定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原则。答:

确定国际民事管辖权一般应考虑以下多方

面的原则:(1)地域管辖为主、属人管辖

为辅原则。(2)国际范围内管辖权冲突的

协调原则和国际管辖权有效行使的原则,

否则,需要在国外承认和执行的判决将遇

到他国的拒绝。(3)法定管辖与当事人自

主选择管辖适当结合的原则。(4)互惠原

原则等。

16.5.简述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答: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

几个方面:(1)司法管辖豁免。即未经一

国明确同意,任何其他国家的法院都不得

受理以该外国国家为被告或者以该外国国

家财产为诉讼标的的案件。不过,与此相

反,根据国际社会的一般做法,一国法院

却可以受理外国国家作为原告提起的民事

诉讼,且该外国法院也可审理该诉讼中被

告提起的同该案直接有关的反诉。(2)诉

讼程序豁免。即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强迫

其出庭作证或提供证据,不得对该外国的

国家财产采取诉讼保全等诉讼程序上的强

制措施。(3)强制执行豁免。非经该外国

国家明示同意,受诉法院不得依据有关判

决对该外国国。家财产实行强制执行。

16.6.简述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放弃的方式。

答:国家及其财产的豁免权,均可通过国

家的自愿放弃而排除。放弃豁免,一般认

为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1)通过条约、

契约中的有关条款,明示放弃豁免。(2)

争议发生后。双方通过协议,明示放弃豁

免。(3)主动向他国法院起诉、应诉或提

出反诉,即默示放弃豁免。

16.7.简述领事豁免权的例外。答:根据《领

事特权与豁免条例》第14条规定,领事官

员和领馆行政技术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享

有司法和行政管辖豁免。领事官员执行职

务以外的行为的管辖豁免,按照中国与外

国签订的双边条约或者根据对等原则办

理。但领事官员和领馆行政技术人员享有

的司法管辖豁免不适用于下列民事诉讼:

(1)涉及未明示以派遣国代表身份所订的

契约的诉讼;(2)涉及在中国境内的私有

不动产的诉讼:(3)以私人身份进行的遗

产继承的诉讼;(4)囚车辆、船舶或航空

器在中国境内造成的事故涉及损害赔偿的

诉讼。

16.8.简述国际司法协助的有关机关。答:

(1)中央机关。司法协助的中央机关,是指

一国根据本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

定而指定或建立的在司法协助中起联系或

转递作用的机关。门)主管机关。司法协

助中的主管机关,”是指根据条约或国内法

规定有权向外国提出司法协助请求并有权

执行外国提出的司法协助请求的机关。(3)

外交机关。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如果没有

缔结或参加有关司法协助方面的命约,则

两国之间的司法协助一般应通过外交途径

进行。

16.9.简述域外直接送达的方式。答:一般

而言,直接送达的方式,大概有以下几种:

(1)外交代表或领事送达。一般来说,采

用这种方式进行城外送达的对象只能是所

属国国民,并且不能采取强制措施、-(2)

邮寄送达。即内国法院通过邮局直接将法

律文书寄给国外的诉讼当事人或其他诉讼

参与人。对于这种方式的送达,各国立法

和司法实践所持的态度各不相同。(3)个

人送达。即内国法院将司法文书委托给具

有一定身份的个人代为送达。这种个人可

能是有关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也有可能

是当事人选定的人或与当事人关系密切的

人。个人送达方式一般为英关法系各国所

承认和采用。(4)公告送达。即将需要送

达的司法文书的内客用张贴公告或登报的

方法告知有关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

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一定的时间即视为

送达。许多国家的民事诉讼法都规定在一

定条件下可使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中国也

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采用公告送达。(5)

按当事人协商的方式送达。这是英关法系

国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如依美国法

规定,对外国国家的代理人或代理处,对

外国国家或外国的政治实体的送达,可以

依诉讼双方当事人间特别协商的办法进

行。英国法甚至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其

合同中规定接受送达的方式。

16.10.简述司法协助请求的执行的方式。答:

(l)正式送达。即被请求国中央机关按照

其国内法规定的在国内诉讼中对在其境内

的人员送达文书的方法自行送达该文书,

或安排经由一适当机构使之得以送达。(2)

特定方式送达。即文书可按照请求方要求

采用的特定方法进行送达,但此种特定方

法不得与被请求国的法律相抵触。(3)非

正式递交。即在被送达人自愿接收时向其

送达文书,而不必严格遵守公约所规定的

有关译文等形式上的要求。

16.11.简述对送达请求的异议和拒绝的原

因。答:(1)地址不详。(2)请求书不符

合要求。(3)执行请求将有损于被请求国

的公共秩序。

17.1.简述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事诉讼的

区别。答:(1)就机构的性质而言,国际

商事仲裁机构只具有民间团体的性质,而

审理国际民商事纠纷的法院,则是国家司

法机关。(2)就管辖权来源而言,国际商

事仲裁机构的管辖权完全来自双方当书人

愿达成的仲裁协议的基础上。而法院审理

国际民事诉讼的管辖权则来自国家的强制

力,是法律赋予的,而非当事人双方的授

权。(3)就审理程序的公开性而言,国际

商事仲裁程序一般都是不公开进行的,即

使双方当事人要求公开审理,也仍应由仲

裁庭作出是否公开审理的决定。而法院审

理国际民商事争议,除极少数涉及国家秘

密或个人隐私的外,原则上是必须公开进

行的。(4)就当事人的自治性而言,国际

商事仲裁中当事人的自治性大大超过国际

民车诉讼中当事人的自治性。(5)就市级

制度而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一般实行一

裁终局制一.而国际民事诉讼则一股实行

二审终审制。

17.2.试列举国际上几个重要的仲裁机构。

答:(1)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2)国际

商会仲裁院。(3)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

裁院。(4)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5)

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6)中国受理涉外

民商事争议的仲裁机构。

17.3.简述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实体问题的法

律适用。答:(1)适用当事人合意选择的

法律。在国际商事仲裁中,解决实体问题

的准据法选择,一个最普遍适用的原则是

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适用双方当事

人合意选择的那一个法律。(2)当事人未

选择法律时的法律适用。在国际商事仲裁

中,尽管各国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协

议选择争议实质问题应适用的法律,然而

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似乎并未积极地行

使此项自主选择权。主要有以下几种解决

办法:①根据仲裁地所属国的冲突规则确

定合同的准据法。②授权仲裁庭决定合同

的法律适用。③适用国际贸易惯例。在国

际商事仲裁中,还允许仲裁员或仲裁庭对

实体问题根据公平和善意原则或公平交易

和诚实信用原则作出裁决,从而不适用任

何国家的法律,这就是前面已经讲到的友

好仲裁或友谊仲裁。

17.4.简述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答:仲裁

协议的有效要件,是指一项有效的仲裁协

议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仲裁协议的

形式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有合法的形

式。尽管各国对此规定并非一致,但绝大

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要求仲裁协议必须用书

面形式作成。(2)仲裁协议当事人的行为

能力订立仲裁协议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也是

决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有效要件之一。(3)

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

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中约定的提交

仲裁的事项,必须是有关国家法律允许采

用仲裁方式处理的事项。

17.5.简述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答:根据

有关国际条约和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

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具

有以下法律效力:(1)对双方当事人具有

严格的约束力,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2)具有排除有关国家法院的管辖权的效

力。(3)是有关仲裁机构行使仲裁管辖权

的依据。(4)是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依据。

17.6.简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规则》对仲裁员回避的问题做了哪些

规定?答:2005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26条对此问题也作

出了明确规定:(1)当事人收到仲裁委员

会转交的仲裁员的声明书及或书面披露

后,如果以仲裁员披露的事实或情况为理

由要求该仲裁员回避,则应于收到仲裁员

的书面披露后10天内向仲裁委员会书面提

出。逾期没有申请回避的,不得以仲裁员

曾经披露的事项为由申请该仲裁员回避。

(2)当事人对被选定或者被指定的仲裁员

的公正性和独立性产生具有正当理由的怀

疑时,可以书面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

该.仲裁员回避的请求,但应说明提出回

避请求所依据的具体事实和理由,并举证。

(3)对仲裁员的回避请求应在收到组庭通

知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要

求回避事由的得知是在此之后,则可以在

得知回避事由后15天内提出,但不应迟于

最后一次开庭终结。(4)仲裁委员会应当

立即将当事人的回避申请转交另一方当事

人、被提请回避的仲裁员及仲裁庭其他成

员。(5)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回避,另一

方当事人同意回避申请,或者被申请回避

的仲裁员主动提出不再担任该仲裁案件的

仲裁员,则该仲裁员不再担任仲裁员审理

本案。上述情形并不表示当事人提出回避

的理由成立。(6)除上述第(5)款规定的

情形外,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

主任作出终局决定并可以不说明理由。(7)

在仲裁委员会主任就仲裁员是否回避作出

决定前,被请求回避的仲裁员应当继续履

行职责。

17.7.简述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仲裁规则》简易程序的特点有哪些?

答:它主要有以下特点:(1)争议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50万元,或者争议金额超过人

民币50万元,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

序。(2)由一名独任仲裁员审理案件。(3)另一方当事人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20天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状或反诉状及有关证明文件。(4)对于开庭审理的案件,秘书局应在开庭前15天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并且,一般只开庭一次。如确有必要,仲裁庭可决定再次开庭。(5)仲裁庭应当在组庭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决书。在仲裁庭的要求下,仲裁委员会主任认为确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对上述期限予以延长。

17.8.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中,关于拒绝承认与执行的理由是什么?

答:被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国家即可依据仲裁裁决的执行义务人的请求和证明,拒绝予以承认和执行。(1)仲裁协议无效。(2)未给予适当通知或未能提出申辩。(3)仲裁庭超越权限。(4)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不当。(5)裁决未发生约束力或已被撤销或停止执行。此外,根据公约的规定,如果被请求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家的主管机关,认为按照该国法律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主动予以拒绝承认和执行:

①裁决的事项不能以仲裁方法处理。②承

认或执行裁决违反该国公共政策。

17.9.简述仲裁协议的内容。答:一项完备

的仲裁协议可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但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往往并不完全包括这五个方面的内容):(1)提交仲裁的事项。仲裁协议首先应明确把什么样的争议提交仲裁。(2)仲裁地点。仲裁地点是指进行仲裁程序和作出仲裁裁决的所在地。

(3)仲裁机构。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协议还应该包括当事人所选择的仲裁机构。(4)仲裁规则。一个完备的仲裁协议还应包括应适用的仲裁规则。仲裁规则是指当事人和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操作规则,它包括仲裁申请的提出,仲裁员的选定,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的审理,仲裁裁决的作出等内容。(5)裁决的效力。

仲裁协议最好还应约定裁决具有终局的效力。从较普遍的实践来看,仲裁庭就有关争议所作出的实质性裁决具有终审裁决的效力是终局性的。

骆驼祥子简答题

《骆驼祥子》简答题 1.请问小说的题目“骆驼祥子”主要包含哪些含义? 答案:以“骆驼祥子”来命名有三层含义:(1)点明小说的主人公——祥子;(2)概括著作的一个主要情节——骆驼祥子称号的得来。(3)揭示主人公的性格——像骆驼一样吃苦耐劳、 沉默憨厚。 2. 请简单介绍小说围绕祥子主要讲述了哪些故事? 答案:三起三落 (1)奋斗三年挣钱买了车→被十几个大兵抢了车; (2)卖骆驼又攒了买车钱→被孙侦探抢了买车钱; (3)结婚后靠虎妞买了车→最后下葬虎妞卖了车。 3、试结合祥子的相关事例分析其形象性格前后有着怎样的变化? 答案:由人变“兽”,人生道路上的三部曲: (1)在自食其力的劳动中充满自信与好强; (2)在畸形结合的家庭中痛苦无奈地挣扎; (3)在极度绝望中扭曲了灵魂堕落成走兽。 4、请用简洁的语言概括发生在祥子身上的一件事。 答案:祥子一次送曹先生去看电影。在茶馆里碰见了饿晕倒在地的老马和他的孙儿小马。老马是一个有自己车的车夫,他的悲惨遭遇给祥最大的希望蒙上了一层阴影。他隐约地感到即 使自己买上车仍然没有好日子过。 5、《骆驼祥子》中的祥子在曹太太家的生活怎样? 答案:吃得饱、有间宽绰的屋子、饭食不苦、主人对他很客气 6、有人说:假如曹先生能及时回京,虎妞不死,小福子不死,祥子就不会走向堕落。你同 意吗?请结合小说谈谈自己的理解感受。 答案:不同意,《骆驼祥子》中的祥子代表的是祥子这一类生活在社会底层受迫害的人, 即使这一个祥子凭借如此的巧合未堕落,只要现实未改变他终究不幸,更何况一定会有其他 祥子一类的人堕落下去,这是大多数那个时代的“祥子”的命运 7、祥子前后有什么变化?你认为造成祥子这种变化的原因是什么? 答案:祥子开始是“体面的,要强的,好梦想的,利己的,个人的,健壮的,伟大的”,而后来变成了“堕落的,自私的,不幸的”,这是由封建社会黑暗腐朽的社会制度造成的。 8.请结合《骆驼祥子》的背景,总结小说的思想主旨。 20-30 年代正是中国现代史上最黑暗、最混乱的多灾多难的年代。新旧军阀不断的争权 夺势的混战,再加上各种自然灾害的横行,使得中国农村迅速走向破产。而成批破产的农民,为了谋求生路便纷纷涌入城市。祥子就是这些涌入城市的破产农民中的一个典型。 明确:小说主要讲述了人力车夫祥子人生中三起三落,由人堕落为“兽”的悲惨遭遇, 表达了作者对当时黑暗社会的批判, 对像祥子一样社会最底层的劳动者苦难命运的同情和 关怀。 9、请结合小说内容简单介绍《骆驼祥子》在语言表达上有哪些特色? 明确:京味、幽默 “京味”如:写祥子从军阀部队逃出来以后喝馄饨时,“热汤像股线似的一直通到腹部,打 了两个响嗝,他知道自己又有了命”。完全用北京市民的口语,口中含汤的细节,热汤传身 的感觉,引起了祥子生命存在的心理体验。 “幽默”如:祥子的外貌和祥子给曹先生送东西的情节。 10.除了祥子之外,你还同情小说中的那一个人物?为什么?示例:小福子。尽管她一步

计算机基础知识简答题(第一章)

第一章计算机基础知识(一) 1、简述计算机的发展情况? 答:1946年2月,美国的宾夕法尼亚大学研制成功了世界上第一台计算机——ENIAC至今,按计算机所采用的电子元件的变化来划分计算机的发展阶段,大致辞可分为四代: 第一代为电子管计算机(1946——1958)计算机所采用的主要电子元件是电子管。第二代为晶体管计算机(1959——1964)计算机所采用的主要电子元件是晶体管,这一时期了出现了管理程序及某些高级语言。 第三代为集成电路计算机(1965——1970)计算机所采用的主要电子元件是中小规模集成电路,出现操作系统,出现了分时操作系统和实时操作系统等。 第四代为大规模、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计算机(1971至今)计算机所采用的主要电子元件是大规模、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出现了微型计算机及巨型计算机等多种类型的计算机,并向微型化、巨型化、智能化和多媒体化方向发展。 2、计算机的特点包括哪些? 答:计算机的特点有:(1)运算速度快;(2)精确度高;(3)具有“记忆”功能和逻辑判断功能;(4)具有自动运行能力。 3、计算机性能指标有哪些? 答:计算机的性能指标有:字长、主频、运行速度和内存储容量。MIPs 4、简述计算机的应用领域。

答:计算机的应用领域有:科学计算、数据处理、过程控制、计算机辅助系统、人工智能和网络应用。 5、简述微型计算机系统的组成。 答:一个完整的计算机系统由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两大部分组成。计算机硬件主要由五大部分组成:运算器、控制器、存储器、输入设备和输出设备;硬件提供计算机系统的物质介质。计算机软件包括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两大类。软件主要是指让计算机完成各种任务所需的程序。 6、什么是计算机病毒?计算机病毒有什么特点? 答:计算机病毒是一种人为制造的隐藏在计算机系统内部的能够自我复制进行传播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破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的程序或指令代码。 计算机病毒的特点有传染性、破坏性、隐蔽性、潜伏性、激发性。 7、计算机病毒有哪些传播途径?如何预防计算机病毒? 计算机病毒传播途径有移动存储设备包括软磁盘、优盘、移动硬盘等和计算机网络。 计算机病毒防治应采用“主动预防为主,被动处理结合”的方法。 (1)不使用来历不明和无法确定是否带有病毒的磁盘和优盘等。 (2)慎用公用软件和共享软件。 (3)不做非法复制。 (4)尽量做到专机专用,专盘专用。

最新医学影像设备学重点简答题

DR&CR性能比较有哪些优点?1.辐射剂量地,X线量子检测(DQE)高;2.空间分辨力可达3.6Lp/mm;3.工作效率高,省去了屏-胶系统更换胶片的繁琐程序;4.应用DR系统的后处理功能,可获得优异的图像质量。DSA的时间减影方式有哪几种?1.常规方式;2.脉冲方式PI;3.超脉冲方式SPI;4.连续方式;5.时间间隔差方式;6.路标方式;7.心电触发脉冲式ECG。MRI成像基本原理:当处于磁场中的物质受到射频电磁波的激励时,如果RF电磁波的频率与磁场强度的关系满足拉莫尔方程,则组成物质的一些原子核会发生共振(MR),此时原子核吸收了RF电磁波的能量,当RF电磁波停止激励时,吸收了能量的原子核又会把这部分能量释放出来,即发射MR信号,通过测量和分析此MR信号,可得到物质结构中的许多物理和化学信息。MRI设备的缺点:①扫描速度慢;②易出现运动、流动伪影;③定量诊断困难;④对钙化灶和骨皮质病灶不够敏感;⑤禁忌证多。磁体的作用、分类及场强的选择:作用:长生一个均匀的静磁场,使处于该磁场中的人体内氢原子和被磁化而形成磁化强度矢量;分类:永磁体,常导磁体,超导磁体;场强的选择:磁体场强有低、中、高、超高场四大类。应用型MRI设备:低中场;应用兼研究型MRI设备:高场;研究性MRI设备:超高场。场强的选择一般应以能完成任务所要求的最低场强为原则。三个梯度场的关系:Gx使样品X方向各点信号的频率与x有关,因此Gx叫做频率编码梯度磁场;Gy使样品Y方向上信号的相位与y有关,因此Gy叫做相位编码梯度磁场;Gz使样品Z方向信号的频率与z有关,在Gz和一定带宽的RF磁场共同作用下,样品中只有与Z轴垂直的一定厚度截层上的磁化强度才能产生MR信号,因此Gz叫做选层梯度磁场。简述X线产生原理:X线的发生程序是接通电源,经过降压变压器,供X线管灯丝加热,产生自由电子并云集在阴极附近。当升压变压器向X线管两级提供高压电时,阴极与阳极间的电势差陡增,处于活跃状态的自由电子,受强有力的吸引,使成束的电子以高速由阴极向阳极行进,撞击阳极钨靶原子结构。此时发生了能量转换,其中约1%以下能量形成X线,其余99%以上则转换为热能。前者主要由X线管窗口发射,后者由散热设施散发。简述IP的读出原理:需采用激光扫描系统,随着高精度电动机带动IP匀速移动,激光束由摆动式反光镜或旋转多面体反光镜进行反射,对IP整体进行精确而均匀地逐行扫描。受激光激发而产生的PSL荧光被高效导光器

三国演义简答题

《三国演义》 第一回宴桃园豪杰三结义斩黄巾英雄首立功 1、“义”是《三国演义》的思想精髓和灵魂。俄国学者称赞《三国演义》是“一部真正具有丰富人民性的杰作”。第一回中是通过什么事来表现这一点的?故事中人物曾立下什么誓言? 2、桃园三结义是哪三个人物?他们有着怎样的突出外貌特征?他们各自的性格怎样? 3、曹操年青时候,许劭评论他,只说了一句话:“治世之能臣,乱世之奸雄”。小说对他的这种双重人格作了许多生动而形象的描写,请举例说明。 第二回张翼德怒鞭督邮何国舅谋诛宦竖 1、在鞭打督邮事件时张飞和刘备各有怎样的表现?体现了他们怎样的性格特点?作者采用什么表现手法? 2、此回描写了孙坚讨伐黄巾之勇,并通过另一件事表现其智,请问是哪一件事?请用自己的话表述出来。 第三回议温明董卓叱丁原馈金珠李肃说吕布 一、结合文章的具体内容,谈谈李肃说服吕布的陈述技巧。

二、结合《三国演义》第三回“议温明董卓叱丁原馈金珠李肃说吕布”。谈谈吕布的性格特点。 三、结合《三国演义》第三回“议温明董卓叱丁原馈金珠李肃说吕布”。谈谈你对董卓欲废帝的看法。 第四回 1、有人说,董卓在如何对待现任皇帝这个重大政治问题上犯了严重错误,你赞成吗?请结合本回阐明理由?试评价这个人物形象。 2、请从艺术手法角度赏析嫩草少帝在永安宫作的五言律诗。 3、结合本回语句,概括曹操人物形象。 第五回发矫诏诸镇应曹公破关兵三英战吕布 一、在“温酒斩华雄”一段中,作者运用了哪些手法表现关羽的英雄形象? 二、第五章中,关于关羽出战前那杯酒的处理有何意义? 三、请你就“发矫诏诸镇应曹公”,略谈曹操的政治才能。 第六回问题设计提供者常绍云

简答题专项复习(有答案)

1.(2012淮安市)如图1-12所示为人和一些动物的发声频率、听觉频率的范围信息,试归纳出上述信息的共性特征,井简述其合理性. 图1-12 1.答:根据题干的图中信息得到:狗的发声范围:452~1800赫兹,猫的发声范围是:760~1500赫兹,而蝙蝠是10000~120000赫兹,海豚的是7000~120000赫兹.狗的听觉范围是:15~50000赫兹,猫的听觉范围是:60~65000赫兹,而蝙蝠是1000~120000赫兹,海豚的是150~150000赫兹.所以狗的发声的频率范围最小.听觉频率范围最大的动物是海豚. 2.(2012梅州)放电影时银幕上发生的反射属于什么反射?简述银幕做成白色的原因。 答案:放电影时银幕上发生的反射属于漫反射。银幕做成白色的原因是白色的银幕能反射各种色光(或不同频率、波长的光)(评分说明:每一问各2分,共4分) 3.(2011宁波)临近毕业,承承所在班级拍摄毕业照是,摄影师看到两边有些同学没有进入镜头,他及时进行了调整,顺利完成了拍照,请你说说摄影师是怎样进行调整的? 将镜头离同学远一点,同时将暗箱的长度缩短一点。 4.(2012大连市)从冰箱冷冻室拿出的冻鱼,放在一盆冷水中,过一段时间将鱼从水中拿出,发现鱼的表面出现了一层较厚的冰。剥开这层冰,发现鱼已经完全“解冻”。请分析说明鱼表面这层较厚的冰是如何形成的。(“解冻”过程中,鱼的温度始终低于0℃) 从冷冻室拿出的鱼,温度远低于0℃.当将其放入水中时,它和水之间存在温度差,于是发生热传递。鱼吸收热量温度升高,水放出热量温度降低。当水温达到0℃时,由于鱼的温度还是低于0℃,所以水继续放热,于是凝固形成了冰。 5.(2011泉州市)1夏天,扇扇子为什么会感到凉快? 答:扇扇子时气流加快,使汗液蒸发加快,从而加快了蒸发时从身体吸热,所以感到凉快。

第一章练习题

第一章练习题:反对外国侵略的斗争 一、单项选择 1. 在下列不平等条件中,含有强迫清政府把香港割让给英国这一内容的是( b) A 、《北京条约》 B 、《南京条约》 C 、《黄埔条约》 D 、《望厦条约》 2. 在下列不平等条件中,含有强迫清政府把台湾割让给日本这一内容的是(c ) A 、《南京条约》 B 、《辛丑条约》 C 、《马关条约》 D 、《北京条约》 3. 近代中国反侵略战争失败的根本原因是( b) A 、经济技术的落后 B 、社会制度的腐朽 C 、外国势力的强大 D 、人民抵抗不力 4. 下列哪个条约中第一次规定允许外国公使常驻北京( c) A 、《马关条约》 B 、《北京条约》 C 、《天津条约》 D 、《南京条约》 5. 被称为近代中国开眼看世界的第一人是( a) A 、林则徐 B 、郑观应 C 、魏源 D 、王韬 6. 《辛丑条约》签订后,中国完全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这主要是指( d) A 、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完全解体 B 、帝国主义直接控制清政府的内政外交 C 、赔款数额巨大,清经济被帝国主义完全控制 D 、清政府完全成为列强的侵华工具 7. 所谓“国中之国”是指( c) A 、帝国主义在华的势力范围 B 、帝国主义强迫我国开放的通商口岸 C 、租借地 D 、帝国主义强迫清政府割让的土地 8. 中国的关税权自主权开始遭到破坏是在哪个条约( d) A 、《北京条约》 B 、《天津条约》 C 、《马关条约》 D 、《南京条约》 9. 中国近代史上中国人民第一次大规模的反侵略武装斗争是( b) A 、虎门销烟 B 、三元里人民抗英斗争 C 、香港工人大罢工 D 、台湾人民反抗日本割台斗争 10. “中国不败而败”是指下列哪场战争(c )

医学影像学简答题(全)

一、星形细胞瘤的CT表现。 1.病变多位于白质。 2.Ⅰ级肿瘤平扫多呈低密度灶,边界清楚,占位效应轻,增强检查无或轻度强化。 3.Ⅱ~Ⅳ级肿瘤平扫多呈高、低或混杂密度肿块,边界不清,占位效应和瘤周水肿明显,增强检查多呈不规则花环样强化或附壁结节强化。 二、脑膜瘤的好发人群、好发部位、CT、MRI、鉴别诊断。(非常重要) 1.好发人群:中年女性。 2.好发部位:多位于脑外(矢状窦旁、大脑凸面、蝶骨嵴、嗅沟、桥小脑角、大脑镰、小脑幕)。 3.CT表现:平扫肿块呈等或稍高密度,类圆形,边界清楚,多以广基底与硬脑膜相连,瘤周水肿轻或无,增强检查病变多呈均匀明显强化。 4.MRI:平扫肿块在T1WI和T2WI上均呈等或稍高信号,增强T1WI 肿块呈均匀明显强化,邻近脑膜增厚并强化而形成脑膜尾征。 5.鉴别:星形细胞瘤,脑转移瘤,脑脓肿。 三、硬膜外血肿的CT表现。(非常重要) 1.颅板下梭形或半圆形高密度灶。 2.常伴有骨折。 3.血肿围局限,不跨越骨缝。 4.占位效应较轻。 四、硬膜下血肿的CT表现。(非常重要) 1.颅板下新月形或半月形高密度影。 2.常伴有脑挫裂伤或脑血肿。 3.脑水肿和占位效应明显。 五、脑梗死的分型及各自的CT表现。(熟悉)

缺血性梗死: 1.低密度梗死灶,部位和围与闭塞血管供血区一致。 2.皮髓质同时受累。 3.占位效应较轻。 4.增强扫描可见脑回状强化。 出血性梗死: 1.低密度的梗死灶可见高密度的出血灶。 2.占位效应明显。 腔隙性梗死: 1.低密度梗死灶。 2.无占位效应。 六、鼻咽癌的CT表现。(非常重要) 1.平扫表现为患侧咽隐窝变浅、消失或隆起。 2.咽顶、后、侧壁肿块突向鼻咽腔。 3.颈深淋巴结肿大。 4.增强检查病变呈不均匀明显强化。 七、癌性空洞、结核空洞和脓肿空洞的鉴别。(一般重要) 1、癌性空洞: 多见于老年患者。 多位于肺上叶前段和下叶基底段。 多为厚壁偏心空洞。 壁不光整,可有壁结节,外壁可有分叶征及毛刺征。 常伴肺门、纵隔淋巴结增大。 2、结核空洞: 多位于上叶尖段、后段和下叶背段。

问答题示例

问答题示例 1.画出低碳钢受拉是的应力应变曲线,并解释钢材的屈服强度和极极限强度的意义与 作用。或问:各参数及屈服比,对选用钢材有何意义? 2.碳素结构钢的牌号有哪几种类型。试说明依牌号的变化,碳素钢将做什么样的变化? 为神魔土木工程中主要用Q235钢? 3.大理石一般仅限室内墙面柱面及磨损小的地面装饰,为什么? 4.从水化硬化过程说明建筑石膏有哪些特点? 5.为什么石膏制品适用于室内而不适用于室外? 6.现有甲乙两种水泥厂生产的水泥熟料,其矿物成分如下:若用上述熟料分别制成水 泥,是估计他们的强度发展速度,水保养28天的强度有何差异? 7.硅酸盐水泥强度发展规律?影响水泥凝结硬化的主要因素? 8.什么叫水泥的体积安定性?水泥的体积安定性不良的原因是什么?如何解决安定 性不良? 9.叙述矿渣水泥的定义,水化特点,技术性能。 10.混合材料参量高的通用硅酸盐水泥有哪些特性? 11.什么是混凝土的和易性?和易性包括那几方面内容如何测定?影响因素有哪些? 12.为什么不宜用高强水泥配低强混凝土?为什么不宜用低强水泥配高强混凝土? 13.什么叫混凝土的耐久性?提高混凝土的耐久性的一般措施有哪些方面? 14.简述引气剂加入混凝土中,混凝土性能的变化? 15.试述砂石含泥量对混凝土性能的影响? 计算 1.一块标准的普通粘土砖,其尺寸240 115 240 mm,已知密度为 2.7g/cm3 ,干燥时 质量为2500g,吸水饱和为2900g。求:(1)材料的表观密度(2)材料的孔隙率 (3)材料的体积吸水率。 2.已知某砌块的外观尺寸为240mm 240mm 115mm ,孔隙率为37%,单块砌块干 燥时质量为2487g,进水饱和后质量为2984g,试计算:(1)该砌块的表观密度。(2) 质量吸水率与体积吸水率(3)开口孔隙率与体积吸水率 3.已知某混凝土搅拌站的混凝土实验室配合比为C:S:G=1:1.92:3.9 7,W/C=0.56,1立方米混凝土水泥用量为300Kg,试计算:(1) 若搅拌站的砂和石的含水率为5%和1%,则配制8立方米混凝土各材料实际用 量为多少?(2)若采用水泥强度等级为42.5的普通水泥,试估计水泥28 天强度。 4.某混凝土工程,其配合比为C:S:G=1:1.98:3.90,W/C=0.6 4,混凝土拌合物的体积密度为2400kg/m3,试计算:1立方米混凝土 用量为多少。若采用水泥强度等级为42.5的普通水泥,试估计水泥28天强度。 5.计算某

毛概第一章简答题

第一章 1.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客观必然性在哪里? (1)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解决中国实际问题的需要 (2)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马克思理论的内在要求 2.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科学内涵是什么? (1)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紧密联系中国的具体实际,创造性的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解决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际问题。 (2)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把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经验和历史经验升华为理论,形成中国化的马克思理论成果。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已经形成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成果,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的指导思想。 (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把马克思主义植根于中国优秀文化的土壤中,和中华民族的特点相结合,用中国人民喜闻乐见的形势表现出来。 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重要意义。 (1)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是指引党和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伟大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 (2)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为全国人民提供了强大的精神支柱,使中华民族以崭新的面貌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体现了对待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和有优良学风,,不断的开拓者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境界。 4.简述毛泽东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历史进程 (1)中国共产党创建和大革命时期,毛泽东初步运用马克思主义探索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提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思想。这标志着毛泽东思想开始萌芽。 (2)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党内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的错误倾向作斗争,提出了走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同时强调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同中国实际结合起来,倡导调查研究,在群众斗争中创造新局面。这标志着毛泽东思想的初步想成。 (3)遵义会议厚道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从理论上系统的总结了中国革命的经验,全面阐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精辟的论证了中国民主革命的政策和策略,标志着毛泽东思想已将形成为科学的理论体系。1945年党的七大上,毛泽东思想被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这标志着毛泽东思想得到多方面的展开而达到成熟。 (4)解放战争时期和新中国成立之后,毛泽东系统的阐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由新民主向社会主义转变的理论和政策,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踢出来进行马列主义同中国实际“第二次结合”的任务,进行了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这标志着毛泽东思想得到继续发展。 5.毛泽东思想的灵魂是什么? 毛泽东思想是内容是丰富的科学体系,而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三个方面是贯穿于各个组成部分的活的灵魂。 (1)实事求是,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就是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它是毛泽东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基础,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 (2)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其中,“一切为了群众”,是党的群众路线的根本出发点;“一切依靠群众”,是党的基本工作方式;“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党的基本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

混凝土简答题.上

第一章简答题 1.试述混凝土棱柱体试件在单向受压短期加载时应力一应变曲线的特点。在结构计算中,峰值应变和极限压应变各在什么时候采用? 2.什么是混凝土的徐变?影响混凝土徐变的主要因素有哪些?徐变会对结构造成哪些影响? 3.画出软钢和硬钢的受拉应力一应变曲线?并说明两种钢材应力一应变发展阶段和各自特点。 4.混凝土结构对钢筋的性能有哪些要求? 1.图1-1 是一次短期加载下混凝土的应力-应变曲线。oa段,ζc-εc关系接近直线,主要是骨料和结晶体受里产生的弹性变形。ab段,ζc大约在(0.3~0.8)cf之间,混凝土呈现明显的塑性,应变的增长快与应力的增长。bc段,应变增长更快,直到峰值应变0,应力此时达到最大值----棱柱体抗压强度fc。cd段,混凝土压应力逐渐下降,当应变达εcu时,应力下降趋缓,逐渐稳定。峰值应变ε0,是均匀受压钩件承载力计算的应变依据,一般为0.002左右。极限压应变,是混凝土非均匀受压时承载力计算的应变依据,一般取0.0033左右。 2.在不变的应力长期持续作用下,混凝土的变形岁时间的增长而徐徐增长的现象称为徐变。徐变主要与应力大小、内部组成和环境几个因素有关。所施加的应力越大,徐变越大;水泥用量越多,水灰比越大,则徐变越大;骨料越坚硬,徐变越小;振捣条件好,养护及工作环境湿度大,养护时间长,则徐变小。徐变会使构件变形增加,是构件的应力发生重分布。在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徐变会造成预应力损失。在混凝土超静定结构中,徐变会引起内力重分布 3.图1-2 是软钢(有明显流

幅的钢筋)的应力-应变曲线。在A点(比例极限)之前,应力与应变成比例变化;过A点后,应变较应力增长快,到达B’点(屈服上限)钢筋开始塑流;B点(屈服下限)之后,钢筋进入流幅,应力基本不增加,而应变剧增,应力-应变成水平线;过C点后,应力又继续上升,到达D点(极限强度);过D点后钢筋出现颈缩,应变迅速增加,应力随之下降,在E点钢筋被拉断。图1-3是硬钢(无明显流幅的钢筋)的应力-应变曲线。钢筋应力在大约0.65倍的极限抗拉强度之前,应力-应变按直线变化,之后,应力-应变成曲线发展,但直到钢筋应力达到极限抗拉强度,没有明显的屈服点和流幅。超过极限抗拉强度后,由于颈缩出现下降段,最后被拉断。 4.(1)要求钢筋强度高,可节省钢材。 (2)要求钢筋的塑性好,使结构在破坏之前有明显的预兆。 (3)要求钢筋的可焊性好,使钢筋焊接后不产生裂纹及过大变形。 (4)要求钢筋与混凝土的粘接锚固性能好,使钢筋与混凝土能有效的共同工作。 第二章简答题 1.何谓结构上的作用、作用效应及结构的抗力? 2.荷载和作用有什么区别? 3.何谓结构的功能要求,它包括哪些内容?可靠度和可靠性的关系是什么? 4.我国不同类型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是如何划分的? 5.结构的设计基准期和设计使用年限有何不同? 6.规范如何划分结构的安全等级? 7.何谓结构的极限状态?它包括哪两方面内容? 8.结构的功能函数和极限状态方程如何表达? 1.结构上的作用是指施加在结构上的集中力或分布,以及硬气结构外加变形或约束变形的原因。按其性质可分为直接作用或间接作用,以力的形式作用于结构上,称为直接作用,习惯上称荷载;以变形的形式出现在结构上,称为间接作用。按其随时间的变异分为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偶然作用。 (1)永久作用:为在设计基准期内量值不随时间变化或变化与平均值相比可以忽略不计的作用,特点是统计规律与时间参数无关,例如结构自重,土压力等; (2)可变作用:在设计基准期内,有时出现有时不出现其量值随时间变化,且变化与平均值相比不可忽略,特点是统计规律与时间参数有关,例如风荷载,雪荷载,楼面活荷载;(3)偶然作用:在设计基准期内不一定出现,但一旦出现,往往数值大,持续时间短,例如爆炸,撞击,目前对一些偶然作用,国内尚未有比较成熟的确定的方法。 直接作用或间接作用与结构构件上,在结构构件内产生的内力或变形称为作用效应,例如梁中的弯矩,剪力,柱中的轴力,板的挠度以及变形裂缝等都属于作用效应。当为直接作用(荷载)时,其效应也称荷载效应。结构或结构件承受内力或变形的能力称为结构抗力,亦即结构承受作用效应的能力,如构件的受弯承载力,构件的刚度等。抗力与结构的形式,截面尺寸,材料等因素有关。 2.通常能使结构产生效应的原因,多数可归结为直接作用在结构上的力集(包括集中力和分布力),因此习惯上都将结构上的各种作用统称为荷载。但是有些情况下,比如温度变化,地基变形,地面运动等现象,这类作用不是以力集的形式出现,称为荷载并不合适,就像地震时,结构由于地面运动而产生惯性力,此力是结构对地震的反应,并非是力直接作用在结构上,应该叫“地震作用”。因此,通常认为作用的含义较全面,而荷载只是作用的一种形式。 3.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应满足的功能要求包括安全性、实用性和耐久性,具体包括:

第一章流体的流动思考简答题讲课稿

第一章流体的流动思考简答题

第一章流体的流动思考简答题 1?什么事连续性假设?质点的含义是什么?答:连续性介质假定是将流体 视为无数流体微团或质点组成的连续介质。流体致电是有大量分子组成的分子集合,在宏观上其几何尺寸很小,但包含足够多的分子,在微观上其尺寸度远大于分子的平均自由程。 2. 不可压缩流体在半径ri的水平管内流动,试写出以duz/dr表示牛顿粘度 定律的表达式,其中r为管中心算起的径向距离坐标,ur为r处的流体流速。答:duz/dr 3. 黏性流体在静止时有无剪应力?理想流体在运动时有无剪应力?若流体 在静止时无剪应力,是否意味着它们没有黏性?答:(1)黏性流体在静止时无剪应力;(2)理想流体无剪应力;(3)黏性是流体的固有特性,在静止或运动时都有黏性。 4. 静压力有什么特性?答:静压力的方向与其作用面相垂直,且在各个方向的数值相同,即静压力为标量。 5. 流体在均匀直管内作定态流动时,其平均数度u沿流程保持定值,并不 因摩擦而减速,这一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答:不正确。根据连续性方程, 流体在直管中向下定态流动时,其平均流速随管截面积和流体密度而变。但流体不可压缩时,该说法是正确的。 6. 在满流的条件下,水在垂直直管中向下定态流动。则对沿管长不同位置处的平均流速而言,是否会因重力加速度而使下部的速度大于上部的速度?答:不会。 7?在应用机械能衡算方程解题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答:(1)所选控制

面的上下游都应与流动方向垂直;(2)流体在两截面间应是连续的待求的未知量应在截面上或两截面之间;(3)截面上的物理量均取截面上的平均值;(4)位压头的基准面应是水平面,且z值是指截面中心点与基准水平面之间的距离;(5)物理量的单位要一致。 8. 雷诺数的物理意义是什么?答:惯性力与黏性力之比。 9. 湍流与层流有何不同,湍流的主要特点是什么?答:层流时,流体质点 沿流线向下游作规则的流动,质点之间无宏观混合;流体分子在不同流速的流体层之间作随机热运动产生黏性力——内摩擦力。湍流流动时,质点强烈混合 和随机高频脉动;流体层之间由于质点碰撞与混合所产生的湍流应力,远远大 于流体黏性所产生的黏性力;离开壁面的区域,湍流的流速分布较均匀;而在壁面附近,湍流的速度梯度较大。 10. 分别写出描述流体作层流运动时的分子动量传递的通量方程和流体作湍 流时涡流动量传递的通量方程,以及流体与固体壁面之间进行对流动量的传递的速率方程,说明各个方程代表的物理意义。答:层流:xd(ru) dy 式中,为分子动量通量,/m2 ;d( ux)为动量浓度梯度,(kg.m.s-1) /( m3 . m2 ); 为动量扩散系数,m2 /s。湍流:r xd(u) dy 式中,式中,r为分子动量通量,/m2 ;为动量扩散系数,m2 /s。流体一壁面之间的动量传递通量:s u 8 ( u- us)式中,式中,s 为分子动量通量;u- us为流体的平均动量浓度之差;u/8为流体一壁面 间的动量传递系数。

医学影像学简答题集锦资料

医学影像学简答题集锦 1.简述X线成像的基本原理 X线之所以能使人体组织结构形成影像,除了X线的穿透性、荧光效应和感光效应外,还基于人体组织结构之间有密度和厚度的差别。当X线透过人体密度和厚度不同组织结构时,被吸收的程度不同,到达荧屏或胶片上的X线量出现差异,即产生了对比,在荧屏或X线片上就形成明暗或黑白对比不同的影像。 2.简述人体组织器官声学类型 反射类型二维超声图像表现组织器官 无反射型液性暗区无回声尿、胆汁、囊肿液、血液等液性物质 少反射型低亮度低回声心、肝、胰、脾等实质器官 多反射型高亮度高回声血管壁、心瓣膜、脏器包膜、组织纤维化 全反射型极高亮度强回声,后方有声影骨骼、钙斑、结石、含气肺、含气肠 3.简述急性化脓性骨髓炎的X线表现 ①软组织肿胀:发病后2周内,肌间隙模糊或消失,皮下组织与肌间的分界模糊 ②骨质破坏:发病2周后,干骺端出现局限性骨质疏松,并形成骨质破坏区,边缘模糊,其内骨小梁模糊消失 ③骨皮质周围出现骨膜增生 ④死骨形成:骨皮质因血供障碍出现骨质坏死形成死骨,可引起病理性骨折 【慢性化脓性骨髓炎:骨破坏周围有骨质增生硬化现象,皮质增厚,髓腔变窄闭塞,死骨和骨瘘管尚存】【急性化脓性关节炎:关节囊肿胀、关节间隙增宽;进展期关节软骨破坏引起关节间隙狭窄,继而发生关节软骨下骨质破坏,严重时可引起干骺端的骨髓炎;愈合期病变区骨质增生硬化,骨质疏松消失,严重时可形成骨性强直】 4.简述干骺端结核的主要X线表现 ①病变早期,患骨可见骨质疏松现象 ②骨松质中出现一局限性类圆形、边缘较清楚的骨质破坏区 ③在骨质破坏区有时可见“泥沙状”死骨 ④骨膜反应少见 ⑤病变发展易破坏骺而侵入关节,形成关节结核 ⑥干骺端结核很少向骨干发展,但病灶可破坏骨皮质和骨膜,此时可出现骨质增生和骨膜增生 5.简述脊椎结核的X线表现 ①脊椎结核以腰椎多见,病变常累及相邻两个椎体,附件较少受累 ②主要引起骨松质破坏 ③椎体因承重而塌陷变扁呈楔形,椎间隙变窄甚至消失致椎体互相嵌入,受累脊柱节段常后突变形 ④脊柱周围软组织中形成冷性脓肿 【骨性关节结核:在干骺端关节结核的基础上,关节软组织总肿胀,关节间隙狭窄和骨质破坏。滑膜型关节结核(首先累及承重轻,非接触面地边缘部分):关节囊软组织肿胀,密度增高。】 6.简述良恶性骨肿瘤的鉴别点 良性恶性 生长情况生长缓慢,无转移生长迅速,可有转移 局部骨变化呈膨胀性骨质破坏,边缘锐利,与正常骨界限清晰,骨皮质变薄膨胀,保持其连续性呈浸润性骨破坏,边缘不整,与正常骨界限不清,累及骨皮质,造成不规则破坏与缺损 骨膜新生骨一般无骨膜新生骨,病理骨折后可有少量,无Codman三角可出现不同形式的骨膜新生骨,并可见Codman 三角 周围软组织变化不侵及邻近组织,但可引起压迫移位,多无软 组织肿胀,若有肿块,则边缘清楚 易侵及邻近组织、器官形成骨外肿块,与周围组 织分界不清 7.简述骨巨细胞瘤的X线表现 骨巨细胞瘤好发于长骨骨端,常见于股骨下端、胫骨上端和桡骨下端。 ①病变常侵及骨端,直达骨性关节面下 ②多数呈偏侧性膨胀性骨破坏,破坏区与正常骨交界清楚,但不锐利,无硬化 ③骨皮质变薄,肿瘤明显膨胀时,周围仅见一薄层骨性包壳,其内可见纤维骨嵴 ④X线表现有两种类型,一种为分房型,较多的病例破坏区内可有数量不等、比较纤细的骨嵴,成为大小不一的间隔;另一种为溶骨型,少数病例破坏区内无骨嵴,表现为单一的骨质破坏 ⑤瘤内无钙化或骨化影,邻近无反应性骨增生 ⑥如边缘出现筛孔状或虫蚀状骨破坏,骨嵴残缺紊乱,侵犯软组织出现明确肿块者,提示恶性骨巨细胞瘤 ⑦肿瘤一般不破坏关节软骨,但偶可发生,甚至越过关节侵犯邻近骨端 8.简述骨肉瘤的好发部位及X线表现

三国演义简答题

1《三国演义》设计谋达四百多处,可以说是一部充满智谋的作品,周瑜就实施过“反间计”“苦肉计”“美人计”。请从周瑜的这三个计谋中选择一个作简要概述。 1反间计:赤壁之战前,曹操拿下荆州,使用降将蔡瑁、张允训练水军东征东吴(1分)。蒋干向曹操请缨过江劝说同学周瑜投降(1分),周瑜将计就计,群英会上设计让蒋干盗走造假的蔡瑁、张允书信,离间曹操与蔡瑁、张允关系(2分),使曹操中计杀了蔡瑁、张允。(1分)2苦肉计:赤壁之战相持阶段,(1分)黄盖献计火攻退曹,(1分),并自己请战去曹营实施诈降之计。(1分)周瑜找借口重杖责打黄盖,(1分)黄盖趁此率船队假意投降曹操,促使了火攻的成功实施。(1分)3美人计:赤壁之战后,刘备占据荆州不还,(1分)鲁肃奉命讨还荆州,正逢刘备丧妻,(1分)周瑜、孙权便设计将孙尚香嫁给刘备(1分),借此骗来刘备,强迫其归还荆州,(1分)不了诸葛亮设了锦囊妙计,结果周瑜赔了夫人又折兵。(1分) 2《三国演义》中张飞性格粗豪,但也有细心的时候,举一故事说明。 例一:张飞奉命进军西川,兵至江州,巴郡太守严颜坚守不出,张飞进攻不下。让马军下马,步军坐地,让军士在城下叫骂,引严颜出敌,均无效。张飞又生一计,传令军士四散砍打柴草寻觅路径,而后将计就计让假张飞迷惑严颜,严颜中计被擒,张飞智取巴郡。 例二:刘岱、王忠奉曹操之命进攻徐州,关羽擒了王忠,张飞邀功心切,刘岱却任其叫骂,坚守不出。张飞情急生计,假装醉酒,鞭打一士卒,让他逃至刘岱处假传消息,诱使刘岱上当,最后将刘岱一举抓获。 3周瑜曾经三次要杀诸葛亮而未得逞 答: 2周瑜以联军用箭为名,令孔明十天内造出十万支箭,想以此陷害他。孔明立军令状三天完成。他前二天按兵不动,暗中叫鲁肃备大船二十,各船扎草人千个。第三天四更,江上大雾迷漫,孔明率船到曹军水寨前擂鼓呐喊佯攻,曹军怕中计,向江中射箭。孔明得箭而归。3诸葛亮又与周瑜共同制定了火攻曹营的计划。但连日来江上一直刮西北风,用火攻不但烧不着北岸的曹兵,反而会烧到自己。周瑜为东风之事闷闷不乐,病倒在床上。诸葛亮知道后,给周瑜开了个药方,周瑜打开一看,只见上面写着:欲破曹兵,宜用火攻。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周瑜便问诸葛亮有何办法。诸葛亮说他能借来东风,他让周瑜为他搭起高九尺的七星坛,然后自己在坛上做法。到了十一月二十甲子日当天,果然刮起了东南风。周瑜更觉得诸葛亮不可留,便派人赶到七星坛去杀诸葛亮。然而诸葛亮早就料到周瑜会有这一手,事先离开了七星坛,回自己的根据地夏口去了。临走还给周瑜留下这样的话:望周都督好好利用此风大破曹兵,诸葛亮暂回夏口,异日再容相见。周瑜只得作罢。 4请简要叙述《三国演义》中曹魏一方势力的兴亡过程。 答: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在官渡打败袁绍,统一北方。后来在赤壁大败,与蜀汉、孙吴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曹操死后,继承者曹丕逼汉献帝禅位,建立魏国。之后,司马懿逐渐得势,并在高平陵政变中杀死大将军曹爽。之后,司马氏集团废曹芳,杀曹髦,逼曹奂禅位给司马炎,曹魏亡国 5《三国演义》中刘备的“义”表现在哪些方面?请简要概括。 答:①桃园三结义②为华容道上义释曹操开释③为关羽雪恨,以致兵败彝陵。④把赵云救护的阿斗掷之于地⑤新野带领百姓撤退。

物理中学考试简答题示例及问题详解80个

中考物理常考简答题示例及答案 1、在游泳池边向池底看去,感觉池水并不深,下水后才知道不是这么回事,试分析:为什么池水深度看起来比实际的浅? 答:光从一种介质斜射入另一种介质时要发生折射,人从空气看河底,实际看到的是河底的虚像,虚像的位置比实际河底的位置浅。 2、通常皮鞋的表面有许多毛孔,不是很光滑。当有灰尘附着在表面时,皮鞋就失去光泽,涂上鞋油仔细用布擦一擦,皮鞋就变得又亮又好看了,为什么? 答:因为皮鞋的表面不光滑有灰尘,光射向鞋面后发生漫反射,这样皮鞋就失去了光泽,涂上鞋油后,鞋油的微小颗粒能填充到鞋的毛孔中,用布仔细擦试,使鞋油涂抹得更均匀,鞋面就变得十分光滑,光射向鞋面后会发生镜面反射,皮鞋看起来就更光亮更好看了。 3、当往玻璃杯中倒入半杯开水时,你会发现杯子的上半部模糊不清,请你用初中物理知识解释这种现象。 答:往玻璃杯中倒入半杯开水时,开水蒸发产生水蒸气。高温水蒸气遇到温度较低的玻璃壁就液化成小水珠,并附在玻璃壁上,所以杯子的上半部模糊不清。 4、仔细观察,你会发现烧开水时,在最靠近壶嘴的地方反而不出现“白气”想一想,为什么? 答:那是因为靠近壶嘴的地方温度高,从壶嘴出来的是水蒸气,而水蒸气是肉眼看不到的。而那些看得到的"白气"是水蒸气遇冷而液化了,成了液态的小水珠,所以看得见。 5、在沙漠中的仙人掌的叶子呈针状有什么作用? 答:沙漠中的仙人掌的针状叶子减小了表面积,可防止体水分蒸发过快,有利于仙人掌在沙漠中的生存. 6、煨炖食物时,有经验的人总是先用大火将食物烧开,然后改用小火,试说明其中的道理。 答:先用大火可以将水迅速烧开,达到相对最高的温度沸点,继续加热水的温度不变,但是要保持水持续沸腾,要持续加热,调小火,是为了维持水沸腾,让水温保持最高,及可以使食物熟得快,也可以节能。 7、医生给病人检查时,常把一把小镜子在酒精灯上烧一烧,然后再放入病人的口腔,为什么? 答:这样做的目的是提高小镜子的温度,避免口腔中的水蒸气在镜面上遇冷而液化成小水珠附着在镜面上,使平面镜成像模糊.

第一章 练习题

第一章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年出版的《教育心理学》一书,奠定了西方教育心理学发展的基础,并支配西方教育心理学理论与实践研究长达 50 年之久。这本书的作者是 ( )。 A.华生 B.斯金纳 C. 桑代克 D.杜威 年出版的《人是教育的对象》一书,对当时的心理学发展成果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因此该书作者被称为“俄罗斯教育心理学的奠基人”。该作者是俄国教育家( )。 A.乌申斯基 B.卡普列杰夫 C.巴甫洛夫 D.维果斯基 3. 主张把教育心理学当作一门独立学科的分支进行研究,并提出了“文化发展论”和“内化论”的学者是 ( ) 。 A.乌申斯基 B.卡普列杰夫 C.巴甫洛夫 D.维果斯基 年出版了第一本由我国学者编著的《教育心理学》教科书,作者是 ( )。 A.廖世承 B.陆志韦 C.潘寂、 D.陈选善 5. 根据历史资料记载,我国出现的第一本有关教育心理学的著作是在 1908 年翻译的日本小原又一的《教育实用心理学》。该书的翻译者是 ( )。 A.陆志韦 B.陈选善 C.房东岳 D.潘寂 年,我国心理学家主编的《教育心理学》(讨论稿)出版,与此同时,全国各师范院校开设了《教育心理学》课程,我国教育心理学出现了初步繁荣的局面。此书的主编是 ( )。 A.廖世承 B.陆志韦 C.房东岳 D.潘寂 7.研究学校情境中学与教的基本心理学规律的科学是 ( )。 A.学习心理学 B.人格心理学 C.教育心理学 D.动机心理学 世纪 60 年代以来,前苏联在教育心理学的发展上十分注重与发展心理学相结合,开展了许多针对儿童心理发展的实验研究。其中最为著名的“教学与发展”的实验研究者是 ( ) 。 A.赞可夫 B.卡普列杰夫 C.巴甫洛夫 D.维果斯基 世纪 60 年代初期,发起了课程改革运动,并且提出了相应的教学方面的观点的美国心理学家是 ( )。 A.布鲁纳 B.奥苏伯尔 C.加涅 D.班杜拉 世纪 60 年代,提出了“以学生为中心”的主张,认为教师只是一个“方便学

医学影像学简答题(全)

一、星形细胞瘤得CT表现。 1、病变多位于白质。 2、Ⅰ级肿瘤平扫多呈低密度灶,边界清楚,占位效应轻,增强检查无或轻度强化。 3、Ⅱ~Ⅳ级肿瘤平扫多呈高、低或混杂密度肿块,边界不清,占位效应与瘤周水肿明显,增强检查多呈不规则花环样强化或附壁结节强化。 二、脑膜瘤得好发人群、好发部位、CT、MRI、鉴别诊断。(非常重要) 1、好发人群:中年女性。 2、好发部位:多位于脑外(矢状窦旁、大脑凸面、蝶骨嵴、嗅沟、桥小脑角、大脑镰、小脑幕)。 3、CT表现:平扫肿块呈等或稍高密度,类圆形,边界清楚,多以广基底与硬脑膜相连,瘤周水肿轻或无,增强检查病变多呈均匀明显强化。 4、MRI:平扫肿块在T1WI与T2WI上均呈等或稍高信号,增强T1WI 肿块呈均匀明显强化,邻近脑膜增厚并强化而形成脑膜尾征。 5、鉴别:星形细胞瘤,脑转移瘤,脑脓肿。 三、硬膜外血肿得CT表现。(非常重要) 1、颅板下梭形或半圆形高密度灶。 2、常伴有骨折。 3、血肿范围局限,不跨越骨缝。 4、占位效应较轻。 四、硬膜下血肿得CT表现。(非常重要) 1、颅板下新月形或半月形高密度影。 2、常伴有脑挫裂伤或脑内血肿。 3、脑水肿与占位效应明显。 五、脑梗死得分型及各自得CT表现。(熟悉) 缺血性梗死: 1、低密度梗死灶,部位与范围与闭塞血管供血区一致。

2、皮髓质同时受累。 3、占位效应较轻。 4、增强扫描可见脑回状强化。 出血性梗死: 1、低密度得梗死灶内可见高密度得出血灶。 2、占位效应明显。 腔隙性梗死: 1、低密度梗死灶。 2、无占位效应。 六、鼻咽癌得CT表现。(非常重要) 1、平扫表现为患侧咽隐窝变浅、消失或隆起。 2、咽顶、后、侧壁肿块突向鼻咽腔。 3、颈深淋巴结肿大。 4、增强检查病变呈不均匀明显强化。 七、癌性空洞、结核空洞与脓肿空洞得鉴别。(一般重要) 1、癌性空洞: 多见于老年患者。 多位于肺上叶前段与下叶基底段。 多为厚壁偏心空洞。 内壁不光整,可有壁结节,外壁可有分叶征及毛刺征。 常伴肺门、纵隔淋巴结增大。 2、结核空洞: 多位于上叶尖段、后段与下叶背段。 通常较小,壁薄,内壁光滑。 周围常有卫星病灶。 3、脓肿空洞:

三国演义简答题

《三国演义》1—15回经典情节 1、请简述“桃园三结义”的故事。(第1回) 东汉末年,十常侍为奸,黄巾起义爆发,再加上连年灾荒,人民生活非常困苦。(1分)为抵抗黄巾起义,幽州太守刘焉出榜招兵,当时刘、关、张三人都去看了榜文。(1分)三人萍水相逢,但都有为国出力之心,所以一见如故,选定张飞庄后一桃园结义。(1分)三人焚香礼拜,对天宣誓(1分)结为异姓兄弟。(1分) 2、请简述张飞鞭打督邮的前因后果。(第2回) 刘备因平黄巾有功,当上了县尉,(1分)不久,朝廷派来了督邮巡查,刘备出城恭迎,而督邮态度傲慢,还诬刘备害民,扬言要免其官职,以此索贿。(1分)张飞酒后闻知此事很是生气,冲进去把督邮抓了出来绑在县衙门口的马桩上,扯下柳条狠打,打断了好几根柳条,(1分)并劝刘备杀死督邮,(1分)刘备不忍,释之,后挂印而去。(1分) 3、请简述吕布投靠董卓的故事。(第3回) 吕布原为丁原义子。(1分)董卓欲除丁原而惧怕吕布,便派李肃带着赤兔马和黄金、珠宝前去劝降。(1分)吕布见利忘义,在夜里提刀径入丁原帐中,杀之,砍下他的首级,投了董卓,(1分)并拜董卓为义父。(1分)董卓赐之金甲锦袍,封他为都亭侯。(1分) 4、请简述“孟德献刀”的故事。(第4回) 董卓欺主弄权,曹操借王允七星宝刀进府行刺。(1分)恰见其侧身于榻上,正欲刺杀,拔刀间,董卓见衣镜之中有刀光闪过,立即斥问曹操,(1分)曹操急中生智说:“我得一口宝刀,欲献恩相。”(1分)董卓接刀一看,果然是一口宝刀,后引曹操出阁看马。(1分)曹操谢道:“愿借马一试”。然后快马加鞭,逃之天天。(1分) 5、请简述曹操错杀吕伯奢的故事。(第4回)(“捉放曹”) 曹操欲刺董卓不成,骑马而逃。(1分)被中牟县令陈宫抓住,陈宫义释曹操并弃官与之同逃。(1分)后路遇曹操父亲的结义兄弟吕伯奢,其家人欲杀猪款待,曹操却误以为将要杀己,遂杀吕伯奢全家。(1分)恰路遇外出沽酒的吕伯奢,曹操又诈杀之。并声称:“宁可我辜负了天下的人,也不能让天下人辜负我。”(1分)陈宫愤怒地离曹而去。(1分) 6、请简述“温酒斩华雄”的故事(第5回) 董卓当权,把持朝政。袁绍率十八路诸侯讨伐董卓,汜水关守将华雄一连斩杀联军多员大将。(1分)关羽主动请缨,发誓胜不了华雄愿意受斩,(1分)袁绍嫌他地位低微,称其“安敢乱言”,喝令将其打出。(1分)而曹操觉得他是英雄,上前阻止,奉温好的美酒一杯壮行,(1分)关羽道:“酒且斟下,某去便来。”结果,瞬间拿了华雄的首级回营,此时酒尚未冷,诸侯惊讶不已。(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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