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
2024年10月法学概论自考试题含解析

2024年10月法学概论自考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基于行政、社会或者经济上的需要,将本来属于国家或某行政主体的某种权利赋予私人的行政行为是______。
A.一般许可B.特许C.认可D.核准2、教育部部属某高校学生对学校不向其颁发学位证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适格的被告是______。
A.教育部B.省教育厅C.高校D.高校学位委员会3、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素之一B.“法治”与“法制”的内涵完全相同C.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只是权宜之策D.依法治国对守法环节不作要求4、甲造纸厂的污水未经处理就排入河流,并对下游乙村的农田造成了污染。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如果乙村不能证明农田污染由甲厂造成,则甲厂不承担法律责任B.如果甲厂的污水符合行业标准,则甲厂不承担法律责任C.如果甲厂的污染行为性质严重,则可能受到刑事处罚D.对甲厂的行为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5、关于行政组织及行政组织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行政组织集体负责制属于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之一B.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C.村委会不可能成为行政主体D.公务员与行政组织之间劳动关系的解除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6、下列要素属于税收程序法要素的是______。
A.税法主体B.纳税地点C.税目D.税率7、公务员甲经常不来上班,单位遂给予处分,对此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甲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原单位提请复核B.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C.甲受到的处分决定属于抽象行政行为D.甲受到的处分决定具有终局性8、根据我国分税制模式,归地方所有的是______。
A.消费税B.车辆购置税C.关税D.土地增值税9、宪法的实施要遵循合法原则,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合法原则仅是对程序的要求B.在我国法官可径行判定与《宪法》抵触的其他法律无效C.对部分有卓越贡献的人可享有超越《宪法》的特权D.对违反宪法的行为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10、国际法又称为______。
法学概论精品课件ppt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 系和主观过错是构成法律责任 的必要条件。
法律责任的种类
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 任和违宪责任等。
法律责任的免除
由于某些特定情况,法律责任 可以被免除,如时效、不可抗
力、自助行为等。
法律制裁
01
02
03
04
法律制裁定义
法律制裁是指国家机关对违反 法律规定的行为所采取的强制
。
法律渊源
01
02
03
法律渊源的概念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的来源 或出处,即法律的生成方 式和表现形式。
法律渊源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 法律渊源分为正式渊源和 非正式渊源、制定法渊源 和非制定法渊源等。
法律渊源的效力
不同种类的法律渊源具有 不同的效力等级,效力等 级高的法律渊源具有优先 适用效力。
法治理念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石,对 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权、推动经 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理念的内涵
法治理念包括法律至上、权利保障、 权力制约、正当程序等核心内容,这 些内涵相互关联、相互依存,共同构 成了法治的基本框架。
法治实践
法治实践的定义
法治实践是指将法治理念转化为实际行动的过程,是实现法治的关 键环节。
02
法律体系与法律渊源
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国内法所 构成的体系,包括国内公法、私 法以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共政
策等。
法律体系的构成
法律体系由宪法、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等构成,各部分之间相互 协调、统一,形成一个完整的法
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特征
谷得春 法学概论

谷春德所著的《法学概论》是一本全面介绍法学基础知识的教材,内容涵盖了法学的概念、历史发展、法律体系、法律原则、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知识。
该书不仅适用于法学专业的学生,对于想要了解法学基本知识的读者来说也非常值得一读。
以下是该书的几个重要知识点:
法学的概念:法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科,目标是揭示法的本质和规律。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法律所构成的体系,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两部分。
国内法是指由一国国内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国际法则是指由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构成的国际法律规范。
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本准则,是法的灵魂和核心。
它贯穿于整个法律体系中,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是评价和衡量各种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后果的依据。
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是指将抽象的法律规定适用于具体的法律事实,得出具体的法律结论。
它包括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方面。
法的实施:法的实施是指将法从抽象的规定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行动,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
总体来说,谷春德的《法学概论》是一本全面介绍法学基础知识
的教材,内容涵盖了法学的各个方面。
对于想要了解法学基本知识的读者来说,这本书是一本非常值得一读的教材。
法学概论

法学概论一、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的社会规范或行为规范。
特征:①.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②.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
③.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④.法具有普遍性2.法律义务,一般在下列几种意义上使用:①它是指义务人必要行为的尺度或范围;②它是指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约束;③它是指人们实施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3.法律规则:是指通过法律条文表述的、具有特殊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
4.法律体系的主要特征:①.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国际法。
②.它是现行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历史上的法或已失效的法。
③.构成法律体系的单位是法律部门,但法律部门又是由若干相关的法律规范构成的。
④.法律体系不同于立法体系。
二、1.宪法的概念: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
3.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
4.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一国两制”构想在宪法上的体现,是考虑到香港、澳门、台湾问题而设立的。
特别行政区是我国的一级地方政权,但与一般省不同,它享有高度自治权。
这表明,我国在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原则方面是坚定不移的,但在具体政策、措施方面又有很大的灵活性。
法学概论吴祖谋第十三版笔记

法学概论吴祖谋第十三版笔记一、法学的基本概念1. 法学:研究法律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
2. 法律: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 法律现象: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表现。
4. 法律制度:国家为实现一定目的而建立的法律规范体系。
5. 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调整人们行为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法学的分类1. 理论法学:研究法律现象的本质、规律和价值取向的法学分支。
2. 应用法学:研究法律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和实施的法学分支。
3. 历史法学:研究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和演变的法学分支。
4. 比较法学:研究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的异同和相互影响的法学分支。
5. 国际法学:研究国际法律规范和国际法律关系的法学分支。
三、法学的研究方法1. 历史分析法:通过研究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揭示其内在规律和价值取向。
2. 比较分析法:通过比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发现其异同和相互影响。
3. 逻辑分析法:通过运用逻辑推理,分析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和逻辑关系。
4. 实证分析法:通过收集和分析实际案例,检验法律规范的实际效果和适用性。
5. 经济分析法:通过运用经济学原理,分析法律制度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和作用。
四、法学的基本问题1. 法律的本质:探讨法律现象背后的社会本质和价值取向。
2. 法律的来源:研究法律规范的形成和发展过程。
3. 法律的功能:分析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意义。
4. 法律的效力:探讨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力和保障机制。
5. 法律的实施:研究法律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和实施过程。
五、法学的价值取向1. 法治:强调法律对社会生活的普遍约束力和公正性。
2. 人权:关注法律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和维护。
3. 民主:强调法律制度应体现人民意志和公共利益。
4. 效率:追求法律制度在解决社会问题时的经济性和高效性。
5. 和谐:倡导法律制度在调整社会关系时注重和谐与稳定。
六、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1. 法学与哲学:哲学为法学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
法学概论知识点总结

法学概论知识点总结法学概论是一门基础性的法学必修课,其内容包括法学本身的历史、文化、理论、制度以及实践,对于了解法学和法律制度,进行法律思维训练与形成法律思想观念,以及进行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文就法学概论的知识点进行总结,供同学们参考学习。
一、法学概论1.学的定义及其基本内容法学是一门研究社会法律规范的学科,主要包括对法律本身的研究、法律的运用以及法律的实施等多种形式,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
它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学的哲学基础、法的系统理论和历史、社会法的思想及其实践、政治法的形成及其实践、宪法的理论及其历史、民商法的理论和历史、诉讼法的研究以及其它相关法学问题。
2.学从业者法学从业者是指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士,例如律师、公证员、司法警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司法机关公务员、法院研究人员及法学教育工作者等。
他们要具备法学和法律实践的知识,同时要能够综合分析和运用法律,并能在法治环境下工作。
二、法学的原理和方法1.的基本原理a)法类派:法的本质是人民的自愿行为,人民行为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的核心。
b)法类派:法的本质是国家机关依据宪法以及政府机关根据法律制定的规范,它以宪法为基础、以政府权利为核心,人民在它面前只有义务而无权利。
c)派:法的本质是神的命令,是神的旨意的体现,法是不可抗拒的、有约束力的,人们只有服从接受,毋须有任何争议。
d)然学派:法的本质是自然的规律,它不受任何人的制定,是一种自发的、具有强制性的规范并具有影响力的行为规范,它反映了自然秩序本质的统一性和一致性。
2.律科学方法a)律原理方法:根据法律及其原理,按照当事人意图、客观事实以及历史情况等,通过比较、分析及推理等手段,加以判断应用条款。
b)律历史方法:根据法律的历史发展,查阅法律历史资料,对过去的法律制度进行考究,以求找出法律的发展规律,以及构建新的理论系统。
c)论证明方法:根据法律理论的法律规范性,通过所研究的案例事实及相关的法理思想,以及法律的前提条件,从合理的角度出发,用辩证的方法来审查和分析法律的正确性,并判断其合理性。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法学概论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主要介绍法学的定义、分类、历史发展、研究方法和基本原理等内容。
下面是法学概论的复习要点:一、法学的定义与对象:1.法学的定义:法学是研究法律的一门学科,它研究的是国家和社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制定的规范。
2.法学的对象:法学的对象主要是法律规范及其形成、实施、运行和效果等。
二、法学的分类:1.分类标准:根据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研究对象等不同标准,法学可以分为多个学科,如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等。
2.主要法学学科:(1)宪法学:研究宪法的内容、性质、作用等;(2)行政法学:研究行政法的制度、原则、程序等;(3)民法学:研究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规则和具体制度等;(4)刑法学:研究刑法的构成要件、适用原则和刑罚制度等;(5)经济法学:研究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及其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等。
三、法学的历史发展:1.古代法学:古代法学包括古代中国法学、古代罗马法学等,其特点是以律令制度为主,注重司法实践。
2.中世纪法学:中世纪法学以教会法学为主要内容,注重神权与王权的关系。
3.近代法学:近代法学注重人权、社会公正和国家法等问题,主要代表有自然法学、正义法学、实证法学等流派。
4.现代法学:现代法学注重立法、法律解释和法的效力等问题,尤其关注社会变革、政治制度等内容。
四、法学的研究方法:1.逻辑研究方法:包括概念分析、逻辑推理等。
2.历史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制度研究等。
3.比较研究方法: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进行比较分析。
4.社会学研究方法: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进行社会学调查和统计分析。
五、法学的基本原理:1.法的合理性原理:法律规定应当合理,并为社会共同利益服务。
2.法的权威性原理:法律规定应当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强制力。
3.法的平等原则:法律规定应当平等适用于每个人,不分贵贱、有钱穷。
4.法的保护原则:法律规定应当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
5.法的开放性原则:法律规定应当具有一定的可变性和灵活性,便于适应社会发展和需求变化。
法学概论知识点期末总结
法学概论知识点期末总结第一部分: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内涵一、法学的概念法学是研究法律的学科,是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
法学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广义法学和狭义法学。
广义法学是指包括法理学、法史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法哲学等在内的所有法学类学科。
狭义法学是指专门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史、法律思想、法律逻辑等。
二、法学的内涵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其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规范:法学研究的对象是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具有强制力和普遍适用性的规范。
2. 法律制度:法学研究的对象还包括法律制度,即由法律规范和相应的法律机构组成的整体。
3. 法学方法:法学是以法律规范为对象的学科,研究方法包括逻辑分析、历史分析、比较研究、实证研究等。
4. 法学价值:法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和弘扬法治理念,促进社会公正、平等和秩序。
第二部分:法学的发展历程和主要学派一、法学的发展历程1. 古代法学:古代法学包括中国古代法学、印度古代法学、古希腊罗马法学等,具有浓厚的历史和宗教色彩。
2. 中世纪法学:中世纪法学以天主教教义为基础,包括教会法学和世俗法学。
3. 近代法学:近代法学是18世纪以后的法学发展阶段,主要表现为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等。
4. 当代法学:当代法学是20世纪以后的法学发展阶段,主要包括法律理论学、法律史学、法律哲学学等。
二、法学的主要学派1. 自然法学派:自然法学派主张法律规范应当符合自然法则,是古希腊罗马法学的主要思想。
2. 法律实证主义学派:法律实证主义学派主张法律规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并且以实证研究方法进行法律研究。
3. 法律实用主义学派:法律实用主义学派主张法律应当对社会进行服务和调整,强调法律实用价值。
4. 法律解释学派:法律解释学派主张法律规范应当具有统一和稳定的解释性,以实现公正和合理的判断。
第三部分:法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一、法学的基本原理1. 法律平等原则:法律平等原则是指法律规范适用于所有人应当平等,不得因种族、性别等因素差别对待。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课程编号:B1050202适用专业:政治学与行政学总学时:40一、编写说明1、课程简介《法学概论》是一门概要论述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课程,是文科类非法律专业中设置的公共基础课。
要求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概要地掌握法学的一般原理,了解我国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的主要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一般法律问题。
2、与其他课程的联系开设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普及法学知识,加强法制教育;为学习本专业的有关课程或其他法律课程奠定必要的法学知识基础。
3、修订依据:本大纲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概论》(陈光中主编)教材修订二、大纲内容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一)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要求了解法的产生、发展过程,理解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认识法的本质和作用,尤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作用,掌握社会主义法的制定、适用。
(二)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法的概念和本质、社会主义法的作用和作用、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责任、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关系教学难点:对法的概念的理解、法的本质、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三)教学内容第一节法的产生和本质一、法的产生的规律二、法的概念和本质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第二节法的发展第三节社会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制一、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二、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适用1、法的制定2、我国社会主义法适用的基本要求三、社会主义法的效力和法律解释四、社会主义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概念2、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3、我国法律关系的客体4、我国法律关系的内容5、法律事实五、法律责任的种类六、社会主义法制1、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2、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关系(四)授课学时:6学时第二章刑法(一)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员能够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
同时要求了解刑法的概念、特点和任务,掌握刑法的原则、效力范围及犯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并能联系实际,分析案例;理解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了解刑罚的种类;理解刑罚的目的;了解犯罪的基本分类。
法学概论吴祖谋第十三版笔记
法学概论吴祖谋第十三版笔记《法学概论》是吴祖谋编写的法学入门教材,是法学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科目。
本书第十三版是在第十二版基础上进行了更新和完善。
以下是对《法学概论》第十三版的笔记概要,涵盖了书中的主要内容。
一、法学的定义与特征1.法学的概念:研究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一门学科。
2.法学的特征:科学性、实用性、文化性。
二、法学的相关学科1.法学与哲学:法律的哲学解释、法律与伦理的关系。
2.法学与社会学: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法律的社会功能。
3.法学与政治学:法律与政治的关系、法律的政治功能。
三、法律的定义与特征1.法律的含义:由国家制定、强制力保障的行为规范。
2.法律的特征:强制性、普遍性、相对稳定性。
四、法律的分类1.按照法律的层级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和刑法。
2.按照法律的性质分为公法和私法。
五、法律体系与法律层级1.法律体系:由多个法律组成的系统,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2.法律层级:宪法最高,普通法律居中,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居下。
六、法律适用的原则和方法1.合理性原则:法律的适用应当合乎逻辑、合乎道义,符合社会公平公正原则。
2.权威性原则:法律的适用应以法律规定为准绳。
3.先例性原则: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参照相似案例的判例进行适用。
七、法律责任与法律权利1.法律责任: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后果。
2.法律权利:受法律保护的权益。
八、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1.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人类行为,包括合同、行政行为等。
2.事实行为:无意识或无法控制的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
九、法治与法律治理1.法治:国家权力受法律约束,政府及其机构行使权力应当以法律为准绳。
2.法律治理:以法律为基础,运用法治的方式来管理社会。
十、法学与法理学1.法学:研究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实践科学。
2.法理学:研究法律的规范特征、规范结构、规范功能的理论科学。
十一、法学研究的方法1.逻辑分析方法:运用逻辑学的原理和方法对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原始社会最典型最重要的社会组织是氏族。
与氏族社会组织相伴存的原始社会的规范是习惯。
习惯是自发形成并世代相传的。
习惯的遵守主要靠自幼养成的观念,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
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和国家同时出现;2、由习惯到习惯法、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法律的历史类型概念:这是从纵向的历史发展上,对法律进行的最基本的本质性的分类。
奴隶制法律:是历史上的第一个剥削阶级类型的法律。
已发现的最早的奴隶制成文法有《汉穆拉比法典》、《十二表法》、《摩奴法典》等。
奴隶制法律反映了奴隶主阶级的意志,具有如下特点: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3、以残酷的刑罚维护奴隶主的统治;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
封建制法律:如中国的第一部成文法李悝的《法经》。
封建制法律的反映了地主阶级的意志。
具有如下特点:1、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3、用残酷的刑罚镇压人民的反抗。
资产阶级法律:其反映了资产阶级的意志,特点有: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社会主义法律:是最高历史类型的法律,也是最后一个历史类型的法律。
《法律》名词解释: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法律的本质:是指法律这一社会现象的内在规定性,即法律本身所包含的区别于其他社会的种种属性和特征的总和。
法律的特征: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
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煌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法律价值的概念:法律的价值是指法律的属性和功能,经过实践,同人的法律需求的某种适合或一致。
法律价值的特点:1、法律的属性和功能是法律价值形成的基础。
2、人对法律的需要是法律价值形成的主体要素。
3、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与人的需要的满足之间的桥梁是实践,惟有经过实践,法律价值才能体现和实现。
《法律渊源》名词解释:法律渊源作为一个专门的术语,就是指用以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法律的要素:是指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或基本成分。
以下三个要素构成: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
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是指国家的有权机关,通过法定程序,用成文的形式表达的规范性文件。
2、《判例法》(名词解释)它是指以特定的法院所作的典型的或具有新意的判决中包含的原则作为判案依据的法律。
3、《习惯法》名词解释:它是指由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习俗和惯例。
习惯法是最为古老的法律形式。
4、引证法:它是指国家机关引用某些经典或法学的著作和言论作为处理事件或案件的法律根据。
5、宗教法:是指国家宣布或承认某些宗教典籍和教会规章具有法律效力。
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对于接受某约束和参与制定的国家来说,是其国内法体系的组成部分。
法律的分类:1、根据法律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类,法律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根据法律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的分类,可把法律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分类,可把法律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法律的时间、空间和对人的效力分类,可把法律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5、国际法和国内法。
6、公法和私法;7、法系。
《成文法》名词解释: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成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成文法是国家机关制定的,称为制定法。
《不成文法》名词解释:不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不成文法又称为习惯法。
由于它不是经国家制定的,称为非制定法。
《根本法》名词解释:根本法即宪法,它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普通法立法的依据。
《大陆法系》名词解释:法系是西方法学著作中一个常见的概念。
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
西方法学著作在论述法系问题时,多举中华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等五大法系。
法律和道德:法律与统治阶级道德之间在社会阶级属性方面一致,二者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和互相渗透的。
它们的区别主要是:1、存在原时间不同。
道德与人类社会相伴始终;2、调整的范围不同。
道德调整的范围广泛得多;3、实施的方法不同。
道德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实施;4、表现形式不同。
道德存在观念和习惯中,没有固定的形式;5、在一国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而道德体系是多元的。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还必须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直接参与。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特点。
它是在彻底废除国民党旧法律的基础上,由新民主主义法律转变来的,是新民主主义法律的继承和发展。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作用和特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表现。
既有鲜明的阶级性,又有广泛的人民性,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同时,国家强制性和人民自学遵守法律相统一,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另一个重要特点。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共产党的政策:共产党的政策是党为完成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而制定的活动准则。
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说到底是工人阶级先锋队与全体人民的关系、党与国家的关系(党政关系)。
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
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
它们主要有如下区别:第一,党的政策是工人阶级先锋队意志的体现,法律是全体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
第二,党的政策由党组织提出和制定;法律由国家制定和认可。
第三,党的政策多带一般原则性的指导;法律则具体、明确和详尽。
第四,党的政策仅对党员有约束力;而法律对所有公民都具有强制力。
第五,党的政策内容广泛,不是所有的党的政策都有必要通过国家制定法律。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法律和道德都属于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
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是互相作用、互相影响和互为补充的关系。
但它们的调整的范围和实施的手段等方面有很大的区别,二者不能互相代替。
四、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与客观规律: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要求是一致的,这就为社会主义法律充分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提供了可能性。
但由于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人们的认识同客观规律的要求不一致的情况是有时发生的。
一、《社会主义法律制定》名词解释:它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法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包括创制、修改和废除法律。
其实质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二、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按规定的立法基本原则有如下五项:1、遵循宪法的原则。
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
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
4、科学和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
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则。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程序: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法律的程序,大致有以下步骤:1、法律案的提出。
我国享有法律提案权的主体包括: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⑶国务院。
⑷中央军委。
⑸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⑹人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
⑺一个代表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
2、对法律案的审议和讨论。
即立法机关的全体成员,从立法宗旨、基本精神和内容等方面对草案进行审议和讨论,并统一意见。
3、法律案的表决。
即立法机关的成员对法律草案进行表决,达到法定赞成票即称通过。
宪法要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4、法律案的公布。
我国宪法由全国人大主席团以公告形式公布;普通法律由国家主席以命令形式公布。
四、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我国法律以规范性文件为其主要渊源。
各个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不同的名称和不同的效力。
1、宪法。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法律。
国家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基本法律规定国家某一方面的基本制度,由全国人大制定。
3、《行政法规》名词解释: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包括署、行)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军事法规》(名词解释)和规章:中央军委制定的军事法规与行政法规效力相同。
中央军委所属部级机关制定的军事规章,其效力相当于部门规章。
6、《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名词解释:地主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规章是指上述三个层级的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制定的有本地特点的规范性文件。
8、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依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9、经济物区的单行经济法规。
10、国家认可的习惯。
11、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我国社会主义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方式有两种:1、法律汇编:2、法律编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名词解释:是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律部门的所有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一、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概念:它是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二、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方式有两种:法律的适用和法律的遵守。
社会主义《法律适用》名词解释:它即是通常所说的执法,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对特定社会关系的调整活动。
总的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
正确首先要求事实清楚、证据准确;二是对案件定性准确;三是要求对案件的处理适当;四是要求有错必纠。
所谓合法就是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办事,每个案件在实体上程序上的处理都必须合法法律规定。
及时就是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提高办案效率。
三者统一不可分割的。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必须遵循如下原则: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就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忠于事实真相;忠于法律。
3、正确掌握各种规范性文件相互关系的原则。
包括:⑴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⑵同位法中特别法的效力优于一般法;⑶同位法中新法优于旧法;⑷不溯及既往;⑸“变通规定“的法律效力;⑹法律冲突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