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控权之争的始末 黄陈决战上演

国美控权之争的始末黄陈决战上演

据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黄光裕的动议只是想撤掉陈晓,没想到高管也会介入二人的纷争,当下,矛盾已经延展为大股东与高管的对立,这一点是黄光裕不愿意看到的,因为在几次黄方面的表态中可以看出黄的指向并不是管理层。

2006年7月

国美收购陈晓的“永乐”,家电业“老大”和“老三”的结合,让陈晓和黄光裕走到一起,陈晓担任“新国美”总裁。黄光裕曾公开说,再也找不到更合适的总裁人选。

2008年底~2009年初

黄光裕因经济犯罪被调查,陈晓被推至前台,才开始有了实权。但由于黄光裕案的不明朗,陈晓本人及国美管理团队,依然保持着对黄光裕的敬畏。

不过,黄光裕被羁押之后,多次给国美管理层发出指令,通过强调其个人在国美的地位,要求国美采取有利其个人和减轻其罪责判罚的措施。但方案没有被采纳。

2010年5月

在国美股东大会上,黄光裕连续五项否决票,否决委任贝恩投资董事总经理竺稼等三人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但遭到董事会否决。矛盾至此公开化。

2009年7月

包括陈晓在内,105位国美管理层获得总计3.83亿股的股票期权。黄光裕得知后对董事会很不满,并要求取消激励机制,但没有被采纳。

2009年6月

陈晓成功引入贝恩资本,救了国美却伤了黄光裕。一位知情人士说,即便当时二人有矛盾,也没公开化,引入贝恩,是黄、陈二人决裂的直接诱因。

2010年5月,黄光裕利用自己手中的否决权,于国美电器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在12项决议中连续投了5项否决票,导致贝恩投资董事总经理竺稼等3名前任董事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未能通过。这其实是黄光裕对于陈晓一直以来“去黄光裕化”做法的强力还击。自从黄光裕被捕之后,陈晓一系列的融资动作不断的在摊薄黄光裕的股份,这让身为公司创始人和大股东的黄光裕开始惧怕公司的控制权从此易主,对陈晓的不满也与日俱增。此次股东大会让两人的矛盾逐渐开始走向公开化。

7月19日“谈判”那一天,黄光裕方面就预感到了与陈晓的私下接洽不会圆满。一位全程代表黄光裕参与与陈晓谈判事宜的人士谈及这段情境时眉头紧锁:“双方根本无法在关键利益

上谈拢,陈的条件苛刻,而黄的态度也很坚持,就是陈必须出局。”

于是一份撤销令,向外界展开了它的裂痕,坊间的猜测也甚嚣尘上。日前,黄光裕方面在接受记者专访时坦言,这次撤销动议完全是黄陈两个人的纷争,而黄选择此时撤销陈,是暗中发觉了陈的“夺权”行为,且该行为直接指向黄。

2010年8月,黄光裕独资拥有的Shinning Crown向国美电器发函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并撤销陈晓、孙一丁的职务。时隔一日,国美董事局就驳回了黄光裕这一要求,并且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起诉讼,控告黄光裕在2008年一月二月前后的违规行为。事情发展至此,“黄陈”两人已正式决裂,再无挽回余地可言。

由此,陈黄两人的斗争终于浮出水面。然而对决的背后,对国美的品牌而言,无论是陈晓的杀手镧还是黄光裕的底牌都会让国美重陷困境。

今年5月底陈提出增发20%股权,黄认识到了陈的夺权本质。

据该人士表示,去年5月引入贝恩资本时,陈并没有知会黄,也没有听取黄的意见,而是直接通过董事会排除了其他融资方,锁定了贝恩,并与陈进行了绑定,“黄总是在协议后知道这些极为苛刻的绑定条款的。”

该人士所说的条款,即必须尽力确保贝恩资本方面的董事人选陈晓、王俊洲、魏秋立,三个执行董事中两个被免职就将以1.5倍的代价回购24亿元赎回可转债。更让黄光裕方面不能接受的是,协议规定,陈晓以个人名义为国美电器做贷款担保,如果离职将会删除担保。根据国美电器与贝恩签订的可转债条款,只要在银行出现1亿元的不良贷款就属于违约事件,贝恩即可获得24亿元。

然而据当时的媒体报道,陈晓认为当时只有贝恩符合条件,而黄方面回答记者的疑问时表示,称当时有多家民资和机构找到黄光裕家族,但大股东的意见并未得到陈的回应。

对此说法,记者致电陈晓,但对方手机一直未应答。国美上市公司新闻发言人任大庆则对记者表示,其对此并不知情,也不做评论。

“这只是陈意图夺权的伏笔。”上述人士表示,“增发20%才是他的目的。”

根据国美电器5月29日发布的公告资料显示,公司有意授权董事配发、发行以及处置不超过国美电器在2008年5月20日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20%的新股,但该项决议需要周年股东大会的表决通过。

当时,即有消息称国美已初签外资,国际资本巨头KKR与贝恩资本组成财团已经与国美初步签订协约。两家投行将各自出资10亿元,剩下的10亿元将由其他一些私募组成。

“如果增发成功,国美电器将变成美国电器。”一位接近国美的人士谈及此事时向记者表示。

该人士所说的“美国”,即根据公司资料,KKR与贝恩资本都是美国背景。记者粗算了一下,如果增发20%股权,贝恩也进行转债,陈晓、KKR(或其他机构)和贝恩资本的合计控股

比例将达到24.76%,而黄光裕方面的股份将降低为25.9%,二者相差无几。

具体而言,国美电器的总股本约为150.55亿股,黄光裕和杜鹃的持股为33.98%,为51亿股,如果贝恩转债,黄将摊薄为30.67%,贝恩则拥有16.27亿股,占比提升为9.8%,若再发行20%新股,即发行30.11亿股,总股本将达到196.63亿股,届时黄方面的持股比例将降低为25.9%,而陈晓方面,加上陈晓的2.3亿股,其三方的股本总和将达到48.68亿股,持股近24.76%。

不仅如此,如果国美如坊间所说下半年继续增发20%,或者进行期权激励,黄的股本将进一步稀释,黄的大股东地位将基本丧失。

“在这种持股平衡的情况下,陈晓就很容易利用董事局主席的位置进行控制,不仅夺了大股东的权,而且控制了国美。”黄光裕方面的这位代表对记者表示,这也是黄将“取消一般授权”作为这次召开股东大会的“首项”动议的原因。

也就是说,如果增发20%的股权,其花落谁家将决定黄的命运。但黄方面称,黄得到20%股权的可能性很小。据其透露,根据香港的法律,陈作为董事会主席,有权力召开董事会将该授权以八折的优惠价格增发给其选定的机构,但陈不会选择黄,陈的目的是“去黄化”。

但有分析人士对记者表示,虽然现在陈存在召开股东大会取消一般授权前突然增发20%的可能,但根据香港法律,黄有权向香港法院申请禁止令,禁止增发。如果强行增发,董事将面临法律风险,相关董事也将生成法律责任。

黄陈各自持有的底牌

根据黄方面的说法,黄正是看到这种夺权的可能,提出了撤销令。

“我们多次与陈进行沟通,大股东也提出了议价收购其股份并再给一些经济补偿等的条件,但陈并不认同。”黄光裕方面表示,大股东私了的意图很坚决也很明显,在陈晓出局的同时尽量小地减少对国美公司正常运转的影响。

然而现状是双方都不让步,而且双方都握有对国美和对方致命的底牌。

陈晓方面,由于与贝恩签订了捆绑条约,作为个人贷款担保人的陈晓一旦离开,只要在银行出现1亿元的不良贷款就属于违约事件,贝临24恩即可获得24亿元,也就是说国美将面亿的现金流风险。

不仅如此,据报道,陈在8月6日召开了一个紧急视频会议,要求中层以上的管理层必须表态“站队”,而8月12日的国美高层媒体见面会,陈则拉出了李俊涛、孙一丁、牟贵先、何阳青四位副总裁和首席财务官方巍的五人团队,集体向媒体和公众表态将与董事局共进退。

这也是陈晓的最有份量的底牌。一旦陈出局,国美将面临来自中高层管理层的集体“离职”,这将给国美以致命的打击。

对此,黄光裕方面表示:“撤销陈的职务主因是大股东与陈晓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新的股东大会并未针对管理团队有动议,希望管理层看到事件的本质。”

而黄光裕方面,其最大的王牌莫过于手中的“国美电器”的商标所有权。据知情人士透露,2004年国美上市后,并未将“国美电器”的商标所有权纳入上市公司,而是在北京国美的名下,也就是说黄是商标的持有人。

根据当时签订的使用许可协议,上市的门店具有“国美电器”的无偿无限期部分使用权利,既非完整使用权,也非所有权。当前上市公司的使用权,既不能许可他人使用,也不可以发展加盟店和连锁品牌,当时协议的限制只能在内地及香港使用,而且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股必须在50%以上。

也就是说,一旦黄撤销陈失败,黄仍具有收回使用权的可能。不仅如此,黄手中仍持近300家未上市门店。

根据2009年年报显示,2009年全年,国美关闭了189家门店,新开56家门店,门店数量从年初的859家减少至726家,净减少133家,同时,改造27家门店。按此计算,300间店面占全部门店的1/3,是上市门店数量的41%左右。

如果这些公司上市,国美的市场占有率和规模将提升一个档位,反之,这些门店将可能另立门户或转让给他人,从而放弃交给国美管理,甚至放弃注入上市公司。

“无论是黄最后胜出还是陈胜出,对于国美而言,都是一次地震。国美面前的路,迷雾重重。”上述分析人士表示。

2010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事件分析

2010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事件分析 一、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始末 2010年国美电器创始人兼大股东黄光裕和现任董事局主席陈晓的控制权之争甚嚣尘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国美电器是由黄光裕在1987年白手起家创办起来的家电连锁销售企业,1992年在香港上市,一直雄霸国内家电销售的头把交椅,黄光裕在国美也是说一不二。 然而,2008年11月,黄光裕以操纵股价罪被调查,随后,陈晓接替黄光裕出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为国美控制权之争埋下伏笔。为应对债务危机,陈晓主导了美国贝恩资本进入国美接受了贝恩的苛刻条款,黄光裕在狱中对此投出反对票否决贝恩资本的三名代表进入董事局,陈晓却率董事会推翻股东大会结果,重新委任贝恩资本的三名董事加入国美电器董事局。至此,陈晓完全控制董事局,黄陈二人的矛盾也公开并激化。 2010年8月4日黄光裕发表公开函,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罢免陈晓等公司执行董事职位。次日,国美董事局在香港起诉黄光裕,并要求索赔,在媒体推动下国美的控制权之争迅速上升为全民关注的社会热点。黄陈战略分歧、贝恩债转股、董事局的股份增发权、大股东为防止股权稀释而增持……国美之争,可谓一波三折,跌宕起伏月。 9月28日,国美股东大会表决,黄光裕的提案除取消董事局增发授权获得支持外,罢免陈晓职务等四项提案均被否决,但是由于国美商标和三百多家未上市门店由黄光裕持有,国美的未来仍然扑朔迷离。12月17日刚刚举行的国美特别股东大会上,通过了委任两名由国美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和增加许可的董事最高人数从11人增加至13人的决议案,任命邹晓春为执行董事,黄燕虹为非执行董事。至此,黄光裕终于在董事会内拥有了自己信任的两名代表,这次特别股东大会也似乎被贴上了“和解”的标签,但也有人指,国美控制权之争今后将转为董事会内斗。 国美控制权之争,必将成为中国管理学上的经典案例。它不仅涉及忠诚与背叛的商业道德评价,更反映了资本文明的游戏规则,将企业经营战略的连续和协同、民营企业的公司化治理中对职业经理人的约束与控制、创业大股东的地位与利益保护等问题鲜明而生动地呈现在我们眼前。我们在旁观这出跌宕起伏的夺权大战

国美股权之争个人分析

金融0802 张文娜学号0807080211 国美控股权之争 一、起因三大纷争 ①为什么要引入贝恩资本。黄光裕案后,国美营运资本由原来的60多亿元降至10亿元。黄方认为陈晓没争取他的意见,而是直接通过董事会,排除其他选择,锁定贝恩资本。陈晓方面给出的解释是只有贝恩最符合条件。 ②国美业绩不佳。国美管理层给出说法:关闭的300多家门店均是开业半年内无盈利,即便整改也无法盈利的门店,即便关闭之国美也依然能占据国内家电零售行业的首位。 ③股权激励是否合适。国美对副总监职位以上的105人,盖面广,包括了大部分的国美管理层。授予公司和附属公司董事的份额为125500000股,其他公司员工为257500000股。其中,公司董事局主席陈晓所获购股权数额最高,达2200万股。最早的行权日期在2010年,行权价格是1.90港元。而黄光裕家族对此不认可。 国美股权争夺战,这场由创始人、职业经理人、战略投资者三方引发的利益博弈,已经成为中国商企的一个经典案例。2010年之夏,中国最大的家电零售企业国美内部,陡然爆发了一场股权之争——为公司的“控制权”而战!一方是身获商业重罪、被判14年刑期的国美电器创始人黄光裕,及其家族;一方是临危受命的国美董事局主席陈晓,及其团队。两大阵营,外加强硬的国际资本贝恩介入,已然形成三方势力。具体时间:2010年8月5日,国美在港交所发布公告,对黄光裕进行法律起诉,针对其于08年1、2月前后回购公司股份中违反公司董事信托责任及信任行为要求赔偿。 二结果 国美之争终于有了一个结果。黄光裕败了,仅有一项撤销国美股权配发的决议通过,把陈晓赶出局的计划终成空。结果出来后,舆论都认为陈晓忘恩负义,不讲诚信。但利益战胜道德是商场通用的法则。不管怎样,有强大的贝恩资本支持的陈晓在这一局中赢了,但陈晓也很难成为真正的赢家,且不说黄光裕家族将是单一最大股东,贝恩资本的最终目的依然是获利。未来陈晓被抛弃也并非不可能。机构短期逐利的天性,加上黄光裕为争控制权不惜牺牲国美的品性,使得这场戏还有很大悬念。 三原因分析 失利原因一成立超级特权董事会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股东大会的结果也并非就是黄光裕“全输”的局面,虽然黄光裕提出了5项动议,但归纳起来就是两条:重组董事会和撤销增发的一般授权。输了前一条,但赢得后者,黄光裕直呼“已将陈晓手中的刀夺下”。 但这把刀恰恰是黄光裕自己“送”出去的。学者马光远指出是“黄光裕打败了黄光裕”,黄光裕此前为了自己在资本市场的操作便利,不断修改国美的公司章程,并将董事会凌驾于股东大会之上,“董事会可以各种方式增发、回购股份,包括供股、发行可转债、实施对管理

管理学原理案例分析-国美电器股权之争

【案例】国美电器控股权之争 2010年,企业界最吸引人们目光的国美特别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28日晚尘埃落定,根据国美管理层当晚7时许公布的投票结果,由黄光裕一方提出的5项决议案除“即时撤销一般授权”一条获股东投票通过外,其余4项均被否决,现任董事局主席陈晓得以留任;而由陈晓一方提出的决议案悉数获得通过。 至此,闹得沸沸扬扬的国美电器“黄陈之战”并未如外界预想的那样画下句点。业界人士认为,双方围绕国美控制权的“战争”仍将继续,国美的未来难以预料。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作为企业在法律框架下解决内部权力矛盾的经典案例,国美“内战”已然在中国企业规范化发展道路上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简单回顾一下事件的经过: 8月4日,国美电器(00493.HK)大股东黄光裕做出“困兽之斗”,通过控股的Shinning Crown,提出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动议,并要求撤销陈晓的国美执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职务。 黄光裕提出的动议还包括,撤消孙一丁的公司执行董事职务,但保留公司行政副总裁一职,提名邹晓春、黄燕虹为公司执行董事。 8月5日,国美电器在港交所发布公告,宣布将对公司间接持股股东及前任执行董事黄光裕进行法律起诉,针对其于二零零八年一月及二月前后回购公司股份中被指称的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的行为寻求赔偿。 8月9日,黄燕虹称:陈晓因私欲改变发展方向。 8月12日,针对黄氏家族对公司经营业绩放缓和停滞的质疑,国美电器4位副总裁和财务总监12日表示,将共同进退。国美电器副总裁孙一丁、李俊涛、牟贵先、何阳青及财务总

监方巍12日集体亮相,首次公开披露自2008年11月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拘押后公司面临的种种危机。 8月18日,黄光裕发表名为《为了我们国美更好的明天》的公开信称陈晓欲使国美变外资8月19日,国美董事局发出《致国美全体员工的公开信》,除回应黄光裕方面多项指责外,还呼吁所有国美员工在攸关公司命运的关键时刻团结起来。公开信称,黄总在连续五年减持套现一百余亿的对象也几乎都是海外投资者。 8月23日,在国美电器上半年业绩出炉后,黄光裕一方迅速与竞争对手苏宁电器比较,质疑国美业绩欠佳,与对手差距正在缩小。 8月30日,黄光裕方面向国美董事会发出了“最后通牒”,欲收回374家非上市门店的经营管理权。 8月31日陈晓称不存实际威胁,国美电器公告称,去年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用约为2.335亿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收入的0.5%,但履行管理义务消耗了上市公司大量内部资源。从中长期看,上市公司将从终止协议中获益,并不存在实际威胁。 国美电器同时称,董事局目前并没有就发行新股作出任何决定。 9月15日,黄光裕发布国美五年规划求和贝恩 黄光裕家族再次向国美股东发出公开函,指责陈晓团队,并呼吁广大股东为了国美电器的“正确道路”与其协力将陈晓赶下台。 9月16日,贝恩支持国美董事会和管理层,认为他们在公司困难时期的表现出色。并明确表示对黄光裕动议投反对票 9月28日,国美特别股东大会,结果如下:

国美控权之争的始末 黄陈决战上演

国美控权之争的始末黄陈决战上演 据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黄光裕的动议只是想撤掉陈晓,没想到高管也会介入二人的纷争,当下,矛盾已经延展为大股东与高管的对立,这一点是黄光裕不愿意看到的,因为在几次黄方面的表态中可以看出黄的指向并不是管理层。 2006年7月 国美收购陈晓的“永乐”,家电业“老大”和“老三”的结合,让陈晓和黄光裕走到一起,陈晓担任“新国美”总裁。黄光裕曾公开说,再也找不到更合适的总裁人选。 2008年底~2009年初 黄光裕因经济犯罪被调查,陈晓被推至前台,才开始有了实权。但由于黄光裕案的不明朗,陈晓本人及国美管理团队,依然保持着对黄光裕的敬畏。 不过,黄光裕被羁押之后,多次给国美管理层发出指令,通过强调其个人在国美的地位,要求国美采取有利其个人和减轻其罪责判罚的措施。但方案没有被采纳。 2010年5月 在国美股东大会上,黄光裕连续五项否决票,否决委任贝恩投资董事总经理竺稼等三人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但遭到董事会否决。矛盾至此公开化。 2009年7月 包括陈晓在内,105位国美管理层获得总计3.83亿股的股票期权。黄光裕得知后对董事会很不满,并要求取消激励机制,但没有被采纳。 2009年6月 陈晓成功引入贝恩资本,救了国美却伤了黄光裕。一位知情人士说,即便当时二人有矛盾,也没公开化,引入贝恩,是黄、陈二人决裂的直接诱因。 2010年5月,黄光裕利用自己手中的否决权,于国美电器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在12项决议中连续投了5项否决票,导致贝恩投资董事总经理竺稼等3名前任董事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未能通过。这其实是黄光裕对于陈晓一直以来“去黄光裕化”做法的强力还击。自从黄光裕被捕之后,陈晓一系列的融资动作不断的在摊薄黄光裕的股份,这让身为公司创始人和大股东的黄光裕开始惧怕公司的控制权从此易主,对陈晓的不满也与日俱增。此次股东大会让两人的矛盾逐渐开始走向公开化。 7月19日“谈判”那一天,黄光裕方面就预感到了与陈晓的私下接洽不会圆满。一位全程代表黄光裕参与与陈晓谈判事宜的人士谈及这段情境时眉头紧锁:“双方根本无法在关键利益

国美纷争案例分析报告

国美纷争案例分析报告 背景资料: 黄光裕十六七岁开始创业,1987年创立第一家国美电器店,正式走上家电零售行业。紧接着他创办了鹏润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本运作。2004年,黄光裕用市值只有2亿元的上市公司鹏润集团,通过发行可换股票据,收购当时国美94家门店资产65%的股权,实现国美的借壳上市,2006年7月,国美收购了永乐电器。永乐创始人兼任董事长陈晓被国美电器的董事会任命为总裁。2007年12月14日,国美宣布通过第三方机构收购大中电器。他成为国内最大的家电企业的掌舵人。随着2008年黄光裕因操纵股价罪锒铛入狱,陈晓临危受命出任国美总裁兼任董事会代理主席。2009年1月,黄光裕正式辞职,陈晓正式出任国美电器董事会主席,兼任总裁。 2008年,国美的现金流出现了严重问题。陈晓最终与贝恩资本达成协议。贝恩同意认购国美发行的18亿港元可转股债券,并获得了国美董事会3个非执行董事席位。国美还向老股东进行了配股,两项共筹得32亿港元,初步化解了现金流危机。至此国美旧部对陈晓印象大为改观,但是黄光裕以及部分市场人士对陈晓的行为却并不买账。 引入了贝恩资本后,7月份陈晓又用股权激励笼络国美旧部。2009年7月7日,国美电器通过高管奖励计划,部分董事及上百名高级雇员可认购国美电器发行的3.83亿股新股,行权价格为1.90港元。其中陈晓2200万股。黄光裕则坚决反对此项计划,因为自己完全被排除在外。 2010年5月11日,在国美电器的股东大会上,按照协议贝恩投资3人应该进入国美董事会,这无疑将改变董事会投票权的分布。因此黄光裕坚决反对,利用自己的大股东地位否决了该议案。而根据协议,如果贝恩投资失去董事席位,国美电器将违约并须赔偿人民币24亿元。黄光裕宁愿公司赔偿24亿元来达到他个人目的,这让公司管理层彻底失望。 黄光裕通过其全资控制的公司要求国美董事会撤销多位高管职位,其中包括董事会主席陈晓及执行董事孙一丁,提名黄光裕胞妹黄燕虹及中关村副董事长邹晓春出任国美电器执行董事,除了取消董事会增发授权得以通过外,其他议案支持率均低于反对率约3个百分点。董事局主席陈晓、董事及副总裁孙一丁均得以留任。从公开资料看,黄光裕及其妻子为一方,陈晓为另一方,如果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双方在股权上都没有绝对优势。黄光裕及其妻子尽管拥有公司31.6%股权,但如果陈晓及支持陈晓一方的参会股东持有32%股权,黄光裕在没有其他股东支持的情况下,撤销陈晓董事局主席职务的动议无法获得通过。至此,双方彻底决裂。 案例分析: 一、关于国美的黄陈之争: 国美大争,一争董事席位。

国美控制权之争的案例讨论(原版)

目录 一、前言 (2) 二、国美控制权之争背景归集 (3) 三、国美股权结构及未来变动分析 (7) 四、近五年国美电器的业绩变化状况分析 (11) 五、黄光裕VS陈晓 (15) 六、融资手段与控制权 (19) 七、谁来控制国美重要吗? (21) 八、黄光裕与小股东的利益冲突 (22) 九、狱中黄光裕的权利 (25) 十、管理层股权激励 (26) 十一、挺黄派VS挺陈派 (30) 十二、国美事件对中国电器零售业格局影响分析 (32)

一、前言 国美股权争夺战,这场由创始人、职业经理人、战略投资者三方引发的利益博弈,已经成为中国商企的一个经典案例。作为旁观者,一系列关于企业管理的问题,渐渐地引起人们的思考:创始人一定要当老大?引入战略投资有多危险?股权激励作为控制权争夺手段的特殊地位体现在哪里?第一大股东与小股东是否在同一战线?……本文我们将从国美控制权争夺战的背景资料出发,通过分析国美电器股权结构和业绩状况,讨论黄光裕、陈晓和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并通过此事件分析股权激励在公司控制权之争中的作用,最后通过公司治理理论分析国美事件对中国家电零售业格局的影响。

二、国美控制权之争背景 国美电器控制权的争夺战是近来最吸引公众眼球的事件之一,在这场企业内部动乱中,以陈晓为首的职业经理人,与大股东黄光裕家族已势同水火。下面,我们从这纷乱喧嚣的争夺战中,将该控制权之争的背景材料做一归集。 第一,事件开端——黄光裕否决贝恩董事,董事会强行委任。 ①2008年底,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被羁押,2009年1月18日,黄光裕正式辞职, 陈晓出任董事局主席。 ②2009年6月22日,国美电器与贝恩签订合作协议,贝恩认购国美电器发行的2016 年到期的可转换债券人民币15.9亿元,以约2.33亿美元(相当于约18.04亿港元)结算,贝恩资本将成为国美第二大股东。 ③2010年5月11日,在国美电器借助贝恩资本正在走出危机恢复正增长的情况下, 拥有31.6%股权的国美电器大股东黄光裕在年度股东大会上突然发难,向贝恩投资提出的三位非执行董事(竺稼、王励弘、雷彦)投出了反对票。不过,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后,当晚召开的董事会一致同意对贝恩资本的三名代表进入董事会—根据当初的投资协议,否则公司将向贝恩支付约24亿元的赔偿款。 ④2010年5月13日,不顾黄光裕的反对,贝恩三董事有惊无险进入国美董事会。第二,事件发展---黄光裕发函要陈晓下课,国美正式起诉黄光裕,大股东和董事会的矛盾公开化。 ①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黄光裕非法经营、内幕交易、 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财产人民币2亿元。 ②2010年8月04日,在狱中的黄光裕发出要求信函,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撤销 陈晓董事局主席职务、撤销国美现任副总裁孙一丁执行董事职务,同时提名黄光裕的胞妹黄燕虹及中关村副董事长邹晓春进入董事会。国美反对撤陈晓,否决黄光裕嫡系任执董。 ③2010年8月5日,国美电器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针对黄光裕于2008年1 月及2月前后回购公司股份的行为正式起诉,并追偿由上述行为导致公司所遭受的

国美控制权之争的解读与启示-课程论文

国美控制权之争的解读及启示

一、引言 国美电器,中国最大的家电零售连锁企业之一,近期因一场内部控制权之争而备受关注。争斗主要围绕着创始人兼大股东黄光裕与职业经理人陈晓展开,并牵连出股东大会于董事会权力分配、大股东在公司的地位、职业经理人角色及信托责任等争论。国美事件也许不具有普遍性,但却是中国企业进化史上的典型案例,它就像一堂关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公开课,值得中国的企业家们好好学习和借鉴一番。首先,我们回顾一下国美控制权之战的整个过程。 二、国美控制权争夺战的始末 (一)国美与永乐合并——强强联合 黄光裕,广东人,1987年创办了国美电器,2004年国美电器在香港借壳上市,目前已经成为了中国最大的家电零售企业之一。而与黄光裕相比,陈晓的成绩也不逊色,他是上海人,1996年抓住上海郊区一家国有电器企业改制的机会,带领47名员工集资近百万,创建了永乐家电。此后的十年间,永乐成为中国家电连锁业的“老三”,2005年,永乐家电顺利实现上市。 在2006年7月国美电器宣布并购永乐家电,收购总价达52.68亿港元,成为中国家电史上最大的一宗连锁企业并购案。并购完成以后,陈晓出任国美电器行政总裁,黄光裕在新公司的股权比例为51.2%,陈晓及其管理团队的持股比例为12.5%。两个曾经在中国家电零售业界分庭抗礼的竞争对手,如今成为了大小股东、上下级别隶属关系。 但实际上,几乎自陈晓于2006年永乐并入国美集团后出任国美行政总裁一职开始, 外界都认为这只是一个虚职,“架空”的说法一直萦绕着他。当时,身为董事局主席的黄光裕主要负责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等;陈晓负责具体企业运营;常务副总王俊洲负责执行、实施;在总裁与常务副总之间设立决策委员会,由王俊洲等八人构成,主要对日常决策负责;此外,周亚飞、魏秋立等五位副总分别负责财务、行政、营运、采购和战略合作五大业务部门的具体工作。这一安排,也确实会给人以“架空”感觉,毕竟在最高决策体系中,除陈晓外其他人均

国美股权之争的概况和原因

国美电器2010年8月5日宣布对公司间接持股股东及前任执行董事黄光裕进行法律起诉,针对其于2008年1月及2月前后回购公司股份中被指称的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的行为寻求赔偿。而黄光裕方面则呼吁投资者支持重组董事局。2011年3月9日,国美电器宣布陈晓辞去公司主席、执行董事职务,大中电器创办人张大中出任公司主席及非执行董事。 目录 1矛盾演变起因 1冲突 1激化 1反击 格局改变 贝恩债转股 胜负之争 1当事人观点国美:起诉黄光裕基于港证监会调查 1陈晓:黄光裕不顾国美死活 1黄光裕:国美董事局公告严重与事实不符 张大中接任主席 1大事记争夺“意外”因素 1黄光裕增持股份 1黄光裕新牌 1黄光裕狱中来信 1邹晓春走向台前 1国美回函 1黄光裕阵营股份增持 1事件相关人物黄光裕 1陈晓 事件相关单位国美电器有限公司(Gome) 贝恩投资(Bain Capital) 展开 编辑本段矛盾演变 起因 国美股东会之乱大股东否决贝恩董事在贝恩投资入股国美电器8个多月后,在国美电器正在走出危机恢复正增长的情况下,拥有31.6%股权的国美电器大股

东在2010年5月11日的年度股东大会上突然发难,向贝恩投资提出的三位非执行董事投出了反对票。 冲突 黄光裕狱中投票反对贝恩三股东依然连任由2008年中国首富黄光裕控制的两家控股公司,投票反对国美三位董事连任。但董事会一致同意推翻股东大会结果,重新任命竺稼、雷彦(Ian Andrew Reynolds)、王励弘三人继续担任董事。 激化 黄光裕要求罢免陈晓国美大战升级现任董事局主席陈晓2010年8月4日晚间7时30分收到黄光裕代表公司的要求信函,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撤销陈晓董事局主席职务、撤销国美现任副总裁孙一丁执行董事职务。至此,黄光裕与国美电器现任管理层的矛盾大白天下。 反击 国美宣战黄光裕2010年8月5日晚间,国美电器(00493)在港交所发布公告,宣布将对公司间接持股股东及前任执行董事黄光裕进行法律起诉,针对其于2008年1月及2月前后回购公司股份中被指称的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的行为寻求赔偿。 编辑本段格局改变 美国私募股权公司贝恩资本(Bain Capital LLC)将所持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GOME Electrical Appliances Holdings Ltd.)的股权增至10%,稀释了身陷囹圄、力争控制公司的国美创始人黄光裕所持的股权。据国美周三向香港交易所(Hong Kong Stock Exchange)提交的报告显示,贝恩通过将所持的国美电器债券转换为股票,从而增加了持股比例。此举令黄光裕的持股比例35.98%降至32.47%,黄光裕于1987年创建国美。贝恩提高所持股权比例,正值黄光裕要求召开股东大会之际,他希望借此罢免国美现任董事会主席陈晓,并阻止国美通过动用增发20%股份的权利来进一步稀释他手中的股权。贝恩将在9月28日国美股东大会上对上述两个议题投票。因贿赂和贪污罪被判入狱14年、现正在服刑的黄光裕威胁称,如若不能赢得国美股东的支持,他将终止国美与其名下数百家门店之间的托管协议。不过黄光裕也表示,可能会将其私有门店卖给国美换得股权,以增加对国美的股权持有比例。根据港交所的程序规则,黄光裕需要赢得投票股东中的简单多数票才能罢免陈晓。已有好几

国美控股、黄光裕陈晓之争讲解学习

国美控股、黄光裕陈 晓之争

国美控股、黄光裕陈晓之争 国美控制权之争,在9月28日晚7点大幕落下。虽然世间事了犹未了,但也算告一段落了。谁对谁错,恐怕到了了局,也还不是那么了然。对于我们这些看客来说,知道的只是硝烟弥漫,只是盛况空前。 这样的资本商战,相信之前很多人都只在电视剧中见识过。如今国美两派之争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真切的现实版本,从而也让观战的人们获得了一种奇特的快感。虽然,在黄陈两派的舆论攻坚战中,公众无疑也成为了一个造势工具。 在中国企业发展史上必将写下一笔的这一次,企业管理者与业内人士从国美之争中,看见的应该是关于现代企业治理的精彩一课;而在舆论前台浮躁的,却是江湖道义与民族品牌之类的口水战。职业经理人的职业道德、家族企业的现代化转型等等,这些陌生的词汇被小人背叛与蛮主霸权这样的通俗话语消解,从而也将市场经济的“丛林”和“猎场”特质暴露无遗。尽管双方都声称是为了企业发展好,背后的私利企图却再明显不过,大家都在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搏杀,其实谁也没顾上股东。 这场企业内耗,对于国美而言,大概无论如何也算不得是好事。因为动荡已经发生,并且还将继续,于企业而言,何利之有?扩大到整个企业界来看,如果这场国美之争,让民企创始人看到的只是如何加强维护家族企业的控制权和绝对利益,让职业经理人看到的只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从地位与得过且过,家族企业与职业经理人之间不是更多合作而是更多猜忌,这对于民营企业的现代化进程而言,恐怕更不是一件好事。

然而最为重要的是,在这样一场利益之争中,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得到了完全的尊重,最后的结局和将来的道路,不是由管理层说了算,也不是由创始股东说了算,而是交给了“股股同权”的资本博弈。资本商战最重要的原本就不是结果,而是对规则的尊重,具体个人谁都可以输,但法律不能输,规则不能输,不讲规则的市场经济不可能有秩序,不讲规则的公司治理不可能有公平。法规条款得到了一次完整践行的经历,并为后来者树立了一个文明治理的榜样,这应该是国美之争的最大价值所在。 尊重法律,尊重股东,合理利用游戏规则,合理利用舆论资源,不搞阴谋诡计克敌,不搞暴力解决问题,这不仅是市场化进程和现代企业理念的一次进步,甚至还是中国企业发展史上的一个坐标。 国美大战不是清宫戏,不是阴谋战,而是中国公司制度建设上、中国公司民主史上的重要时刻。在这一时刻,推动社会的进步需要两种美德:一是对法律与规则的尊重;二是基于现实利益基础上的理性博弈与善意妥协。 国美是一家具有独立品格的公众公司,黄氏或者陈氏为国美掌舵,都是特定程序下的选举结果,他们对全体股东具有信托责任,业已公开承诺努力让股东与个人的权利到最优,亮明了对公司未来发展方向的选择,实现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在市场法律法规的约束下,我们看到的是现代企业的信托责任,不存在白帝城托孤的刘备,不存在水泊梁山的山大王,英雄意气必须与公民社会的规则相结合,才能产生出新的价值。既然黄光裕与陈晓方都已做出公开承诺,我们

国美公司治理案例

【公司治理案例】:国美控股权之争 一、国美:我的公司谁作主(9月26日) 国美将归属何处?9月28日国美内战,大股东与职业经理人对决。一方从 无到有的黄光裕一手创造了国美零售帝国;另一方临危受命的陈晓拼命将国美从死亡线上拉回。曾经的黄金搭档,利益面前,如今反目成仇。身陷囹圄的黄光裕,是在用法律捍卫合理私有财产,还是以大股东名义将国美把玩于掌心?四处游说的陈晓,是在为中小股东维权,还是借托孤之机将国美揽入自己的囊中? 9月28日国美股东大会,谁将主舵上市公司国美的未来?CCTV2 9月26日晚19:30《商道特别制作·对手》,将用思辨为这场国美生死战热场。 嘉宾精彩观点 主持人:国美陈黄之战,是中国企业公司治理的典型案例,它反射出中国企业创始人过渡到规范的职业经理人艰苦的路线图。我们今天的节目不在于预判陈晓和黄光裕孰是孰非,其意义在于中国学术界、企业界与媒体人共同进行一场中国企业治理变革的深层思辩。在中国企业的成长发展中,国美事件不会是第一战,也不会是最后一战。 嘉宾观点: 水皮:支持黄光裕。大股东的利益都得不到保护的话,中小股东的利益更得不到保护了。陈晓他是可以做选择,我可以在这儿做,也可以不在这儿做,现在的大股东是没有选择的,更何况,黄先生现在在牢中,他是更没有办法选择的。黄光裕事件之后,陈晓是没有任何选择的,他体现了一个职业经理人应该尽的职责,其实他也是一个小股东。但是你知道,主人如果出事的话,一个保姆在家里承担起了一定的责任,把家打理好,是不是就意味着这个保姆要替代这个主人呢?黄光裕这个时候的确比较吃亏,我不知道黄光裕如果出狱的话,管理层还会站在哪一方面,这是一个问题。 石述思:从国美的根本利益,从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的整体方向来看,我选择站在陈晓这边。我觉得这个比喻相当尖刻,他是利益关键人,他后面带来的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黄光裕他根据所有上市公司的要求,他无限制地赋于了董事会的权力,他是授予了陈晓的这个职位,就是授予了他带领所有的公司全体的管理层,带领公司走出危机的权力。这是黄光裕授予他。这个好像是黄光裕说了不算,需要法制的市场经济应该从民营企业公开手法做起。第二,黄光裕无权从道德层面去追求陈晓,一个不守国法的人,一个侵害所有公司发展根本利益的人,谈道德简直荒谬。 石述思:我觉得作为大股东的一方,面对所有的股东,他们是你的衣食父母,没有中小股东,没有投资方的介入,能有国美的今天吗?如果没有陈晓稳扎稳打,使公司的业绩短时间内迅速回升,恢复我们在座的很多投资人的信心,何来今天之博弈呢?国美都有可能关门。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原因分析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原因分析 中文摘要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是我国民营企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所有问题和矛盾的集中体现,是中国公司治理发展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i国美控制权之争也成为公司控制权治理的经典案例之一,研究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有利于人们思考家族企业转型期面临的问题,有利于人们反思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制度的规范性问题,更有利于我们制定更好的制度去解决这类问题。本文通过对国美之争这一案例进行案例研究,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分析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的原因,指出上市公司控制权之争所表现出来的问题,并对家族上市企业的治理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建议。 关键词国美电器控制权家族企业转型

目录 中文摘要............................................................................................................................................ I 一、导论. (1) (一)提出问题 (1) 1.选题背景 (1) 2.选题意义 (1) 3.理论基础 (2) (二)研究方法 (3) 1.文献研究法 (3) 2.案例研究法 (3) 二、国美电器事件 (3) (一)国美电器简介 (3) (二)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 (3) 三、公司控制权相关概念 (5) (一)公司控制权 (5) 1.公司控制权的概念 (5) 2.公司控制权的分类 (6) (二)控股股东相关概念 (6) 1.大股东 (6) 2.职业经理人 (6) 3.独立董事 (6) 4. 董事会 (7) 5.股东大会 (7) 四、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原因分析 (7) (一)股东大会的最高权力被否决 (7) (二)大股东(或控股股东)“一股独大” (8) (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缺乏有效的监管和约束机制 (9) (四)委托代理责任意识薄弱,职业经理人制度不规范 (9)

黄光裕与陈晓纷争

国美控制权之争的思考 【摘要】中国家族企业转型上市后遭遇职业经理人与企业文化的匹配与聘用、家族企业创始人的保护等公司治理结构的诸多方面。而加强对企业创始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我国民营企业所迫切需要的也是我国民营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国美大战”就是上述问题的直接反映。 一、相关背景 ■2008年11月23日黄光裕被北京市公安局带走调查,陈晓任国美董事局代理主席。 ■2009年1月16日黄光裕正式辞职,陈晓出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同时兼任总裁。 ■2009年6月22日国美引入贝恩资本,融资不少于32.36亿港元,黄光裕股权被稀释。 ■2010年5月11日黄光裕夫妇在国美电器股东周年大会上连投5项否决票,导致委任贝恩资本董事总经理竺稼等3名前任董事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未能通过。黄陈矛盾公开化。 ■8月4日黄光裕发函要求陈晓下课,国美在香港起诉黄光裕,双方关系彻底决裂。 ■8月7日国美内部召开紧急会议,要求管理团队无条件支持董事会。 ■8月18日黄光裕在狱中向国美员工发出公开信《为了我们国美更好的明天》,措词激烈地指责陈晓意图控制国美,将“国美电器”变成“美国电器”。 ■8月19日陈晓为首的国美董事局发出公开信,呼吁国美员工团结起来。 ■8月23日国美在香港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半年度业绩报告。陈晓称黄光裕想控制国美;总裁王俊洲做规划,预计2014年底新开700家门店;财务代理首席财务官方巍指中期业绩创2008年以来最好纪录。 ■8月25日黄光裕方面通过公开市场增持国美电器股票1.2亿多股,黄光裕夫妇持国美股份35.98%。 ■8月30日黄光裕二审维持原判,其妻杜鹃改判缓刑,当庭释放。黄光裕称将建议董事会优化和延展股权激励方案,让更多国美员工分享发展成果。

国美电器控制权争夺及企业管控思考

国美电器控制权争夺及企业管控思考 国美电器的股权之争,正在为商界提供一个关于企业管控的非典型案例。 文:方正商学院郭士英 案例背景:控制权对决的由来及简要分析 国美电器是2004年于香港上市的公司,其时黄光裕控股75%。目前总股本约为150.55亿股,黄光裕及其夫人杜鹃的持股约51亿股,占比为33.98%,是公司的创始人、最大股东、实质控制人。 目前决战正酣的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的另一主角是陈晓。陈晓于1996年创立上海永乐家电;2005年10月,永乐在香港成功上市,募集资金10.26亿港元;2006年7月,永乐电器因在与外资对赌中失利而被国美电器并购,之后12天黄光裕即聘陈晓为国美电器总裁;2009年1月16日起陈晓出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兼总裁;2010年6月28日起,陈晓辞去总裁,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至今。 2008年11月19日黄光裕以操纵股价罪被调查。2010年5月18日,法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黄光裕被羁押后,曾通过其律师多次给国美董事会和管理层发出指令,希望国美将其个人的作用与企业生存发展相捆绑,要求国美采取有利其个人和减轻其罪责判罚的措施。不过,方案没有被接纳。 2009年6月22日,国美电器与贝恩投资签订合作协议,合计向贝恩投资发行了约18.04亿港元的7年期可转债券,转股价格1.108港元,同时,国美电器以每股0.672港元公开发售约22.62亿股,两项融资33.24亿港元。在这次融资中,贝恩资本是包销商,为避免控股权被恶意稀释,黄光裕先以每股1.705港元大幅减持2.35亿股,共套现约4亿港元,随后于7月31日以每股0.672港元、出资5.49亿港元申购8.16亿配售新股,使其在国美持股比例保持了目前的33.98%。 陈晓主导的董事会引入境外财务投资者贝恩资本时,黄光裕并不赞成,但鉴于当时的困境,双方没有摊牌。陈晓在与贝恩的合作协议上建立了攻守同盟,被视为“去黄”和巩固陈晓本人控制权的主要安排。双方约定:国美电器需尽力确保陈晓本人在国美任期三年以上,保证贝恩资本方面的三名董事人选。还与现有核心团队进行了利益绑定:如果陈晓、王俊洲、魏秋立三个执行董事中两个被免职,就属国美违约。另外,陈晓以个人名义为国美电器做了数亿元的贷款担保,如果离职将会解除担保,根据双方签订的可转债条款,只要在银行出现1亿元的不良贷款就属国美违约,所以陈晓被免的结果很可能触及违约条款。如果国美电器出现以上任何违约,贝恩有权要求国美电器以1.5倍的代价即24亿元赎回可转债。不过根据国美电器董事会的最新表态,为便于在9月28日的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贝恩投资已决定于近期全部实施债转股,以上特别条款同时宣布失效——届时贝恩投资将拥有国美电器9.8%的股权,同时黄光裕的股权被稀释到30.57%。 2009年7月,国美对全国总监级以上核心骨干105名高管团队实施期权激励方案,其中陈晓2200万股,王俊洲2000万股,李俊涛1800万股,魏秋立1800万股,孙一丁1300万股,牟贵先1300万股,伍建华1000万股。黄光裕得知期权激励方案后,再次表示对董事会的不满,并要求董事会采取措施,取消期权激励,但他的意见再次未被采纳。 2010年5月11日在国美电器股东周年大会上,黄光裕在12项决议中连续投了五项否

国美电器案例分析-股权结构变动、控制权争夺与公司治理

股权结构变动、控制权争夺与公司治理——以国美电器为例一、案例背景简介 随着中国市场化的发展,中国家族企业普遍面临着治理方面转型的重要时期。家族权威的延续存在这局限性,权威的重塑面临现实的考验。与此同时,企业面临大股东侵蚀小股东行为的严峻挑战,家族企业的发展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随着民营企业上市,一系列的融资、收购、引进战略投资者等举措是公司扩大规模、提高经营业绩的前提,公司资本扩张必然会导致股权被稀释,形成分散的股权结构。在这种情况下,单个股东获得的控制权收益更高,可以以更少的股权动用更多的属于其他股东的经济资源,因此股权分散的民营企业便出现许多控制权的争夺战。 国美电器,中国内地最大的家电零售连锁企业之一。自 1987年成立以来,在其创始人黄光裕的领导下,迅速发展扩张。2006年收购永乐,原永乐总裁兼 董事陈晓出任国美CEO。2008年黄光裕入狱并于2009年1月正式辞职,陈晓出任董事局主席。陈晓上任后签订董事绑定条款引入贝恩资本,并推出“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这一系列行为引起了黄光裕的不满,黄光裕在 2010年5月的国 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12项决议投了5项否决票,使得股东大会未能通过贝恩资本提出的三位董事人选。但陈晓主导的董事会于当晚重新任命了这三名贝恩董事。同年8月黄光裕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撤销陈晓等多名高管职务,黄陈控制权之争公开化。2011年3月陈晓辞去国美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职务,由张大中 接任,至此国美控制权之争告一段落。 二、从国美股权争夺探究股权结构变动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股权结构的特征决定公司控制权的分布,因此股权结构的变动与公司治理密切相关。其中,大股东股权的变动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尤为重要。 (一)股权结构对控制权的影响 股权结构反映的是企业所有者即股东之间所有权的安排。企业剩余控制权和

国美电器之股权之争

国美电器之股权之争 国美电器之股权之争1.“国美”大家应该很熟悉的,这里我再简单的介绍一下: 缔造了国美帝国。他展现出超凡的商业天赋,令人惊叹。造就了商界天才出身草根的传奇. 3.而究竟是什么引起了国美的股票争斗呢?事情是这样的: 作为黄光裕一手创办起来的家电连锁销售公司,国美电器成立于1987年,1992年在香港上市。2008年11月,黄光裕以操纵股价罪被调查。时任国美电器总裁的陈晓接替黄光裕出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上任后的陈晓力主引进新的股东,并逐步控制董事局。失去控制权的黄光裕当然心有不甘,希望重新夺回对公司的控制权。 2010年5月,国美电器股权争夺战公开引爆。开炮者正是尚在狱中的国美电器第一大股东黄光裕。 在5月11日举行的国美电器股东大会上,黄光裕家族利用手中的表决权,连续对12项决议中的5项投出否决票。由于其持有33.98%的股份,因此成功地阻止了贝恩投资董事总经理竺稼等3人进入国美董事会。 现任国美电器管理层也不甘示弱,在董事局主席陈晓带领下迅速召开董事会做出反击,并一致同意推翻了股东大会决议。 在5月11日举行的国美电器股东大会上,黄光裕家族利用手中的表决权,连续对12项决议中的5项投出否决票。由于其持有33.98%的股份,因此成功地阻止了贝恩投资董事总经理竺稼等3人进入国美董事会。

现任国美电器管理层也不甘示弱,在董事局主席陈晓带领下迅速召开董事会做出反击,并一致同意推翻了股东大会决议。5月12日,国美电器公告称,委任贝恩资本的3名董事加入国美电器董事局,并于2010年5月11日起生效。 8月,一心想夺回控制权的黄光裕家族再次出招。第一招,8月4日,黄光裕致信要求于9月28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包括“撤销陈晓董事局主席”在内的8项动议。至此,国美股权控制权进入白热化阶段。第二招,为了在投票战中获胜,黄光裕家族开始在二级市场买进国美电器股票,截至8月25日增持1.2亿多股,黄光裕夫妇持股比例上升至35.98%。第三招,黄光裕提出董事会优化和延展股权激励的方案,称希望更多国美员工分享发展成果,借此拉拢管理层团队。第四招也是黄光裕家族的杀手锏,宣布可能终止上市集团与非上市集团签署的采购和管理协议。具体而言,国美电器将失去上亿元的管理费,这来自于黄光裕家族拥有的350多家非上市门店,而国美电器旗下拥有740多家门店。另外,黄光裕家族可能收回其私人拥有的国美品牌,作为上市公司的国美电器将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 可以看出大股东是软硬兼施,现任管理团队将如何应对?这一切都由9月28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决定,由股东投票定输赢。决战前,没有一方敢确保只赢不输。 于是一场拉票大战上演。大股东代言人邹晓春、现管理层代表陈晓频频接受央视等主流电视媒体及一些门户网站的专访,并四处和投资机构沟通。最终,幸运的天平微微倾向了现任管理团队,黄光裕家

(完整版)国美黄陈之争,谁的胜算更大?

国美黄陈之争,谁的胜算更大? 国美黄陈之争,谁的胜算更大? 2010年的夏天,是一个炎热且喧嚣的季节。《唐山大地震》这部灾难大片让人们依稀走入30多年前的场景,赚足了泪水和票房。现实中,一部商业大片也悄然登场,即国美上演的黄光裕与陈晓之间的控制权争夺战,吸引了各大媒体与公众的眼球,只是,在这场争夺战中,谁的胜算更大,现在看来,还无法下定论。 表面看来,在黄光裕东窗事发之后,接替其出任国美董事局主席的陈晓,获得最终胜利的机会更大。 首先,陈晓有外来资本的支持。 2009年6月,黄光裕被警方带走后7个月后,贝恩资本认购了国美15.9亿元的可转债,并获得国美电器第二大股东地位。当时,协议锁定了国美现有管理团队,协议规定,如果陈晓、王俊洲、魏秋立三个执行董事中两个被免职,就属于触发国美违约的特殊事件,国美要赔付24亿元。 此外,陈晓还以个人名义为国美电器做了贷款担保,一旦他离职,担保自动解除,国美电器也将面临一项高达24亿元的巨额赔偿。

外来资本的鼎力支持,以及24亿元赔款的压力,无疑加固了陈晓的底气,也是他握在手中的一张漂亮底牌。 其次,陈晓还笼络到国美高管团队。 在国美内部,显然,陈晓也颇得人心。8月12日,国美旧部高层团队,包括李俊涛、孙一丁、牟贵先、何阳青4位副总裁以及财务总监方巍5人,集体亮相,都表示要与以陈晓为主席的现任董事局共进退。 无疑,这是国美高管团队的一次明确“站队”,如果陈晓被驱逐出董事会,国美现任高管可能会随他而去,届时,国美也许会面临群龙无首的被动局面。 外有外来资本的支持,内有高管团队的相助,形势对陈晓极为有利。但依我看,此时下陈晓取胜的定论,还为时过早。如果事件的发展如此简单,且充满定数,世界可能就会变得单调而乏味,正是因为充满着未知与变数,才会让人们做出各种努力与尝试,世界才会变得丰富和多元。我们再看争夺战的另一方——黄光裕。 虽然黄光裕本人现在身陷囹圄,无法亲自掌控国美日常事务。可是,作为国美的创始人,无论在股权,还是影响力等方面,他都胜出陈晓几筹。由此,黄光裕的胜出的可能性也并不小。 首先,黄光裕拥有作为大股东的表决权。

国美战争:妖魔化的董事会

目前之所以爆发的“黄陈之争”,其原因是黄光裕夫妇因为遭遇刑事法律风险失去董事职务,导致国美董事会由陈晓领导和控制,采取的一系列“去黄化”动作,引起国美大股东黄光裕的极大不满,最终演变成一场轰轰烈烈的“国美董事会争夺战”。 同时,更由于国美公司注册地与上市地均属于英美法系范畴,而英美法系所崇尚的是自由价值原则,是一种依赖资本市场的外部治理结构,公司只设立董事会而不设监事会,导致董事会权力过大,近乎拥有公司的“一切权力”.因此,陈晓控制下的国美董事会脱离了大股东黄光裕的控制,被外界戏称为“妖魔化的董事会”。 妖魔化之一: 董事应该代表谁? 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中,董事,一般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股东的意志,为公司股东的利益而管理和督察公司事务的人。股东会是对公司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的机关,而董事会则是公司的常设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的机关. 很显然,董事是被股东选任,是一种信托职位,董事负有充分地和完全地履行他们所承担的义务的职责.如果董事滥用公司资本,实施违反公司细则的违法行为,则董事应对其“信托违反”行为承担受信托人责任. 对于陈晓而言,如果他以占有1.47%股份的小股东出现,则代表的是他自己。而如果陈晓以国美公司董事局主席的身份出现,他代表的就只能是国美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负责,而为股东负责就是要遵从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在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谨慎行使股东会授予董事会的合法权力。 但是,陈晓作为国美公司董事以及董事局主席,是否代表了国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呢?其与大股东黄光裕之间博弈是否代表他自己控制国美董事会的私人利益呢?

相关专业人士指出,陈晓出任国美执行董事、总裁以及担任国美董事局主席,都是黄光裕代表的大股东推荐和选派的。虽然,陈晓最终经过股东大会选举确认成为全体股东的代言人,但不可否认他首先应代表推举他的大股东,而最终陈晓选择“背叛”正说明他并不能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委派的大股东利益都可以背叛,谈何代表其他中小股东利益”呢? 尤其值得提及的是,“黄陈之争”过程中,2010年5月11日,黄光裕夫妇委托律师在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反对其进入董事会,也就是说,股东大会没有通过(否决)董事会任命贝恩资本三名代表为董事。但是,2010年5月12日,国美电器董事会还是决定,重新任命这三人为国美电器非执行董事。为此,相关专业人士指出:此时的国美董事会已经被妖魔化了,不能代表国美全体股东! 妖魔化之二: 董事是否忠实履行义务? 既然董事是“信托"产生,则“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就成为董事最为基本的。 香港公司法例规定,董事只能为“竭力善意谋求公司最大利益”之适当目的而行使权利,并必须避免与公司发生任何潜在的或现实的利益冲突,不为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事,并在董事个人利益与自己任职的公司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利益服从公司利益。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每名董事在履行其董事职务时,必须:(a)诚实及善意地以公司的整体利益为前提行事;(b)为适当目的行事;(c)对上市发行人资产的运用或滥用向上市发行人负责;(d)避免实际及潜在的利益和职务冲突;(e)全面及公正地披露其与上市发行人订立的合约中的权益;(f)以应有的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 上述,就是所说的“董事忠实履行义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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