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见问题解答海关总署
加工贸易废品网上拍卖疑难问题解答(海关业务部分)

加工贸易废品网上拍卖疑难问题解答(海关业务部分)加工贸易废料网上拍卖疑难问题解答(海关业务部分)一、纳入平台拍卖的废料范围是哪些?现阶段残次品、不良品能否参与网上拍卖,以拍卖价格为基础进行征税?根据《东莞市加工贸易废料网上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5】78号),废料范围指“加工贸易企业在保税加工过程中产生、需内销处理的边角料”。
加工贸易残次品、不良品不在网上拍卖范围内。
根据2014年第218号署令,残次品、不良品应折成原材料征税。
二、同一个手册中的废料,是否可以分多次拍卖?不同手册的废料是否可一起拍卖?同一手册的废料可分多次拍卖,不同手册的废料可以打包作为一个整体项目拍卖,项目标的按所属的不同手册分开提交,一个标的对应一个手册号。
三、边角料为无法拆分的混合物的,应如何申报?1、边角料为物理混合状态且无法一一拆分的,可按一个整体项目申报拍卖,竞总价。
加贸企业在提交拍卖项目时,拍卖“项目名称”按照货物的实际报验状态申报,“项目描述”中如实说明拍卖项目的实际状态。
该批混合物包含的全部成分作为项目标的一一申报,每个标的“手册项号”分别对应所属手册中相应原材料项号,每个标的数量按对应原材料的理论损耗数量估算,不得超过理论损耗数量。
拍卖成交后,内销征税报关单按《鉴证报告》所列标的申报。
例如,经粘贴的鞋材边角料混合物,拍卖“项目名称”申报为“鞋材边角料混合物一批”,“项目描述”中如实说明“鞋材边角料混合物(含PU、硫化海棉橡胶片、网布等成分,详见项目标的),经贴合,无法拆分”。
标的申报为:标的1:PU边角料;标的2:硫化海棉橡胶片边角料;标的3:网布边角料,每个标的“手册项号”分别对应所属手册中PU、硫化海棉橡胶片、网布的备案项号,每个标的数量按所对应的PU、硫化海棉橡胶片、网布的理论损耗数量估算。
2、由几种原材料经化学反应生成产品后产生的边角料,项目名称和标的名称直接按报验状态申报,标的“手册项号”可对应所属手册中某一项主料项号,标的数量按该批边角料实际例如,海棉边角料,项目名称申报为“海绵边角料一批”,标的名称申报为“海绵边角料”,标的“手册项号”可对应所属手册中主料“聚醚多元醇”项号,标的数量为该批海绵边角料实际数量。
企业报关存在的问题和措施

企业报关存在的问题和措施
一、报关存在的问题
1、报关工作量增大
随着报关量的增加,报关工作量也随之增大,导致报关工作员和相关人员的工作压力加大,也易产生疏忽失误,影响报关的进度和质量。
2、海关稽查增多
由于企业的各种弊端和违规行为,海关已经加大对企业报关的稽查力度,增加了企业报关的复杂性和成本。
3、货物报关信息错误
因企业货物报关信息的误填或不完整,导致海关审核不通过,企业报关申报没有得到及时通过,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4、审核力度加大
海关对报关申报的审核也加大,影响了企业的正常报关,并导致企业的申报成本增加。
二、解决报关存在的问题的措施
1、加强报关人员管理
企业应加强对报关人员的管理,定期考核报关人员的报关能力,确保报关工作的熟练,减少报关出现的失误和拖延情况。
2、强化企业报关内部控制
企业应强化报关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现场报关的管理,确保报关信息的准确性,避免产生错误报关信息的情况。
3、严格报关信息核实
从报关起,企业应根据报关申报要求,认真核实申报资料的准确性,在将货物入库前,报关员应仔细审核申报资料,以便满足海关的报关要求。
4、提高报关技能
企业应聘请具备较高报关技能的报关人员,定期对报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报关人员的熟练程度,减轻报关压力。
需海关总署支持企业发展的建议

需海关总署支持企业发展的建议
为支持企业发展,海关总署可以采取以下建议:
1. 优化通关流程:通过简化和优化通关流程,缩短货物和人员的通关时间,提高物流效率。
例如,推广无纸化通关、一站式申报、提前申报等便利措施,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2. 降低进出口成本:通过降低关税、减少非关税壁垒等措施,降低企业的进出口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同时,可以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贸易谈判,争取更优惠的贸易安排。
3.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可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4. 促进企业转型升级:通过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品牌建设等措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可以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提供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
5. 加强风险管理:通过加强风险管理,降低企业的贸易风险,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可以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和应对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贸易中存在的问题。
6. 提高服务质量:通过提高服务质量,为企业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服务。
可以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升级,提高服务水平。
同时,可以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及时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措施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企业对海关的问题和建议

企业对海关的问题和建议
企业对海关的建议和问题可能因企业类型、业务范围和具体需求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问题和建议:
问题:
1.海关通关流程过于复杂,导致通关时间过长,影响企业物流效率和货物按
时交付。
2.海关对进口货物的查验比例过高,增加了企业的物流成本和时间成本。
3.海关对企业的监管过于严格,导致企业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人力去应对各
种检查和审核。
建议:
1.简化海关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缩短货物通关时间,以便企业更好地
满足客户需求。
2.适当降低海关对进口货物的查验比例,减少企业的物流成本和时间成本。
3.优化海关对企业的监管方式,避免过于繁琐的检查和审核,减轻企业的负
担。
4.提高海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协作,以
便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服务。
5.加强海关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方便企业进行电子化报关和查
询,提高通关效率。
以上是一些可能的问题和建议,具体的情况可能还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海关总署2010年第33号公告

关于海关严格执行《海关总署2010年第33号公告》致客户信尊敬的TNT客户:中国海关总署于2010年5月25日颁布了关于加强对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管理的《第33号公告》(详见附件一),并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将201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为过渡期,从2011年1月1日起将严格执行公告中对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的规范申报及要求。
为了配合海关的新规定,确保您的货物出口业务报关不受影响,请贵司按以下要求准备好随货单证:1.对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请在每次递送货物时准备好运单;一式三份发票;正本报关委托书(见附件二)。
同时必须在运单第九栏和发票上注明所发货物的HS编码和海关十位注册编码。
2.对于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可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贸易公司作为其进出口贸易代理,除需提供运单;一式三份发票;正本报关委托书(见附件二);还须提供《进出口代理协议》(无固定格式,可以是复印件)。
同时必须在运单第九栏和发票上注明所发货物的HS编码和海关十位注册编码。
关于海关总署第33号令的常见问题解答,如报关委托书的购买、HS编码查询网站等请登陆我们的网站查看相关内容,您也可以在该网站下载报关委托书(必须正反两面打印)。
温馨提醒:1.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不论是否免费提供,均应由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
2.申报时必须提供正确的商品编码(HS编码)、品名、规格型号、价值、件数、重量等申报项目。
申报时必须正确描述品名,避免模糊品名的申报,如“布样“、“衣服“、“电子零件“、“机械配件“等模糊和不规范的品名。
3. 为了您货物的顺利出口,请在以下的回执处标明您是否具备进出口经营权。
如果您暂时不具备进出口经营权,请在附件三盖章并交给我们。
顺祝商祺!天地国际运输代理(中国)有限公司2010年12月=============================================回执()我公司已具备进出口经营权,海关注册编码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见报关差错提醒(海关答疑)

常见报关差错提醒(海关答疑)报关是贸易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如果报关出现差错,不仅会耽误货物通关时间,还可能导致额外的费用和罚款。
为了帮助企业避免常见的报关差错,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
1.货物品名不清晰或不准确:正确的货物品名对海关的分类非常重要。
如果货物品名不清晰或描述不准确,海关可能无法正确判别其分类,导致报关差错。
对于涉及不同品牌或型号的货物,务必提供准确的描述和相应的型号。
解决方法:在报关前,应该与制造商或供应商确认正确的品名和型号。
如果存在多个品名或型号,应将它们清晰地列出,并提供相应的描述和标识。
2.错误的货物价值声明:货物价值的报关是衡量关税和税率的重要指标。
如果货物价值被错误地声明,将导致关税和税费计算错误,可能增加企业的财务负担。
解决方法:在报关前,应该与供应商确认货物的准确价值。
如有需要,可以提供发票、合同等相关文件作为凭证。
3.缺少必要的证书或许可证:某些货物需要特定的证书或许可证才能合法进入目的国。
如果企业没有提供这些必要的证书或许可证,货物可能被扣押或退回。
解决方法:在报关前,应该了解目的国对货物所需的证书或许可证,并提前准备好这些文件。
企业可以咨询专业的报关代理公司,以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不合规的包装和标识:不合规的包装和标识可能导致货物在过程中损坏或遗失。
此外,如果货物的标识不清晰或不准确,海关可能无法正确识别货物,从而导致报关差错。
解决方法:在装运前,务必确保货物包装符合国际运输要求,并在货物上正确标识相关信息,如重量、尺寸、数量等。
此外,货物上应该贴上目的国的标签或标识。
5.填写错误的报关单:报关单是进行报关的重要文件,如果填写错误,将导致报关差错。
填写报关单时,企业需要仔细检查每个字段的准确性,包括货物品名、数量、重量、价值等。
解决方法:在填写报关单之前,企业应该详细了解目的国的报关要求,并确保填写的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
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报关代理公司或向海关查询。
电子口岸常见问题手册

中国电子口岸简介中国电子口岸是海关总署等国务院十二个部委共同开发建设的公众数据交换平台,它依托国家电信公网,实现了工商、税务、海关、外汇、外贸、质检、银行等部门和进出口、企业加工贸易企业的联网,将进出口管理流信息、资金流信息、货物流信息集中存放在一个数据库中,供国家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数据交换和联网核查,并向企业提供网上办理报关、结付汇核销、出口退税、网上支付等实时在线服务。
中国电子口岸是由网络体系、安全和交换系统、网上支付平台以及相配套的应用系统组成,日前入网企业数量已达到18万家,一大批国家经济运行管理重点应用项目已在全国范围得到推广应用。
中国电子口岸的建立,一方面增强了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综合效能,通过采用"电子底帐+联网核查"的管理模式,从根本上杜绝了不法分子造假的机会,有效防止了国家税款流失,同时促进了国家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为入网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提供了充分的便利,极大地提高了贸易效率,降低了贸易成本。
入网企业目前只要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电子口岸,就可以在网上向海关、质检、外贸、外汇、工商、税务、银行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报关、出口退税、结付汇、进口增值税确认、加工贸易备案以及网上支付、电子数据查询等相关业务。
减少了企业直接到政府部门办理业务的次数,节省了办事时间,提高了贸易效率,从而真正实现了政府对企业的"一站式"服务。
许多以往需要企业在各部委间来回奔波往复的手续,现在通过网络登录中国电子口岸就可以完成。
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南宁分中心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共设有41个分支单位,南宁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作为中国电子口岸在广西的分支机构,系经中编办批复、海关总署批准成立的,实行南宁海关、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双重领导,以南宁海关领导为主的体制,是南宁海关新设直属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费独立核算。
政策解读:海关总署令第1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以海关总署令第150号正式对外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海关总署规章级的一个规范性文件,于2006年8月1日正式施行。
与此同时,2003年3月19日海关总署令第100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废止。
一、《办法》出台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100号令)是针对海关与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专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的出台是海关在保税加工监管改革实践成果在法规层面的固化。
自2003年5月1日实施以来,在体现“守法便利”的执法理念,提高通关效率、严密海关监管方面发挥了显著效能。
但是,随着联网监管的不断深入开展,100号署令逐渐显露出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实施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准入门槛太高;联网核查的内容较为笼统,操作性不强;对大多数中小型企业的海关监管手段普遍落后等等。
为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对该令进行修订。
世界海关组织倡导的海关与商界的合作伙伴关系、信息化管理、客户导向等三大战略,其精髓是要求海关按照“守法便利”的原则和精神,尽可能地将先进的海关监管措施应用于所有企业,在增强监管有效性的同时给予企业最大的通关便利,提高贸易效率。
联网监管是一种手段先进的监管模式,在这一监管模式下,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通关便利,海关可以实施对企业的有效监管。
因此,将这一监管模式进行推广,使其成为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的常态监管方式,是海关落实“守法便利”原则,把握“把关”、“服务”最佳结合点的具体体现。
二、主要内容解读(新办法共20条,原办法共6章26条)言简意赅地明确了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方式、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与以前的规定相比在制度建设上具有与时俱进的新亮点。
(一)重新定义“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将“海关通过计算机网络从…加工贸易企业提取监管所必需的财务、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修改为“企业通过海关认定的具有安全和认证条件的数据交换平台或海关认定的其他方式,向海关申请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报送能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实际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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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常见问题解答
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概念?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经国家允许指定的、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的结算,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可直接为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相关结算服务。
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范围?
目前,跨境贸易人币结算实行试点地区试点企业管理。
境外地域包括所有的国家和地区。
试点地区共20个,包括上海、广东、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新疆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试点地区的企业可以以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
除西藏、新疆外,其余试点地区的出口货物贸易实行试点企业管理制度。
经六部委审定后的试点企业方能使用人民币进行出口货物贸易结算。
三、试点企业能否到异地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试点企业可以在其他试点地区的境内结算银行办理人
民币结算业务。
四、试点企业在试点城市之外的分支机构可否开展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
试点企业在境内的非法人机构(如分公司)可以依法开展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业务。
五、试点企业如何报关?
试点企业在办理出口报关时,应将报关币值为人民币的与报关币值为外币的分单申报。
报关单币值为人民币的,企业不需向海关提供外汇核销单,海关将出具不含“收汇核销联”的报关单;如报关币值为外币的,企业必须向海关提供外汇核销单。
六、试点企业可否在异地报关?
根据《海关总署监管司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试点企业可以跨地区以人民币申报出口货物,且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
七、跨境贸易出口使用人民币结算能否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如何办理相关退(免)税申报手续?
试点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试点企业申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出口货物退(免)税时,持发票、海关打印的出口退税联,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八、试点企业以外币报关出(进)口,以人民币收(付)款时,应如何向境内结算银行申报?
企业应如实填写《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注明“外币报关人民币结算”字样及相应的外币报关单号。
九、试点企业超过出口报关日期210天,仍未收到人民币货款,应办理哪些手续?
至出口货物后210天仍未将人民币货款收回境内的,试点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结算银行填报《企业出口未收
回货款情况备案表》(由银行提供),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试点企业将人民币资金存放境外的,还应当向其结算银行提交存放境外人民币资金账户对账单。
十、试点企业如何办理预收、预付人民币资金业务?
试点企业预收、预付人民币资金实行比例管理。
对于预收、预付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25%的,试点企业应当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相应的贸易合同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
的复印件。
预收、预付人民币对应货物报关后,或对应货物无法按照预计时间报关的,试点企业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境内结算银行实际报关时间或调整后的预计报关时间。
十一、试点企业进(出)口项下的退款业务应如何办理?
试点企业进(出)口项下退款业务应在原付(收)款境内结算银行办理。
企业应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供情况说明、进(出)口合同、退款协议、原付(收)款凭证及涉及的进出口报关单等材料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十二、企业是否可以办理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或项目融资业务?
企业可以办理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或项目贷款业务;海外项目融资(或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须以个案方式报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十三、保函是否属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品种?
境内银行可以为试点企业提供跨境贸易结算项下的人
民币保函等对外担保服务,试点企业也可以开展跨境贸易结算项下的人民币对外担保业务。
十四、为确保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贸易真实性,试点企业应当做好哪些基础工作?
第一,试点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收付时,应当如实填写并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交《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收款说明》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进口付款说明》,提交证明其贸易真实性背景的单证(合同、发票),配合境内结算银行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人民币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第二,试点企业应当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账,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
第三,试点企业收到跨境人民币款项时,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并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申报;对外支付人民币款项时,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