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法律法规

合集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课件尊敬的各位同学,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呈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是保障我国婴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法律法规。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这部法律的内容和影响。

第一章: 总则1.1 法律目的- 保障孕产妇和婴幼儿的基本权益- 提高婴幼儿的生育率和健康水平1.2 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母婴保健活动1.3 保障原则- 合理安排生育- 给予特殊保护第二章: 孕产妇保健2.1 孕前保健- 提供孕前健康检查及指导- 加强孕前营养指导,改善孕前身体状况2.2 孕期保健- 提供全程孕期护理- 监测孕期并发症的发生情况,并及时干预2.3 产后保健- 提供产后健康评估和康复指导- 鼓励母乳喂养,提供相关支持和指导第三章: 婴幼儿保健3.1 出生登记- 规定婴儿出生需办理出生登记手续3.2 健康管理- 提供婴幼儿健康体检和疫苗接种服务- 对有残疾的婴幼儿给予康复服务和社会支持3.3 营养指导- 促进科学喂养,提供合理的膳食指导- 定期监测婴幼儿生长发育情况,并提供相应干预措施第四章: 促进婴幼儿发展4.1 早期干预- 提供早期干预服务,促进婴幼儿的智力、语言、社交和运动发展4.2 保育服务- 促进婴幼儿的早期教育和保育,提供安全、卫生、有利于婴幼儿全面发展的环境4.3 家庭教养指导- 向家长提供科学育儿知识和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庭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第五章: 法律责任5.1 机构及人员职责- 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履行妇幼保健职责,确保法律的贯彻执行5.2 措施及处罚- 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处罚,保护妇幼权益第六章: 附则6.1 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6.2 推广宣传- 进行宣传教育,普及婴幼儿保健知识和法律法规6.3 法律效力- 本法作为基本法律,具有法律效力通过这部法律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孕产妇和婴幼儿的基本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保大保小法律规定国家(3篇)

保大保小法律规定国家(3篇)

第1篇一、引言在人类社会中,生命权的保护始终是法律的核心价值之一。

在面临孕妇产下双胞胎或多胞胎时,如何平衡生命权,成为了一个复杂且敏感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孕妇和胎儿的权益。

本文将探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关于保大保小的法律规定,分析其背后的国家立场和原则。

二、保大保小法律规定概述1. 法律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孕妇在分娩过程中,如遇难产或者出现危及母婴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优先保障母婴生命安全。

”2. 定义保大保小,即在面对孕妇产下双胞胎或多胞胎时,根据法律规定,优先保障其中一方(通常是母亲或存活率较高的胎儿)的生命安全。

3. 适用范围保大保小法律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分娩的孕妇,包括中国公民、外籍人士和无国籍人士。

三、保大保小法律规定背后的国家立场和原则1. 生命权优先原则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在面临难产或危及母婴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优先保障母婴生命安全。

这体现了国家对于生命权的重视和保护。

2. 平等保护原则保大保小法律规定强调对孕妇和胎儿的平等保护,即在面临生命权冲突时,国家将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母婴双方的生命权,以实现公平、公正的权益保障。

3. 科学决策原则在处理保大保小时,国家倡导科学决策,充分尊重医学专家的意见。

医学专家根据孕妇和胎儿的实际情况,结合医学知识和技术,为孕妇提供最佳的分娩方案。

4. 人文关怀原则保大保小法律规定强调人文关怀,关注孕妇的心理需求,为孕妇提供心理疏导和支持,减轻其心理负担。

四、保大保小法律规定的实施与挑战1. 实施现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以来,保大保小法律规定得到了较好地贯彻落实。

医疗机构在处理难产或危及母婴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能够遵循法律规定,优先保障母婴生命安全。

2. 挑战(1)法律适用难题:在实际操作中,保大保小法律规定面临法律适用难题,如难产或危及母婴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难以界定,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争议。

母婴保健法律法规

母婴保健法律法规
有效性。
03
母婴保健法律法规的实施
母婴保健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如讲座、培训班、宣传册等,提高公 众对母婴保健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
媒体传播
利用媒体资源,如电视、广播、报纸 等,广泛传播母婴保健法律法规的相 关知识和信息,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 。
母婴保健法律法规的执行监督
案例分析
此案例突显了母婴保健法律法规 对于保障母婴权益的重要性。对 于医疗机构未能履行相关职责的 行为,法律需予以严惩,以维护
母婴健康权益。
案例二
01
案例概述
某市开展母婴保健专项行动,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
,有效提高了母婴保健服务质量和覆盖率。
02
实施效果
该市母婴保健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均有所下降
露和滥用。
违法惩处
对违反母婴保健法律法 规的行为,应依法追究 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母婴保健的法律救济
01
02
03
权利救济途径
当母婴的合法权益受到侵 害时,可通过行政复议、 诉讼等方式寻求法律救济 。
赔偿机制
对因违反母婴保健法律法 规造成来自婴损害的,应依 法给予赔偿。法律援助
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情况的 母婴提供法律援助,帮助 他们维护合法权益。
05
母婴保健法律法规的未来 展望
母婴保健法律法规的发展趋势
立法完善
随着社会对母婴健康问题的关注加深 ,未来将有更多相关法律法规出台, 覆盖更广泛的内容,以保障母婴权益 。
国际化接轨
我国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将进一步与国 际接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高立 法质量和水平。

卫生法律法规 第九章 母婴保健管理法律制度

卫生法律法规 第九章 母婴保健管理法律制度

母婴保健管理法律制度
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 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提出医学意 见。
3. 产前诊断 《母婴保健法》规定,孕妇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对其进行 产前诊断: (1)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 (2)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 疑畸形的。
母婴保健管理法律制度
(3)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 先天缺陷的物质的。
母婴保健管理法律制度
学意见。 婚前医学检查意见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1)建议不宜结婚。双方为直系血亲、 三代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患有医学上认为 不应结婚的疾病,如发现一方或双方患有重 度、极重度智力低下,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 的;重型精神病,在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 行为的,应注明“建议不宜结婚”。
(2)建议暂缓结婚。发现指定传染病在 传染期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或其他医 学上认为应暂缓结婚的疾病时,应注明“建 议暂缓结婚”。
母婴保健管理法律制度
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 精神病。
(4)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其他疾病。经 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 医学检查证明。
2. 婚前医学检查的意见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 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 应当提出医学意见。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 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 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
母婴保健管理法律制度
孕产期保健是指医疗保健机构为从怀孕开 始至产后的42 天内的孕产妇及胎儿、婴儿提 供的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孕产期保健 是母婴保健的中心环节。婴幼儿保健指对从 出生至3 周岁的婴幼儿进行的保健。
一、孕产期保健 《母婴保健法》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当 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母婴保健技术的规章制度

母婴保健技术的规章制度

母婴保健技术的规章制度一、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保护妇女的生殖健康权益。

2.《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规定了对孕妇和婴儿的保健措施,明确了政府、医疗机构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二、医学保健主管部门管理规定1.建立母婴保健机构各级卫生部门应当建立母婴保健机构,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为孕妇和婴儿提供全面的保健服务。

2.定期检查和随访孕妇应当按照预定的时间进行产前检查,产后应定期带婴儿接受医生的随访。

3.科学喂养和护理母亲应当科学喂养婴儿,避免过早添加辅食,定期对婴儿进行生长发育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喂养计划。

4.预防接种婴儿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疫苗接种计划进行接种,保证接种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5.保障母婴权益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保障孕妇和婴儿的合法权益。

三、技术规范标准1.孕妇保健指南制定孕妇保健指南,规范孕妇的生活和饮食,提倡科学的运动和休息,预防孕期并发症的发生。

2.产前诊断技术规范规范产前诊断技术,提供准确的遗传咨询和疾病筛查服务,降低新生儿患病率。

3.新生儿护理技术培训护士和家长掌握新生儿护理技术,提高新生儿的生存率和健康水平。

四、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1.建立监督机制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母婴保健技术的监督机制,定期对技术和服务进行评估,确保母婴健康的质量。

2.责任追究对违反规章制度、影响母婴健康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纠正措施。

通过以上的规章制度,可以有效提高母婴保健技术在我国的水平和质量,保障孕妇和婴儿的健康权益。

希望全社会都能关注母婴保健技术的发展,共同努力为建设健康中国贡献力量。

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

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

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幼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母婴保健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母婴保健工作实行以保健为主,保健与医疗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应当将母婴保健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母婴保健经费投入,为母婴保健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五条市卫生行政部门是本市母婴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母婴保健工作。

各级财政、民政、教育、劳动、公安、计划生育等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市和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设立母婴保健监督员,执行对母婴保健工作的监督检查任务。

第六条本市实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制度。

第七条本市鼓励和支持母婴保健领域的宣传、教育、科研工作,普及母婴保健科学知识,推广先进、实用的母婴保健技术。

第八条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予以奖励。

第二章保健机构与人员第九条本条例所称的医疗保健机构,是指各级妇幼保健所、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医院、儿童(儿科)医院和开展母婴保健业务的其他医疗机构。

第十条市妇女保健所、市儿童保健所和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根据各自职责,从业务上指导全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母婴保健工作。

区、县妇幼保健所从业务上指导本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的母婴保健工作。

第十一条地段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负责开展本地区孕产妇、婴幼儿保健服务。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一)从事终止妊娠术、节育手术、助产等技术服务的,向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审查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法规类别】妇幼卫生计划生育管理【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发布部门】201【发布日期】2017.11.04【实施日期】2017.11.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婚前保健第三章孕产期保健第四章技术鉴定第五章行政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扶持。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

母婴保健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根据不同地区情况提出分级分类指导原则,并对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母婴保健领域的教育和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母婴保健技术,普及母婴保健科学知识。

第六条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婚前保健第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一)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二)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三)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第八条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

母婴室法律规定(3篇)

母婴室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母婴室是指为哺乳期妇女提供哺乳、休息的场所,是保障哺乳期妇女权益、维护母婴健康的重要设施。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母婴室的建设和完善已成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为了规范母婴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哺乳期妇女和婴儿的合法权益,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母婴室法律规定。

二、母婴室法律规定概述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是我国母婴保健工作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母婴室的建设和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法规定,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为哺乳期妇女提供哺乳、休息的场所。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作出了规定,其中包括母婴室的建设和管理。

该条例要求公共场所的母婴室应当符合卫生条件,确保哺乳期妇女和婴儿的健康。

3.《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与管理规范》《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与管理规范》对母婴室的配置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母婴室的面积、设施、卫生条件等。

4.《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提高母婴室的覆盖率和服务水平。

三、母婴室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母婴室设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1)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2)大型商场、超市、购物中心;(3)医院、妇幼保健院;(4)文化、体育、娱乐场所;(5)旅游景点;(6)其他需要设置母婴室的公共场所。

2. 母婴室设施母婴室应配备以下设施:(1)哺乳台或哺乳椅;(2)婴儿护理台;(3)婴儿尿布台;(4)消毒设施;(5)母婴用品储存柜;(6)卫生间;(7)休息区。

3. 母婴室管理母婴室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免费使用;(2)卫生、安全、舒适;(3)方便哺乳期妇女和婴儿使用;(4)定期维护和更新设施。

4. 违规处罚对于未按规定设置母婴室或者设置不合格母婴室的公共场所,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母婴室法律规定实施现状及问题1. 实施现状近年来,我国母婴室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公共场所母婴室的覆盖率逐渐提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卫生法律法规
卫生法律法规
母婴保健法律 法规
母婴保健法律法规
1.1
母婴保健概述
1.2
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婴幼儿保健
1.3
母婴保健机构和母婴保健工作人员
1.4
法律责任
母婴保健法律法规
学习目标
• 了解母婴保健的工作方针和技术服务内容。 • 了解母婴保健各阶段的内容和特点。 • 了解母婴保健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 • 了解母婴保健相关的法律责任。
(4)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扶持。 (5)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 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1.1 母婴保健概述
1.1.2 母婴保健的法律依据
母婴保健法是调整在保障母亲 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活 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和。
1.1 母婴保健概述
(1)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母婴保健事业纳入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根据不同 地区情况提出分级分类指导原则,并对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 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 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3)国家鼓励、支持母婴保健领域的教育和科学研究,推广 先进、实用的母婴保健技术,普及母婴保健科学知识。
母婴保健法律法规
案例引导
某医院超出核准登记诊疗科目开展执业活动案例 2012年7月19日上午9时,某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接到举报 投诉,称某医院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 自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等医疗行为。卫生监督员立即前往调查, 发现该医院现场不能出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但是却有众多与母婴保健相关的仪器、设备、药品和一本印有 “治疗情况统计表”的登记本,登记时间从2012年5月18日至 2012年7月18日,记载有多份终止妊娠的记录。
1.2 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婴幼儿保健
1.2.1 婚前保健
婚前保健是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婚前保健是指医疗 保健机构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卫 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和婚前医学检查。通过婚前保健服务,一 方面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婚前卫生指导,提供婚前卫生咨 询;另一方面通过婚前医学检查能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结婚和生育 的疾病,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减少严重先天病残儿的出 生。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1.1 母婴保健概述
《母婴保健法》确立了“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的 基准点,规定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母婴提供保健服务 的职责,界定了母婴保健服务的内容、对象和管理方式, 明确了对医疗保健机构及母婴保健人员的要求。它的颁 布和实施顺应了国际潮流,有利于提高母婴健康水平、 促进中国母婴保健事业发展。
1.1 母婴保健概述
1.1 母婴保健概述
中国宪法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为 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自20世纪80年代以 来,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优生保健的法律、法规,如1987年卫 生部颁发的《全国城市围产保健管理办法》等。1994年10月27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自1995 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对母亲和婴儿保护的 最重要的立法。2001年6月2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 健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颁布并实 施。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
母婴保健法律法规
医院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 终止妊娠手术,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 “超出核准登记诊疗科目开展执业活动”,同时也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卫生行政部门 对该医院给予警告,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 326.5元, 罚款15 000元。
1.2 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婴幼儿保健
1. 婚前保健的内容
(1)婚前卫生指导
婚前卫生指导是指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的以生 殖健康为核心、与结婚和生育有关的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主要包括:①有关性卫生的保健和教育;②新婚避孕知识 及计划生育指导;③受孕前的准备、环境和疾病对后代影
婚育的有关疾病的基本知识;⑥其他生殖健康知识。
1.1.3 母婴保健服务的工作方针和技术服务
母婴保健法是调整在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母婴保健工作以保健为 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 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 方针。
1.1 母婴保健概述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1)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 (2)婚前医学检查。 (3)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 (4)助产技术。 (5)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 (6)新生儿疾病筛查。 (7)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3)婚前医学检查
婚前医学检查是指医疗保健机构对准备 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有的影响结婚或生育 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主要包括严重遗传性 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等内 容。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 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1.2 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婴幼儿保健
2. 婚前医学检查的疾病
1.2 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婴幼儿保健
(2)婚前卫生咨询
婚前卫生咨询是指医疗保健人员针对有 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对服务对象提出的 具体问题进行解答、提供医学意见,为服务 对象提供科学的信息,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进 行指导,提出适当的建议,以帮助其做出科 学的决定。
1.2 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婴幼儿保健
1.1 母婴保健概述
1.1.1 母婴保健
母婴保健是指医疗保健机构,运用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对 母亲和儿童、婴儿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维持与保护。根 据中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 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
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 母亲和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