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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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篇一: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章制度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章制度一、从事终止妊娠手术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1.终止妊娠手术室房屋要求:(1)手术室应设在门诊或病房一端;(2)手术室的面积与其任务相适应;(3)室内墙面装有1.5~2米高的瓷砖或用油漆粉刷;有水池;有水磨石或水泥地面,并有倾斜度和下水道。

(4)门窗严密,光线充足,装有纱窗、纱门,应有采暖、降温设备。

(5)除手术间外,设缓冲间(更衣、换鞋),并有涮手、敷料准备,污物处理等地方。

(6)设观察室和观察床。

2、终止妊娠手术设备:(1)设手术床、器械台、器械敷料柜,负压吸引器,冲洗设备,照明灯等。

(2)紫外线灯,常用消毒药品或制剂。

(3)必备的抢救设施及备用物品(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注射器、输液器、氧气袋(瓶)、抢救药品)。

(4)手术包。

3、其他必备设施:(1)转送疑难、急重症病人的应急条件(交通工具、电话等)。

(2)供血、配血、输血设备。

(3)供氧、抢救监护条件。

(4)有效消毒设施(高压灭菌锅等)。

(5)有关检验等辅助设施。

4、人员配备: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医师。

二、终止妊娠手术人员标准1、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师,应接受有关专业的技术培训,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已获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

禁止非法使用超声诊断技术鉴定胎儿性别的管理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医院应加强超声诊断技术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凡从事超声诊断的工作人员均应接受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法律法规教育并向医院作出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书面承诺。

三、医务人员应严格掌握使用超声诊断技术,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母婴保健技术分类管理制度

母婴保健技术分类管理制度

母婴保健技术分类管理制度母婴保健技术是指利用医学知识和技术手段,对孕产妇和新生儿进行保健和治疗的一种综合性服务。

母婴保健技术的分类管理制度对于保障母婴健康、提高母婴生存率和生活质量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母婴保健技术的分类、管理和制度建设三个方面展开讨论,为母婴保健技术的分类管理制度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母婴保健技术的分类1.1 孕前保健技术孕前保健技术是指对计划怀孕的妇女进行的一系列健康检查、营养指导和生活习惯指导。

孕前保健技术的主要内容包括婚前保健、卵子储存、不孕不育治疗、婚前遗传咨询等。

1.2 孕期保健技术孕期保健技术是指对已怀孕的孕妇进行的一系列健康监护和医学护理。

孕期保健技术的主要内容包括孕早期检查、营养指导、产前筛查、孕期疾病的治疗和管理等。

1.3 分娩保健技术分娩保健技术是指对孕妇在分娩过程中进行的一系列医学护理和手术治疗。

分娩保健技术的主要内容包括分娩方式选择、产程监护、分娩并发症处理等。

1.4 产后保健技术产后保健技术是指对分娩后的产妇和新生儿进行的一系列医学护理和健康管理。

产后保健技术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后恢复指导、新生儿护理、产后抑郁症预防和治疗等。

二、母婴保健技术的管理2.1 监管机构的建立为加强对母婴保健技术的管理,各国应当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担负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确保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合法、规范和安全操作。

2.2 资质认证和登记制度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颁发相应的资质认证和登记证书。

同时,对于从业人员也应当进行专业技能考核和注册,确保其具有相应的医疗技能和职业素质。

2.3 教育培训机制为提高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对母婴保健技术的认识和操作技能,各国应当建立健全的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对母婴保健技术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2.4 质量评估和监测体系为监督母婴保健技术的质量和安全,各国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评估和监测体系,定期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和质量监测,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开展母婴保健技术的规章制度

开展母婴保健技术的规章制度

开展母婴保健技术的规章制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对于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了规范母婴保健技术的开展,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母婴安全,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机构与人员资质1、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关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中包含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2、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并按照证书载明的服务项目开展工作。

3、定期对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和更新,确保其持续符合相关规定。

二、服务范围与项目1、明确本机构开展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等。

2、严格按照批准的服务项目开展工作,不得擅自扩大或变更服务范围。

三、服务流程与规范1、婚前医学检查(1)服务对象为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

(2)按照规定的检查项目和流程进行检查,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等。

(3)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出具准确、规范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提供相应的医学建议和指导。

2、产前诊断(1)对有产前诊断指征的孕妇进行诊断,包括遗传咨询、影像学检查、染色体检查等。

(2)严格遵循产前诊断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对产前诊断结果进行充分解释和说明,为孕妇及其家属提供合理的建议和决策依据。

3、助产技术(1)配备专业的助产人员和必要的设备设施。

(2)在产妇分娩过程中,密切观察产程进展,提供必要的助产服务和支持,确保母婴安全。

(3)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和消毒隔离制度,预防感染。

4、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1)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和禁忌证。

(2)术前进行详细的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完善相关辅助检查。

(3)手术操作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术后做好观察和护理。

四、质量控制1、建立健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分析。

2、制定质量控制指标,如产前诊断准确率、剖宫产率、产后出血发生率等,并进行监测和统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和目的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和人们经济水平的逐步提高,人民对健康的关注度越来越高。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已成为国家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之一。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规范和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安全和有效性,保障母婴的健康和安全,同时,也有助于提升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母婴保健中心、妇幼保健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三、职责和任务1.医疗机构、母婴保健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管理机制,制定正确的技术服务标准、流程和规范。

2.医疗机构、母婴保健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应指派专门机构或工作人员,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管理工作。

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职称,严格遵守服务标准、流程和规范,并持续提高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4.医务人员应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进行必要的讲解和指导,使患者或家属了解服务的过程、安全性及注意事项。

5.期满维护:保健技术管理人员按期对进行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进行维护,保障服务效果和相关技术符合标准要求。

四、技术服务的规范及安全控制1.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本身的特殊性,必须严格遵守服务标准、流程和规范,并准确诊断,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2.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注意保护患者隐私权,对任何个人隐私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应坚持温馨、亲切、尊重的服务理念,保持服务环境的清洁、整洁和卫生。

4.从业人员应认真履行职业道德,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心,以提供最佳的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

5.医疗机构、母婴保健中心和妇幼保健机构应该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患者或家属提出的问题或纠纷。

五、奖惩制度为确保技术服务的效果和质量,对于那些严重违反服务规范和标准的从业人员或机构,应该进行相应的批评、警告或处罚。

对于表现突出的从业人员或机构,可给予奖励和表彰。

医院母婴保健技术规范和制度

医院母婴保健技术规范和制度

医院母婴保健技术规范和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健康需求的提高,医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在保障母婴安全、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母婴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母婴保健技术规范和制度。

本文将从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实施和监管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医院母婴保健技术规范和制度的重要性1.保障母婴安全。

医院母婴保健技术规范和制度能够确保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降低母婴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保障母婴安全。

2.提高服务质量。

规范和制度能够指导医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按照科学、规范的操作流程进行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3.促进妇女儿童健康。

医院母婴保健技术规范和制度能够规范医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为妇女儿童提供更加全面、专业的保健服务,促进妇女儿童健康。

二、医院母婴保健技术规范和制度的主要内容1.技术服务规范。

技术服务规范主要包括产前筛查、产前诊断、产时服务、产后服务等环节的技术操作规范,以及相关仪器设备的操作和维护规范。

2.人员资质管理。

人员资质管理主要包括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认定、培训、考核等方面的规定。

3.服务质量管理。

服务质量管理主要包括对医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的监测、评估、改进等方面的规定。

4.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对医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应急预案、事故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三、医院母婴保健技术规范和制度的实施1.制定规范和制度。

医院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院的母婴保健技术规范和制度。

2.培训和宣传。

医院应加强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和宣传,使其熟悉和掌握母婴保健技术规范和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3.监督和检查。

医院应加强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母婴保健技术规范和制度的落实。

四、医院母婴保健技术规范和制度的监管1.政府监管。

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医院母婴保健技术规范和制度的监管,对不符合规范和制度的医院进行处罚。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规章制度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规章制度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规章制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规章制度是为了保障母婴健康,提高母婴保健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规章制度的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保障母婴安全,提高母婴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范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包括: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助产技术、节育手术、新生儿疾病筛查、遗传病诊断等母婴保健相关的技术服务。

第三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基本原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尊重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隐私,确保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管理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应由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提供,并设立专门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部门,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配备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资格和丰富经验的医护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质量控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应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监督,确保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七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预约和登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应建立预约和登记制度,确保服务对象的合理分配,并提供完善的服务记录。

第八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实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服务的安全和有效。

第九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跟踪和随访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应建立跟踪和随访制度,及时了解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四章设备与设施第十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设备与设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应配备与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设备与设施,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设备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设备与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第三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保障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服务机构与人员第五条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三)具有与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适应的设备和人员;(四)具有健全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第六条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师资格证书;(二)具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相应的技术服务要求。

第三章服务内容与质量第八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一)婚前医学检查;(二)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三)助产技术;(四)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五)新生儿疾病筛查;(六)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保障服务质量。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控制制度,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进行全面质量控制,确保服务质量。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制度的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内部管理制度,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确保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规章制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规章制度是指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职业行为规范、服务质量要求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在我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规章制度主要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相关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发布和实施。

其制定的目的是保障母婴的健康权益,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安全。

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资质要求在执业资质要求方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需要通过国家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核,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方可执业。

这也是保障母婴保健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通过对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行为规范除了资质要求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从业人员还需遵守相应的职业行为规范,比如尊重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不得进行虚假宣传等。

这些规范旨在引导从业人员秉持医德,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服务质量要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规章制度也对服务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规范服务流程、保障服务安全、提升服务效果等。

这些要求的落实,有利于提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整体水平,保障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操作规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操作规程是指在实际服务中,从业人员应当按照的操作流程和规范。

它是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具体操作的规定,旨在保障服务的安全、准确和规范进行。

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操作流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操作规程将具体的服务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服务前的准备工作、服务中的操作步骤、服务后的处理流程等。

这些规程的明确,有助于规范从业人员的工作行为,保证服务过程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操作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操作规程也规定了具体操作时需要遵守的规范,比如消毒操作、药品使用、医疗器械操作等。

这些规范的制定,有助于规范操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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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1、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群众,关心体贴就诊者,工作人员要举止庄重、衣帽整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服务语言和服务行为要规范,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知识。

2、门诊各科室内外环境应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环境,保持良好的就诊秩序。

3、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制度,凡来就诊者均按门诊登记册项目完整、准确地填写,字迹清楚,并签全名。

4、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的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

对需要住院手术和治疗者,由门诊医生开具住院手续。

5、认真、及时、全面、规范地书写技术服务各种文书。

6、对门诊手术者,应观察2小时,交代注意事项,若无异常情况,方可离开医院,对重症、急症、体温超过38摄氏度的服务对象应优先安排就诊。

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8、男医师对女服务对象进行妇科检查时,必须有第三者在场。

计划生育手术室工作制度1、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手术常规》及《消毒技术规范》,室内布局合理、整洁。

2、手术室内除必需用品,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各种器械专人保管,定期消毒。

3、手术室应备有氧气,抢救药品齐全,有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查,不得外借。

4、受术者排尿后进入手术室查对姓名、术前三问(末次月经、末次分娩、末次手术),三查(子宫、附件、化验单),术后三查(绒毛及胚囊、出血量、受术者情况)。

5、每日清扫室内,空气消毒。

每三月对手术室空气进行一次细菌培养监测并记录。

6、术后记录登记表册填写完整、准确、专人保管。

7、手术后留观一小时,告诉注意事项、进行避孕指导。

受术者知情同意签字制度1、凡需施行人工流产、安取环术、引产术等手术要详细告知手术的适应症、并发症及相关注意事项。

2、必须在受术者理解、明白需施行手术的过程可能发生的风险,在积极配合下签手术、麻醉同意书方可施术。

3、医护人员告知病情及手术配合相关要求时,态度和蔼,语言通俗易懂,杜绝“冷、硬、简单”。

高危节育手术范围1、《计划生育手术常规》中所规定的各种禁忌症,经治疗者。

2、半年内有终止妊娠史,一年内有2次人流史或连续3年均有终止妊娠史者。

3、剖宫产术后1年内,哺乳期,限用甾体类避孕药失败者。

4、生殖道畸形或盆腔包块者。

5、既往有子宫穿孔、胎盘粘连、大出血、子宫或阴道破裂修补术,子宫肌瘤切除术者。

6、子宫位置高度前倾、前屈、后倾或宫颈显露困难者。

7、脊柱畸形、骨盆病变、下肢病变截石卧位困难者。

8、宫内节育器异位、变形、嵌顿、断裂、带环妊娠或绝经1年以上者。

9、严重的器质病变、出血性疾病以及外科成形术后者。

10、年龄≤20岁或≥50岁。

高危手术管理制度高危手术管理是对有高危因素的特殊管理,对有高危因素者给予最好的计划生育手术服务。

1、门诊高危筛查,文书标上高危标志,填写高危因素。

2、术前向家属说明手术难度及后果,消除受术者顾虑,并签写知情同意书。

3、作为重点手术,安排充足手术时间。

4、必须由有经验的医师承担手术。

5、充分考虑手术的困难,必要时进行术前会诊讨论,采取预防措施。

6、术后观察2小时以上,检查无异常方可离院。

7、术后向受术者宣传避孕知情选择知识,指导落实节育措施。

8、疑难高危手术应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必要时住院手术。

9、术后观察2小时,检查无异常方可离去。

10、术后落实节育措施。

并发症评审制度1、质量证实按照卫生部“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进行。

2、疑难严重的节育并发症鉴定由单位提出,填写申请表,经区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会诊确定,其它单位及个人出具的诊断证明均无效。

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的技术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终结鉴定。

3、经区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做出“计划生育并发症”诊断后,应由所在区县或市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疗单位,由专人负责治疗,建立完整病例,制定治疗方案,定期复查。

4、对计划生育并发症病人,应热情服务,认真负责,不滥用药物,不开人情方,不出具没有临床指征的病休、诊断证明。

5、对计划生育死亡病人,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死亡病例,按照计划生育死亡评审制度开展市、区(县)、院三级评审,每季度填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死亡评审记录”,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质量。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讨论制度1、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对所发生的差错事故应定期讨论,总结经验并有记录。

2、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挽救,并报告医务科、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

凡隐瞒不报者,后果由本人负责。

3、对已发生的事故根据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给予严肃处理。

妇科门诊消毒隔离制度1、医护人员必须定期接受消毒灭菌技术培训,严格执行消毒灭菌标准,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2、手术区域布局、流程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每日清洁、消毒,保持环境清洁。

3、医护人员进入室内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对每位病人操作前要洗手或手消毒。

4、无菌物品如窥器、棉签、棉球、纱布等物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启封使用不得超过24小时。

5、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行随意丢弃。

6、无菌物品标识规范、清楚,存放在无菌物品存放柜或无菌物品容器内。

未经灭菌物品不可与无菌物品混放。

重复使用的消毒液盛装容器每周灭菌2次,同时更换消毒剂。

7、使用无菌手术包时应查对名称、灭菌日期及指示剂、指示剂未达标或消毒过期等不符合无菌标准的严禁使用。

8、每周定期或不定期对室内的空气、环境物体表面实施一次的消毒灭菌工作。

并详细记录完整消毒记录和质量检查记录。

9、医务人员在诊治传染病病人时,做好个人防护。

被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做到无害化处理。

门诊计划生育登记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受术者等知情同意签字制度,抢救、会诊、转诊登记制度,差错事故报告、登记、讨论制度,定期消毒及登记制度,病历文书书写和各种登记制度。

2、门诊医疗文书必须按要求规范书写、内容详实、完整、首页应将服务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联系电话等项填写清楚。

3、各种抢救登记及时,时间记录到分钟、内容客观、真实、认真总结评估,积累经验,提高抢救的成功率。

4、转诊、会诊登记要求记录转诊、会诊原因、病史摘要。

转诊单位等,由科主任提出报院部批准方可转诊,会诊由科主任组织。

5、严格差错事故督察报告登记制度,奖惩过硬,事故认真组织讨论,总结教训,杜绝再次发生类似错误,否则加倍递增处罚。

6、严格清洁、消毒及登记制度,空气物品表面及各种器械按标准要求定期消毒并记录,如无记录的制度未贯彻执行按医院规章给予处罚。

计划生育死亡病例报告制度1、发生计划生育手术疑难或重症病人应积极抢救,必要时转诊相关医院救治。

2、对计划生育手术质量问题应及时登记,填报“计划生育手术质量监测登记表”和“过录卡”,不得隐瞒或涂改记录,并积极消除不良后果,12小时上报妇幼保健院。

3、死亡病例应立即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并在48小时内报市妇幼保健机构。

4、专人负责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登记,专案管理,及时汇总,上报市计划生育技术研究指导所。

5、严重并发症及死亡病例,在本单位病例讨论的基础上接受区县、市两级评审,在评审前20日将病例资料上报妇幼保健院。

计划生育并发症及死亡病例评审制度1、质量证实按照卫生部“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进行。

2、疑难严重的节育并发症鉴定由单位提出,填写申请表,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会诊确定,其它单位及个人出具的诊断证明均无效。

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的技术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终结鉴定。

3、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做出“计划生育并发症”诊断后,应由所在区县或市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疗单位,由专人负责治疗,建立完整病例,制定治疗方案,定期复查。

4、对计划生育并发症病人,应热情服务,认真负责,不滥用药物,不开人情方,不出具没有临床指征的病休、诊断证明。

5、对计划生育死亡病人,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死亡病例,按照计划生育死亡评审制度开展市、区(县)、院三级评审,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质量。

质量评审标准:1、可避免违反《节育手术常规》,超越手术范围、无证施术或明显诊断处理不当者。

2、创造条件可能避免限于设备技术及受术者自身条件未能避免,经努力或争取创造条件有可能避免者。

3、根据目前所达到的设备技术水平及术者的自身条件,无法避免者。

计划生育随访服务制度一、随访内容及时间1、放置宫内节育器随访随访时间:手术当年,术后第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各一次;以后每年1次。

随访内容:通过询问,主要了解有无出血过多、经期延长、盆腔感染、节育器脱落或带器妊娠等情况,宣传术后注意事项,及时帮助处理解决出现的问题。

(1)询问月经是否正常,月经周期与月经量有无变化,有无点滴出血,出血持续时间及次数。

(2)询问有无腰痛与腹痛,与月经周期有无关系。

(3)询问白带有无变化,包括白带的量、色、性状及气味有无异常。

(4)告知事项:及时查环查孕,注意发现节育环是否脱落或带器妊娠。

2、人工流产、取环术后随访随访时间:术后1周以内、术后1个月各1次,以后则根据对象不同情况进行随访。

随访内容:一般状况、月经情况,注意有无残留及其他并发症;指导其选择避孕方法,及时落实可靠的避孕措施,防止再次意外妊娠。

对取环后安排生育的对象,要宣传生育政策和生殖健康知识,怀孕后则按孕期随访要求进行随访。

二、随访要求随访中,要指导落实避孕措施,帮助对象解决问题,加强人性化、个性化服务,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

1、随访形式主要以面对面为主,结合实际,利用电话、网络等手段。

2、随访工作要进行完整、规范、真实的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随访地点(或方式)、随访对象、随访项目和内容、发现的情况和处理意见、受访者的需求等。

3、有特殊情况,要及时随访。

随访中发现有异常情况的,应及时作出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人口计生部门。

技术考核制度为贯彻执行《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确保院内技术人员获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对正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岗位,从事工作一年以上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进行技术考核。

考核方法:1、理论考核:理论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相应项目的操作考核。

2、操作考核。

考核内容:1、《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2、第七版妇产科学教科书有关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和相关技术内容及有关法规、规章,其中法律法规为必考项目。

考核项目:1、宫内节育器置、取术,人工流产术2、药物流产术3、中期引产术、女性绝育术4、男性绝育术。

考核评估:1、对考核不合格的技术人员暂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待培训合格后再度考核至合格后,方可上岗。

2、将考核成绩列入院内工作绩效考核的内容。

3、将考核材料投入个人技术档案,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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