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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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人民政府关于合庆镇南社区征收安置房建设调整方案的请示

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人民政府关于合庆镇南社区征收安置房建设调整方案的请示

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人民政府关于合庆镇南社区征收安置房建设调整方案的请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22•【字号】浦合府〔2024〕30号•【施行日期】2024.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人民政府关于合庆镇南社区征收安置房建设调整方案的请示浦东新区建交委: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建交委的关心支持下,合庆老集镇、南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立项启动,新集镇区正加快开发建设,为进一步提速征收安置房建设,保障房源供给,拟申请调整征收安置房建设,具体报告如下。

一、目前征收安置房建设情况合庆南社区现已立项获批11幅保障房地块,其中合双路以南8幅保障房地块,总占地面积18.2万方,总建筑面积36.4万方,计划房源用于南社区回搬和城中村改造项目。

合双路以北的3个保障房(35-01、36-05、37-01),总占地面积6.6万方,总建筑面积13万方,计划房源用于南社区及其他项目。

二、拟调整优化方案(一)调整目前南社区3幅商品房地块为保障房调整63-01、68-02、59-01地块为保障房,总占地面积6.94万方,总计容建筑面积13.88万方。

主要考虑到63、68地块无居民动迁,59地块居民动迁量也较少。

该3幅地块已经正在由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浦发集团浦投公司收储中,我镇将会同浦投公司加快推进。

其中,63、68地块即将上报农转用,努力在2024年年内完成出让开工;59地块已张贴征地预公告,努力在2025年一季度完成出让开工。

(二)后续研究优化商品房布局方案根据上述调整方案,商品房调为保障房13.88万方;南社区已将保障房调整为商品房14.66万方。

蔡路夹档内的新增商品房33.87万方。

后续,将在南社区启动区内、蔡路城中村内以及南社区其他住宅地块,统筹考虑商品房布局。

三、近期主要工作诉求恳请贵委支持将63-01、68-02、59-01地块调整为保障房,并指导和推动保障房认定、征收所委派等工作。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沪〔浦〕征地告[2013]第09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3]57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

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道路广场用地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听悦路(拱极路-人民西路)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西门村16组8717.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173.4平方米、建设用地342.4平方米、未利用地1202.1平方米。

2、西门村3组406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6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西门村4组12851.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051平方米、建设用地2879.9平方米、未利用地2920.8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5633.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288.4平方米、建设用地3222.3平方米、未利用地4122.9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13]第044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3年11月7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浦东新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8928099转8211 监督电话:38763593 联系人:沈哲联系地址: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特此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盖章)2013年10月24日。

航鹤路下盐公路-鹤立西路改建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航鹤路下盐公路-鹤立西路改建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航鹤路(下盐公路-鹤立西路)改建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依据(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 号);(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71号);(三)《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沪房管规范征[2012]9号)、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延长《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有效期的通知(沪房规范[2021] 10 号);(四)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房规范[2022]3号);(五)《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沪房规范[2018]5号)、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延长《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有效期的通知(沪房规范[2022]4号);(六)《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按期搬迁奖励费标准的通知》(浦府[2014]90号)、《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按期搬迁奖励费标准》有效期的通知》(浦府规[2019]5号);(七)其他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房屋征收的目的为完善浦东新区路网结构,推动地区经济发展,改善沿线居民出行条件。

三、房屋征收的范围浦东新区航头镇,北起下盐公路,南至鹤立西路(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范围为准)。

四、被征收房屋类型及建筑面积的认定办法(一)被征收房屋类型以房地产权证记载为准。

(二)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地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

未经登记的建筑面积,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标准和计算方法(一)征收补偿协议主体的确定1、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

浦东塘桥动迁通告

浦东塘桥动迁通告

浦东塘桥动迁通告摘要:1.浦东塘桥动迁通告的背景和原因2.动迁范围和涉及的居民3.动迁补偿政策和安置措施4.动迁时间表和具体工作安排5.相关部门的联系信息和咨询途径正文: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塘桥街道发布了动迁通告,对区域内部分房屋进行征收拆迁。

此举是为了推进城市建设的进程,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以下是详细内容:一、浦东塘桥动迁通告的背景和原因近年来,随着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塘桥街道部分区域已逐渐不能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

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城市整体形象,政府决定对区域内部分房屋进行征收拆迁。

二、动迁范围和涉及的居民本次动迁范围包括塘桥街道的某一小区,涉及约100 户居民。

具体征收拆迁范围和对象以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动迁补偿政策和安置措施1.补偿标准: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面积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2.安置方式:提供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安置方式,供居民自行选择。

3.临时安置:对于需要临时安置的居民,政府将提供临时过渡房,并承担相应的租金。

四、动迁时间表和具体工作安排1.调查摸底:相关部门将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摸底,了解房屋的具体情况,为制定补偿方案提供依据。

2.发布征收决定:在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后,政府将依法发布征收决定,明确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内容。

3.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居民在了解征收决定后,可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4.实施征收拆迁:在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完成后,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征收拆迁工作。

五、相关部门的联系信息和咨询途径居民如有疑问,可拨打政府相关部门的咨询热线,或前往指定地点进行咨询。

相关部门将竭诚为居民解答疑问,提供服务。

此次动迁通告的发布,意味着塘桥街道将告别一个旧时代,迎来一个崭新的未来。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浦建委房[2008]51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浦建委房[2008]51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浦建委房[2008]51号)各功能区及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沪府令[2001]第111号)和沪房地拆[2003]第162号文的通知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对浦东新区2007年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价格补贴系数等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一、房屋区域范围划定按照沪房地资拆[2002]40号文和原新区浦建局[2002]18号文之规定,新区划分的三、四、五、六级地段区域不变。

二、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区域三类四类五类六类最低补偿单价(元/M2)ABCAB11000970091008300620048004200三、价格补贴系数仍统一为20%。

价格补贴低于每平方米400元的,按400元计算。

四、凡符合沪府令[2001]第111号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每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可以选择面积标准房屋调换。

具体标准按上海市房地局沪房地资拆[2005] 260号《关于贯彻实施房屋拆迁面积标准调换的指导意见》执行。

五、本通知从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

2007年12月1日之前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基地,仍按原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一日——结束——。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浦东新区建设项目资源性指标统筹配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浦东新区建设项目资源性指标统筹配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浦东新区建设项目资源性指标统筹配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06•【字号】浦府管规〔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浦东新区建设项目资源性指标统筹配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浦府管规〔2024〕2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经研究,现决定对《浦东新区建设项目资源性指标统筹配置实施办法》(浦府管规〔2022〕4号)有关内容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九条第二款“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中的“永久基本农田”修改为“耕地保护空间”。

二、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中的“水系已沟通部分不计入填堵河湖面积”予以删除。

三、将第十三条第四款中的“集建区”修改为“城镇开发边界”。

四、将第十四条中的“土地指标、永久基本农田补划面积”修改为“土地指标”。

五、将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中的“林地搬迁后的养护管理”修改为“补建公益林地的后续养护管理”。

《浦东新区建设项目资源性指标统筹配置实施办法》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后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4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2024年2月6日浦东新区建设项目资源性指标统筹配置实施办法(2022年11月15日浦府管规〔2022〕4号发布,根据2024年2月8日印发的《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浦东新区建设项目资源性指标统筹配置实施办法〉的通知》修改后重新发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提高建设项目资源利用效率,统筹协调推进浦东新区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法治保障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浦东东昌新村拆迁方案

浦东东昌新村拆迁方案

浦东东昌新村拆迁方案摘要:1.浦东东昌新村的拆迁背景和动迁情况2.拆迁方案的具体内容3.动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4.拆迁公告的发布和宣传5.动迁对当地居民的影响和应对措施正文:近年来,随着上海市城市规划的不断推进,浦东东昌新村面临着拆迁和改造的命运。

对于当地居民来说,拆迁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一直是他们关注的焦点。

那么,浦东东昌新村的拆迁方案是怎样的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浦东东昌新村的拆迁背景和动迁情况。

根据相关资料,东昌新村拆迁是为了配合上海市的城市发展规划,提高城市居住环境和品质。

此次拆迁涉及到的范围较广,包括崂山、乳山等新村。

然而,拆迁过程中并非一帆风顺,很多居民对拆迁方案表示疑虑和不满。

针对这些问题,政府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解决问题。

首先,在拆迁方案的具体内容方面,政府部门充分考虑了居民的利益,为居民提供了合理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政策。

其次,在动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方面,政府部门积极与居民沟通协商,解决居民的实际问题。

比如,针对拆迁成本较高的问题,政府采取了分阶段拆迁的方式,先拆迁沿街一排,其他区域暂缓拆迁。

拆迁公告的发布和宣传也是此次拆迁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政府部门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同时,政府部门和拆迁人也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动迁对当地居民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拆迁对于居民来说意味着离开熟悉的生活环境,可能会给他们带来一定的心理压力。

为了减轻居民的心理负担,政府部门除了提供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政策外,还积极为居民提供心理疏导和帮助,让他们更好地适应新的生活环境。

综上所述,浦东东昌新村的拆迁方案在保障居民权益、解决动迁问题、发布拆迁公告以及应对居民心理压力等方面都做了充分的考虑和准备。

征地公告模版

征地公告模版

征地公告模版征收土地公告一般怎么写?具体包含哪些内容?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征地公告范文,供大家参考!征地公告范文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xx年1月23日xx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xx]5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

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xx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绿地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西起唐黄路,东至川沙路以东600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 xx区川沙新镇八灶村715.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6.8平方米、建设用地408.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 xx区川沙新镇八灶村第六村民小组185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43.3平方米、建设用地333.2平方米、未利用地179.5平方米。

、 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1300.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300.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 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八村民小组2192.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94.5平方米、建设用地999.7平方米、未利用地298.4平方米。

、 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九村民小组49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99.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十村民小组683.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4.6平方米、建设用地125.2平方米、未利用地73.4平方米。

、 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十一村民小组8822.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09.7平方米、建设用地4003.1平方米、未利用地709.7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6069.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638.4平方米、建设用地7169.9平方米、未利用地1261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16]第042号、沪〔浦〕拟征地告[20xx]第043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新德西路100弄17-18号(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城镇建设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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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沪(浦)征告[2010]第105号)
2010-09-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0年8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0]58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

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和用途:
浦东民乐路土地储备标段五(暂定)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大川路以东,下沿公路以南,川南奉公路以西,拱极路以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城北村15组25043.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00.0平方米;建设用地19211.2平方米;未利用地1631.9平方米。

2、城北村16组25846.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923.5平方米;建设用地15871.8平方米;未利用地2051.4平方米。

3、城北村17组42017.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186.7平方米;建设用地26565.9平方米;未利用地3264.8平方米。

4、城北村18组32587.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990.6平方米;建设用地20151.5平方米;未利用地3445.3平方米。

5、城北村20组32271.5平方米,其
中农用地7927.1平方米;建设用地24135.0平方米;未利用地209.4平方米。

6、城北村21组48920.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11.5平方米;建设用地42588.4平方米;未利用地2320.3平方米。

7、城北村8组26232.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422.4平方米;建设用地15147.6平方米;未利用地4662.1平方米。

8、城北村9组45730.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123.3平方米;建设用地27752.4平方米;未利用地5854.7平方米。

9、城北村11组3666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403.7平方米;建设用地25566.1平方米;未利用地5697.2平方米。

10、城北村12组24599.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932.3平方米;建设用地16620.8平方米;未利用地1046.1平方米。

11、城北村13组29168.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066.0平方米;建设用地6816.9平方米;未利用地285.4平方米。

12、城北村14组69080.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201.8平方米;建设用地40630.1平方米;未利用地3248.6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38163.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3388.9平方米,建设用地281057.7平方米,未利用地33717.2平方米。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和调查确认的地上附着物明细表,到惠南镇管理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0年9月17日。

拟征地告知书公告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请相互转告。

联系电话:58020569监督电话:58029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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