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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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计划书

征地计划书

征地拆迁工作流程(工作方案)征地拆迁工作分为十个阶段:①征迁准备阶段②宣传发动阶段③勘察核实阶段④征地拆迁阶段⑤资金兑付阶段⑥拆迁安置阶段⑦进场施工阶段⑧服务招商阶段⑨竣工通车阶段⑩验收总结阶段。

一、征迁准备阶段1、委托文物、压矿、地灾、水保、环评、土地等相关咨询评估机构完成相应的报告书,并获取相关行政批文后,委托国土咨询评估机构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及土地预审呈报书,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2、在设计单位出征地红线图后,委托林业勘察单位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使用林地调查报告》,报林业厅初审,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3、省政府印发永武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4、地方政府建立相应的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并成立全职的征地拆迁办公室,办公室应设立土地核查小组、房屋丈量小组、矛盾纠纷协调小组。

5、根据初步设计编制征地拆迁简介,准备征地拆迁使用的各种表格及工具、用具等.编制项目征地拆迁实施预案,为正式实施征地拆迁做好充分准备。

6、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二、宣传动员阶段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项目的重要性和征地拆迁政策。

通过宣传发动,使沿线群众和征迁安置对象熟悉掌握永武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政策、计划安排,争取公路沿线被征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参与、支持。

三、勘察核实阶段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以施工设计图为依据,通过实地勘察放线,划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对征迁范围内的实物指标进行丈量、清点、核实、登记、签认,为开展征迁补偿提供数据指标。

1、与地方征迁办签订红线边沟开挖协议。

2、由设计单位依据红线图划定红线范围,进行红线放样,项目办、地方征迁办共同参与。

确定中线和边线、打桩、开挖边沟和边界保护。

3、勘测界定:土地勘测单位以施工图为依据,对项目征地进行勘测核对、绘制勘测界图、市县勘测定界报告书,正式确定公路用地范围。

4、实物指标调查,在划定公路用地红线范围的同时,与设计单位、各地征迁部门、国土部门、林业部门、被征户(单位)共同对红线内土地、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等进行现场实地丈量、清点、登记、四方共同签认工作,调查登记结束后及时统计、核算、汇总并上报确认。

万亩工业储备用地征地工作方案

万亩工业储备用地征地工作方案

万亩工业储备用地征地工作方案万亩工业储备用地是我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扎实有力地推进新征万亩工业储备用地的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从化市万亩工业储备用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方纪章(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侯刚(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戚建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明珠工业园管委会主任)肖智斌(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建中(市经贸局局长)李泽铃(市国土房管局局长)成员:张从敏(市劳动社保局局长)彭德循(市规划局局长)李锦福(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冼叶生(市水利局局长)何向阳(市林业局局长)朱镜中(市城监大队大队长)林康(城郊街道办事处主任)叶志忠(太平镇镇长)周日会(鳌头镇镇长)二、各相关单位职责新征万亩工业储备用地工作牵头单位为市经贸局,组织实施单位为市国土房管局和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由所属镇(街)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征收、储备、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一)市经贸局。

做好协调和跟进工作,落实责任,确保按期完成征收、储备、拆迁、安置、补偿等各项工作任务。

(二)市国土房管局。

1.明确新征万亩工业储备用地的征地拆迁安置进度要求,细化分工,制定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计划;2.协调市有关部门办理新征万亩工业储备用地的前期征地手续;3.协助属地镇(街)明确新征储备红线范围,做好本项目的征地拆迁丈量、地上附着物登记等工作;4.协调、监督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的申请、划拨和兑现情况。

5.负责安置地的测量放线并出具红线图;6.协助办理本项目征地拆迁所需的证件;7.负责留用地办证;8.负责办理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要做的其它事项。

(三)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

1.负责委托属地镇(街)进行征地工作,协调和指导征地拆迁工作;2.负责实地核实征地、拆迁、安置产权数据;3.负责办理用地报批手续;4.负责负责编制资金预算,根据征地进度审核并拨付征地补偿资金。

5.监督和审核资金使用情况。

(四)属地镇(街)及各工业园区。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7〕41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7〕41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7〕41号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2017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7〕648号)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建设用地31.061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7.8931公顷;征收土地31.0614公顷。

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苏州市吴中区2017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东山镇渡口村(原摆渡口村7组)、三山村(5、6组)、杨湾村(原上湾村7组),甪直镇甫港村(原五谷村3组、原陶浜村13组)、甫南村(原黄楼村7组)、淞浦村(原蒋浦村3组),胥口镇采香泾村(原建丰村4组)、新峰村(原新河村1组)、箭泾村(原胥湖村3、7组)、合丰村(原合丰村3组),金庭镇东村村(原爱国村9组)、缥缈村(原震星村2、4组),木渎镇天平村(原新华村5组)、姑苏村(原姑苏村4组、原七子村2组)、西跨塘村(沈巷村6组、长浜村6组、马庄村2组),度假区香山村22组(原外塘村15组),郭巷街道马巷社区(原六浦村5组),城南街道龙南社区(原龙南村3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一)东山镇渡口村(原摆渡口村7组)0.1504公顷,其中耕地0.1473公顷;(二)东山镇三山村5组0.4425公顷;(三)东山镇三山村6组0.2083公顷;(四)东山镇杨湾村(原上湾村7组)0.1693公顷;(五)甪直镇甫港村(原五谷村3组)0.1616公顷,其中耕地0.0411公顷;(六)甪直镇甫港村(原陶浜村13组)0.0692公顷,其中耕地0.0662公顷;(七)甪直镇甫南村(原黄楼村7组)3.0706公顷,其中耕地2.7203公顷;(八)甪直镇淞浦村(原蒋浦村3组)4.3054公顷,其中耕地0.9922公顷;(九)胥口镇采香泾村(原建丰村4组)1.9497公顷,其中耕地0.6411公顷;(十)胥口镇新峰村(原新河村1组)1.6176公顷;(十一)胥口镇箭泾村(原胥湖村3组)3.5103公顷;(十二)胥口镇箭泾村(原胥湖村7组)1.6658公顷;(十三)胥口镇合丰村(原合丰村3组)0.2054公顷,其中耕地0.1925公顷;(十四)金庭镇东村村(原爱国村9组)0.6667公顷;(十五)金庭镇缥缈村(原震星村2组)0.9903公顷,其中耕地0.1311公顷;(十六)金庭镇缥缈村(原震星村4组)0.2225公顷,其中耕地0.2143公顷;(十七)木渎镇天平村(原新华村5组)0.6176公顷;(十八)木渎镇姑苏村(原姑苏村4组)2.8540公顷;(十九)木渎镇姑苏村(原七子村2组)0.5147公顷;(二十)木渎镇西跨塘村(沈巷村6组)0.0584公顷;(二十一)木渎镇西跨塘村(长浜村6组)1.7430公顷;(二十二)木渎镇西跨塘村(马庄村2组)3.2979公顷;(二十三)度假区香山村22组(原外塘村15组)1.0021公顷;(二十四)郭巷街道马巷社区(原六浦村5组)0.2538公顷;(二十五)城南街道龙南社区(原龙南村3组)1.3143公顷。

征地工作实施方案

征地工作实施方案

双江自治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征地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严格和规范我县土地管理,切实提高政府参与土地调控的能力,确保扎实有力推进全县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双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保证产业发展项目、省市县重点项目、社会公益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县城市综合开发等用地为重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县“十二五”规划为依据,以统筹各行业科学、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为目标,以县政府为责任主体,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扎实有效推进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工作,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成立双江自治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征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绍珊县委副书记副组长:杨家文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戴鹏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唐永飞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新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成员:杨发琼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李伟县政法委专职副书记杨国贵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双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杨军县财政局局长罗恒荣县住建局局长董光明县水务局局长杨绍兵县农业局局长魏江腾县民政局局长罗文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蔡伟沙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李国胤勐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罗华庚县招商局副局长申学谦县林业局副局长杜静梅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征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征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由李双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同时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两个征地工作组,其名单如下:(一)沙河征地工作组组长:戴鹏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副组长:蔡伟沙河乡党委副委书记、乡长李双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成员:李波沙河乡政法专职副书记杨绍祥沙河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武装部长董光平县国土资源局勐勐分局主任科员李荣宽县国土资源局干部李支祥县国土资源局干部鲁怀忠县林业局干部孔继祥县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中心副主任范志华县农业局主任科员段志华沙河乡人民政府干部刀玉洪沙河乡人民政府干部赵毅沙河乡干部李志华沙河乡土戈村党总支书记李志华沙河乡允俸村党总支书记李光惠沙河乡允甸社区党总支书记陈发支沙河乡南布村党总支书记(二)勐勐征地工作小组组长:王新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组长:李国胤勐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杜静梅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成员:李如昌勐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赵紫龙勐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武装部长唐永华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李后县国土资源局勐勐分局局长苏力兵县国土资源局勐勐分局副局长罗维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唐自琴县农业局推广中心干部刀应良勐勐镇干部刀星勐勐镇干部李新成勐勐镇干部铁红仙县国土资源局勐勐分局干部罗荣昌勐勐镇公很社区主任三、各相关单位职责征地工作采取属地负责的办法,由乡(镇)对辖区内征地工作负总责,县级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0-2023)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0-2023)

印江自治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3-2023年)编制时间:2023年5月目录一、概述 (1)(一)编制背景、目的及意义 (1)(二)编制依据 (1)(三)编制原则 (2)(四)合规性分析 (2)二、基本情况 (3)(一)印江县概况 (3)(二)成片开发的位置、范围、面积 (5)(三)成片开发拟征收区域土地权属情况 (6)(四)成片开发拟征收区域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7)(五)基础设施条件 (8)三、成片开发的必要性及公益性分析 (9)(一)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9)(二)主要用途、实现功能 (9)(三)公益性用地占比 (11)四、实施计划 (12)(一)建设项目情况 (12)(二)开发时序及年度实施计划........................................ 13五、节约集约用地措施 (13)(一)坚持底线思维,减少占用耕地 (13)(二)有效落实规划,盘活存量用地 (14)(三)加强供地计划调节,健全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 (14)(四)优化产业用地,提高土地经济效益 (14)(五)加强宣传力度,提高集约用地意识 (14)六、成片开发效益评价 (15)(一)经济效益评价 (15)(二)社会效益评价 (15)(三)生态效益评价 (15)七、公众参与情况 (16)八、方案实施保障措施 (16)I1一、概述(一)编制背景、目的及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5号),《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3)288号)有关精神,我县按要求组织编制了《印江自治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3-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

通过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合理划定近期土地征收报批范围,统筹安排公益性用地和非公益性用地,有序安排土地征收报批时序,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最新)

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最新)

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根据X市城市总体规划,X市人民政府决定对X新区X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征收范围内所有应予拆除的房屋、构筑物、附属物均属拆除对象。

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证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该区域内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具体范围以X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批准的用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实施时间以X市人民政府作出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一年。

具体签约搬迁期限由征收实施单位确定并发布。

三、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征收部门为X市房产管理中心,征收实施单位为X市X新区管理委员会。

四、征收补偿安置依据(一)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三)X市人民政府《X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四)其他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五、征收补偿原则(一)征收补偿对象对征收范围内有合法证件的房屋和附属物给予补偿。

(二)征收补偿原则1.每一合法房屋所有权证视为一户。

2.征收范围内已登记的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3.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的转让、赠与、抵押、继承等以合法有效手续为准。

4.征收出租的房屋只对产权人进行补偿和安置,解除租赁关系由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协商解决。

5.征收非住宅房屋,以房屋所有权登载的使用性质和实际经营面积为准,同时应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合法有效证件。

6.违法建筑及其地上其他附属物一律无条件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拒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7.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实用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实用型)

**宗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草案)为拓展城市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解决城市基础设施落后状况,改善人居生活环境,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大力提升**城市品位,**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宗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依法征收。

为了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本着“以人为本”、“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征收主体(一)征收范围**宗地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所有土地、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二)征收主体:**市**人民政府(三)征收部门:**市*局(四)征收实施单位:**市*办公室二、本方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256号令);(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六)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三、基本情况此次调查的住户共计:总建筑面积约为:。

其中:1、住宅类住户㎡;2、区司法局办公楼㎡;3、区城管局办公楼5㎡;4、电业局110千伏高压输电线一组四、本方案被征收房屋权属、性质的认定被征收房屋的权属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依据。

对暂不能明确权属的房屋,待依法确权后处理。

未经登记或房屋产权不完整的,由有关部门根据历史原因和其它情况进行认定处理。

住宅房屋、商业房屋和其它用途房屋以房屋产权登记为准;未经登记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认定。

五、安置补偿方式本方案征收范围的安置补偿分为“产权调换”和“一次性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安置补偿。

(一)产权完整房屋安置补偿1.“产权调换”方式实行“产权调换”方式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及小水井新城规划的地点建设的房屋与被征收人房屋实施产权调换。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10年修正)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10年修正)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1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1.30•【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01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3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规范征收土地公告工作,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四条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七条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 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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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乡(镇)派潭镇、派潭镇村刘家村、髙滩村
权属单位
状况
被征用土地的权属清楚,四至明确,权属无争议。

土地补偿标准
地类面积
前三年平均
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
倍数
安置补助费
倍数耕

水田
旱地
水浇地 2.3074 3.3 10 6 地类面积
前三年平均
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
倍数
安置补助费
倍数园地0.5087 3.375 7 5
林地0.0024 1.55 7 5
其他农用地0.0081 3.375 7 5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亩/人
其它费用
名称金额
青苗补助费152.531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
征地总费用295.3366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04.4848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
口数14
6.9657万元/亩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
人数
8
征地前人均耕地亩/人征地前人均耕地亩/人
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用地单位安置
农业安置
征地款入股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组织就业培训安

留地安置
留用地经被征地单位同意放弃留地,代替以留用地按实际征
地面积的10%(即0.2827公顷)折算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安
置。

土地开发整理安



填表人:刘剑锋
征收土地方案( B 地块)之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乡(镇)派潭镇村刘家村
权属单位
状况
被征用土地的权属清楚,四至明确,权属无争议。

土地补偿标准
地类面积
前三年平均
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
倍数
安置补助费
倍数耕

水田
旱地
水浇地 2.3074 3.3 10 6 地类面积
前三年平均
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
倍数
安置补助费
倍数其他农用地0.001 3.375 7 5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亩/人
其它费用
名称金额
青苗补助费102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总费用223.8712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96.9811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
口数12
6.4654万元/亩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
人数
7
征地前人均耕地亩/人征地前人均耕地亩/人
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用地单位安置
农业安置
征地款入股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组织就业培训安

留地安置
留用地经被征地单位同意放弃留地,代替以留用地按实际征
地面积的10%(即0.2309公顷)折算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安
置。

土地开发整理安



填表人:刘剑锋
征收土地方案( A 地块)之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乡(镇)派潭镇村髙滩村
权属单位
状况
被征用土地的权属清楚,四至明确,权属无争议。

土地补偿标准
地类面积
前三年平均
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
倍数
安置补助费
倍数耕

水田
水浇地
地类面积
前三年平均
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
倍数
安置补助费
倍数林地0.0024 1.55 7 5
园地0.5087 3.375 7 5
其他农用地0.0071 3.375 7 5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亩/人
其它费用
名称金额
青苗补助费50.5310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总费用71.4654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37.9108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
口数2
9.1941万元/亩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
人数
1
征地前人均耕地亩/人征地前人均耕地亩/人
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用地单位安置
农业安置
征地款入股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组织就业培训安

留地安置
留用地经被征地单位同意放弃留地,代替以留用地按实际征
地面积的10%(即0.0518公顷)折算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安
置。

土地开发整理安



填表人:刘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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