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会章程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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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商会章程修改篇(3)

最新商会章程修改篇(3)

最新商会章程修改篇(3)
最新商会章程(修改篇)
第五章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本商会经费来源:
1 会费;
2 服务收入;
3 资助和捐款;
4 利息;
5 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经费使用:
1、为实现本会宗旨而召开的各种会议和举办各项活动的开支;
2、本会决定召开的商贸洽谈、信息交流及宣传等费用;
3、本会常设机构日常开支和外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4、其它正当支出。

第三十一条本会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将按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审计,报上海市工商联备案。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修改后的本会章程,报上海市工商联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予以终止和清算:
1、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终止;
2、本会因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终止。

第三十四条本会终止前,要依法成立清算组对本会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按合理比例清偿债务后返还给各会员。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如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有抵触或按法律法规要求未规定的其他事项,按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海市工商联批准后生效。

铜仁市河南商会规章制度

铜仁市河南商会规章制度

铜仁市河南商会规章制度
铜仁市河南商会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1. 商会的组织结构:商会由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组成。

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秘书处是管理机构。

2. 商会会员的条件:商会会员必须是合法注册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并符合商会会员资格的其他要求。

3. 商会会费:商会会员需按照商会规定缴纳会费,会费的使用需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批准。

4. 商会会议:商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会议,会议议题由商会主席团或理事会提出,会议决议需经多数会员或理事会成员同意。

5. 商会的职责和权力:商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组织会员间的合作交流,开展行业研究和信息服务,建立商会品牌和声誉等。

6. 商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商会会员有参与商会活动的权利,需遵守商会规章制度,履行相关义务。

7. 商会的经费管理:商会收入主要通过会费和其他经费来源,需要进行合理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经费用于商会活动和会员服务。

8. 商会的解散与终止:商会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会员大会决议进行解散,商会终止后,其财产将按照商会章程和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9. 商会章程的修改:商会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商会章程进行修改,修改需经过会员大会或理事会的批准。

以上是一般性的铜仁市河南商会规章制度,具体情况还需根据铜仁市河南商会的实际情况来制定。

河南商会章程

河南商会章程

河南商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商会名称为四川省河南商会第二条性质本会系民间团体,是以在四川境内常驻或长住从事工商业活动的河南籍企事业单位,包括河南籍在川企事业单位和河南籍人士在川兴办的企业为主体,团结河南籍在川工作的各界人士,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服务会员、服务四川、服务河南;努力爱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谐同业关系,真诚合作,互通有无,发挥在川豫商的群体优势,架设川豫两省的经济技术合作的桥梁,积极为川豫经济社会的进展作奉献。

第四条本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四川省招商局。

本会自觉同意社团登记治理机关四川省民政厅的监督治理,同时同意河南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住宅: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兴盛西路2号固特大厦701室。

第二章业务范畴第六条本商会的业务范畴。

(一)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调查研究贯彻中显现的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的愿望和合理要求,爱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收集、整理、传递有关经济信息、政策信息、加强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三)组织和谐河南企业开展与国外、省外有关经济组织和团体的业务联系活动,促进会员企业进展内外贸易和经济技术、企业治理、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四)承担“行业”自律职能,受政府托付和经“行业”民主协商,制定“行业”共同遵守的经营服务公约、规则,树立和发扬良好的职业道德;(五)组织河南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与和开展有益于提高河南企业整体地位,树立河南企业良好形象的各种社会活动;(六)吸引和引导更多的河南企业来四川投资进展;(七)承担政府有关部门托付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商会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拥护本商会章程;(二) 自愿申请入会;(三) 在四川的河南企业。

商会章程示范文本

商会章程示范文本

商会章程示本商会章程示范文本商会是指有独立的经营单位、事业单位或由自由商人、企业职员等自愿组成,保护和增进全体成员既定利益的非营利性组织。

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商会章程示范文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xx市xx商会(简称商会);英文名称:xxxxxxxxxxx,缩写为:xxx。

第二条商会是以xx省籍企业和粤籍人士在xx投资的企业为服务主体,并吸收在xx从业、学习的xx籍人士和各领域内的专家、学者、工商界的有识之士,以及乐为商会组织提供服务的合作单位等自愿参加的联合性组织。

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商会的宗旨是:维护会员企业的利益,促进xx、xx两地经济贸易、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加强国际、国内区域间的经贸、文化交流,做好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间的沟通联络。

通过国际化、信息化、市场化、社会化的规范运作方式,科学管理、诚信服务;高效务实、学习创新;维护权益、履行承诺;尊重信任、团结合作;整合资源、共享成果;承担责任、持续发展。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充分发挥管理、服务、协调、自律、监督、维权、咨询、指导作用,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第四条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市人民政府政府交流合作办公室和登记管理机关xx市社团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服从xx省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xx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的指导。

第五条商会注册地:xx市南开区鼓楼东xx会馆内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商会的业务范围:(一)协调和推动会员企业的改革、发展;调查研究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发展动态和趋势,为政府制定行业政策、法规、规划等提供咨询和建议;(二)宣传、推广和普及科技文化知识,编辑出版商会刊物、书籍,建立商会信息港,为会员进行咨询和信息服务;(三)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企业培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四)协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企业的登记、认证和管理工作;(五)制订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认证、评价分级工作;(六)配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工作;(七)制订商会活动计划,并组织开展国际、全国性及区域性的招商会、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论坛、联谊等活动,促进xx、xx两地经济建设的发展;(八)推荐优质产品,评定诚信企业,为企业提供内、外交流信息;(九)建立互访机制,加强与国内外社团组织联系、交流与合作,引进和学习国际先进技术和标准,尽快与国际接轨;组织国际、国内的商务考察和经贸交流活动,帮助企业开拓市场、促进合作;(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诉求、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与会员之间的关系;(十一)组织开展公益事业及有益于商会的其它活动;履行上级主管部门委托或应会员要求赋予的其它职责。

最新商会章程(全文)

最新商会章程(全文)

最新商会章程(全文)最新XX市XX商会章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XX市XX商会,英文名称为XX。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本团体是由XX籍人士在XX投资的企业自愿结成的地方性、行业性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加强在宁徽籍企业家之间的合作交流,共谋发展。

立足XX,回报XX。

为各会员单位提供全面、周到、贴心的服务,引导会员企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塑造优秀的徽商形象,宏扬和传播徽商文化。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民政局。

本团体的业务管理单位是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为江苏省XX市雨花区长虹路222号,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会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规范行业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二)坚持面向企业,为在XX的XX籍人士创办的企业提供服务,充分利用和大力开拓江苏市场,努力发挥XX和江苏两地的优势,为促进两地合作牵线搭桥;(三)为在XX的XX籍人士创办的企业提供经济、技术、管理、融资、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和业务讲座;(四)联络会员单位、举办必要的业务活动,增进友谊,促进交流,发展横向联系,增加本会凝聚力;(五)接受两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承办为开展两地经济、技术、贸易、人才等领域的合作,举办专题研讨会等活动。

视情编印资料,介绍国内外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协助会员了解市场动态,扩大业务渠道;(六)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支持企业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要求。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河南省分会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河南省分会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河南省分会(中国国际商会河南商会)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豫政办[2000]114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10.11
【实施日期】2000.1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河南省分会(中国国际商会河南商会)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0]114号)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河南省分会(中国国际商会河南商会)机构编制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十月十一日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和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直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编[2000]30号)精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河南省分会(以下简称省贸促会)是全省经济贸易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企
业、协会和团体组成的民间对外经济贸易组织,与中国国际商会河南商会(以下简称省国际商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

由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代管。

一、主要职责
(一)开展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贸易界、商协会和其他经贸团体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络工作;邀请和接待外国经济贸易界人士和代表团、组来访;组织本省经济贸易、技术代表团、企业家代表团、商会代表团出国访问、考察和洽谈;组织参加或与外国相应机构联合召开有关经济贸易技术合作方面的国际会议。

(二)负责与外国对口组织在华设立的代表机构以及外国在华成立的商会进行联络;申报境外组织、企业在豫常驻代表机构,。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豫民文〔2020〕81号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豫民文〔2020〕81号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民政局,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促进我省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化建设,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优化营商环境,对于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疫情蔓延扩散势头得到基本控制,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生产生活恢复秩序的步伐在加快。

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管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行为,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能力,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有助于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在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政府与企业的良性互动,积极应对疫情对经济运行造成的冲击,助力经济平稳运行。

各级民政部门要从全省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坚持监管扶持并重、外部治理与内部自身建设相结合,多方面多角度做好行业协会商会建设工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一)加强会费管理。

行业协会商会收取的会费,应当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及开展业务活动等支出。

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应同时明确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并向会员公开,严禁只收费不服务。

要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

会费应设立专账管理,向会员公布年度收支情况并自觉接受监督。

青岛市河南商会章程

青岛市河南商会章程

青岛市河南商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青岛市河南商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Hen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Qingdao,英文缩写:HCCQ。

第二条性质:青岛市河南商会是由河南籍的自然人或法人在青岛投资兴办,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的,以促进两地经贸合作为宗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促进青岛、河南两地经贸合作为宗旨。

以促进会员交流、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加强两地经济交流为主要业务,推动两地经济合作和发展。

第四条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青岛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登记管理机关是青岛市民政局。

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青岛市。

第六条本商会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连云港路33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4317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商会业务范围包括:(一)协调在青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促进交流合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二)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编辑信息刊物,搜集市场信息,宣传两地投资环境,开展业务培训;(三)开拓投资融资渠道,帮助企业增强发展能力;开展招商引资、经济考察、展览展销、经贸合作等商务服务,促进企业发展和两地经济发展;(四)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政府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五)加强会员诚信自律建设,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和经济秩序;(六)接受两地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不吸收个人会员。

本会会员是以河南籍的自然人或法人在青岛投资兴办,持有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最近连续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

第九条本商会的入会条件:(一)自愿申请加入本商会;(二)认同本商会章程;(三)履行本商会义务;(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五)持有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六)连续三年以上经营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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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会章程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四川省河南商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商会名称为四川省河南商会第二条性质本会系民间团体,是以在四川境内常驻或长住从事工商业活动的河南籍企事业单位,包括河南籍在川企事业单位和河南籍人士在川兴办的企业为主体,团结河南籍在川工作的各界人士,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服务会员、服务四川、服务河南;努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同业关系,真诚合作,互通有无,发挥在川豫商的群体优势,架设川豫两省的经济技术合作的桥梁,积极为川豫经济社会的发展作贡献。

第四条本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四川省招商局。

本会自觉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四川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河南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兴盛西路2号固特大厦701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商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调查研究贯彻中出现的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的愿望和合理要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收集、整理、传递有关经济信息、政策信息、加强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三)组织协调河南企业开展与国外、省外有关经济组织和团体的业务联系活动,促进会员企业发展内外贸易和经济技术、企业管理、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四)承担“行业”自律职能,受政府委托和经“行业”民主协商,制定“行业”共同遵守的经营服务公约、规则,树立和发扬良好的职业道德;(五)组织河南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与和开展有益于提高河南企业整体地位,树立河南企业良好形象的各种社会活动;(六)吸引和引导更多的河南企业来四川投资发展;(七)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商会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拥护本商会章程;(二) 自愿申请入会;(三) 在四川的河南企业。

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二) 经理事会表决;(三) 缴纳一定的会费;(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三) 享受本会提供服务的优先权;(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章程和有关规定;(二) 维护商会的合法权益;(三) 完成商会交办的工作;(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五) 主动向商会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信息;(六) 积极参加本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及除名:(一) 会员自愿退会或因工作调动及其他正常情况需要退会的,应书面报知商会并交回会员证,商会据此注销会员资格。

(二)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商会常务理事会决定除名,并注销会员资格.1、违法乱纪,受到相关法律制裁者;2,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3、不履行会员义务者;4、不按期、不交纳会费者;5、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商会活动和会议者;6、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会员行为违背商会章程者;第十二条凡除名或退会者均不退还会费。

第四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三条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二)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三) 选举和罢免理事;(四) 决定终止事宜;(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本商会每届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部门省工商业联合会(商会)和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批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

(三) 筹备批准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 决定秘书长和各机构负责人的聘任;(六) 制定商会内部管理制度;(七)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商会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进制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五、七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至少一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会议是本会日常工作的决策机构。

会长会议的职权是:(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二) 研究决定本会的日常工作;(三) 向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提交有关提案;(四) 决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编制;(五) 决定专职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六) 会长会议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

可连选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因特殊情况需处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和会长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参与有关重要活动。

(四) 提名聘用专职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主要负责人,提交有关会议决定;(五) 决定秘书处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解聘。

(六) 常务副会长和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分管专项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制订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三) 提名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并分管专项工作),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第二十九条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履行副会长的职权(会长不在时,履行会长职责);(二) 受商会常务理事会委托,负责商会有关部门工作;(三) 受会长委托处理商会有关事项。

第三十条本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

第三十一条未经会长批准或授权,本会成员外出的活动不代表本会,一律视为个人行为,如对本会造成名誉损害的,本会将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追究责任.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二条本商会经费来源:(一) 会费:(二) 捐赠:鼓励会员自愿向本会无偿捐赠经费;(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四) 利息:本会银行帐户中的利息收入;(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五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本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一条本商会章程的修改,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本商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三条本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本商会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一)制订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四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本商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四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理事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地区分会、行业分会或有关机构及实体组织(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决定其他事项。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九条原章程经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2009年5月23日讨论通过第五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商会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自省民政厅民间社团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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