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抽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制订依据

1-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

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1-2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

1-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和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

二、基本概念

2-1检查记录或文件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纸质、电子或其

他介质形式存在的记录或文件进行审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25条)

2-2检查有形资产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资产实物进行审查。

(说明:现金属于何种类型的资产,未见相关的法规性与学理性解释,本规范将现金视同有

形资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26条)

2-3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取影响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项目的信息,通过直接来自第三方的对有关信息和现存状况的声明,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29条)

2-4分析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研究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作出评价。分析程序还包括调查识别出的、与其他相关信息不一致或与预期数据严重偏离的波动和关系。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32条)

2-5审计项目负责人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中负责某项审计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主任会计师或经授权签字的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3条)

2-6本规范中所说的审计业务负责人是指某项审计业务中负责对被审计单位内(系统内)具体的子公司或会计主体实施审计程序,但不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负责人。

三、测试要求

3-1余额测试要求

3-1-1现金

(1)对期末库存现金余额实施监盘。

(2)审计项目负责人或审计业务负责人,依据具体审计计划结论可以决定对库存现

金余额是否实施监盘。如认为不实施监盘的,应当在工作底稿中清晰记录其理由与职业判断

结论。

(3)拟实施监盘的,可以采用事先不通知的方式实施监盘。

3-1-2银行存款

(1)核对期初结转数与上期末审计后的余额是否相符。

(2)获取或编制资产负债表日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复核“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确定检查未达账款的金额标准,对该标准以上的未达账项实施逐笔细节测试,

检查未达账项的真实性,并记录其款项性质。

(4)对银行已收(付)而被审计单位未入账的款项应当建议被审计单位予以调整入账。被审计单位未入账的,视未入账款项的重要程度决定是否对其进行审计调整

(5)获取“银行对账单”,对银行存款期末余额实施函证,检查分析回函信息中是否存在其他负债、担保及或有负债;函证要求见《审计规范第 4号—函证》。

如被审计单位遗失“银行对账单”,不得将银行出具的非规范格式的

证明材料作为替代材料。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以正式手续向银行办理相关手续重新获取对账

单或其副本,并与函证一起作为有效证据。

(6)审查被审计单位所有的一年期以上定期存款或限定用途的存款,检查是否存在存款被冻结的情况,并查明原因。

(7)对被审计单位所有的一年期以上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或限定用途的存款,必须实施函证程序,检查其是否存在质押的情况。

(8)将各个开户银行支票最后一张支票存根号码(含贷记凭证及其他票据)与对应的银

行存款对账单截止日记载的最后一笔票据号码核对,判断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差异,应追

查差异票据的入账日期判断是否存在跨期,以检查是否有跨期收付情况。

3-2发生额测试要求:

3-2-1发生额大额的确定

(1)以现金或银行存款的整个审计期间发生额除以相同期间发生笔数,计算得出每笔发生额的平均金额,该平均金额为确定发生额大额的基础。

(2)审计项目负责人或审计业务负责人可以依据上述平均金额以及被审计单位现金、银行存款的发生总额、发生笔数等具体情况确定实际执行的大额标准金额。

3-2-2测试样本的确定

(1)测试样本的选样方式:

●以月度为单位确定测试的月度数量,再按日期或记账凭证编号为标识,确定测试的具体样本数量。此种方法适用于业务发生数量较多的被审计单位。

●直接以记账凭证编号、日期或其他具有规律性的标识确定测试具体样本数量。此种方法适用于发生额较少的被审计单位。

(2)测试样本的确定过程应当在工作底稿中清晰记录。

3-2-3现金测试

(1)抽查大额现金收支,审查支出的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授权批准。

(2)对关联公司的现金收支应全部实施检查,审查收入与支出是否具有正常的交易背

景,如不是,查明原由。

(3)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分析判断是否存在与某一客户之间发生频繁的交易往来。对确定检查的客户对象,重点检查频繁发生往来但不属于经营业务往来的款项(非关联公司及证券公司),审查支出的性质以及收入的来源。

(4)抽查白条现金收支,审查收入的来源以及支出的性质。

(5)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存货、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应当测试其整个审计期间发生总额,以便实施与上述科目发生额真实性测试

3-2-4银行存款

(1)审计项目负责人或审计业务负责人应当确定抽查大额银行存款收支样本标准,并对该标准及以上的发生额实施检查,包括对标准以上的发生额实施银行对账单与会计账簿记录双向核对。审查支出的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款项流向是否与账面记载的受款(付款人)与对账单记载一致,有无授权批准。

(2)抽查对关联公司的银行存款收支,重点关注无经营交易背景的往来款项,抽查样本

的标准应当由审计项目负责人或审计业务负责人确定,该标准等于或低于上述银行存款的平

均每笔发生数。

(3)存放在证券公司的银行存款收支额应当实施全部检查,检查支出是否属于投资性支出,审批手续是否完整,审查收入的来源途径是否合法。

(4)抽查频繁发生但不属于业务往来的款项(非关联公司及证券公司),应检查其交易背景及判断款项的实质。如有必要,可请律师调查交易对方股权结构,以判断是否为实质上的关联交易。

(5)审查没有外来凭证的银行存款收支,确认相关的收入、支出是否合法。如存在疑问,应向银行函证该款项相应的收(付)款单位。如函证回函中对方单位名称与银行进账单不符,应请被审单位作出解释或向律师寻求协作帮助查核。

(6)对于在其他应收或应付款科目反映的无交易背景银行存款收支,必须实施发生额函证证实。

(7)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询证的步骤与向银行函证一致。

(8)对与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存货、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业务收入科目对应的银行存款发生额应当测试其整个审计期间发生总额,以便实施与上述对应科目发生额真实性测试。

3-2-5测试质量控制要求

(1)对实施抽查的测试,必须在底稿中记录样本的确定方式与过程。

(2)对银行对账单、定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等必须查看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已查看原件,与原件一致”的字样。

四、获取审计证据要求

4-1实施实质性细节测试(凭证抽查)时,必须获取相关证据:

复印取证相关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并应实际查看原件并注明“已查看原件,与原件一致”。或记录记账凭证号与日期,原始凭证号、相应单位名称、金额、数量、支票号、进账日期、进账单号码(如有)。

4-2银行询证函证据取证要求,参照《审计规范第 4号—函证》。

4-3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应当核对原件并提请其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实际提供人

签名(或提供部门公章)、说明提供日期与提供地点(或“于公司”),以形成司法采信的

法律证据。

五、底稿的编制要求

5-1必须编制函询控制表。

5-2所获取的回函应当在函证控制表中相应的栏目填写回函确认金额,并做相应的索引,不得在函证金额后以“√”代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