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招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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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招标管理办法(3)

工程监理招标管理办法(3)

工程监理招标管理办法(3)工程监理招标管理办法按规定应当实行监理招标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但经国家计委或者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重点建设项目除外。

其它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通过国家指定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并同时在湖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实行监理招标:(一)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监理企业未发生变更的;(二)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监理企业未发生变更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招标人组织监理招标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组建监理招标机构或办理委托招标手续;(二)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招标备案登记手续;(三)编制招标文件并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四)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五)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采取资格预审的);(六)向具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八)按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九)开标;(十)评标;(十一)定标;(十二)招标人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十三)签发中标通知书;(十四)合同签订与备案。

第十六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的申请及有关证明资料,资格预审合格的,方可参加正式的投标竞争。

`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

青岛市建设工程项目委托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青岛市建设工程项目委托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青岛市建设工程项目委托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培育和完善建设监理市场机制,维护业主和社会监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市区,凡国家、省、市规定必须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除军事工程、保密工程以及其他不宜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和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下或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三资”项目外,均应按本办法规定,以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社会监理单位。

第三条青岛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全市工程项目委托监理招标投标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四区内的工程项目委托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建委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按本办法规定负责对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委托监理、招标投标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登记招标项目,确定投标企业的范围。

(四) 审查招标文件、审定标底。

(五)参与开标、评标和决标工作.(六)办理中标手续,指导签订监理委托合同。

第五条工程项目委托监理招标投标坚持平等、合理、公正的原则。

“三资”项目、大中型项目和重点工程应由公证部门公证。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工程项目委托监理招标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业主).第七条工程项目委托监理招标的形式:(一)公开招标。

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三个以上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

(三)议标。

招标单位在报经市建委批准后,选择二个以上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企业协商确定监理企业。

第八条工程项目委托监理招标可对项目全过程,也可分阶段招标。

一般在工程施工招标之前进行.第九条工程项目委托监理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招标单位向市建委办理招标登记,填报招标申请书;(二)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报市建委审查和审定;(三) 招标单位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四)招标单位对申请投标的监理企业进行资格初审,由市建委审定确认投标监理企业的范围;(五)招标单位向投标企业发售招标文件和有关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六)招标单位组织投标企业勘察现场,解答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

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

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

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应依法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布第四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施工监理的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

第五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 招标公告;2. 投标邀请书;3. 工程概况;4. 投标文件的组织和要求;5. 投标人资格要求;6. 投标文件评标方法;7. 投标保证金要求;8. 招标文件的购买和提取;9.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1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条招标文件应当通过媒体发布,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第三章投标人资格审查第七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资格:1. 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规定的其他条件;2. 具备相应的监理工程施工管理能力;3. 有良好的工程信用记录。

第八条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应当公开、透明、公正。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设立专门的资格审查组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组由监理专家、法律顾问等构成。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准备与递交第十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递交给招标人。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报价;2. 投标人基本信息;3. 项目经理及监理人员的履历;4. 监理服务方案;5. 监理工作组织和管理措施;6. 监测和评估方法;7. 监理工程施工质量保证计划;8.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第五章投标文件评标与中标结果公示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及时公示中标结果,并通知中标人。

第六章合同签订与履行第十六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签订监理合同。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公平竞争的原则,保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各方合法权益,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

第三条在水利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招标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四条招标人是指依法组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代招标人组织实施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机构。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六条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招标人发布招标信息的公告,包括项目简介、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条件等。

(二)招标说明:详细说明招标人要求的技术规格、施工条件、工程质量要求、合同期限等信息。

(三)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书、技术方案、价格清单等投标人须提供的文件。

第七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招标内容全面、准确,招标条件合理、公正。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文件准备和递交时间、评标标准等。

第三章投标人资格审查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投标人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

(二)投标人的相关经验、技术能力、人员组成等。

(三)投标人的信誉状况、历史业绩等。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公示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并接受相关投诉和申诉。

第四章投标文件评审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一)技术方案评审:评审投标人的技术方案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价格评审:评审投标人的价格清单是否合理、合法。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评标标准进行评分,确保评审结果公正、准确。

第五章中标结果公示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公示中标结果,并通知中标人与未中标人。

(一)中标公告:公示中标人的相关信息,包括项目名称、中标金额、合同期限等。

山西省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最新版】

山西省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最新版】

山西省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业主与监理单位行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按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包括全过程和分阶段监理)和其它需要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除军事工程、保密工程和其它不宜实行招标的项目)必须按本办法规定,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择优确定监理单位。

第三条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和所有制形式的限制。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 贯彻执行省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 负责《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范围的工程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 审核招标投标单位的招标申请,审查招标文件,审定评标办法及评标组织,核准“中标通知书”。

(四) 否决违反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的定标结果,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

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依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关于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的管理职能,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分管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按工程规模、专业特点、合同履行难易程度分为,全过程监理招标,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施工监理招标。

第六条进行工程建设监理招标的建设项目应具备的条件:1、项目法人具备管理项目资格(或已办理委托代理招标协议);2、建设项目立项,土地、规划手续齐全;3、实施监理阶段的资金已经落实;4、实施监阶段的其它条件已经具备。

第七条工程建设监理招标可以采用下列主式进行:(一) 公开招标。

招标单位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在所属的有形建筑市场信息网或建设行政主管指定的报刊、广播、电视是发布招标公告。

工程监理与施工招标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与施工招标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招标一、工程监理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有满足招标工程需要的建设资金及资金证明(一般为总投资的30%);(二)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项目,招标人已备案;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招标总流程:1、确定招标小组名单,并进行职责划分,做好招标计划(包括招标内容、招标计划总时间等)。

2、准备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3、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放。

4、经过资格审查,邀请几家监理单位进行投标。

5、开标: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招标小组主持开标、评标。

6、招标小组将招投标情况以书面报告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将招投标情况备案、归档。

7、定标并发放中标通知书。

8、与中标监理方订立书面合同。

三、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作为监理招标的招标文件应着重工程项目的综合情况介绍,通常有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书:这是招标人发给已确定的投标短名单内的监理单位的信函.(2)投标需知:投标需知是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和编制投标文件的主要依据,内容要尽可能完整、详细。

一般情况下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工程的综合说明。

说明监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工程等级、地点、总投资、现场条件、预计的开竣工日期等。

2、委托的监理任务大纲。

监理大纲是招标人准备委托的工作范围,投标人依据这个文件编制监理大纲。

大纲内说明的工作内容,要允许投标人根据其监理目标的设定作出进一步的完善和补充。

3、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包括三个内容:一是说明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最低资格要求,二是本次投标的评审内容,三是投标人应提供资格的有关材料等。

4、招标投标的程序:这里包括二方面的内容:第一是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时间、地点的安排,比如现场考察、投标截止日期等;第二是对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递送的要求.5、评标考虑的要素和评标原则和方法。

(3)合同草案: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监理合同应采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00—0202)标准化文本,合同的标准条件部分不得改动,但是可以结合委托监理任务的工程特点和项目地域特点,双方可针对标准条件中的要求予以补充、细化或修改。

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以我给的标题写文档,最低1200字,要求以Markdown 文本格式输出,标题为: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简介为了加强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范工程建设监理行为,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风险和损失,湖北省制定了本实施办法。

## 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活动和投标活动。

## 招标人的职责1.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建设监理的实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保证公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招标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情况和投标人资格条件,确定资格预审要求;对符合资格预审要求的投标人,组织进行评标,并确定中标人。

3. 招标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评标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和透明,并依法进行合同签订和履行。

## 投标人的职责1. 投标人应当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投标要求和评标标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2. 投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符合招标条件和要求。

3. 投标人应当积极参加预审和评标,积极与招标人沟通,积极解决问题和纠纷。

## 监理人的职责1. 监理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理,并及时向招标人报告投标人的违规行为和风险情况。

2. 监理人应当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保护投标人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纠纷和问题。

## 考核和处罚1. 投标人和招标人的行为涉及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应当合法、公正、公平和透明,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处罚。

2. 监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投标人和招标人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罚。

## 结语本实施办法对湖北省工程建设监理领域的招标和投标活动进行了规范,增强了监理工作的透明、公正和公平性,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福建省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

福建省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

福建省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福建省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办法全文:第一条为健全完善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工程监理市场监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有满足工程施工监理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三)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招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现行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确定监理发包价,并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示。

招标人应明确监理服务期,如不能明确的,以确定的施工工期为准。

招标人有要求监理人提供保修期阶段的监理服务的,应按规定另行计算监理服务收费,并在招标文件发包价中单列。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监理发包价有异议的',应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经核实,异议属实的,应予以纠正。

第五条发包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工程监理项目的评标办法可采用经评审的选取法,发包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监理项目的评标办法应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的具体要求详附件)。

第六条招标人不得设定超过招标工程实际需要的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和监理人员任职条件要求。

招标文件对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应当与招标公告的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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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招标管理办法
最新工程监理招标管理办法:
一、招标范围: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和零星工程。

二、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自行组织招标。

三、招标实施:
1、公司下达任务书,并确定责任人。

2、责任人从公司各相关部门抽人组织招标小组,并进行职责划分。

3、准备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

4、招标小组熟悉任务内容。

5、招标文件的编制。

6、经过资格审查,邀请几家监理单位进行投标。

7、开标: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招标小组主持开标、评标。

8、招标小组将招投标情况以书面报告向公司懂事长汇报,并将招投标情况备案、归档。

9、由懂事长直接发放中标通知书。

10、招标小组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四、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作为监理的招标文件应着重工程项目的综合情况介绍,通常有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书
这是招标人发给已确定的投标短名单内的监理单位的信函。

(2)投标需知
投标需知是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和编制投标文件的主要依据,内容要尽可能完整、详细。

一般情况下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工程的综合说明。

说明监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工程等级、地点、总投资、现场条件、预计的开竣工日期等。

2、委托的监理任务大纲。

监理大纲是招标人准备委托的工作范围,投标人依据这个文件编制监理大纲。

大纲内说明的工作内容,要允许投标人根据其监理目标的设定作出进一步的完善和补充。

3、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包括三个内容:
一是说明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最低资格要求,
二是本次投标的评审内容,
三是投标人应提供资格的有关材料等。

4、招标投标的程序:
这里包括二方面的内容:第一是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时间、地点的安排,比如现场考察、投标截止日期等;第二是对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递送的要求。

5、评标考虑的要素和评标原则和方法。

(3)合同草案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监理合同应采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00-0202)标准化文本,合同的标准条件部分不得改动,但是可以结合委托监理任务的工程特点和
项目地域特点,双方可针对标准条件中的要求予以补充、细化或修改。

(4)工程技术文件
工程技术文件是投标人完成委托监理任务的依据,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项目建议书;2、工程项目批复文件;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4、应遵守的有关技术规定;5、必要的设计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格式
一般来说招标文件中给出的标准化法律文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文件格式;2、监理大纲的主要内容要求;3、投标单位对负责人的授权书格式;4、履约保函格式
五、监理招标资格审查:
这项工作是招标人确定潜在投标人的短名单,无论是采用公开招标或是邀请招标,资格审查工作都是必须的。

这个过程主要是考察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经验条件、资源条件、公司信誉和承接新项目能力等几个方面是否能满足招标监理工程的要求。

①资格条件:包括资质等级、营业执照注册范围、隶属关系、公司组成形式及所在地、法人条件和公司章程;②经验条件:包括已监理过的工程项目、已监理过的与招标工程类似的工程项目;③现有资源条件:公司人员情况、开展正常监理工作可采用的检测方法和手段、使用计算机软件的管理能力;④公司信誉:监理单位在专业方面的名望、地位、在以往服务过的工程项目中的信誉、是否能全心全意的与业主和承建人合作;⑤承建新项
目的监理能力:正在进行监理工作工程项目的数量、规模、正在进行监理工作各项目的开工和预计竣工时间。

选择投标人的合格条件可以从以上5个方面的内容来审核,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应均有能力和资格完成招标工程的监理工作。

六、监理评标原则和方法:
监理评标的原则和方法应充分体现监理招标的特点,突出对投标人能力的评比。

由于评标是对各投标人针对一个具体工程项目所作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查比较,笔者以为,评标的原则主要是①技术能力是否达到工程监理要求、②管理能力是否符合工程监理要求,③监理方法是否科学,④监理措施是否先进可靠,⑤监理取费是否合理。

监理评标通常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比,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设置评分的内容和分值分配权重。

评分的内容一般为:
(1)监理大纲
(2)监理单位综合实力
(3)监理机构人员和检测设备
(4)监理报价
分值分配应该根据项目监理内容的特点划分评审比较的内容,然后再根据重要程度来规定各主要部分的分值权重,在这个基础上再细致地规定出各主要部分的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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