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法律风险防范探究
人身触电损害案件法律责任的预防

全 问 题 造 成 的 。 供 电 企 业 是 否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或 承 担 多 少 责 任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和 法 院 的 判 决 而 定 。 比 如 ,有 人 在 电 力 设 施 保 护 区 内 从 事 违 章 搭 建 建 筑 等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所 禁 止 的 行 为 发 生 触 电 ,电 力 设 施 产 权 人 不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 因 此 对 保 护 区 的违 章 建 筑 必 须 坚 决 联 合 有 关 部 门 进行 清 理 ,并 明 确 如 果 发 生 事 故 ,违 章 建 筑 产 权 人 必 须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 对 市 区 的一 些 非 法 广 告 牌 、广 告 横 幅 等 必 须 及 时 进 行 清 理 。 对 电 力 线 路 、有 线 电 视 线 路 、通 信 线 路 同 杆 架 设 的 “三 线 合 一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问 题 的 ,必 须 加 强 与 政 府 相 关 管 理 部 门 及 相 关 企 业 的 配 合 与 协 商 ,加 紧 专 项 整 治 。 2.5 加 强 人 员 安 全 管 理 与 培 训
电 力 建 设 由 于 外 包 工 程 较 多 ,施 工 队 伍 资 质 参 差 不 齐 ,因 此 在 工 程 设 计 和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中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和 安 全 要 求 来 执 行 ,对 达 不 到 标 准 的 工 程 坚 决 要 求 返 工 。 2.2 加 强 电 力 设 施 安 全 运 行 管 理
主持 :赵翊含
近 年 来 ,随 着 人 们 法 律 意 识 的 普 遍 增 强 ,越 来 越 多 的 触 电 案 件 被 提 出 了 索 赔 诉 讼 。 媒 体 给 予 的 高 关 注 , 也 激 发 了 当 事 人 的 索 赔 意 识 ,往 往 提 出 巨额 索 赔 ,动 辄 数 十 万 元 、上 百 万 元 。供 电企 业 面 临 这 样 的 风 险 ,不 得 不 从 维 护 自身 合 法 权 益 为 目 的 出 发 ,做 好 人 身 触 电 损 害 赔 偿 案 件 中 法 律 责 任 的 预 防 工 作 。基 于 此 ,笔 者 认 为 做 好 此 项 工 作 应 注 意 以 下 几 点 。 1 明 晰 电 力 设 施 产 权 。分 清 管 理 与 安 全 责 任
浅析供电企业在触电人身损害中的法律责任与对策.doc

浅析供电企业在触电人身损害中的法律责任与对策-1.前言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原因引起的人身触电损害事故时有发生。
而触电人身损害后果的严重性经常导致损害赔偿民事法律纠纷,让供电企业承受着巨大的法律责任风险。
2.触电人身损害案件的分类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可以对触电案件有多种分类,本文仅从电压等级方面将其分为高压触电事故与低压触电事故。
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可见,《民法通则》将高压列为高度危险的作业,但没有明确具体定义。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明确规定了《民法通则》第123条所规定的高压包括1千伏及其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电,1千伏以下称为低压电。
高压电、低压电造成的触电事故,就对应称之为高压触电事故、低压触电事故。
3.触电事故的法律责任触电人身损害属于人身侵权损害,认定触电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的前提是确定侵权责任的类型,可分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进行法律责任认定。
3.1高压触电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高压触电人身损害按照无过错责任进行法律责任认定。
《供电营业规则》第51条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而言,高压触电属于特殊侵权,即不论触电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无过错,供电设施产权人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其目的主要是保护弱者,促使供电设施产权人加强安全运行管理,保证公共财产和人身安全,保障受害人受到损害时得到补偿,从而实现法律风险的公平合理分担。
3.2低压触电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低压触电人身损害按照过错责任进行法律责任认定。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浅析电网企业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法律风险防范

随着 电力体制改革 的不 断深 入 , 电网建设在带 动国 民经 济快速发展 的同时 , 因触 电而导致 的人 身损 害赔偿 案件也 日
( 二) 明确 电力设施产权归 属 , 分清法律责任
在触 电人 身损 害赔 偿案件 中, 电网企业是否 要承担法律
责任 的重要依据 是对电力设 施产权人 的认 定 , 因此电 网企业
1 . 严 格施 工规范 , 使 电力设施建设符合规 定 电力建设必须取 得政 府 的规 划管 理 审批手续 。如果 电
( S u m N o . 1 1 5 )
浅析 电网企业触 电人 身损害赔偿法律风险 防范
柴 迅
( 国网黑龙 江省 电力 有 限公 司管理 培训 中心 , 哈尔 滨 1 5 0 0 0 0 )
摘要 : 针 对电网企业经常遇到的触 电人 身损 害赔偿 案件 和 电网企业所 面临 的法律风 险 , 应提 出具 体的 防范措施 。首先 , 电网企业应加 强 自身管理 , 使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发 生率和责任风 险降到最低 。其 次 , 电网企业要 建立 系统 的触 电案件
明、 分界点划分不清或 管理 维护 职责不 分 , 则发 生触 电人 身 损 害事故 时 , 法院可能会推定发生触 电事故 的电力 设施产 权 人是 电网企业 , 那么 电网企业就有 承担责任 的风险 。所 以电
网企业 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 , 都应 当以书 面形式明确 电力
益增多 , 这不仅使当事 人受 到伤 害 , 给其家 庭带来 巨 大的痛 苦和损失 , 而且也引发 了越来越多 的与 电网企业 之间 的法 律
供电企业如何防范涉电人身损害法律风险

N ONGCUN DIANGONG第27卷2019年第6期农村电工供电企业如何防范涉电人身损害法律风险涉电人身损害法律风险是供电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高发性法律风险,具有伤亡后果严重、索赔金额高、社会影响大、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审判结果不完全有利于供电企业等特点,如应对不当,除支付高额赔偿金外,还可能引发舆情,甚至给供电企业声誉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供电企业必须坚持“预防为主,事前防范”的方针,做好涉电人身损害法律风险的防范工作。
1加强电网建设规范化管理,减少事故隐患新建供电设施的政府规划、建设行政许可文件等审批手续必须存档,作为依法建设的重要依据。
已建成的供电设施迁移改造时,应当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存档。
供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要严格按照电力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或电力行业标准的规定,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确需跨越房屋时,电力建设单位应依据设计方案与有关单位达成书面协议,验收交接新线路时应同步交接建设单位与有关单位达成的书面协议或会议纪要等文件。
对用户建设的受电设施,根据《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工程开工前应严格审查施工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工程施工时,应及时检查隐蔽工程,对不符合规定的以书面形式要求用户予以改正;工程竣工后,根据用户申请,依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技术规范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措施,待整改合格后方可供电。
2加强电力设施维护管理,预防事故发生要按照有关标准规程,组织开展对线路设备的隐患排查,对达不到规程要求的有计划地进行改造。
变压器等带电体对地高度、电力线路交叉跨越距离不满足规程规定的,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对于暴风雨、暴风雪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造成的潜在风险,应通过设备升级、巡视、抢修等措施进行防范。
要做好电力设施基础资料的管理,保证数据和资料全面、准确。
发现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法构造建筑物、植树等行为要立即制止,及时有效送达限期整改书面材料,责令侵权人停止作业、消除危害,并留存有关记录。
供电企业如何处理好触电侵权案件的思考

供电企业如何处理好触电侵权案件的思考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电气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对电能的依赖程度日益加深,触电事故也日益增多。
对于供电企业而言,如何有效应对触电侵权案件的发生,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以及受害群体的合法权益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就此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一些思考和建议,以期帮助供电企业更好地处理触电侵权案件。
关键词:供电企业;触电侵权案件;应对措施;法律责任正文:一、触电侵权案件概述触电侵权案件是指在电气用品的使用过程中,因触电而引起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后果,并因此向供电企业提出索赔要求的一种案件。
由于电气设备的复杂性和使用时的不可控性,触电事故的发生难以避免,供电企业也难以100%保障所有用户的安全。
因此,在此种情况下,供电企业如何应对触电侵权案件成为了一个极具挑战性的问题。
对于供电企业而言,处理触电侵权案件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立责任:根据物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确定供电企业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范围、赔偿标准等。
2、收集证据:收集发生触电事故的相关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照片、事故报告、受害者医疗记录等。
3、客观评估:对于索赔要求进行客观评估,确定赔偿金额。
4、协商解决:与受害者和解,尽量避免上诉和诉讼。
5、法律诉讼:在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进行解决。
以上五个方面是处理触电侵权案件的主要工作。
但具体到实际操作时,供电企业需要进一步分析案件情况,制定更具体的处理方案和应对策略。
二、触电侵权案件的应对措施对于供电企业而言,如何有效应对触电侵权案件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以下是本文对于如何应对触电侵权案件的一些思考和建议。
1、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是最好的方式。
供电企业应该加强电气安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规定,通过科学管理、技术先进和完善的监管手段,尽可能降低触电事故的发生率。
2、保护受害者权益:一旦触电事故发生后,供电企业应该第一时间进行救援和抢救,保护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落实赔偿事宜,确保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供电企业防范人身触电损害法律风险分析及对策

海 南 电网公 司
业 在 被 侵 权 人 完 成 上 述 证 明 责 任 后 , 对 主 张 不 构 成 侵 权 责 任 或 免 责 或 减 轻 责 任 时 , 必 需 要 负举 证责 任 ,即举证 责任 倒置 。供 电企业 要 承 担 反 证 及 减 责 、 免 责 的 举 证 责 任 。 反 证 包 括 证 明 不 是 事 故 高 电 压 设 施 的 作 业 人 、 产 权人 、使用人 和管理人 : 负责证 明包括不 可抗 力、受 害人 故意 或犯 罪等情 形 ;减 少责 任证 明包 括 第 三 人 过 错 、受 害 人 自身 有 过 错 等 。 ( -) 低压 触 电中属 于一 般侵 权 行为 ,适 用 一般 举证 原则 。根据 “ 谁 主张 ,谁举 证 ” 原 则 , 即 应 由 被 侵 害 人 就 损 害 事 实 、 供 电 企 业 过 错 、 因 果 关 系 、 电 力 企 业 的 侵 害 行 为 承 担 举 证 责 任 。 供 电 企 业 举 证 责 任 则 包 括 反 驳 受 害人 证据 ,证 明 自己非产 权人 、作业 人、 使 用 人 、 管 理 人 、 证 明 引起 本 起 事 故 电 力 设 施 完 全 符 合 规 程 和 标 准 , 证 明在 电 力 设 施 管 理方面 没有 任何 过错 ,证 明受 害人 在受 害过 程 中 的 自身 过 错 等 一 些 反 证 的 举 证 。 五 、供 电企业 对人 身触 电事 故 的责任 承 担 形式
投稿螂箱 :w y s j z z s @ s o h u . c o m
供 电 企 业 防 范 人 身 触 电 损 害 法 律 风 险 分 析 及 对 策
陈琼 生
近 年 来 全 国 各地 有 关人 身 触 电损 害 的 案 件 不 断增 多 ,而 且索 赔 额呈 逐 年上 升趋 势 。在 历 年 来 的一 些 具体 司法 实 践 中 ,人们 往往 是 自觉或 不 自觉地 套 用 以产权 关 系为 核 心 的传 统物 权侵 权 行 为 法理 论观 点,这 反 映 了 目前司 法滞 后 于社 会 经 济 发展 ,侵 权 行为 法 理论 滞 后于 当代 市场 经 济 条 件 下的 司法 实 践 发展 窘迫 的 现实 状况 。当然 这 些 触 电人 身 损害 赔偿 案 件 ,案 件事 实往 往 引发 原 因 有 很 多 因素 ,构 成 民事 行为 法 律 关 系 也 相 当 复 杂 , 同时还 涉 及 许 客观 繁 杂条 件 ,甚 至应 对 处 理 时还 会 遇到 许 多高 新 电网 专业 技术 问题 。如 何 科 学有 序 地 处理 此类 案件 难 度 明显 加大 ,这值 得
人身触电案件的法律风险防范解读

人身触电案件的法律风险防范解读第一篇:人身触电案件的法律风险防范解读人身触电案件的法律风险防范人身触电案件处理的司法实践中,对性质相同的案件,法院判决结果有时却出现较大的差异,造成这种状况的最主要的原因是法律的适用问题。
因为民法和电力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司法解释等,针对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有着不同的规定,造成理解和适用法律的困难。
判断案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就是犹太法律所说的“界石”。
只有居于中正的“界石”,才能做出公平的裁判。
因此,从社会和司法实践需要的角度出发,弄清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法规的适用,对触电人身损害损害赔偿做出正确的处理大有必要。
与此同时,触电人身损害事故屡屡引发群体性事件,给供电企业正常工作秩序、安全生产、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压力,对供电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造成了负面影响。
在同情弱势群体、以人为本、和谐维稳大局背景下,面临受害人亲属、社会、政府、法院越来越大的各种方式压力,供电企业正承担着越来越多的补偿或赔偿责任。
一、触电事故的责任认定(归责原则)1、高压触电属于特殊侵权,承担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从事高压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压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故意如自杀、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等。
另外,对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确定各自的责任。
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别提醒的是:其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4月8日被废止,因此今后审理高压触电案件,供电企业只能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进行免责事由的抗辩,而不能依据该解释第三条第(四)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电力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来免责抗辩;其二,司法实践对《侵权责任法》理解存在差异:(1)如何理解《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经营者概念?该经营者是否只限于供电企业,其他非供电企业的产权人如专变电户和发电厂等是否认为经营者?《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比《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加重供电企业责任;(2)责任比例。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律责任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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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责侄 的藏 l 嘛
( 1 1 6 0 2 1 ) 辽 宁省 大连 市沙 河 口区西 南路 恒 利 园 6 8号楼 4 — 5 -1 于来福
中独 立 的 社 会 经 济 主体 ,触 电案 件 被 提 起 索 赔 诉 讼 增
多 , 供 电企业应 重 视这个 问题 。 供 电 企 业 要 做 好 触 电人
身 损 害 赔 偿 案 件 中 法 律 责 任 的 预 防 工 作 ,一 方 面 是 要 注 意 在 电 力 生 产 经 营 中 避 免 做 出 使 自 己产 生 法 律 责 任
方 签 订 的 供 用 电 合 同 就 是 有 效 的 法 律 依 据 。 供 电企 业 在 客户 用 电工程 验 收合格 后 , 必须 签订 供用 电合 同 , 约
定 条款 。 明 晰 双 方 电 力 设 施 的产 权 分 界 点 。 以 前 老 客 户
如果 发 生 事故 违 章 建 筑产 权 人 必 须 负全 部 安 全 责任 ;
所 谓 社 会 触 电 案 件 ,一 般 指 供 电 企 业 员 工 以 外 的 社 会 其 他 人 员 触 电 的事 故 ,它 常 常 导 致 较 严 重 的 人 身
伤害。 社 会 触 电 案 件 是 许 多 供 电 企 业 遇 到 过 的 问题 。 随 着 电力体 制 改革 和政-  ̄. 4 j v 开 .供 电企 业 成 为 市 场 经 济 线 路 以及 低 压 台 区 , 接 近居 民区 。 人流量大 , 必 须 经 常
巡 视 。 要 及 时 清 理 电 力 设 施 保 护 范 围 内 的 树 、竹 等 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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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法律风险防范探究
作者:詹清铁
来源:《中国科技博览》2017年第34期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作为国家经济命脉的电力产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在电网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随之增多的是触电所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济损失非常大。
基于此,本文针对电力企业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法律风险防范相关内容展开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法律风险;防范措施;限额赔偿
中图分类号:TE4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34-0244-01
引言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电网建设在带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因触电而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也日益增多,与电网企业之间的法律纠纷逐渐增加,给企业和员工家庭造成严重影响。
与此同时,触电案件在数量和索赔金额上也有了明显的增加。
加强对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法律风险防范的研究,有助于改善当前的状况。
1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概述
1.1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概念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在输送或使用电能过程中,因电能通过人体导致的人身损害而引发的请求赔偿的纠纷。
由于大规模的高电压建设工程的全面铺开,触电人身损害事故逐年上升,尤其是高压电致人损害所带来的后果更为严重。
1.2 分类触电案件的法律分类
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触电案件可以做出不同的分类。
根据事故电源的电压等级不同,可以将触电案件分为高压触电案件与低压触电案件两种;根据触电案件受害人与事故电源的位置变动关系不同,可以将触电案件分为主动触电和被动触电两种;根据触电案件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及调整该种关系的法律部门的不同,可以将触电案件分为劳动纠纷案件、刑事案件及民事纠纷案件三种;根据导致触电结果原因的量的多少可以将触电案件分为单因触电案件和多因触电案件。
1.3 触电案件的特点
案件多集中为两种情形,主要以单因触电为主,一种是未成年人由于好奇擅自靠近电力设施造成触电;另一种是受害人或第三人违反电力安全规定造成触电。
与此同时,案件引发的纠纷多为民事纠纷。
通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损害的发生是因为电流介入人体,导致人体正常功能产生障碍或死亡;第二,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所引起的侵权行为的法律效果是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导致触电事实的发生非因职务行为,如因职务行为导致触电人身损害,则属于劳动纠纷案件。
2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法律风险防范的对策和措施
2.1 建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限额制度
建立限额赔偿制度有利于引导高压作业人切实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做好风险防范,防止高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发生。
若建立限额赔偿制度,规定高压作业人在无过错情形下赔偿数额限制的制度,电力设施产权人就会朝着“无过错”的方向努力,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如加强电力设施安全距离管控,警示标志设置,甚至是在高压电力设施的规划、设计、防触电技术开发等方面全方位深入防范,必将大大减少高压触电事故的发生。
2.2 建立一体化的案件处理机制
构建以公司为指挥决策中心,供电局为信息交换中心并延伸到县级供电企业的,流程清晰、运作高效的一体化案件纠纷处理平台。
该平台应当具备以下功能:决策集中、资源共享、流程统一。
2.3 加强日常运行管理
1)明确电力设施产权归属,分清法律责任电网企业必须明确电力设施的产权及其分界点。
发电、输电、配电、用电等生产经营环节,都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电力设施产权所属,约定双方的管理维护责任范围及分界点。
电力设施发生变更的,应当履行变更手续,并及时对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变更。
2)加大用电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及宣传力度:电网企业对外应积极、大力开展安全用电知识和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让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电的危险性,知晓国家禁止的行为,提升社会大众的用电安全意识,促使人们自觉遵守用电安全法规。
3)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电网企业如果存在施工缺陷或管理不到位等情形,就有承担过错责任的法律风险。
因此,电网企业应当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严格施工规范,使电力设施建设符合规定;加强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工作,整治安全隐患,要大力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消除此类行为造成的安全隐患;积极履行保护电力设施的法定义务,勇于和善于运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
除此以外,还要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规范管理相关档案资料,确保在处理相关法律纠纷时能提供有效的证据作为支撑。
2.4 采用责任保险投保方式
设立人身触电事故责任保险制度,为企业转移部分赔偿风险。
双方应作详细的经济利弊分析,应当签订严谨的保险合同,防止保险公司以各种除外条款规避责任。
电网企业可以通过商业保险的方式转移风险,对已投保的电力线路设施、变电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上发生的触电案件,电网企业要在第一时间上报保险公司备案,按保险合同有关条款的要求收集好材料,必要时邀请保险公司一起参加案件协商、调解和诉讼。
2.5 建立应诉机制
1)及时调查取证,做好诉前准备:发生触电人身损害事故后,供电企业应立即明确触电事故电力设施的产权人,同时保护现场,如果设施是本企业所有的,应立即收集现场第一手证据,把事故现场情况和所收集的资料一同报送单位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在案件审理中取得主动地位,从而有效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在诉讼中准确运用法律,维护电网企业合法权益:电网企业要做好包括聘请律师在内的诉讼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研究分析具体案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收集相关证据,找准答辩理由,据理力争。
一方面要明确诉讼主体资格,在触电案件中,如果受害人对事故发生的电力监督管理有异议的,应该提起行政诉讼;另一方面,界定电压高低,在因高压电引起的触电案件中,即使电网企业没有任何过错,法院也往往依据此规定判令电网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除此以外,还可以适当运用协商和调解手段化解矛盾,这样可以大大降低时间成本、诉讼成本,对双方都有利。
对于受害方,能较快地得到赔偿或补偿,使受伤害的情感得以抚慰,从事故中解脱。
结语
由于电网覆盖范围广,部分群众安全用电意识淡薄,当前人身触电案件仍处于高发期。
因法律规定的归责原则、责任主体以及社会同情弱者等因素,在司法实践中,电网企业一般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因此,为了控制触电事故的发生,电网企业要做好法律风险防范、事后补救和减轻法律责任的积极措施,为电力企业的安全发展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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