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3.12•【字号】鄂发[2003]8号•【施行日期】2003.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鄂发[2003]8号)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体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群众体育全面发展,具有湖北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不断向广度和深度推进;竞技体育为“奥运争光计划”作出了贡献,连续在五届奥运会上都夺得了金牌,金牌总数15枚,居全国前列;体育产业不断拓展,体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越来越明显。
但是,也应当看到,我省体育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有的地方对体育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抓得不力;有的地方体育组织机构不健全、体育事业经费不足;全省体育设施建设相对落后,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人均体育场地、人均体育消费还处在较低水平,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体育发展差异较大;竞技体育优势项目不多,后备力量严重缺乏。
这种现状与时代发展不相适应,与我省建设体育强省的目标不相适应,必须尽快改变。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省体育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体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明确新时期我省体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体育事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体育发展水平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
在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体育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
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人们强身健体的意识就越强烈,体育的地位就越重要,作用就越显著。
体育作为一种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活动,不仅可以增强人民体质,也有助于培养人们勇敢顽强的性格、超越自我的品质、迎接挑战的意志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有助于培养人们的竞争意识、协作精神和公平观念。
关于加强我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建议

关于加强我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建议引言近年来,体育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和重视,但是我省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特别是在后备人才培养的整体规划、专业化培养、选拔机制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提出加强我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建议,旨在推动我省体育事业持续发展。
1. 建立完善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1.1 设立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我省应设立专门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集中优质资源,提供系统化的训练和培养,为后备人才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
这些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教练团队,制定科学的训练方案,确保后备人才的全面发展。
1.2 完善后备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制定一整套的后备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包括基础训练、专项训练等不同阶段的内容,确保后备人才的全面发展,并针对个体差异进行个性化的培养。
同时,要注重培养后备人才的守望精神和道德品质,以培养优秀人才为目标。
1.3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对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吸引优秀的教练员和专业人才加入,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教练员的专业水平和培养能力。
同时,要推动和鼓励教练员参与科学研究,提升他们的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
2. 优化选拔机制2.1 建立科学公正的选拔机制制定一套科学公正的选拔机制,通过实施体能测试、技能评估、心理素质测试等多方面评估后备人才的综合能力,确保选拔出最有潜力和实力的后备人才。
同时,要注重全方位的评估,避免片面追求个别指标,照顾到不同项目和不同特长的后备人才。
2.2 加强选拔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确保选拔工作具有透明度和公开性,制定明确的选拔流程和评估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和原因。
同时,加强对选拔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选拔过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提高社会对选拔工作的认可度和信任度。
3. 加强与学校的合作3.1 建立体育后备人才与学校的合作机制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应与中小学及大学建立合作机制,通过派驻教练、提供培训资源等形式,加强与学校的合作。
湖北省竞技网球后备人才培养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的开题报告

湖北省竞技网球后备人才培养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及意义网球是一项普及面广、发展潜力大的运动项目。
作为一项竞技性很高的运动项目,网球运动需要运动员的综合素质非常高,比如运动员需要具备良好的体力、耐力、速度、力量等多个方面的素质。
在中国,网球运动的发展也取得了较大的进步,特别是在奥运会和各大国际赛事中,中国的网球运动员的表现越来越出色。
然而,由于这项运动项目的竞技性很强,因此对于运动员的后备人才培养尤其重要。
在过去的几年中,一些地区加强了网球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实施了针对性的训练计划,取得了良好的成果。
但是,就湖北省这个地区来说,对于网球后备人才培养的研究并不够充分,因此需要在这方面开展更深入的探究。
本次研究旨在了解湖北省网球后备人才培养的现状,分析其问题和优势,并提出相应的发展对策,以期对湖北省网球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改进和提升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二、研究内容和目标本次研究主要围绕湖北省网球后备人才培养的现状及发展对策展开,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了解湖北省网球后备人才培养的现状,包括: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培养人群、实施情况等方面。
2.分析湖北省网球后备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培养计划的不完善、培训手段和设备的缺乏、教练团队建设不够稳定等方面。
3.阐述湖北省网球后备人才培养的优势,分析湖北省网球后备人才培养的优劣势。
4.提出湖北省网球后备人才培养的发展对策,包括:完善培训计划、加强教练团队建设、提高培训手段和设备等方面。
本次研究的主要目标如下:1.了解湖北省网球后备人才培养的现状及其优劣势,探究问题原因。
2.提出湖北省网球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改进和提升措施,为湖北省网球后备人才培养的发展提供参考。
三、研究方法和步骤本次研究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调查法和访谈法三种研究方法,具体步骤如下:1.文献资料法。
通过收集和梳理相关的网球后备人才培养资料和文献资料,了解全国和湖北省的网球后备人才培养现状及发展趋势。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7.14•【字号】鄂发[2008]10号•【施行日期】2008.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2008年7月14日鄂发〔2008〕10号)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我省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广大青少年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1、提高对青少年体育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是民族生命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的标志,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方面,不仅关系个人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而且关系整个民族健康和人才培养的质量。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青少年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学校体育工作取得很大成绩。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影响,社会和学校存在重智育、轻体育的倾向,学生体育课和体育活动难以保证,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休息和锻炼时间严重不足,青少年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指标持续下降,视力不良率居高不下,城市超重和肥胖青少年的比例明显增加,部分农村青少年营养状况亟待改善。
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青少年时期是身心健康和各项身体素质发育的关键时期,加强体育锻炼和体育运动,是增强青少年体质、磨炼坚强意志、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
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和中央《意见》精神,切实增强做好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大力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努力把广大青少年培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委关于进一步推动县级体育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鄂政发[1997]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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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委关于进一步推动县级体育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委关于进一步推动县级体育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1997年6月28日鄂政发〔1997〕041号)咸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体委《关于进一步推动县级体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推动县级体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县级体育事业全面发展,县级体育的综合实力普遍增强,有31个县(市)被国家体委命名为全国体育先进县(市),广大农村体育事业发生了显著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颁布与实施,对县级体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创造了新的发展机遇。
为了进一步促进县级体育事业的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1、广泛开展“亿万农民健身活动”。
要充分发挥乡镇体育指导站、文体站以及农民体协等基层体育组织的作用,坚持因人、因时、因地制宜和业余、自愿、小型、多样、文明、节俭的原则,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文化娱乐活动相结合,与地方特色体育活动相结合,利用农闲季节、农村集市、传统节假日,积极组织开展农民健身活动。
在城乡结合部和经济、体育基础较好的乡镇开展体育活动。
2、贯彻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广泛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开展“雏鹰起飞”活动,搞好“两课两操两活动”(每周两次体育课;每日早操和课间操;每周两课时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在校期间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1•【字号】鄂政办发[2013]71号•【施行日期】2013.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7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0月1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体育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推动学校体育科学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学校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作为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和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
加强政府统筹,强化部门职责,健全规章制度,完善保障机制,注重监督检查,努力提高体育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体育教师队伍素质,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以中小学为重点,深入推进学校体育改革和发展,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学校体育的政策规章和督导评价机制基本健全;体育课程普遍开齐,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的时间得到保证;体育教师队伍得到补充且素质得到提高;体育场地设施明显改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更加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指标明显提升;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共管、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学校体育与相关学科有机融合的学校体育教育模式。
二、认真落实学校体育工作的主要任务(一)编制实施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关于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关于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06•【字号】宜府办发[2012]49号•【施行日期】2012.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关于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市体育局《关于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关于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市体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3号)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国家《青少年体育“十二五”规划》和《2011-2020年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切实加强我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提高竞技体育水平,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体育事业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实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
竞技体育对引领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提升城市形象和扩大城市影响力有着重要作用。
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是竞技体育的基础,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强化青少年体育公益事业属性,坚持政府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增强青少年体育事务的公共责任,增加投入,改善发展条件。
各级体育、教育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并加强指导和管理,多层次、多形式发现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建立符合市情、富于创新、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培养机制和层层衔接的人才培养网络,全面提高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湖北省竞技体操后备人才培养现状与对策

Vo1 .9, NO.7 J 12 1 u. 0 1
湖 北 省 竞 技 体 操 后 备 人 才 培 养 现 状 与对 策
唐晓军
( 汉理 工 大学 体 育部 , 北 武 汉 武 湖
摘
4 07 ) 3 0 0
要 : 用 社 会 学 、 才 学 、 理 学 、 练 学 的知 识 和 方法 , 湖 北 省 竞 技 体 操 发 展 指 导 思 想 、 备 人 才 培 养 体 制 及 竞 技 体 操 项 目 运 人 管 训 对 后
注: 调查对象 为 20 被 0 6年 在 湖 北 省 体 育 局注 册 的运 动 员 。
收 稿 日期 : 0 1 3 4 2 1 —0 —1
作 者 简 介 : 晓军 (9 4 ) 男 , 南 祁 阳人 , 汉 理 工 大学 讲 师 , 究 方 向 : 育 教 育 唐 17一 , 湖 武 研 体
《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新 时 中
实行 以“ 国体 制” 主导 的混合 型管 理 体制 。随 举 为 着后 奥运 时代 的到 来 , 育 体 制 的 发展 出现 了 深 刻 体 的变 化 。近年 来 , 北 省 竞 技体 操 项 目的三 级 训 练 湖 体制 , 已不 能适 应 我 国竞技 体育 发展 的需 求 , 人 员 其 输 送渠 道 、 招生 年 龄 的 问题 日益 凸 显 。在 比赛 的 过 程 中, 部分 教练 员 和单 位为 了追 求 眼前利 益 , 出现 以 大 比小 的现象 , 比赛 失去公 平 性 , 使 比赛 的 目标 产 生 错 位 , 重 挫伤 业余 教 练员 的积 极性 , 严 造成 后备 力量
利于 改变 高投 入低 产 出 的矛盾 是本 文探 讨 的主 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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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意见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鄂发〔2003〕8号),切实加强我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目标,高度重视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一)体育事业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实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
高水平竞技体育对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弘扬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国家和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有着不可缺少的作用。
竞技体育的基础是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
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要根据奥运、全运战略和竞技体育发展总体规划,建立符合省情、富于创新、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培养机制,努力构建层层衔接的人才培养训练网络,深入推进体教结合、赛训结合,全面提高训练、选材和竞赛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力争全省注册青少年运动员保持在6000人左右,参加省年度比赛的青少年运动员保持在5000人左右,体育后备人才储备量保持在50 0人左右,每年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的后备人才保持在100人左右。
(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要遵循竞技体育规律,立足“选好苗子,着眼未来,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不断发现、培养、输送更多的体育后备人才。
各地要结合实际,整合资源,突出体操、跳水、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和赛艇/皮划艇等传统优势项目,注重游泳、射击等优势项目,抓好田径、篮球等基础性项目,多层次、多形式地发现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积极向省优秀运动队、国家队以及高等院校和部队专业运动队输送优秀体育人才。
(三)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是社会公益性事业,要坚持政府主导、主管部门实施、社会参与的原则。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领导,体育、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要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各种形式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并加强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的作用,逐步形成政府与社会共同兴办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格局。
二、体教结合,完善网络,广泛培养体育后备人才
(四)省体育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根据我省竞技体育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全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全省青少年体育训练项目。
建立省、市、县三级训练网络,健全以学校体育为基础,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为骨干,以国家级和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及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少儿体校为重点的多层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
(五)市(州)体育、教育部门要根据全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划,制定本市(州)人才培养计划,指导县(市、区)抓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
重点办好本级体育运动学校和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指导本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对遴选的体育后备人才进行培训提高。
要对县(市、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定期检查,加强对体育后备人才的登记注册工作,防止人才流失。
武汉市要充分发挥省会城市的龙头作用,利用区位和人才优势,建立基础雄厚、层次分明、独具特色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阵地。
(六)县(市、区)要夯实学校体育基础,办好少儿体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要根据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划,结合本地人才资源的特点,选择和确定本地重点训练项目,突出各地体育后备人才特点和项目优势,集中力量,形成特色和品牌。
(七)各级体育、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推进体教结合,着力解决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探索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新思路、新形式和新途径。
要共同监督指导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认真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学校阳光体育运动,积极创建学校体育园地,落实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开好春、秋季体育运动会,发现和选拔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对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成绩突出的中小学校,省体育、教育部门要共同组织考核验收,命名一批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推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广泛、持久地开展体育教学和训练活动。
(八)各级教育部门要把体育运动学校纳入国家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序列,由同级人民政府体育、教育部门共同管理,享受同级同类学校的同等政策和待遇。
社会力量举办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按照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要重视体育后备人才的文化课程教育,保证体育后备人才全面发展。
(九)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及教育部门要将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学校总体考核评估体系,在升学等方面对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给予必要的特殊政策。
中小学向省优秀运动队、部队运动队和高等院校、省体育运动学校输送的体育后备人才应纳入该校毕业生升学统计;体育后备人才参加省优秀运动队集训或试训期间,原中小学应当保留其学籍;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在升高中时,实行文化课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综合评价录取;对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体育后备人才,按照高考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实行政策性照顾。
三、赛训结合,科学选材,建好体育后备人才库
(十)各级体育、教育部门要共同举办学校和青少年体育竞赛。
要科学制定竞赛计划、竞赛规程;合理确定竞赛规模、项目设置;优化完善参赛办法、计分奖励等措施。
组织青少年儿童参加体育竞赛活动,必须坚持公平竞争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使用兴奋剂。
加强体育竞赛中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青少年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中参加体育竞赛。
(十一)省体育部门要充分发挥全省运动会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方面的导向激励作用,坚持运动会总规程与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划相衔接,突出优势和基础项目,并保持相对稳定性。
强化赛风赛纪,充分发挥其锻炼和促进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作用。
举办和组织好青少年儿童年度体育竞赛,科学设计竞赛规模,提高比赛质量。
通过年度竞赛,检验训练工作,丰富参赛经验,提高竞技水平,层层选拔人才。
(十二)省体育部门要按照国家青少年儿童体育教学训练大纲和选材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逐步建立健全科学选材组织管理和实施体系。
各市、州、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科学选材专班。
选拔有体育运动能力潜质的青少年儿童,应当根据体育项目选材标准,进行骨龄检测、机能评定、心理测试等考核。
(十三)继续实施“新苗工程”,规范人才输送制度。
对全省适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进行科学筛选,进入“新苗工程”人才库,适当集中全省适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进行重点扶持、系统培养、科学训练、动态管理,确保我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库的数量和质量。
省优秀运动队要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优先招收后备人才,充实竞技体育队伍。
选拔集训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试训时间不得超过1年。
未经输送单位同意,省优秀运动队不得将集训、试训人员输送到其他单位,禁止教练员私自输送体育后备人才。
四、健全机制,强化培训,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
(十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教练员管理办法》,坚持教练员考核及聘任制度,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不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从事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教练员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
(十五)建立教练员培训基地,加大对教练员的培训力度。
要发挥武汉体育学院及在鄂高校体育院系、省体育运动学校的教学培训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教练员和体育教师的培训工作。
省体育、教育部门分别负责制定教练员、中小学体育教师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省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要组织和开展有利于提高教练员水平的观摩、岗位培训等活动,帮助和指导基层教练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十六)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及教育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配齐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鼓励和吸引优秀教练员、离退休教练员以及优秀退役运动员到基层执教或进行短期培训。
省体育部门应会同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挑选一部分适合当教练的优秀退役运动员,组织进行系统的教练员学历教育和专业知识学习,充实基层教练员和和学校体育教师队伍。
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大力支持。
五、加强领导,齐抓共管,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环境
(十七)县级以上政府要将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作为公益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履行好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等职责,明确落
实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切实解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的困难和问题。
要加大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经费投入,把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足额列入本级财政部门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有条件市、县应建立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确保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基本需要。
政府举办的体育运动学校建设要列入当地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加大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专项设施建设的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或者违法拆除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的场地和设施。
政府举办的体育运动学校,对从事训练的教练员和运动员要按规定给予伙食和训练装备补助。
体育彩票公益金收入,应按不少于规定的比例用于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
(十八)省体育、教育、财政、人事等部门应明确落实各级体育运动学校、少儿体校的编制和行政事业经费预算标准,建立完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考核、奖惩机制,成立联合督导小组,对各市(州)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人才培养输送的奖励办法和奖励标准,由省体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主动为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对阻碍人才培养工作,造成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