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后备人才认定办法
体育后备人才方案

体育后备人才方案体育后备人才方案是一个旨在培养和发展体育后备人才的计划。
随着人们对体育事业的关注度不断提高,社会对培养更多有潜力的年轻体育人才的需求也逐渐增加。
体育后备人才方案提供了一种系统化的培养方案,帮助有潜力的年轻运动员在他们的体育生涯中取得成功。
首先,体育后备人才方案重视基础训练。
在体育领域中,一个良好的基础是成功的关键。
无论是足球、篮球、田径还是游泳,都需要有扎实的基本技能,例如传球、投篮、跑步和游泳。
因此,体育后备人才方案会为学员们提供充分的基础训练,加强他们的基本技能和能力的发展。
其次,体育后备人才方案注重全面发展。
体育领域不仅仅是技术和身体素质的竞争,还需要具备坚强的意志力和合作精神。
因此,在体育后备人才方案中,除了基础训练,还会注重培养学员们的团队合作能力、领导能力和竞技精神。
通过团队训练和比赛活动,学员们将学会与他人合作,并逐渐发展出坚持不懈和勇往直前的品质。
第三,体育后备人才方案提供专业的指导和辅导。
在体育领域中,专业的指导和辅导是非常重要的。
体育后备人才方案会为学员们提供专业的教练团队,他们具有丰富的竞技经验和教学经验。
教练们会根据学员们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训练计划,并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反馈。
通过专业的指导和辅导,学员们将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体育项目的技术和战术要求。
最后,体育后备人才方案提供良好的竞技平台。
竞争是培养体育人才的重要环节。
体育后备人才方案将为学员们提供各种竞技机会,例如学校内部的比赛、市级和省级的比赛,以及国家级的比赛。
通过参与竞技活动,学员们将能够积累更多的比赛经验,并从中学习到更多的竞争技巧和策略。
综上所述,体育后备人才方案是一个为培养和发展有潜力的年轻体育人才而设计的计划。
通过重视基础训练、注重全面发展、提供专业指导和辅导,以及提供良好的竞技平台,体育后备人才方案帮助年轻运动员们在他们的体育生涯中取得成功。
这不仅有助于提升我国体育事业的水平,也为年轻人的成长和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选择。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4.09.25•【文号】体青字〔2014〕75号•【施行日期】2014.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体青字〔2014〕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有关体育院校,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实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精品工程,国家体育总局以奥运会为周期,在全国开展了“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工作。
经过04、08、12年三个奥运周期,“基地”认定已经成为业余训练工作的重要抓手,有效激励和调动了各省市开展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积极性,各级体校在办学、管理、训练、教学等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升,业余训练质量和水平得到进一步发展,达到了更好地服务奥运、为国争光的目的。
2016年奥运会结束后,新一轮的“基地”认定工作将开始启动。
为全面做好新周期的“基地”认定工作,现将《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评分表2.“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评分细则体育总局2014年9月25日“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推动各级各类体育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促进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在全国建立一批“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地”实行申报、认定制度,每4年认定1次。
认定条件是认定工作的唯一标准,认定过程中所涉及的项目为奥运项目。
第三条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以及其他形式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单位均可申请参加“基地”认定。
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实施方案

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实施方案体育后备人才选拔是国家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培养优秀体育人才的关键。
为了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首先,我们将建立完善的选拔机制。
通过体育学校、俱乐部、体育训练中心等渠道,广泛征集青少年体育人才。
同时,建立健全的选拔标准和评价体系,包括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核,确保选拔的公平公正。
其次,我们将加强体育后备人才的培训和训练。
选定优秀的教练团队,针对不同项目和不同年龄段的后备人才,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注重基础训练和专项技能的提高。
同时,加强后备人才的心理辅导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培养他们良好的体育道德和团队精神。
另外,我们将加强对后备人才的监督和管理。
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系统,对后备人才进行全面跟踪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针对性的帮助和指导。
同时,加强对后备人才的日常监督,保障他们的训练和学习环境,避免出现伤病和意外事故。
最后,我们将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
对于表现突出的后备人才,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激励他们继续努力。
同时,加强与国内外优秀体育学校和俱乐部的合作,为后备人才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好的竞技平台。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的落实,我们相信可以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为国家体育事业的发展和国际体育赛事的竞争提供更多更优秀的人才支持。
同时,也能够激发更多青少年参与体育锻炼,促进全民健身和全民体育的发展。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体育后备人才的选拔和培养贡献自己的力量!。
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方案

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方案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体育事业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是体育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于提升我国体育竞技水平、推动体育产业发展和提高国民身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方案旨在为我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提供一套系统、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培养目标培养具备良好体育素质和运动技能的优秀后备人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其全面发展;为国家和社会输送优秀的体育人才,提升我国在国际体育舞台上的竞争力。
三、培养内容基础体能训练: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包括力量、速度、耐力、柔韧性和协调性等;专项技能训练:根据学生个人特长和兴趣,选择合适的运动项目进行专业技能训练;理论知识学习:通过体育课程和讲座等形式,传授学生体育理论知识,提高其对体育运动的认知和理解;心理辅导与德育教育:加强学生心理辅导和德育教育,培养其良好的意志品质、团队协作精神和职业道德;社会实践与赛事参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和体育赛事,提高学生的实战经验和竞技水平。
四、培养方式选拔机制:制定科学的选拔标准,通过体能测试、技能评估等方式选拔具有潜力的后备人才;分层培养:根据学生的不同水平和潜力,进行分层培养,因材施教;合作办学:与国内外知名体育院校和俱乐部合作,共同开展人才培养工作;社会资源整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如优秀教练员、专家学者等,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和训练资源;激励机制:设立奖学金、奖励制度等,激励学生刻苦训练,争取优异成绩。
五、实施步骤选拔阶段:通过体能测试、技能评估等方式,选拔出具有潜力的后备人才,组建不同年龄层次的后备人才梯队;培训阶段: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和潜力,制定个性化的训练计划和教学方案,进行系统的体能和技能训练,同时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和德育教育;提升阶段:通过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和体育赛事,提高学生的实战经验和竞技水平,同时根据学生在训练和比赛中的表现,对训练计划和教学方案进行动态调整;输送阶段:对于表现优异的学生,推荐进入国家队或参加国内外知名体育院校的选拔,为国家和社会输送优秀的体育人才。
《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实施细则》

附件3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实施细则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制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实施细则一、基本条件(一)教练员职称1、教练员是指学校从事人才培养训练工作的专职、兼职、聘任的人员。
(下同)2、高级教练员是指具有高级职称的教练员。
3、认定依据:高级教练员职称资格证原件,教练员聘任协议书。
4、计算方法:高级教练员人数/教练员总数×100%。
(二)教练员学历1、教练员学历以国家承认其学历的院校所颁发的毕业证原件为准。
2、认定依据:教练员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
3、计算方法:具有本科学历的教练员/教练员总数×100%。
(三)教练员培训1、教练员培训指国家、省、市体育局主办的项目岗位培训、短期培训、各类讲座等。
2、对省、市级学校教练员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县、区级学校教练员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且资料齐全的,方可予以统计。
3、学校须有教练员总体培训规划、总结及相关资料。
4、教练员培训资料,须包括:培训通知、授课人、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地点、听课笔记、考试成绩、考核结果、学习总结等。
5、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6、计算方法:四年中参加培训的教练员人数/四年中教练员总数×100%。
(四)教练员论文1、对省、市级学校教练员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的,县、区级学校教练员论文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的,方可予以统计。
2、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3、认定依据: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
4、计算方法:四年中发表论文的教练员人数/四年中教练员总数×100%。
(五)训练计划1、教练员训练计划包括:年度训练计划、阶段训练计划、周训练计划、课时训练计划、年度训练总结。
2、年度训练计划包括:(1)全年训练基本任务;(2)对重点运动员个体分析;(3)制定运动员身体素质、专项技能成绩目标;(4)周期划分,各阶段训练任务、时数及训练基本手段;(5)训练负荷、比赛及定期综合考核的安排;(6)检查和测定各项训练指标的时间和次数;(7)实施计划的措施。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浙体训〔2019〕403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浙体训〔2019〕403号各市、县(市、区)体育部门:为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浙江省体育局以奥运会为周期,在全省开展“浙江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有效调动了各市开展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积极性,各级体育学校和业余训练单位办学条件得到改善,管理更趋规范,人员素质不断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2020年奥运会结束后,2021—2024周期“浙江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将启动。
为全面做好2021—2024周期“浙江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浙江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浙江省体育局2019年12月31日附件浙江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推动体育学校和社会力量培养输送更多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在全省建立一批“浙江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基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基地”实行申报、认定制度。
认定条件是认定工作的标准,认定过程中所涉及的项目为奥运、全运项目。
第三条市级、县(市、区)级(以下简称“县级”)体育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形式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均可申请参加“省级基地”认定。
山西省初级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认定办法(草稿)

山西省初级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和《青少年促进计划》,进一步推动县(市、区)体育学校、少儿体校、传统体育学校、体育俱乐部、体育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发挥基层体育机构在培养后备人才的作用,合理布局训练网点,促进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为我省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根据《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和《山西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确定的范围、标准,结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西省初级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试行)(以下简称《训练基地》)认定条件是我省《训练基地》认定的唯一标准。
第三条认定条件满分100分,分为优秀(90分)、良好(80分)三档。
第四条县(市、区)业余体校、少儿体校、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学校均可参加《训练基地》的认定。
认定所涉及的项目为我省参加全国运动会的竞赛项目。
第五条受到国家、省、市处分的上述单位不得参加认定工作。
第六条山西省体育局负责《训练基地》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审批程序第七条凡达到《训练基地》认定条件良好标准,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作为《训练基地》备选单位进行申报: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单位。
二、县(市、区)综合类学校或体育俱乐部开设项目不少于3个;在校生人数不少于100人,教练员与学生之比不少于1:20。
单项类学校或单项体育俱乐部运动员不少于45人,教练员不少于3名。
三、申报单位必须有与所开设项目相符合的达到训练标准的训练场馆、设施、设备。
四、凡申报《训练基地》的少儿体校,必须达到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制定的《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的办学要求,做到依法办学。
第八条各市体育局负责组织本市所属县(市、区)业余体校、少儿体校、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学校申报《训练基地》认定的自评和初审工作,并根据认定条件提出申报《训练基地》备选单位意见。
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

“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在全国建立一批“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进一步推动各级各类体育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促进高水平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为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是“基地”认定的唯一标准。
第三条认定条件满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第四条体育运动学校、竞技体育学校、单项运动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体育中学均可申请参加“基地”认定。
认定所涉及的项目为奥运项目。
第五条“基地”认定周期内受到国家、省(区、市)处分的学校不得参加认定工作。
第六条国家体育总局负责“基地”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审批第七条申报学校的分类:省级综合类学校所开设的运动项目应不少于7个,在校生人数不少于300人,教练员与学生之比不小于1:10;市级综合类学校开设项目不少于6个,在校生人数不少于300人,教练员与学生之比不小于1:15;县级综合类学校开设项目不少于3个,在校生人数不少于150人,教练员与学生之比不小于1:20;单项类学校运动员不少于50人,教练员不少于4名;符合以上条件的学校可作为备选学校进行申报。
第八条根据“基地”认定条件,对达到“基地”条件优秀标准、大赛成绩满40分,“基本条件”和“训练过程”部分得分超过权重90%以上的学校可作为备选学校进行申报。
第九条各省(区、市)体育局负责组织每年对所属“基地”学校进行检查认定,并将检查结果汇报总局。
对认定当年未经省(区、市)体育局检查复评的学校,总局不予做最后认定。
第十条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定的“基地”认定申报表和时间要求进行申报。
第十一条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对所属项目“基地”备选学校的复审工作。
第十二条国家体育总局负责对“基地”备选学校进行最终的统评审定工作。
第三章认定时间第十三条“基地”认定工作按奥运会周期每四年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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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实施我省全运战略选拔培养后备人才,在全省建立一批“甘肃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基地》),进一步推动全省各级各类体育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促进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为我省竞技体育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二条《甘肃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是《基地》认定的唯一标准。
第三条认定条件满分为100分,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80分以上,含80分),合格(60分以上,含60分)三档。
第四条体育运动学校,重点和普通业余体校,体育中学均可申请参加《基地》认定。
第五条受到国家、省、市(州)处分的上述学校不得参加认定工作。
第六条省体育局负责《基地》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第三章申报审批程序第七条凡达到《基地》认定条件优秀标准的学校方可作为《基地》备选学校进行申报。
第八条各市(州)体育局(处)负责组织本地所属各级各类体育学校《基地》认定的自评和复评工作,并根据《基地》认定条件确定中报《基地》备选学校。
第九条省体育局负责对《基地》备选学校进行核评审定工作。
第十条各市(州)体育局(处)须按照省体育局统一制定的《基地》认定申报表和时间要求进行申报。
第四章认定时间第十一条《基地》认定工作按全运会周期每四年认定一次。
第十二条每届全运会举办的当年9月为学校申报和自评时间。
第十三条每届全运会举办的10月为各市(州)体育局(处)复评时间。
第十四条每届全运会举办当年的11月为各市(州) 体育局(处)向省体育局推荐《基地》备选学校时间。
第十五条每届全运会举办当年年底为省体育局统一核评和公布认定时间。
第五章命名第十六条凡经核评达到《基地》认定条件的学校,由省体育局统一命名为该全运周期的《基地》。
第十七条《基地》认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已被命名《基地》的学校,在新认定周期的须向所属市(州)体育局(处)申报继续参加认定,经认定达到《基地》认定条件的学校,继续命名为新一轮全运周期的《基地》。
未申报参加《基地》认定或经核评未达到《基地》认定条件的学校,不再命名为新一轮全运周期的《基地》。
第十八条凡被命名为《基地》的学校,获得参加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申报与认定资格。
第十九条表彰奖励。
凡被命名《基地》的学校,省体育局将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凡被命名的《基地》须每年12月底前向所属市(州)体育局(处)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上报工作总结。
第二十一条省体育局每年不定期对《基地》学校工作进行检查。
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的学校、视情节予以处罚,严重者,取消《基地》命名。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省体育局。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凡原省体育局文件与本办法不相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甘肃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实施细则一、基本条件(一)教练员、教师职称、学历教练员、教师职称:1.教练员、教师指学校从事人才培养训练、教学工作的专职、兼职、聘任的人员。
(下同)2.高级教练员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教练员。
高级教师是指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职称的教师。
3.认定依据:高级教练员、高级教师职称资格证原件,教练员、教师聘任协议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文件。
4.计算方法:高级教练员、教师人数/教练员、教师总数×100%。
5.教练员、教师职称档次分为2分、1.5分、1分、0.5分。
教练员、教师学历:1.教练员、教师学历以国家承认其学历的院校所颁发的毕业证原件为准。
2.认定依据:教练员、教师毕业证书原件。
3.计算方法:具有本科学历的教练员、教师/教练员、教师总数×100%。
4.教练员、教师学历档次分值为:2分、1.5分、1分、0.5分。
(二)教练员、教师论文1.对省、市级学校教练员、教师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的,县、区级学校教练员、教师论文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的,方可予以统计。
2.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3.人事部门在评定职称时认可的论文,可按相应级别统计。
但多人合写的论文,无论排名先后,只按一篇计算。
4.认定依据: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认可论文的原件。
5.计算方法:四年中发表论文的教练员、教师人数/四年中教练员、教师总数×100%。
(三)训练计划1.教练员训练计划包括:年度训练计划、阶段训练计划、周训练计划、课时训练计划、年度训练总结。
2.年度训练计划包括:(1)全年训练的基本任务;(2)对重点运动员的个体分析;(3)制定有运动员身体素质、专项技能成绩目标;(4)周期划分,各阶段训练任务、时数及训练基本手段;(5)训练负荷、比赛及定期综合考核的安排;(6)检查和测定各项训练指标的时间和次数;(7)实施计划的措施及恢复手段。
3.阶段训练计划包括:(1)训练任务,各项训练内容比例;(2)训练手段及训练负荷的具体安排。
4.周训练计划包括:(1)课的划分;(2)时间安排;(3)运动量的安排。
5.课时计划包括:(1)课的任务、负荷;(2)准备部分、基本部分、结束部分的训练时间安排及训练方法;(3)课后小结(课的执行情况记录,须包括训练对象完成训练任务的量化分析及对下一训练课实施的建议)。
6.年度训练工作总结包括:训练计划的实施情况(突出重点队员执行情况),经验体会,缺点与不足,今后努力方向;要有数据,有分析。
7.如年度计划中有体现出某一重点阶段计划的相关要求视同有阶段计划,其阶段计划可不单独制定。
8.检查界定:(1)在2-6项中,如缺少一大项即为不齐全,不予统计。
9.各学校必须使用省体育局监制的格式标准统一规范的各种计划表格、教案本等。
10.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11.计算方法:训练计划齐全规范的教练员人数/教练员总数×100%。
12.训练计划的档次分值为3分、2分、1分。
(四)教学计划1.教学计划主要指学期教学计划、课时教案等。
2.学期计划包括:(1)总的教学目的和任务;(2)全学期的教学总时数;(3)各章节教材的教学时数分配;(4)各章节教材的教学进度、改进教学的主要措施、教学研究的方向。
(5)期中期未考试安排。
3.课时教学计划包括:(1)教学内容;(2)目的任务;(3)重点与难点;(4)教学准备、教学时间分配;(5)教法步骤;(6)板书设计;(7)课堂小结、作业。
4.教学计划的档次分值为2分、1分。
2-3项中的13个小项中,缺少3项(含3项)以上视为教学计划不齐全规范,得1分。
(五)教练员培训1.教练员培训指国家、省、市体育局主办的项目岗位培训、短期培训、各类讲座等。
2.对省、市级学校教练员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县、区级学校教练员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且资料齐全的,方可予以统计。
3.学校须有教练员总体培训规划、总结及相关资料。
4.教练员培训资料,须包括:培训通知、授课人、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地点、听课笔记、考试成绩、考核结果、学习总结等。
5.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6.计算方法:四年中参加培训的教练员人数/四年中教练员总数×100%.7.教练员培训的档次分值为2分、1分。
(六)教师培训1.教师培训是指省教育厅、省体育局、高等院校、市教育局、市体育局举办的各科的培训班、学习班、进修班、各类讲座。
2.省、市级学校教师参加省体育、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县、区级学校教师参加市级体育、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且资料齐全的方可予以统计。
3.学校须有教师培训的总体规划,培训工作安排等。
4、教师在职和离职进行的专业自修和进修可作为教师培训统计,但必须有学习笔记、作业、结业证等。
5.教师培训资料包括:学校的总体培训计划、培训安排、各种培训班的培训通知、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地点、听课笔记、考试成绩等。
6.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7.计算方法:四年中参加培训的教师人数/四年教师总数×100%。
8.教师培训的档次分值为2分、1分。
(七)专项训练设施设备1.各项目有独立的、符合比赛规则规定的训练场(馆、房)。
2.若两个项目在同一场(馆、房)内训练,但分别有各自训练场地,视为具有相应的训练场地;凡两个以上项目共用同一场(馆、房),但不能同时进行训练,只视其具有一个项目的训练场馆。
3.凡无所有权的训练场(馆、房),但有100%使用权可视同有训练场地;长期(四年以上)租用场地及体教结合用场地可按实际场地计算。
4.学校须提供开设项目场地平面图;无所有权的场(馆、房)须同时提供使用或租用场地协议书。
5.计算方法:具有保证全天候训练的标准训练场(馆、房)的项目数/学校开设项目总数×100%。
(八)教学设施设备1.各班级有采光、通风好且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教室和配套的桌椅。
2.须有与各科教学大纲的教学要求相应的实验室。
物理、化学、生物、解剖生理等课程的演示实验开出率达90%,学生实验开出率达到70%。
3.微机室能满足一个班的学生同时上机操作(本校最大班额计)。
图书正常的向师生开放借阅,阅览室座位能满足五分之一的学生阅读就座。
4.达到1、2、3项要求者计满分,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者降低一档计分。
5.检查依据:查看设施设备、查阅设施设备台帐,使用原始记录,各班级学生花名册,图书统计表,全校在校学生总数等。
6.教学设施设备档次分值为3分、2分、1分。
(九)科研设施设备1.科研医务室(所)界定:省、市、级学校,独立的科研医务室(所);上级体育部门科研机构办在学校的;县、区级学校可以由科学选材室代替。
2.学校独立的科研医务室(所)专职人员界定:省、市级学校,从事体育科研工作的医学院或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县区级学校,科研医务室(所)专职人员可由教练、教师、行政干部兼任。
3.必备材料:仪器设备帐册、仪器使用工作记录,科研医务室(所)成立批件。
4.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十)训练常规管理1.学校训练部门完善的制度和计划包括:训练部门工作职责、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训练常规管理(选材测试、训练计划、训练管理、考核评定、训练档案)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有学校中远期、近期训练目标、任务、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考核记载等(考核以资料记载为依据)。
2.教练员评聘和考核制度有:聘任考核管理办法及机关的考核资料。
3.选材测试制度包括:招生原始材料、形态、机能、生理、生化、一般身体素质、专项素质及专项技术等内容;训练监控制度包括:重点运动员训练过程中的监控检查记录(原始),运动员年度训练相关资料的记载。
4、运动员招生、进退队、考勤、参赛、输送、大纲考核等制度包括:(1)所规定的各类文件;(2)各种制度的检查、落实材料;(3)大纲考核是指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研制下发的大纲进行考核的办法、制度及资料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