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侵权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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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本知识的法律侵权解读

法律基本知识的法律侵权解读

法律基本知识的法律侵权解读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治观念的逐渐普及,法律基本知识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显得尤为重要。

而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侵权行为,这就需要我们了解法律侵权的相关概念和解读。

本文将从法律基本知识的角度出发,对法律侵权进行解析。

一、法律侵权的定义法律侵权,指的是一方利用违反法律规定的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这些行为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过失的,但无论如何,只要满足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条件,就构成了法律侵权。

二、侵权行为的种类侵权行为种类繁多,下面将列举一些常见的侵权行为,并进行简要解读:1.人身权侵权人身权侵权是指在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方面对他人进行了不当侵害的行为。

例如,他人非法侵入他人住所,玩忽职守导致他人受伤等情况。

2.财产权侵权财产权侵权是指在财产权利的保护方面对他人进行了不当侵害的行为。

例如,他人非法侵占他人财物,非法使用他人商标等情况。

3.知识产权侵权知识产权侵权是指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对他人进行了不当侵害的行为。

例如,他人未经许可复制他人作品,侵犯他人专利权等情况。

4.合同权侵权合同权侵权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他人进行了不当侵害的行为。

例如,违反合同约定不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故意妨碍合同的履行等情况。

三、法律侵权的追究和救济途径当发生法律侵权时,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和寻求救济:1.协商和调解协商和调解是最常见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双方可以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争议,达成和解协议,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

2.诉讼程序如果侵权行为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受害人可以选择走诉讼程序,将案件交给法院处理。

在诉讼过程中,受害人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3.行政救济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受害人还可以通过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和举报来寻求法律救济,例如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投诉。

四、预防法律侵权的方法除了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寻求救济外,我们还应该注意预防法律侵权的发生。

50个最常用民法名词解释

50个最常用民法名词解释

50个最常用民法名词解释民法名词是指在民事法律领域中常常出现并具有重要意义的专业术语,这些名词的准确解释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为您解释50个最常用民法名词,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条文。

1. 财产:指一个人或法人所拥有的权益,可以是物质上可见的,也可以是无形的,如金钱、土地等。

2. 继承:指在遗产人去世后,将其财产权益移交给特定的继承人的过程。

3. 合同: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达成的法律约定,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4. 民事责任:指违反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经济赔偿、精神赔偿等。

5. 名誉权:指个人或法人组织对自己名誉的保护权利。

6. 承诺:指一方向另一方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或保证。

7. 侵权: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侵犯财产权、人身权、名誉权等。

8. 过失:指因疏忽或疏漏造成的损害,而无意识违背法律义务。

9. 不正当竞争:指企业或个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损害他人利益,干扰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

10. 损害赔偿:违反法律规定造成他人损失后,需要向受损害方支付经济补偿的行为。

11. 报复性侵权:指个人或法人组织为报复他人而实施的侵权行为。

12. 知识产权: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领域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益。

13. 遗嘱:指遗嘱人在生前依法对其财产进行分配和处置的意思表示。

14. 国际私法:指处理国际涉案事务时适用的法律规则。

15. 债权人:指向他人主张债权的个人或法人。

16. 定义权:指拥有在合同或法律文件中定义词语或术语的权力。

17.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合同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18. 损害赔偿责任:指违反合同或法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后需要承担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

19. 民事诉讼:指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民事争议的法律过程。

20. 代位权:指代理人或授权人的权利能力,代表他人行使权益。

21. 嫌疑人:指被怀疑参与犯罪活动的个人。

侵权法司法解释

侵权法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

二、侵权行为发生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前,但损害后果出现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三、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

四、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各级人民法院在适用侵权责任法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重大问题,请及时层报我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0一0年六月三十日。

(完整版)侵权法名词解释

(完整版)侵权法名词解释

1.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实施的侵害他人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的事实行为。

2.侵权责任:是指侵权人一方对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3.侵权行为之债: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债的关系4.一般侵权行为:行为人因过错而实施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行为一般构成要件的侵权行为5.特殊侵权行为:立法特别规定其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的侵权行为6.作为的侵权行为:以作为的方式积极侵害他人权益的侵权行为7.不作为的侵权行为:违反对他人负有的作为义务,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作为义务的侵权行为。

8.自己责任:由侵权人本人承担责任9.替代责任:为他人行为承担的责任10.物件致害的侵权行为: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堆放物、林木等存在疏于管理、维护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11单独侵权行为:仅一人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12.共同侵权行为:两人以上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13.侵权责任法:广义:关于损害与赔偿的民事法律规范的综合狭义:民法中的侵权责任编14侵权责任法的一般条款:即侵权责任法中规定过错责任的法律条款15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16民事利益:虽然受到法律保护,但尚未上升到民事权利层面的利益。

17归责原则: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责任成立的法律原则18过错责任原则:债务人对其侵权行为或其他债务不履行行为,仅在主观上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19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在以过错为归责事由时,原告只需举证被告人已实施不法行为,法律即推定被告具有过错,但行为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0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损害,却仍实施行为或听任损害发生。

21过失:是指行为人怠于注意。

也即行为人本应注意且能够注意,却因不注意而造成损害后果22重大过失:行为人违反了一般人具有的最低注意义务23一般过失(轻过失):对自己行为的注意有轻微缺陷,违反了较高的注意义务的过失24抽象轻过失:行为人欠缺善良管理者的注意,即欠缺一般知识、经验的人诚实的处理事务时应有的注意25具体轻过失:行为人处理他人事务时,欠缺与处理自己的事务时所能尽到的相同注意26单独过失:行为主体是单个人,单一行为人有过失的27单方过失:一方有过失,他方无过失28共同过失:两个人以上共同实施加害行为都有过失的情形29双方过失(与有过失):即混合过失,受害方和加害方对于损害的形成均有过失30第三人过失:除了原告和被告以外的第三人,对原告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具有过失31严格责任:债务人对其侵权行为或其他债务不履行行为,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2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3公平责任:当事人双方对于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且法律未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判令行为人和受害人分担损失34加害行为:受行为人的意志支配的、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35损害事实:是指被侵权人因他人的加害行为而遭受的人身、财产、精神方面的不利后果36财产性损害:具有财产价值,能够以金钱加以计算的损害37直接损害:对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本身直接造成的损害38间接损害:由于权益被侵害而延伸出来的损害39积极损害:因加害行为的发生导致受害人既有财产的减少40消极损害:因加害行为的发生导致受害人应增加的财产未能增加41复数因果关系:多个原因与损害结果存在关联42聚合的因果关系:多人分别实施的行为造成了同一损害,且任一行为都足以导致损害的发生43修补的因果关系:对同一受害人造成损害的多个原因依次发生,在先原因的损害后果被在后原因予以改变44结合的因果关系:多个行为人在不同时间实施的行为共同促成了一个损害结果的发生45择一的因果关系:损害由多个行为人中的某一个或某一些人的行为导致,不能确定具体的侵权人46共同危险行为:二人以上实施危机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47假设的因果关系:损害因某一个加害人的行为发生,但即使加害行为不发生,损害的一部分或全部也会因其他与加害人无关的原因发生48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49正当防卫:行为人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措施50.紧急避险: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紧迫危险,不得以采取损害他人的行为51自助行为:权利人为保全其可依法强制执行的请求权,在来不及寻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不得已而采取的扣押、毁损他人的财产或拘束其人身的行为52受害人同意:受害人同意他人实施或不实施给自己的权益造成损害的特定行为。

侵权责任法名词解释

侵权责任法名词解释

侵权责任法名词解释侵权责任法名词解释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无过错责任原则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是规定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侵权责任关系,是因行为人自己的加害行为或准侵权行为侵害受害人的受到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而产生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侵权的民事责任简称为侵权责任,是指赔偿义务人对自己的加害行为或者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等后果依法所应当承担的各种民事责任形式之总和。

归责,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后,应以什么依据使其负责。

归责原则,是指确定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一般准则。

即在损害事实发生的情况下,确定侵权行为人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即在损害发生的情况下,与此相关的行为人谁有过错谁就应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的行为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的含义: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当事人双方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

见义勇为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承担一般侵权责任的各种作为必要条件的因素。

侵权责任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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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名词解释
1、过错推定
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侵权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2、隐私权,是指当事人享有的对属于私人生活范畴的事项依法自由支配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3、损益相抵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的,应在损害额内扣除利益额,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则。

4、相当因果关系是指作为侵权行为要件的因果关系,只须具备某一事实,依据社会共同经验,即足以导致与损害事实同样的结果
5、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过错造成患者损害应负的侵权责任
6、共同危险行为: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危险的行为,对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不能判明数人中谁是加害人,法律令数人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7、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而依法律的特别规定承担的责任。

8、名誉权,则是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的获得和维护对其名誉进行客观公证评价的的权利。

9、精神损害指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表现为精神痛苦、疼痛或其他严重精神反常现象。

10、安全保障义务: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因违反该义务而应对所生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与全文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与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草案建议稿(草案)(讨论稿·2010年6月30日)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研究”课题组课题组负责人杨立新课题组成员杨立新张秋婷岳业鹏王丽莎谢远扬朱巍宋正殷陈怡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范围】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等”人身、财产权利,应当包括身体权、名称权、人身自由权、性自主权、配偶权、亲权、亲属权、债权等所有的民事权利。

宪法规定的具有人格权性质的民事权利,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第二条【侵害身体权】侵害他人身体,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故意或采取违背善良风俗的方式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三条【侵权债权】行为人明知他人享有债权,故意以引诱、胁迫或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债权,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债务人明知行为人的故意,与行为人共同实施上述侵权行为侵害债权,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利益范围】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或者故意违背善良风俗,侵害下列民事利益的,应当认定为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事利益保护范围:(一)法律规定的具体人格权不能保护的其他人格利益;(二)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以及遗体或者遗骨等人格利益;(三)胎儿的人格利益;(四)法律规定的身份权不能保护的其他身份利益;(五)法律规定的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不能保护的占有、纯粹经济利益损失等其他财产利益。

前款规定的死者的人格利益,由死者的近亲属予以保护。

胎儿的人格利益受到损害,在其出生后有权就其受到的损害提出赔偿请求;胎儿遭受损害没有出生或出生时为死体的,该损害视为对其母亲的损害。

第五条【侵权责任法大的一般条款的补充作用】依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七条规定的“法律规定”无法获得保护的被侵权人,得依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的政治知识点总结

侵权的政治知识点总结

侵权的政治知识点总结一、侵权的定义与特点侵权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等。

侵权行为通常表现为违法不当行为,造成了对他人的损害或侵害。

侵权行为的特点包括违法性、主观过错、客观侵害等。

二、侵权的种类及表现形式侵权主要分为民事侵权和刑事侵权两种类型。

民事侵权是指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或者危害后果的行为,其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而刑事侵权则是指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和秩序的行为,其主要表现形式包括盗窃、抢劫、敲诈勒索、侮辱、谋杀等。

三、侵权的法律责任对于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主张损害赔偿、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等;在刑事法律关系中,侵权人应当受到刑事处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侵权行为的防范和保护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我们应当加强对侵权行为的防范和保护。

具体措施包括提高自身法律意识,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加强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严格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五、侵权行为的法律规范要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法律规范,切实维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侵权行为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侵权责任的认定和承担、侵权行为的救济途径和赔偿方式、侵权行为的预防和遏制措施等方面。

六、侵权行为的审判实践在侵权行为的审判实践中,法院应当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依法准确、公正地认定和裁决侵权行为,维护公正和公平,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应当更加注重对侵权行为的证据审查和处罚裁量,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惩治和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秩序。

七、侵权行为的国际合作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

各国应当加强对侵权行为的国际协作,共同制定和实施国际法律规范和相关条约,共同打击跨国侵权行为,保障全球公共利益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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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行为人实施的侵害他人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的事实1.侵权行为行为。

2.侵权责任:是指侵权人一方对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3.侵权行为之债: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债的关系4.一般侵权行为:行为人因过错而实施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行为一般构成要件的侵权行为5.特殊侵权行为:立法特别规定其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的侵权行为作为的侵权行为:以作为的方式积极侵害他人权益的侵权行为6.违反对他人负有的作为义务,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作为义务的侵权行为。

不作为的侵权行为:7.自己责任:由侵权人本人承担责任8.替代责任:为他人行为承担的责任9.物件致害的侵权行为: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堆放物、林木等存在疏于管理、维10. 护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单独侵权行为:仅一人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11共同侵权行为:两人以上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12.侵权责任法:广义:关于损害与赔偿的民事法律规范的综合13. 狭义:民法中的侵权责任编侵权责任法的一般条款:即侵权责任法中规定过错责任的法律条款1415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虽然受到法律保护,但尚未上升到民事权利层面的利益。

民事利益:1617归责原则: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责任成立的法律原则债务人对其侵权行为或其他债务不履行行为,仅在主观上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18过错责任原则:19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在以过错为归责事由时,原告只需举证被告人已实施不法行为,法律即推定被告具有过错,但行为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0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损害,却仍实施行为或听任损害发生。

是指行为人怠于注意。

也即行为人本应注意且能够注意,却因不注意而造成损害后果过失:21 行为人违反了一般人具有的最低注意义务22重大过失:一般过失(轻过失):对自己行为的注意有轻微缺陷,违反了较高的注意义务的过失23.24抽象轻过失:行为人欠缺善良管理者的注意,即欠缺一般知识、经验的人诚实的处理事务时应有的注意25具体轻过失:行为人处理他人事务时,欠缺与处理自己的事务时所能尽到的相同注意26单独过失:行为主体是单个人,单一行为人有过失的27单方过失:一方有过失,他方无过失28共同过失:两个人以上共同实施加害行为都有过失的情形29双方过失(与有过失):即混合过失,受害方和加害方对于损害的形成均有过失30第三人过失:除了原告和被告以外的第三人,对原告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具有过失31严格责任:债务人对其侵权行为或其他债务不履行行为,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2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3公平责任:当事人双方对于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且法律未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判令行为人和受害人分担损失34加害行为:受行为人的意志支配的、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35损害事实:是指被侵权人因他人的加害行为而遭受的人身、财产、精神方面的不利后果36财产性损害:具有财产价值,能够以金钱加以计算的损害37直接损害:对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本身直接造成的损害38间接损害:由于权益被侵害而延伸出来的损害39积极损害:因加害行为的发生导致受害人既有财产的减少40消极损害:因加害行为的发生导致受害人应增加的财产未能增加41复数因果关系:多个原因与损害结果存在关联42聚合的因果关系:多人分别实施的行为造成了同一损害,且任一行为都足以导致损害的发生43修补的因果关系:对同一受害人造成损害的多个原因依次发生,在先原因的损害后果被在后原因予以改变44结合的因果关系:多个行为人在不同时间实施的行为共同促成了一个损害结果的发生45择一的因果关系:损害由多个行为人中的某一个或某一些人的行为导致,不能确定具体的侵权人46共同危险行为:二人以上实施危机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47假设的因果关系:损害因某一个加害人的行为发生,但即使加害行为不发生,损害的一部分或全部也会因其他与加害人无关的原因发生48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49正当防卫:行为人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措施50.紧急避险: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紧迫危险,不得以采取损害他人的行为权利人为保全其可依法强制执行的请求权,在来不及寻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不得已而采取:自助行为51的扣押、毁损他人的财产或拘束其人身的行为受害人同意他人实施或不实施给自己的权益造成损害的特定行为。

受害人同意:52受害人明知可能遭受来自于特定危险源的风险,却依然冒险行事自甘冒险:5354受害人故意: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自己的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该结果的发生55侵权责任方式:侵权责任成立后,侵权人依法应向被侵权人承担的财产或人身方面的不利后果绝对权受到侵害后产生的,旨在恢复绝对权的圆满状态的救济性请求权绝对权请求权:56对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害均应赔偿,以使其回复到未遭受侵害时应有的状态57完全赔偿原则:加害人受害人不能因损害赔偿而获得超过其损害的利益。

58禁止得利原则:通过修理被侵权人遭受毁损的财产,使其财产恢复到原有状态或价值。

恢复原状:59赔礼道歉,是指侵权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被侵权人表达歉意。

赔礼道歉:60侵权人在其侵权行为所致不良影响的范围内,采取措施消除对被侵权人产生的不良恢复名誉:61消除影响、影响,使受害人的名誉恢复到被侵害之前的状态。

62积极财产的减少:包括所受损害(直接损害)和所失利益(间接损害)63所受损害: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应增加的财产而未能增加,即依据事物的通常发展进程或者按照被侵权人的安排极可能获得:64所失利益的财产利益,因侵权行为的发生而未能增加。

除了因人身和财产权益受到侵害而遭受的有形损害之外的单纯经济利益损失。

纯粹经济损失:65第三人(侵权人)通过引诱、欺诈、胁迫等方式故意使债务人未向债权人履行给付义务第三人侵害债权:66的侵权行为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时,应当向被侵精神损害赔偿:67权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68损害赔偿权利人:被侵权人、被侵权人近亲属、承继权利的单位当赔偿权利人因同一赔偿原因事实而受有利益时,在计算损害赔偿数额时,应当从损失数额损益相抵:69.中扣除该部分利益。

利用言词对他人进行开导、说服,或通过刺激、利诱、怂恿等方法使他人从事侵权行为70教唆行为:71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数人分别实施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同一损害,但数人之间欠缺共同故意的情形。

民事主体利用互联网从事的侵权行为,包括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行为。

网络侵权行为:72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和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

网络服务提供者:7374网络用户/ 内容服务提供者者的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75网络技术服务者的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了侵权行为,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存在过错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76的保障他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注意义务77公共场所:宾馆、商场等经营性场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 1000 人以上的下列活动:群众性活动:78(一)体育比赛活动;(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三)展览、展销等活动;(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79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损害所应当承担的责任80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欠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时,教育机构因为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而向受害人承担的侵权责任81补充责任:第三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时,有义务人未尽到责任时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82.监护人责任: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所承担的侵权责任83委托监护受托人的侵权责任: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全部或部分委托给他人,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委托人确有过错的除外94用人者责任:被使用人因执行工作任务或提供劳务致人损害时,由用人者向受害人承担的责任85一般用人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侵权责任86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的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他人受损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的侵权责任87接受劳务一方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的侵权责任88被使用者自身受害的赔偿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双方各自按过错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89定作人的责任: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对第三人或自身造成损失的,定作人对选任、定作、指示有过失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的相应的赔偿责任90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商品91缺陷:产品存在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92产品责任:产品存在缺陷致人损害时,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向受害人承担的侵权责任93机动车交通事故:机动车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94道路: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95机动车: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使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96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的过错导致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由医疗级后承担的赔偿责任97环境污染责任:污染者因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时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98高度危险责任:行为人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时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99高度危险物责任:因占有或使用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时,占有人或使用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100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的侵权责任: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致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在不能证明损害是因为战争、暴动或受害人故意等原因导致的情况下需要承担的侵权责任101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民用航空者造成他人损害,不能证明损害因受害人故意导致的,需承担侵权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饲养动物致害责任:102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时,动物饲未依法采取安全措施的动物致害责任:103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104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X当承担的侵权责任105.动物园的动物致害责任: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106.遗弃、逃逸的动物致害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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