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2523-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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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施工机械噪声源强度及其影响预测

主要施工机械噪声源强度及其影响预测

主要施工机械噪声源强度及其影响预测 /dB(A)
由表5-3可见,对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结构阶段40m处噪声均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昼间70dB(A)标准要求:装修阶段20m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夜间标准值。

对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3-93)3类区标准,结构阶段80m处噪声夜间达标:装修阶段40m外夜间噪声达标,结果表明,施工期间噪声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据现场调查,无村庄受施工噪声影响。

但本项目仍要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影响周围村庄居民休息。

施工噪声对周围一些商户其影响较小。

但施工期的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期影响也随之结束。

环境噪声预测结果表单位:dB
3)评价标准
厂界噪声评价标准备用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的lll娄标准。

相见表6-16。

表6-16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单位:dB
4)评价结论
从表6-15可见新建项目昼夜间各预测点的环境噪声预测值
比现状监测值分别曾加0.6~3.7dB:夜间各预测点的预测值比
现状监测值分别增加0.9—54dB。

噪声值波动范围昼间为46.1-51.9dB,夜问为42.2-48.9dB。

各预测点昼间和夜问的预
测值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Ⅲ类标准。

由此可见,该项目的建设对周围噪声环境影影响较轻,厂界噪声符合Ⅲ类标准。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及施工内容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及施工内容
(3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1995)
(32)其它各项施工技术涉及的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
2
2。1环境保护方针及目标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部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自觉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防止和尽量减少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的影响。我们将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做好本工程影响区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环保水保综合监理的监督管理.
②工程弃料运到发包人、监理指定的堆料场堆放,不得将弃料随处丢弃。在运输过程中注意不要撒落到道路、桥梁上,保持所经道路、桥梁的清洁.保持渣料堆体的边坡稳定,并有良好的自由排水措施,防止引起水土流失及对其周围设施、植物及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尽量避免将弃渣滑入河道,否则根据主管部门及监理人的指示及时进行处理。
用以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敞蓬运输车,其车厢两侧及尾部均应配备挡板,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堆放高度不得高于挡板并用干净的雨布加以遮盖。
安装冲洗车轮设施(在开挖施工之前准备就绪)并冲洗工地的车辆,确保工地的车辆不把泥土、碎屑及灰尘等类似物体带到公共道路路面和施工场地。在清洗设施和公共道路间必须修建一段用以过渡的硬地路面.
场地准备
推土机、挖掘机、运输设备
75
55
施工活动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器等
70
55
③在制定施工计划、施工方法及降噪措施时,充分考虑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委派环保专职人员监督实施,使施工场界和敏感受体附近的噪音水平能达到国家噪音控制标准并做到:
施工期间,合理分布施工场地的动力机械设备,减少在同一地点集中分布或同时运行多套动力机械设备;尽量避免在施工场界或敏感受体附近同时布置或运行多套动力机械设备,且尽可能远离敏感受体.

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是指在施工场界内,为了保障周边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对施工产生的噪声所规定的限制值。

我国根据不同的施工场界类型,制定了不同的噪声限值标准。

以建筑施工场界为例,其噪声限值标准如下:
1.白天(7:00-22:00):65分贝
2.夜间(22:00-7:00):55分贝
3.商业区(夜间):50分贝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该认真研究当地噪声限值标准,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采取相应的噪声控制措施,如采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机械作业时间等,以确保施工活动不会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和影响。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噪声不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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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新版)GB 12523-2011
国家环保部与国家质检总局共同颁布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简称新标准)将于7月1日起实施。

原有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同步废止。

新标准主要有以下调整和变化:
一是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新标准适用于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评价及控制,同时明确了不适用于抢险、抢修施工过程产生中的噪声排放监管,与过去“一刀切”的城市建筑施工场地适用范围相比更加合理。

二是修订了场界噪声排放限值。

原标准根据施工阶段的不同,昼间噪声限值从65至85分贝不等,夜间噪声限值为55分贝。

新标准昼间场界标准为70分贝,夜间场界标准为55分贝。

同一个施工场地往往多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新标准场界限值的统一提高了实际可操作性,昼间标准更加严格有利于鼓励施工单位使用低噪音设备。

三是补充了测量方法、测量位置及测量时间的相关规定。

噪声测量方法的细化及测量设备检定要求的完善保障了数据采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新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更好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利于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作业期间,由建筑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测量。

1 名词术语1.1 建筑施工场地的边界由政府有关部门限定的建筑施工场地最外面的边界线。

1.2 建筑施工场地 指工程限定的边界范围以内的区域,以及规定界线以外的确实用于建筑或拆毁的其他中间准备区域。

1.3 噪声敏感区域受到建筑施工噪声影响的住宅区、机关、学校、商业区以及公共场所等,其背景噪声比建筑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级低的区域。

1.4 背景噪声当建筑场地停止施工时,上述区域的环境噪声。

2 测点的确定2.1 根据城市建设部门提供的建筑方案和其他与施工现场情况有关的数据确定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并应在测量表中标出边界线与噪声敏感区域之间的距离。

2.2 根据被测建筑施工场地的建筑作业方位和活动形式,确定噪声敏感建筑或区域的方位,并在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上选择离敏感建筑物或区域最近的点作为测点。

由于敏感建筑物方位不同,对于一个建筑施工场地,可同时有几个测点。

3 测量条件3.1 测量仪器测量仪器为积分声级计,其性能至少应符合GB 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中对Ⅱ型仪器的要求。

在测量前后要对使用的声级计进行校准。

如有条件,也可以使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但仪器的动态范围应不小于50dB,以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3.2 传声器设置测量时声级计或传声器可以手持,也可以固定在三角架上,传声器处于距地面高1.2m的边界线敏感处。

如果边界处有围墙,为了扩大监测范围也可将传声器置于1.2m以上的高度,但要在测量报告中加以注明。

3.3 气象条件 测量应选在无雨、无雪的气候时进行。

当风速超过1m/s时,要求在测量时加防风罩,如风速超过5m/s时,应停止测量。

3.4 测量时间分为昼间和夜间两部分,时间的划分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4 测量参数的定义测量参数为等效连续A声级L eq,单位为dB(A)。

等效连续声级代表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即随时间变化噪声的等能量稳态声级。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新版)GB 1 2523-2011
国家环保部与国家质检总局共同颁布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简称新标准)将于7月1日起实施。

原有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同步废止。

新标准主要有以下调整和变化:
一是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新标准适用于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评价及控制,同时明确了不适用于抢险、抢修施工过程产生中的噪声排放监管,与过去“一刀切”的城市建筑施工场地适用范围相比更加合理。

二是修订了场界噪声排放限值.原标准根据施工阶段的不同,昼间噪声限值从65至85分贝不等,夜间噪声限值为5 5分贝。

新标准昼间场界标准为70分贝,夜间场界标准为5 5分贝。

同一个施工场地往往多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新标准场界限值的统一提高了实际可操作性,昼间标准更加严格有利于鼓励施工单位使用低噪音设备。

三是补充了测量方法、测量位置及测量时间的相关规定。

噪声测量方法的细化及测量设备检定要求的完善保障了数据采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新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更好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利于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

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措施

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措施

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措施一、环境保护1.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噪音控制:噪音排放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要求。

●现场扬尘排放达标:现场施工扬尘排放达到当地环保机构的粉尘排放标准要求。

●运输遗撒达标:确保运输无遗撒。

●生活及生产污水达标排放:生活污水中的C0D达标( C0D=300mg/l)。

●施工现场夜间无光污染:施工现场夜间照明不影响周围环境。

●杜绝施工现场火灾、爆炸的发生。

●固体废弃物实行分检制,在内部回收利用。

●合理运用资源,降低能耗。

2.防止施工噪音污染措施现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音限值》(GB12523—90)规定,并制定降噪措施和管理制度,且要严格控制。

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一览表(单位:分贝)注:表中夜间指20:00-22:00,22:00以后不施工。

●进场前,与建设单位一同做好居民思想工作,在居民区内进行宣传,给每户居民送去负责解释的宣传资料,以求他们的谅解与支持。

对有可能受到较大干扰的住户,项目经理部指派专人重点做工作。

●现场成立扰民、民扰协调办公室,由后勤管理员兼任该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协调扰民工作,并准备适当经费,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在施工过程中要科学统筹,合理安排,调整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在夜间十点以后,次日凌晨六点以前进行施工。

●对主体工程采用密目网进行围档,作业层全封闭并采用降躁围挡,主体施工期间木工房放置在建筑物中间,减少噪音污染。

●对噪音大的施工机具,如砂浆搅拌机、电锯等封闭使用,搭设封闭施工棚,采取隔音处理,尽量减少噪音。

●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文明施工,搬运料具如钢管、模板时轻拿轻放,严禁大声喧哗,以减少人为的噪音干扰。

●塔吊指挥不使用哨子,采用对讲机联络。

●混凝土浇筑采用高频低噪音振捣器,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时加油润滑。

●车辆进入现场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不得鸣笛。

●塔吊基础设计时考虑放在不影响建筑及周边使用的位置,塔吊拆除后,基础不进行破碎。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22年学习资料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22年学习资料

五.测量方法-7测量结果修正-1背景噪声值比噪声测量值低10dBA以上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2噪声测 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dBA~10dBA之间时,-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修约后,按表2进行修正。-3 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A时,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视情况按规定执行;仍无法满足前两款要求 ,应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表2测量结果修正表-单位:dBA-4-5-6-10-修正值
五.测量方法-③测点位置其他规定-①当场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设在-场界外1m,高于围墙 .5m以上的位置,且位于施工噪声-影响的声照射区域。-②当场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时,如:声源位于高、场界有声屏障、噪声敏感建筑物高于场界围墙等情况-测点可设在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处的设置。-③在噪声敏感 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设在室内中央、距-室内任一反射面0.5m以上、距地面1.2m高度以上,在受-噪声影响方 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一.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 施工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市政、通信、交通、-水利等其-他类型的施工噪声排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 准不适用于抢修、抢险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排放-监管。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GB/T15173声校准器-GBT17181积分平均声级计
五.测量方法-4.测量时段-施工期间,测量连续20mm的等效声级,夜间同时测量-最大声级。-5.背景噪声测 -测量环境: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持一致。-2测量时段:稳态噪声测量1mi的等效 级,非稳态噪-声测量20min的等效声级。
五.测量方法-6.测量记录-噪声测量时需做测量记录。记录内容应主要包括-被测量单位名称、地址、测量时气象条 、测-量仪器、-校准仪器、测点位置、测量时间、仪器-校准值(测前、测后)、-主要声源、示意图(场-界、声源 噪声敏感建筑物、场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间的距离、测点位置等、噪声测量值、最-大声级值(夜间时段)、背景噪声 、测量人员、校-对人员、审核人员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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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不同施工阶段产生的作业噪声限值,同时配有监测方法。

(1990年11月9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91年3月1日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特制定本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

2 标准值
2.1 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eq[dB(A)]
2.2 表中所列噪声值是指与敏感区域相应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限值。

2.3 如有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值为准。

3 监测方法
本标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等效声级测量应按GB12524《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进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文堂、何庆慈、孟娟、李旭、由鹏举。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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