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2523-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合集下载

主要施工机械噪声源强度及其影响预测

主要施工机械噪声源强度及其影响预测

主要施工机械噪声源强度及其影响预测 /dB(A)
由表5-3可见,对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结构阶段40m处噪声均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昼间70dB(A)标准要求:装修阶段20m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夜间标准值。

对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3-93)3类区标准,结构阶段80m处噪声夜间达标:装修阶段40m外夜间噪声达标,结果表明,施工期间噪声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据现场调查,无村庄受施工噪声影响。

但本项目仍要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影响周围村庄居民休息。

施工噪声对周围一些商户其影响较小。

但施工期的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期影响也随之结束。

环境噪声预测结果表单位:dB
3)评价标准
厂界噪声评价标准备用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的lll娄标准。

相见表6-16。

表6-16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单位:dB
4)评价结论
从表6-15可见新建项目昼夜间各预测点的环境噪声预测值
比现状监测值分别曾加0.6~3.7dB:夜间各预测点的预测值比
现状监测值分别增加0.9—54dB。

噪声值波动范围昼间为46.1-51.9dB,夜问为42.2-48.9dB。

各预测点昼间和夜问的预
测值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Ⅲ类标准。

由此可见,该项目的建设对周围噪声环境影影响较轻,厂界噪声符合Ⅲ类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指针对建筑施工现场所产生
的噪声进行限制和管理的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并根据当地的环境保护法规进行调整。

以下是关于建筑施工场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一些方面:
1. 标准制定依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制定通常
基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的环境噪声管理政策。

这些标准旨在
保护周围居民和环境免受施工噪声的影响。

2. 噪声限制,标准通常规定了施工场界环境中允许的最大噪声
水平。

这些限制可以根据不同的时间段(白天、夜晚)和地点(住
宅区、商业区)进行调整,以确保不同环境下的噪声影响得到控制。

3. 监测和测量,标准可能包括对施工场界环境噪声进行监测和
测量的方法和要求。

这些方法可以包括使用特定的噪声测量设备,
并规定了监测频率和位置等细节。

4. 处罚和管理,标准通常也规定了对违反噪声排放标准的处罚
和管理措施。

这些可能包括罚款、暂停施工许可证或采取其他强制
措施。

5. 技术措施,标准可能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来减少噪声排放,例如使用降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表等。

总之,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制定旨在平衡施工活动的进行和周围环境的保护,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

这些标准的遵守对于建设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意识的提升都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及施工内容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及施工内容
(3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1995)
(32)其它各项施工技术涉及的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
2
2。1环境保护方针及目标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部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自觉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防止和尽量减少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的影响。我们将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做好本工程影响区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环保水保综合监理的监督管理.
②工程弃料运到发包人、监理指定的堆料场堆放,不得将弃料随处丢弃。在运输过程中注意不要撒落到道路、桥梁上,保持所经道路、桥梁的清洁.保持渣料堆体的边坡稳定,并有良好的自由排水措施,防止引起水土流失及对其周围设施、植物及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尽量避免将弃渣滑入河道,否则根据主管部门及监理人的指示及时进行处理。
用以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敞蓬运输车,其车厢两侧及尾部均应配备挡板,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堆放高度不得高于挡板并用干净的雨布加以遮盖。
安装冲洗车轮设施(在开挖施工之前准备就绪)并冲洗工地的车辆,确保工地的车辆不把泥土、碎屑及灰尘等类似物体带到公共道路路面和施工场地。在清洗设施和公共道路间必须修建一段用以过渡的硬地路面.
场地准备
推土机、挖掘机、运输设备
75
55
施工活动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器等
70
55
③在制定施工计划、施工方法及降噪措施时,充分考虑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委派环保专职人员监督实施,使施工场界和敏感受体附近的噪音水平能达到国家噪音控制标准并做到:
施工期间,合理分布施工场地的动力机械设备,减少在同一地点集中分布或同时运行多套动力机械设备;尽量避免在施工场界或敏感受体附近同时布置或运行多套动力机械设备,且尽可能远离敏感受体.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新版)GB 12523-2011
国家环保部与国家质检总局共同颁布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简称新标准)将于7月1日起实施。

原有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同步废止。

新标准主要有以下调整和变化:
一是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新标准适用于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评价及控制,同时明确了不适用于抢险、抢修施工过程产生中的噪声排放监管,与过去“一刀切”的城市建筑施工场地适用范围相比更加合理。

二是修订了场界噪声排放限值。

原标准根据施工阶段的不同,昼间噪声限值从65至85分贝不等,夜间噪声限值为55分贝。

新标准昼间场界标准为70分贝,夜间场界标准为55分贝。

同一个施工场地往往多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新标准场界限值的统一提高了实际可操作性,昼间标准更加严格有利于鼓励施工单位使用低噪音设备。

三是补充了测量方法、测量位置及测量时间的相关规定。

噪声测量方法的细化及测量设备检定要求的完善保障了数据采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新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更好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利于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524—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524—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524—90)Measurement method for noise from construction siteGB 12524—90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作业期间,由建筑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测量。

1 名词术语1.1 建筑施工场地的边界由政府有关部门限定的建筑施工场地最外面的边界线。

1.2 建筑施工场地指工程限定的边界范围以内的区域,以及规定界线以外的确实用于建筑或拆毁的其他中间准备区域。

1.3 噪声敏感区域受到建筑施工噪声影响的住宅区、机关、学校、商业区以及公共场所等,其背景噪声比建筑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级低的区域。

1.4 背景噪声当建筑场地停止施工时,上述区域的环境噪声。

2 测点的确定2.1 根据城市建设部门提供的建筑方案和其他与施工现场情况有关的数据确定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

并应在测量表中标出边界线与噪声敏感区域之间的距离。

2.2 根据被测建筑施工场地的建筑作业方位和活动形式,确定噪声敏感建筑或区域的方位,并在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上选择离敏感建筑物或区域最近的点作为测点。

由于敏感建筑物方位不同,对于一个建筑施工场地,可同时有几个测点。

3 测量条件3.1 测量仪器测量仪器为积分声级计,其性能至少应符合GB 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中对Ⅱ型仪器的要求。

在测量前后要对使用的声级计进行校准。

如有条件,也可使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但仪器的动态范围应不小于50dB,以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3.2 传声器设置测量时声级计或传声器可以手持,也可以固定在三角架上,传声器处于距地面高1.2m的边界线敏感处。

如果边界处有围墙,为了扩大监测范围也可将传声器置于1.2m以上的高度,但要在测量报告中加以注明。

3.3 气象条件测量应选在无雨、无雪的气候时进行。

当风速超过1m/s时,要求在测量时加防风罩,如风速超过5m/s时,应停止测量。

3.4 测量时间分为昼间和夜间两部分,时间的划分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作业期间,由建筑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测量。

1 名词术语1.1 建筑施工场地的边界由政府有关部门限定的建筑施工场地最外面的边界线。

1.2 建筑施工场地 指工程限定的边界范围以内的区域,以及规定界线以外的确实用于建筑或拆毁的其他中间准备区域。

1.3 噪声敏感区域受到建筑施工噪声影响的住宅区、机关、学校、商业区以及公共场所等,其背景噪声比建筑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级低的区域。

1.4 背景噪声当建筑场地停止施工时,上述区域的环境噪声。

2 测点的确定2.1 根据城市建设部门提供的建筑方案和其他与施工现场情况有关的数据确定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并应在测量表中标出边界线与噪声敏感区域之间的距离。

2.2 根据被测建筑施工场地的建筑作业方位和活动形式,确定噪声敏感建筑或区域的方位,并在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上选择离敏感建筑物或区域最近的点作为测点。

由于敏感建筑物方位不同,对于一个建筑施工场地,可同时有几个测点。

3 测量条件3.1 测量仪器测量仪器为积分声级计,其性能至少应符合GB 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中对Ⅱ型仪器的要求。

在测量前后要对使用的声级计进行校准。

如有条件,也可以使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但仪器的动态范围应不小于50dB,以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3.2 传声器设置测量时声级计或传声器可以手持,也可以固定在三角架上,传声器处于距地面高1.2m的边界线敏感处。

如果边界处有围墙,为了扩大监测范围也可将传声器置于1.2m以上的高度,但要在测量报告中加以注明。

3.3 气象条件 测量应选在无雨、无雪的气候时进行。

当风速超过1m/s时,要求在测量时加防风罩,如风速超过5m/s时,应停止测量。

3.4 测量时间分为昼间和夜间两部分,时间的划分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4 测量参数的定义测量参数为等效连续A声级L eq,单位为dB(A)。

等效连续声级代表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即随时间变化噪声的等能量稳态声级。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建筑施工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施工场界噪声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和居民健康,制定和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至关重要。

首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应当明确规定施工场地的噪声限制值。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场地的噪声限制值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且在施工前应当进行噪声测量,以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处于可控范围内。

此外,标准还应当规定施工场界噪声的监测和报告要求,以便相关部门对施工场界噪声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次,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应当规定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的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定噪声控制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例如,可以采用降噪设备,控制施工机械的噪声排放,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等。

此外,标准还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噪声防护培训,提高员工对噪声危害的认识,保障施工作业安全。

另外,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还应当规定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场界噪声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噪声超标的问题。

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噪声治理考核机制,对施工单位的噪声治理工作进行评估,督促其履行噪声治理责任。

总的来说,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和居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明确规定施工场界噪声的限制值,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才能有效减少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影响。

希望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治理工作,切实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和身体健康。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适用范围适用于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

市政、通信、交通、水利等其他类型的施工噪声排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抢修、抢险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排放监督。

2、规范性引用文件33.13.23.3A3.4Leq),T——规定的测量时间段。

3.5建筑施工场界(boundaryofconstructionsite)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或建筑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施工场地边界。

3.6噪声敏感建筑物(noise-sensitivebuildings)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3.7最大声级(maximumsoundlevel)在规定测量时间内对测得的A声级最大值,用A max表示,单位dB(A)。

L3.8昼间(day-time)、夜间(night-time)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3.9背景噪声(backgroundnoise)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声源发出的环境噪声的总和。

3.10稳态噪声(steadynoise)3.1144.14.24.355.1果无效。

5.1.3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

5.1.4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快(F)档。

5.2测量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m/s以下时进行。

5.3测点位置5.3.1测点布设根据施工场地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位置和声源位置的布局,测点应设在对噪声敏感建筑物影响较大、距离较近的位置。

5.3.2测点位置一般规定一般情况测点设在建筑施工场界外1m,高度1.2m以上的位置。

5.3.3测点位置其他规定当场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设在场界外1m,高于围墙0.5m以上的位置,且位1.2m高度5.435.55.5.15.5.25.65.75.7.1背景噪声值比噪声测量值低10dB(A)以上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不同施工阶段产生的作业噪声限
值,同时配有监测方法。

(1990年11月9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91年3月1日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特制定本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

2 标准值
2.1 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eq[dB(A)]
2.2 表中所列噪声值是指与敏感区域相应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限值。

2.3 如有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值为准。

3 监测方法
本标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等效声级测量应按GB12524《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进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文堂、何庆慈、孟娟、李旭、由鹏举。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