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辅料进货检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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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料进货检验操作规程

1目的

对进货原辅料进行检验,确保原辅料的质量合格。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种原辅料的进货检验。

3工作程序

3.1原料到货检验

3.1.1采购部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将公司对原料的质量要求纳入合同条款,此要求也是货到检验和判定的依据。

3.1.2采购部根据具体到货情况提前一天通知品管部。

3.1.3货物到达后,品管部化验员首先要求对方提供随车的质检单,确认质检单与到厂货物对应且各项指标合格开始取样化验。

A取样时上、中、下部要均匀、够量,能反映整批货的质量。检测后的样品,根据比例留存一部分样品,标清产地、品种、车号、取样日期、取样员等内容。每份样品保留至合同执行完毕后方可将旧样品清理。

B抽样数量按不少于5%的件数进行抽样。

3.1.4对原料进行取样必须有客户或客户代表在场,并共同完成取样,样品保存至合同执行完毕。

3.1.5经检验合格的原料,品管部出具《检验报告单》,及时送交相关部门办理入库,并留存检验记录,整理归档,至少保留3个月或保留至采购合同执行完毕。

3.1.6检验不合格,品管部及时出具《检验报告》通知采购部,如因生产经营的要求,需要让步接收的,由提出部门(生产部或销售部)、品管部和采购部共同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征得供货方同意后执行,并将评审结果记录在《检验报告单》。

3.2辅料到货检验

3.2.1采购部应在到货前一天通知品管部,并告知品名、规格、数量、到达时间,必要时提供进货合同的品质指标,作为检验和判定的依据。

3.2.2辅料到货后,检验人员及时取样检测。

A检测项目按以下3.3.2条款,凡本公司不能检测的项目,供方每年至少向国家认定的检验机构送检一次,并将检测报告附送。对新供方提供的产品或供方提供的新产品要求提供全项目检测报告。

B每批货供方提供相应产品验证材料。

C检验合格后,品管部出具《检验报告单》送交采购部,库管员进行常规库检:核对品名、规格、数量等,库检合格后办理入库。

D检验不合格,品管部及时出具《检验报告》通知采购部,如因生产经营的要求,需要让步接收的,由提出部门(生产部或销售部)、品管部和采购部共同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征得供货方同意后执行,并将评审结果记录在《检验报告单》。

3.3检测项目

3.3.1大宗原料

A进口菜籽:水分、杂质、含油

B油品:按油品种对应的国标规定检测项目进行全检

3.3.2辅料

A白土:游离酸、水分

B液体氢氧化钠:浓度、感观

C磷酸:浓度、感观

D盐酸:浓度、感观

E正己烷:馏程及残留物、感观

F(锅炉用)煤炭:灰分、挥发分、全水、发热量

3.4煤炭需经锅炉试烧后才能出具《质检报告》,白土和磷酸,由于化验室的检测能力限制,不能进行全项目检验,需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判定,经使用24小时后出具《质检报告》。

3.5供应商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和产品随车质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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