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考试重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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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金融法概述

识记:金融法、金融法律关系的概念

理解:金融法的特点,金融法的调整对象,金融法的体系,金融法律关系三要素,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金融法——调整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中发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法律关系--由金融法律规范调整的在金融监管活动和金融业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金融法的特点

1、金融法是特定法律规范的总称;同时也和金融活动规则、各种商业习惯有密切联系。

2、由于调整对象的特殊性,金融法具有广泛性、社会性、现代性的特点;金融法和其他经济生活方面的法律存在广泛的联系。

3、金融法的调整方式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4、区别性与融合性是金融法发展中的鲜明特点。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金融关系

1、金融调控、监管关系:

中央银行等宏观经济调控组织对货币融通的干预、调控;

国家监管机关对金融机构组织和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2、金融业务关系:

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融通业务;

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经营货币与信用业务之间。

3、金融机构、金融组织的内部关系

金融法的体系:金融组织法、金融业务法、金融调控与监管法、涉外金融法

金融法律关系三要素

主体:金融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各经济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国家

客体:权利义务的“载体”

货币、金银、有价证券、金融行为

内容:金融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1、稳定币值,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2、维护客户合法利益,提高资金运用效益;

3、促进金融业发展、保持适度和公平竞争;

4、宏观调控与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相统一;

5、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6、立足国情,与国际接轨,加强合作。

第二章金融监督管理法

识记:金融监督管理、金融监管法、金融监管体制的概念

理解:金融监管的必要性、金融监管的特点,金融监管的原则,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金融监管主体的监管权力;我国银行业监管法规定的监管对象、监管目标、监管原则、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

金融监督管理——金融监管主体为实现监管目标而利用各种监管手段和措施对监管对象所采取的一种有意识的、主动的干预和控制活动。

金融监管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金融监管机关的法律地位和职责职权、监管措施和监管程序,调整金融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监管体制——特定国家或地区依据相关立法,对有关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职权的划分及其协作配合的制度安排。

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1、金融业的特殊地位

金融业在现代经济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国内各经济领域、国际经济发展对金融业的依赖性;

维护金融安全是维持经济安全和竞争秩序,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的重要内容。2、金融业的高风险性(相关理论)

内在脆弱性:①自有资本<经营资本;②资产负债流动失衡→负债经营;③风险经营→高风险收益;④市场透明度不足、信息分配不对称→市场信心动摇。

系统性风险:市场关联度高→危机传导加快,信任危机传染快;国际投资比重增加→抽走投资危害大。

社会成本有效控制:金融危机损害>金融监控的社会成本。

金融监管的特点

1、以中央银行制度为核心,专门监管机构居于主导地位,

2、监管内容广泛。

3、监管严格:强制性。

4、监管有效性:目标和原则体系符合经济发展规律。

金融监管的原则

经营安全性、竞争公开性、政策一致性

依法监管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经营安全性原则:安全与效率并重,实现风险控制;高效监管原则(社会成本理论);适度监管,尊重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主权原则;协调监管原则;国际合作原则——加强国际监控。

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

1、分业、单层多头监管体制;

2、中央银行的宏观监管:制定规范、为维护货币政策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协调

3、协调机制:央行和国务院的管理协调机制改革

正在尝试建立的中央银行、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之间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以适应金融业综合经营发展趋势的需要。

以国务院下属常设机构的方式设立“国家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

金融监管主体的监管权力——金融监管权是指各类金融监管机关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活动的规制与约束权。、

1、金融规章和业务命令发布权;

2、金融机构资格审批权;

3、人员资格认定权;

4、信息获取权——年度检查;

5、稽核检查权——日常检查;

6、整顿处理权;

7、处罚、处分权

我国银行业监管法规定的监管对象、监管目标、监管原则、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监管对象:

《银行业监管法》第2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1、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

作社等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2、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3、在我国境内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和由银监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经银监会批准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

4、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5、对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监管目标:

1、立法目的: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保护存款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实现依法高效监管

2、监管目标: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

监管原则:

1、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依法监管、监管公开和公正

2、遵循效率原则有效监管:高效率的预测、防范和化解危机低成本监管:防止损害竞争和正常的金融秩序

3、坚持监管独立的原则

4、监管合作与协调的原则

银行业监管的主要职责和措施

1、监督管理职责

——(《银行业监管法》第15~31条)共16项

主要强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置、所从事业务活动、经营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吸取97金融风暴受损国的教训,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与突发事件发现、报告岗位责任、处置制度。

2、监督管理措施

现场检查权(应当由银监会负责人批准,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合法证件与检查通知书,否则有权拒绝检查。);谈话;责令披露信息与限期改正;采取限制措施;接管或促成机构重组;撤销权;阻止相关责任人员出境;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查询、申请冻结账户。

第三章中央银行法(及货币法律制度)

识记:中央银行的概念、性质;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主要职能;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有哪些?

理解: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的特点和设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职责的主

要内容。

中央银行——指确立中央银行的性质、地位与职责权限.规范中央银行的组织及其活动开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性质:1、组织法、业务法、调控法、监管法的统一体;2、兼顾国家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

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主要职能

法律地位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依法成立;资本;组织机构;专门业务;独立核算;完全民事责任能力;2、在我国金融体制中居于核心地位的金融机构

(1)法定的核心地位(2)特殊的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调控与监管职能、不办理普通银行业务

3、是我国的金融行政机关

(1)国务院的职能部门:直接隶属于中央政府

进行金融宏观调控,制定、执行货币政策,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行使一定的金融监管职能,协调金融监管工作。

(2)享有相对独立权力:较大独立性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职责,开展业务,。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不受地区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主要职能

1、基本职能: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金融调控与监管的银行(性质划分:调控、监管、服务)注意:主要是发行货币和制定货币政策,在现有的人民银行法中监管职能体现较少,详细内容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所取代。

2、具体职责注意:《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的13项职责与央行职能的联系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有哪些?

1、存款准备金制度;

2、基准利率制定;

3、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

4、公开市场业务

识记:人民币发行的机构;人民币发行的原则。汇率、外汇管理、逃汇、套汇的概念;外汇的种类和形态;我国的外汇管理机构;人民币浮动汇率制。

理解: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人民币发行的程序、人民币发行的法律保护。

人民币发行的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关

人民币发行的原则:集中统一发行原则;计划发行原则;经济发行原则。

人民币的法律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

1、清偿力在我国境内具有无限清偿能力。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2、唯一性是我国唯一的合法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人民币发行的程序

A、提出人民币发行计划,确定年度货币供应量。

B、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报批的货币供应量计划。

C、进行发行基金的调拨。

D、普通银行业务库日常现金收付。

人民币发行的法律保护

1、残损人民币的收兑与销毁

残损人民币的兑换、收回与销毁,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2、人民币出入境限制

3、禁止危害人民币的行为:

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人民币。

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

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的流通。

第四章商业银行法

识记:商业银行的概念、性质;商业银行法的概念;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设立的条件;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关对商业银行设立、变更、终止的监督管理;商业银行的接管的主管机关、原因、期限规定;资产负债管理的具体比例的规定(a.39)。

理解:商业银行的特征及其法律地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体系;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的业务种类、范围和限制性规定,商业银行终止的原因,保护存款人和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基本规定。

商业银行——是指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性质:

法律地位:企业法人(能力、权利、责任)

业务范围:金融企业(广泛的金融信用活动、商业营利机构)

组织形式:现代公司体制(资本、有限责任、经营管理方式)

商业银行法——调整商业银行在设立、变更、终止和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

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设立的条件

1、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体制

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设立分支机构须经银监会审批,获得经营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总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2、商业银行的内部组织机构——公司制度

《商业银行法》a.17:“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基本准则:依据《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建立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议事决策、执行权.责、监督机构、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薪酬制度等)

组织结构

基础——股东

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权利义务分配

行长——特殊规定

设立条件: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达到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管人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关对商业银行设立、变更、终止的监督管理

商业银行的接管的主管机关、原因、期限规定

《商业银行法》a65:接管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并组织实施。……接管决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公告。

《商业银行法》a64.1: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

资产负债管理的具体比例的规定(a.39)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2、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

3、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4、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5、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商业银行的特征及其法律地位

特征:1、并非官方组织或政府机关——企业 2、接受公共存款(活期存款、短期信用),业务广泛 3、以营利性为目标——商事主体

4、市场约束(市场、资本、规律),国际化趋势

5、一般对其实施严格监管(以保护债权人利益)

法律地位:

1、总行与分支机构之间——总行是法人

2、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受其调控:存款准备金、利率……

3、商业银行和银监会——受其监管:设立、资产负债比例、业务管理

4、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相关业务合作关系,并非竞争关系或从属关系

5.、商业银行和其他政府部门

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独立性

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商业银行法的法律体系

《商业银行法》

我国境内设立商业银行、办理银行业务适用本法。

对外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商业银行、外国银行分行或代办处,法律或行政法规未作另外特别规定的适用商业银行法。

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存款、贷款和结算等业务,适用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

《公司法》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是公司

法律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特殊性:设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监事会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的业务种类、范围和限制性规定,商业银行终止的原因,保护存款人和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基本规定

1、商业银行的业务类型: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

2、具体业务范围:

(1)14项基本业务:

须由章程规定,并报银监会审批。

吸收公众存款;从事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办理国内外结算;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3、限制性规定:

《商业银行法》a 43: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商业银行终止的原因: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

5、保护存款人和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基本规定

吸收公众存款是商业银行的基本业务。

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是商业银行法的立法宗旨之一。

具体内容: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共利益原则)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

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终止时的清偿)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

第五章存款与贷款管理法

识记:存款的概念和法律性质;储蓄的概念,贷款的概念和法律性质;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贷款担保的概念。

理解:存款的种类;存款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规定;储蓄的原则;贷款的基本原则;《贷款通则》对信用贷款与担保贷款的一般规定;

了解: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储蓄业务的挂失规则、提前支取规则,死亡过户与支取规则;单位存款的管理规定;贷款的基本程序、限制性规定;不良贷款的分类认定和管理规定。

存款——商业银行等依法具有存款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接受客户存入资金,存款人可以随时或按约定时间支取本金和利息的一种信用业务。

存款的法律性质:

1、属于银行/依法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的负债业务。

依法批准经营货币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2、存款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主体:[债权人]存款人银行[债务人]

客体:存款

内容:权利义务权利义务

3、基于存款合同而形成的合同关系

应符合《合同法》与《银行法》的基本要求

储蓄——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等作为凭证,个人凭以支取存款本息的信用活动。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

法律性质:

1、贷款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资产业务(核心业务: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利润的主要来源)

2、贷款人和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3、贷款之债是合同之债:贷款人和借款人作为平等主体,其权利义务一般由借

款合同来确定。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就借贷货币资金的权利义务内容达成一致的有偿借贷合同。

特征:贷款人主体资格限制;标的物——货币;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要式合同

贷款担保——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为基础、能督促借款人履行贷款债务、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手段和措施。

存款的种类

1、存款人性质的不同单位存款:受到监管、具有强制性个人储蓄:自愿性、有偿性

2、存款期限和提取的条件不同活期存款定期存款

3、存款货币种类的不同人民币存款外汇存款

4、存款支取方式的不同支票存款、存单(折)存款、通知/非通知存款、有奖存款、透支存款、存贷合一账户、特种存款…

存款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规定

1、在存款人开户的营业分支机构具体办理;由其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及时处理,保守国家秘密。

2、依法合规办理:

核实执法人员证件和法律文书,完善内控制度.登记制度。

扣划存款直接划入有权机关指定的账户,不予协助提现。

3、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查询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对存款资料抄录、复制、照相,但不得带走原件:冻结单位或个人存款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期满后可以续冻。有权机关应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续冻手续。

储蓄的原则: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

贷款的基本原则:守法合规、守约;基本经营原则: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平竞争。

《贷款通则》对信用贷款与担保贷款的一般规定

1、贷款人发放自营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贷款人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2、经贷款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

经济法期末重点归纳

经济法 一、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与特征 1、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主要包括两方面:市场规制关系与宏观调控关系。 市场规制关系:竞争法为主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为辅 宏观经济调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对外贸易法等3、经济法的特征 经济性、政策性、综合性 二、什么是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地位如何? 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以及它在法的体系中的重要性的问题。 经济法不仅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而且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 三、什么是经济法的体系你认为经济法的体系包括哪些 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经济法的体系包括:1、企业组织管理法2、市场监管发3、宏观调控法 四、什么是经济法的实施 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它包括经济守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 五、经济管理主体包括哪些 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特殊企业、经授权的其他组 六、传统企业的分类包括 传统的典型企业&传统的非典型企业 1、传统的典型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2、传统的非典型企业:合作社、国有企业 七、什么是市场准入及其特征企业准入的立法模式有哪些 市场准入,对企业或其他主体进入某领域或地方的市场从事活动施加限制或禁止的规制或制度。 立法模式: 1、自由主义模式2、特许主义模式3、准则主义模式(登记主义) 4、行政许

可主义模式(准则+审批) 5、严格准则主义模式6、混合型模式 八、企业设立的条件及设立登记的规定 条件:1、名称2、章程3、相应的资金或资本 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 5、由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企业设立登记:企业法人登记、创设法人、营业登记、准许开业。 我国将上述登记合并进行(查名→验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 九、企业办理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的情形都有哪些 变更登记:合并、分立、增撤分支机构、住所变更、登记事项变更等(办理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依法被撤销、破产、解散等。(办理注销登记) 十、市场规制体系中的法律规制体系是指什么市场规制法的调整范围包括赔偿责任主体和责任归属 法律规则体系是由市场主体法、市场交易法、市场规制法和市场监管法四个子系统所构成。 市场规制法的调整范围包括:1、市场竞争关系2、产品质量关系3、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4、价格关系5、广告管理关系6、计量关系与标准化关系

金融法重点

一、金融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金融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用以确定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权限并调整在金融活动中形成的金融监管、调控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在金融活动中产生的金融关系,包括金融监管、调控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两大类: 1. 金融监管、调控关系。是指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在组织和管理全国的 金融事业和对金融市场的监管、调控过程中形成的经济监督管理关系。 2. 金融业务关系,或称“金融交易关系”,是指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相应业务活动而与其他金融主体之间 发生的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 二、金融法的本质、特点及其功能 金融法的本质与特点 虽然从形式上看,金融立法属于技术性立法,但是,从金融法调整金融关系的最终目的来看,是为一定阶级利益(统治阶级)服务的,是一国社会各阶层利益再分配、再调节的一种方式,是统治阶级实行经济政策、管理和调控经济的一种工具。 金融法作为经济法的一个子部门,具有以下特点: 1. 金融法具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的特点。 2. 金融法具有融合公法和私法,以社会为本位的社会法的特点。 3. 金融法具有强行性、准则性特点,其法律规范多为义务性、禁止性规范。 4. 金融法具有调整范围越来越广、法律内容日益增多的特点。 金融法的功能,是指金融法通过确认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规范金融主体的行为,从而对整个社会金融生活产生的调节机制作用。

金融法主要包括以下三大功能: 1. 确认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2. 培育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规范和调控金融市场行为,协调、确保金融市场各参与者 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运营效益,实现资金融通的个体效益目标和社会整体效益目标 的有机统一。 3. 确定金融宏观调控、监管目标,规范金融调控、管理、监督行为,完善金融宏观调 控、监管体系。 三、中央银行的法律性质 综观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实际情况,中央银行在性质上应属于调节宏观经济、监督管理金融业的特殊国家金融调控与监管机关。对这一性质,应从以下两个角度加以理解: 1、作为国家机关,中央银行与一般政府机关相比,有着显著的特殊性。亦即它带有银行的性质,执行着金融机构的业务。 2、作为金融机构,中央银行虽然具有银行(金融企业)的一般性质,但它和普通银行相比,又更多地体现出国家机关的性质。 我们认为中央银行在性质上属于国家机关,是特殊的国家机关。 四、中央银行的职能 中央银行的职能,是指中央银行作为特殊的国家金融调控、监管机关应有的作用,是中央银行的性质的具体反映,在各国的中央银行立法中具体体现为中央银行的职责。 中央银行的职能,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类: 按照中央银行的性质来分,中央银行的职能可分为调控职能、监管职能和服务职能。中央银行的调控、监管、服务职能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相互统一的。 按照中央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为标准,中央银行的职能可分为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三大职能。

金融法试题及答案

东财11春学期《金融法》在线作业一(随机) 一,单选题 1. 下列不属于国际收支的资本项目是() 资A 券证.投. B私人长期投资 贷府借间长. C政期支方面D收单移转.D 答正确:案 2. 以下叙述不正确的是() 度种经障一济 A. 保保险是制度济经性补律一具种制有偿.B的质保是险法同一的有种. 合偿是双系关C 务 具强制性保. 险D有 :D 正答案确 3. 我国货币政策的目标是() 价稳物.A 定业充就分. B支衡收平际国. C长稳定促此经并持值币,以进济增保.D D :答正确案 )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申请人成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的所有者权益不低于(4. 元亿5 .A. B. 10亿元 元2C亿.O 元3亿 D 0.D 案答:确正 5. 下列行为中,不须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即可进行的是() A. 设立保险公司 构机设内在B. 保境险公外司代立表 金 C.司增减注保险册资公本部干.司招募D公中保层险 正D :确答案 )的银行于属列下.6 不中国(民人是职能A.行发行的银银银的B行.行 银企.的行业C .行政的D 府银答C 正确:案 托信为作的7用可中产财使财产列下. (是)麻品. A醉品放B.物射 物国.级C文家 D权件.版软D 确正答:案 构机融金行银非的管监法依)(是司公赁租融金.8. A. 中国人民银行 部政 B.财监会C中. 银国 院务D .国C :正确答案 9.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 )人民币 A. 4000万 万500B0. 元亿C .1 元 D 2.亿正C :答确案 ()息整遇如利率调,其计方式是存蓄10.定期储存款在期内利息,时段计利高率调.A 利时分调率低按原率时存率按利款B. 率按款取利C时. 平.利按率D均确B 答:案正 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有关专业人员,在该股票11. 该持者或购得不后满期内销承期和(内),买有票股个.1月A 月. 个B3 6.个月C .年1D C :案答确正.

自考金融法笔记

金融法串讲笔记 第一章中央银行与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第一编金融机构与监管法律制度 第一节中央银行法概述 [单选]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主管金融市场的政府部门。 [单选]《中国人民银行法》于1995年3月18日审议通过。 [单选]我国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内的金融交易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 [单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行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 [单选]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开支来源于财政,其从事公开市场业务的收入全部上缴国库。 [单选]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出现亏损,则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 [单选]人民币的发行主体是中国人民银行。 [名词解释]中国人民银行:它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金融事业的行政机关,是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同时也是金融市场的监管者。 [简答]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有哪些?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货币,管理货币流通; (3)依法审批和监管金融机构; (4)依法监管金融市场; (5)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的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7)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8)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工作。 第二节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单选]属于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当然委员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第三节中国人民银行业务 [单选]中国人民银行采用的货币政策工具最直接的调节手段是公开市场业务。 [单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的主要用途是解决商业银行临时性资金不足。 [单选]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不能透支,主要目的是阻止通货膨胀。 [单选]在我国决定商业银行票据再贴现利率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 [单选]我国国库的存款货币以人民币计算。 [名词解释]存款准备金制度: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账户的制度。 [名词解释]基准利率:指中央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的利率。 [名词解释]再贴现:指当商业银行持有的票据在到期前,需要资金周转时,可以向中央银行申请贴现,取得贷款,这种贴现就叫再贴现。 [名词解释]公开市场业务:中央银行可以在金融市场上从事买卖业务,从而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或汇率等指标,这种业务称为公开市场业务。 第四节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监管分工 [单选]对金融市场实行监管的终极目的是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正式施行的时间是2004年2月1日。 [单选]在我国,对银行业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 [简答]银监会的监管范围有哪些? 中国银监会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此外,银监会的监管范围还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其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其他境外的业务活动,也都属于银监会的监管范围。 [论述]试述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之间的监管合作。 (1)信息共享。监管金融市场的基础也是金融信息的调查与统计,银监会等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也有权要求被监管对象报送财务资料以及相关信息,但各自关注的重点不同。为避免增加报送机构的成本,同时也提高各监管者之间的监管效率,《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银监法》都规定了信息共享制度。 (2)检查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或维持金融稳定职责时,针对发现的问题,有权建议银监会对特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 (3)共同制定特定事项的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市场运行的监测与银监会对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只是侧重点不同,在业务领域上有时是交叉甚至重合的,这就需要两个机构进行互相配合。《中国人民银行法》以及《银监法》都列举了一些需要两家机构共同决定的事项。 第五节银监会的监管与处罚措施 [单选]城市信用社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债权人利益时,银监会可以对其进行接管。 第六节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法律责任 [简答]银监会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渎职责任: 不论是滥用职权,还是玩忽职守,都属于监管过程中的渎职行为。除行政处分外,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397条渎职罪的规定。 (2)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

银行法重点整理

银行法(金融法) 一、概论 1、金融法律关系(基本原则、概念、调整对象) 金融法:调整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中所发生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金融交易关系;金融监管关系;金融调控关系 基本原则:1)促进金融业发展原则;2)适度竞争原则;3)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4)监督管理和经营分离原则;5)分业经 营、分业管理原则;6)与国际惯例接轨原则 二、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1、中央银行性质: 1)中央银行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 2)中央银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 2、中央银行法律地位(独立性问题,是否独立于政府,是否应完全独立) 1、是独立的法人,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 3、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执行国家货币政策,不受地方政府等干涉; 4、是国务院领导下对金融业实施监管的国家机关; 5、我国中央银行里属于政府,与财政部并列。 3、中央银行是政府机构还是金融机构: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首先是一个国家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责;其次它又是一个特殊的金融机构,

统领全国金融业,并履行作为银行的职责。 4、中央银行组织形式 1)单一中央银行制;2)复合中央银行制;3)区域性国际中央银行制;4)准中央银行制 5、中央银行职能 1、发行的银行。这一职能主要表现为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的特权,是一国之内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 2、银行的银行。所谓银行的银行主要是针对中央银行对于商业银行的有用性而言,中央银行为商业银行提供存贷款及结算的便利,并充当资金困难的商业银行最后可以求助的贷款人。 3、政府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与本国政府有密切联系,服务于政府,代表政府处理有关的金融事务。 4、金融调控和金融管理的银行。通过制定和执行货信用政策,影响商业银行创造货币的基础和能力,实现货币供应总量的调解和控制,并引导资金的流向,促进产业和产品的合理化,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创造条件。 6、货币政策(工具3个、目标4个) (一)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 1、存款准备金制度。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经营存款的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将自己吸收的存款的一部分缴存至中央银行的制度。 2、再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是以票据市场中的贴现行为为基

湖南师大金融法期末考试重点

前言 此重点为湖南师大金融法期末考试重点,适用于师大法学院,人武学院与树达学院。仅供学习,禁止利用本文档获取利益。 一、名词解释: 证券公司:是指依法成立,经营证券业务以及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是指以金融资产和负债为经营对象,以利润最大化或股东收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提供多样化服务的综合信用中介机构。 自营贷款: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利息的贷款。 信用贷款: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动产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证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商业组织或政府组织,以筹资为目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社会投资人出售代表一定权利的资本证券以获取所需资金的行为。 开放式资金: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本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期货交易:从现货交易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期货交易场所等固定场所内买卖某种标准化期货合约,期权合约的交易活动。 经常项目: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转移等项目。 银行卡: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现金存取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金融期货:交易双方在金融市场上,以约定的时间和价格,买卖某种金融工具的具有约束力的标准化合约。 二、简答题 1、规定货币政策目标的意义。 答:第一,对货币政策目标的表述引入了法律的准确性,从而使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是有明确的方向; 第二,使检验中国人民银行绩效的工作有了法律的标准:货币币值保持稳定,表明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做好了;反之,就没有做好工作; 第三,从法律的角度否定了通货膨胀的货币政策,开始从双重目标制向单一目标制过渡。 2、货币政策工具 答:1.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是指法定存款准备率、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业务,称“三大法

金融法案例分析

一、据查,中国人民银行甲分行在2011年主要从事了以下几项业务。 (1)2011年3月,甲分行向该市人民政府工业局发放贷款250万元人民币,期限3年;并为该市某国有企业提供担保,担保额100万元人民币,期限2年。 (2)2011年4月,甲分行向该市农业银行分行发放贷款350万元人民币,期限2年。 (3)2011年6月,甲分行要求甲市工商银行分行、农业银行分行、中国银行分行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还要报送存款和贷款方面的经营管理材料,以实现甲分行对上述商业银行存贷业务上的监管。 (4)2011年7月,甲分行向其行开立账户的农业银行再贴现100万元人民币。 (5)2011年9月,甲分行发现该市某印刷厂在所印制的挂历中采用了以扩大的新版100万元人民币的图案作为背景,色彩尺寸与100万元人民币的票面相同甚至号码也一样,便对该印刷厂做出了:责令立即停止印刷销售印有人民币图案的挂历;销毁已经印刷的印有人民币图案的挂历成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罚款的处罚规定。 请问:中国人民银行甲分行的上述业务中,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并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1)违法。因为根据《人民银行法》第30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2)违法。因为根据《人民银行法》第28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可以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3)违法,因为根据《人民银行法》第35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必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但无权要求报送存款和贷款方面的经营管理资料,因为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上享有法定监管责权,只有银监会才有权力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经营管理资料。(4)合法。因为根据《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为在其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5)违法。因为根据《人民银行法》第44条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所以本案中当地人民银行对甲印刷厂做出10万元的罚款是违法的。 二、某市商业银行决定在该市甲区设立甲区分行,在研究甲区分行的办公分行、主要管理人员及营运资金后,依法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了申请书等材料。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颁发了经营许可证,该商业银行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然而领取营业执照后,甲区分行一直没有开业经营,主要原因是甲区分行行长李某携该分行巨额营运资金潜逃。经查,李某一年前个人就已欠下巨额债务,于是挪用甲区分行银行营运资金抵债。后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甲区分行设立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事项,且超过6个月未开业为由吊销了甲区分行的营业许可证。 请问:(1)依《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需提供那些材料 (2)甲区分行的设立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为什么 (3)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吊销甲区分行营业许可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案要点:(1)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书(申请书载明拟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名称、营运资金额、业务范围、总行及分支机构所在地等),申请人最近二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经营方针和计划,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2)甲区分行设立过程存在违法事项,即市商行没有依法审慎审查甲区分行行长李某的任职资格。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李某背负巨额债务,显然不能担任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3)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吊销甲区分行营业许可证是正确合法的。依《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三、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为取得发行资格,该公司伪造相关文件使其无形资产虚增1000万元。同时将其以前的股本总数由8250万股改为7643万股,但未将这一事实向社会公众披露。后该公司经董事会同意,改变了招股说明书列明的所募集资金用途。请问:(1)该公司是否符合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2)该公司能否再公开发行新股 答案要点:(1)根据《证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之一是公司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而本案中公司伪造相关文件使其无形资产虚增1000万元,同时将其以前的股本总数由8250万股改为7643万股,显然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2)根据《证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案例中公司经董事会同意就改变了招股说明书列明的所募集资金用途,显然是违法的,若该公司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则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暨南大学金融双学位《金融法》期末考复习

14级双学位《金融法》考试复习资料 题型:名词解释、单选、填空、简答、论述、案例分析我国《商业银行法》立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商业银行法适用范围? 金融法对存款人的保护? 票据的职能有哪些? 为什么说中国人民银行是独立的法人? 票据的性质有哪些? 对商业银行接管的目的和条件是什么? 金融法及其特征?金融法的渊源?金融法的主要作用? 人民银行的监管的目标、依据是什么? 金融关系的构成? 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 人民币与发行基金的区别 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的区别及其意义 国内票据与国外票据的区别与意义 票据伪造、变造的法律后果 人民币的发行原则? 人民银行的业务禁止? 一般票据和变式票据的区别? 《商业银行法》对设立分支机构时的特别规定? 我国商业银行同业拆借的相关规定? 人民银行贷款的用途? 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 金融法律关系保护?保护方法?保护机构? 伪造货币与变造货币的区别? 金融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原因? 审贷分离制采用的原因? 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原则? 国际惯例的构成? 商业银行的严格准入制的意义 为什么汇票中有承兑制度的规定? 商业银行的业务禁止? 对商业银行贷款集中度管理方法? 对商业银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接管的期限? 人民银行的领导体制? 商业银行破产基本程序? 仲裁的特点 一般汇票中的常见种类? 金融法中如何规定优先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西方商业银行对贷款的常用审查方法? 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哪些? 法律角度对票据的分类以及主要特点? 设立商业银行的资本金的相关要求?

我国商业银行贷款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违反《人民银行法》承担责任主体? 支票支付的保障方式有哪些? 设立商业银行的基本程序? 商业银行的变更的内容?

自考金融法重点复习(整理)

结合《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职责分工的规定,论述我国的银行监管体制。 名词解释 1.金融法:是关于我国国内金融交易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 3.基准利率:中央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的利率,称为基准利率。 4.信托:是指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把自己的财产或资金委托给他人代为管理或经营的一种法律行为。 5.回租租赁:简称回租,企业将自制或外购设备卖给出租者,然后再以租赁方式将设备租入使用。 6.转租赁:简称转租,它是承租者把租来的设备再转租给第三者使用,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引进外资或设备。 7.票据贴现贷款:是指贷款人用信贷资金购买未到期商业汇票,向贴现客户贷出现金的一种特殊贷款形式。 8.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9.权利质押:是指用代表或财产的有价证券作抵押,对债权担保的行为。 10.外汇管理:是国家对进出本国境内的外汇收付、借贷、买卖、汇进汇出、汇率、携带出境等活动进行的管理。 11.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 12.外汇担保:是指我国境内机构对国外其他机构借入外债或发行外汇债券等向外国债权人提供的担保。 13.利率:也叫利息率,它是一定时期内利息与贷出或存入金额本金的比率。 14.汇率,是指一个国家的货币和另一个国家货币之间兑换的比率。 15.信用卡:是银行向用户发行的一种信用支付工具,它具有转帐结算、存取现金、消费信用、储蓄和汇兑等多种功能。 16.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 17.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8.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行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随时增减,投资者可以按基金的报价在国家规定的营业场所申购或者赎回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19.封闭是基金:是相对与开放式基金而言的,是指事先确定发行总额,在封闭期内基金单位总数不变,基金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债券市场转让、买卖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20.契约型投资资金:也称信托型投资基金,是根据一定的信托契约原理,由基金发起人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订立基金契约而组建的投资基金。 21、存款准备金: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的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该款额叫存款准备金。 22、封闭式基金:是指事先确定发行总额,在封闭期内基金单位总数不变,基金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转让,买卖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23、权利质押:是指用代表金钱或财产的有价证券作抵押,对债权担保的行为。 24、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 25、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 第一章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制度 1、中国人民银行的立法目的和特点 答: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 2、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 答: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也是国务院领导下主管金融工作的部级政府机关,负责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金融市场准入的审批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 职责:一、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二、发行货币、管理货币流通; 三、依法审批和监管金融机构; 四、依法监管金融市场; 五、发布有关金融监管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 六、持有、管理和国家外汇和黄金储备、经理国库; 七、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作; 八、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预测工作。 3、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目的和手段 答:目的为一、维护金融安全;二、保护存款人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三、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 手段分直接手段和间接手段。直接手段包括:金融机构许可证审批权;宣布停业或关闭的权利;贷款权和处

2010-2014-年-自考-《金融法》简答论述整理

2010-2014-年-自考-《金融法》简答论述整理

2010-2014 自考《金融法》简答论述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31.简述银行卡持卡人的主要义务11-254 32.简述法律禁止设定抵押的财产。 33.简述信托中受托人的义务。 34.简述期货交易中的限仓制度。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35.试论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及职责。 36.试论我国外汇储备管理的必要性。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31.简述国外金融市场实践中防范金融风险的防线。 32.简述委托贷款的特征。 33.简述外汇的种类。 34.简述公司债券上市后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O分,共20分) 35.试论银监会的监管与处罚措施。 1、试论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1-1-11: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是通过对货币供应量/流通量的调节来实现的,这就需要运用特定的工具,称为货币政策工具,它是实现货币政策的手段。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可以采用的货币政策工具

包括: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再贴现、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以及通过公开市场业务买卖国债和外汇等。 (1)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缴存中央银行指定账户的款额,称为存款准备金。这部分款额与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总额的比例,称为存款准备金率。 (2)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中央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的利率,称为基准利率。它通常是整个社会利率体系中处于最低水平、同时也是最核心地位的利率。商业银行给客户的贷款利率受基准利率的影响。 (3)再贴现率:再贴现率也是中央银行影响商业银行利率水平、进而影响全社会货币供应量的一种形式。贴现,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到期前,以票据为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活动。而当商业银行自身需要资金,但贴现票据仍未到期时,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取得的贷款,这种贴现就称为再贴现。中央银行根据一定的比率从票据全款中扣取自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的利息,这一比率即为再贴现率。 (4)公开市场业务:中央银行与一般政府部门的一个区别就在于它可以在金融市场上从事买卖业务。中央银行从事这种业务的目的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了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或汇率等指标,这种业务称为公开市场业务。 2、试论货币政策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及其职责。1-2-10

(金融保险)东财考试批次金融法复习题及答案

(金融保险)东财考试批次金融法复习题及答 案

《金融法》综合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本题共20个小题,每小题1分) 1.贴现银行持未到期的已贴现汇票向人民银行贴现,通过转让汇票取得人民银行再贷款的行为称为() A.转贴现 B.再贴现 C.重贴现 D.二次贴现 【答案】B 2.利用涂改、粘贴、拼接等手段无中生有或者以小变大的非法改变货币的外形或面额的犯罪行为定为() A.变造票据罪 B.伪造票据罪 C.变造货币罪 D.伪造货币罪 【答案】C 3.依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设立商业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是人民币() A.1亿元 B.5亿元 C.10亿元 D.20亿元 【答案】C 4.我国的财务公司的服务对象是() A.全体社会成员 B.特定社区成员 C.企业集团成员 D.企业工会成员 【答案】C 5.汽车金融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A.4% B.7% C.8% D.10% 【答案】D 6.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有权批准贷款人豁免贷款的机构是()

A.中国人民银行 B.财政部 C.国务院 D.审计署 【答案】C 7.依票据法原理,票据被称为无因证券,其含义指的是() A.取得票据无需合法原因 B.转让票据须以向受让方交付票据为先决条件 C.占有票据即能行使票据权利,不问占有原因和资金关系 D.当事人发行、转让、背书等票据行为须依法定形式进行 【答案】C 8.关于票据权利取得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按照票据法规定的方式取得票据,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B.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持有票据者即享有票据权利 C.只有支付对价者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D.以偷盗手段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答案】D 9.甲向乙签发支票,因合同总价未确定,故支票金额未填写。甲与乙商定,金额由乙根据实际发货数量补充填写。后来实际发生的货款为21万元,但乙将金额填为24万元,并将支票转让给丙。对此,正确的说法是() A.乙违反诚信原则填写票据,票据无效 B.乙违反甲之授权,填写无效,应按实际发生的货款确定票据金额 C.甲可以以乙滥用填充权为由对丙提出抗辩 D.乙补充填写的支票有效 【答案】D 10.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 A.4000万 B.5000万 C.1亿元 D.2亿元 【答案】D 1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证券法禁止的欺骗客户行为有() A.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 B.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C.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D.未经客户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金融法规案例分析 答案

1、案例分析题 2000年8月,甲厂向A银行借款20万元,期限一年,以本厂所有的一辆价值40万元的轿车作抵押,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9月,甲厂又以该轿车作抵押物,向B银行借款15万元,期限为半年,双方也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01年2月,甲厂用来抵押的轿车因火灾被烧毁,获保险公司赔偿金40万元,2001年3月甲厂向B 银行的借款到期,B银行向甲厂追讨15万元借款,否则便要拍卖被抵押的轿车。A银行获悉后,认为甲厂未经其同意便将抵押给该厂的轿车抵押给B银行,侵犯了其抵押权。甲厂答复说汽车已被烧毁,抵押权没了标的物,自然也没了抵押权。 问题:(1)甲厂用已作抵押的汽车再次抵押是否有效? (2)汽车被毁,抵押权人如何实现其抵押权? 答案要点: (1)再次抵押有效。因为《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能超出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2)根《担保法》第54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如果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按照抵押物登记先后顺序清偿。第五十八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由此可知,甲厂因被抵押轿车的毁损所获得的40万元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A银行、B银行先后受偿20万元、15万元。

2、案例分析题 A向B购买了一批价值1万元的货物,并签发了一张1万元票据支付给B,C以赝品冒充真品从B 手中骗得该票据,而后C以该票据偿还欠D的8千元借款并告之D实情,D因多得到2千元就接受了。后来D将该票据赠与E,E用该票据支付欠F的1万元装修款,F过世由H继承了这张1万元的票据。 请问:上述哪些人无票据权利,为什么? 答案要点: 答案要点:C、D、E三人无票据权利。因为根据票据权利取得的一般理论及《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取得票据权利需具备三个必备条件:(1)持票人取得票据必须给付对价,但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则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该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2)持票人取得票据的手段必须合法。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3)持票人取得票据时主观上应当具备善意。本案中,C以欺诈这种不合法手段取得票据,因而不享有票据权利;D明知C 无票据权利而受让该票据,主观上属于恶意,因而也不享有票据权利;E是无偿方式获得票据,但因其直接前手D无票据权利,所以E也无票据权利。 3、2002年,甲股份有限公司为获得“省优秀企业”荣誉称号,就在其财 会文件中作了一些不真实记载,之后就一直如实制作财务报表。2004年,甲公司总资产达到1亿元人民币,总负债4000万元人民币,2002年至2004年三年共获利900万元。2005年初,甲公司决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债券,其中拟发行新股为6000万元,拟发行公司债券额

金融法规教学大纲

金融法规教学大纲 金融是市场经济的核心,金融活动是否正常而有序运行,事关国民经济能否健康发展。尤其是亚洲金融危机以后,金融法规在防范金融和经济危机方面的作用凸显,学好和用好金融法规成为防范风险的基本背景和有效手段。 我国适应市场经济的金融法规是在近几年才形成基本框架和不断发展完善的。有关金融法规的理论和实务成为从事金融活动的高级专门人才所必须掌握的知识领域。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金融法规是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金融学专业(本科)的一门必修课。课程以各个金融子法为研究对象,集中讨论各金融子法的内容规定及法学原理,使学生学会熟练运用金融法规来规范金融活动。 本课程以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金融主体和金融行为为对象,立足监管,深入研究这些主体和行为的法律规范,对我国金融法律体系及其因此而形成的金融法律制度进行诠释和阐述。课程将致力于完整的金融法体系的建设,重点研究中国人民银行法、货币法、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票据法、证券法、投资基金法、信托法、保险法、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等11个部分。 二、与相关课程的衔接 金融法规课程是经济法在金融部门的深化和具体化,既具独立性,又同其它课程有逻辑和知识联系。金融法规的法学先修课程为《经济法概论》,金融知识基础课为《货币银行学》、《中央银行理论与实务》、《银行管理学》、《金融市场学》等,因此,在学期编排上,应尽量安排在这些课程之后开设。 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1、应正确认识课程的性质、任务及研究对象,在此基础上,力求对课程的体系、结构及具体内容有一个总体把握。 2、牢固掌握课程所涉及的法学和金融概念,从法学和金融两个层面掌握金融法的具体规定及法学内涵,在此基础上,熟练地运用金融法。 3、学会理论联系实际,学会以法治理金融的能力,提高案例分析水平,提高学生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和自觉性。 四、教学方法与教学形式 1、通过基本文字教材的准确叙述和音像教材的概要讲解,使学生对金融法的基本内容有深刻认识和全面了解。 2、文字教材的编写要全面系统、条理清晰、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便于自学;音像教材的制作要形象、活泼,结合实际进行案例分析。 3、学生应坚持课前预习,课后复习。 4、在教学过程中,中央电大将利用杂志、互联网、电视直播课堂、电话答疑、CAI课件等手段进行教学辅导或发布教学信息。

金融法期末复习要点

一、名词解释 2.金融法律关系:金融法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行政保护: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对违反金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单位和公民,依照行政程序加以处理,以保护金融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的行为。 4.司法保护:是指司法机关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以保护金融法律关系的行为。 5.金融法律责任:是指金融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金融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6.责任法定原则:是指当违反金融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生后,应该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和方式追究违法者的责任。法律必须有明确的规定才能成为追究责任的依据,确认具体的法律责任也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并严格依法确认。 10.票据关系:是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当事人在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票据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11.票据基础关系:又称为“票据实质关系”,是指作为生产票据关系的事实和前提,存在于票据关系之外而由民法规定的非基于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 18.追索权:是票据权利的第二项内容,也称第二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被拒绝付款或者被拒绝承兑,或有其他法定事由请求付款未果时,向其前手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19.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票据债权人提出的请求依法给予拒绝的行为。票据抗辩所根据的是由称之为抗辩的原因,债务人提出抗辩以拒绝像票据债权人履行票据义务的权利成为抗辩权。 22.票据变造:是指没有变更权限的人以行使票据权利为目的,变更票据上记载的除签名以外的有关事项的行为,即变更票据文义的行为。 23.支付结算: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行为。狭义的支付结算是指银行转账结算。 24.担保: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26.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拥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券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券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7.最高额抵押: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28.质押:指债权人占有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其动产或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29.权利质押:指以权利作为质押的标的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权利转让以优先受偿。

全国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金融法真题模拟

全国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金融法真题

全国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金融法》真题,课程代码:05678。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 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在中国,决定商业银行票据再贴现利率的机构是( ) A.商业银行 B.中国人民银行 C.银监会 D.证券交易所 2.中国对银行业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是( ) A.中国银行 B.中国证监会 C.中国银监会 D.财政部 3.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为 人民币( ) A.5000万元 B.1亿元

C.5亿元 D.10亿元 4.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商业银行破产的主体是( ) A.商业银行的债权人 B.银监会 C.商业银行的债权人和银监会 D.国务院 5.信托公司对外担保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 ) A.20% B.30% C.50% D.7 5% 6.法理上能够认为银行与客户的关系本质上讲是一种( ) A.监管法律关系 B.契约关系 C.担保关系 D.投资关系 7.按照现行金融监管规章,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最长为( ) A.3个月 B.6个月 C.8个月 D.12个月

8.存款人死亡时,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取得存款,应办理继承权证明书,为其办理继承权证明书的机构是( ) A.公安局 B.当地县政府 C.公证处 D.村委会 9.按照贷款是否有担保,贷款可分为( ) A.信用贷款、担保贷款与票据贴现 B.信用贷款与担保贷款 C.信用贷款与票据贴现 D.信用贷款与抵押贷款 10.有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的机构是( ) A.中国人民银行 B.国务院 C.银监会 D.商业银行 11.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 A.不得设定抵押 B.一并抵押

金融法学期末复习

金融法复习 ●题型:选择题10*2,判断题10*2,简答题5*4+10*1,案例10*3 ●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指金融活动中各种主体之间产生的社会关系,即金融关系。不包括由财税法调整的资金的财政分配关系。 (一)金融交易关系——民商法 ?1、间接金融关系 是以金融机构为主导,以货币市场为基础,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非金融机构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关系。 ?2、直接金融关系 是以资本市场为基础,主要表现为筹资人的公司和国家与投资人的公司、企业、基金等社会组织和自然人之间的证券发行、交易关系及产权交易关系。 ?3、金融中介服务关系 是指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包括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上,为投融资双方实现融资提供的收付结算、承销经纪、咨询代理等辅助性服务工作中形成的关系。 (二)金融调控关系——宏观调控法 是指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主管机关以稳定币值、促进经济增长为目的,对有关金融变量实施调节和控制而产生的关系。 (三)金融监管关系——市场规制法 金融监管关系是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监管机关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及金融市场实施监管而产生的关系。 ●金融监管机构及各自监管范围 一行: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外汇、黄金市场的监管 三会:银监会: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银行类金融机构 证监会: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

保监会:保险类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业务活动范围 中央银行是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政策,调节和控制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提供公共金融服务,维护金融稳定,依法实施金融监管的特殊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8)经理国库 (9)维护支付结算、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 (一)负债业务 1、发行人民币 2、吸收财政性存款 3、集中存款准备金 (二)资产业务 1、办理再贴现 2、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3、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及外汇 (三)金融服务业务 1、经理国库 2、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 3、组织协调清算系统,提供清算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的禁止性规定 1、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2、不得对金融机构帐户透支 3、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 4、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政策性银行的概念、类型、业务范围 概念:政策性银行是专门经营政策性货币信用业务的银行机构。它是非营利性的专业银行。 1、由政府创立 2、不以盈利为目的 3、特定的融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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